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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106号文

发布时间:2021-06-25 05:34:15

① 请提供给我国税2006发106号文件这个是关于出口退税的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针对部分地区在出口退(免)税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二、对出口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税。对已计算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冲减调整免抵退税额;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向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三、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对小型出口企业的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可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原审核期期间只免抵不退税的税收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四、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除另有规定者外,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因代理出口证明推迟开具,导致委托出口企业不能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正常申报出口退税而提出延期申报的,委托出口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第四条规定办理。
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对代理出口企业未按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审核有误的,一经发现应及时函告委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委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该批货物按内销征税。
五、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并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申报办理的,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六、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包括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前购进的设备),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在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以后购进的设备及零部件,不实行单项退税政策,实行免、抵、退税的政策。
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外购设备及零部件按购进设备及零部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退(免)税;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自用旧设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退(免)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不含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自用旧设备,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折旧年限计算提取折旧,并计算设备折余价值。税务机关接到企业出口自用旧设备的退税申报后,须填写《旧设备折旧情况核实表》(见附件)交由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办理退税。
七、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或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的,不予退(免)税;其他机电产品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退(免)税。
八、出口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九、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附件: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② 中国银行外币汇款有什么规定或者限制

境内个人、境外个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目前为每年每人等值5万美元),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占用额度的个人结汇业务;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客户还可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占用额度的个人结汇业务 。

需要注意:

1、个人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结汇,需提供双方身份证件、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件、授权书、规定的证明材料。

2、年度总额不得跨公历年度使用,对于上一年度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额度不得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3、个别小币种兑换、在线预约等产品与服务仅在部分分行办理,具体请以各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提供信息为准。

(2)外汇106号文扩展阅读:

跨境汇款的方式

1、现金

对一次可携带的外币金额,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超过限额的,则必须办理《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并在出境时主动向海关出示。

《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可在银行办理,每份《许可证》收取约10元人民币手续费。携带现金可立即用于支付,成本低,但这种方式既不方便也不安全,现钞一旦丢失或被盗,无法得到补偿。因此,出国留学时除携带必要的少量现金外,大额外币最好通过汇款等其他方式。

2、电汇

电汇的币种多、安全、速度快、汇通全球,可直接汇达收款人账户,但是费用相对较高,比较适合已知晓收款人名称、账号及收款银行信息,并对汇款到账时间和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客户。

电汇的费用分两部分,一部分与电汇金额有关,即1‰的手续费,另一部分与汇款的金额无关,而与笔数有关,即每汇一笔就要收取一次电讯费。

不同的银行收费标准差距较大,客户在选择汇款银行时可做好比较。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汇款存在中间行扣费,且无法预知汇款过程中的扣费金额,可能导致汇出的留学学费或保证金不能足额到账,影响办理签证或进行注册。

因此,需要尽可能多汇一些。由于汇款手续费一般都有最高限额,所以每次汇的金额越多越划算,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一次多汇一些,不要分的次数太多,否则需要多支付不少手续费用。

3、外币汇票

对于初次赴境外的,没有境外账户并且所携带外币资金数额较大的,可以使用外币汇票。银行已开办的外币储蓄币种都可签发个人外币汇票,外币汇票携带及支付方便、安全、手续费低廉,可挂失和退票。

但这一方式有个明显的缺点,就是资金到账速度较慢,因为汇票在境外取款时需办理托收、且托收到账时间均需遵守境外受理行规定。因此,时间充裕的人可以选择这种方式。

4、旅行支票

在欧美国家,旅行支票像现金一样被广泛使用,可用于购物、用餐及交保费等等。旅行支票兼有现金和汇票的特点,使用起来灵活方便。

旅行支票也有一些缺点:如果不在免费兑换点兑换,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在国内银行购买的时候,要交一定的手续费,一般为票面金额的1%,且上不封顶。另外,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国家或地区可能不接受旅行支票直接消费,因此在选择使用时要先咨询清楚。

5、信用卡

国内各大银行都推出了国际信用卡,或兼具人民币和特定的外币账户,或者是专门的单外币账户,都可以在国外使用,有的银行还专门推出了留学生信用卡,基本上能够提供主要留学国家和地区的丰富币种选择。

