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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什麼為銷售額

發布時間:2021-02-17 06:45:56

①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否可以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回》(財稅〔2016〕36號)附件答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的,免徵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② 營改增納稅人提供收費金融服務的相關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款第三項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什麼為銷售額擴展閱讀

不徵收增值稅項目。

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於《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於公益事業的服務。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③ 營改增納稅人提供收費金融服務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內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容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款第三項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④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怎麼做會計分錄

主要看你這個費用的產生的來源是什麼。
才能確定具體入哪個費用科目回。
與銀行相關的手續費答等計入財務費用,購貨產生的費用計入購貨成本,銷售產生的費用計入銷售費用,如果是辦公室管理部門產生的費用計入管理費用。
借: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現金等

望樓主採納

沈陽金蝶財務為您解答

⑤ 什麼是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主要看你這個費用的產生的來源是什麼。
才能確定具體入哪個費用科目。
與銀行相關的手專續費等計入屬財務費用,購貨產生的費用計入購貨成本,銷售產生的費用計入銷售費用,如果是辦公室管理部門產生的費用計入管理費用。
借: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現金等

⑥ 開的銷項增值稅發票是含稅銷售額嗎

一、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第五條,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從銷項稅額的定義和公式中可得知,其是由購買方在購買貨物、應稅勞務、應稅行為支付價款時,一並向銷售方支付的稅額。對於屬於一般納稅人的銷售方來說,在沒有抵扣其進項稅額前,銷售方收取的銷項稅額還不是其應納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的計算取決於銷售額和適用稅率兩個因素。在適用稅率既定的前提下,銷項稅額的大小主要取決於銷售額的大小。

對於銷售額的計算主要分為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按差額確定的銷售額等情形。

二、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以及發生應稅行為時向購買方(承受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也視為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特別需要強調的是,盡管銷項稅額也是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但是由於增值稅採取價外計稅方式,用不含稅價作為計稅依據,因而銷售額中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所謂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金、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優質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

銷售額中包含的項目

銷售額中不包含的項目

(1)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
(2)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
(3)消費稅等價內稅金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2)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符合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4)銷貨同時代辦保險收取的保險費、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銷貨方對此類代收費用開具發票的除外)
(5)以委託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託方收取的款項

為了符合增值稅作為價外稅的要求,納稅人在填寫進銷貨及納稅憑證、進行賬務處理時,應分項記錄不含稅銷售額、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以正確計算應納增值稅額。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常常會出現一般納稅人將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收取的方法,這樣,就會形成含稅銷售額。我國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稅依據中不含增值稅本身的數額。如果納稅人取得的是價稅合計金額,還需要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視為含稅收入的主要情況

換算公式

(1)商業企業零售價
(2)價稅合並收取的金額
(3)價外費用
(4)包裝物的押金

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稅率/徵收率)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當在事先確定採用何種摺合率,確定後12個月內不得變更。

三、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特殊方式

銷售額的確定

1、採取折扣方式銷售

(1)折扣銷售(商業折扣):①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②僅在發票的「備注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③如果將折扣額領開發票,無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注意折扣銷售僅限於貨物價格的折扣,比如現實中的買二送一情形不可扣減)
(2)銷售折扣(現金折扣):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3)銷售折讓:以折讓後的貨款為銷售額。

2、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

(1)一般按新貨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減除舊貨收購價格。
(2)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按銷售方實際收到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稅。

3、採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

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能扣除還本支出。

4、採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

(1)雙方以各自發出的貨物(包括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核算銷售額並計算銷項稅額。
(2)雙方是否能抵扣進項稅額還要看能否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合法票據、是否用於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

5、包裝物押金

(1)一年以內且未超過合同規定期限,單獨核算者,不作銷售處理。
(2)一年以內但超過合同規定期限,單獨核算者,作銷售處理。
(3)一年以上,一般作銷售處理。
(4)酒類包裝物押金,收到就作銷售處理(黃酒、啤酒除外)
註:包裝物押金屬於含稅金額,計稅時應將其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在並入銷售額征稅。

6、直銷的稅務處理

直銷企業的經營模式主要有兩種(1)直銷員作為銷售環節:直銷企業先將貨物銷售給直銷員,直銷員再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直銷員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直銷員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時,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2)直銷員作為銷售手段:直銷企業通過直銷員向消費者銷售貨物,直接向消費者收取貨款,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7、貸款服務的銷售額

貸款服務,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8、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的銷售額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四、按差額確定的銷售額

雖然原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全行業均納入了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但是目前仍然有無法通過抵扣機制避免重復征稅的情況存在,因此引入了差額征稅的辦法,解決納稅人稅收負擔增加問題。以下項目屬於按差額確定銷售額:

(一)金融商品轉讓的銷售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納稅人2016年1-4月份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2016年5-12月份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經紀代理服務銷售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託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銷售額

納稅人及業務狀況

增值稅計稅規則

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或備案)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

融資租賃服務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融資性售後回租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經批准允許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 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仍按照原適用稅率或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銷售額可按以下兩種方式計算: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價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當收取的本金。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
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四)「營改增」應稅服務差額計稅的規定

納稅人及業務狀況

增值稅計稅規則

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

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

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

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辦法的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包括土地受讓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

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納稅人按上述規定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

(六)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繳納增值稅差額扣除的有關規定

(1)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按照有關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如因丟失等原因無法提供取得不動產時的發票,可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進行差額扣除。

(2)納稅人以契稅計稅金額進行差額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

①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繳納契稅的
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契稅計稅金額(含營業稅)]÷(1+5%)×5%
②2016年5月1日及以後繳納契稅的
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部交易價格(含增值稅)÷(1+5%)-契稅計稅金額(不含增值稅)]×5%

(3)納稅人同時保留取得不動產時的發票和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的,應當憑發票進行差額扣除。

註:由於契稅的計稅依據與房地產交易價格直接掛鉤,所以本項規定是針對納稅人丟失等原因無法提供取得不動產的發票時,用契稅的計稅金額佐證原取得不動產時的價格。

(七)按照差額確定銷售額的扣除憑證

試點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上述憑證是指:

(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價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納稅人取得的上述憑證屬於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即同一扣除金額不能同時享受扣額和扣稅的雙重扣除待遇。

五、視同銷售貨物和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確定

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或者視同發生應稅行為的情形,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或者發生「營改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所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不能隨意跨越次序)確定銷售額:

1、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應稅貨物、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確定;
2、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貨物或者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確定;
3、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價公式一: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用這個公式組價的貨物不涉及消費稅。

組價公式二: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用這個公式組價的貨物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包括消費稅稅額,這里的消費稅稅額包括從價計算、從量計算、復合計算的全部消費稅稅額。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按照消費稅一章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成本利潤率確定。

⑦ 納稅人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的銷售額是什麼

一、根抄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襲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⑧ 按照「金融服務」稅目計繳增值稅的有哪些

答案是:A.融資性售後回租 B.資產管理 C.財產保險服務 D.轉讓外匯

依據財稅2016第36號文件的名詞解釋:(五)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台)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3.保險服務。

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4.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⑨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的增值稅率是多少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的增值稅稅率是6%,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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