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岸的監管機構有哪些
貝里斯國際金融服務委員會(IFSC)成立於1999年,監管非銀行領域,IFSC的成員既包括公有企業,也包括私立企業。
貝里斯IFSC牌照類別
第一類牌照:Formation or management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or other offshore companie 專業成立和管理國際商業公司和其它離岸公司的牌照。
第二類牌照:Trust formation and management of offshore trusts and provision of trustee services 專業成立和管理信託公司,離岸信託公司,以及提供信託服務的牌照。
第三類牌照:International asset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國際資產管理及保障服務的牌照。
第四類牌照:Money transmission services 匯款服務牌照。
第五類牌照:Payment processing services 支付服務牌照。
第六類牌照:Trading in foreign exchange 外匯交易商牌照。
第七類牌照:Trading in financial and commodity-based derivative instruments and other securities (e.g. futures, options, interest rates, foreign exchange instruments, shares, stock, contracts for differences, etc.) 金融證券交易商牌照,從事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和其它證券衍生品交易,包括期貨,期權,利率,外匯,股權,合約價差等的交易。
第八類牌照:Money brokering 貨幣經紀商牌照。
第九類牌照:Money lending and pawning 貸款牌照。
第九類牌照:Money exchange 換匯牌照。
第十類牌照:Safe custody services 保管服務牌照。
第十一類牌照:Accounting services 財務服務牌照。
第十二類牌照:Brokerage, consultancy or advisory services in any of the above services 咨詢、提供建議服務的牌照。
申請貝里斯牌照首先需要注冊貝里斯公司:
1、公司名稱:貝里斯要求相對嚴格,不能含有保險字樣,不能與政府相關。名稱以LIMITDE,Corporation,Lncorporatde,Societe Anonyme(S.A)或縮寫,可以選用任何語言來命名。
2、公司地址;
3、注冊資本:五萬美金;
4、公司股東至少一人,無國籍限制;
5、股東及董事資料:身份證、護照、地址證明、公證掃面件;
貝里斯IFSC監管,牌照總申請時間:兩個月左右;
我們UCG提供海外監管牌照專業申請方案,我們與地方當局、律師事務所和其他法律實體密切合作,以確保您的公司符合要求、能夠獲得官方許可。
業務范圍:美國MSB牌照、加拿大MSB牌照、美國NFA牌照、愛沙尼亞MTR牌照、澳洲AUSTRAC牌照、澳大利亞ASIC牌照,英國FCA牌照、塞席爾FSA牌照,、新加坡MAS金融監管、外匯牌照,開曼牌照,聖文森特牌照、萬那杜牌照、金融牌照,塞普勒斯CySec牌照、貝里斯IFSC牌照、紐西蘭FSP及FMA牌照、塞席爾FSA牌照的申請
B. 離岸銀行的發展歷程
離岸銀行業務源於20世紀50年代在英國倫敦出現的歐洲美元交易,但當時業務量很小。從20世紀60年代末開始直至70年代,伴隨著離岸銀行市場的快速擴張,離岸銀行業務得到迅猛發展,80年代達到高潮,形成了新加坡、香港和東京等新的離岸銀行中心。由於離岸銀行業務是金融自由化的產物,其發展反過來也推動了全球金融自由化的發展和各國金融管制的放鬆。但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加強金融監管重新成為各國的共識,金融自由化步伐放緩,離岸銀行業務的發展步入低谷,呈現相對衰落之勢。
「西方不亮東方亮」,出於開辦離岸銀行業務既是吸引外資重要渠道,也是推動我國金融業與國際接軌有效途徑的基本認識,1989年5月,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招商銀行在全國率先試辦離岸銀行業務,拉開了我國離岸銀行業務的序幕。隨後,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市分行、中國農業銀行深圳市分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分行相繼獲准試辦離岸銀行業務。由於國際離岸銀行「革命」本身處於低潮,加上國內存在政策不到位、業務品種少、抗風險能力差等先天性不足,因此離岸銀行業務在我國的發展並不盡如人意。以深圳市為例,截至 1998年6月,總資產規模僅26億美元。