因此,如需携带较多外币资金,可以考虑将其中一部分外币存入信用卡。不过信用卡的申请一般都需要一段时间,应提前申请。

③ 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并返程投资(此处特指境外投资目的即为返程投资的,无论境外公司属不属于外汇 75 号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操作规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75号文)执行和适用中的相关问题,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现将修改后的75号文操作规程(见附表)印发给你们,并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操作规程的通知》中的附表6和附表7同时停止执行。
一境内居民所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资金调回及开户
境内居民“资本项目专用外汇帐户”的开户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资本变动的时间、原因、方式等基本情况,资本变动所得收入的金额、拟开户银行等)。
2、境内居民法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境内居民自然人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持有境外权益并调回收入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有关委托关系的法律文件)。
3、关于特殊目的公司资本变动的合法、有效的交易证明(如股权处置协议,特殊目的公司资本变动的董事会决议、股票交易的境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所的交割单等)。
4、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
5、境内返程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6、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特殊目的公司相关的资本项目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1、书面申请(说明账户开户的银行、账号、资金结汇用途、金额等)。
2、境内居民法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境内居民自然人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持有境外权益并调回收入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有关委托关系的法律文件)。
3、直接向其指定的收款人进行支付的书面支付命令。
4、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5、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境内居民自然人为其已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境内企业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境外融资情况,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投资详细情况)。
2、特殊目的公司控制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
3、居民个人身份证明。
4、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商业登记证明。
5、填写《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6、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第三.特殊目的公司因重大资本变更办理外汇登记变更及备案
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本次变更或备案的事由、特殊目的公司架构及自成立以来的历次增资、减资、股权转让、股权置换、合并、分立、对外股权投资、涉及境内资产的对外担保、分红等事项,并声明“特殊目的公司已按规定完整办理了外汇登记、变更、备案手续,已获得的境外融资资金及境外分红、资本变动收入已按规定调回境内,若存在虚假陈述,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控制人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2、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或招股说明书)。
3、境外法人提交《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居民自然人提交原办理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并填写新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4、被返程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境外融资协议(境外上市无需提供)。
6、证明特殊目的公司重大资本变更的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第四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并购境内企业外汇登记
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权及管理架构及自设立、控制以来的历次增资、减资、股权转让、股权配置、合并、分立、对外股权投资、涉及境内资产的对外担保、分红等事项,并说明“特殊目的公司已按规定完整办理了外汇登记、变更、备案手续,已获得的境外融资资金及境外分红、资本变动收入已按规定调回境内,若存在虚假陈述,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控制人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2、境内标的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部批准返程投资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留盖原章的复印件。
6、与特殊目的公司对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或《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7、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第五境内居民以境内企业资产权益注入并新设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一、境内居民法人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境内企业基本情况、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境外融资安排)。
2、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
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境内企业所属行业、发展历程、近3年财务状况;
(2)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层的基本情况介绍;
