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外汇调剂
1、外汇调剂损益就是由于汇率的浮动所产生的结果。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兑换业务和期末账户调整及外币报表换算时,由于采用不同货币,或同一货币不同比价的汇率核算时产生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简单地讲,汇兑损益是在各种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因采用不同的汇率而产生的会计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异。
2、影响因素:
汇率是两种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和交换比例,也是一国的货币单位用另一国货币单位表示的价格。记账汇率是记录外币业务发生时所用的汇率。汇兑损益产生于汇率的变化。记账汇率的种类及记账汇率所属时间的不同。都会对汇兑损益产生影响。财政部94财会字第05号文件《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认定记账汇率是市场汇价。关于市场汇价这一提法,可以将其理解为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外币买卖的价格,且金融机构买入或卖出的现汇和现钞也存在差价。因此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的汇率确定为现汇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即中间价。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94汇资函字第144号文件《关于对汇率并轨后合资双方汇率折算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卖出中间价作为外汇唯一的折合和记账标准。
中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汇率可以是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也可以是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汇率一经选用,在登记入账时不得随意变更。具体应用时,对于取得以外币结算的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可以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当日的汇率或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对于以外币投入的资本:无论是否有合同约定汇率,均不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近似汇率这算,而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这算。
㈡ 外汇调剂市场的评价
调剂市场与我国原有的官方外汇市场并存,不能形成公开统一的外汇市场,并存在着人为干预情况,不利于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同时,两个市场的存在,必然导致两个汇率的并存,不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规定,不利于扩大国际经济合作。
㈢ 关于FECT里foreign exchange swap的问题(外汇调剂)
我觉得这是日期差异造成的,因为港币的市场惯例是A365F
那么net
yield的计算应为=(668.83/100000)*(365/31)=7.875%,即由远期得到的隐含港币利率
同样你的演算过程也没错,但是存为一个月后的美元本息收入由于日期差异不是正好一年的1/12,另外还有小数舍入的问题,中间步骤不要只保留到分,过程应为这样
将HK
Dollars
换美元:100000/7.8193=12788.86857
存为一个月后的美元本息收入:12788.86857*8.5%*31/365+12788.86857=12881.19369
美元本息换回港币:12881.19369*7.815179=100668.8344
净挣:100668.8344-100000=668.83
但提示一点,在此例中有一个小小的瑕疵,就是美元的市场惯例应该是A360,而非A365F
㈣ 外汇调剂市场是什么,什么时候有的
外汇调剂市场在我国叫“调剂外汇市场”,也就是在官方市场外,企事业单位相互间进行额度买卖和借贷的最原始的外汇市场;中国银行1980年10月开办了外汇调剂和额度借贷业务,允许留成单位将闲置的外汇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卖给或借给需要外汇的单位,实现余缺调剂。它的出现,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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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国内的外汇市场到底能不能做
中国当前的外汇市场是一个封闭的、以银行间市场为中心同时外汇内交易的诸多方面受容到政府管制的市场体系,造成了市场竞争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需要加大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逐步放松外汇存货管制、完善中央银行的外汇干预机制、促进各银行业的公平竞争等措施进行完善。
中国外汇市场是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推动人民币可兑换、服务金融机构、促进宏观调控方式的改变以及促进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等各方面已经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自1994年后,我国外汇市场开始由外汇调剂市场过渡到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核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这无疑是我国外汇市场的重大进步。
外汇交易市场没有具体地点,没有中心交易所,所有的交易都是在银行之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世界上的任何金融机构、政府或个人每天24小时随时都可参与交易。
国内有很多的外汇交易平台,如Tri拓利外汇等,大都是国外注册的,国家目前对外汇管理较严。
㈥ 我要去买12500元人民币的美元,但由于汇率一天内变化很大,银行人让我写比当时能兑的美元数要多,为什么
你看的汇率是外汇交易市场的汇率,那个汇率是浮动的,而且变化很快,可以说有点像股票(外汇是全天交易的),它是给抄外汇的人准备的,你去银行兑换当然是不会用这个汇率的,因为浮动很快,银行没法把握的,所以一般去银行兑换都是竟可能的凑整数,而不是用当前汇率了。现在银行多给点也对,人民币升值很快的,
㈦ 外汇调剂市场的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30401
【实施日期】 19930401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加速外汇资金的横向融通,
加强外汇市场的宏观调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外汇调剂市场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外汇调剂市场的一切外汇交易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和规章。
第四条 外汇调剂市场的外汇调剂业务由外汇调剂中心办理。
外汇调剂中心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和管理下的经营外汇调剂业务
的法定外汇交易机构。
第五条 外汇调剂中心办理外汇调剂业务可以向买卖双方收取手续费
。手续费的收取标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六条 外汇调剂中心职责为:
(1)组织市场交易;
(2)受理买卖外汇的申请;
(3)办理成交;
(4)监督买卖双方的交割与结算;
(5)提供信息和服务;
(6)编报外汇调剂的统计报表和市场情况分析;
(7)受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调剂中心可开办人民币与美元
、港币、日元、英镑、德国马克和法国法郎等货币间的外汇交易业务。外
汇调剂中心本身不得进行外汇买卖。
第八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下列外汇可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
各项留成外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捐赠外汇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
准的其他外汇。
