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體制改革取得哪些新成績
一、金融企業改革繼續深化
一是國有大型金融企業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繼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交通銀行股份制改革並成功上市之後,中國農業銀行2009年完成了股份制改革,2010年在上海和香港兩地上市。2012年,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在香港整體上市。二是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有序推進。國家開發銀行由政策性銀行改造成股份制商業銀行,2008年正式掛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穩步推進,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改革方案獲國務院批准並完成200億元人民幣注資。三是服務「三農」、小微企業的金融組織制度改革創新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擴大到12個省(區、市),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較快。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縣域、基層和中西部地區延伸網點,基本實現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主要商業銀行均設立了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城市商業銀行、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服務小微企業的金融機構快速發展。四是中小金融企業改革發展富有成效。光大銀行順利上市,中信銀行等一批股份制商業銀行逐步建立現代公司治理架構。信達、華融兩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相繼完成股份制改革。五是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
二、金融市場改革發展取得新成績
一是銀行間債券市場迅速發展,形成以做市商為核心、金融機構為主體、其他投資者共同參與的分層有序的投資者結構,推出中小企業私募債。二是平穩推出創業板,擴大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范圍,新增上海張江、武漢東湖、天津濱海三個國家級高新區,設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推動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規范發展。三是推出股指期貨和融資融券,啟動轉融通業務試點,新增螺紋鋼、早秈稻等13個商品期貨新品種。四是出台《農業保險條例》,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初步確定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方案,推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放寬了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股權等限制。五是推出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初步形成現貨與衍生品、場內與場外相結合,面向機構和個人的多層次黃金市場格局。六是積極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溫州設立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珠江三角洲、福建泉州和浙江麗水等地區開展金融改革試點。
三、利率市場化改革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穩步推進
一是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運行順利,在貨幣市場利率體系中的基準地位不斷鞏固。二是存貸款利率浮動幅度擴大,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1.1倍,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7倍。三是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匯率雙向浮動彈性增強。2012年,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5‰擴大到1%。同時外匯市場干預大幅減少,國際收支狀況逐步改善。
四、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加快
一是推出進口核銷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推廣至全國,取消貨物貿易外匯收支逐筆核銷。二是開展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提高投資總額度至2700億元人民幣。提高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的投資總額度至800億美元,穩步增加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截至2012年末,累計批准24家RQFII機構、169家QFII機構和107家QDII機構的投資額度。三是全面取消強制結售匯制度。對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實行正負區間管理,取消頭寸下限管理。
五、金融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
一是初步建立逆周期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完善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體制,加強金融管理部門的信息溝通與監管協調。二是實施銀行業新監管標准,推動建立嚴格的動態資本約束、動態撥備等監管制度。推出創業板、主板和中小企業板退市制度,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建立現代保險監管框架,利差損、車貸險等歷史遺留風險逐步得到解決,財產險公司償付能力首次全部符合監管標准。三是有效化解了城市信用社等高風險金融機構風險,查處了一批內幕交易、非法集資、地下錢庄等違法違規案件,規范發展民間借貸。四是成立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成立了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五是完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對我國的首次金融部門評估規劃(FSAP)評估,評估結論總體積極、正面。