(3)境内企业所在市场前景、市场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市场风险分析
(4)将境内居民的境内资产转移由特殊目的公司控制的过程、控制方式及后续融资的法律安排及可行性分析,境内居民与其控制的境内企业、计划设立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说明;
(5)各境内居民在特殊目的公司的持股比例,若有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期权激励计划,应予以披露;
(6)计划融资方式、融资金额以及境外融资机构基本情况介绍,与境外融资机构达成的融资意向及备忘录情况说明。以过桥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应说明其融资利率、期限、还贷资金来源;以私募或公募方式(包括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的,应说明特殊目的公司资产或股权的定价方式;计划以上述两种方式分阶段进行融资的,应一并说明有关情况;以所拥有的境外权益注入境外特殊目公司的,应说明该境外权益合法取得并存续的原因及过程等情况。
(7)境外融资资金使用计划说明,包括境外投资计划、融资资金调回计划、调回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3、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审核批复。
4、填写《境外投资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5、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6、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如境外融资协议或融投资备忘录等)。
二、境内居民自然人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境内企业基本情况、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境外融资安排。
2、境内居民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拟境外融资的境内企业的登记注册文件和最近一期会计财务审计报告。
4、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境内企业所属行业、发展历程、近3年财务状况;
(2)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层的基本情况介绍;
(3)境内企业所在市场前景、市场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市场风险分析;
(4)将境内居民的境内资产转移由特殊目的公司控制的过程、控制方式及后续融资的法律安排及可行性分析,境内居民与其控制的境内企业、计划设立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说明;
(5)各境内居民在特殊目的公司的持股比例,若有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期权激励计划,应予以披露;
(6)计划融资方式、融资金额以及境外融资机构基本情况介绍,与境外融资机构达成的融资意向及备忘录情况说明。以过桥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应说明其融资利率、期限、还贷资金来源;以私募或公募方式(包括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的,应说明特殊目的公司资产或股权的定价方式;计划以上述两种方式分阶段进行融资的,应一并说明有关情况;以所拥有的境外权益注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应说明该境外权益合法取得并存续的原因及过程等情况。
(7)境外融资资金使用计划说明,包括境外投资计划、融资资金调回计划、调回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5、填写《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6、委托主要控制人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的,应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7、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如境外融资协议或融投资备忘录等)。
第六境内居民法人境外投资企业转作返程投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
1、境内居民法人为其境外投资企业转作返程投资特殊目的公司登记的申请(包括境外企业设立的时间、地点、返程投资资金来源、经营情况、企业类型等);
2、所投资境外企业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所投资境外企业的商业登记证明;
4、所投资境外企业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情况说明;
5、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或招股说明书);
6、所投资境外企业最近三年的境外审计报告;
7、《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8、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如境外融资协议或融投资备忘录等).
第七境内居民自然人注入境外权益并返程投资的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1、境内居民自然人为了返程投资以其持有的境外权益注入境外企业,并为该境外企业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申请(包括境外权益类型和来源、境外企业设立的时间、地点、经营情况、企业类型、已投资的所有境内企业情况介绍等);境内居民自然人所提交的登记申请中应声明以下内容;”本人境外投资所有资产权益来源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不存在逃汇、骗汇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完整遵守了本人作为中国居民的纳税义务,有虚假陈述,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2、境内居民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拟返程投资企业最近一期的会计财务审计报告。
4、所投资境外企业的商业登记证明及境内居民自然人持有该企业股权的相关证明。
5、所投资境外企业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与纳税证明(境外科技研发型企业可缩短为一年);
6、商务主管部门对被返程投资企业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前期已投资境内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8、填写《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9、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如境外融资协议或融投资备忘录等)。
106号文件,外汇106号文件,返程投资 106 号文件,汇综发 2007 106号,外汇管理局[2007]106号,外管局106号文件,外汇管理局106号文件,外汇106号文件,商务部106号文件。

