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談談如何遵守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員工守則
下面的金融改成銀行應該就行了。
金融職業道德論
●耿富欣 鄭曦卿 尚廣軍
職業道德,是指從事一定職業的人
們在勞動和工作中應遵循的行為規范,
是對各種從業人員規定的、起自我約束
作用的行為准則。金融職業道德是金融
從業人員應當遵循的行為規范和行為准
則。
應該看到,金融職業道德屬於社會
道德范疇,它不是國家行政強制制定和
強制執行的。其主要依靠金融行業從業
人員的信念、習慣及行業的文化傳統來
自覺遵守,當然,也靠社會的輿論力量和
職業教育來維持。因此,就一定意義來
說,職業道德的約束作用,比法律、紀律
等手段更為經常且強大有效。
一、金融職業道德的范疇
職業是伴隨勞動分工的深化而產生
和發展起來的。職業分工是一種由生產
力所決定的生產關系和社會組織形式,
並且主要是一種經濟型和專業技術型的
社會分工。其目的,是通過專業化來提
高效率,創造更全面的社會效益,以滿足
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的需要。任何時
代、任何社會的道德因受民族文化傳統
的影響而表現出特有的民族性。在我
國,由於受傳統文化的影響,人們的道德
觀無不深深打上了儒家思想的烙印,如:
從政有「官德」,治學有「學德」,為師有
「師德」,行醫有「醫德」,經商有「商德」,
執法有「法德」等。在當今這樣一個普遍
職業化分工的時代,由於職業活動中職
業工作者的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和社會
利益具有一致性,並且每個職業者都具
有平等的勞動互助關系,不同職業之間
都具有相互服務關系。因而,形成了人
人都是服務對象、人人都為他人服務的
社會基本關系。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
心,金融業是一個特殊的服務行業,社會
影響大,客觀上要求金融從業人員具有
良好的職業道德。在目前社會主義初級
階段這一特定的社會歷史背景下,我們
認為,金融職業道德的基本范疇是:愛崗
敬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業務優良,服
務人民,奉獻社會。作為金融工作者,首
先要熱愛本職工作,對本職工作要有高
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從勤動腦、多思
考、摸實情、辦實事、創實績上下工夫,兢
兢業業,對工作精益求精。其次,要遵紀
守法,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嚴
於律己,廉潔奉公,敢於同各種違法違規
的行為作斗爭,自覺地為經濟建設服務。
第三,必須誠實守信,尤其是在市場經濟
條件下,面對激烈的競爭形勢,必須誠實
守信,遵紀守法,恪盡職守,按規程辦事,
樹立良好個人形象或集體形象,這是市
場經濟中的無形資產,是做人之本,競爭
中的立身之本。第四,要做到業務優良。
就是要刻苦學習現代金融知識,現代市
場經濟知識,現代科技知識,現代法律知
識,努力提高金融業務水平,提高金融服
人,在這些情況下,項目融資就成為一種切實可行的融資方式。
另一方面,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化和發展,投資者會越
來越重視自身的財務狀況,尋求渠道降低資產負債率。項目融
資的一個主要特徵是投資者資產負債表外業務,即投資者以適
當比例的投資獲取沒有擔保的最大融資。因此,這就有了項目
融資的前提。
4、中介服務的目臻成熟。項目融資需要大批有經驗的律
師、會計師、獨立工程師以及財務顧問、保險顧問的參與,以進行
法律文件保險合同的起草簽署,會計核算,工程質量把關。目
前,隨著我國各項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制度的完善,我國的中介服
務正在逐步走向獨立並努力與國際接軌,銀行業對項目融資積
極參與已由最初的融資顧問迅速成長為財務顧問,雖然從目前
看,上述服務機構和人員有待於全面發展和質量的進一步提高,
但提高的最有效途徑應該是而且也只能是在具體的工作實踐
中。
三、採用項目融資方式進行內資項目建設存在的問題
1、政策性障礙。雖然項目融資在我國已不能再稱為新生事
物,但客觀上法律政策不完善仍阻礙了其在我國的發展。目前
我國實施項目融資的依據主要是1994年頒布的《關於試辦外商
投資特許權項目審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1997年頒布的
《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辦法》,但對於項目融資的一些具體問
題如審批程序、實施指導原則、收益分配、政府擔保范圍和界限
等,尚沒有明確的政策法規,也缺乏一個統一的管理機構,使投