六、金融開放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放寬金融市場的外資准入限制。合資證券公司外方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到49%,參股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的股東擴大至所有境外金融機構,參股比例最高可達49%。包括境外央行、境外參加行、港澳清算行等在內的100家境外機構獲准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交強險業務對外資開放。截至2012年末,共有銀行業外資法人機構達42家,外國銀行分行95家;合資證券公司13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43家,合資期貨公司3家;外資保險公司55家。二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擴大至全國,境外地域范圍不受限制。三是允許境內機構以人民幣對外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者使用人民幣到境內直接投資。允許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和境內非金融企業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在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展跨境人民幣貸款等試點,建設香港等人民幣離岸中心。四是與韓國、馬來西亞等18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總額超過1.6萬億元人民幣。五是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辦人民幣對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交易,啟動人民幣對日元直接交易,增加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對人民幣的交易。推出人民幣對泰銖銀行間市場區域交易,對韓元、越南盾、泰銖、寮國基普、哈薩克堅戈5種非主要國際儲備貨幣的銀行櫃台直接掛牌交易。
七、國際和地區金融合作日益擴大
一是加強與港澳台地區金融合作。落實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補充協議,允許港澳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廣東設立異地支行,推動滬深港交易所聯合設立合資公司。加強海峽兩岸在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下的金融合作,簽訂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二是深化區域及金融合作。推動清邁倡議多邊化資金規模擴大至2400億美元,與其他金磚國家就貨幣互換、開發性融資等合作達成共識,利用區域性開發機構加強與拉美、非洲等地區的金融合作。推進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中英經濟財金對話等平台下的雙邊金融合作。三是積極利用二十國集團等平台參與國際金融治理。目前我國已是世界銀行第三大股東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份額排名上升至第三位。全面參與國際清算銀行、金融穩定理事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等國際標准制定機構各項工作。
八、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強
一是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實施新修訂的《保險法》,國務院審議通過《徵信業管理條例》。出台《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等,修訂出台《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發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初步構建和完善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二是支付體系和統計體系建設扎實推進。農村支付服務建設初見成效,推動和規范銀行卡業務和新興支付業務發展。正式統計並發布社會融資規模數據。三是徵信體系建設成效顯著。截至2012年末,已為1858萬戶企業和其他組織、8.2億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檔案。基本完成機構信用代碼全國推廣應用工作。四是順利結束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A)互評估後續報告程序,反洗錢監管、監測范圍擴大到支付機構。五是金融信息化建設加快。在全國穩步推進銀行卡晶元化遷移,發布銀行業標准體系和金融移動支付技術系列標准,開展儲蓄國債(電子式)網上銀行銷售試點。
② 炒股軟體中港澳資訊是什麼機構出的,為什麼叫港澳
港澳資訊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港澳資訊」)是一家國內領先的金融信息服務公司,為企業客戶和投資者提供專業的財經信息服務以及技術解決方案。
作為國內最早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企業之一,港澳資訊累積了超過十四年的金融資料庫開發建設與專業金融信息服務經驗,並採用領先的IT和互聯網技術,為證券、基金、期貨、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個人投資者及媒體提供金融數據、資訊、分析研究以及金融信息管理服務。通過我們的服務,幫助客戶准確把握金融市場動態,作出精明的投資判斷,創造價值。
港澳資訊具有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頒發的證券投資資訊執業資格,高科技企業認證資質。