对于外管局颁行的106号文,有人认为操作细则烦琐且无实效,干脆束之高阁;也有人依稀看到了一些操作空间,并尝试付诸实践

进入8月以来,“红筹回归”政策发生微妙逆转,中移动(香港交易所代码:0941)、中国海外(香港交易所代码:0688)等原来大唱“归去来”的红筹公司纷纷偃旗息鼓,表示将暂时“搁置回归计划”。H股和A股市场在争夺内地上市资源上的矛盾日益凸显。
在去年达至IPO规模的巅峰后,H股市场的好景似乎正在淡去,眼前正面临着双重危机:一方面是已上市的红筹公司必将回归内地A股,不可避免地分流H股上市资源,减弱其市场影响力;另一方面,A股自身的上市资源亦日渐紧张,境内监管层不鼓励境内企业赴海外上市,不仅国企赴海外上市几无可能,民企“红筹”之路亦遭遇封堵。
自去年9月8日六部委“十号令”(《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颁布以来,在整整一年时间内,未见有一例中国企业通过新设海外SPV(特殊目的公司),实现境内资产境外并购并上市成功之案例。
“现在想做成生意实在是困难重重。”一位在海外融资机构供职的知名律师在接受《财经金融实务》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我们开会是讨论哪些行业适合海外基金投资,收益更高;而现在是讨论海外基金怎么投资,大家都在绞尽脑汁地想办法。”实际上,今年以来,在PE/VC界、外资投行界、律师会计师界,这样的抱怨不绝于耳。
市场和监管的博弈从来都不会停止。仍有众多企业因种种需求而希望到境外上市融资,特别是这些企业身后的外资风险投资家们,更希望在海外实现全市场化的投资退出。
政策面却显得扑朔迷离。商务部、证监会等各监管部门,并不公开置评,与10号令相关的操作细则在无限期的制定中。惟有今年五六月间,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一份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106号文)的文件,但此文仅限于外管局内部下发,颇有神秘色彩。操作界对此也反响不一,有人认为操作细则烦琐且无实效,干脆束之高阁;也有人依稀看到了一些操作空间,并尝试付诸实践。
无论如何,106号文成为海外红筹上市之“围堵”与“突围”剧情中的最新情节。
106号文核心
106号文是外管局针对2005年发布的75号文的配套操作细则。然而,106号文的部分细化内容,也被很多业内人士解读为增加了外资境内投资的难度。不过,一些习惯于“绝望中寻找希望”的律师还是在106号文的繁琐规定中,为国内民营企业红筹上市找到了“模糊的口子”。
75号文明确允许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合法地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因而,它曾普遍被风险投资业和企图在境外红筹上市的企业看做“重大利好”。
106号文的核心内容在于关于境内居民以境内资产注入方式设立SPV并利用SPV进行返程投资两个方面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要求和规定。在境外(目前主要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哈马群岛等“避税天堂”) 设立SPV,是此前风险投资公司对国内企业进行投资以及国内企业进行红筹上市的操作过程中的必经环节。
根据106号文规定,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的SPV均须按75号文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而在外汇登记的要求方面,106号文根据75号文有关境内居民“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SPV的两种不同资产来源方式,对其开展境外投资所需的外汇登记分别作出了详细规定。在间接控制SPV的方式中,则分为由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境外权益注入的或由境内居民法人以境外企业直接转作SPV两种形式。
在对境内自然人将境外权益注入特殊目的公司方面,106号文明确规定,“无法证明境外权益合法性或境外持续经营时间不足、不能提供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与纳税证明(境外科技研发型企业可缩短为一年)的,境内居民自然人不得办理以该境外权益成立特殊目的公司的手续,并且不得从事返程投资。”而对于将境外公司直接转作SPV并进行返程投资,106号文则要求,在进行外汇登记审核时,提供境外公司最近三年的境外审计报告。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一条款实际上要求资产至少转到境外满两年后才能从事返程投资;没有两年的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也无法进行相关的外汇登记。但现实中,如果风险投资公司看好了国内的企业,想通过返程投资形式对国内企业进行投资,它们不可能坐等两年,因为这足以错失投资机会及所投资公司的发展时机。
而针对在境内居民通过其境内企业权益注入直接设立SPV的方式,106号文中规定,境内居民申请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时,须提交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该计划书中应包括其“境内企业所属行业、发展历程、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这实际上限定了其境内公司须已成立至少三年。有业内人士指出,实际上,很多境内公司在申请到境外设立SPV时成立还不到三年,有的企业甚至就是为境外融资而专门成立的,这种情况尤以民营企业为多,106号文这一规定无疑给这类企业增加了障碍。
此外,106号文对先前并不清晰的名词“境内居民自然人”的概念作了更清晰、严格的界定,如75号文中关于“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自然人”的概念,在106号文中被进一步细化为:“在境内拥有永久性居所,因境外旅游、就学、就医、工作、境外居留要求等原因而暂时离开永久居所,在上述原因消失后仍回到永久性居所的自然人;持有境内企业内资权益的自然人;持有境内企业原内资权益,后该权益虽变更为外资权益但仍为本人所最终持有的自然人。”
这样,实际上明确了外籍人士在相关投资中也必须要取得外管局的外汇登记,封堵了利用境内外籍人身份规避相关监管操作的可能。

④ 中国银行外汇代码是多少

若您需要来办理个人境外汇入汇自款业务,中行接收汇款需要的信息包括:银行名称、银行地址、SWIFT CODE、收款人名称(A/C holder’s name)、收款人账号(A/C No.)、收款人电话。因各网点收款信息有所差异,请您详询中行账户开户行。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⑤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 外汇交易编码