資者得不到正確的政策信息,影響了投資者的興趣和信心,這些
政策性障礙只能在實踐中逐步改進。
2、內在阻力。項目融資作為一種新型的適應市場經濟的融
資方式,已引起投資者的關注,但在目前,投資者對項目融資的
好處沒有特別需求。具體來說,項目融資區別於傳統融資方式
的特色在於其風險共擔機制和資產負債表外業務,然而,在我國
現階段,由於國有銀行的怠惰,資本市場的欠發達,導致投資者
對其財務報表缺乏關注,又加之項目融資結構復雜,投資者對之
缺乏了解,種種因素導致國內投資者失去採用項目融資方式應
獲得的優勢。
3、融資成本問題。項目融資的復雜結構決定了其較高的成
本,財務顧問費、律師費等中間費用基本固定且較高,所以對一
些投資規模不大的項目來說相對成本會顯得很高,投資者的經
濟與心理負擔較重。因此,從實際情況出發,目前研究內資
BOT項目融資,應該主要考慮地方中小型項目。這些項目投資
額相對較小,操作方便,成本不會太高,對國家統一規劃的大項
目起配套和輔助作用。例如,我國正在修建「兩橫———兩縱」高
速公路,其中各個省內的公路干線,特別是通向地方的支線完全
可以在各省的統一規劃下採用內資項目融資模式修建。
(責編:喬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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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師論壇 《經濟師》2001年第2期
務質量,以過硬的技能為客戶提供周到、
快捷、高效的服務。第五,必須有強烈的
為人民服務的意識,這是社會主義職業
道德的核心內容。在我國的社會主義社
會中,無論從事任何一種職業都是為他
人服務的,沒有服務意識,職業活動失去
了對象,其職業何存?因此,全心全意為
人民服務是社會主義職業道德建設的最
高目標。第六,金融工作者還必須有奉
獻社會的精神。職業的社會性質和地
位,集中體現著社會關系的三大要素:
責、權、利。職業道德是以「責、權、利」的
統一為基礎,以協調個人、集體、社會的
關系為核心的職業行為准則和規范系
統。從本質上講,作為社會的一員,其權
利和義務是統一的。這是由人的存在的
個體和社會這二重性決定的。從人的生
命存在個體性的角度來看,人人皆有權
利。從人的存在形式的角度來看,人人
皆有義務。亦就是說,作為社會的一員,
一方面對社會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和貢
獻,另一方面從社會中又得到對個人的
尊重和滿足。權利和義務是共生的,沒
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
從個人權利的實現必須藉助於他人義務
的角度看,義務具有優先價值,也就是
說,任一權利主體要實現自己的權利就
必須尊重他人的權利。一個人如果不承
擔對社會的責任和奉獻,他就不可能得
到社會對自己的尊重與滿足。所以說,
社會的存在和發展取決於人們的創造性
勞動,取決於人們對社會的奉獻。金融
業和金融幹部職工支持和服務於經濟建
設是其義不容辭的職責和義務。
二、金融職業道德的不良現狀
金融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就現在
面臨的情況而言,說加強職業道德建設
的任務還很重是不過分的。目前,金融
系統職業道德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是:
一些幹部職工理想信念淡薄,思想渙散,
行為不端,紀律不嚴,責任心不強,團隊
意識差;有些幹部職工的思想觀念、知識
結構和業務素質不適應現代金融和現代
管理的需要;有的單位和部門的幹部職
工缺乏敬業精神,服務意識差,業務不求
上進,行為不守規章;有的幹部職工貪圖
享樂,追名逐利,廉潔意識差;有少數干
部、職工違法違紀,參與金融犯罪,敗壞
金融隊伍形象,損害金融機構信譽,影響
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造成上述問題
的主要原因是:從外部環境來看,一是道
德價值的困惑;二是道德行為選擇的二
難性;三是道德調控的失效;四是反道德
行為的盛行。從內部來講,我們在工作
中出現的失誤和問題主要是:有的金融
單位只重視業務經營,而忽視了對幹部、
職工的法制觀念、職業道德教育;有的金
融單位的主要領導民主意識淡薄,作風
獨斷,使幹部職工在民主決策、民主管
理、民主監督等方面應有的權利得不到
實施;某些幹部職工法紀觀念差、職業道
德水平低,有的根本不知道法紀的規定,
不懂得職業道德的規范,比如,只要組織
照顧,不要組織紀律,只求少干多掙,不
講服務質量;有的幹部職工雖然知道,卻
沒有形成自律,明知故犯,甚至鋌而走
險。殊不知,在企業經營管理諸要素中,
人才是最基本、最活躍的因素,人既是管
理的對象,又是管理的動力。只有堅持
以人為本,注重幹部職工隊伍整體素質
的提高,才能充分發揮全體幹部職工的
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保證和促進金融