港澳資訊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4年6月,注冊地在海口,總部設在上海,在北京、成都、武漢、海口等全國主要城市都設有銷售和服務機構。
2008年,港澳資訊成功進行股權重組,引進新華都集團和上海奧佳投資管理公司,公司實力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
③ 香港與澳門經濟比較
摘要:香港和澳門同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它們先後於1997年和1999年回歸祖國。它們就像是中國對外開放的窗戶,顯示了中國的經濟發展的狀況。而在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下,香港和澳門繼續前進的步伐。研究香港和澳門的經濟發展狀況和經驗,對祖國內地和珠三角地區的經濟發展有寶貴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香港 澳門 回歸 經濟發展 比較
香港和澳門,由於人緣、地緣的關系,以及彼此經歷過相似的歷史軌跡,共同的社會經濟制度,共同實踐「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使命,因此兩地之間向來有著密切的經濟聯系。從澳門的立場來看,與之僅相距40海里的香港在20世紀80年代實現了向發達經濟的提升,香港在90年代躍到亞洲四小龍之一的位置。絕對經濟實力較小的澳門只有充分依託同鄰近地區的全面合作,才能擴大生存發展的空間,不斷提升經濟質量和效益。
作為粵港澳經濟大三角區域的重要一極,香港無疑是除了珠三角之外澳門另一個極為有利的合作對象。而對於香港來說,其自身雄厚的整體實力和較高的發展層次是不容否定的,但無論處於怎樣的發展水平,香港同樣面對著繼續前進的挑戰。在區域經濟一體化勢頭日益增強的新世紀,作為繼香港之後中國唯一一個特別行政區,澳門同樣是香港尋求經貿合作的主要的對象之一。①
一個地區的環境和位置對當地的經濟有著重要的影響意義。香港和澳門的地理位置、地理優勢以及其自然資源的限制都對兩個地區的經濟產生了不可忽視的意義。
香港位於我國珠江口東側,與廣東省深圳經濟特區相毗鄰,瀕臨浩瀚的南海,扼珠江入海的要沖,為太平洋之重要港口城市。香港由中國大陸的一部分和230多個島嶼組成。香港區域包括三個部分:南面是香港島,中間是九龍,北面是新界。據1987年統計,香港總面積為1071平方公里。其中,香港島及其鄰近小島約75.6平方公里;九龍(包括昂船洲島)約11.1平方公里;新界連同大嶼山等眾多島嶼約975.1平方公里。自1851年以來,香港一直不斷填海造地,至今已填得土地共60平方公里。所以,香港總面積隨填海造地而增加而擴大。1996年,香港總面積為1095平方公里。香港地區及其狹小,故被稱為「彈丸之地」。
澳門是珠江三角洲南岸的一個小半島,與香港分處於珠江口伶仃洋東西兩側,是珠江三角洲通往海外的一座橋梁。澳門與珠海市拱北緊緊相連。現在所講的澳門地區,主要包括澳門半島、凼(也寫為「氹」)仔島和路環島三部分。據有關資料統計,1912年澳門地區的總面積只有12.69平方公里。到了1994年,澳門地區總面積達到23.5平方公里,其中半島為9.1平方公里,凼仔島為6.33平方公里,路環島為8.07平方公里。到2006年,澳門的總面積因為沿岸填海造地而一直擴大,至今已擴展到28.2平方公里。
香港和澳門回歸以來,認真實踐「一國兩制」、分別實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不斷探索,積累經驗,在促進香港和澳門的穩定與發展上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無論從現狀還是從發展變化的角度來看,澳門回歸五年以來在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中的國際競爭力一直落後於香港,這不僅與澳門較小的地域面積和人口規模有關,也與澳門社會歷史發展遺留的諸多弊端有關。香港的綜合競爭力水平保持著穩定的上升趨勢,在2004年進入了前十名。②但就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身而言,其國際競爭力排名總體上呈較好的攀升趨勢,發展狀態也較香港穩定。所以在肯定香港實力上「大塊頭」地位的同時,絕不能「一葉帳目,不見森林」。澳門早期的輝煌和回歸之後快速的復甦,證明了澳門是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定優勢的。下面是香港和澳門回歸後的經濟發展情況概述:
第一,經濟實力。2004年中國內地在61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六,而香港和澳門作為中國的兩個沿海城市的經濟實力要素得分並未進入前十名。澳門的經濟實力排在第11位,香港則遠遠地落在第22位。這一結果表明,在香港這個「大塊頭」面前,澳門積極把握回歸後的各種機遇,對經濟事務給予了認真關注,努力提升經濟發展實力。而香港的經濟發展相對澳門存在更多的問題,尤其是東南亞金融危機帶來的沖擊,雖然沒有從根本上動搖香港綜合競爭力的強者地位,但由此引發了各種經濟社會問題。而香港和澳門只有主動有效地加強區域經貿合作,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實現,才能互利互惠、各得其所,進一步促進自身競爭力的提升。
第二,國際化。高度發展的國際化程度是香港相對於澳門地區最明顯的優勢所在。自2000年以來,香港的國際化競爭力要素始終保持在前十名的隊伍中,2004年更是在世界61個國家和地區的國際化競爭力要素中排名第二。盡管澳門地區的國際化競爭力水平也表現出良好的上升勢頭,但是還是落後於香港較多名次。香港是一個高度國際化的城市,作為一個自由港,它的國際聯系網路是全方位的,其多功能性是國際間的典型,也是自由市場經濟體系的一個代表類型,不僅受到全國也受到全球的普遍重視。③澳門同樣實行自由港經濟制度,開放和自由的程度甚至超過了香港,如貿易自由方面澳門受關稅管治的商品比香港少,稅率也比香港還低,但是澳門的國際化程度之所以不及香港,主要是因為缺乏配套的法律制度和基礎設施來確保經濟制度優越性的充分發揮。④
第三,金融體系。對於澳門和香港來說,都有高度自由和高度開放的金融政策。資金、外匯、黃金自由進出,自由買賣,沒有任何外匯管制,外幣和本幣存款完全自由,金融市場完全開放,有力地推動了港澳金融業的發展,這是中國內地遠遠比不上的。⑤而香港作為繼倫敦和蘇黎世之後的世界第三大黃金自由市場和世界最大的外匯交易市場之一,它的國際金融中心的「巨頭」地位也是澳門望塵莫及的。香港金融體系競爭力要素的排名從2000年的12位逐步攀升到2003年的第六位,2004年稍有回落,但仍位於前十名(第8位);澳門金融體系競爭力要素的排名則一直在20位之後。其實澳門具備與香港同樣優越的條件,同樣是中國內地其他地區艷羨的對象,澳門的金融機構擁有相當現代化金融體系的基本條件。但是,受本地市場規模的限制,澳門金融業難以實現規模發展,再加上鄰近的香港和深圳兩大金融市場,進一步增加了澳門金融業發展空間開拓的難度。