对公收入
0101 一般贸易 001
0104 补偿贸易
0105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0106 进料加工贸易
0107 寄售代销贸易
0108 边境小额贸易
0111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0112 租赁贸易
0114 出料加工贸易——指中国居民企业提供原材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商标、技术、设备等,非居民按合同规定进行加工,成品交给中方企业,外方收取加工费及部分由国外提供的原材料、辅料费用。注:本项只记录中方企业原材料、辅料等的出口。
0116 其它——统计无法归入上述各类正常贸易方式的其他正常贸易内容,要求在交易附言一栏描述该交易的具体内容。样品款的处理:样品款不分是否报关,均归入正常贸易的其他(0116)。
0201 预收货款——国外进口商在货物所有权并未变更之前付给中国国内的出口商。注:1、本项实行优先原则,无论何种方式的贸易,如系预收货款,应优先进入本项。2、大型机械制造过程中所收的进度款计入本项。
0202 第三国之间的转口贸易——本交易方式包括两种情况:1、非居民在中国从中国居民那里购买货物,在中国境内原封不动或稍为加工,再出售给第三国的交易方式;2、中国居民在另一国从非居民那里购买货物,在该国境内原封不动或稍为加工,再出售给第三国的交易方式。注:本项下只记录中国居民以此种交易方式将货物出售给非居民而收到的货款。
0203 远洋渔业销售
0204 远洋石油销售
0205 向非居民提供电、煤气、水等
0206 在港口为非居民运输工具提供的货物
0207 为非居民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修理提供的货物
0208 商品退货——进口已支付后由于各种原因外国出口商又将货款退回给原国内进口商,并应在申报单上注明属退款及原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申报号码。
0209 其它——不属于上述各项的其他特殊贸易内容。注:贸易项下索赔的处理:1、由于商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而支付的赔偿费可被认作是商品的部分退款,计入商品退货(0208)项下;2、由于商品质量不好导致使用方额外经济损失而支付的赔偿计入国外支付的赔偿(3200项下)。
客运收入
1111 海运
1112 空运
1113 陆运
1114 其它 出口货运收入
1122 海运
1123 空运
1124 陆运
1125 其它——同我国进口货物运输有关的佣金、代理费等。 进口货运收入
1126 海运
1127 空运
1128 陆运
1129 其它
1130 港口服务
1210 非保险企业境外投保赔偿收入
1222 人寿险
1223 进出口货运险
1224 其它保险
1225 再保险收入(不含投资支出)
1226 其它保险收入
1310 因公旅游——非居民受企业委托、为商业目的或开会等进行的旅游;外国政府人员(但非长驻中国)、国际组织官员及随从为公务进行的旅游。
1320 因私旅游——并不具有商业目的和因公任务的旅游如度假、探亲、朝觐等。
1400 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等——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金融中介及辅助服务。包括中介服务费用(信用证承兑、信贷额度、金融租赁及与外汇交易有关的服务费用);与有价证券交易(如期权、期货、资产管理)有关的佣金亦包括在内。
1500 通讯、邮电——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的国际通讯服务。包括通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传真等完成的声像和其他信息的传递;商业网络服务、电话会议和辅助活动;邮政邮递服务(信件、报纸等发文、邮箱出租)。
1600建筑安装服务、劳务承包——中国居民企业在国外完成的建筑项目和安装项目。注:1、中国居民企业在当地购买的建筑安装材料计入对公支出表的其他服务(1960)。2、因为对外承包工程而出口的货物计入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0111)。
1710 签证认证费
1720 外国使团经费
1730 其它——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在华的常驻机构工作人员个人所发生的开支等
1800 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中国居民将其拥有的专利、版权的使用权出租给非居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专利、版税以及商标、制作方法的经销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另外包括通过许可证方式转让原版手稿的使用权。上述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也计入本项。
1910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与计算机及新闻有关的服务。包括数据库开发、储存、数据处理、编程、计算机维修、硬件咨询、软件开发;新闻代理服务,包括向新闻媒介提供新闻、照片、有关资料报道,以及直接且非批量定购的报纸和期刊。
1920 咨询费——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咨询服务。包括法律咨询费、律师费、会计、审计和税务咨询费,以及提供咨询、指导或帮助企业运行的管理咨询费、市场调研费、顾问费、新产品的研究、应用开发费、认证费、建筑设计费、模具设计费、工程筹划、制图费、产品试验、验证费、技术服务及资料费、人事咨询费、商标注册费。
1930 教育、医疗、保健
1940 广告、宣传——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广告、宣传服务。包括广告的设计、创作、推销,媒介版面推销,贸易交易会提供的展览服务。
1950 电影音像
