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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外汇

发布时间:2021-07-22 18:44:01

1. 外资企业外汇如何管理

1、管理多元化,就是通常说的“所有的鸡蛋不要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外资企业既会投资不同的币种,又会在同一币种下投资不同的资产,是一种分散化的资产配置原则。
2、管理长期性,是指外资企业确定外汇资产配置结构时,会综合考虑各种资产的风险收益特性、市场发展趋势等长期因素。
3、管理战略性,是指确定货币结构时,还会综合考虑外资企业收支结构和对外支付需要,以及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的发展趋势等宏观性或战略性因素,目的是维护大局稳定也就有利于保障外汇储备对外投资的安全。
4、外资企业管理外汇储备资产还需要保持充分的流动性。外储不仅要满足一般对外支付需求,如进口国内需要的物资或技术、支持企业“走出去”等,还要在资本可能出现快速流出、货币面临较大压力的情况下,发挥保障外资企业经济金融稳定安全的“定海神针”的作用。

2. 企业在外汇风险管理中有哪些常用的手段

1、币种选择法
选择本币计价结算,实际上是将外汇风险构成因素中的外币因素去掉了,不管汇率如何变动,出口商将来以本币收进的货款以及进口商将来以本币支付的货款,都是确切的,不存在任何不确定因素。因此;采用此方法,无论是对本国的出口商还是对本国的进口商都可以完全防范外汇风险。此方法的优点是简便易行,效果明显,但它受本国货币的国际地位和贸易双方的交易习惯的制约,而且本国的贸易商还必须在商品的价格与信用期限方面做出某些让步,因为采用此方法实际上是将外汇风险完全转嫁给了贸易对手,本国的贸易商为此需要付出一笔费用,这笔费用相当于本国的贸易商为转嫁外汇风险所支付的保险费。
(2)出口时选用硬币计价结算,进口时选用软币计价结算。
所谓硬币(HardMoney)是指汇率稳定且具有升值趋势的货币;软币(SoftMoney)是指汇率不稳定且具有贬值趋势的货币。出口商在以硬币作为计价结算的货币时,由于硬币不断升值,将来当出口商收到贷款时,就可以将这笔货款兑换回更多数额的本国货币;同样,进口商在以软币作为计价结算的货币时;由于软币不断贬值,将来当进口商支付货款时,就可以用更少的本国货币兑换到这笔货款。此方法的实质在于希望将汇率变动所带来的好处留给自己,而将汇率变动所带来的损失推给对方。采用此方法时,一方面要受到贸易双方交易习惯的制约,另一方面由于各种货币的“硬”或“软”并不是绝对的;其硬软局面往往会出现逆转。因此,此方法并不能够保证进出口商能完全避免外汇风险。
(3)选用“一篮子”货币计价结算。
所谓“一篮子”货币是指由多种货币分别按一定的比重所构成的一组货币。由于“一篮子”货币中既有硬币也有软币,硬币升值所带来的收益或损失,与软币贬值所带来的损失或收益大致相抵,因此“一篮子”货币的币值比较稳定。对于贸易双方来说,采用此方法都不失为一种防范外汇风险的有效方法,但此方法在“一篮子”货币的组成以及货款的结算方面,较为复杂。
2、货币保值法
货币保值法是指企业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通过订立适当的保值条款,以防范外汇风险的方法。
(1)黄金保值条款。即在贸易合同中,规定黄金为保值货币,签订合同时,按当时计价结算货币的含金量,将货款折算成一定数量的黄金,到货款结算时,再按此时的含金量,将黄金折回成计价结算货币进行结算。
(2)硬币保值条款。即在贸易合同中,规定某种软币为计价结算货币,某种硬币为保值货币,签订合同时,按当时软币与硬币的汇率,将货款折算成一定数量的硬币,到货款结算时,再按此时的汇率,将硬币折回成软币来结算。
3、价格调整法