「屋漏偏逢連夜雨」,我國離岸銀行業務剛起步不久,就遭遇亞洲金融危機、海南發展銀行關閉和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的洗禮和沖擊。面對資本外逃壓力,從風險控制的角度出發,1999年國家停辦了離岸銀行業務。近年來,隨著國家外匯儲備的逐年增加和金融監管體制的逐步健全,為人民幣國際化夯實基礎、發展離岸銀行業務的呼聲漸強。2002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招商銀行、交通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等銀行重新取得離岸銀行業務經營資格。截至2004年9月底,四家銀行離岸資產總計在16億美元左右。
C. 什麼是銀行離岸業務
最基本概念就是離岸銀行業務是指銀行吸收非居民的資金,服務於非居民的金融活動,簡言之就是離岸銀行業務是指在國內的銀行經過監管部門,也就是原來的人民銀行批准,向境外經營的企業合格人提供全面的銀行服務,吸收他們的存款,用存款支持我們境外企業的貸款活動。那麼,離岸銀行業務的特點,跟我們商業銀行相比,第一,離岸帳戶安全保密。第二,離岸帳戶資金全球可以自由劃撥,因為我們離岸銀行外部資金是在境外不能進來,所以賬戶上資金可以自由劃撥。第三,離岸銀行存款記緒根據世界上銀行相比,有一個免稅的機會。第四,我們境外業務境內操作,就是說我們公司走到國外去了,銀行這塊是在境內操作,可以降低公司成本。第五,我們走出國外的公司,一些公司會選擇優惠的國家辦公司,何以合理避稅。
既然離岸銀行業務有這么好的優點,我們看一下離岸業務發展的歷史。離岸銀行於五十年代末形成於倫敦。六十年代在歐洲初具規模,有兩個原因,第一個,美國六十年代利息非常低,所以歐洲市場可以吸收美元存款,有一些趨利的因素,美元流入歐洲市場,比如那個市場歐洲美元債券,為了到歐洲市場取追求高額的利息收入。第二個,我們當時在六十年代的時候,比如說在倫敦的金融市場,對於英國公司來說,假如說境外在英國注冊的公司,當時還不能貸款。所以,在英國經營的國外公司去追求在美元的貸款。那麼,到了七十年代,有些發展中國家可能是為了吸收更多的公司在他們那裡注冊,比如說現在大家知道的有的公司開展開始離岸業務。八十年代,因為離岸進入市場,尤其是美元和日元的貨幣量在全部金融市場裡面佔比非常高。所以,美國和日本也採取了一些辦法,要吸收境外的美元資金或者是日元資金。所以地離岸業務在美國或者是在日本也開始形成,大量的由日本或者是美國意外的企業持有的日元或美元存入到美國銀行裡面去了。
D. 離岸資金是什麼意思
離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是指設在某國境內但與該國金融制度無甚聯系,且不受該國金融法規管制的金融機構所進行的資金融通活動。
離岸銀行又稱離岸單位,是設在離岸金融中心的銀行或其它金融組織。其業務只限於與其它境外銀行單位或外國機構往來,而不允許在國內市場經營業務。
離岸金融市場又稱境外金融市場。採取與國內金融市場隔離的形態,使非居民在籌集資金和運用資金方面不受所在國稅收和外匯管制及國內金融法規影響,可進行自由交易的市場。
離岸金融業務迅速發展的主要原因是:離岸銀行不必持有準備金,其經營成本低於國內銀行;離岸銀行不受利率上限的約束,即它們對存款戶支付的利率可高於銀行對國內存款戶支付的利率,而且可以對活期存款支付利息;離岸金融享受稅收上的優待。
離岸金融的特點:離岸金融市場與傳統的國際金融市場的區別,從市場的性質看,傳統國際金融市場本質上是個國內市場,因為它受市場所在國法令的管制,經營的是市場所在國的貨幣,利率體系也是實行所在國利率。而離岸金融市場是一個無國籍的、完全國際化的市場,它不受任何一國貨幣法令的管制,主要經營境外貨幣,實行特有的國際利率結構。從借貸關系看,傳統國際金融市場的借貸關系是在本國人和外國人之間,即本國人資金為外國人提供本國貨幣貸款,並以國內資本凈輸出為特點;而離岸金融市場的借貸關系是在外國人與外國人之間,即用非居民存款向非居民提供外幣存款,並以境外資金來源為特徵。
E. 止前世界上的國際金融監管組織有哪些
我知道的:來BIS(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國際清自算銀行) BCBS(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
F. 新加坡對離岸金融有什麼監管措施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定了詳盡的政策規劃,1999年5月17日,公布了10多年來最版徹底的銀行業改革計劃:權取消外資在本地銀行不可擁有40%以上股權的上限,銀行股雙軌制被廢除;放寬符合資格離岸銀行的新元貸款額上限,由原來的3億新元,提高到l0億新元,使掉期交易的資金流動性大大提高,從而促進債券市場的發展;2000年1月起,外資機構為新加坡投資者處理的最低交易額從原先的500萬新元下調至50萬新元;從2000年1月起,逐步放鬆對交易傭金的管制,各證券經營機構可自行決定傭金水平;鼓勵外國證券進入新加坡,積極吸引外國公司到新加坡發行股票、債券及其他證券,並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同時,積極開發和發展新的金融衍生產品,提高新加坡資本市場對東南亞及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力度。這些改革措施使新加坡金融體系從一個強調管制、注重風險防範的市場,演變成以信息披露為本、鼓勵金融創新的金融中心,新加坡的離岸金融市場也從分離型市場向一體型市場過渡轉型。
