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物流金融的產品定位&規章制度
.1物流金融的內涵
物流金融服務范圍廣泛,包括銀行業務、保險、證券交易、資產管理、信用卡、外匯、貿易金融、風險投資等,並且金融服務產品期限各異、復雜性不同,客戶對金融服務產品的認識理解程度不一。金融服務具有服務的無形性、同步性、異質性、易逝性等共同特徵並擁有信託責任性、消費持續性、消費偶然性、風險性等金融服務獨特性質。物流金融服務作為金融服務的一個分支,主要為企業客戶服務,除了具有以上金融服務的特徵,還有與客戶關系的雙重性的顯著特徵。
1.2物流金融服務價格的概念
在營銷組合中,定價是面臨問題最多的一個要素,與組合的其它部分不同,定價事關組織的收入,對產品利潤最終確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對許多產品而言,價格只是出現在價格標簽上的簡單數字,但金融服務的價格可以以許多種形式出現,有隱性定價、顯性定價,有貨幣形式價格和非貨幣形式價格,具體形式有利率、保費、開戶費、年費、匯兌費、手續費、留置費等等。通常價格被定義為在市場交換中對買賣雙方來說一個產品或一項服務的價值表現,可以解釋為貨幣價值,作為組織的財務績效評估的尺度。一般金融服務的價格構成包括兩部分:利率和各種費用。利率,也稱利息率,是金融組織在一定時期內收取的利息額與借出本金的比例,是資金的使用費用,即使用可貸資金而支付的租用價格。最基本的利息計算方法包括單利計算和復利計算,利率是金融服務價格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金融組織收益的主要來源。各類金融服務的費用是金融服務價格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金融組織進行產品定價時需要考慮的重要方面。
金融組織的業務收入是企業收益的重要來源,主要由傳統業務收費和創新業務收費構成。傳統業務收費包括匯費、賬戶費、兌換費、結算費、保管費、擔保費、咨詢費等,創新業務收費以表外業務為主導形式,主要表現為日益增多的品類繁多的金融衍生產品,具有高收益高風險的特徵,依賴現代信息技術發展迅速。作為金融服務的新興領域,物流金融服務定價符合以上介紹的金融服務定價的特徵,同時又有獨特性。物流金融業務范圍廣泛,具體品類和具體產品的定價沒有簡單而統一的模式。
1.3物流金融服務價格的作用
從客戶的視角來說,價格的功能包括:
(1)代表客戶購買金融服務的成本;
(2)評估金融服務價值的手段;
(3)作為進行方案比選依據的標尺;
(4)影響購買頻率和數量;
(5)作為服務質量和提供商的質量的信號,並決定於客戶的購買力。
從提供商的視角來說,基於以下原因價格是重要的:
(1)決定服務收益和利潤的關鍵因素;
(2)價格代表與生產相關的成本;
(3)影響組織相對競爭地位和持續發展能力;
(4)影響對組織服務的需求,可以作為促銷手段;
(5)在產品壽命周期的不同階段與營銷組合其它要素配合增強營銷效果等。
在傳統的有形產品定價研究文獻中,經常可以觀察到價格因應市場環境變化迅速調整,但對一些金融服務產品,價格調整會非常費時費力,如保險領域部分產品價格變動的實施需要精算和系統部門巨大資源投入。有時,價格變動一次,需要與新產品投入市場一樣多的資源投入和提前期,也有一些產品價格高度柔性、反應迅速,比如特定的利率驅動產品。
2.物流金融服務價格決策的挑戰與影響因素
物流金融服務定價非常復雜,與定價聯系的術語就是一個復雜的體系。如物流保險的保費、無擔保貸款的利率、信用卡的年費等等。金融服務的價格名稱是多種多樣的,費用體系也非常復雜,需要處理風險問題、變動性問題,客戶理解價格存在一定困難,對金融服務價格決定是一個挑戰。
金融服務定價的復雜性和由其帶來的困惑導致成本與定價透明度的相對不足,因此,區分金融服務的顯性定價和隱性定價是有益的。顯性定價方法使為某項服務支付的價格非常清晰,客戶要為一項服務支付的價格是清晰正確的數字,如信用卡的年費。這種方法對供應商與客戶都很清楚,供應商容易測算可能的收益,客戶更加清楚服務的成本。而且顯性定價允許組織識別不同服務的成本並利用價格作為影響消費者行為的手段。運作一個有效的顯性定價體系需要對成本基礎和成本分配原則的徹底掌握,這對金融服務組織是一個很困難的事情。隱性定價是客戶對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不甚清楚,並且表現出客戶沒有為此進行明顯的支付,如銀行提供的免費銀行業務,但是客戶賬戶上的貸方余額是免息的,意味著通過沒有支付給客戶利息而隱性地收取了費用。傳統上金融機構提供免費服務是用來招攬客戶,通過客戶購買其他產品來補償免費的服務。
由於物流金融服務與客戶的雙重關系,進行定價時要考慮與物流業務的相互影響,基於物流業務形成的范圍經濟效應,開展物流金融服務可以分攤一部分間接成本,同時降低了單位物流費用和金融服務費用,在考慮組織目標與定價目標時要充分考慮這種特殊關系。外部因素包括股東、客戶、競爭者、中介、管制。股東提供股本,有權獲得回報,股東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價格;客戶對服務的感知和需求狀況影響服務的最終價格;在金融服務市場,了解競爭者的價格及其變動決定組織提供服務的競爭力;在使用中介機構的情況下,通過中介提供服務,增加了服務的整體成本,會使產品價格上升;利率管制使得組織的利率必須以基本利率為准做出價格決策。
3.物流金融服務價格決定的方法
傳統的價格理論有助於我們理解價格水平的形成,比如需求曲線可以幫助我們很好理解價格與需求的關系,價格與需求量呈正比,提高價格,需求量下降,降低價格,需求量上升。價格決定的方法主要有三種,基於成本的定價方法、競爭性定價和營銷導向定價。
3.1基於成本的定價方法
基於成本的定價方法是以物流金融產品的成本為基準確定的價格,物流金融服務提供商的經營成本包括直接生產成本、銷售成本、管理成本、利息成本等。基於成本的定價方法中最常見的是成本加成定價法,是在成本的基礎上加上一定的利潤,成本的確定可以使用總成本方法或邊際成本方法。
經驗曲線定價法是成本加成定價法的改進形式,把預測的未來平均成本作為計價基礎,假定隨著組織運作經驗的積累,成本會降低,制定價格時與未來出售金融服務時的成本有關,而非決策時的實際成本。經驗曲線定價法適於迅速成長中的組織採用。目標利潤定價法是根據量、本、利分析,確定單位產品價格。這種方法多用於需求穩定情況下的產品的定價,比較簡單易行,但是只從組織自身考慮,沒有把客戶和競爭者的具體情況考慮進來,忽略市場狀況,易陷入不利的市場格局。
