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您建議中消協可以針對哪些問題領域或企業進行公益訴
8月26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草案增加了對消費者協會的公益性職能描述,並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能應當予以必要的經費支持。
盡管只是多了「經費」兩個字,但卻引發了人們對消費者協會這一特殊公益組織的廣泛關注。消費者協會應當如何更好地發揮職能?如何名符其實地成為消費者的「娘舅」?吃「皇糧」究竟是對還是錯?消費者協會轉制又該何去何從?本期《對話》,我們特別邀請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教授就以上話題進行深入探討。
改革勢在必行,公益職能不能丟
記者: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國性社會團體。雖然叫消費者協會,但實際上消協並沒有任何單位或個人會員。您認為應該如何定位消協?究竟是社會團體還是公益組織?如果將消協改名為消費者委員會,如何保證其公益屬性?
劉俊海:社會團體與公益組織不是相互對立的概念。消協是以維護廣大消費者利益為宗旨的社會團體和公益組織。雖然每位消費者無需履行入會程序,似乎消協沒有會員,但消協是依法設立的法定社團組織。因此,從理論上看,消協所在地的每位消費者均被法律視為消協的成員,消協有義務代表與維護其所在地的每一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我認為,在此次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改中,一定要堅持「四個法定」原則,即建議將消協界定為具有法定職權、法定編制、法定預算的法定機構,以進一步充實消協的法定職責。消協的職能只能強化,不能削弱。消協不是行政機關,不是企業,也不是普通的民間社團組織,而是具有履行法定公益職責的法定社會團體。
消協的改革目前正處在一個十字路口上。一是將消協改造為各級政府所屬的行政機關,二是繼續維持消協作為法定公益社團的法律地位。兩個方案各有長短。我個人認為,為強化黨和國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的領導和支持,建議國務院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交通運輸、銀行保險、房地產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依照相關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消費領域的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統籌本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但是,各級政府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具有行政機關的屬性,不能取代作為法定社會團體的消費者組織。當然,各地消費者組織的名稱究竟叫「消費者協會」還是「消費者委員會」,可以進一步斟酌。但無論如何,作為行政機關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與作為社會團體的消協具有不同的法律角色,各自履行不同的法律職責。
吃「皇糧」有助於打造公信力,維權義務不可能放棄
記者:中國消費者協會從2007財政年度開始全部獲得中央財政撥款,引起了眾多媒體和社會公眾的關注。中消協吃「皇糧」究竟有助於發揮消協的維權作用,還是會削弱消協的維權作用?此次修法,草案增加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能予以必要的經費支持」,您認為能否解決經費保障問題?
劉俊海:制約各級消協職能發揮的主要障礙的確是經費得不到充分保障。由於經費不足以及編制不足的雙重製約,各級消協既難以吸引一大批德才兼備的人才充實到消協隊伍中來,也難以留住人才。我認為,中消協吃「皇糧」,這是消費者組織在我國社會地位得以提升的重要標志,也是消費者組織走向成熟的重要里程碑。
中消協吃「皇糧」體現了國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的關心與支持。近年來,消費者協會在引導理性消費、保護消費者權益、拉動市場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可以說,重視消費者組織,就是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重視消費者在拉動經濟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
但多年來,消協的工作經費不足直接制約了消協職能的充分發揮。例如,美國、澳大利亞等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消費者組織經常對昂貴的消費品進行比較試驗,以此作為對企業和產品開展監督的重要手段。甚至有國外消費者組織斥巨資購買價值高昂的高檔汽車進行撞擊性試驗。而我國各級消協在財力匱乏的情況下,根本無力進行這種撞擊試驗。國家讓中消協吃「皇糧」,無疑是雪中送炭,是對消協的最大支持。
此外,中消協吃「皇糧」體現了中消協的非營利特點,有利於打造中消協的公信力。為確保消協能夠公正、獨立地代表和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3條明文禁止消協從事任何營利或者商業活動。這條規定是完全正確的。但是,問題在於國家既然禁止消協從作為被監督者的企業籌款,就應讓中消協吃「皇糧」;否則,消協只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了。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中消協吃「皇糧」對於各級地方消協來說也是一個好消息。如果「經費保障」的條款最終得以通過,建議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能切實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落實法律要求,以實際行動尤其是財力資源支持地方各級消協的消費維權工作。只有辦公經費充足,才能吸引一流的精英人才進入消費維權一線,才能獨立於商家的商業捐助,才能成為頂天立地的消費者維權鬥士。
有人擔心,各級消協吃「皇糧」後會「變身」,承接公權力;還有人擔心消協會放棄事後維權、轉向「事前預警」,逐步退出受理質量投訴。這些說法都缺乏法律根據。因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關各級消協必須履行的法定維權職責不應、也不會被削弱。相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升級版應進一步擴大消協的維權職責,充實維權手段。維權職責不是權利,而是義務,義務是不能放棄的。
運用好公益訴訟制度,保護眾多消費者權益
記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規定了公益訴訟制度,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消協應當如何運用好這項新制度?