G. 國際離岸金融中心的國際離岸金融中心概述
發展的比較好的幾個離岸金融中心是英屬維爾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巴拿馬、開曼群島、百慕大等,我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也於1999年10月31日頒布了《離岸法案》,並於2000年中正式實施,希望能夠充分利用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內地的生產基地和澳門的稅務優惠政策,促進澳門的發展和大珠三角地區的經濟融合。 國際離岸金融中心是指一,各國的金融機構只從事本幣存貸款業務,但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各國金融機構從事本幣之外的其它外幣的存貸款業務逐漸興起,有些國家的金融機構因此成為世界各國外幣存貸款中心,這種專門從事外幣存貸款業務的金融活動統稱為離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也就是說,任何國家、地區及城市,凡主要以外幣為交易 (或存貸)標的,以非本國居民為交易對象,其本地銀行與外國銀行所形成的銀行體系,都可稱為離岸金融中心。
國際離岸金融中心(Offshore Financial Center,簡稱OFC),包括國際金融中心(IFC)、地區金融中心(RFC)和簿記中心(Paper company or Shellbranch)。
以歐洲美元市場為例,它是一種非常典型的離岸金融中心,它是一種自由交易、不受管制之自由的國際金融市場。離岸金融業務是屬於批發性銀行業務,存貸款金額大,交易對象通常是銀行及跨國公司,其業務通常為引進外來資金,再將資金貸給外國。個人投資者也可以通過機構進行投資。
H. 離岸金融是什麼意思
離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是指設在某國境內但與該國金融制度無甚聯系,且不受該國金融法規管制的金融機構所進行的資金融通活動。
離岸銀行又稱離岸單位,是設在離岸金融中心的銀行或其它金融組織。其業務只限於與其它境外銀行單位或外國機構往來,而不允許在國內市場經營業務。
離岸金融市場又稱境外金融市場。採取與國內金融市場隔離的形態,使非居民在籌集資金和運用資金方面不受所在國稅收和外匯管制及國內金融法規影響,可進行自由交易的市場。
離岸金融業務迅速發展的主要原因是:離岸銀行不必持有準備金,其經營成本低於國內銀行;離岸銀行不受利率上限的約束,即它們對存款戶支付的利率可高於銀行對國內存款戶支付的利率,而且可以對活期存款支付利息;離岸金融享受稅收上的優待。
離岸金融的特點:離岸金融市場與傳統的國際金融市場的區別,從市場的性質看,傳統國際金融市場本質上是個國內市場,因為它受市場所在國法令的管制,經營的是市場所在國的貨幣,利率體系也是實行所在國利率。而離岸金融市場是一個無國籍的、完全國際化的市場,它不受任何一國貨幣法令的管制,主要經營境外貨幣,實行特有的國際利率結構。從借貸關系看,傳統國際金融市場的借貸關系是在本國人和外國人之間,即本國人資金為外國人提供本國貨幣貸款,並以國內資本凈輸出為特點;而離岸金融市場的借貸關系是在外國人與外國人之間,即用非居民存款向非居民提供外幣存款,並以境外資金來源為特徵。
I. 離岸銀行的運作方式
:內外分離,兩頭在外
由於地理條件、經濟環境、歷史背景、金融監管等方面存在差異,在40多年的發展歷程中,國際離岸銀行市場主要分為兩大類型。一種是依託主要國際金融中心或區域性金融中心形成的離岸銀行市場,如倫敦、紐約、東京、新加坡、香港等;一種是藉助寬松的稅收環境和配套的金融服務形成的離岸銀行市場,如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等。其中根據金融監管是否區分在岸業務與離岸業務,前一種離岸銀行市場還可以細分為內外混合型(以倫敦、香港為代表)和內外分離型(以紐約、東京、新加坡為代表)。
根據國際離岸銀行市場的發展趨勢和我國金融發展的實際狀況,我國離岸銀行業務發展採取了內外分離為基礎、適度滲透作補充的模式。在實行「內外分離、兩頭在外」的經營管理原則下,各銀行離岸銀行業務發展在試點初期呈現出以下主要特點:一是離岸客戶結構和地區分布單一,客戶群主要是港澳地區的中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境外股東;由於國內中資銀行對境外客戶的資金信用狀況的了解相對有限,實際上各銀行離岸銀行業務九成以上的客戶是境外的中資企業。這也成為各銀行離岸業務不良資產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業務種類以傳統的存款、貸款、結算等零售業務為主,同業拆借等批發業務相對不足。近年來,這些銀行離岸業務結構和運作模式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如國際結算等中間業務成為主要利潤增長點,同業短期拆借業務有了長足發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