3.2競爭性定價法
競爭性定價法是基於競爭者的價格水平進行定價。經常使用的競爭性定價法包括隨行就市定價法、競爭投標定價法、差別定價法。隨行就市定價法意味著與競爭產品的價格沒有差別,組織實際上是價格接收者而非價格決定者,通常使用於大眾化市場,沒有溢價空間。對部分產品,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採取競爭投標定價法,邀請客戶投標競價。許多市場都有關於差別定價的規章制度,差別定價是對同一項產品或服務對不同的購買方執行不同的價格。隱含在其中的觀點是高價購買者被不公平地對待,實際上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差別定價是客戶導向市場的一個合理特徵,為不同客戶服務的成本是有差別的。差別定價基於一系列因素,包括提供商的真實商業上考慮和客戶特徵,具體包括:批量購買的更低成本;根據不同因素變化的成本,如勞動力成本和租金的地理上的差別;根據買方特徵變化的成本,如買方的信用歷史;非高峰時段能力利用;人口因素,年齡、就業狀況、性別等。差別定價法是組織把以上要素作為決定價格的變數制定分級分層的價格體系,如業務量大、期限長、風險小的客戶適用較低價格,這種方法有利於保留客戶,發展長期業務關系。
3.3營銷導向定價法
以上兩種定價方法的局限性導致了營銷導向定價法的開發。營銷導向定價法在價格確定過程中考慮范圍廣泛的變數,其中10個主要要素如下:
(1)營銷戰略。由於金融服務定價的多變數性質,定價為組織確定實施其營銷戰略的合適方法提供了有價值的機會。定價要與組織的市場定位和目標市場相適應,適合組織的總體營銷戰略。對以物流企業為主導提供的物流金融服務,不僅考慮物流金融服務營銷戰略,還要考慮與物流營銷戰略的集成問題。
(2)價格質量關系。客戶會對價格與質量之間關系形成自己的判斷。通常情況是,與無差別的、大眾化的服務相比,高質量、個性化的服務會導致更高的成本,需要更高的價格以覆蓋成本。
(3)產品線定價。同一個產品線的不同產品在定價上保持一致性。因此,組織對提供給客戶的一個個性化投資組合管理服務收取高於管理一個打包投資組合產品的價格。
(4)談判餘地。適用於客戶期望可以討價還價的情況,在公布的基本價格上加入額外的差額為談判留下餘地。在企業之間的營銷活動,賣方經常會面對專家型購買者,這些專家擅長於談判並把談判爭取到的差額作為個人奮斗目標。
(5)成本。如果一個組織想避免損失,在定價時必須把成本考慮進去。金融服務給變動成本和管理成本在個別產品上的分配提出了挑戰,在營銷團隊處於定價流程外圍時尤其如此。那些把定價看作營銷團隊責任的組織,可以期望從掌握成本和利潤知識的營銷主管那裡獲益。
(6)對分銷商和零售商的影響。分銷渠道對定價影響深遠,在採用間接渠道時,必須考慮渠道其他成員的報酬和積極性。
(7)競爭。對不同的金融服務產品競爭的影響程度不一,在具有以下特徵的情況下競爭的影響較大:產品單一性、客戶知識與信心、購買時風險感知低、有限的產品差異化、簡單的購買流程、方便轉換、數量多的競爭性提供商。單一貨運保險受競爭影響程度比為小企業提供銀行業務要深。
(8)可解釋性。能夠對一個產品的價格大大高於或低於競爭產品做出合理解釋。鑒於金融服務的復雜性,客戶對具體產品的質量難以把握,一個與眾不同的價格會引發各異的解讀。組織如果試圖獲得溢價必須在產品差異化方面做出努力。
(9)客戶價值。對價格的最終檢驗必須是客戶感受到接受了合理價值,願意與提供商保持一種互利的關系。對提供商來說,客戶價值是一組離散變數的函數,在一個貸款的例子中,變數包括借款數量、貸款期限、違約率、交叉購買其它產品、利差幅度。
『貳』 關於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測試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改革後有效合格成績的效用
考生按照改革後的資格考試測試制度報名參加考試測試後,取得規定科目有效合格成績,即為資格考試測試合格人員。
(一)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兩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入門資格考試合格。
(二)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投資銀行業務》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保薦代表人資格考試合格。
(三)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分析師資格考試合格。
(四)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投資顧問資格考試合格。
(五)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公司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測試合格。
擁有《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一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和監事長任職資格測試合格。
(六)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和《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四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公司合規總監任職資格測試合格。
(七)同時擁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三個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測試合格。
資格考試測試合格人員,具備其他相應規定條件,在合格成績有效期內可以申請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或任職資格。
『叄』 國企投資參股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有什麼法律法規制度限制