1960 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收入。如在中国国内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的各种劳务服务、未计入前述服务项目的佣金(如中标服务费)、未备机组人员运输工具的租金收入计入其他服务的其他(1960)。注:1、代垫款的计入。代垫款应按照其初始用处的性质计入相应项下。如代垫的出口货款计入一般贸易(0101)项下,代垫的差旅费计入因公旅游(1301)项下。2、非居民建筑企业对中国当地供给的支出计入本项下。
1970 驻华机构办公经费——驻华机构指国外在中国设立的并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如办事处、事务所。这些机构的所有开支计入本项(包括开设时的启动资金)。注:母公司与代表处之间的资金往来的处理:1、母公司通过代表处转付的款项,如货款、税款,应按照其用途的性质计入相应项下;2、国外母公司支付给国内代表处的佣金计入本项;3、国外母公司支付给驻国内产品售后维修站的维持费用亦计入本项。
3100 捐赠及无偿援助
3200 对国外支付的赔偿
4111 投资资本金
4112 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对国内外商投资企业贷款
4113 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与国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其它资金往来
4121 清算——我国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终止而撤回的投资资本金;包括国外直接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收款和应付款)的清算。
4122 对国内母公司或附属关联企业贷款的收回
4123 与国内母公司的资金往来
4124 在国外投资企业的利润汇回
4211 股票
4212 债券
4221 本金收入
4222 股息收入
4223 利息收入
4311 外国政府贷款
4312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4313 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
4314 买方信贷——发放出口信贷的银行向我国进口部门或银行提供的,用于购买出口国设备的信贷。
4315 向国外出口商及个人借款——国内进口商为进口而向国外出口商及个人借款
4317 国际金融租赁
4318 补偿贸易下债务
4319 其它——借入的其他形式的债务。
4321 本金收回
4322 利息收回
4331 本金收回
4332 利息收回
4340 延期收款的收回
4351 本金收入
4352 租金收入
4360 其它——上述各项未包括的其他资本,如流通中的纸币和硬币。
5100 土地批租、租赁
5200 建筑物租金
5300建筑物出售——建筑物所有权的转让。注:购房的定金计入建筑物出售:购房及租房的中介服务费计入服务项下的其他(1960);购房的契税费计入无偿转让项下的捐赠及无偿援助(3100)。 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汇
0202 运输工具在国外港口消费的货物,如燃料、水、给养、储备等
0203 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在国外修理所支付的货款
0204 商品退货——出口已收汇后,由于种种原因国外进口商又退回给原国内出口商的货物的价值,国内出口商将与退回货物对应的款项退回给国外进口商。应在申报单上注明属于退款及原申报单的申报号码。
0205 其它——不属于上述各项的其他特殊贸易内容。注:贸易项下索赔的处理:1、由于商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而支付的赔偿费可被认作是商品的部分退货,计入商品退货(0204)项下;2、由于商品质量不好导致使用方额外经济损失而支付的赔偿(如由于进口化学品质量低劣,导致进口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爆炸事件)计入国外支付的赔偿(3200项下)。 客运支出
1111 海运
1112 空运
1113 陆运
1114 其它——同客运有关的佣金和代理费等。 出口货运支出
1121 海运
1122 空运
1123 陆运
1124 其它——佣金、代理费等。 进口货运支出
1125 海运
1126 空运
1127 陆运
1128 其它——佣金、代理费等。
1130 港口服务
1210 非保险企业境外投保支出
1222 人寿险
1223 进出口货运险
1224 其它险
1225 再保险支出(不含投资支出)
1226 其它保险支出
1310 因公旅游
1320 因私旅游
1400 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等
1500 通讯、邮电
1600 建筑安装服务、劳务承包
1700 官方往来、政府交往
1800 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非居民将其拥有的专利、版权的使用权转让给中国居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专利、版税以及商标、制作方法的经销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另外包括通过许可证方式转让原版手稿的使用权。上述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也计入本项。
1910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非居民为中国居民提供与计算机及新闻有关的服务。包括数据库开发、储存、数据处理、编程、计算机维修、硬件咨询、软件开发;新闻代理服务,包括向新闻媒介提供新闻、照片、有关资料报道,以及直接且非批量定购的报纸和期刊
1920 咨询费——非居民为中国居民提供咨询服务。包括法律咨询费、律师费、会计、审计和税务咨询费,以及提供咨询、指导或帮助企业运行的管理咨询费、市场调研费、顾问费、新产品的研究、应用开发费、认证费、建筑设计费、模具设计费、工程筹划、制图费、产品试验、验证费、技术服务及资料费、人事咨询费、商标注册费。
1930 教育、医疗、保健
1940 广告、宣传——非居民为中国居民提供广告、宣传服务。包括广告的设计、创作、推销,媒介版面推销,贸易交易会提供的展览服务。
