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投資 > 抵押權人不是金融機構可以辦理動產抵押登記

抵押權人不是金融機構可以辦理動產抵押登記

發布時間:2021-03-12 21:20:05

⑴ 車輛抵押登記一定是要抵押給金融機構么抵押給非金融機構單位可以么怎麼操作流程上方便

您的車輛可以抵押給任何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六章 抵押權專
第一屬節 一般抵押權
第一百七十九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⑵ 動產抵押登記應注意的問題

根據物權法,動產抵押的,抵押合同生效時抵押權就成立,但是輸了抵押登記的,可以對抗第三人,具體對抗效力。

一、申請人須使用標准A4紙張、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登記書。
二、申請人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實有效。登記書內容應當與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關內容一致。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下列動產不得抵押:
(一)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二)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動產抵押登記,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經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託書。

⑶ 關於土地抵押登記抵押權人的問題必須是金融機構才能辦理抵押登記嗎一般的企業進行貿易往來時能不能辦理

你好!不動產抵押是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如果不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抵押是無效的。

⑷ 不動產抵押登記應去哪個部門辦理

不動產包括很多種種類,不同種類的不動產需要到不同的部門去辦理登機手續。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的部門有: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房屋去房管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以現有的或者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為抵押物的被稱為浮動抵押,應當到抵押人的住所地的工商部門去登記。

(4)抵押權人不是金融機構可以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擴展閱讀:

不動產抵押的程序較為復雜,通常的情況是抵押人一方面是借款人,同時又是抵押擔保人。即借款人向金融機構借款,為了表示能夠按期履行債務,借款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不動產作為擔保抵押給金融機構。也有情況是借款人向金融機構借款,請第三人為其作擔保並將第三人合法擁有的不動產抵押給金融機構。

在整個抵押擔保貸款中的主要法律要件是,首先借款人與金融機構建立借貸關系,簽訂借款合同(也稱主合同);其次是抵押擔保人將其不動產抵押給金融機構,簽定不動產抵押擔保合同(附屬合同),建立抵押關系。最後抵押雙方持主合同(借貸合同)和抵押合同一同到不動產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完成抵押活動的全部法律手續。

在抵押活動過程中,首先要審查借款人身份,資信及商業證明,其次審查抵押擔保人所提供的抵押物的法律狀況,檢查抵押物是否屬於不能抵押的范疇之列,確定抵押物的合法性。

如果抵押物確屬抵押人合法擁有,並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應當請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認可的土地評估機構予以評估,並作出評估報告。接著根據評估報告所確定的價值,確定抵押率。在決定要貸款和簽訂抵押合同之前,金融機構一般要到抵押物所在地的房屋土地部門進行咨詢調查,以免在簽完了貸款合同和抵押擔保合同之後辦不下來抵押登記。

⑸ 工商局動產抵押登記的抵押權人可以是企業么

動產抵押權人是對動產抵押享有抵押優先權的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以就抵押的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動產抵押權人可以是任何單位、個人。企業當然可以作為動產抵押權人。

⑹ 不動產抵押權的設立條件有哪些

不動產抵押設立要件主要包括:
①抵押人必須具備主體資格。即抵押人應具備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同時對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②抵押物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從各國立法來看,並非所有不動產均可設定抵押權,根據我國《擔保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下列不動產是不能作抵押的。
A、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動產;
B、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具有紀念意義的建築物;
C、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
D、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動產;
E、產權關系不清或有爭議的財產;
F、來自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動產;
G、未取得合法權證的違法建築物。
③價值評估應該公允。抵押物的價值應該經過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評估報告,然後根據評估的價值確定抵押率和擔保價值;
④辦理抵押登記。依照我國法律,不動產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
注意:不動產抵押未辦理抵押登記時,抵押權不設立,但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

