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託業的行業整頓
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缺乏卻造成了信託業的先天不足,一直陷於「發展-違規-整頓」的怪圈,自1979年恢復業務以來先後經過五次較大的整頓。在具體業務上,信託公司其實一直從事銀行存貸業務、證券業務和實業投資業務,可謂「耕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綜觀信託業24年波動徘徊的歷程,其症結可以用「不務正業」四個字來概括,換言之,功能定位混亂、主次業務顛倒是信託業不斷出事兒的根源。
我國信託業發展的幾起幾落有其客觀原因:
誕生時缺乏基礎,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場需求和經濟基礎。「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是信託的基本功能,因此信託生存的首要條件是有「財」可理。建國以來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採取的是高積累、高投資、低工資、低收入的政策,民間基本上無可理之財。二是缺乏健全的社會信用基礎。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任關系的確立和穩定是信託賴以生存的土壤。我國社會信用關系尚缺乏剛性,信用鏈條十分脆弱,契約意識較差;總體而言,信用基礎仍十分薄弱,制度建設滯後,不完備。
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正式施行,我國的信託制度才初步確立。在此之前沒有一部專門的信託法,也無其他明確信託關系的法律規范。這使信託機構的活動長期缺乏權威的基本准則,令信託業的發展陷入歧途。這些年來,信託公司主要從事銀行存貸業務、證券業務和實業投資業務,沒有集中到「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主業上來。
1、第一次清理整頓是1982年,國務院針對當時各地基建規模過大,影響了信貸收支的平衡,決定對我國信託業進行清理,規定除國務院批准和國務院授權單位批準的信託投資公司以外,各地區、部門均不得辦理信託投資業務,已經辦理的限期清理。
2、第二次清理整頓是1985年,國務院針對1984年全國信貸失控、貨幣發行量過多的情況,要求停止辦理信託貸款和信託投資業務,已辦理業務要加以清理收縮,次年又對信託業的資金來源加以限定。
3、第三次清理整頓是198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清理整頓信託投資公司的文件,同年10月,人民銀行開始整頓信託投資公司。第二年,國務院針對各種信託投資公司發展過快(高峰時共有1000多家),管理較亂的情況,對信託投資公司進行了進一步的清理整頓。
4、第四次清理整頓是1993年,國務院為治理金融系統存在的秩序混亂問題,開始全面清理各級人民銀行越權批設的信託投資公司;1995年,人民銀行總行對全國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了重新審核登記,並要求國有商業銀行與所辦的信託投資公司脫鉤。
5、第五次清理整頓是1999年,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人民銀行總行決定對現有的239家信託投資公司進行全面的整頓撤並,按照「信託為本,分業管理,規模經營,嚴格監督」的原則,重新規范信託投資業務范圍,把銀行業和證券業從信託業中分離出去,同時制定出嚴格的信託投資公司設立條件。
B. 信託真的不好嗎
你認為信託是什麼? 故事一:采訪某「投行范兒」十足的新任信託公司總經理,他之前沒做過信託,但躊躇滿志。我問「你覺得信託是什麼?」他轉過身去,拿起列印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給我讀了一段:「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他的回答無可挑剔,是最標準的,但我准備的一大堆問題,都問不出來了,采訪只好草草收場。不到一年,此君就因業績不佳而離任,我聽說後,感到並不是很意外。 故事二:一位溫州人,沒上過大學,也沒做過金融,因「炒房」來到北京,輾轉多個行業,當了信託經理。