第四,科學技術。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在面對21世紀知識經濟大潮的挑戰下,科學技術對一個國家或地區產業結構與發展的重要性,高技術對經濟發展的領導作用,都是不可忽視,缺乏科學儲備和創新能力的國家或地區,將錯失知識經濟帶來的各種機遇。而無論是香港還是澳門或者是中國內地,科學技術競爭力均處於世界中等偏下的水平。
香港和澳門有限的資源條件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區內高科技的發展,香港雖然已經具有了較為現代化的產業結構,金融、航運、信息等系統業已臻於世界一流水平,但仍急需發展對土地、勞務、能源等需求不高的高附加值製造業和適宜的高技術。從中國內地來看,盡管平均水平還不及港澳地區,但很多城市不僅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對於人才、科技的重視程度也是聞名於世的,與港澳地區應積極推進由依靠區位和政策先行等優勢向依靠人才、科技優勢轉換的進程,努力提高人口素質,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大力引進與興辦具有較高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的產業。⑥
第五,人本素質。人本素質是除自然資源以外的另一個影響港澳經濟力量的重要因素。其實一直以來的調查顯示,香港和澳門人本素質競爭力部分指標受制於人口、勞動力和教育方面的弱勢。香港在人口和勞動力規模上具有的先天優勢是澳門無法企及的,但香港對公共教育事業的重視和較大投入則是澳門應該學習的對象。盡管從21世紀80年代開始,澳門有了自己的高等學府,但在培育各項專業人才方面,仍然顯得勢單力薄、收效甚微。從未來的發展看,與香港和澳門鄰近的珠江三角洲地區具有相對較強的人力資源優勢,將成為香港和澳門一個重要一托點,而珠江三角城市對著知識人才相對充分的尊重和教育事業的建設經驗也對港澳地區乃至全國極具啟發性。
以上五點是站在澳門和香港區域競爭力發展的比較上展開論述的,這些方面深刻地影響了港澳地區經濟的發展。而香港和澳門經濟對西方國家的依賴性都比較大,因而經濟基礎也比較脆弱,兩個地區內部也存在著一些不利於經濟發展的抑制因素。雖然,它們憑借前述多種積極因素,使它在發展經濟方面獲得了遠遠超過自身所具有的能量,並且避開了有些固有的不足和弊端,取得了不同凡響的成就。然而,其固有的弊端和不足畢竟是一直存在的問題。而且,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它們對經濟發展的抑製作用便日益突出了。地域狹小,是兩個地區本身無法解決的致命弱點,它對經濟發展所起的抑製作用是人所共知。⑦
其實同為中國南部的沿海小城,香港和澳門隔海相望,地理位置十分接近,更重要的是,歷史上香港和澳門都曾有西方國家管治的地區,直接接受了外來民族殖民文化的影響,而如今,它們先後於1997年和1999年回歸祖國,成為中國僅有的兩個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保留了原來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同屬於國際自由市場經濟體系,同是全方位開放的國際自由港和單獨關稅區。作為祖國領土上的兩塊寶地,港澳的協調發展與經濟整合將深深影響到華南經濟圈乃至國家的繁榮興旺,是全球人士關注的焦點之一。
注釋:
①趙彥雲等編.澳門特別行政區國際競爭力研究[M].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5.55-56.
②⑦張恭德著.現代香港經濟發展概論[M].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79-80.
③孫茂輝著.回歸後香港經濟效率的動態研究[J].世界政治與經濟論壇,2005,(3):97-98.
④王亞寧著.澳門地緣經濟論析[J].濰坊教育學院學報,1999,(3):9-10.
⑤ 西爾梟, 王齊茂主編. 港澳台演義[M].北京: 中央編譯出版社, 1994.101-102.
⑥ 吳志良著.澳門政制[M] .北京: 中國友誼出版公司, 1996.123-12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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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彬著.話說澳門 [M].長春: 吉林攝影出版社. 1998
[3].張恭德著.現代香港經濟發展概論[M].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4].西爾梟, 王齊茂主編. 港澳台演義[M].北京: 中央編譯出版社, 1994.
[5].陳瑜老師講義
④ 港澳台等海外企業怎樣申請微信公眾平台賬戶
很多人不知道,國外主體也是可以注冊公眾號的。包括銀行、金融、非營版利組織、化妝品、保健權品、不動產、地產、教育機構、旅遊、餐飲、服裝、法律、私企服務、科技軟體等都是可以注冊認證的,只要不在限制行業內就可以。目前海外只能注冊服務號,就是一個月只能發4次,一次可以發8篇那種。
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韓國、日本、泰國、新加波、美國、荷蘭、加拿大、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紐西蘭、阿聯酋、法國、越南、柬埔寨、英國、澳大利亞、義大利、馬來西亞、德國、瑞士、肯亞、哈薩克、列支敦斯登、盧森堡、馬爾地夫、俄羅斯、以色列、斯里蘭卡、奧地利、希臘、匈牙利、葡萄牙、西班牙、冰島、挪威、瑞典、丹麥等,幾乎全球合法公司/機構/組織都是可以注冊認證微信公眾號的。
但海外公司注冊的微信海外公眾號,中國大陸用戶是搜不到的,也沒辦法查看;想讓海外用戶以及中國大陸用戶都能關注和查看,需要注冊微信海外單主體公眾號。不過微信海外單主體公眾號的自助注冊通道尚未開放。
所以微信海外公眾號申請注冊和認證,是需要通過第三方微信服務商來協助完成微信海外單主體公眾號注冊和認證工作的。
⑤ 我國金融體系的核心是( )
我國金融體系的核心是(中國人民銀行 )
在現代金融體系中,中央銀行處於核心內地位,是一國最重要的金融容管理當局。在中國大陸的金融體系中,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央銀行.
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構成比較復雜,尤其是港澳台地區由於體制和歷史的原因,以及金融業的特殊性,使金融制度、金融機構體系結構呈現多元化的特徵。就中國的金融機構體系而論,應該包括祖國大陸金融機構體系、香港特別行政區金融機構體系、澳門特別行政區金融機構體系和中國台灣金融機構體系。
⑥ 急求 寫論文1000字 關於港澳台工作的專題
論文發表步驟:
1.
文章給發表時一定要能電話查稿,有雜志社的用稿通知。
2.
