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發行,又稱為公開發行,是發行人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證券的專發行。
在公募發屬行方式下,任何合法的投資者都可以認購擬發行的證券。這種發行方式的有利之處在於以眾多的投資者為發行對象,證券發行數量多,募集資金的潛力大,投資者范圍大,可避免發行的證券過於集中或被少數人操縱,而且可以增強證券的流動性,有利於提高發行人的社會信譽。但公募的發行條件比較嚴格,發行程序比較復雜,等級核準的時間較長,發行費用比較高。
私募發行,又稱不公開發行或私下發行,內部發行,是指以特定少數的投資者為對象的發行。對象有兩類:一是指公司的老股東或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的發行,二是指投資基金、社會保險基金、保險公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與發行人有密切往來關系的企業等機構投資者。
㈡ 證券公司股東資格
證券公司股東資格的法律法規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二十四條
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3年;
(二)凈資產低於實收資本的50%,或者或有負債達到凈資產的50%;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四)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情形。
證券公司的其他股東應當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要求。
3、《證券公司行政許可審核工作指引第10 號》中的相關規定
(一)對入股股東(包括增資股東或者股權受讓方)入股行為的審慎性監管要求
(1)出資意願真實。入股股東應當充分知悉證券公司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經營管理狀況和潛在的風險等信息,投資預期合理,不存在被誤導投資入股的情形。
(2)股權權屬清晰。入股後股權權屬應當清晰,不存在權屬糾紛以及委託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或者管理證券公司股權的情形。
(3)具備出資能力,出資真實合法。入股股東應當具備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能力;出資款須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從以股東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劃出。
入股股東不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入股股東對其他企業的長期投資余額(包括本次對證券公司的出資額),不得超過入股股東的凈資產,國有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具備履行股東權利和義務的能力。入股股東應當充分知悉並且能夠履行股東權利和義務,不存在未實際開展業務、停業、破產清算等影響履行股東權利和義務的情形。
(5)信譽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入股股東最近3 年在中國證監會、銀行、工商、稅務、監管部門、主管部門等單位無不良誠信記錄。
(6)程序合法。入股行為已經履行法定程序(包括證券公司和入股股東的內部決策程序和應當由上級單位或者監管部門批準的批准程序等),不得損害老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存在潛在法律障礙或者糾紛。
(7)符合信息披露和審批監管要求。入股股東的股權結構應當披露至最終權益持有人,與其他股東的關聯關系或者一致行動人關系應當充分披露。
不存在未經披露實際控制多個持股5%以下股東,規避對持股5%以上股東資格審核的情形;不存在境外機構未經批准間接持有證券公司股權的情形。
(8)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政策。入股股東參股證券公司的數量不超過2 家,其中控制證券公司的數量不超過1 家。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等機構參股證券公司,應當符合金融機構參股證券公司的政策要求。(註:根據《關於證券公司控制關系的認定標准及相關指導意見》,同一單位、個人或者受同一家單位、個人實際控制的多家單位、個人,參股證券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其中控制證券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
(9)有明確的持股期限。為避免短期投資套利、鼓勵戰略投資和長期投資,確保證券公司股權結構相對穩定,入股股東應當有明確的持股期限。存在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證券公司,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增資或者受讓股權的,應當承諾自持股日起60 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其他入股股東應當承諾自持股日起36 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不存在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證券公司,入股股東應當承諾自持股日起48 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標准依照《關於證券公司控制關系的認定標准及相關指導意見》執行。持股日是指證券公司增資擴股或者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日期。因證券公司發生合並、分立、重組、風險處置等特殊原因,股東所持股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發生轉讓的,不受其所承諾的持股期限的限制。已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老股東對公司進行增資或者受讓其他股東所持有股權的,證券公司無須提供老股東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的證明文件等申請材料。
上市證券公司以公開發行股票(包括首次公開發行和公開增發股票)、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轉股、公開發行的認股權證行權等形式增資擴股的,對增資後持股比例低於5%的股東的增資行為,免除上述審慎性監管要求。
(二)對入股後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資格條件要求入股後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除符合上述各項審慎性監管要求外,還應當符合《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規定的資格條件。具體包括:
(1)財務狀況符合法定條件。股東的凈資產、凈資產與實收資本的比例、或有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等財務數據與指標符合法定標准,不存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形。
