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產金融的含義是什麼
是指銀行在房地產開發,建設,經營,服務過程中,通過金融手段,籌集融通資金活動的內總稱.
房地產金融的基容本任務是運用多種金融方式和金融工具籌集和融通資金,支持房地產開發、流通和消費,促進房地產再生產過程中的資金良性循環,保障房地產再生產過程的順利進行。
房地產金融業務的內容主要包括吸收房地產業存款,開辦住房儲蓄,辦理房地產貸款尤其是房地產抵押貸款,從事房地產投資、信託、保險、典當和貨幣結算以及代理房地產有價證券的發行與交易等。
房地產金融包括政策性的房地產金融和商業性的房地產金融。政策性房地產金融主要是房改金融,它是與住房制度改革有關的一系列金融活動
B. 房地產的融資模式有哪些
房地產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拉動消費需求。房地產同時也是一個資金密集型的產業,投資規模大、周期長等特點使房地產開發、投資需要大量的資金,因此資金籌措成了房地產企業最關心的問題。而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單一,對銀行貸款依賴過高成為資金籌措的瓶頸,因此,必須認識到拓寬融資渠道的重要性。
一、我國房地產企業主要融資方式一覽
(一)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屬於債務性融資,也是一種間接融資。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還本付息為條件從外部通過各種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融入開發資金的融資行為。是房地產企業資金的主要來源。其貸款形式多樣,具體分為:
1.抵押貸款。即指借款人向銀行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信貸抵押的貸款方式。
2.信用貸款。即銀行僅憑對借款人資信的信任而發放的貸款,借款人無須向銀行提供抵押物。
3.擔保貸款。即以擔保人的信用為擔保而發放的貸款。
4.貼現貸款。即指借款人在急需資金時,以未到期的票據向銀行申請貼現而融通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
目前規定申請貸款的房地產企業自有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35%。房地產企業開發時所需的資金大部分都來自銀行。銀行貸款可以在企業沒有足夠資金時給予足夠的支持,為房地產企業提供開發所需的資金,使得企業資金的周轉更加靈活,同時使居民的閑置資金得到有效的利用。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銀行貸款,為了降低貸款風險,國家也出台了很多相關的宏觀政策加以規范。如「121」文件,「國六條」,還有2004 年,中央實施了以「管嚴土地,看緊信貸」為主的宏觀調控措施,等等。宏觀調控對銀行貸款的影響是非常的大的。這些對銀行貸款緊縮性的宏觀政策,勢必會引起融資渠道的創新。
(二)房地產信託
從資金信託的角度出發,房地產信託是指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遵循信託的基本原則,將委託人委託的資金以貸款或入股的方式投向房地產業以獲取收益,並將收益支付給受益人的行為;從財產信託的角度出發,房地產信託則指房地產物業的所有人作為委託人將其所有的物業委託給專門的信託機構經營管理,由信託機構將信託收益交付給受益人的行為。
房地產信託其相對銀行貸款而言,可以降低房地產業整體的融資成本,節約財務費用,有利於房地產資金的持續應用和公司的發展。房地產信託業務的發展,而且有利於提高我國房地產市場直接融資的比重、擴大金融市場的投資品種。
2005年以來,房地產信託市場呈現出快速發展的趨勢,據市場不完全統計,截至2005年12月31日,信託市場共發行房地產信託121隻,募集資金規模157.27億元,絕對額大幅增加了27.78億元,分別較去年同期增長11%和28.73%。特別是現在國家對信貸加強了管理,信託可以解決企業由於得不到銀行貸款所出現的部分資金問題,其發展潛力相當大。不過現階段由於異常火爆房地產信託融資市場與宏觀政策背道而馳,國家對房地產信託的宏觀政策也接踵而來。「212號文[2]」中,銀監會所設置的房地產信託門檻,包括開發商自有資金在35%以上、四證齊全、二級以上開發資質等規定,已經比銀行信貸要求更高。類似的還有「54號文[3]」。
(三)債券融資
債券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舉債籌措資金,資金供給者作為債權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資方式。房地產企業債券是由房地產企業發行,表明房地產企業與投資者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承諾憑證。只有在相關政府部門對房地產企業的背景、經濟效益等內容審查合格 後才可以發行債券。
債券融資有利於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因為債務的利息是計入成本的,而發行股票的股息是稅後支付的,這從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稅收。債券融資也可以分擔銀行貸款的壓力,同時也為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分散銀行和政府的風險。而且,債券資金的使用相當的靈活,不象銀行貸款那樣,有規定的用途。
(四)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屬於直接融資的一種。股權融資是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藉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金盈餘部門流向資金短缺部門,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股東)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
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不可逆性。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慾收回本金,需藉助於流通市場。
3.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這種融資方式對於中小投資者來說,是一種較為現實和便捷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吸納的是權益資本,因此,公司股本返還甚至股息支出壓力小,增強了公司抗風險的能力。若能吸引擁有特定資源的戰略投資者,還可通過利用戰略投資者的管理優勢、市場渠道優勢、政府關系優勢、以及技術優勢產生協同效應,迅速壯大自身實力。
二、融資方式單一是當前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房地產企業融資面臨的主要問題――融資方式單一
目前在土地購置和房地產開發資金中70%~80%的資金都是來源於銀行貸款,企業對銀行的依賴程度非常高,2005年的中國統計年鑒數據顯示:2004年全國房地產開發資金中開發商取得的銀行貸款佔19.1%,企業自籌的資金佔30.38%,定金和預收款佔50.52%。而定金和預收款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消費者的住房消費貸款,在2004年銀行貸款的比例就已經佔到60%,隨著房地產金融產業的不斷發展,消費者融資意識的提高,估計現在這個比例已經到了70%~80%了,而除銀行貸款之外的融資方式所佔比例僅佔20%~30%。例如房地產信託只是房地產企業資金來源的很小一部分,所佔比例為1%,目前債券融資占房地產企業全部資金的比例不足同期房地產投資資金的1%,雖然偏好股權融資的企業不在少數,但2002年房地產上市企業占房地產企業總數還不到1%。從以上分析我們看出,融資方式單一是當前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面臨的主要問題。