用稿通知,大家要注意了,用稿通知是雜志社收到您的論文後通過嚴格的
審核,只有通過審核的論文才可以正式在雜志社的刊物上面發表
⑦ 大陸與港澳台土地使用制的區別
香港與內地土地使用權制度的比較研究
香港於一九九七年正式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但由於歷史因素影響下,但香港及內地所實行之土地使用權制度亦截然不同,故本文會重點比較兩地土地使用權,由使用權制度、出讓制度、轉讓制度各方面作深入比較,亦會探討兩者之優點及缺點,互補長短,從而完善兩地之土地使用權制度。
一、土地使用權制度
基本上,香港的土地是leasehold制度,即香港所有土地擁有權,除了位於中環的聖約翰大教堂是唯一私人擁有的土地外,則全部由香港政府所擁有,再由政府出租予居民,除一次性收取「賣地」金額以外,居民則需向政府繳交地租。香港的土地由政府擁有,政府把使用權租出,並每年收回地租。在1985年5月27日《中英聯合聲明》生效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香港政府制定有關批出或出租土地的政策。本港一般的批租土地的契約期,不得超逾2047年6月30 R,有關契約的承租人須繳付地價和名義租金至1997年6月30日,亦可根據《中英聯合聲明的規定》續期至2047年,該日以後則每年繳納租金,即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負責管理香港所有土地事宜的權力機關是地政總署。
在內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區,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內地土地概念上屬於全民所有,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操作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負責內地土地資源的是國土資源部。在歷史沿革中,內地政府透過繼承、沒收、徵用和徵收四種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內地之集體土地指農民集體對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要通過國家徵用程序轉為國有,被收購的土地使用權一經交付,即納入國家的土地儲備庫。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
香港在1997年經歷金融風暴後,開始調整批地政策,至2004年全面採用「勾地」制度,即是由有意土地使用者從政府的土地儲備表中,提出對某地塊所願意支付出的「最低價格」,該有興趣發展商需向政府提交相等於「最低價格」5%款項的按金,再經過公開拍賣或招標形式,由政府批出土地。以這種「勾地」方式賣出土地,既能配合有意發展商之土地實際需求,在拍賣過程中又能體現自由經濟下公平競爭的原則,政府亦可以控制土地之批出及價格。
在內地,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所有權出讓金的行為。
而內地則透過協議、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四個方法出讓土地使用權,比香港多元化,其中協議出讓又稱為秘密出讓,而招標、拍賣、掛牌交易方式合稱為公開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一種有償行為,所以要符合平等自願的原則,履行受讓雙方之權利和義務。
在香港,所有評估土地價格的工作,由估價委員會按當時市場的情況,以公開市值釐定。內地國有土地估價工作由組織土地使用權出讓活動的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委託具備法定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
三、土地使用權轉讓制度
至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方面,由於香港實行高地價政策,除了開發成本外,也要計算機會成本,受讓方的出價要相當高,經過私人協商由原土地使用權人把土地使用權年期賣給另外之發展商,所以在香港並不常見。
在內地,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行為,在權利與義務同時轉移原則、產權一致原則、效益不可損原則下,以出售、交換和贈與方式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可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並必須進行一定開發之後才能轉讓,在轉讓時亦要向國家交納相應的稅收。如果價格太低,政府有機會插手,以防國家土地被賤賣。
無論在香港或內地,轉讓土地年限必須為原先土地使用年限減去己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四、比較兩地土地使用權制度之不足及其完善
兩地之土地政策並沒有一地絕對占優,香港實行高地價政策,是一個市場主導的制度,既貫徹讓市場力量推動經濟興旺發展的哲學,以及把政府幹預市場的程度減至最低,發展商諾付出最低地價如果為政府接受,便會以此作為底價,然後透過招標或拍賣方式把有關土地公開發售,以保證不賤賣資產。勾地為政府帶來可觀的收入,卻扭曲了市場的正常價格起落,演化成了「只許地價漲,不許地價跌」的土地交易制度地價因而高企。政府亦透過勾地表中土地選擇及數量間接影響土地的供應。為確保樓市不會出現供應過份緊張的情況,市場及政府有一些措施作為對勾地表制度的補充。從市場角度看,發展商可以通過加快補地價、轉換土地用途等途徑來增加發展數目。勾地表廣受歡迎相信是與事前政府諮詢了發展商及專業人士意見有關,為確保未來勾地表的質量,我認為在香港,政府應諮詢發展商及用家意見,可能還應考慮諮詢是否應制度化和透明化的做法,同時也要致力達至市場中性,從而控制土地價格。
