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以累计投标为主的市场化定价方法 采用累计投标法,让机构投资者参与确定发行价格。 累计投标法源自美国证券市场,市场化的定价在累计投标法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其一般做法是,投资银行先与发行人商定一个定价区间,在招股说明书和分析报告完成以后,分析员和销售员通过逐个拜访、通讯等方式向其客户(主要是机构,如基金等)介绍发行公司的情况及股价定位,由此逐步积累定单,发现不同价格下的需求量。
路演结束后,投资银行就能根据定单确定一个基本反映供需关系的价格区间。如果在价格区间范围内认购量很少,就调低发行价格或推迟发行;如果超额认购非常多,就调高发行价格。价格确定后,投资银行在发行时把新股按确定的价格先配售给已订购的大机构,再留出一定比例向公众发售。 运用“回拨机制”让中小投资者间接参与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
“回拨机制”最直接的好处是能在机构投资者与一般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这种关系除了有利于以市场化机制确定股票在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之间的分配比例以外,也有利于以市场化机制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因为如果机构投资者提出的新股发行价格偏低,
一般投资者可以通过踊跃申购的方式提高超额认购倍率,使得在事先制定的“回拨机制”的规则下机构投资者配售的量减小直至为零,这样就可以防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过低。另一方面,如果机构投资者提出的股票发行价格偏高,一般投资者申购的超额认购倍率势必降低,此时,机构投资者将不得不以较高价格购买股票,这样就可以避免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过高。综合以上两种情况,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回拨机制”能有效地约束机构投资者,使其在股票申购阶段给出相对理性的价格。这种方式实际上间接给了一般投资者影响询价结果的权利。
⑵ 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几种各自的内容是什么
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实践来看,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上额度管理和指标管理属于审批制,通道制和保荐制则属于核准制。
1、审批制:
从“额度管理”到“指标管理”
审批制的行政干预程度最高,适用于刚起步的资本市场,由于在监管机构审核前已经经过了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选拔”,因此审批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发行定价也体现了很强的行政干预特征。
在资本市场建立之初,股票发行是一项试点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需要有一个通盘考虑和整体计划,也需要由政府对企业加以初步遴选。一是可以对企业有个基本把握,二是为了循序渐进培育市场,平衡复杂的社会关系。再者,当时的市场参与各方还很不成熟,缺乏对资本市场规则、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深刻认识,因此,实行额度管理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为了扩大上市公司的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1996年新股发行改为“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指标管理办法。同时,为了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股票,改革后的监管政策明确要求,股票发行要优先考虑国家确定的1000家特别是其中的300家重点企业,以及100家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56家试点企业集团,并鼓励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
2、核准制:
从“指标管理”到“通道制”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审批制的弊端显得愈来愈明显。第一,在审批制下,企业选择行政化,资源按行政原则配置。上市企业往往是利益平衡的产物,担负着为地方或部门内其他企业脱贫解困的任务,这使他们难以满足投资者的要求,无法实现股东的愿望。第二,企业规模小,二级市场容易被操纵。第三,证券中介机构职能错位、责任不清,无法实现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第四,一些非经济部门也获得额度,存在买卖额度的现象。第五,行政化的审批在制度上存在较大的寻租行为。
由于审批制明显阻碍了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因此,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对发行监管制度作了改革,其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2000年3月6日,《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颁布实施,标志着核准制的正式施行。
核准制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发行条件,对按市场原则推选出的公司的发行资格进行审核,并做出核准与否决定的制度。核准制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标的做法,改为由主承销商推荐、发行审核委员会表决、证监会核准的办法。核准制最初的实现形式是通道制。
核准制取代审批制,反映了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表明一家企业能否上市,已经不再取决于这家公司能否从地方政府手中拿到计划和指标,取而代之的是企业自身的质量。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转变,体现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反映了证券监管思路的变化,表明中国的证券市场监管逐步摆脱计划经济思维方式的束缚。因此,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绝不仅仅是从计划分配制向委员会举手的形式上的突破。”
3、核准制的优化:
“保荐制”代替“通道制”
通道制下股票发行“名额有限”的特点未变,但通道制改变了过去行政机制遴选和推荐发行人的做法,使得主承销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股票发行风险,并且获得了遴选和推荐股票发行的权力。通道制的缺陷也是明显的。第一,通道制本身并不能真正解决有限的上市资源与庞大的上市需求之间的矛盾,无法根本改变中国资本市场深层次结构性失衡的问题。第二,通道制带有平均主义的色彩。只要具有主承销资格,实力再强,手中项目再多,也只有8个通道,规模再小,也不少于2个通道。这种状况下,大小券商的投行业务有分散化的倾向,这导致投行业务中的优胜劣汰机制难以在较大范围内发生作用,不利于业务的有效整合和向深度、广度发展。第三,通道制对主承销商的风险约束仍然较弱,不能有效地敦促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因此,通道制只能是中国股票发行制度从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初期的过渡性措施和阶段性产物,它依然带有计划干预的影子。
