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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贵金属公司诈骗

发布时间:2021-09-23 17:11:27

『壹』 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的主犯非法获利被判14年

豪车、房产、事业有成,80后楚维曾是朋友们羡慕的“少帅”。2010年2月,楚维与妻子赵丹,在没有经过国家批准的情况下,建立了“维财金”黄金电子交易网络平台,接收客户交易保证金共计约23.57亿元。这样的违法行为,使得昔日的“少帅”与其他9人,都因非法经营罪被起诉。
10月25日,这起震惊全国的“维财金”案在长沙开福区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维财公司)总经理楚维非法获利3.7亿元,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1200万元。
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楚维被判14年
在今年5月该案的开庭审理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楚维表示没有异议。辩护人提出,楚维对湖南维财公司的经营行为性质认识错误,在主观上没有非法经营的故意,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楚维在成立湖南维财公司之前就接触过期货类业务工作,应该对一系列程序有明确认知,且湖南维财公司也完全超出了核准的经营范围。因此,可以认定楚维是故意非法经营,且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期货业务,非法获利3.7亿元,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情节认定方面,公诉机关认定10名被告人都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该都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则认为,刑法对非法经营罪中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类犯罪认定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以非法经营额和非法获利额为基础,综合考虑主观恶性、社会影响、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认定。楚维、赵丹、邹龙飞、周志义、黄波都应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但对许争艳等5人,则应该认定为“情节严重”。法院认定楚维为主犯,赵丹、邹龙飞等其他几人都是从犯。
因此,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楚维有期徒刑14年,罚金1200万元;赵丹有期徒刑6年,罚金800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解冻“维财金”电子交易系统保证金交易账户中交易客户个人账户内资金,分别还给各交易客户。冻结扣押在案的款物分别没收,上缴国库或依法处理。
听到判决结果,受害者称“很失望”
从外地赶来的部分受害者,在法院附近的宾馆讨论着,大家对这一判决结果都表示“很不满”。
“代表110名受害人,我对这样的判决表示很遗憾。”部分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北京市英政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振勇认为,这一判决结果没有起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郝振勇认为,楚维等人的行为应该构成诈骗罪,但现在是以非法经营罪判决的,属于重罪轻判,而且根据赵丹的违法行为,应该定为主犯,现在也只定了从犯。
“最让受害人不能接受的是,法院判决对受害人损失的退赔不到位。”郝振勇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中提到“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而楚维等人账户上的钱都是受害人的财物,应该返还。
受害人表示,下一步会通过法律途径,希望能获得退赔。
律师观点参与者难处可理解,但钱难追回
对于此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曙认为,湖南维财公司没有获得批准许可就从事这种交易,其行为就是非法经营。因为楚维等人的目的不是直接占有交易人的钱,而是通过交易人的钱不断地在平台上交易而赚取佣金,因此,他们的行为不能定为诈骗罪。这些钱既然是非法经营所得,属于违法所得,因此法院才会判决上缴国库。受害者的难处也可以理解,但因为参与者的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因此这些钱很难受到法律保护,难以追回。
法院提醒投资时务必看清经营者资质
开福区法院提醒市民,许多“地下炒金”公司以境外黄金公司在境内的代理商名义大肆发展客户,并以较高的回报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而参与地下炒金活动是非法的,在非法期货交易中,个人的资金和交易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市民在进行证券期货投资时,务必确认经营者的经营资质,通过合法途径,走正规程序,买卖正规交易所的上市品种,才能让违法经营者无机可乘 。

『贰』 贵金属投资的骗局有哪些

贵金属投资这类的诈骗非常多,但是仔细分析其实也就那么两种,很好识别。
1、卷包逃跑
比较容易里,你投入的资金没有交付银行托管,而是直接进了骗子的腰包,然后他就跑了。
2、和你对赌
比较高级的模式(其实也不高级)。你投资的钱并没有真的交易,而是被滞留在了骗子手里,他们诱骗你一步步逆向操作,让你赔钱,这样赔了的钱就没有到大盘中去,而是进了他们的口袋。为什么还有和你玩这样的过家家游戏?很简单,很多受骗者都觉得自己操作不慎才赔钱了,也就不会报警了。
你提了这个问题,说明你有做的意向,给你一些建议,也就是怎么识别骗子~
1、美女头像的ID都是抠脚大汉,千万别信,正规金融平台这样做是绝对会被处罚的!!!只有骗子才会这样。2、如果对方有所谓的“老师”准备代替你操作,要你交出密码,一定是骗子!!!谁都不能代替你操作,这非常不合规,你的钱决不能让别人替你操作,对提出这个要求,就是骗子!3、还是关于“老师”,一对一的都是假的,别问为什么,国家是有相关的资格证书考试的,非常贵、试题非常难,有证的不会给你单独服务。
给你讲点过来人的经验吧(从第一次玩到现在4年多,就算是过来人吧)
初入的时候觉得真特么的乱,各种各样的专家意见满天飞,各种平台也让我交了不少学费(被骗)。后来开始了解行业,其实和股票没差别,选择正规的交易软件、网页或者app就没事了。操作上,我主要是“避险”类玩法,别的不看,就看新闻里哪儿又动乱、打仗了,一出现我就买多,毕竟这是黄金存在的根本。
平台选择上,我现在用的是“500金”,绝不是打广告哈,一会儿也会讲它的问题。一般的操作界面上都会有好多广告弹窗,很烦,尤其是app,不小心点中了哪个大师的视频,流量费心疼。我用500金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界面干净,玩着舒服,咨询、介绍、点评之类的我都用电脑看,所以大道至简(也许没有老师,对新手也许也算是app缺点吧),也省的看着乱七八糟的界面心烦,导致操作失误。
纯手打,真心奉献,求赞,求积分~

『叁』 我朋友在一家投资公司上班,已经辞职2个月。但涉嫌诈骗被抓,被带走的还有原公司同组的经理和主播,现

如果并不知道这是诈骗 便是不知情 这个应该是 如果知情且参与就属于刑事案件 而且金额巨大 会严重

『肆』 被贵金属诈骗20多万,公安会立案调查吗

被贵金属诈骗20多万,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报案后,公安会立案侦查,依法版追究刑事责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伍』 广东大通贵金属公司诈骗别人血汗钱的事

把受骗者都聚拢起来,这样不管走媒体还是政府才能受到重视。一个人是不会有人搭理你的。

『陆』 在金银海贵金属被骗了十多万怎么办

首先,他们肯定是骗子,这就是黑平台。被这种黑平台骗的钱是可以挽回的,可以去找正规的版律师事务权所,委托他们进行维权,我之前在另一个平台被骗,就是这样追回的,可以在维新上搜索LTWQXT,就是他们律所的专员

『柒』 工商银行操作的贵金属属于诈骗吗

是合法诈骗,光明正大诈骗,在骗前,明白告诉你,我就这样,你要就签合约,不要就不能参与操作。奈何穷人太多,连赌彩票都敢,还有什么金属不敢买?

『捌』 贵金属公司涉嫌诈骗一百多万,员工怎么判刑

如果是共同犯罪,以诈骗总金额定罪论处。判轻判重,则是要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一、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二、法条与司法解释。
1、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司法解释。
(2011年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996年司法解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3、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玖』 证金贵金属交易公司是不是骗人的

金融界抄JRJC、证金贵金属袭是一家地道的诈骗公司,在全国注册10多家空壳公司,租用勾结黑平台银行账户交纳2%手续费,自制电子盘控制涨跌虚假交易一年诈骗资金高达10亿多元,全国被骗的受害者上万人,多人被骗自杀身亡,全国多地公安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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