劉俊海:公益訴訟制度有助於大幅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大幅提高消費者維權收益,大幅提高商家失信成本,大幅降低商家失信收益,進而全面提升全社會的誠信度。根據以上制度設計,在未來出現大規模消費侵權案件時,消費者組織就能以原告身份挺身而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此種制度設計中,消費者組織是形式意義、法律意義上的原告,受害消費者則是實質意義、經濟意義上的原告。消費者組織實際上是消費者的法定訴訟代理人。但受害消費者無需出資聘用律師,也無需親自去法院出庭,只需把身份證號碼、銀行卡信息與受損證據提交給原告消費者組織,就可正常工作與生活,坐享勝訴利益,進而實現零成本維權的夢想。
但草案只允許省級以上的消費者組織提起公益訴訟,不允許其他消費者組織提起公益訴訟,利弊參半。好處是有助於在一定程度上對抗地方保護主義對公益訴訟的不當干擾。此外,原告資格的適度限定也符合我國當前基層消費者組織能力建設參差不齊的實際情況。
草案美中不足的是,按照該方案,我國享有原告資格的消費者協會總數僅有30餘個,顯然無法應對我國正處於大規模區域性消費侵權案件高發期的維權需要。為適度減輕中消協和省級消協的工作壓力,建議將提起公益訴訟的消費者組織擴大到地市級消費者組織。中消協原則上對跨省市的大規模消費侵權案件提起公益訴訟,省級消費者組織原則上對省內跨市的大規模消費侵權案件提起公益訴訟,地市級的消費者組織就本市內的大規模消費侵權案件提起公益訴訟。當然,各級消費者組織也要打造分工合作、無縫對接、快捷高效的公益訴訟機制。
如果消法最終順利修改,建議法定的消費者組織積極做好新法實施後的各項准備工作,包括招聘德才兼備的法律人才、對消協系統從事公益訴訟的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事先開展公益訴訟模擬法庭活動等。
⑵ 投訴銀行12315有用嗎
最有效的還是向銀監會投訴,以重慶為例,投訴方式有:
2017年,重慶銀監局發布《銀行業消費者投訴的基本程序》,公布了全市銀行業受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投訴渠道。
1、首先還是找銀行投訴
重慶銀監局稱,正常情況下,消費者若要投訴銀行的業務或服務,應先與該銀行聯絡,這樣做可使銀行有機會及早解決投訴事項。
據悉,市內各家商業銀行都有接受消費者投訴的渠道和處理流程,以便對消費者投訴展開全面及時調查,並使投訴獲得完滿解決。
2、銀行業也有消費者投訴熱線
重慶銀監局稱,消費者如不想直接找銀行,也可向重慶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投訴熱線(調解中心)投訴,由其協調處理其與銀行的糾紛。
消費者還可以寫信給調解中心或到調解中心現場反映問題。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五四路39號都市廣場A座20樓;郵政編碼:400010;聯系電話:023-63661919。
重慶銀監局表示,如消費者對銀行處理糾紛的結果不滿意,可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也可向重慶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投訴熱線(調解中心)申請調解。調解中心設置「接訴」窗口,由專職人員負責對糾紛事項分類處理,適合調解的啟動人民調解程序進行調解。
3、遇銀行違法可向銀監局舉報
重慶銀監局表示,消費者若要舉報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業務和服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請以書面形式向重慶銀監局信訪。一般來說,銀監局對口述形式或匿名舉報不便受理。
重慶銀監局指出,對舉報銀行業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的信訪事項,重慶銀監局將開展針對性調查,如舉報事項屬實,將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2)中消協金融服務擴展閱讀
中消協2016年1月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
多數網上銀行無法讓消費者1分鍾內找到投訴方式和投訴處理流程等信息,不僅如此,1分鍾內在網站主頁或網銀首頁找到安全提示的消費者比例不高;部分銀行在服務優惠活動的價目表不按要求標注有效期的情況較多;少數網上銀行公示服務價格的位置不夠醒目。
2016年1月至4月,中消協在北上廣等10個城市分別對16家銀行開展了網上銀行服務體驗式調查活動,從安全措施、權益保護及體驗感知等方面調查體驗網上銀行服務狀況。調查共完成3200人次有效調查體驗。
據中消協介紹,根據調查體驗結果,被評價的16家網上銀行服務情況總體表現較好,但在安全措施、權益保護以及體驗感知等方面,一些網上銀行相關服務還有很多值得改進的地方。
⑶ 「金融服務費」違反法規,為何這些4S店仍「以身試法」