(二)融資方式單一引發的後果
融資方式單一引發的後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增加了銀行的風險與壓力
融資方式太過單一,資金來源都向銀行集中,很容易造成銀行資金周轉的困難。假如企業虧損,開發企業的開發失敗,銀行便收不回貸款,容易引發金融危機。而有些人通過種種的方式,如重復貸款,貸款的抵押物不存在,以虛假的資料鑽法律的空子等來騙取銀行的貸款,使得貸款中出現壞帳,進一步加重了銀行的負擔,形成銀行的信用風險。而事實上現在銀行不良資產率是很高的,超過了20%,而國外的銀行這一比率不到10%。大量的企業去找銀行貸款,使銀行處於優勢的地位,有礙於銀行的升級。
2.造成房地產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銀行對於前來貸款的各家企業,勢必會選擇實力雄厚的企業,這樣顯然貸款的質量更能得到保證。而在金融市場不夠發達,貸款方式還是以銀行貸款為主的情況下,中小企業找不到其他的資金來源,也只能期望銀行貸款。因此,往往發生的是他們的資金不能到位,不能進一步發展。
3.對政府產生了很大壓力
金融體制本身的不健全,投機分子的存在,融資又都集中在銀行貸款,這顯然會出現很多違法的行為,政府處理這些行為需要很大的人力物力,壞帳的糾紛也需要政府去解決。一方面浪費政府資源,另一方面在完善金融市場上給政府施加了很大壓力。
4.增加了企業的負債率
依賴銀行貸款的房地產企業,直接融資比重很小,自有資金不多,所以其負債很多,給企業的成長帶來很大的風險。國家統計局發布了一組關於房地產方面的數據。數據顯示,2005年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產負債率為72.7%。
5.不利我國房地產業和金融業的發展
自加入WTO以來,外資不斷湧入,外商所在的國家,其金融體制已經相當的成熟,他們懂得採取最方便最有效的融資方式,在中國開設的國外銀行也推出各種各樣的金融產品。假如我們融資還是只依賴銀行貸款,在與他們的競爭中將不會有任何的優勢,我們的企業就會在競爭中敗下陣來。
三、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單一的原因
(一)我國金融體制不夠完善、證券市場不成熟
目前我國經濟正處於從計劃體制向市場體制過渡的時期,或多或少都保留了計劃體制的因素。以前的金融機構就只有銀行,且金融市場的運行帶有很強的政策性,政府對房地產干預很大,可以說政府限制了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方式。其他的金融機構,都在改革開放以後才開始發展,可以說還很不成熟,還不能給予房地產企業足夠的資金支持。我國的證券市場,相對於國外已經發展了一,二百年的證券市場來說,時間非常的短,市場發育程度很低,不能完全滿足需要。以往所有制的限制,導致了中國國有銀行壟斷的局面。銀行之間缺乏必要的競爭,導致國有銀行改革動力不足,效率低下,金融產品稀少;非國有銀行發展滯後,難以滿足房地產企業的融資需求。
(二)相關的法律制度缺失
政府對房地產融資的影響很大,對於銀行貸款之外的融資方式,如房地產信託,股權融資,REITS等等,政府都有很大的限制,採取這些方式融資,要麼就需要很多復雜的程序,很長的一段審查時間才能通過,而融資就是為了盡快取得資金,顯然不能拖得太久;要麼就找很多原因,不讓通過。還有的就是政府的工作人員效率低下。這些都使其他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舉步為履,進展緩慢。另一方面政府也沒給其他的融資方式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例如對這些方式進行宣傳,為這些方式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規等。
(三)房地產企業法人融資觀念滯後
在過去的金融機構只有銀行的環境下,房地產企業法人只能通過銀行貸款獲得資金。他們過去通過銀行貸款成功的籌集了資金,就會對這一種方式有深入的了解,可以預測這種方式貸款的風險;其他的貸款方式,相對來說就有不可預見的風險了,因此他們很自然的就對銀行貸款產生很大依賴。而且觀念一旦形成就不容易改變,很多的人都把這種觀念延續至今,並繼續影響他們的融資思維方式。現在已經是市場經濟,用過去的思維方式來思考現在的問題,明顯地就不適合了。
(四)國有銀行籌集資金的能力居支配地位
銀行吸收的是全國人民的存款,盡管房地產企業所需要的資金龐大,但銀行擁有居民的海量存款,有足夠的能力提供這些資金,其資金的來源穩定,不會斷斷續續。銀行貸款還有其他的優勢,貸款利率穩定,銀行數量眾多,辦理程序比較簡便等等,吸引了很多的房地產企業。
(五)其他的融資方式對人們來說還比較陌生
房地產信託,發展了一,二十年,股權融資,同樣發展不久,更不要說REITS和其他一些更新的融資方式了。任何新事物的發展都要一個過程的,所以它們被人們所認識、接受還需要一個過程。
四、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多元化的途徑
(一) 加快金融改革的進程
融資方式的單一,歸根結底都還是我國的金融市場不夠成熟。因此,完善金融體制十分必要。因此要積極發展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穩步發展期貨市場;推進證券發行、交易、並購等基礎性制度建設,促進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規范運作;建立多層次市場體系,完善市場功能;拓寬資金入市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發展創業投資,做好產業投資基金試點工作。
(二) 轉變政府職能
過去房地產市場的計劃體制,造成了房地產企業對銀行貸款的過度依賴。現在已經是市場經濟,應該以市場為主導,政府對房地產企業融資的直接干預已經不適宜了。現在的政府,應該是房地產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參加者。當然其宏觀調控還是必不可少的,但應該以間接干預為主,而且干預不應該太多,給房地產市場足夠的發展空間,可以豐富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方式。有效的利用宏觀調控,例如提高銀行存款准備金率,適度收緊銀行貸款。
(三)房地產企業要改變融資觀念,盡早與市場經濟接軌、與國際接軌
國際上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方式都是多樣,靈活的。房地產企業是一個資金高度密集性行業,如果不藉助多種融資手段,單純依靠銀行貸款,開發將變得寸步難行。入世後,房地產業將面臨更大的挑戰,但這也是一個機遇,國外房地產企業和金融機構的進入,可以讓我們接觸更多國外值得我們學習的東西,我們要抓住這個機遇,積極探索國外的融資渠道和方式。同時,房地產企業增強自身的實力後,可以趁著海外資金進入我國市場的機會利用外資,但要注意防範其風險。
(四)大力發展融資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融資涉及金融、法律、房地產、投資等方面的專業領域,因此設立提供信息服務的資產評估機構,咨詢公司,律師事務所很有必要。
(五)推廣其他融資方式,進行融資方式創新
銀行貸款在融資中的作用已經得到了公認,不可否定,但是其他的融資方式也有其優勢,如房地產信託相對銀行貸款而言,可以降低房地產業整體的融資成本,節約財務費用;股權融資增強了公司抗風險的能力等等,所以要加深個人、房地產企業法人對其他融資方式的認識,並掌握運用。除了發展現有的融資方式,還應該探求更新更有效的融資方式,例如新出現的融資租賃,合夥建房等。