事業健康、高效、穩健地發展。
三、加強金融職業道德建設的對策
作為一種生產關系和社會組織形
式,金融業本身就包含一定道德的基礎
和根據。同時,金融業還由於它所固有
的社會性質和地位,決定了必然要在道
德上有自己的特殊要求。不同道德體
系、不同道德原則,是不同經濟制度、不
同社會制度、不同人群在道德方面的界
限、區別。因此,加強金融職業道德建
設,必須從現在抓起。
(一)加強對幹部職工的人格培養
這是因為,充分的個人品格修煉和
較高的職業道德水平是適應未來金融事
業發展和崗位工作的需要;良好的個人
品格形象和職業道德形象是在未來競爭
環境中拓展業務、贏得客戶、創造個人業
務佳績的需要;加強個人品格和職業道
德修養是個人在激烈競爭的社會整體環
境中的生存之本、成功之源。人格是人
之為人的基本資格。人格培養是最基本
的品德培養,也就是使每個幹部職工具
有人應當具有的最基本的道德品質。比
如,要有榮辱感、廉恥心,要有道德追求,
要誠實、守信用,要自尊、自重、愛護自己
的名譽,要懂得尊重別人,要有同情心、
正義感,要講良心、負責任,等等。因此,
金融部門必須堅持不懈地對幹部職工進
行諸如愛崗敬業、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文明禮貌、愛護公物、助人為樂、無私奉
獻等教育,以此培養出幹部職工高尚的
人格品質。
(二)搞好對幹部職工的自省和慎獨
的引導與教育
面對當今社會上「逐利口號的喧囂、
個人至上的張揚、貧富差距的擴大、金錢
慾望的膨脹、社會風氣的滑坡、道德評價
的偏離」等不良現象,切實增強幹部職工
的自省意識,培養他們的自律精神,是提
高幹部職工的職業道德修養、培育優良
職業道德的關鍵環節。所謂自省,就是
每天都要反復檢查、反省自己的言行,以
便發現有違背常禮和倫理道德要求之處
及時糾正;所謂慎獨,就是在獨處無人注
意時,自己的行為也要謹慎不苟,防止出
現違背道德的念頭和不符合道德要求的
行為。因此,金融部門通過積極引導干
部職工學會自省、慎獨,就可以促使每個
幹部職工經常檢查自己的言行,思考自
己的得與失、善與惡、對與錯,開展積極
的思想斗爭,自覺糾正言行偏差,並不斷
為自己提出更高的職業道德要求,逐步
完成從自發到處自覺、從外表到內心、從
被動到主動、從他律到自律的行為轉變,
從而使自己的職業道德修養提高到一個
新的境界。
(三)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狠抓落實
金融業職業道德建設屬於群體文化
建設,它具有很強的行業社會公共性和
示範性。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縱深
發展和加入世貿組織的日益臨近,加強
金融職業道德建設顯得愈發重要。金融
職業道德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可能
一蹴而就,必須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齊
抓共管。
1、強化「三個意識」。首先,要強化
整體意識。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將金融
職業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作為不可
分割的整體,做到同規劃、同部署、同考
核、同獎罰;二是將金融職業道德建設本
身也看成一個整體,把握金融職業道德
建設的豐富內涵,把握它內部的結構關
系和各自的結構功能,把握它的整體聯
系、集合功能及有機統一,進而整體出
發,以聯系的、發展的眼光,部署好、操作
好金融職業道德建設工作。科學地認識
和把握金融職業道德建設整體,就是要
堅持以培育「四有」幹部職工隊伍為根
本,以職業道德為基礎,以科技教育為條
件,以企業文化和思想教育為兩翼來進
行總體部署,這樣,才能形成基礎牢固、
重點突出、目標明確、協調發展的格局。
其次,強化主體意識。所謂主體,就是依
靠誰、為了誰的問題。主體即是幹部職
工,幹部職工既是金融職業道德建設的
動力,也是目的,既是「建設主體」,也是
「受益主體」,金融職業道德建設必須依
靠主體,提高主體。強化主體意識,就是
要吸引幹部職工廣泛參與,並注重每個
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第三,強
化載體意識。所謂載體意識,就是重視
金融職業道德建設活動以及活動的舞
台、活動方式,解決好金融職業道德建設
如何落到實處的問題。不言而喻,幹部
職工接受職業道德教育、學習科學文化,
需要場所,需要藉助某種方式途徑;學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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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師》2001年第2期 ●經濟師論壇
進、做好事,同樣需要對象,需要舞台,需