⑺ 辦理有證房屋抵押登記抵押權人為非金融機構的可以辦理抵押登記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回個人住房、家答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⑻ 抵押權人為非金融機構,其抵押借款行為依法應當辦理有關批准手續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中國高新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問題研究
內容提要: 高新技術產業是近年來各國增長最為迅速也是支持力度最大的產業,其貿易競爭力受貿易發展戰略、外資規模和結構、人力資本投入和知識積累、國內經濟的增長速度和相關產業的支持等因素的影響。本文對中國的高技術產業貿易的整體中國高新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問題研究競爭力進行實證分析, 研究在當前科技創新和知識積累迅速增長的背景下,隨著中國其他國家之間貿易規模的急劇增加,中國貿易競爭力在高技術產業領域是否有所改善, 隨著知識要素的積累和人力資本的投入, 其比較優勢是否已經提高, 通過對比研究以期得到一些有價值的結論。
關鍵詞: 高新技術產業 比較優勢 研究和開發 (R &D ) 外商直接投資 (FD I)
一. 技術產業貿易及提高高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的理論框架
關於高新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問題的基本理論和研究背景古典國際貿易理論認為, 各國使用的技術 (生產函數) 不同或者生產要素使用比例的差異而導致的生產成本不同決定了國際間生產和貿易的分工, 發展中國家有勞動力和資源的比較優勢, 發達國家有資本和技術豐富的比較優勢, 因此典型的國際分工模式是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出口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品, 而從發展中國家進口勞動密集型產品, 自由貿易會使貿易的雙方福利都增加。然而古典貿易理論只是兩種產品兩種要素的簡單模型, 沒有考慮知識、人力資本以及科技創新對比較優勢的影響, 而信息經濟時代決定各國產業貿易競爭力的關鍵要素已經轉移到知識、人力資本等科技創新要素上, 由於以下四個方面的原因新古典國際貿易理論遇到了科技創新等因素越來越多的挑戰: (1) 傳統要素已細化為有形資本、一般勞動力、人力資本 (可細分為技能型人力資本和高素質人力資本) 等種類, 而智力要素成為決定當前各國比較優勢的最關鍵因素, 智力或知識密集型的高技術產業具有規模報酬遞增和外部經濟的特徵, 這是以假定規模報酬不變為前提的新古典經濟學所沒有考慮到的; (2) 高技術產業貿易更多的表現為使用相同生產要素的水平型或產業內國際分工, 使用相同生產要素比例的國家間發生高新技術產業貿易的規模佔全球高技術產業貿易的主體; (3) 跨國公司推動的生產要素的跨國流動極大的促進了高新技術產業貿易的發展; (4) 發展中國家的工業化戰略要求發展關鍵產業, 特別是在通訊信息、生物技術、計算機等高技術產業中佔有競爭優勢, 但新古典貿易理論不支持發展中國家從事不具有比較優勢的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品的生產, 因此發展中國家陷於兩難選擇, 要麼以犧牲靜態貿易利益為代價換取長期的動態比較優勢, 要麼放棄長期工業化努力。
動態貿易理論考慮到了科技等要素對比較優勢的影響, 並將落後國家的工業化戰略與國際貿易理論協調起來。同時新增長理論對動態貿易理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超越索洛模型中已經系統的研究了研究和開發 (R &D ) 以及人力資本在經濟增長的作用, 決定經濟長期增長的因素是知識及人力資本等要素的觀點更符合目前國際貿易結構中高技術所佔比重不斷提高的事實 (羅默, 1999)。動態貿易理論認為比較優勢的變化關鍵在於要素的不平衡增長, 這意味著發展中國家只要保證經濟的快速增長就可以在自由貿易的條件下同時實現工業化利益和貿易利益, 發展中國家完全可以在不損失貿易利益的前提下實現產業結構的升級, 逐步改變在國際分工中的不利地位 (李榮林, 2000)。近年來戰略貿易理論對發展中國家發展關鍵產業特別是高技術產業也提供了理論支持, 通過技術引進、高科技投入以及貿易保護政策扶植本國戰略產業,能較快的提高產業的競爭力。
(二) 高新技術產業國際貿易的地位和影響高技術產業的貿易競爭力的因素
高新技術產業貿易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地位和作用有以下幾個方面:
1.技術產業貿易反映了動態國際貿易發展的趨勢, 有利於提升一個國家的貿易結構。動態貿易理論已成為近年來國際貿易理論的主流, 比較優勢不再囿於一個國家的稟賦的絕對擁有量和相對擁有量, 加大知識技術及人力資本等要素的投入, 使其增長速度快於實物資本及勞動力普通要素, 就會將該國的比較劣勢部門產業變成比較優勢產業, 進而提升其貿易結構。
2. 高新技術產業貿易已經成為中國產業升級和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形式。高技術產業成為中國推行工業化戰略中優先考慮發展的產業之一, 從理論上講一個國家的貿易優勢轉向高技術產業後, 國內圍繞該產業的相關行業的成長發展和市場的擴大, 加之要素積累都會更有利於其發展, 從而帶來產業發展的良性循環。
3. 高技術產業貿易是跨國公司企業內貿易的主要形式, 是經濟全球化的主要推動力。跨國公司為了實現全球利潤最大, 將處於不同國家的各個子公司的生產、銷售連為一體, 特別是通過加工貿易的國際分工形式, 將各個東道國參與到了跨國公司構造的國際分工體系中, 享受國際貿易和經濟全球化帶來的利益。
4. 高技術產業貿易有技術外溢的作用, 有利於推動一個國家的技術水平的提高。高新技術產業是各國發展最為迅速也是支持力度最大的產業, 其貿易競爭力受各國貿易發展戰略、外資規模和結構、人力資本投入和知識積累及研發投入 (R &D )、國內工業增長速度和相關產業的支持等因素的影響。本文准備對發展中國家的整體高技術產業貿易的競爭力進行實證分析, 研究在當前科技創新和新技術革命條件下, 隨著發展中國家內部以及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貿易規模的急劇增加, 發展中國家貿易競爭力在高技術領域是否有所改善, 隨著知識要素的投入和人力資本的積累其比較優勢是否已經提高, 通過對比研究以期得到一些有價值的結論。
二、中國高新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的實證分析
(一) (一) 以RCA指標衡量的中國高新技術產業競爭力
通常以進口數據為基礎的競爭力指標包括國際市場佔有率。凈出口。貿易分工指數和RCA指數等。由於RCA指標剔除了國家總量波動和世界總量波動的影響,能較好的反映該產品的相對優勢,因此,本文採用RCA指標來衡量我國在高新技術產業的競爭力。從表1可以看出,我國處於競爭優勢的商品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的紡織品和服裝鞋帽等商品很由外資占很大比重的辦公室及信息處理設備等商品上,這充分表明了現階段我國主要利用廉價勞動力優勢參與國際貿易的實現。在技術含量較高的化工產品和專用機械產品以及高端電子產品上,則處於全面的劣勢。外資企業不僅在發展中國家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中佔有較高份額, 而且生產技術水平和出口商品檔次較高。根據一項對外資在中國投資的研究表明, 33 家著名跨國公司在華投資項目中, 有 17家企業填補了中國空白的技術。另有一項日本在中國 40 家企業的調研表明, 新技術、填補空白技術和先進技術三種類型企業有 39 家, 佔全部調查企業的 95% 以上 (江小涓, 1999)。 外商投資高技術企業和研發機構是跨國公司全球生產和研發體系的組成部分, 對中國具有很強的技術溢出效應。創新型研究的技術領先性、技術全面性和技術共用性較好, 與跨國公司研發體系的聯系密切, 但在使用東道國人才和產生技術溢出效應方面的作用相對較弱。適應型研發和專用技術型研發活動, 雖然技術先進性、技術全面性和技術共用性方面相對較差 , 但能夠更多地使用東道國當地人才, 產生較多的技術溢出效應(江小涓, 2000)。發展中國家高技術產業貿易與產業結構的升級。 高新技術產業關聯度高, 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對國民經濟的帶動作用遠遠強於一般製成品貿易, 根據清華大學的一份研究報告, 高新技術及產品出口對中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帶動度為 4. 76, 成套設備的帶動度為 3. 89, 輕紡產品為 2. 4①,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貿易會帶動很多產業的調整, 推動整個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會成為推動國民經濟產業結構調整的強有力的工具。1980 年代末 1990 年代初以來, 亞洲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加快,「四小龍」等新興工業化經濟中第三產業已佔據主導地位, 因其保持核心產業技術和占據高新技術產業關鍵生產環節而將附加值低勞動力成本高的環節轉移到中國和其他東亞國家, 其國內已經出現了從製造業撤出的跡象 (吳建偉, 1999)。