結論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已逐漸現代化,但是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的拓展依然是一項艱巨的工程。為房地產企業開辟更多的融資渠道,既是降低企業金融風險的重要手段,也是房地產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更是發揮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作用的要求。房地產企業應在充滿風險的市場競爭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融資方式。
C. 房地產企業如何融資
1、開發貸融資抄(最常見的,最容易的襲):即獲取土地、取得四證後向銀行申請開發貸融資,利率通常較低,略高於現行貸款利率20%;但開發貸往往監管較嚴,數量有限,挪用不方便;
2、在建工程抵押融資:原則上與開發貸不能同時獲取,但現在基本可操作;
3、企業債券融資:這種融資通常適用於上市公司,尤其在香港及國外較為常見,利息極低,企業信譽度越高,成本越低,是企業的首選,但需控制負債率;
4、股權融資:企業間的股權合作,資金方的股權投資,向股東募集資金,定向募集,公開募集(增發等)。現在用的比較多的假股增債,即基金公司以股權方式介入,但不參與管理,約定未來某一節點以約定的利息回購股份。
5、其他方式:理財方式,其實通過第三方募集資金,類似於抵押貸款
……
D. 房地產開發商融資的途徑和方式
一、上市融資 房地產企業通過上市可以迅速籌得巨額資金,且籌集到的資金可以作為注冊資本永久使用,沒有固定的還款期限,因此,對於一些規模較大的開發項目,尤其是商業地產開發具有很大的優勢。一些急於擴充規模和資金的有發展潛力的大中型企業還可以考慮買(借)殼上市進行融資。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資地產基金進入國內資本市場一般有以下兩種方式—一是申請中國政府特別批准運作地產項目或是購買不良資產;二是成立投資管理公司合法規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過回購房、買斷、租約等直接或迂迴方式實現資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與國內房地產企業合作的特點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資金在中國房地產進行投資,大都選擇大型的房地產企業,對企業的信譽、規模和實力要求比較高。但是,有實力的開發商相對其他企業來說有更寬泛的融資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銀行貸款、信託等融資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國房地產的影響力還十分有限。
三、聯合開發 聯合開發是房地產開發商和經營商以合作方式對房地產項目進行開發的一種方式。聯合開發能夠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商業地產開發、商業網點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大多數開發商抱著賣完房子就走的經營思想,不可能對商業地產項目進行完善規劃和長期運營,因此,容易出現開發商在時銷售火爆,但他們走了以後商業城和商業街日漸蕭條的現象。開發商和經營商的合作開發可以實現房地產開發期間目標和策略上的一致,減少出現上述現象的可能性。
四、並購 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影響下,房地產市場將出現兩種反差較大的情況: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資源而缺少開發資金成本的中小房地產企業因籌錢無門使大量項目停建緩建,只有盡快將手中的土地進入市場進行開發才能保證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資金實力雄厚的大型房地產企業苦於手中無地而使項目擱淺,因此,不失時機地收購中小企業及優質地產項目,從而實現規模的快速擴張。
五、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S) 2003年底,中國第一隻商業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法國歐尚天津第一店資金信託計劃」在北京推出,代表著中國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的雛形。但它並未上市交易,投資的房地產缺乏多樣性,不參與房地產的開發過程等問題使我國市場以往的 REITS產品與國際上真正意義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風險收益特徵是,股本金低,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其次,收益平穩、波動性小,市場回報高,可享受稅收優惠,股東收益高;同時,REITS實行專業化團隊管理,有效降低了風險。
六、房地產債券融資 發債融資對籌資企業的條件要求較高,中小型房地產企業很難涉足。再加上我國企業債券市場運作機制不完善和企業債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國內房地產企業大都不採用該種融資方式。
七、夾層融資 夾層融資是一種介乎股權與債權之間的信託產品,在房地產領域,夾層融資常指不屬於抵押貸款的其他次級債或優先股常常是對不同債權和股權的組合。在我國房地產融資市場,夾層融資作為房地產信託的一個變種,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夾層融資可以繞開銀監會212號文件規定的新發行房地產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開發商必須「四證」齊全,自有資金超過35%,同時具備二級以上開發資質的政策。與REITS相比,夾層融資更能解決「四證」齊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資問題。
八、房地產信託融資 防火牆是信託產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優勢。信託財產既不是信託公司的資產,也不是信託公司的負債,即使信託公司破產,信託財產也不受清算影響,實現了風險的隔離。另外,信託在供給方式上十分靈活,可以針對房地產企業本身運營需求和具體項目設計個性化的信託產品。信託融資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資規模小;二是流動性差,由於受「一法兩規」的嚴格限制,遠遠無法滿足投資者日益增長的轉讓需求;三是對私募的限制,即規定資金信託計劃不超過200份,相當於提高了投資者的門檻。
九、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指項目的承辦人(即股東)為經營項目成立一家項目公司,以該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籌借貸款,並以項目公司本身的現金流量和收益作為還款來源,以項目公司的資產作為貸款的擔保物。