不全是。國有商業銀行是指由國家(財政部、中央匯金公司)直接管控的回商業銀行,其特點體答現在所有的資本都是由國家投資的,是國有金融企業。目前主要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共5家。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它不是企業,而是一個政府部門。另外有三大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這些也不是企業性質,不以盈利為目的,也是國家機關的性質。其餘的商業銀行都是私有股份制商業銀行了,都是私人控股私人經營的,比如深圳發展銀行,浦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等等。
『肆』 資產管理人員是干什麼的的
1、管理固定資產,保證系統的安全運行。
2、參加固定資產管理知識培訓和版學習,熟悉固定資產管理的法權律法規和單位的規章制度。
3、負責新購固定資產登記工作,對驗收合格的設備在3個工作日內在系統中增加和提交信息,並到歸口部門辦理簽字手續。
4、定期對本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必須做到張帳、卡、物相符。
5、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保管、使用、借用等管理制度,管好用好資產設備,使其發揮最大效益。
6、負責單位待報廢設備的起草報告。
(4)金融投資類公司的員工規章制度擴展閱讀
資產管理人員崗位基本要求:
1、財務管理或相關專業;
2、外向、正直、仔細、負責;
3、有較強的溝通能力、數字統籌能力、學習能力;
4、有辦公室計算機軟體操作能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資產管理員
每個公司都不一樣的吧,你可以從他們的網站運營方面來查看某個具體平台的一些東西,如平台動態、平台活動、平台客服服務、平台是否有公益捐款等,還有一點,公司的高層的背景及參與的會議等也很重要
『陸』 信用卡中心的監管部門是什麼單位
信用卡中心的監管部門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保險監內督管理委員會其容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
而信用卡中心是屬於銀行內部機構,銀行又受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所以,信用卡中心的監管部門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6)金融投資類公司的員工規章制度擴展閱讀: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必須高度重視防控金融風險、保障國家金融安全。
為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解決現行體制存在的監管職責不清晰、交叉監管和監管空白等問題,強化綜合監管,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更好統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逐步建立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統籌協調監管、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設立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柒』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這兩個法規是否已經廢止了
第一個沒廢除~我去年還考過的呢,第2個好象沒聽說過~
『捌』 金融投資公司的規章制度要這么寫
1、擬定規章制度的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司法等;
2、基本規章制度審批在董事會;
3、具體規章制度擬定審批在總經理;
4、規章制度很多,行政、人事、財務、業務等
5、以上僅供參考
『玖』 國際通用的法規制度
論我國證券市場的現狀和發展構想
摘要:開放與發展金融市場,特別是證券市場,對我國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有了長足的發展,但由於起步較晚,在發展中也暴露出了不少問題。本文著重從我國證券市場的現狀分析入手,剖析證券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證券市場的發展構想。
關鍵詞:證券市場;現狀分析;發展構想
Abstract:Opening and developing the financial market, especially the stock market will play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reform of the city economic system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In the past few years, stock market has been developing vigorously in China, but many problems are exposed in the course of its development because of late starting. This paper lays a special emphasis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s and main problems of stock market, on the basis of which this paper suggests the developing patterns of stock market in China.