說起「金融服務費」應該算得上是2019年汽車圈最熱門的關鍵詞之一了,每當談起這個話題,我們總是繞不開一位西安的「女車主」,也正是因為這位女車主在4S店的一頓操作,讓西安當地的這家賓士4S店付出了「7」位數的代價,這也讓賓士品牌下定決心要痛改前非,近日咖哥就隨同一位好友前往賓士品牌4S店購車,在我們對比的幾家賓士4S店的過程中,咖哥明顯發現現在賓士4S店和以往最大的一個不同就是,基本上在進店的第一時間,接待人員都會提前告知,目前賓士品牌在銷售環節是堅決杜絕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行為,這一點也讓我們感受到了賓士在這方面所作出的改進。
根據2012年銀保監會發發布的《中國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根據該通知「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但是,幾乎所有汽車金融公司都屬於非銀行機構,理論上來說銀保監會的該「通知」並不適用於,可是4S店的汽車服務金融除了一部分來自汽車廠商之外,其中絕大部分資金來源都是銀行,但在銀保監會等各大監管機構的的監管之下,銀行的膽子就是再大,也不可能敢收這筆錢。這就證明了4S店明目張膽收取的這筆金融服務費,一定是中飽私囊了。對於很多消費者無法判定這筆費用是否有法律依據?咖哥找到的答案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因為4S店只是作為汽車交易的服務方,並不具備「金融服務」資質,因此對於收取的金融服務費毫無疑問應當退還給消費者。
並且,中消協也在針對汽車市場的相關會議中,明確了經銷商不是金融機構,不能收取金融服務費,而貸款手續費本身不合法,也不能收取。為了保障消費者在消費環節中的權益和良好體驗,汽車經銷商在相關工作的執行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下幾點原則:
1、消費者具有提前知情權,經銷商有義務提前告知消費者。
2、提供金融服務不能帶有強制性,消費者有選擇權,經銷商必須尊重客戶自主選擇的基礎上提供服務。
3、銷售合同內也必須明確寫明所有收費內容及名稱。
4、收費項需為用戶開具正規稅務發票。
大咖總結:
雖然我國的汽車產業在近些年獲得了飛速的發展,但在汽車行業內,尤其是銷售環節還依舊存在著許多的「貓膩」,在這個過程中,消費者往往都會處於弱勢地位,由於買車而吃虧上當的各種新聞事件也是時有發生。而4S店和廣大的二級經銷商往往都是想盡一切辦法來收割消費者這把「韭菜」,像貸款金融服務費、保險、上牌、加裝精品、出庫費等等,斂財的項目可謂是琳琅滿目、豐富多彩,消費者往往都是剛剛從上一個坑裡爬出來又掉進下一個坑,在這個過程中,汽車廠商發揮自身的監管作用就顯得非常有必要,而不是和經銷商一起同流合污,侵犯消費者的正當利益。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⑷ 媒體為何建議中國建立統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
在互聯網金融業態眾多的今天,現有「分業監管機構」消費者保護體系已不能完全保護金融消費者。
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發生以後,世界各國除了加強對金融市場監管之外,也加強了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特別是對那些金融知識欠缺、承擔損失能力有限的消費者的保護成為國際金融監管的最重要內容之一。
我國政府同樣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原「一行三會」陸續設立了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內部機構,各自承擔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分別為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中國銀監會「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和中國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共同構成了我國「分業監管模式」下的中央層面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框架。
建立全國統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
為此,我們有必要對現行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進行改革,建立全國統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設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成為貫徹國務院金穩委有關「強化行為監管和消費者保護職能」的執行機構。統一金融消費者權益處置標准,構建全國統一的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機制,統一從中央到地方的消保投訴、審理程序和收費標准,強化全國各地金融監管部門的執行能力,為金融市場投資者權利保護提供可靠制度保障。