(二) 決定中國高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因素的經驗與實證
1 外商直接投資仍是中國高新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改善的重要原因。1990 年代以後, 跨國公司對發展中國家的直接投資規模劇增, 根據世界銀行的統計數據, 1980年中國的外國直接投資 (FD I) 凈流入額為 44億美元, 到 1990 年增加到 243 億美元, 10 年增長了 4倍, 1999 年又激增到 1854 億美元, 比 1990 年增長了近 7 倍, 2000 年 FD I 雖有所下降, 但凈流入仍高達 1780 億美元。外資在中國的產業分布大多集中在其具有傳統比較優勢的紡織、食品、機械、原材料加工業以及近年來發展極為迅速的電子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設備等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智力型投入要素、貿易發展戰略、經濟增長等因素與高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的關系: 一項計量檢驗。正如前文所論述,中國在高技術產品貿易中的份額有逐漸上升的趨勢, 表明其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決定中國高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除了跨國投資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條件下將中國納入到世界高技術產業國際分工體系中外, 投入要素的積累、國內經濟增長以及是否外向型的貿易戰略都會直接影響到高技術產業的貿易競爭力, 它是內外各種因素聚合和共同發揮作用的結果。新古典貿易理論一般認為, 產業貿易競爭力的提高是國內生產要素積累狀況使要素價格變動導致各國產業劣勢的轉換和產業的升級, 按此推論, 近年來中國日益提高的高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應該與其正在或已經積累起來的高技術產業最重要的投入要素——知識積累以及人力資本要素有很強的相關性。國內經濟增長代表了供給方面的因素對高技術產業的支持, 同時也是傳統資本要素積累的數量的反映, 應該與高技術貿易競爭力有一定相關性, 外向型貿易戰略直接推動本國產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優勢, 也應該與高技術貿易競爭力有很強相關性。中國家在知識積累等高技術要素方面仍處於劣勢, 高技術產業競爭力的提高主要靠其他因素如外貿、國內工業的快速增長以及外資來推動,比較優勢仍在勞動密集型產品及部分資本密集型產品, 發展中國家近年來高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的改善主要靠政府的推動而非知識等智力型要素生產率大幅提高之帶動, 其高技術產業國際競爭力仍不能同發達國家抗衡。另外吳建偉 (1999) 對影響中國出口貿易因素作過計量模型分析, 他把勞動力分為普通勞動力、技能型勞動力和人力資本, 用受高等教育人數占同齡人比重代表各國人力資本儲備雖然不盡完美, 但回歸結果得出人力資本要素對出口的回歸系數為負數, 表明中國人力資本仍很匱乏, 對出口的正面影響較小, 這也符合要素稟賦決定的比較優勢理論。三、中國高新技術產業貿易競爭力狀況及政策主張1980 年代以來, 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得到了很大的發展, 高技術產品出口也迅猛增長, 從而使中國的進出口貿易結構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與國外相比, 中國高技術產業及高技術產品貿易仍存在很大差距, 中國不但與發達國家在高技術產業貿易中差距大, 而且也落後於有的發展中國家。與國外比較, 中國及主要的高新技術產品貿易的重點城市近年來在高技術貿易中存在的主要差距和問題是: (1) 高技術產品競爭力依然很弱。 (2) 完善的國家創新系統沒有建立起來對推動高技術貿易的持續發展作用有限。(3) 外商直接投資大規模流入與中國高技術產品貿易的比重提高幅度緩慢形成了反差。(4) 近年來中國高技術產品貿易逆差有所擴大。高技術產業具有不完全競爭、戰略選擇的相互依存、動態的規模經濟和技術的外在性等特徵, 這為政府對高技術產業的干預提供了沃土 (羅拉, 1996) , 歐盟、日本、巴西以及亞洲「四小龍」等新興工業化國家對本國高技術產業的大力扶植就是一例, 即發達國家對高技術工業也有貿易壁壘和國內貿易補償等手段。雖然自由貿易仍是當今國際貿易的主流, 對高技術貿易的保護主義仍存有不同意見,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 放任自流的高技術產業會使本國貿易條件損失、損害國家安全、放棄帶動經濟良性增長的貢獻, 因此無一例外的是各個國家都對發展高技術產業給予了不同程度的扶植。發展中國家面臨著追趕發達國家及在關鍵產業中提高競爭力的任務, 重點支持高技術產業是發展中國家首選戰略之一。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 存在著知識等智力要素投入和積累不足、高技術產業發展主要靠跨國公司、外向型貿易戰略等外部因素推動的共同問題。為了縮短在高新技術產業及高新技術產品貿易方面的差距, 中國應該在政策扶植、提高國內配套率和出口產品附加值、鼓勵高新技術企業海外投資開拓國際市場、幫助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促進自主知識產權高技術產品出口等方面做好工作, 迎頭趕上。
參考文獻:
[1] 戴維·羅默《高級宏觀經濟學》(中譯本) , 商務印書館 2002 年版。
[2] 羅拉·D 安生·迪森:《鹿死誰手? —高技術產業中的貿易沖突》,中國經濟出版社 2003年版。
[3] 江小涓:「利用外資與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管理世界》2003 年第 2 期。
[4] 江小涓:「跨國公司在華投資企業的研發行為」,《科技導報》2003年第 9 期。
[5] 吳建偉:《國際間產業競爭與市場容量》,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
[6] 李榮林:《動態國際貿易理論研究》,中國經濟出版社 2004 年版。