要藉助某種方式途徑,更需要憑借主觀
見之於客觀的活動本身。沒有活動載
體,金融職業道德建設就無法落到實處。
2、突出「三個重點」。金融職業道德
建設是一項全新的事業,它要不斷地提
高幹部職工的思想覺悟和純化其心靈世
界,不斷地激發幹部職工的進取精神和
提高其文化品位,不斷地凈化幹部職工
的道德風貌和優化其工作環境,不斷地
褒揚幹部職工的奉獻精神和點燃其愛國
熱情。概其要義,應突出「三個重點」:首
先,要突出抓好「三關」教育。金融職業
道德主要通過金融系統的幹部職工的職
業行為和效果得到落實和體現,重在實
踐。但是,每個幹部職工的行為和實踐
是受思想觀念支配的。合理突出抓好乾
部職工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教
育。通過堅持不懈的教育,使幹部職工
真正樹立「五種」意識,即為人民服務意
識、敬業意識、樂業意識、職業規范意識
和勤業敬業意識。其次,要突出抓好「三
主義」教育。金融職業道德教育的目的
就是要教育和引導幹部職工樹立崇高的
職業理想,增強從業榮譽感,進而使幹部
職工能夠自覺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習
慣,把遵守職業道德規范作為自覺的行
為,使其成為具有高尚職業道德的人。
必須鍥而不舍地對幹部職工進行愛國主
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通過教
育,使金融行業和金融員工與服務對象
建立良好、和諧的群體道德關系。其主
要標志是:堅持理性化與互相尊重的文
化;推行一種友好、公正的生活秩序;倡
導一種誠信守真的道德精神;飽懷一種
平等寬容的心態。第三,突出抓好「三
德」教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
德教育,涵蓋了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主
體內容,既體現了為人民服務的核心和
集體主義原則以及中華民族的傳統美
德,也體現了社會生活各方面對公民行
為准則的基本要求,因而是最廣泛、最實
際的道德建設。因此,必須始終不渝地
抓好對幹部職工的「三德教育」工作,以
此促使幹部職工身體力行「文明禮貌,助
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
的社會公德;「愛崗敬業,奉獻社會」的職
業道德;「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
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
3、建立「兩個機制」。要保證金融職
業道德建設健康、高效、有序地運行,必
須建設一整套運行機制,如領導機制、激
勵機制、約束機制、保障機制等等。其中
最重要、最本質的是兩個機制:即動力機
制、約束機制。
(1)動力機制。金融職業道德建設
的動力可分為內在動力和外在動力。內
在動力是指金融幹部職工逐漸形成努力
提高自身思想素養、道德水平、科學文化
素質的內在要求,並把這種要求作為規
范自己行為的動力。這是基本的、起長
遠作用的動力。一般來說,思想道德文
化素質高的人,其內在動力就大;反之,
就小,甚至沒有這種動力。外在動力就
是我們常說的激勵。激勵金融幹部職工
積極參加金融職業道德建設最核心的東
西是利益,在「利益」中,最根本的經濟利
益即物質利益。這是因為,在現階段,從
主觀上來講,「幹活吃飯,掙錢養家」還不
能不成為多數人就業的主要動機;就客
觀上來看,這也是職業的一個基本事實
和特徵。實踐證明,足夠量的激勵是促
使金融職業道德建設的主體充分發揮聰
明才智的強大推動力。
(2)約束機制。約束是使金融職業
道德機制嚴格、高效、有序運行的重要保
證。約束包括內部約束和外部約束。內
部約束是指主體自行做到的合理正確的
抉擇。外部約束是來自主體之外的制約
和監督。內部約束和外部約束通常是聯
系在一起的。金融職業道德建設的動力
機制、約束機制不是孤立存在、互不相干
的,而是缺一不可、相互依存、相互促進
的。動力機制可以說是推動系統運作的
發動機,動力不足,系統運作就不可能進
入高效狀態。約束機制可以說是系統運
作的控制器,控制不力,系統運作就會造
成無序狀態。
4、完善規章制度。制度和機制是兩
個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概念。其區別
是,機制是一個動態概念,制度則是一個
靜態概念,機制是活的,制度是死的。其
聯系是,機制要通過制度來規范和體現。
但是,並不是任何一項制度都能起到規
范和體現機制的功能。因此,加強職業
道德建設還要在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上
下工夫,要做到整體規劃,精心組織,加
強領導,聯系實際,突出重點,齊抓共管。
同時,還必須加大檢查和考核力度。要
使職業道德建設達到「規劃合理,制度健
全;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檢查,年末有獎