我們設想,金融消費者保護局隸屬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推行金融消費者保護計劃,監督金融消費者保護實施,指導和推動一行兩會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的國家行政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包括:一是擬訂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政策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度;二是開展對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徹底改變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多頭局面和混亂狀態,節約監管成本和司法成本;三是檢查並查處有關侵犯金融消費者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四是組織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和咨詢服務;五是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各金融行業協會協調;六是開展對外交流,參與制定國際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規則和標准,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國際合作。
毫無疑問,「金融消費者保護局」將有效解決「一行二會」、金融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協調問題,對全國各地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起到統籌調配作用,為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提供高效、完善的組織保障和功能保障。
⑸ 中消協指出網路領域涉及消費者權益的演算法應用問題有哪幾種
中消協指出,根據消費者投訴、有關調查和相關報道,網路領域涉及消費者權益的演算法應用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推薦演算法。通過監測分析消費者的消費行蹤軌跡,如瀏覽過的頁面、廣告、商品服務、話題等,有針對性地對消費者進行商業營銷。這類推薦演算法利用消費者的數據畫像,實施所謂精準推送。許多消費者誤以為自己看到的與旁人無異,導致知情、選擇不足。有些經營者通過演算法應用推送的商品、服務內容甚至違背法律和公序良俗。二、價格演算法。有些經營者利用演算法進行價格歧視。一是對新老用戶制定不同價格,會員用戶反而比普通用戶價格更貴。二是對不同地區的消費者制定不同價格。三是多次瀏覽頁面的用戶可能面臨價格上漲。四是利用繁復促銷規則和演算法,實行價格混淆設置,吸引計算真實價格困難的消費者。這類演算法造成選擇性目標傷害。
三、評價演算法。部分平台及平台內經營者為了獲得好評,運用刷單等方式,編造虛假高分評價,或者隱匿中評、差評,使真實評價無法顯現。虛假評價、評價失實呈現,不僅破壞經營者之間的公平競爭,也對消費者購買決策產生誤導。
四、排名演算法。平台經營者制定各類排名榜,聲稱基於消費者好評率、銷量等,對各行業或商品服務類別進行排序,引導消費者選擇,但具體如何計算得出的難以知曉。還有的混淆競價排名與自然排名,左右消費者決策。
五、概率演算法。一些線上經營者開展有獎銷售、抽獎兌換,特別是部分網路游戲公司經常性推送游戲道具抽獎活動,雖然公示了中獎(掉落)概率,但是其演算法程序不透明,實際中獎概率缺乏管控,屢遭消費者詬病。
六、流量演算法。一些平台利用所處優勢地位通過演算法在流量分配、搜索排名等方面設置障礙和限制,控制平台內經營者開展交易,影響公平競爭和消費者選擇。
⑹ 中消協調查顯示各行業無障礙設施普及率到多少
12月14日電,近些年來,我國公共服務行業更加重視無障礙設施建設,新型建築設施更加註重配備無障礙設施;社會關注關愛殘疾人等群體氛圍明顯改善,殘疾人群體也應全面和平等地享有各種便利和權利的理念越來越被認可,充分顯示了我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該活動通過實地體驗式調查和大眾感知調查兩種方式,調查體驗了10,029家消費服務場所的無障礙出入口、無障礙扶手、無障礙電梯(含盲文、語音、低位按紐等)、無障礙洗手間、無障礙低位櫃台、無障礙標志標示等建設、維護和使用情況。
⑺ 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致使權益受到侵害時,該如何維權
需要找金融銀監會協調解決。因為現在很多消費者購買的金融產品都是有風險提示的,風險小的自然效益低,效益高的自然風險也會很大。所以人們要時刻謹記投資需謹慎。
⑻ 中消協點名海底撈亂象,該亂象將會對消費者有何影響
會影響消費者消費時候的心情,所以餐飲行業應該管理好自己的產業,不要讓其他人有可乘之機。
⑼ 中消協推出的「3.15標志」是什麼意思
新的3.15誠信來標志圖案的主體自部分是一隻高舉著3.15和福建開頭字母「F」與「J」變形組成的火炬,象徵消費者高舉3.15維權旗幟。圖案的下部分是一隻高舉火炬的手,象徵著消費者使用手中的選擇,響應誠信、拒絕偽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