1950 电影音像
1960 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费用。如中国企业驻外代表处的经费。注:1、代垫款的计入。代垫款应按照其初始用处的性质计入相应项下。如代垫的出口货款计入一般贸易(0101)项下,代垫的差旅费计入因公旅游(1310)项下。2、中国居民企业在当地购买的建筑材料计入本项下。
1970 佣金、回扣
2100 支付外籍员工报酬——支付给受雇于中国企业、政府的外籍员工的报酬;包括支付给受雇于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的非居民的报酬。
3100 捐赠及无偿援助
3200 对国外支付的赔偿
国外来华直接投资
4111 投资资本金撤回清算中止等
4112 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对国内外商投资企业货款的收回——非居民直接投资者或其附属、关联企业收回对其在中国直接投资企业的确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4113 利润汇出
4114 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与国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其它资金往来——中国国内直接投资企业和其非居民母公司及附属、关联企业除投资资本金和贷款以外的资金往来。
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4121 投资资本金汇出
4122 对国内母公司或附属关联企业货款的收回
4123 与国内母公司的资金往来
证券投资及收益
4211 股票股息支出
4213 债券还本
4214 债券利息支出
4220 对境外证券投资 其他资本
4311 外国政府贷款本金
4312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本金
4313 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本金
4314 买方信贷本金
4315 向国外出口商及个人借款本金
4316 延期付款本金
4317 国际金融租赁本金
4318 补偿贸易下偿还债务本金
4319 其它本金
4320 存放国外存款
4330 对国外贷款
4340 对国外投资
4350 其它
4411 外国政府贷款利息
4412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息
4413 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利息
4414 买方信贷利息
4415 向国外出口商及个人借款利息
4416 延期付款利息
4417 国际金融租赁利息
4418 补偿贸易下偿还债务利息
4419其它利息 进口付汇
0101 一般贸易
0102 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0103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
0104 补偿贸易
0105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不能对外付汇。
0106 进料加工装配贸易
0107 寄售代销贸易
0108 边境小额贸易
0109 来料加工装配进口的设备——来料加工项下外商提供的设备(包括设备的附件)。
0111 租赁贸易
0112 免税外汇商品
0113 出料加工贸易——指由中国居民企业提供原材料、附料和包装物料、商标、技术、设备等,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加工,成品交给中方企业,外方收取加工费用及部分由国外提供的原、辅料费用。注:本项只记录中方企业进口非居民生产的成品。
0114 易货贸易
0115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由外商独资企业进口用以生产内销品的原料和零件。
0116 其它——统计无法归入上述各类正常贸易方式的其他正常贸易内容,要求在交易附言一栏描述该交易的具体内容。样品款不分是否报关,均归入正常贸易的确其他(0116)。
0201 预付货款 对私收入
1100 专利、版权、稿费——中国居民将个人的专利、版权出租;无形资产的转让计入4000
1200 咨询费——中国居民个人为非居民提供法律、会计、管理等咨询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1300 保险金——中国居民个人从非居民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收入。
1400 其它——中国居民个人为非居民提供前述服务以外的服务而取得的收入。个人贸易收入计入本项。
2100 利润、股利
2200 利息
2300 年金、退休金
2400 雇员报酬(我国在外工作一年以下人员的收入)——在外工作一年以下的中国居民个人从非居民国取得的收入。
3100 侨汇——华侨、港澳同胞汇入的汇款。
3200 工人汇款(我国在外一年以上人员的汇入款)——在外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工人将其在国外取得的收入汇回中国国内。
3300 遗产
3400 捐赠——中国居民个人接受国外无偿提供的捐赠、礼赠。
3500 其它
4000各类资本撤回 对私支出
1100 旅游、出国(度假、探亲、朝觐、就医、保健等)
1200 教育(留学、考试、培训、研修等)
1300 邮电通讯(电话、电传、传真、邮政等)
1400 咨询(接收法律、会计、计算机信息等咨询)——中国居民个人因法律、会计、计算机信息等问题向非居民咨询而支付的费用。
1500 书刊杂志(订阅国外书刊、报纸、杂志等)
1600 其它——中国居民个人因消费非居民提供的前述服务以外的服务而支付的费用。个人贸易支出计入本项。
2100 移居国外(赴国外移民汇出及携出款项)——中国居民个人向外国移民而汇出及携出款项。
2200 赡家款——我国居民向国外汇出用于供养亲属的费用;在我国工作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职工等的汇出款。
2300 其它无偿性支付
3100 直接投资
3200 其它投资