价格调整法是指当出口用软币计价结算。进口用硬币计价结算时,企业通过调整商品的价格来防范外汇风险的方法。由于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用硬币计价结算,进口用软币计价结算”的原则往往受交易意图、市场需求、商品质量、价格条件等因素的制约而不能如愿以偿,有时出口不得不用软币成交,进口不得不用硬币成交,这就加大了外汇风险,这时可采用调整价格的方法来抵消一部分风险。
(1)加价保值。为出口商所用,实际上是出口商将用软币计价结算所带来的汇价损失摊入出口商品的价格之中,以防范外汇风险。加价的幅度相当于软币的预期贬值幅度。加价后的单价=原单价*(1+货币的预期贬值率)
(2)压价保值。为进口商所用,实际上是进口商将用硬币计价结算所带来的汇价损失从出口商品的价格之中剔除,以防范外汇风险。压价的幅度相当于硬币的预期升值幅度。
压价后的单价=原单价*(1-货币的预期升值率)
4、期限调整法
期限调整法是指进出口商根据对计价结算货币汇率走势的预测,将贸易合同中所规定的货款收付日期提前或延期,以防范外汇风险成获取汇率变动的收益的方法。按照“出口用硬币计价结算,进口用软币计价结算”的原则,当预测计价结算货币将升值时,出口商应争取对方的同意,延期收进外汇,以获得所收进的外汇能够兑换更多的本币的好处;而进口商则应争取对方的统一,提前支付外汇,以避免日后需要用更多的本币才能够兑换到同样数量的外汇。当预测计价结算货币将贬值时,出口商应争取对方的同意,提前收进外汇,以避免今后所收到的外汇兑换到的本币数额减少;而进口商则应争取对方的同意,延期支付外汇,以便于今后能够用更少的本币就可以兑换到同样数量的外汇。
严格地说,期限调整法中只有提前结清外汇才能彻底消除外汇风险,因为提前结清外汇使得受险部分提前消失,外汇风险也就随之不存在了;而延期结清外汇却延长了受险部分的持有时间,外汇风险依然存在。在延期结清外汇期间,一旦企业预测的结果与汇率的实际变动情况正好相反,则必然遭受损失,故延期结清外汇具有投机的性质。
5、对销贸易法
对销贸易法是指进出口商利用易货贸易、配对、签订清算协定和转手贸易等进出口相结合的方式,来防范外汇风险的方法。
(1)易货贸易。即贸易双方直接、同步地进行等值的货物交换,交易时双方均无须收付外汇,同时都把互换商品的单价事先确定,故不存在外汇风险,但交易双方都存在各自商品涨价或对方商品跌价的风险。
(2)配对。即进出口商在一笔交易发生时或发生之后,再进行一笔与该笔交易在币种、金额、货款收付日期完全相同,但资金流向正好相反的交易,使两笔交易所面临的外汇风险相互抵消的方法。
例如,某公司进口了一批价值10万美元的货物,6个月后付款,为防范外汇风险,4个月后该公司又出口了一批价值10万美元的货物,2个月后收款。由于该公司在同一日收付的同种外汇的金额相等。不必进行外汇与本币之间的兑换,因而没有外汇风险。
由于许多货币的汇率与其他货币紧密相连,因此采用此方法时,在某种情况下并不需要进出口以同一种货币来进行。如欧洲联盟成员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是基本固定的,当我国的某企业将以德国马克支付一笔货款时,只要该企业能同时又取得金额大致相当的荷兰盾应收款,就可基本上将外汇风险抵消掉,因为如果德国马克升值,荷兰盾也会升值,且升值的幅度基本一致,该企业在购买德国马克时的风险损失,将由出售荷兰盾时的风险收益来弥补。
采用此方法的优点是可以节省防范外汇风险的成本费用,缺点是收汇和付汇的币种、时间以及金额上难以配合妥当。
(3)签订清算协定。即双方约定在一定时期内,所有的经济往来都用同一种货币计价,每笔交易的金额先在指定银行的清算账户上记载,到规定的期限再清算贸易净差的方法。
6、国内转嫁法
进出口商除了可以向国际贸易伙伴转嫁外汇风险外,也可以向国内的交易对象转嫁外汇风险。进出口商向国内交易对象转嫁外汇风险的方法即为国内转嫁法。
外贸企业进口原材料卖给国内制造商,以及在向国内制造商购买出口商品时,可以和制造商签订以外币计价结算的合同,这实际上等同于国内制造商直接从事进出口业务,外贸企业的外汇风险即由制造商承担;进口商对于因外汇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也可通过提高国内售价的方式。转嫁给国内的用户和消费者。
仅供参考