罰;面上工作有人抓,點上工作有人管,
具體工作有人干」之目的。鑒於金融職
業道德的不良現狀,我們認為,必須堅持
不懈地開展「五查五看」活動,即查金融
大政方針,看有無利用職權為本單位謀
取小團體利益的現象;查崗位職責履行
情況,看有無作風浮漂,工作敷衍,敬業
精神差的現象;查金融法律法規,看有無
違章違紀,違規經營,中飽私囊的行為;
查優質服務,看有無違反金融工委提出
的規范化服務的「八條標准」;查團隊意
識和集體主義觀念,看有無撥弄是非,爭
權奪利搞內耗的現象。
(責編:小青)
(上接第156頁)單位和人頭。要明確公示承諾的期限、數值、等
級、指標、進度等。二是在內部監督方面,要按照黨建、黨風廉政
建設責任制和財務會計、信貸政策制度、法規要求,把領導幹部
廉潔從政,堅持民主集中制,人員調配、領導提拔、重大財務開
支、大宗物品購置、資金調度、信貸管理等內容,具體歸納,做到
量化,向內部廣大幹部職工公示,接受大家的監督與評判,以達
到黨務、行務公開,加快民主監督和依法治行進程。
(三)加強對公示監督的組織領導和考核
推行公示監督,是貫徹落實從嚴治黨、從嚴治行的有益探
索,是對「三講」教育成果和職業道德教育的一次新檢驗,是對各
級行領導班子和幹部職工素質的新考驗,為此,只有引起各級行
領導幹部思想政治上的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
領導與考核,才能收到預期效果。
一是各級行應把推行公示監督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黨
委書記行風負總責,紀檢監察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監督把關。
二是各級行的紀檢監察部門應把推行公示監督作為紀檢監
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督辦與指導,嚴格考核,重點要搞好搜
集企業和廣大群眾意見,及時反饋,以達到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
務質量,推動全行整體工作向前發展。
三是應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在農業發展銀行內部要利用信
息、簡報、各級行機關刊物、工作園地,加大對公示監督的宣傳力
度,在外部要藉助新聞單位的力量,加大對全行推行公示監督的
宣傳,進一步提高農業政策性銀行在社會上的知名度,徵得地方
黨政、企業和廣大群眾的理解支持,努力將收購資金封閉運行管
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目前,公示監督制的推行,主要是各級人大對「一府兩院」進
行有效的公示監督,我們把它引進農業發展銀行,具有由內部紀
檢監察部門組織推行、嚴格把關,還屬起步和探索階段,有許多
新情況、新問題需全行上下共同努力去適應、解決,相信,隨著我
國民主法制建設的日臻完善,公示監督制一定能夠在農業發展
銀行生根、發芽、開花、結果。
(責編:喬木)
『貳』 會計風險的防範對策
一、加強會計職業道德教育,防範會計風險
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會計工作的質量,直接關繫到會計工作秩序的好壞。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人員素質的重要體現,會計人員在執業中嚴格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准確完整地處理會計業務,建立健全會計職業道德約束機制,規范會計人員職業行為,建立檢查、考核、評價、獎罰制度,並與崗位資格、聘任職務、提職、晉級等精神和物質獎勵制度結合起來。選拔政治品質好、事業心強、工作認真負責、講道德的人從事會計工作,並定期對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有計劃的進行輪換,促進會計人員嚴格遵守職業道德。把道德教育溶進每一個會計人員的內心,自覺抵制不良社會風氣的侵蝕,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貫穿於會計職業道德規范之中,做到會計行為合法合規。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有利於保證會計信息准確完整;遏制會計造假行為的發生,有利於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加強會計職業道德是降低會計風險的有效途徑。加強會計職業道德教育,能夠把企業目標管理和員工管理結合起來,建立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企業中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防止企業員工的短期行為長期化,注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對於防範會計風險和維護會計工作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二、貫徹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防範會計風險
