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基金在封閉期就有虧損,要不要贖回
新基金在封閉期出現虧損時,一般不建議贖回。以下為主要原因:
1. 基金建倉可能未完成:
- 新基金剛成立時,基金經理需要一段時間來完成建倉。封閉期通常不超過3個月,而建倉期則不超過6個月。因此,在封閉期內,基金可能還未進入常態化運行。
- 封閉期內市場震盪帶來的基金凈值波動是非常正常的現象。若在建倉未完成時就贖回,很容易導致基於不完整信息的錯誤判斷。
2. 基金適合長期投資:
- 基金費率模式的設計鼓勵投資者進行長期投資。對於偏股型基金,建議持有時長不少於1-3年。
- 若一支新基金持有不到3個月就贖回,時間太短,基金甚至沒有足夠的時間展示其潛力。
- 當選擇認購新基金時,通常已經對基金經理的能力有所認可。若基金經理的投資能力得到認可,且新基金仍在建倉狀態,那麼在凈值下跌時考慮逢低加倉或許是一個更好的投資機會。
風險提示:
- 以上建議並非絕對,具體情況需具體分析。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 在做出投資決策時,應考慮個人的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和需求,以及市場的整體狀況。據此投資,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