內地方面,至今尚未制定出反映土地使用權制度的專門法律,由於附屬法例在立法上缺乏可操作性,要完善國家土地使用權制度,可以從立法、刑事、行政及土地交易方面手段方面入手。對於立法存在空白這處,應當盡快填補,加快土地法律責任立法建設進程。另外,必須加大土地刑事責任懲罰力度和修正《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關於土地行政法律責任之規定,建立一套購嚴密的土地法律責任制度,設立強而有力的規劃決策和管理機構,實行嚴格的許可制。這樣既能約束政府土地利用管理行為,又能為政府約束市場主體土地利用行為提供製度依據,這才能保證土地法律、法規的嚴格執行,以完善土地使用權制度。
總括而言,香港和內地的土地均由國家所擁有,再透過不同方式把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人民發展,雖然兩地現行法律法規仍有改善空間,但只要適當立法,即可以完善土地使用權制度。
⑧ 港澳台人員如何辦理居住證
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意願,可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或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
2.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數字相片採集檢測回執;
3.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材料: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證明材料等。
辦理流程:
需要辦理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就近到受理點進行申請,校驗本人出入境的證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資料,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即可領到證件。
(8)港澳台金融機構體系擴展閱讀:
以廣東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情況說明為例:
一、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
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二、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流程
需辦理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提前到照相館拍好居住證相片,持相片回執、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居住滿半年的證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資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屬受理點申請,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採集指紋,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即可領證。
⑨ 台灣金融業發展概況
20世紀八十年代之前,是台灣金融業發展的第一個階段,稱為台灣金融業封閉期。這一階段政策目標重心是金融穩定,金融效率被放在次要位置上。因此,政府對金融業採取高度管制的措施,金融機構以公營為主。與此同時,政府也小幅度開放民營金融業。六七十年代,華僑投資的幾個銀行和一些民營的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票券公司相繼成立。盡管如此,台灣金融服務的供給仍明顯不足,既無法滿足貿易自由化和產業發展的需求,也無法滿足日益富裕的消費者對金融保險的需求。20世紀九十年代是台灣地區金融業發展的第二個階段,稱為台灣金融業的開放期。在這一時期,台灣的GDP增長率、貿易順差和外匯儲備都處於高位。由於經濟的自由化、對美貿易失衡的壓力和政治上的解禁,從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台灣一系列的金融保險業得到開放,比如1986年成立的美商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和1988年開放的證券公司。但是1992年商業銀行開放才是台灣金融業開放期真正起點。從1992年到1999年,除商業銀行外,投資信託公司、人壽保險、財產保險、票券金融、期貨公司和工業銀行等領域相繼開放。金融業的開放,提高了金融服務的品質,加速了金融產品的創新,並吸引了大量國際人才的加入。2000年以後,台灣地區金融業的發展進入第三階段即整並期。為了解決開放期所導致的過度競爭、利潤下滑等問題,也為了迎接金融競爭全球化和混業經營趨勢等外在挑戰,台灣進行了第一次金融改革,通過了一系列金融法案。最重要的法案是2001年6月通過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它標志著台灣金融政策的重心由「自由化」轉向「整並」。金融改革和金融法案催生了十四家金控公司,帶動起台灣金融業的並購風潮。當時,全球金融業的規模化擴張和混業化擴張,創造了許多金融業的巨人。
⑩ 海外金融業發達地區,如:歐美、日韓、新馬泰、港澳台等地,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是否由當地央行統一規定
海外金融業發達地區已經完成了利率市場化,也就是說利率的數量結構、期限結構和風險結構由交易主體自主決定,中央銀行調控基準利率來間接影響市場利率從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