3. 跨国企业在国外赚的钱跟外汇有什么关系

跨国公司在国外经营,是以外币结算,盈利以后持有外币(狭义外汇),国家外汇储备——其实是在外币兑换本国货币的时候积累下来的外汇余额,或者说是还没有全部清算的外汇,外币相对于本币贬值,在兑换过程中就形成损失,要是外汇所在国一夜之间通货膨胀暴涨,呵呵,外汇就成垃圾了

4. 企业外汇一共有几种结算方式

一、结汇水单

结汇是外汇结算的简称,是指外汇收入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专外汇指定银行,银行按照属一定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分为三种基本的方式:

(1)强制结汇;

(2)意愿结汇;

(3)限额结汇或部分结汇;

这三种结汇方式不论是对公司还是对银行,结汇水单都是比较重要的凭证,投资者要注意结汇水单的查收,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折算入账

折算交易是外币折算交易,指企业将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按照本位币的价值结算的交易,期指折算入账有两个基本环节:一是在发生外币交易时所进行的初始确认与结算时的差额确认;二是在核对资产负债表的时候要对外币交易相关项目的折算;基本的折算流程如下:

投资者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要助于银行中的外币折算交易,在交易的初始就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而在外汇折算入账的时候,汇率应该是上一年的即期汇率,但是在外币折算中还是有操作技巧的:①选择现行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者是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5. 企业办理外汇业务需要哪些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应办理下列手续:
1、 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须经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凡经批准者,均可通过其外汇存款户办理收付。
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
(1) 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国家计划内需要进口的商品;
(2) 企业向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其产品;
(3) 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内生产企业需要用外汇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配件。
3、企业申请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时,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文件:
(1) 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产品的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写明理由、产品名称、数量、金额、期限等内容;
(2) 在我国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如期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
(3) 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凡属下列情况者,一般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
(1) 企业违反合同、章程或批准文件,不履行外销或返销责任,不按期达到国产化程度的;
(2) 属国家不鼓励投资的企业或产品。
五、外国驻华机构及常驻人员兑换外汇办理下列手续:
1、 各国驻华的外交外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以及驻华的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机构(以下简称驻华机构),外交管、领事官以及各驻华机构所属常驻人员(以下简称常驻人员),由外国或港澳等地区汇入或携入的自由外汇和人民币外汇票证,可以自行保存,也可以卖给或存入中国银行及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2、 银行为驻华机构开立外币存款帐户和人民币特种存款帐户,并监督开户单位收付。驻华机构从其帐户提取外汇兑换券时,由开户行在水单上加盖"不可兑回外币"戳记,其未使用的外汇兑换券不得兑回外币,只能在中国境内继续使用。
3、 银行为常驻人员开立外币存款帐户和人民币特种帐户,常驻人员从其帐户中提取外汇兑换券时,由开户行在水单上注册"常驻人员存款户"。离境时,如要求将未用完的外汇券兑成外汇汇出或携出境外,银行凭本人出境证明或收音机票和有效期内的兑换水单方予兑给部分外汇(最多不超过原兑换数的50%)。常驻人员不出境的,未用完的外汇券不能兑回外汇,只能在中国境内继续使用。
4、 凡与我国订有支付协定的国家,其驻华机构或常驻人员汇入的记帐外汇,只限提取人民币。
5、 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带机构,收取中国公民以人民币交付的公证费、认证费,如要求兑成外汇,须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批准的意见办理。
6、 驻华机构及常驻人员由外国或港澳等地区携入的或在中国境内购买的各种物品、设备、用具等,如果出售,所得人民币款项,银行不予供汇。

6. 企业经营中如何支付外汇

结售来汇是结汇与售汇自的统称。结汇是指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取得外汇收入后,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将规定范围内的外汇收入及时调回境内,按照银行挂牌汇率,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有强制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多种方式。售汇是指境内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因对外支付需用外汇时,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持有关证件、文件材料等,用人民币到外汇指定银行购买所需外汇,从用汇单位和个人角度讲,售汇又称购汇。

7. 企业网银对外付款和跨行外汇的区别

企业网银对外付款和跨行外汇的区别,其实没有什么区别,就是叫法不同业务差不多。

8. 在中国,企业和个人能够参与的外汇市场和外汇交易有何不同

企业跟个人去做外汇区别就是企业操盘的人比较专业,大多数个人交易者处于赚钱目的且不专业的去操作的

9. 我们公司想开一个企业外汇银行账户,是不是必须要在外汇局备案

是的。必须要在外汇局备案。

外汇账户的审批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所以所有境内机构要开立外汇账户都必须先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凭外汇局核发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开户。

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企业与外汇扩展阅读:

去外汇局办理审批之前,开户单位需要先明确两件事情:

1、确定开户银行

(1)规模大的银行,在国际上的信用等级比较高,在国外的账户行、代理行多,办理结算、担保等业务比较便利,结算速度也快;

(2)规模小一些的银行往往费用上比较优惠,取得融资也容易一些。

所以需要开户企业须详细了解各家银行的情况,加以权衡比较,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确定账户类型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经常项目下的外汇可以自由兑换的外汇政策,所以外汇账户要以资金来源的不同加以区分,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放入结算账户,资本项下的外汇收入放入资本金账户。

10. 什么是企业外汇结算

什抄么是企业外汇结算
袭外汇结算又称国际结算,是通过外汇的收付来办理国内企业与国外相关企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算活动。
外汇结算可分为三类,即国际贸易结算、国际非贸易结算和国际金融交易结算。
(1)国际贸易结算,或者说进出口贸易结算,是指国内企业在商品进出口业务中所发生的与国外企业、组织和个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业务。
(2)国际非贸易结算,是指国内企业在商品贸易以外的经济、文化和政治交往活动中,如劳务输出、国际旅游、技术转让以及侨民汇款、捐赠等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业务。
(3)国际金融结算,是指国内企业由于从事国际金融交易活动,如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外汇买卖等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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