十、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 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是指由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資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其商品房者發放委託貸款,並由開發商補貼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實質是一種「賣方信貸」。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採用對購房消費者提供貼息的方式,有利於住宅房地產開發商在房產銷售階段的資金回籠,可以避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暫時銷售不暢的情況下發生債務和財務危機,可以為部分有實力的房地產公司解決融資瓶頸問題。
十一、短期融資券 短期融資券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3、6或9個月內還本付息,用以解決企業臨時性、季節性短期資金需求的有價證券。短期融資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靈活周轉速度快、成本低等特點,無疑給目前資金短缺的中國房地產業提供了一種可能的選擇。短期融資券對不同規模的房地產企業沒有法律上的約束,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由於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實行承銷制,承銷商從自身利益考慮,必然優先考慮資質好、發行規模大的企業。
十二、融資租賃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房地產融資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選定或通過出租人選定房屋後,由出租人向房地產銷售一方購買該房屋,並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產證券化 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從而使得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的關系由直接的物權擁有轉化為債權擁有的有價證券形式。房地產證券化包括房地產項目融資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兩種基本形式。我國正處於房地產證券化推行的初級階段進行中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其現實切入點。
拓展資料:
從狹義上講,融資(financing)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E. 房地產為什麼屬於金融
房地產不抄屬於金融,房地產最初只是建築業范疇,是實業范疇,與貨幣無直接聯系,計劃時代房子只是用來往的,只因市場需求旺盛,房價虛高,造成房產一度有了投資價值。換言之,房地產本身不是金融,房價漲跌引發的價格變化與資金流通才是金融。
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於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
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
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 、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
人們從已經出台的房地產調控手段不難看出,中央政府對房地產調控採取了步步為營、多招密集連發的策略,說明中央政府對房地產調控的態度是明確且有決心的。
從一定意義上講,銀行收緊房貸對抑制房價過快上漲會起到積極作用,進行利率優惠政策調整有利於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購買房地產是一種重要的投資方式。
F. 什麼是房地產金融 房地產金融的特點和作用
房地產金融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房地產金融,是與房地產活動有關的一切金融活動。狹義的房地產金融表現為一些具體的金融形式,如對房地產銀行發行債券,成立住房儲蓄機構,安排房地產企業和基金上市,成立按揭類的證券公司,抵押貸款證券化等等。一種看法認為,房地產金融最簡單的含義就是房地產資金的融通,其實,房地產資金的融通不等於房地產金融,融資是房地產金融的一個主要方面,它包括房地產信貸融資、房地產股本融資、房地產債券融資和運用信託方式融資等。房地產金融除了融資功能還有許多其他的金融功能,如房地產保險、房地產信託、房地產證券、房地產典當等。我國目前的房地產金融現狀,還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金融。
房地產金融的特點
(一)集中性
房地產是大宗商品,不僅表現在它的面積和體積上,而且表現在它所包含的價值上。房地產相對於絕大多數商品而言其單件價值大,一幢房屋一般來講少則十幾萬,幾十萬,多則數千萬,甚至上億元。因此,無論是在房地產商品的生產環節,還是流通環節,都必須有巨額的資金投入。因此,在房地產金融活動中,房地產開發貸款、房地產流通貸款或者房地產消費貸款,都必須有金融機構的參與和穩定充裕的信貸資金來源。在國外,房地產資金的融通通常由專門金融機構(如美國聯邦住宅儲蓄銀行、巴西住宅銀行、日本住宅金融公庫等)來從事。
(二)資金周轉期長
房地產開發建設需經過取得土地並進行開發,完成「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再進行建築施工、(裝修)、竣工驗收等一系列復雜且耗時長的過程。相對於其他商品的生產周期來說,房地產開發所需時間更長,短則一年、二年,長則好幾年。在流通領域,建成後的房屋因其價值大,購買者往往無力一次性付清房款,常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購房;若採用房屋租賃方式收回投入資金,則資金回收周期更長。因此,房地產的資金運用從投入到產出,快則幾年,慢則十幾年,甚至幾十年才能全部收回。
(三)資金運動固定性
房和地在物質形態上是連為一體和不可分割的。由於土地不能移動,因而房地產固定在某一場所,不能移動,通常也稱為不動產。在交換上,它既不能發生空間位置的移動,也不存在物流,它的流轉只是權屬關系的變更。因此,房地產商品的生產、流通、消費都是在同一地域位置上依次完成的。這就決定了房地產資金的投人、形態的轉換以及補償,都是在同一固定的位置上按順序進行的。
(四)資金增值性
一方面,房地產資金能帶來收益即利息,這是房地產資金增值的一種表現。房地產資金的增值是社會再生產的結果,是物質生產者的勞動創造。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資金通過形態改變使最終點的貨幣量大於起始點的貨幣量,就是資金運動所帶來的增值。房地產再生產過程中資金不斷地運動,就能實現一次又一次增值。另一方面,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資源,也是人類生產與生活的基本要素,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對房地產的需求將日益增加,使得房地產會日益稀缺,房地產價格也會不斷上漲。因此金融機構為了使自身的貨幣資產得到保值和增值,也樂於進行房地產投資或從事房地產信貸活動。
(五)風險性
在房地產金融活動中,由於存在事先無法預料或雖能預料但難以避免的諸因素,有可能使預期的房地產收益與實際的房地產金融收益相背離,因而存在產生資金損失的風險。房地產資金的融通大多數是中長期融資,從資金投入到收回期限一般較長,在這個投人產出過程中,如果融出的資金難以收回,就會產生房地產金融風險。這種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四個方面,即:政策風險、決策風險、自然風險、和財務風險。如政策的改變可能導致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產生不同於投9資決策時所預料的情況,或者由於投資決策原本就存在錯誤,因而無法實現預期的投資收益,從而導致房地產融通的資金無法完全收回;又如各種突發性的自然災害(地震、洪水、火災等)發生,導致房地產項目遭到嚴重破壞甚至不復存在,從而難以收回融出的房地產資金;此外,在房地產金融活動中,由於種種原因,致使債務人不能償還貸款本息,或者證券發行者到期不能償付本息,也會發生房地產金融財務風險。