第九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符合调剂外汇用汇投向指导序列的
用汇,可以通过外汇调剂市场买入。
第十条 个人外汇调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金融机构可以代理客户在外汇调
剂市场买卖外汇。
第十二条 调剂外汇的价格(市场汇率)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浮动。
第十三条 外汇调剂业务可以跨地区进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用行
政手段干预外汇资金的横向流通。
第十四条 严禁各地区、各单位在外汇调剂中心之外私自买卖外汇;
严禁各单位将买入的调剂外汇私自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违者按外汇管理有
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㈧ 外汇调剂市场是什么为什么会有外汇调剂市场要换外汇就到官方那里兑不久好了么
外汇市场的概念及功能
1.外汇概念:就是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版以用于国际结权算的支付手段。
2.外汇的性质和作用
外汇的性质:可支付性,可兑换性,可获得性
外汇的作用:促进国际间的经济,贸易的发展 ;可以调剂国际间资金余缺;是一个国家国际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清偿国际债务的主要支付手段
3.货币的概念:货币是用来支付商品,劳务或偿还债务的工具。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货币。本国货币叫本币,其它国家的货币叫外币。本外币之间可以相互交换
㈨ 1985年 我国第一个外汇调剂中心在哪成立
外汇调剂市场在我国叫“调剂外汇市场”,也就是在官方市场外,企事业单位相互间进行额度买卖和借贷的最原始的外汇市场;中国银行1980年10月开办了外汇调剂和额度借贷业务,允许留成单位将闲置的外汇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卖给或借给需要外汇的单位,实现余缺调剂。它的出现,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我国外汇调剂市场的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产生阶段
外汇调剂市场的产生阶段(1980年-1985年)。1979年以前,我国对外汇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出口收入全部结售给国家,企业用汇由国家计划安排。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外汇分配方面实行了外汇留成制度,地方、部门、企业有了自行使用外汇的权力,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单位外汇有余,急需使用人民币;另一些单位外汇短缺的结构性不平衡现象,即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调剂外汇余缺的客观要求。
经国家批准,1980年10月以后,允许通过中国银行及其分行进行外汇调剂,这标志着我国外汇调剂市场雏形已经产生,随后在各主要城市陆续开办了外汇调剂业务。当时参加外汇调剂的单位仅限于国营、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调剂范围为各企、事业单位及地方部门的留成外汇;调剂主要鼓励进料加工和轻纺增产所需物资的进口以及科技、文教、医药卫生、工农业生产急需的仪器设备的进口;调剂价格以美元兑人民币的贸易内部结算价(1美元折合2.80元人民币)为基础,并在10%的浮动幅度内,由买卖双方议定。1985年底,首先在深圳,随后在其他几个经济特区陆续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
初步形成阶段
外汇调剂市场的初步形成阶段(1986年-1987年)。开辟市场必然出现价格问题,而外汇调剂价格要基本反映供求状况和出口成本的变动。经过几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外汇收入有很大增长,但外汇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出口企业的换汇成本也在上升,外汇调剂市场产生阶段确定的价格已经不能反映实际。这一阶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外汇调剂市场:明确规定外汇额度、现汇调剂的登记和成交由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审批;1986年10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在经济特区和主要沿海城市允许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汇管理部门买卖外汇;提高了外汇调剂价格,规定1美元外汇留成额度价格为1元人民币,现汇调剂最高限价为4.20元人民币,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调剂陆续放开了价格,由买卖双方自由议定;继深圳等经济特区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都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或外汇交易所。
经过两年的发展,外汇调剂市场进一步趋于活跃,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逐渐增强。1986年后3个季度,全国调剂外汇成交额为18.9亿美元,1987年迅速增加到42亿美元。1986年10月到1987年10月一年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调剂成交额为1.6亿美元。
迅速发展阶段
外汇调剂市场迅速发展阶段(1988年开始)。到1987年底,我国外汇收支总额己达700多亿美元。外汇储备总额已由1981年的66.1亿美元,增加到1988年的175.5亿美元。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外汇流量的增加为外汇调剂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为了适应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和加速发展对外贸易事业的需要,1988年初,国务院决定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做好外汇调剂工作,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
这一阶段外汇调剂市场的迅速发展主要体现在: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外汇调剂市场体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在北京设立了全国外汇调剂中心。放开了外汇调剂价格,调剂价格根据外汇供求状况实行浮动。扩大了调剂外汇范围,各地方、各部门均可通过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在部分地区试办了个人外汇调剂业务,允许捐赠外汇参加外汇调剂。沟通了两个市场,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与国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相互调剂外汇。合理控制了调剂外汇投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状况引导地方、部门、企业把有限的外汇用于工农业生产重点项目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进口上。进一步完善了市场运行机制,改进了交易方式和交易制度。坚持管理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开始把外汇调剂中心办成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1988年,上海根据国外外汇市场的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创办了我国第一家公开的外汇调剂市场,把特定的外汇供求集中于特定的场所,实行公开的竞价成交,进一步体现了公开化、市场化的竞争原则,提高了外汇交易的透明度。继上海之后,厦门、福建、海南等省市、经济特区也开办了不同类型的公开外汇调剂市场,为我国继续培育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开辟了新路。
1988年全国外汇调剂成交额62.64亿美元,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成交6.62亿美元。1989年全国外汇调剂成交额进一步增加到85.66亿美元,比1988年增长36.8%。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调剂也有较大发展,全年成交额达15.72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