⑼ 抵押權、債權、物權變動的問題。 不需登記生效的動產抵押,未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是什麼意思,這里的

我國物權變動方式為一個債權行為+一個物權公示行為,比如需要登記的房屋,若要發生物權變動,先要簽訂買賣合同(債權行為),然後再去辦理過戶登記(物權行為),這樣物權才發生轉移,比如甲跟乙、丙先後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後來跟丙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那麼房屋所有權歸丙,而乙只能向甲主張違約責任;而對於無需登記的動產,若要發生物權變動,先要簽訂買賣合同(債權行為),然後再進行交付(物權行為),這樣物權也發生轉移。如果僅僅簽訂了買賣合同,則只發生債權效力,並未實現物權變動。
回到你的題,如果是無需登記生效的動產抵押(動產抵押無需交付抵押物),那麼雖然未登記抵押權,但抵押合同已生效,只是如果所有權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而將抵押物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已交付為前提),那麼抵押權人不能對抗該物權變動,抵押物歸善意第三人所有,抵押權人只能向抵押人主張抵押合同之債,從轉讓款中清償原債務。如果是需要登記才生效的抵押權,那麼因為已經登記,抵押權已成立,若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而轉讓該物給善意第三人,則抵押權人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抵押權人可以追回該物,而善意第三人的受讓合同仍具有債的效力,可以向抵押人主張違約責任。
簡單的說,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是兩個不同的行為,物權行為無效並不等於債權行為無效,債權行為有效也並不代表物權行為就有效。
滿意的話請採納,謝謝!

⑽ 沒有金融許可證,相關財務有限公司是否可以成為抵押權人,如果可以,有無政策支持急求,在線等。

沒有金融許可證的公司太多太多,不也同樣干著銀行活,至於你說的抵押,應該是可以的,政策一個是沒有的。

閱讀全文

與抵押權人不是金融機構可以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廣發期貨分析師福利 瀏覽:862
合作銀行有什麼理財產品 瀏覽:237
融資賬戶當天 瀏覽:621
北京漢和資本有哪些基金 瀏覽:235
期貨賬戶資金能出玩嗎 瀏覽:764
貿易戰投資什麼資產 瀏覽:639
三峽新材定向增發價格 瀏覽:438
人民幣高開什麼意思 瀏覽:849
信託做股票 瀏覽:586
融資融券賬戶可用資金0 瀏覽:84
武漢中金貴金屬 瀏覽:423
軟銀亞洲投資基金saif 瀏覽:696
神州泰岳除權價格 瀏覽:566
2014國際石油價格圖 瀏覽:902
信託產品荒 瀏覽:79
外匯理財頻道 瀏覽:625
資產證券化中的投資者 瀏覽:997
大數金融房產抵押貸款 瀏覽:286
類理財基金 瀏覽:972
煤炭價格鄂爾多斯 瀏覽: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