Key words: stock market; analysis of current situation; developing pattern
1 證券市場的現狀分析
作為資本市場的核心,證券市場在我國的建立和發展始於改革開放初期。 1981年到1987年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進入90年代以來國債發行數額年均達到千億元。 而1997年已達到2 412億元。在股票市場上,迄今滬、深兩地上市公司已達900餘家,上市股票市價總值達2萬億元。 我國資本市場在短短十幾年,達到了許多國家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實現的規模,取得了不少成功經驗;但也存在如下一些問題,嚴重製約了證券市場自身功能的發揮,阻礙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這些問題主要是:
1) 證券市場規模過小。以股票市場為例,雖然發展速度較快,但是從總體規模看,與國外還有相當大差距,參與股票投資的人數占總人數的比例,全世界平均為8%左右,發達國家的比例則更高,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國目前股市投資者為3 300萬人,僅佔全國總人口的2.7%。另外,從股市總市值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看,世界平均為30%左右,美、日、英等國均在80%以上,而我國為24.2%,況且在總市值中還包括大部分不流通的市值,如果扣除這一部分,我國股市總值佔GDP的比重就更低了。由此可見,我國股市規模較小,與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有較大差距,同時也可以看出在我國擴大股市規模有很大的潛力可挖。
2) 資本市場主體缺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資本市場的重要主體。而目前我國企業主體地位非常脆弱。政企不分、產權不清、權責不明、約束無力、活力不足仍然是我國企業的主要特徵,企業主體地位殘缺。另外,我國資本市場主體殘缺還表現在投資主體主要是個人,其投資的質和量均較低,以投資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比重明顯不足。相比之下美國等發達國家,機構投資者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主體,其機構投資者主要有年金基金、商業銀行信託部、保險公司、共同基金等。由於機構投資者是專業性金融中介機構,其投資活動具有投資量大、交易費用低、交易風險小的特點,很受大眾投資者的歡迎。如美國,每4戶人家就有1戶向投資基金投資。由於我國資本市場機構性投資者發展滯後,這使得僅靠若幹家大機構和數以萬計的小股民散戶所支撐的股市投機盛行,股價暴漲暴跌難以避免,阻礙了股市的健康發展。
3) 市場分割,整體性差。首先,一級市場的發行仍然按地區分配額度,限制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債券地區性發行市場也是按省分派額度(企業債券發行)和按銀行分支機構分派額度(政府債券發行)。至於二級市場分割則更為明顯,把股票市場劃分為A股、B 股和H股,構成中國股票市場發展中的一個非常顯著的特徵;即使在A股中,國家股流通與轉讓只限於極少部分,而且A股不允許在滬、深兩個交易所交叉掛牌,限制了全國性市場的發展。在股票市場中呈現出A股與B股、H股分割;個人股、內部社會個人股與內部職工股分割,個人股市場與法人股市場分割。如此繁雜的分割,不但不利於經濟體制改革,也不利於我國資本市場與國際慣例接軌。
4) 市場中介機構不完善。證券中介機構從廣義上講就是在證券市場上為參與各方提供服務的機構。我國目前的中介機構主要包括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雖然其業務已涉足證券的承購包銷、發行、交易、自營、財務顧問等內容,但與國外投資銀行業務相比,還存在著較大的功能缺陷,例如投資銀行核心任務之一的購並業務對於我國中介機構來說幾乎還未曾涉及。西方國家的公司購並活動大多由投資銀行策劃完成,投資銀行起著搭橋牽線、籌劃交易過程、為交易籌措資金和參與交易談判等重要作用。我國目前還沒有這樣的中介機構,這就嚴重製約了我國企業重組活動的順利開展。
5) 流動性不足。流動性是指市場中存在大量的流通性強的金融工具,同時又有大量參加流通的主體。檢驗市場流動性通常可從交易量和成交價的關系入手,二者的關系越密切,流動性就越差。美國股市中二者變化的關系指數為0.01,而我國滬、深A股市場的關系指數分別為0.52和0.40,說明我國股市整體流動性是比較差的。造成股市流動性差,一方面與資本市場中介機構投資者參與不足有關,另一方面與國家股不能進行交易、法人股在STAQ和NETS市場交易微弱有很大關系。流動不足使股票價格扭曲,資本流動失去了動力和方向,資源配置功能受到抑制。另外,由於國有股不能流通,這將對國有資產的結構調整產生不利影響。
6) 資本市場交易工具品種單一、結構殘缺。在發達的資本市場中,資本市場工具保持多樣化趨勢。以香港資本市場為例,目前國際市場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採用;在股票市場上,不僅出現了期指、期權、認股權證等投資品種,而且這類衍生工具的交投大有超過現貨市場之勢。香港上市公司在債券市場上的集資形式更為多樣化,在債券、票據和存款證3種形式的基礎上,先後出現了浮息工具、變息工具、可換投股債券、信用卡應收債券等多種形式,目前在聯交所掛牌買賣的債務工具已增至129種。相比之下,我國大陸的資本市場除股票外,5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幾乎沒有,而1~5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種種限制,這不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
7) 證券市場制度不健全。證券市場制度是支撐證券市場高效、公平運轉的基礎,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等。我國證券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無論從制度本身還是從執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開不夠的問題,表現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主觀性,極大挫傷了股民、債券投資者的信心。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是指證券投資者在獲取有關信息後,被給予證券投資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實現的制度。我國證券市場的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很不健全,使投資者面臨的市場風險過大,嚴重措傷了股民的投資積極性。