會計風險在形式上表現為會計信息失真、會計人員的工作失誤和舞弊等。貫徹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能夠促進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有效地降低會計風險。貫徹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必須實行會計人員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與許可權,對企業內部各個職能部門和人員進行合理分工,完善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形成相互監督和相互制約的機制。貫徹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就是要求一項經濟業務必須經過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控制環節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機制。實行記賬收款與保管現金職務分離;貨款支出與記賬審核的職務分離;貨物的采購、驗收、保管與付款職務分離;貨物的收發與記賬職務相分離;開具支票與掌管簽章職務相分離;開具發票與收款職務相分離;記賬、審批、經辦及保管人員的工作職責相互分離;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使用等重要經濟業務的決策和執行必須相互知情和共同商量。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的處理程序,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保管和會計工作交接辦法, 堅持定期輪崗制度,明確財產清查范圍、期限和程序。
三、運用會計信息技術,防範會計風險
隨著網路的普及和會計電算化的廣泛運用,必須通過運用會計信息技術防範會計風險。會計信息依賴於計算機網路實行有效的信息交流、共享和反饋,內部會計控制方式由人工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轉變。利用信息技術將內部會計控製程序嵌入到內部會計控制各個環節中,加強對會計記賬、登賬以及報表輸出等各個環節的內部會計控制,把會計工作全過程的每項業務都置於會計信息系統中,鎖定會計人員的操作許可權,授予不同崗位會計人員的操作許可權,設置多級安全保密措施,使得操作人員按照職責許可權和程序進行會計處理。網路系統的開放與信息資源的共享增加了信息使用者惡意篡改會計信息的可能性,存儲在磁碟和計算機里的會計信息和數據將面臨著安全風險。必須加強對數據輸入和輸出、文件儲存與保管、網路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以及對會計信息系統的開發和維護,確保內部會計控制各項規定與辦法的有效實施,減少和消除人為操縱因素,有效地防範計算機會計風險。
四、加快會計法規建設,防範會計風險
基於會計自身特點會帶來會計風險,應當完善會計法規體系,降低會計風險。會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我們不能人為地消除它,通過對會計理論與實踐問題的進一步研究,不斷補充和完善會計法規體系, 使之更加適應環境變化, 減少會計的不確定性程度。進一步研究和完善會計法規體系,制定與《會計法》相配套的法規,促進《會計法》與相關法律的銜接,提高會計法規、准則和制度的實用性與預見性,盡可能地減少會計政策與會計選擇上的隨意性,降低由於會計理論和法規的原因形成的會計風險。通過完善會計法規體系、規范會計從業人員的行為,把會計風險降到最低。加快《會計法》、《會計准則》、《會計制度》及相關法律建設,加大法律法規的處罰、賠償和執行力度,對違規違紀的單位及其連帶負責人予以曝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糾。使得會計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有章可循,減少會計從業人員運用職業判斷的概率,盡量減少會計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主觀性,防止藉以粉飾和操縱會計信息的行為,人為地加大會計風險。
五、完善會計監督機制,防範會計風險
