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財務章和法人名章是否要由財務人員分開管理
一、財務章,即財務專用章,是各單位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時使用的專用章,會計中心為各單位統一刻制了冠有單位名稱和「會計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並經單位領導授權後使用。
單位原有的財務專用章限用於內部財務管理,但不得用於銀行結算。省財政廳為此還專門行文予以規范。
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會計中心為各單位統一刻制了冠有單位名稱和「會計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並經單位領導授權後使用,單位原有的財務專用章限用於內部財務管理,但不得用於銀行結算。省財政廳為此還專門行文予以規范。
會計中心對財務專用章的使用范圍嚴格限制,並採取與會計主管印章雙人分管、保險櫃另行存放等項措施,以確保印鑒安全。
單位開戶時的賬戶名稱為單位法定名稱,預留銀行印鑒為單位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和單位確定的財務負責人印章。其中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中心核算部保存,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印章由單位報賬員負責保存,於每次報賬時對支票審核無誤後才蓋章。銀行賬戶開設後,經單位審核同意並在開戶申請上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單位銀行賬戶的使用,需中心與單位分別執存的三個印鑒加蓋齊全方為有效,否則銀行不予受理。
二、法人不是具體的人,而是單位。因此,法人章其實就是單位的公章。但是由於人們在習慣上將真正的法人章稱為公章,反而將法定代表人章稱為法人章,在一定程度上已經約定俗成。所以將圓形的企事業單位或組織法人章簡稱為公章,而把方形的法定代表人章簡稱為法人章,只要溝通雙方理解沒問題即可。
實踐中,常有人將刻有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方形印鑒法簡稱為法人章,其實這是不對的,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個人印鑒,法定代表人也不能簡稱法人,法人是企業,是組織,而不是實實在在的人。
對於章來說.有財務支付職能的章應該分別保管,不能由一人保管。法人名章可以法定代表人其本人保管或是授權辦公室的人保管.。財務章就要由沒有保管法人代表人章的人保管。
要控制財務人員的許可權,就是將支票和印鑒分別不同的人來管理,甚至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管理其中一枚印鑒,除此之外,要嚴格要求出帳要一定填寫抬頭,不能有沒有抬頭的支票和電匯單蓋好章出去,也就是支票的幾個要素一定要填寫,同時登記。
㈡ 「單位在金融機構預留印鑒的印章可以由一人保管和使用」,這句話對嗎
當然不對,不能由一個人保管
㈢ 個人名章與簽名的效力
一、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名章等同於他的簽字,效力是一樣的。合同生效。
二、《合內同法》「第三十二條容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或者」的意思就是簽字和蓋章是等同的,可以二選一。
㈣ 中國人民銀行對個人私章有什麼要求
來私章:一般都是個自人名字或其他文字作為其內容;私章的大小銀行並沒有做規定,但一般要求楷體方章。
1、私章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不能單獨成為法律效力成立的要件,必須和其他材料一起使用才有法律效力。
2、私章不能代表簽名,我們在日常社會行為中,如果要私章有法律效力,必須有備案或通過公證,否則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3、印章包括公章和私章,前者包括單位、組織、個體工商戶,國家對此實施備案管理;後者僅用於個人,國家沒有實施備案管理。如你需要確保印章真實,可公證備份或向業務銀行預留印鑒。
㈤ 為什麼財務章和人名章不能同時交給一個人保管
一些通常的付款憑證如支票\匯票要求同時加蓋財章和人名章,此時只要其它手續附合,企業開戶銀行即可付款.
所以將兩個重要印鑒交給一個人保管對企業存在風險.
㈥ 單位個人名章由誰保管
自己保管
㈦ 個人印章如何才具備法律效益
個(私)人印章一般沒有法律效力。私人印章,只有公民本人以本人的名章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才有效。一般情況下經過公安機關備案過的私人印章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是在銀行進行過備案的私人印章具有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公民本人在相關法律文書上加蓋名章的時候,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符合無效或可撤銷 可變更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下。私章不能代表簽名,我們在日常社會行為中,如果要私章有法律效力,必須有備案或通過公證,否則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印章包括公章和私章,前者包括單位、組織、個體工商戶,國家對此實施備案管理;後者僅用於個人,國家沒有實施備案管理。
(7)金融機構個人名章怎麼管理擴展閱讀
個人印章的注意事項:
1、大小適宜:印章大小,應與作品的幅式大小相匹配,應與題款字相等為宜,小一點亦可,不能大於題款字,大則不雅。如若款字細小,紙地逼仄,可用小聯珠印,自顯周到。
2、數量宜少:鈐印數目,古喜單數。有鈐印「用一不用二,用三不用四,蓋取奇數,其扶陽抑陰之意乎。」印數不宜多,過多則易雜亂,甚至喧賓奪主。如若一幅作品用數印,需擇不同形式的印面,避免雷同。
3、位置恰當:鈐印,要慎視位置。一幅作品,總有虛實、疏密之處。密處不夠緊湊,可用印章補之;疏處如覺空盪,可借印章充實,宛如挪動小小的「秤砣」,使畫面均衡熨貼。
㈧ 單位預留印鑒中有個人名章,如個人已調離此個人名章該怎麼
你可以向單位所要自已的名章,因為那必競是你在職時所用,離職就應要回,以免以後出現麻煩,隨然重名很多,自已保存會更好些,也算是物證,你明白了嗎。
㈨ 法律:金融機構印章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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