房地產金融的作用
房地產金融在國民經濟和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地位與作用日益突出。房地產金融行為對個人住房、房地產企業經營和經濟市場的有效性有著直接的影響。房地產業所需要的大量資金以及房地產開發運用的「財務杠桿原理」決定了房地產資金不可能單純依賴開發商的自有資金,必須依靠金融工具融資。
(一)為房地產開發經營提供了資金保障
首先,房地產開發經營過程大致要經過土地購買、房地產開發建設、房產銷售、房地產經營四個主要的階段。這四個階段緊密相聯,環環相扣,資金成為銜接各個環節的關鍵因素。另外,房地產的生產周期長,資金需求密集,資金供需間存在時間差。解決這個時間差,就需要金融支持。我國房地產金融在金融總量中所佔的比例越來越高,2005年底房地產貸款達到3.07萬億元,占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14.84%,佔GDP的比率為16.75%;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為1.84萬億元,占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余額的8.9%。佔GDP的比率為10%。房地產金融的健康穩定對房地產系統的健康穩定至關重要。
其次,從金融業的發展來看,房地產對於金融業的運作,包括業務拓展和利潤生成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房地產作為一種不動產,具有保值和增值的特點,這就使得房地產成為金融行業的理想抵押品。
再次,從金融市場固有的功能來看,聚資功能、配置功能和宏觀調控功能都促進房地產業的發展。
金融的聚資功能起著資金「蓄水池」的作用。它將一些部門、一些經濟單位在一定時間內暫時閑置的、相對零散的資金集中在一起,以滿足大規模的投資需求。特別是為企業發展提供大額投資,為政府部門進行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與公共支出提供資金來源。在金融市場上,資金需求者可以很方便地通過直接或問接的融資方式獲取資金,資金供應者可以通過多種形式的金融工具,選擇適合自己收益與風險偏好的流動性需求投資,以實現資金效益最大化。
金融市場將資源從低效率利用的部門轉移到高效率的部門,使一個社會的經濟資源能最有效地配置在效率最高或效用最大的用途上,實現稀缺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據風險偏好的不同,風險厭惡程度較高的人利用各種金融工具把風險轉嫁給風險厭惡程度較低的人,以實現風險的再分配。
金融市場的存在及發展為政府實施宏觀調控創造了條件,貨幣政策的三大傳統手段,即法定存款准備金,貼現率,公開市場業務的實施都是以金融市場為載體。金融市場既提供貨幣政策實施的信息,也為政府部門收集分析經濟運行情況制定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在發達的金融市場,房地產金融發揮著信貸和融通資金的職能,以補充再生產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保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金的投入產出良性循環。
G. 房地產金融產品CBMS的詳細解釋和全稱是什麼
應該是CMBS吧。
CMBS is short for commercial 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which is a kind of MBS. MBS is a fixed income security or debt instrument, whose cash flow is based on the mortgage payment on a pool of loans. CMBS is specifically collateralized by loans which are secured by commercial real estate mortgages. CMBSs are usually issued by secondary mortgage market makers (eg.large banks) to pool existing mortgage loans together and sell the new security to CMBS investors as bonds. What the banks essentially do is to transfer the risks of mortgage loans of property buyers to the CMBS investors. So it the property buyer cannot make interest and principal repayment, the CMBS investors would suffer the loss, not the banks that loaned the money in the way of mortgage.
簡單說來,CMBS基本上就是銀行把商用房地產抵押貸款打包,然後作為債卷一樣出售給投資者。這樣銀行貸款給買房者的風險就轉移到投資者身上,而且銀行在賣出CMBS的同時收入現金,而貸款從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消失。其後銀行作為CMBS的管理者還可以源源不斷的收入服務管理費。而投資者則多了很多的投資機會,所以MBS在US交易非常活躍。
H. 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及具體處理方式
房地產業是一個資金密集型產業,其發展離不開資金的支持。中國人民銀行121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的頒布實施,在為房地產投資過熱現象降溫的同時,也使資金密集型房地產業產生了「釜底抽薪」的危機感和焦慮感。國家信貸新政策下,房地產業如何沖破融資困境,保持穩定健康發展?本文就這一話題談一點粗淺看法。
一、房地產企業融資現狀
(一)融資規模持續增長
近幾年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來源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房地產業每年的資金來源總量不斷上漲,2001~2005年短短4年裡,全國房地產開發資金來源總量上漲了1.8倍(參見表1-1)。
(二)銀行信貸是房地產融資的主要渠道
僅以上表2001年數據為例。2001年房地產業資金來源總計7696億元,其中:國內貸款1692億元,佔21.99%;自籌資金2184億元,佔28.38%;其他資金來源3671億元,佔47.69%。可見,銀行貸款、自籌資金、其他資金總計占總資金來源的98%左右,呈三足鼎立的態勢,看起來比較合理。但是經過仔細分析可以發現,自籌資金中只有55%左右為自有資金,30%~40%為企業從銀行獲得的流動資金貸款,其餘為各種施工企業墊款或材料商墊款;其他資金來源中,80%以上為個人購房者交付的各種定金及預收款。這樣總計起來,有60%~70%資金直接或間接來自銀行信貸的支持(部分企業甚至達到70%~80%)。
(三)股票融資債券融資在房地產金融中所佔比例小