西方發達國家利率市場化首先是從英國、德國、法國等歐洲國家開始的,它們在20世紀70年代就已完成存貸款利率的市場化。繼而美國自1980年開始,分階段地取消對存款利率上限的限制,以1986年1月取消定期儲蓄存款利率上限為標志,美國實現了完全的利率市場化。隨後加拿大等國也先後取消了對利率的各種限制。日本自1984年以來,已逐步放寬了利率限制。目前,日本中央銀行對貸款、大額存款的利率限制已經基本不存在,對小額存款的利率限制也將在最近兩年內取消。
1.美國的利率市場化
美國的利率管制是從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危機開始的,並且是以法律條款的形式出現的。1933年5月,美國國會通過了《1933年銀行法》。該銀行法的第Q項條款(俗稱Q條款)規定:禁止會員銀行對活期存款支付利息,限制定期存款及儲蓄存款的利率上限。1935年存款利率限製法對Q條款進行了修訂,使其存款利率最高限不僅適用於聯邦會員銀行,而且還適用於非會員銀行的商業銀行;1966年其適用范圍又擴大到非銀行金融機構(雖然其存款利率上限高出商業銀行0.25%)。規定存款利率上限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各金融機構為爭奪存款,競相提高利率而導致吸收存款成本過高,使銀行貸款利率相應提高而影響經濟的發展,危及銀行的安全。這種管制利率的體制一直到60年代中期基本上沒有重大變化。從60年代後期開始,由於持續的通貨膨脹,使得金融市場利率不斷向上攀升,如60年代中期,國庫券的利率一直低於5%,而到1973-1974年達到7%,此後有一個時期甚至高達16%。市場利率的上升拉大了它和銀行存款利率的差距,而由於Q條款的存在,存款金融機構不能通過改變利率而增加吸收存款,終致「脫媒」現象的出現(美國在1966年、1969年、1973-1974年、1978-1979年曾多次發生大規模的「脫媒」危機),引發貨幣信用危機。為求生存與發展,在存款金融機構之間展開了激烈的競爭,出現了繞過金融管制的金融創新,如大額可轉讓存款單、回購協議等金融工具。新的金融工具往往具有利率高、流動性強等特點,使得商業銀行和非銀行存款金融機構從貨幣市場上吸引了大量資金。70年代,銀行和非銀行存款金融機構普遍使投資多樣化,努力適應市場利率不斷上升的壓力。這一切都給美國的利率管制帶來新的問題,要求放鬆利率管制的暗流已在涌動。
為應付這種變化,1970年6月,美國總統尼克松批准成立了「關於金融機構和金融管制總統委員會」(President's Commission On Financial Structure and Regulation),任命亨特(Read O.Hunt)任該委員會主席。該委員會於1971年12月,提出了著名的「亨特委員會報告」,其核心是強調金融機構的自由競爭能帶來資金最大效益的分配,主張放鬆管制,鼓勵金融業自由化。在利率市場化方面,該委員會提出,廢止對10萬美元以上的定期存款、CD等的利率上限,對於未滿10萬美元的上述存款由聯邦儲備委員會視經濟、金融狀況而決定是否規定利率上限,但在10年後也要廢止。1973年8月美國總統在提交給國會的《關於金融制度改革的咨文》中指出,存款利率上限的規定明顯有害於存款人和存款機構。由於存款利率上限大大低於市場利率,因而使那些依賴於存款金融機構的小儲戶享受不到市場高利率的好處,反過來卻要蒙受高通貨膨脹的損失;對於存款金融機構來說,由於存款來源減少,對中小企業可提供的資金也就急劇下降。另一方面,存款金融機構為爭取儲戶而不得不利用一些手段來彌補利率上限帶來的劣勢,如提供免費服務和贈送禮品等,這樣勢必提高了存款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在此後的們973年金融機構法》中又提出:在5年半的時期內分階段廢除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的利率上限。在1976年2月,美國眾議院草擬的《1976年金融改革法案》中又重申了這一政策主張:在5年期限內,分階段廢除Q條款。
80年代,們980年銀行法》獲得通過。它被認為是美國半個世紀以來最主要的銀行立法。該法規定,自 1980年3月31日 起,分 6年逐步取消對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即取消Q條款)。為此專門成立一個存款機構放鬆管制委員會,負責制定存款利率的最高限,使其逐步放鬆直至最後取消。1982年,存款機構放鬆管制委員會做出兩項重大決定:①自 1982年2月14日 起,准許存款機構提供一種既無利率上限,又允許存戶每月簽發 3張支票和進行3次自動轉賬的貨幣市場賬戶。②允許存款機構自 1983年1月15日 起,對個人開立一種可無限制簽發支票的超級可轉讓支付命令。這種賬戶像可轉讓支付命令一樣,可當作交易媒介,但沒有利率最高限。
取消利率限制也帶來了一些副作用。在美國取消利率限制是加速商業銀行倒閉的催化劑。自70年代末聯邦政府取消利率限制以來,商業銀行自由競爭,長期以來利率居高不下。在高利率的吸引下,許多本來並無信貸業務的保險公司、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紛紛向有關企業提供貸款,不僅使原來在政府保護下的小金融機構越來越受到來自大金融機構的威脅,而且大的金融機構也受到了來自非金融機構的威脅。另外,一些商業銀行深深捲入了盛行於美國的兼並風潮。許多公司為兼並其他公司不惜大舉借債,一旦被兼並的行業出現經濟衰退,這些債台高築的公司也把發放貸款的銀行一同拖垮。
2.英國的利率市場化
在凱恩斯的故鄉——英國,利率的政策性作用受到重視。英國在政策取向上選擇了低利率水平,以減輕國債付息的負擔。在利率的管理上,英國沒有具體條款管制利率,各清算銀行實行卡特爾制度——協定利率制,即根據英格蘭銀行的利率來確定商業銀行的存貸款利率,這事實上是用中央銀行的利率限制商業銀行的利率水平,是一種間接的利率管制。英國的利率管理可以稱之為「基準利率指導制」,其主要工具是再貼現率,再貼現率對商業銀行的利率具有極強的約束力。