近年來我國已制定了《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然而證券交易的基本法規《證券交易法》尚未制定,證券法規沒有形成完整體系,導致證券交易的某些環節無法可依,加之對已頒布的法規執行不力,證券交易的違規和不規范行為時有發生,我國1995年發生的「三.二七」國債期貨的嚴重事件,主要原因就是證券法規不健全、監管不嚴造成的。
2 證券市場的發展構想
2.1 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推進資本市場主體發展
證券市場主體質量的高低,對我國證券市場能否健康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資本市場主體的發展。
1) 取消額度管理代之以核准制。股票和債券市場的額度管理是一種典型的計劃經濟手段,由於對證券發行標准制定較低,這給行政部門行使權力提供了較大空間,政府為企業包裝上市,後患無窮。為此,國家主管部門應該嚴格上市公司審批,提高上市標准,取消或減少行政干預,將證券市場的額度管理換之以核准制,使符合上市標準的企業都能通過競爭達到上市的目的。這樣既增強了市場參與的公平性,又能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使企業經營者把精力真正放在如何轉換經營機制、提高企業效益上,而不是通過旁門左道達到上市的目的。國家可以對不同行業制定不同的上市標准,以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在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前提下,增加上市公司的數量,實現股市的擴容,促進經濟快速協調發展。
2) 強化上市公司淘汰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股份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不但要轉軌,更要轉制。而目前有些股份公司上市後不思進取,「穿新鞋,走老路」,把股市看作「圈錢」場所,效益下降甚至虧損。 1997年有11.8%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小於0.05元,如此低的回報會打擊股民參與二級市場的積極性,也不利於股市的擴容。因此,建議對於那些業績長期不佳的上市公司,證券管理部門應給予警告、停牌直至摘牌,形成優勝劣汰的機制。只有上市公司質量提高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穩定和擴容才會有保障。
2.2 增加資本市場的交易品種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應根據居民、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不同投資與籌資需求,在考慮流動性、安全性、盈利性不同組合的基礎上,發展並完善門類齊全的資本市場交易工具。特別是可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增加證券品種,拓寬融資渠道,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可轉換債券是具有雙重身份的證券,它首先作為一種債券,享有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時能以一定條件換成股票,兼備了債券和股權證兩種證券的性質。可轉換債券的雙重性質決定了它對活躍證券市場的特殊作用與獨特地位是其它證券品種無法替代的。 應該說,可轉換債券對於處於起步階段的我國資本市場具有更大的激活作用,可以豐富證券品種,扼制過度投機。除可轉換債券外,還可考慮進一步發展期貨、認股權證等其它金融衍生工具。因為隨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價格風險將會突出,必然要求金融市場提供風險轉移機制和價格發現機制,而傳統金融工具難以完成,只有引入衍生金融工具才可達到轉移風險、重新分配的目的,進而滿足市場需要。衍生金融工具還能促進相關基礎市場的流動性,形成均衡價格,合理安排資源配置。在發展金融衍生工具時應立足國情,著重發展以規避風險和保值為主的衍生金融工具,而且要做到立法與監管先行,對於投機性過強的諸如股票指數期貨等可暫緩發展。
2.3 大力發展以投資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
發展投資基金,增加機構投資者是改善當前投資主體結構失衡、提高市場活動水平、使資本市場逐步趨於規范的重要措施。這對於擴大證券市場規模、強化投資功能、減少投機性和盲目性,使我國股市長期穩定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為了更好地推動投資基金的發展,應做好以下工作:
1) 擴大投資基金的發行數量。我國目前的投資基金僅一百多億元,在股市中所佔比例還很小,遠不能起到穩定股市、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目前,我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已高達近5萬億元,如果有10%用於基金投資,就會給證券市場注入近5 000億元的資金,這將極大緩解股市的擴容壓力,又能化解一部分銀行風險,可謂一舉兩得。同時,投資於基金的風險較股票小,收益又較債券高,是一種較為理想的投資工具。
2) 增加投資基金的種類。在今後基金的發行中,可以開設多種不同投資方向、不同投資風險的基金品種。 例如,可設立企業重組基金為企業重組提供資金支持,也可設立專門投資於高科技產業的基金來支持國家產業政策,還可設立在債券與股票市場有不同投資比例要求的基金。這樣可以使廣大投資者根據自身喜好,選擇不同風險基金,從而大力推動投資基金的發展。
3) 逐步發展其它機構投資者。目前可對保險公司開展證券投資進行試點。在總結經驗,完善法規的基礎上,進一步引導養老基金等進行證券投資,以起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2.4 逐步解決國有股上市流通問題
國有股上市流通是我國證券市場進一步規范發展的客觀要求。這是因為,第一,國有股作為股份資金本身就要求具有資本的流動性,這是市場條件下進行資源配置的基礎。第二,國家作為國有股的股東常常因為需要調節財政收支平衡或調整產業結構而收回投資,可是國家股不能上市流通,以上目標就無法實現。有人認為國家股上市流通,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其實,資產與資金只是形態上的改變,不存在流失問題,資產不流動、不能發揮效益才是國有資產的最大流失。此外,國家也需要通過國有股上市流通來迴避或降低投資風險。第三,國有股上市流通也是我國證券市場進一步開放發展並與國際接軌的要求。當前國有股上市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模式:
1) 國有股單獨設市流通。這種方式可以滿足國有企業實現戰略性改組的需要,同時由於未與A股、個股並軌流通,也不會對A股、個股市場形成直接沖擊。將國有股單獨設市流通還可使國企間的收購、兼並等重組活動公開化、市場化,促進國企增強危機感和緊迫感,以自覺努力增強競爭力,加快國企改革步伐。