2002年以前國家對房地產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控製得非常嚴格,截至2005年末我國房地產上市公司只有80家,僅佔全部上市公司總量的2%,佔全部房地產企業總量的0.16%。依據表1-1數據,我們可以發現,債券融資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來源中的比例一直很低,且2002年以來呈現快速下滑的趨勢,平均只佔0.001%左右。
(四)房地產資金信託活躍
2002年底投向房地產業的信託財產共計24.08億元,佔全部信託財產總額的2.82%,比年初增加12.61億元,增幅109.93%。尤其是在2003年6月央行出台121號文件後,全國許多房地產開發商都把目光投向了房地產信託業務。2004年我國房地產信託業繼續以較高速度增長,直到2005年9月中國銀監會頒發212號文件——《關於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以下簡稱212號文),對信託融資進行嚴格限制,給我國剛剛有所起色的房地產信託業又上了一道「緊箍咒」。
二、房地產企業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融資渠道過於單一
從上面對表1-1的分析中可以得知,我國房地產企業開發資金來源中有60%~70%直接或間接來自銀行,只有少數企業的自有資金能達到目前35%的銀行貸款要求,相當部分開發企業的自有資金不足10%。這種高負債的財務結構,加劇了房地產企業的財務風險,不利於整個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
(二)銀行體系所承擔的風險與收益不對稱
作為自負盈虧的企業,銀行對外投資講求的是風險與收益的對等性。而我國目前銀行業從房地產業獲得的僅僅是固定的利息收益,承擔的卻是整個房地產業高負債的財務結構所導致的行業風險,風險和收益處於極度的不對等狀態,再加上各種違規貸款的存在,整個房地產金融面臨巨大風險,不利於銀行體系的穩定。
(三)缺乏多層次房地產金融體系
就房地產體系而言,目前我國仍沒有形成多層次的豐富的房地產金融體系,專業房地產抵押貸款機構、投資機構、擔保機構和保障機構缺位嚴重;缺乏規模化、多元化的房地產金融產品體系;缺乏獨立有效的房地產金融市場中介服務體系;缺乏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等等。
(四)房地產金融市場的監管和調控機制尚不完善
目前,我國房地產金融市場的法規建設相對於房地產市場發展而言是滯後的,除《商業銀行法》中有關銀行設立資金運用規定外,還沒有專門的房地產金融監管框架,房地產金融業務的有關規范也有待於制訂。
(五)房地產企業融資瓶頸亟待突破
為防範整個金融體系出現系統性風險,央行於2003年6月頒布實施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對房地產開發鏈條中的開發貸款、土地儲備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施工企業墊資、自有資金比例等各個環節進行了嚴格規定,使房地產業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資金瓶頸,房地產信貸新政下如何融資成為關系企業生死存亡的必須盡快解決好的關鍵問題。
三、房地產企業融資策略分析
(一)發展多元化直接融資
銀行貸款融資是典型的間接融資,具有短期性特徵,到期還本付息的財務風險也較大。因此應大力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資渠道,除適度放寬股票融資政策限制和培育完善房地產債券市場以外,還可以發展市場化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的房地產金融體系。
1.大力培育房地產信託融資方式
房地產信託是信託金融工具在房地產業中的應用。目前我國房地產信託基本上參照銀行貸款的有關條款執行,很大程度上是銀行貸款的變種,但信託公司在委託貸款方面的監控、管理、經營能力和經驗可能不如銀行,因而很難起到有效的風險分散和風險管理作用。此外,我國目前真正意義上的信託投資機構並不多,且絕大多數在房地產信託融資方面並無良好建樹。因此,一方面應建立和培養一批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信託投資機構,另一方面應在加強對房地產信託監管的同時,通過完善房地產金融市場,規范和發展信託融資方式,使之成為房地產業融資的一條主要通道。
2.培育地產金融二級市場,推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就是將金融機構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轉化為抵押貸款證券(主要以抵押貸款作為擔保的債券),並通過二級市場進行交易,轉賣給市場投資者,以達到融通資金和把抵押貸款風險分散給市場眾多投資者的目的。二級市場(個人房貸市場)的運作不僅使得一級市場(開發貸款市場)有了穩定的資金來源,而且極大地增強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有效實現了風險分散和風險管理的目標,同時也為證券市場提供了一種具有較高信譽的中長期投資工具。在美國,經過聯邦金融中介機構擔保過的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金融產品,具有類似於政府債券的信譽。而且由於二級市場產品相對於政府債券具有更高的收益率,受到保險、養老基金等中長期投資者的歡迎。目前,我國的房貸證券化試點已進入方案設計階段,各地宜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積極推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進程。
3.建立多層次房地產金融體系
借鑒國外先進經驗,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幹預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多層次房地產金融體系,以促進我國房地產金融業發展,加速銀行資金周轉,降低銀行金融風險。
4.建立和完善相應法律制度配套措施
規范各種融資行為並加強監督管理,以防止在降低銀行風險的同時產生新的隱患,引發新的金融風險。如對房地產證券化給予明確的法律依據;加快修訂《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盡快出台《產業投資基金法》等等。
(二)進一步完善間接融資
我國是一個間接融資占絕對比重的國家,在較長的一段時間里銀行間接融資仍然是房地產企業融資的最主要渠道。因此,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銀行間接融資渠道,更好地為房地產企業提供服務。
1.推進間接融資形式多樣化
目前雖然各大銀行在個人按揭貸款方面創新不斷,但在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上缺乏創新。建議銀行業針對房地產企業的特點和現狀,提供一些有特色的信貸服務,如建立一種將中外銀行、擔保機構有效結合,為企業提供貸款的融資方式,具體可採取的模式,如:中資銀行+外資銀行;中資銀行+信用擔保機構;中資銀行+信用擔保機構+擔保企業;中資銀行+擔保企業甲+擔保企業乙,等等,為企業提供各種擔保和抵押貸款。
2.創新變直接融資為間接融資的方式
直接融資雖然形式多樣,但對於大多數房地產企業來說真正能用上的方式卻不多,相反,從銀行獲得貸款支持這種最為普通的間接融資方式是多數開發企業比較容易接受和實現的融資方式。建議更多的開發企業積極嘗試探索將直接融資轉化為間接融資的新融資途徑。
(三)探索建立組合式融資模式
組合式融資就是將各種融資方式在房地產企業發展的不同時期、不同條件下進行有效合理的組合,使其不但能夠滿足房地產企業發展,又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例如,在成立初期採取自有資金+吸收股權投資的組合融資策略,吸收新的投資者進入,成立項目合資公司,實行利潤分成,進行原始資本積累;在成長期採取銀行信貸+商業信用或吸收風險投資+股權投資的組合融資策略;在成熟期採取信託融資+國外投資基金合作;在衰退期適當收縮投資規模或吸收實力雄厚的開發企業或投資機構的加盟。