(2)盈利能力符合法定條件。股東應當具備持續盈利能力,即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較高者作為計算依據,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3)誠信狀況符合法定條件。股東應當信譽良好,最近3 年在中國證監會、銀行、工商、稅務、監管部門、主管部門等單位無不良誠信記錄;最近3 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或者
因重大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處罰;不存在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3 年的情形。
(4)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明確的自我約束機制和制度安排。一是對完善證券公司治理結構有切實可行的計劃安排;二是對保持公司經營管理的獨立性,防範不當利益輸送,
有明確的自我約束機制和安排;三是有明確的持股期限,承諾自持股日起60 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
㈢ 中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
立來5年經歷了多次股權變更的中融自人壽,近日股權再次發生變更:並列第一的大股東聯合銅箔近日與中天城投的控股子公司貴陽金控簽署協議,後者以20億元的價格收購前者100%股權,從而間接持有中融人壽20%的股權,與清華控股成為並列第一大股東。炎黃財經中就提到過這一次股權變更也意味著中融人壽的實際控制人將再次發生變化。
㈣ 證券金融公司和證券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證券金融公司主要作用是為證券公司融資、借貸,不經營證券交易業務;證券公司也可以稱之為證券經營公司 ,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
證券金融公司是辦理證券金融業務的專門機構。其主要業務有:(1)當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證券公司經營信用交易出現資金不足時,向其提供資金和股票的借貸;(2)當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業務或其客戶進行證券交易出現資金和證券不足時,向其提供資金和證券的借貸。
證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准並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後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它具有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人的證券投資都要通過證券商來進行。
拓展資料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證金融公司)成立於2011年10月28日,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類金融機構,是中國境內唯一從事轉融通業務的金融機構,旨在為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提供配套服務。其股東單位有: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和鄭州商品交易所。
㈤ 通達信 怎麼選出股票10大股東里有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通達信目前還無法通過編寫公式的方法選出10大股東中包含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選股公式。如果想選也只能在F10里的股東研究里一隻一隻的篩選了。
㈥ 誰有各大券商的股東列表
www.sac.net.cn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點擊證券公司信息公示,裡麵包括已經規范的版95家券商詳細資料權
㈦ 股東為什麼要將股票給中國證券金融公司借出
簡單來說,股東借給中金公司,有利息收入。
中金公司再借給券商或其他機構
㈧ 上市公司大股東可以在證券市場減持持有的股票嗎
央行表示,將通過多種渠道支持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證金公專司)維護股票市場穩定屬,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半年內不得減持;
保監會提高了保險資金投資藍籌股票監管比例;
國資委、財政部等則表示支持相關企業不減持上市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若違反上述規定減持本公司股份的,證監會將給予嚴肅處理。
此外,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6個月後減持本公司股份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㈨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國企嗎
這家公司總共7個股東,分別是國內的兩大證券交易所和四大期貨交易所,還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都屬國資背景。所以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當然是國企。
㈩ 廣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簡介
廣州證券主要股東有廣州越秀集團有限公司、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內限公司和廣州城容市建設開發集團公司等。 控股股東是廣州市最大的企業集團和廣州市政府「窗口」公司,旗下擁有:香港上市公司越秀投資(HK. 00123),越秀交通(HK. 01052)和越秀房托(HK. 00405)。越秀集團在境內外有著極其豐富的資本運作經驗;越秀房托更是開創國內在香港上市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之先河。 在股東的支持下,廣州證券已通過集團旗下在港金融機構越秀財務(證券)有限公司與其他國際金融機構開展了密切的交流與合作,業務正逐步與國際接軌。
廣州越秀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59.54%
廣州恆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24.48%
廣州越鵬信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4.04%
廣州城啟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3.62%
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3.54%
廣州市廣永經貿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1.78%
廣州市白雲出租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1.69%
廣東省郵政公司,持股比例為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