2) 國有股與A股個股合並流通。可以根據上市公司每股凈資產額來對國家股、法人股和內部職工股進行縮股,從而大大縮小上市公司中的國家股、法人股和內部職工股的規模,以便在縮股後分階段上市,這樣可以大大減小對個股的沖擊,同時也不會對新股發行造成過大壓力。否則按現在的路走下去,每上市100億新股,市場的總面值就會增加400億,這樣,矛盾的累積會越來越多,一旦經濟形勢發生大的變化,股市就會有崩盤的危險。
2.5 加快立法進度,規范證券市場
證券市場是高度信用化的市場,只有建立起嚴密的法律體系,各交易環節嚴格按法規操作,才能保證交易活動的安全和可靠,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降低證券交易風險,使證券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因此,應盡快制定《證券法》及與其相配套的法規制度,使證券交易活動的各環節有法可依。同時在法規制定後,嚴格貫徹執行,加大監管力度,對在證券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活動,一定要嚴肅查處,對那些置國家政策法規於不顧,從事嚴重證券交易違法活動的當事人要給予堅決打擊,使我國證券市場盡快走向法制化和規范化的軌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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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人力資源開發
人力資源開發,就是指對各類有勞動能力的人進行招聘、選拔、培訓、提高,使之能力更強,作用更大;人力資源管理就是指對一定范圍內的有勞動能力的各類人員的合理安排、優化組合、鞭策激勵、重點使用,使之發揮最大潛能和效用。
一、金融全球化對我國金融業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提出了挑戰
金融全球化包括了金融業務全球化、金融機構全球化、貨幣全球化和金融市場一體化等方面的內容。金融全球化必然加速全球金融人才的流動。
近年來,在我國一些發達城市和地區,金融業人才流失已較為嚴重,大批中青年骨幹被外資金融機構挖走,他們不僅帶走了技術,也帶走了信息和優質客戶。由此可見,我國金融業人才競爭面臨著極其嚴峻的形勢,金融的全球化已經對我國的人力資源的開發與管理提出了挑戰。
二、我國金融業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固守傳統的僵化的人事管理觀念
傳統的人事管理核心在於「管「,「人「要適合於「規章制度「。傳統的人事管理擔負著檢查勞動紀律,處分違章者的義務,其扮演的是執法者的角色,注重對人的監督和控制。規章制度的制訂著重強調負激勵,員工在管理者的監督下工作,壓抑了員工的創造性,造成管理職能錯位,工作方式被動。傳統的人事管理工作的職能多為工資分配、人員調動、員工招聘等行政事務工作,工作專業化水平低、附加值低,且與企業發展戰略脫節,這種僵化的運作模式與現代金融業的發展、與國際金融業的慣例相去甚遠,無法應對日益激烈的國際人才競爭。
(二)缺乏有效的人才激勵機制
外資銀行一般將個人發展前景作為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相比而言,中資銀行缺乏員工的個人發展規劃,仍把職務升遷作為個人發展的唯一途徑。沒有建立直接與收益掛鉤、針對專業技術人員的等級評定、升遷標准,職責不清晰,獎罰不分明。現有人力資源配置不合理,效率低。一方面,職工總量過多,人員素質低,學非所用、用非所學現象存在。另一方面出現管理、專業技術等高素質人才的缺乏。人力資源結構性矛盾突出。急需的人才進不來,過多的冗員又分流不出去,人才培養、選拔、使用中的論資排輩、人情關系等問題嚴重,束縛了人才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
(三)員工教育培訓滯後
目前我國金融從業人員素質結構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文化素質參差不齊,知識結構不合理。許多從業人員對於現代金融概念和操作方法還不熟悉,缺乏必備的新知識和新技能。二是高素質人才嚴重短缺。我國商業銀行在外語、計算機、國際金融和法律方面人才相當缺乏,尤其是經濟和金融、會計和電腦、審計和法律於一體的復合型人才更是短缺。造成以上問題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員工教育培訓工作滯後。多數商業銀行缺乏完整的培訓體系,長期以來對人才重使用、輕培養,人力資源智力投資嚴重不足,難以適應全球化金融市場競爭和發展的需要。現代人力資源理論和實踐證明:員工素質和技能的提高是邊際生產力增長的支撐點,這就對金融業人力資源的開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國金融業人力資本投資渠道單一,人力資源開發主要依賴於崗位培訓和晉升職務等傳統手段,降低了人力資本的邊際效率和經營效益,難以適應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總之,我國金融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現狀不容樂觀。
三、我國金融業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的對策
銀行的生存與發展受眾多因素影響和制約。其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因素就是勞動者——人力資源,他們是銀行所有資源中最寶貴的,因而必須對其進行有效開發與管理。
(一)樹立符合時代要求的新觀念
拋棄傳統的僵化的人事管理觀念,盡快樹立與當今時代相適應的人力資源新觀念,包括人是資源的觀念、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人力資本投入優先觀念、員工與企業同步成長的觀念、引才借智的觀念、市場配置的觀念、社會評價的觀念、法治管理的觀念等。把人力資源管理從一般行政管理職能提升為企業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
(二)深化內部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
