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大量使用贵金属比如黄金和白银交易触犯法律吗不是说人民币才是货币吗法定贵金属黄金和白银进行跨
第一,很多商家和单位都不认直接使用金银做交易。
第二,只要同意就不会犯法。
第三,人专民币是中国的通用属货币。第二条是要在双方都同意使用金银进行等价代换的前提进行的交易。
第四,个人来说,贵重金属在国际交易实际上是没有限制的。因为你根本无法达到法律上要求的额度。
不过非法倒卖不算,非法倒卖什么都算犯罪。
『贰』 贵金属的政策法规
正规贵金属来交易中心指出自,由于前期国务院发布的38号文整顿交易市场,随后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文,严格禁止除了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以外任何机构和个人设立黄金交易所,或黄金交易平台。
根据相关文件,2011年国务院发布38号文《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指出,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目前国内贵金属投资以可以使用交易平台的现货白银和部分实物黄金为主,其中不乏许多非法的平台,如许多以美元报价的伦敦金、伦敦银等地下盘,多年来也出现过许多诈骗的案例,需要投资者谨慎。
『叁』 什么是持有贵金属空头头寸
1、贵金属可以建空单和多单,说白了就是可以先卖再买,卖就是建立空内头头寸。例如容,投资者建仓买入了一定数量的黄金期货合约,就称这个投资者持有了一笔黄金期货多头头寸;如果建仓做空了黄金期货,则称这个投资者持有了一笔黄金期货空头头寸。黄金期货未平仓多头合约与未平仓空头合约之间的差额就叫做净头寸。
2、贵金属投资分为实物投资和带杠杆的电子盘交易投资以及银行类的纸黄金纸白银。其中实物投资是指投资人在对贵金属市场看好的情况下,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的过程。也可以是在不看好经济前景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避险手段,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电子盘交易是指根据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市场价格的波动变化,确定买入或卖出,这种交易一般都存在杠杆,可以用较小的成本套取较大的回报。
『肆』 没有资质的平台做贵金属交易是违法的吗
可以以下八因素辨别是否正规平台。
一、是否是正规交易所会员
非回法贵金属公答司是打着非法交易所会员的旗号鼓吹宣传,没有正当的会员资质;而正规贵金属公司隶属于国家正规交易所会员,有正规资质,并且受交易所的规范和监督。
二、是否夸大收益
非法贵金属公司总是在宣传时夸大收益,刻意隐瞒风险;而正规贵金属有正规的杠杆比率、保证金制度及手续费。
三、出入金是否真正自由
非法贵金属公司入金容易出金难;而正规贵金属公司出入金无限制,随时自由操作。
四、是否自主交易
非法贵金属公司是代客操作,非法理财;而正规贵金属公司投资者是100%客户自主交易,严禁代客操作理财。
『伍』 走私黄金是什么罪。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内口的贵重金属,容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
『陆』 警惕,非法黄金交易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就非法黄金交易公司的主要形式而言,有如下几种方式:
①境外机构在境内的代理公司形式。这类公司通常以香港或伦敦现货黄金交易市场会员单位在境内的代理公司身份,如“某国(香港)**代表处”或“**投资咨询公司”等,要求投资者将交易保证金换成美元,汇至其指定境外银行账户从事黄金交易,交易杠杆通常为100倍。这类代理公司不经手客户的资金,只通过收取手续费来盈利。
②在境内注册的公司打着香港、伦敦等黄金交易市场会员驻内地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旗号,招揽客户。这类公司要求投资者将资金以美元或人民币形式汇入境内指定的账户(有的甚至是私人账户)。此类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交易软件系统实质上并没有和正规国际黄金市场交易系统对接,只是虚拟行情系统,其交易实际上就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对赌。交易过程中往往对客户提出代理操盘的要求,或者指导客户频繁操作,或者通过中断网络服务器或者延时报盘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下单成交等手段使客户蒙受亏损。
③境内公司自设交易平台开展非法黄金网上交易。此类公司多以实物黄金销售为名,自己开发交易软件、自己制作一套交易规则,以做市商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黄金交易。一是通过收取点差来获利;二是坐庄与客户对赌;三是操控黄金交割;四是骗取客户账户名和密码代为操作,并承诺盈利。一旦出现问题,公司就把责任和经济损失推给投资者,自己卷钱潜逃。
④以境内贵金属交易所会员或会员代理商身份,借代理白银、钯金等贵金属业务为名,从事非法黄金交易。一是向客户推荐以伦敦金为标的的外盘电子交易;二是代理客户从事黄金理财业务,要求客户将资金全权委托公司进行黄金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固定收益,或者与客户按照一定比例分享投资理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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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非法携带物品出境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是指在没有通过正当的手续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及报相关单位备案的情况下,私自交易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 酸 研、乙 醚、三 氯甲 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L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4.12.20 法发[1994]30号) 七、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 :根据《决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携带、邮寄醋 酸 研、乙 醚、三 氯 甲 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 醉 药品、精 神药品的化学物品进出国 (边)境的行为。
明知他人收买上述物品是为了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仍向其提供或者出售的,以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回的解释》(2000.6.6 法释〔2000〕13号) 第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一F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醋 酸历、乙 醚、三 氯甲 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达 到下列数量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麻黄 碱、伪 麻黄 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 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 十千克;麻 黄浸 膏、麻 黄浸 膏 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二)醋 酸 酥、三氯 甲 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
(三)乙 醚 四 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
(四)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者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超过前款所列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 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大”。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捌』 非法贵金属电子交易为什么没有人管
不是没有人管、而是市场上这样的非法运营商太多、国家正在逐步的清理。
首先这种交易模式是合法合规的、因为国家以及许多地方政府都在支持运营贵金属电子交易。
其次这种交易模式很多老百姓尚未清晰的了解这种产品、就算自身进入非法骗局也没有意识到
最后进入这种交易之前、大部分人不能明确到底如何保证自身权益、最后只能丧失多种原本可以有效帮助自己的手段
『玖』 贵金属公司涉嫌诈骗一百多万,员工怎么判刑
如果是共同犯罪,以诈骗总金额定罪论处。判轻判重,则是要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一、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二、法条与司法解释。
1、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司法解释。
(2011年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996年司法解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3、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拾』 私人倒卖黄金违法吗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倒卖黄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黄金就构成走私贵金属罪,如果经营手续不全,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1、走私贵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
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
2、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10)非法持有贵金属扩展阅读:
合法的黄金交易
目前,我国合法的黄金市场的交易主要有两种,即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黄金现货主要是指金块 (砖)、金锭、金条和金币。私人或采金企业对新开采出来的黄金交易,大都是实物交易,客户购入的黄金可自行贮藏和转移,也可委托金商代为保管。现货交易一般是在成交后即行交割或在二日内完成交割。
黄金现货交易的价格较为特殊,在黄金市场上分为定价交易和报价交易两种。
定价交易的特点是给客户提供单一交易价,即无买卖差价。按照单一交易价,客户均可自由买卖,金商只收取少量佣金。报价交易则是有买卖价之分。定价交易只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短则一分钟,长则一个小时,视市场客户的供求情况而定。世界上其他黄金市场的金价都是参照伦敦市场的定价水平,再根据本市场的供求状况而定。
黄金期货交易是在成交后不立即交割,而由交易双方先签定合同,交付押金,在预定的日期再行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