I. 房地產企業發行債券要求和政策法規或者經驗等
新修訂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有望於今年下半年推出。修訂的條例將有三大突破:企業債券的發放將由過去的審批制變為審核制,企業發債和利率將進一步市場化,明確規定企業債券信用等級的差異對債券利率的影響。過去企業發債的程序是,國家先批項目,再批額度,然後才能發行債券。修改後的程序將是企業自己報項目,只要符合發債必備條件,原則上就可以發行債券。過去規定如果企業是發行三年期債券,其利率不得高出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在新的條例中,這個限制將有所放寬。明確規定企業債券信用等級差異,意味著企業債券將為優秀的民營企業打開直接融資的另一條渠道。 債券利率市場化也將會吸引更多對內地房地產市場看好的國內外機構及個人投資者,為房地產企業打開一個新的融資渠道。發行企業債券可以緩解房地產開發企業巨大的資金壓力。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企業債券利息應不得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經過此前的8次降息,目前的銀行利率已基本接近谷底,在這種情況下,非常有利於房地產企業發行長期債券進行債權性融資。按照此前的政策,我國房地產企業的由於種種特徵,不易取得較高的資信等級,增加了發行債券的難度。這些特徵是:區域性明顯;不同類型的房地產在市場供求、經營管理上區別很大;受各地政府法規及政策管制影響大;與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經濟景氣周期有著明顯關系;房地產企業還普遍存在資金實力不足的問題,過分依賴於貸款和預收款,其資產負債率很高。但債券利率市場化以後,房地產企業就可以根據目前行業高風險高回報的特點,確定較高的債券利率,以吸引對內地房地產市場看好的國內外機構及個人投資者,這樣既滿足了我國快速發展的房地產業對資金的巨大需求,也開辟了境外資金進入中國房地產業的新渠道。
J. 房地產開發商的融資方式有哪些
有以下融資方式:
1.自有資金:開發商利用企業自有資本金,或通過多種途徑來擴大自有資金基礎。例如關聯公司借款,以此來支持項目開發。通過這種渠道籌措的資金開發商能長期持有,自行支配,靈活使用;必要的自有資金也是國家對開發商設定的硬性「門檻」。121號文件規定,自有資金比例必須超過30%。全國房地產企業的數量多,但有規模和有實力的企業少,隨著投資規模的不斷加大,對自有資金的需求也會變得越來越大,眾多實力不足的中小房地產商將會被排除出局。:
2.預收房款預收房款通常會受到買賣雙方的歡迎,因為對於開發商而言,銷售回籠是最優質、風險最低的融資方式,提前回籠的資金可以用於工程建設,緩解自有資金壓力,還能將部分市場風險轉移給買家;而對於買方而言,由於用少量的資金能獲得較大的預期增值收益,所以只要看好房產前景,就會對預售表現出極大的熱情。121號文件規定,商品房必須在「結構封頂」時才能取得商業銀行的個人購房按揭貸款,而中國目前絕大部分購房者都是貸款買房,沒有住房貸款的支持,房地產開發商很難把房子預售出去,也就很難獲得預收房款。房地產項目從開工建設,辦得「五證」,到「結構封頂」平均需要1年左右時間,這段時間正是資金最為短缺的時間,預收房款的不足,會使自有資金壓力更大,項目開發難以為繼。
3.建設單位墊資:一種是由建築商提供部分工程材料,即「甲供材」;一種是延期支付工程款。據建設部統計,房地產開發拖欠建設工程款約占年度房地產開發資金總量的10%,它解決的資金有限,而且也只是緩解,不能解決根本問題。121號文件對建築施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用途作了嚴格限制,嚴禁建築施工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墊資房地產開發項目。2004年起國家大力清欠農民工工資,繼而引發大力清欠工程款,使得開發商業利用建設單位墊資籌集到的資金會更有限。
4.銀行貸款:在我國,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對銀行貸款具有高度的依賴性,一直以來銀行貸款都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的融資途徑。據保守估計,房地產開發資金中約有50%以上來源於銀行貸款,如果再算上施工企業墊資、延遲供應商材料付款等,至少應有70%。而近年來,國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主要是針對銀行信貸方面,:房地產企業資金鏈的驟然緊綳主要也是由於銀根緊縮。銀行之所以肯貸款,也是再三考慮了房地產公司的品牌、項目進展以及未來收益,最終有限度地給予放貸。當前形勢下,銀行信貸,對於我國的房地產企業而言,依舊是首選,它便捷,實際經濟成本較低,財務杠桿作用大,可以通過調整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的負債結構來規避還債壓力大等缺點。但由於銀行貸款門檻被大大抬高,面對資金瓶頸,開發商亟待開拓新的融資渠道。
5.房地產信託:現階段信託產品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對房地產項目投資,另一種模式是債權融資。相對銀行貸款而言房地產信託計劃的融資具有降低房地產開發公司整體融資成本、募集資金靈活方便及資金利率可靈活調整等優勢。由於信託制度的特殊性、靈活性以及獨特的財產隔離功能與權益重構功能可以財產權模式、收益權模式以及優先購買權等模式進行金融創新爾後再與銀行貸款充分結合起來就形成了一種新的組合融資模式即信託+銀行。:
6.上市融資:上市融資包括國內上市融資和海外上市融資兩種方式。房地產企業通過上市可以迅速籌得巨額資金且籌集到的資金可以作為注冊資本永久使用沒有固定的還款期限,因此對於一些規模較大的開發項目尤其是商業地產開發具有很大的優勢。商業地產的開發要求資金規模較大投資期限較長上市可以為其提供穩定的資金流保證開發期間的資金需求。從企業規模上看由於上市的門檻比較高,能夠利用其融資的多為規模大、信譽好的大型房地產企業一些急於擴充規模和資金實力的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還可以考慮買:(借):殼上市進行融資,從而達到增發和配股的要求,實現從證券市場融資的目的。
7.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的、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從而使得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的關系由直接的物權擁有轉化為債權擁有的有價證券形式。:資產證券化的有利之處是開發商在吸納了投資基金後,雖然要讓出部分收益,但能夠迅速得到資金,建立良好的資金投入機制,順利啟動項目;它還有助於房地產投資與消費兩方面的實現,依託有價證券作為房地產產權的轉移載體,能吸引更多的資金進入這一領域;:同時,基金價格的變動包含著投資者對基金投資獲利能力的判斷和市場的預期,這種變動有助於集聚房地產購買力和市場價格發現。2005年12月1日起《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正式施行為房貸證券化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據。《管理辦法》就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的資格、資本要求和證券化業務規則、風險管理、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等方面明確作出了規定,為房地產證券化走向規范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8.