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外幣是指
外幣是指外國的貨幣
如:美元,歐元,日元等等
⑵ 金融機構開展貨幣鑒別和假幣收繳業務,誤付了20張假,100元可以以什麼處罰
使用假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罰款。
(2)金融機構開展貨幣鑒別不符合可罰款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偽造貨幣的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三萬元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不足三千張(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貨幣的總面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
行為人製造貨幣版樣或者與他人事前通謀,為他人偽造貨幣提供版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五條: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總面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總面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⑶ 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對假幣的鑒定,假幣應當滿足什麼條件
假幣是指偽造、變造的貨幣。偽造的貨幣是指仿照真幣圖案、形狀、色彩等,採用各種手段製作的假幣。變造的貨幣是指在真幣的基礎上,利用挖補、揭層、塗改、拼湊、移位、重印等多種方法製作,改變真幣原形態的假幣。
第二章 假幣的收繳
第六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並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字型大小碼、收繳人、復核人名章等細項。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假幣收繳憑證》,並告知持有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有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收繳的假幣,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第七條 金融機構在收繳假幣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提供有關線索:
(一)一次性發現假人民幣20張(枚)(含20張、枚)以上、假外幣10張(含10張、枚)以上的;
(二)屬於利用新的造假手段製造假幣的;
(三)有製造販賣假幣線索的;
(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機構收繳行為的。
第八條 辦理假幣收繳業務的人員,應當取得《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由中國人民銀行印製。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負責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金融機構有關業務人員進行培訓、考試和頒發《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
第九條 金融機構對收繳的假幣實物進行單獨管理,並建立假幣收繳代保管登記簿。
⑷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什麼相關規定建立貨幣鑒別貨幣
可以有專業的系統進行處理的,這樣就沒有關系的。
⑸ 貨幣識別師高級一點 ,還是貨幣鑒別師高級一點
貨幣鑒別師高級一些。依據如下:
1、 貨幣真偽識別師本著個人自願申請的原則,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負責選拔初審推薦,省市分行(或省分行營業部)相關部分負責審核後,集中上報至轄區市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經市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並經過業務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操作考核,依據考試結果情況進行資格認定。報名基本條件:
(1) 從事人民幣會計、出納工作
(2) 被聘請為反假貨幣義務宣傳員
(3) 政治素質高、熱心公益事業,有一定的宣講能力
(4) 基本掌握人民幣防偽知識和技能,了解人民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
2、 貨幣真偽鑒別師本著個人自願申請的原則,由各級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負責選拔初審推薦,省市分行(或省分行營業部)相關部分負責審核後,集中上報至轄區市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經市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並經過業務理論知識考試和實際業務技能操作考核,依據考試結果情況進行資格認定。報名基本條件:
(1) 已經取得《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工作人員
(2) 從事人民幣收付工作(反假貨幣工作)兩年以上
(3) 熟悉掌握人民幣防偽知識和技能,熟悉人民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
(4) 熱愛本職工作,政治素質高,具有較好的宣講能力。
3、 貨幣真偽鑒定師本著個人自願申請原則,由各級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負責選拔初審推薦,省市分行(或省分行營業部)相關部門負責審核後,集中上報至轄區市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經市反假傾向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進行審核後,集中推薦上報至河南省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並經過業務理論培訓、業務理論考試、業務技能測試、宣講能力測試等環節的綜合考核終審。報名基本條件:
(1) 目前在職的各級人民銀行和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管理和反假化幣工作人員
(2) 熱愛反假貨幣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政治品質
(3) 曾經或正在從事人民幣管理和反假貨幣工作,並具有人民幣管理和反假貨幣相關工作經驗
(4) 參加過本系統內分行及以上組織的反假貨幣知識培訓,並具有豐富的貨幣防偽知識儲備
(5) 曾經或正在從事錢幣研究工作,並對反假貨幣工作有透徹了解,最近三年在省級核心或權威刊物登載過錢幣研究或反假貨幣研究文章。
⑹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所稱的外幣是指
這里所稱的外幣是指的除人民幣以外的其他國家的法定貨幣。
⑺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鑒別及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所稱人民幣是指
是指由人民銀行發行的,在國內流通的法定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