一個合理的人才薪酬制度和具有吸引力的人才價格,是現代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獲勝的重要砝碼。因此,我國金融業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薪酬制度的改革勢在必行,必須摒棄「官本位「的激勵觀念,採取全面的薪酬體系,它包括外在激勵和內在激勵、長期激勵和短期激勵等諸多方面。外在激勵主要指貨幣化、物質化的手段;內在激勵主要包括帶薪假期、名譽獎勵等精神手段;短期激勵主要包括工資,獎金和津貼等;長期激勵主要包括股票、期權和保險等。近幾年國內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推出的高薪重獎政策是歷史的進步,但仍未涉及到產權。讓人才持股,實行期權制在國外企業已經十分普遍。我國金融業應盡快推出「知識-資本-資格「的人才持股戰略,實行人才股票期權獎勵制度,對重大項目開發者和經營業績優秀者實行「原始股份制」,並使其終身受益。同時改革人事、用工和分配製度,對領導幹部實行職務公開競聘制,競爭上崗,減員增效,優化人力資源配置,並按照不同崗位類別,建立綜合、科學的考評體系,量化考核,動態評價,實行「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同時建立和完善以行員制和客戶經理制為基礎的績效掛鉤機制,實行多勞多得,拉開收入差距,打破分配上的「大鍋飯」,真正實現「幹部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高能低」,建立科學合理的用人機制,為人才的成長和發展提供公平的機會,以有效激發人力資源的潛能,調動員工敬業、創業的積極性。
(三)建立適應市場要求的培訓機制
培訓是人才開發與管理的重要途徑。金融業要實現可持續發展,關鍵在於人才的連續性和一貫性。除了吸引、留住現有人才以外,加強後備人才的培養,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項工作。因此,我國金融業要順應國際金融業發展趨勢,制訂具有前瞻性的人才培養規劃,健全人才培養機制,增加人力資源教育投入。一是遵循人才成長的一般規律,建立分級分類、循序漸進的培訓模式。要根據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專門技能人才這三類人才的不同特點,採取不同內容和方法,開展好差別化、特色化培訓。二是要創新培訓方法,切實提高培訓工作的有效性。在培訓過程中,要堅持「課堂教學與實地考察相結合」、「國內培訓與國外培訓相結合」、「短期培訓與長期培訓相結合」、「統一組織與個人自學相結合」,通過創新培訓方法,不斷提高培訓質量。三是要切實加強培訓工作的制度建設。要通過建立員工崗前培訓制度、員工在崗培訓制度、資質資格培訓制度、員工發展培訓制度等制度建設,努力實現培訓與職業資格認證掛鉤、培訓與員工發展掛鉤,真正把培訓作為員工的一種福利待遇和基本權利,使員工的選拔、使用、激勵和員工的職業發展與培訓有效結合起來,增強員工的職業競爭意識和風險意識,樹立終身學習意識和居安思危意識。我國金融業發展必然要求實現專家經營、專家管理、專家治行。目前,我國恰恰非常缺乏從事國際金融、中間業務、行業分析和信貸政策研究的「專家型「人才,以及懂經營、善管理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尤其要注意培養高素質的金融產品研究與開發、衍生金融工具、投資銀行業務及國際業務管理方面的人才。
參考資料:http://lunwen.eliu.info/jr6.htm
『拾』 說一些國外有的 中國沒有的規章制度 校規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便於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依法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滿足國內用戶對金融信息的需求,促進金融信息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國務院第548號令),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外國機構,是指外國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
本規定所稱金融信息服務,是指向從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決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動的用戶提供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的信息和或者金融數據的服務。該服務不同於通訊社服務。
第三條 中國依法保障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合法權益,為其依法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提供便利。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二章 審批
第四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為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機關。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必須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批准。
未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批準的外國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
第五條 外國機構申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所在國家(地區)有相應的合法資質;
(二)在金融信息服務領域有良好信譽;
(三)有確定的金融信息服務業務;
(四)有良好的傳播手段和技術服務;
(五)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需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申請,提交下列材料:
(一)該機構主要負責人簽署的書面申請;
(二)該機構情況介紹;
(三)該機構在所在國家(地區)設立的證明文本副本;
(四)擬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產品、欄目、說明、信息來源和樣品的概述;
(五)傳播手段及技術服務說明材料。
第七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批准文件;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應當與用戶簽訂書面合同。
外國機構應當在首次收到本規定第七條所述批准文件後30日內,就獲得批准文件前與國內用戶簽訂的任何合同,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備案。獲得批準的外國機構與國內用戶簽訂、終止任何合同,應當在該合同簽訂、終止後30日內,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合同所涉信息產品、提供方式、用戶相關身份信息、合同期限等。已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外國機構應當在變更後30日內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變更備案。