聯合開發:聯合開發是房地產開發商和經營商以合作方式對房地產項目進行開發的一種融資方式。這種方式能夠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商業地產開發、商業網點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地產商和經營商實現聯盟合作、統籌協調使雙方獲得穩定的現金流有效地控制經營風險。目前我國對開發商取得貸款的條件有明確規定即房地產開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自有資本金必須在:35%及以上。因此對於中型開發企業來說選擇聯合開發這種方式可以在取得銀行貸款有困難的情況下獲得融資保障避免資金鏈條斷裂。多數商業地產開發商是從住宅開發轉過來的對商業特性和商業規律的把握存在著偏差套用住宅開發的模式開發不能將地產商、投資商、經營者、物業管理者有機地結合起來這就會帶來巨大的投資風險。聯合開發可以實現各開發環節的整合和重新定位並且地產商與經營商強強聯合可以通過品牌組合產生經營優勢。開發商和經營商的品牌效應能有效提升商業地產的租售狀況使其在吸引客流、營造商業氣氛上得到保證。
9.開發商貼息貸款: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是指由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資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其商品房者發放委託貸款並由開發商補貼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實質是一種「賣方信貸」。對商業銀行來講通過委託貸款業務既可以規避政策風險、信貸風險也能獲得可觀的手續費等中間業務收入。對於房地產開發商來講委託貸款業務有利於解決在銷售階段的資金回籠問題實現提前銷售。回籠的資金既可作為銷售利潤歸入自有資金也可直接投入工程建設還能夠更好地解決35%的開發商的自有資金短缺難題使他們更容易得到商業銀行的開發貸款。:同時,商家貼息提供了極具誘惑力的市場營銷題材,:購房者感覺更有保證,也刺激了房產的銷售。開發商還可根據情況,將今後固定每期可收回的購房按揭貸款抵押給銀行,:獲得一定比例的現實貸款,:來解決臨時性資金需求。這種融資是在銷售過程中實現的,安全可靠,但不是所有的開發商都可以嘗試的,因為要投入一筆可觀的鋪底資金並在長時間內分期收回,所以它僅適合那些有實力、有規模的大型房地產企業,而且開發的項目為高利潤、高檔次的精品社區。
10.售後回買及回租:售後回買指開發商將自己所開發的物業,出售或典當給貸款機構,以獲得大量現金,:用於再投資;同時,在今後較長一段時間內以類似分期還貸形式,再將該項物業贖回。這里所稱的貸款機構可以是銀行、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也可以是資金雄厚的實業公司。售後回買不僅使開發商可以獲得高比例的融資,用於連續開發其他項目,還繞過了國家不允許一般性公司之間相互拆借資金的政策禁令,在贖回物業後還能得到產權,:再次銷售。這種融資方式特別適合那些因為手中大量持有長時間內難以銷售出去的存量房產而使資金周轉不暢的開發商,對於盤活資產、啟動再投資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售後回買過程中會發生兩次交易稅費,還要付給貸款機構一筆不小的銷售價差,以作貸款利息,因而資金成本相對較高,在操作前要縝密分析經濟可行性。售後回租指開發商將自己開發的物業出售以後,再租回來自營或委託他人經營。在售後回租過程中,擁有某項物業的開發商可獲利二次:他先出讓了該物業的所有權,使開發資金即時變現回籠,以達到減少資金佔用和獲得銷售利潤的目的;同時,又保留了對該物業的使用權,以在今後的租賃中長期獲得經營收益。:整個操作的關鍵在於後期的經營能否兌現售時承諾的投資回報,也就是經營能否達到預先計劃的盈利水平,為此在銷售之前必須有客觀細致、切實可行的經營計劃,有值得信賴的委託經營機構,否則就有銷售欺詐之嫌。這種方式特別適合開發產品為商用建築的房地產企業融資,如酒店、商場等。
11.海外融資:海外房產基金的進入對中國房地產業的發展是有益的。一方面可以緩解國內房地產業對銀行信貸的過度依賴,有助於房地產市場的持續發展;另一方面,融資方式的多樣化,也可以起到分散金融系統風險的作用。但由於目前我國尚未頒布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海外地產基金在中國投資還存在諸多風險,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對開發項目的本身要求很高,投入項目後在運作過程中要求規范而透明,而國內一些房產企業運作不規范,所以海外房產基金在中國的發展還存在著一些障礙。
12.融資租賃: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房地產融資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選定或通過出租人選定房屋後由出租人向房地產銷售一方購買該房屋並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通過收取租金獲得收益在存款利率不斷下降的情況下出租人更願意以這種無風險的方式獲得比利息更高的回報。房地產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具有更簡單,快捷的優勢。盡管租賃的租金相對較高,但與銀行借款相比,申請過程更簡單快捷,另外,租賃條款還可以根據承租人的現金流量需要加以安排,還款方式更具有靈活性,以上特點更有利於房地產企業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13.非上市增資擴股:——:私募股權融資::受美國次級貸款引起的全球股災和經濟衰退的影響,2008年3月20日恆大地產在香港全球公開發售(IPO)未獲一家機構認購而被迫放棄,顯示了國際資本市場的十足寒意。在這種情況下,恆大地產選擇了非上市增資擴股,其中,香港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主席鄭裕彤投資入股1.5億美元,占公司股份3.9%;中東某國家投資局投資1.46億美元,占公司股份3.8%;德意志銀行、美林銀行等其他5家機構投資入股2.1億美元。
14.夾層融資:夾層融資是一種介乎股權與債權之間的信託產品在房地產領域常常是對不同債權和股權的組合處於公司資本結構的中層具有靈活性高、門檻低的優勢。近年來歐美的抵押貸款渠道變窄房地產開發商融資的:15%:至:0%:,是靠夾層融資來補足的。:對於房地產商來說可以根據募集資金的特殊要求進行調整股權進去後還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資金回報的要求適中;:對於項目要求較低不要求「:四證」齊全投資方對控制權的要求較低。對夾層融資的提供者而言還款方式靈活投資風險比股權小;:退出的確定性較大比傳統的私有股權投資更具流動性。
15.債券融資:由於地產項目具有資金量大、風險高以及流動性差等特點再加上我國的企業債券市場運作機制不是十分完善,屢屢出現企業債券無法按期償還的案例,因此國家對房地產債券的發行始終控製得比較嚴格。監管部門為規范債券市場,採取了嚴格債券審批程序、尤其是嚴控房地產項目債券審批的措施。諸如此類的約束使得我國房地產發債融資的門檻較高而不易進入且發行成本較高對於一些民營企業來說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融資方式。
16.項目融資:所謂項目融資,指以項目的資產、收益作抵押來融資。這種方式具有一次性融資金額大、項目建設期和回收期長、風險分擔等特點因此對於大型的商業房地產項目可以考慮採用項目融資的方式來實現融資目標和風險屏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