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本人现举报辽宁贵金属非法经营期货白银原油诈骗本人50万 “以集中
证监会已经才查了 会给你一个交代的。
『贰』 黄金期货平台被骗。已立案(4201076320190200002)
立案警察处理了嘛,光立案没用啊,一般涉嫌金额比较大的话会缓冲一定时内间拿到证据去抓人,容不会立马去抓。然后一般会走检察院判定真假盘,假盘就是诈骗,但是一般只是退还剩余本金,不会退亏损,实盘的话是非法经营,也只是给本金剩余,盈亏自理。
『叁』 关于黄金期货非法经营的案子
看情况而定吧 现在黄金期货 国内就上海期货交易所是合法的
就像黄金现货就上海黄金交易所合法的一样的。
但是非法的平台还是非常多的。就比如 嘉祺的建行金和工行金 明显是非法的。但是不一样还是在经营啊。
『肆』 被贵金属诈骗20多万,公安会立案调查吗
被贵金属诈骗20多万,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报案后,公安会立案侦查,依法版追究刑事责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伍』 苏州男子在网上炒黄金期货20天被骗1260万,这给予了炒股人哪些警示
苏州一位男子,在网上跟着“老师”发财,最终只用了20天时间,就成功被骗1260万元。
这样一个情况,也给了炒股人一个大大的警示。炒股路上不要轻信,所谓的“专家”、“老师”,也不要投入过多的积蓄。
这位男子如果将炒股的钱,用到其他地方,可能会有更好的收获,也会更加保险一些。
相信经过这件事后,他也会看清事情真相,不再轻易尝试,这类巨额回报项目。
『陆』 是否能追回期货诈骗的钱
被人稀里糊涂拉进一个期货群,一开始是解套股票的名义。然后让做期货,说赚的快。结果没劲住诱惑就开了个股,一下子就没有了。几分钟的时间。报警的话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柒』 黑龙江省炒黄金期货诈骗案怎么报案
你是不是做了现货??期货是不存在这种情况的,期货黄金中国只有上海期货交易所能交易,没有第二个交易所可以交易!!!现货的话多了去了,都不合法(注意是不合法,不是违法。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他交易但也没有规定他不可以交易,法律上是空白,目前只有证监会在监控)。如果确认是被骗了可以到公安局经侦队报案试试
『捌』 贵金属投资骗局
1、 冒充自身为某某交易场所的行员单位,称自身为交易场所第XX号成员,在仔细查版询之下,发现该权交易所并没有此单位。另外就是冒充交易场所。
2、 贵金属投资公司其实不包括现货经营或期货经营业务,却向投资者介绍不存在的业务品种,其交易平台也自然是虚拟搭建的。
3、 交易平台和客户之间为对赌关系,客户交易资金并没有流入市场,都流入黑平台运营商内部,平台和客户作相反方向的交易单,只要客户赢钱,平台就是亏的,若客户要求出金,还直接把客户的账号和密码注销,告知客户是因违规操作而无法再次交易。
4、 平台报价被交易商恶意操纵,包括看盘即时报价,入市价和止盈止损价,不管投资者是手动平仓还是单子自动平仓,在非人为因素干扰的情况下,价位都与投资者的实际设定价格出现一定偏差,甚至高达金银固定交易点差的水平,这也是人为滑点的一大特征。
5、 客户端界面上,投资者无法就已经产生浮动盈利的仓位,执行手动平仓,另外在止盈点位自动平仓时刻,交易平台客户端突然卡顿,网络连接失效。最终目的是交易平台让客户无法对已获的浮动盈利执行平仓。
『玖』 遇到黄金期货网络金融诈骗怎么办
既然发生的是诈骗案,就应该带着证据报警,
警方会进行甄别,会调查的。
要是诈骗案,会积极破案的。
案子要是破了,会为受害人挽回损失的。
『拾』 贵金属公司涉嫌诈骗一百多万,员工怎么判刑
如果是共同犯罪,以诈骗总金额定罪论处。判轻判重,则是要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一、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二、法条与司法解释。
1、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司法解释。
(2011年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996年司法解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3、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