我問「你覺得信託是什麼?」他興奮地說:「我講給你聽啊,信託這個東西太好了,你能把別人的錢拿過來,然後又放出去,還不叫非法集資!」 他的回答讓我回味無窮,這就是一個溫州人對信託的樸素理解!此君開始時對信託一無所知,但是虛心好學,總能找到最專業的人幫他把問題解決了,現在信託公司做得風生水起。 故事三:一位銀行的支行行長,和信託公司合作了幾次,逐漸上癮,自己出來創業了。我問「你覺得信託是什麼?」他說,是一種組織形式!我追問,什麼樣的組織形式?他說,就是資源整合,如果你有足夠的資源整合能力,能夠整合全產業鏈,你一個人就是一個信託公司!你沒有信託牌照,你找人「貼牌」嘛! 此君做了一個資產管理公司,找好項目,也協調好信託產品銷售渠道,再去找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樂得有人送項目上門來,收個2%的信託報酬就已很滿足,而此君可以收融資方3%-5%的財務顧問費。當然,前提是,他找來的是「靠譜」的項目,才能過得了信託公司的風控程序。 聯想到信託的起源,一種說法是「十字軍東征」,戰士可能一去不復返,「出征」之前,把財產甚至是妻子兒女都託付給他人。在中國歷史里,類似的故事是白帝城託孤。 我隱隱感受到,信託,初看是金融,再看是法律安排,認真感悟,是人性。信託之所以能夠存在,是基於信任,是基於對人性善的一面的認知。當然,這種信任,也有法律制度的保障做基礎。 回到現實來看,中國的信託業究竟缺什麼呢?缺的可能不是投資工具,不是投資標的,缺的是信任!信託公司在中國,還不能獲得足夠的信任。 這從大多數信託人及其合作夥伴對「信託是什麼?」的回答中可以窺見,他們更多的是把信託當成一種金融工具,當成一種整合資源,實現利益的工具,而沒有從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實現委託人利益的角度來看。
C. 信託與資管的區別
產品荒來了,信託產品常常被秒殺,以致有些投資者去購買“資管產品”,可能有些人以為“資管產品”=“信託產品”,其實這兩者還是有較大的差異,主要如下:
信託≠資管
信託公司發行的產品一般都叫“XXX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資產管理公司(基金子公司)發行的產品一般叫“XXX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經營歷史不同
中國最早的信託公司成立於1988年,大部分的信託公司都有數十年的經營管理經驗,也形成的一套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
資產管理公司(基金子公司)基本都是2013年初才成立,當年業務突飛猛進,但風控等各方面的管理體系和人才相對缺乏,以致於到2014年就有多個項目違約。
監管機構不同
信託公司為銀監會監管,信託計劃發行前,需提前十天向銀監部門報備,十天內銀監說不能發,信託計劃就不可以發行(相當於審批);
資管公司(基金子公司)為證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發行後向證監部門報備。
監管機構的風險容忍度不同
銀監會以監管銀行為主,向來監管比較嚴格,個人感覺銀監會的監管底線為“保本”;
證監會的監管向來強調“買者自負”,買股票的投資者已經習慣虧損了。
公司的家底不同
資管公司(基金子公司)一般注冊資金為2000萬,所以,項目一旦出了風險,要求資管公司墊付投資者的本息基本無門(沒錢,怎麼能墊得起);
信託公司的注冊資金一般都是數十億元,凈資產也一般都有幾十億,家底比資管公司要厚幾十倍,多年來,信託行業的潛規則都是“剛性兌付”,正因此如此,信託產品到目前為止還是很安全(有錢任性)。
結論
買信託,不管怎麼樣,還有一個“剛性兌付”的安全墊;買資管,如果項目失敗,摔下來直接是水泥地。
所以,買資管產品,更需謹慎。
D. 為什麼目前固收類信託很少,收益很低
1、項目少來。資產荒。因為信託公司源要找能過風控的項目,但是信託公司風控嚴格啊,很多項目達不到信託公司的要求,自然做出來的信託產品就少了。
2、借錢的人渠道多了。現在融資方要借錢,不止可以找信託,還可以找資管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往往同一個項目信託公司的成本要比其他類型的高。自然融資方要選收費低的渠道來融資。
3、降准,降息。這一點直接導致企業融資成本變低。導致信託收益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