核准制下的实质性审核主要是考察发行人目前的经营状况,但据此并不能保证其未来的经营业绩,也不能保证其募集资金不改变投向,更不能在改变投向的情况下保证其收益率。中国有相当比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当年,或者上市后一年内出现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即媒体所称的“变脸”)、募集资金变更等现象,有些上市公司内部运作还很不规范,存在比较多的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了在现有框架内最大程度地发挥核准制的作用,系统提高中国上市公司质量,增强中介机构对于发行人的筛选把关和外部督导责任,促使中介机构能够把质量好、规范运作的公司推荐给证券市场,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引入保荐代表人制度,变“关口式监管”为“管道式监管”。
保荐人制度的引入将试图通过连带责任机制把发行人质量和保荐人的利益直接挂钩,使其收益和承担的风险相对应。保荐人对于行业和公司价值判断的专业水平及工作作风,将对其保荐绩效和业务收益形成直接影响,并最终决定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如果保荐人督导不力,在保荐责任期间出现严重的大股东、董事或者经理层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占等现象,保荐人将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保荐人为了减少上市公司行为不规范而给自身带来督导不力的连带责任风险,其必须十分重视对大股东的资质和诚信进行充分调查,同时,还需要采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签定协议)以对大股东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⑶ 什么是新股发行下的询价制度.是从什么
IPO询价制度是指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采取向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回定发行价格,答这一定价机制首先应由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竞争实力、发展前景等进行充分分析,择取企业的若干指标,通过模型运算得出企业的价值,以此为基础再结合二级市场状况与企业协调确定发行价格。
主承销商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召开路演推介会,根据需求量和需求价格信息对发行价格反复修正,并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询价过程只是投资者的意向表示,一般不代表最终的购买承诺。询价制是一种新股发行定价的方式。早先新股发行价的确定,都是由发行人(拟上市公司)和承销商(保荐机构)自行定价,自2004年以后,证监会出台“询价制”,用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据说这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股票定价时,投资银行和发行人根据发行人的情况和市场需求,先确定一个发行价格的区间。然后根据投资者的反馈,按照大多数投资者能接受的价格水平确定发行价格。
新股的发行一般都是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来确定发行价格的。询价对象是指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⑷ 股票价格机制
这就是一个主动性问题,主动性买盘多,进攻欲望就强,有时在委比上就是绿色,而你看到委比红色,而股价下跌就说明是被动性买盘大于被动性卖盘,主动性卖盘较多而造成股价下跌。
⑸ 股票价格的定价机制
你说的是一般的交易软件 比如大智慧 都遵循的原则 当然对散户适用 这个一般用于追涨
⑹ 股票的定价机制是什么
对。
恶意炒作的话,确实跟公司的实际业绩有时候不存在关联性。
但是你说的那个极专端情况也属是不可能的,只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结论。
实际情况是,大部分公司,股价上涨靠的依然是业绩支撑和合理估值,即使是概念炒作也是炒的未来业绩可能的增长和转变。
而不停的跌和不停的涨,除非公司基本面发行很巨大的转变,变坏或者变好。否则你理想中的那种情况,除非你100%控盘,自己拿出1手卖,自己卖,作价,但是市场只要有人逐利,就不可能让你做到这点。
⑺ 股价定价机制是什么
如果复A家和B家挂出的价制格不同,那么将不会成交,所以股票买卖的时候都尊寻”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比如A要3元钱才卖,可B只出2元钱,仅A和B是成交不了的,这是如果C进来也要买股票,C出2.5元,然后D也进来卖股票,D出的价比A低,D只要2.5元就卖了,这时C和D就可以成交,这就是”价格优先”的原则,如果E随后也要进来卖出一比股票,E出价和D相同2.5元,由于E比D在时间上进来的晚一些,因此,证券交易所只能让C和D成交,这就是”时间优先”的原则.
关于买家和卖家有多少,当然是很多了,买卖同样遵守以上的原则进行交易.
⑻ 股票价格涨跌机制是怎样的啊
目前中国沪深两地证券市场涨跌机制执行的是,新发行股份首日上市和经过停牌重组成功后公司股价首日交易这两种情况都没有涨跌幅限制。
普通AB股每日涨跌幅10%为限。
ST上市公司每日涨跌幅5%为限。
⑼ 我国股票市场定价机制
股票首次公开抄发行有以下几个定价方袭法:
1、市盈率法。通过市盈率法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发行价格=每股净收益X发行市盈率
2、净资产倍率法。发行价格=每股净资产值X溢价倍数
3、现金流量折现法。通过预测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据此计算出公司净现金流量值,并按一定的折扣率折算未来现金流量,从而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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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简述股票发行时通行的三种定价方法
股票发行时通行的三种定价方法如下:
1、市盈率法。通过市盈率法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发行价格=每股净收益X发行市盈率。
2、净资产倍率法。发行价格=每股净资产值X溢价倍数。
3、现金流量折现法。通过预测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据此计算出公司净现金流量值,并按一定的折扣率折算未来现金流量,从而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方法。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