第九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擬變更機構名稱、產品種類或者傳播手段的,應當至少提前30日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 外國機構擬終止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前書面告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並自終止業務之日起7日內到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一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批准文件有效期為2年。批准文件到期並擬繼續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批准文件到期前至少30日,持原批准文件和本規定第六條所述材料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申請更新批准文件。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將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依法保護外國機構依照本規定提交材料中包含的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上述信息將僅用於監管。
第三章 投資設立企業
第十三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金融信息服務企業,應當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批准文件;
(二)該機構主要負責人簽署的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的書面申請;
(三)由各方投資者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表簽署的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的合同、章程;
(四)擬投資設立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的董事會成員名單及證明文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六)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獲得批准投資設立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的外國機構應當自收到《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
外商投資的金融信息服務企業變更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外國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經營范圍提供金融信息服務。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對外國機構提供金融信息服務進行監督檢查,外國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向用戶提供的金融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原則的;
(二)破壞中國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損害國家利益的;
(四)違反中國的民族、宗教政策,破壞民族團結,宣揚邪教的;
(五)散布虛假金融信息,擾亂經濟秩序,破壞經濟、金融、資本市場和社會穩定的;
(六)宣揚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八)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對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的金融信息進行同步審視,發現含有本規定第十七條所列內容的,予以調查、處理。外國機構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無償提供同步審視其所提供金融信息的必要條件。
第十九條 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金融信息服務企業應當嚴格按照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從事業務活動,不得開展新聞採集業務,不得從事通訊社業務。
第二十條 國內金融信息用戶發現外國機構提供的金融信息中含有本規定第十七條所列內容的,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報,並不得使用和傳播。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違反本規定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相關行政、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國內金融信息用戶向社會傳播外國機構提供的金融信息中含有本規定第十七條所列內容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工作人員,因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收受賄賂,造成嚴重後果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有關機構,在內地提供金融信息服務,參照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發布前,有關部門發布的關於金融信息服務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本規定施行前已獲得批准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外國機構,擬繼續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應當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30日內持本規定第六條所述材料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根據本規定第七條做出決定之日前,允許其繼續提供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