由於英國採取低利率政策,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存款逃離清算銀行、存款量不斷下降、中央銀行調控能力減弱的問題。為轉變這種情況,英國金融當局不得不連續提高再貼現率。1971年英格蘭銀行公布了《競爭和信貸控製法案》,全面取消了清算銀行的卡特爾制度,商業銀行利率不再與英格蘭銀行貼現率相聯系,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變動利率;允許清算銀行直接參加銀行間存貸市場,使銀行之間可以進行短期資金融通;允許清算銀行進入CD市場等。由此邁開了金融自由化和利率市場化的步伐。1972年10月,英格蘭銀行取消貼現率,改為「最低貸款利率」,即英格蘭銀行在貨幣市場上作為「最後貸款人」所用的利率。最低貸款利率,每月公布一次,但不作為其他利率變動的依據,然而它對短期利率會產生決定性的影響,並與國庫券每周投標所形成的平均利率相聯系。銀行間協定利率取消後,清算銀行又推出基礎貸款利率作為共同標准,並與英格蘭銀行的最低貸款利率掛鉤。1981年8月,英國又宣布取消公布最低貸款利率的作法。這樣,英國的商業銀行不再根據官方最低利率來調整存貸利率,而主要依據市場資金供求關系進行自由調整,基礎貸款利率開始與市場利率相聯系,平均每月變動一次。但英格蘭銀行保留必要時干預的權力,即對利率提出建議並規定銀行利率,仍控制著市場利率變動。英國的利率市場化後,金融業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一是金融工具增多,如推出了可轉讓存款單等。二是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增強,加強了利率的競爭。三是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加強。高利率,加上世界經濟的不景氣,如石油沖擊等,這一切使得許多中小金融機構經營危機不斷發生。
3.德國的利率市場化
德國的利率管制始於1932年,由這一年開始,德意志帝國銀行規定存貸款利率的上限。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情況開始變化。1953年聯邦政府頒布《資本交易法》,取消了債券市場的利率限制,從而開始沖擊銀行存貸款利率的限制;進入60年代後,一方面,由於西方各工業國先後取消了外匯管制,國際資本流動日益頻繁,德國資金為尋求高利率而轉向歐洲貨幣市場;另一方面,由於債券市場無利率限制而高於銀行利率,也使銀行存款流向債券市場。於是,各銀行為防止存款外流,競相設法繞開利率管制,以提供優惠條件來爭取存款,從而形成了事實上的高利率。在這樣的金融環境下,要求取消利率管制、實行利率市場化的呼聲日漸強烈。終於在1962年2月,聯邦政府根據新產生的《信用制度法》調整了利率限制對象,邁出了利率市場化的第一步。1966年7月,對超過100萬馬克、期限在3個半月以上的大宗存款取消利率限制。1976年2月,聯邦政府提出廢除利率限制的議案,經聯邦銀行同意,於同年4月,全面放鬆利率管制,至此結束了利率管制的年代。德國利率市場化後,定期貸款利率與市場利率相聯系,變動比較頻繁,基本反映了市場利率的變化,儲蓄存款利率相對比較穩定。
4.法國的利率市場化
法國的利率管制始於1941年納粹佔領時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為恢復國家經濟,法國採取了信貸管制政策,其中,由國家信貸委員會規定銀行貸款的最低限和存款的最高限。60年代後期,法國開始了以利率市場化為主要特徵的金融改革,逐步放開存款利率,以增強銀行吸收資金的能力。1965年4月,取消6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利率的上限;1967年7月,取消25萬法郎以上或者超過2年的存款利率限制;1969年、1976年和1979年又三次對存款利率的限製作了修改。到70年代末,只對6個月以內,或1年以內、50萬法郎以下的定期存款利率規定上限。1984年12月開始,允許銀行發行自由利率的大額存款單(CD),進一步推動了利率的市場化。
5.日本的利率市場化
日本對利率的管制始於1947年。是年日本制定了《臨時利率調整法》,該法案規定政府有權決定全國銀行的存貸款利率最高限,由日本銀行制定,大藏省負責公布。制定該法案的目的是為了對付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初期的經濟恐慌,防止利率飛漲。此後,為了支持經濟發展,日本政府一直採取人為的低利率政策,利率管制也是為了保證低利率政策的實行。
根據《臨時利率調整法》,日本銀行按照需要,調整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各金融機構必須遵守,不得違背。同時,還對不同存款方式實行分檔次的指導利率。對短期貸款利率也規定最高限度,金融債券的利率由發行債券的銀行自定,但必須上報大藏省和日本銀行同意後方可執行。國債利率由大藏省決定,公司債券利率向國債利率看齊。除證券二級市場的利率外,其餘的利率都是被限制的。
70年代後期,日本開始了利率市場化的改革,突破口是證券利率的市場化。在利率管制時期,證券二級市場的利率也是自由定價的。這就造成證券利率高於銀行存款利率,資金流向證券市場,使銀行的資金來源減少,同時企業對銀行貸款的需求減少。這兩方面的作用,使得銀行不得不降低貸款利率,致使存貸款利差不斷縮小,致使銀行收益下降,經營困難。於是,1977年日本政府允許國債上市流通,並於第二年採用招標發行國債的方式,推行中長期利率市場化。1978年6月以後,日本銀行逐步取消了對銀行間的資金市場(包括短期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外匯市場)的利率控制,使銀行之間的資金往來不再受利率上限的制約。1979年日本開放了銀行大額可轉讓存單(CD)市場利率,開始了短期利率市場化。此後,日本利率的變化更加頻繁了。1984年5月,日本政府發表了《金融市場化和日元國際化的現狀及展望》,其中對利率市場化做出了安排,計劃到1987年最終取消對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超大額定期存單和浮動利率存款的利率限制,完全實現市場化;在此之後再逐步取消小額存款的利率限制。這標志著日本的存貸款利率也開始向市場化發展。但是「這個過程並不是完全自由化——它僅僅表示略微有些彈性」。1991年定期存款利率市場化基本完成,1994年10月,日本完全實現利率市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