⑥ 如何办理外汇交易牌照

投资者在选择外汇交易平台时,监管机构必然是其关注的重点之一,大部分交易平台在宣传自己时,也会声称自己持有某某机构的牌照并受该机构监管。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投资者所熟悉的一些监管机构会将牌照分成几个类别,不同的类别所针对的权益或者监管范围都是不一样的。
英国FCA、澳洲ASIC、新西兰FMA
英国、澳洲本对外汇经纪商的要求非常高。比如在英国,要获得牌照,做市商的保证金要求73万英镑,澳洲的牌照保证金要求100万澳币,而且澳洲的牌照目前审核变得非常严格。第一梯队的监管申请费用较为高昂,申请时间也较长,但是这些监管机构受到了各国投资者和监管同行的一致认可,一直以来都被公认为世界上最严格、最健全、最能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金融监管体系。
加拿大FTR
加拿大MSB不需要缴纳保证金,牌照下牌时间快,投诉少,口碑好,是国内AA类牌中少数不需要缴纳月费的牌照。目前所有的AA类监管牌照中,加拿大FTR MSB牌照的性价比很高。
美国NFA
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其初始宗旨是树立期货及其他市场的道德规范,保护交易员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美国期货、外汇市场给客户提供交易服务的每个人和公司必须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注册并成为NFA会员
圣文森特bc
圣文森特的金融监管机构叫做圣文森特与格林纳丁斯金融服务管理局,简称SVGFSA,圣文森特被称为“美好的旧离岸市场”,在外汇业界,该国被业内冠以 “ 不受监管的司法管辖国 ”,正因如此特别适合注册新的经纪商公司。在这里只需注册一个金融公司,提报后即可纳入经营范围。圣文森特牌照也可称为外汇入门级牌照。

⑦ 外汇资本金结汇

资本金结汇等值20万美元以下的适用你的上述政策,结汇用途可以是备用金、工回资、原材料答等,如欲全部结清可以与银行相关部门商讨,看是否可以等所接人民币全部用完再提供材料,清单是必须提供的,另外银行才会要求提供清单所注明用途的相关证明单据。
20万美元以上的就需要当时提供结汇资金用途材料了。

⑧ 境内的自然人投资的外资企业在内地的公司如何增资

1)商务局审批,获得增资批复和批准证书;
2)做外汇管理局返程投资变更备案登记(详看外汇管理局106号文附件5);
3)增资及验资;
4)获得新的营业执照;
5)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6)备案登记簿变更登记;
7)税务登记证变更登记;
8)财政登记证及统计登记证,海关登记证等的变更。

北京卡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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