加強會計監督是防範會計風險的有力措施之一。會計監督職能是會計的基本職能,它包括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內部監督主要是通過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來減少單位內部的會計風險。重要經濟事項的決策和執行要建立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工作程序,明確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程序,通過建立完整的內部監督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形成一系列內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並予以規范化、系統化與制度化,使內部監督制度真正落到實處。外部監督主要是通過加強社會監督和國家監督。社會監督主要依靠社會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依法對受託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並據實做出客觀評價。社會監督以其特有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而得到法律認可,具有很強的權威性。通過社會中介機構對企業會計報表的真實性進行檢查,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督促企業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國家監督主要指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行為、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因此,建立嚴格的會計懲罰機制,採取新聞曝光、重新確定信用等級等措施,增加企業會計人員違法違規的成本和風險,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處罰力度,發揮會計懲罰機制的威懾力,才能遏制會計信息失真,有效地降低會計風險。
六、提高會計人員素質,防範會計風險
提高會計人員素質是降低會計風險的有效途徑。在政治素質方面,重點是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政策水平,增強其責任感和法律觀念。堅持不懈地用社會主義道德原則和職業道德規范指導自己的行為,自覺抵制各種不良思想思潮的侵襲,教育會計人員嚴格按法辦事,依法執業。在業務素質方面,重點是提高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現代會計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以適應知識經濟時代企業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審查制度,嚴格規定凡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會計專業教育,並在上崗前對其進行嚴格培訓,對沒有取得資格和達不到一定業務水平的人員則不聘其從事會計工作。完善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制度,提倡會計人員終身接受教育,使他們不斷積累經驗和更新知識,及時了解會計政策,掌握會計事項處理方法,不斷提高其執業水平和能力。在會計人員的聘用上,應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著重考察會計從業人員的誠信度,為會計從業人員建立誠信檔案。在選拔會計人員的時候還應當考察其專業勝任能力,做到德才兼備,從源頭上把好會計人員的素質關。此外,隨著網路技術在會計領域的不斷應用,會計人員的技術手段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必須加快知識更新,大力推進會計人才的培養,加快會計信息化的步伐,保證會計人員的執業水平,適應知識經濟時代企業發展的需要。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經濟生活的日益復雜化,會計風險在企業中是無時不在的普遍存在於會計領域之中,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不能完全消除它們,人們只有通過各種對策降低會計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因此,我們必須通過加強會計職業道德教育、貫徹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運用會計信息技術、加快會計法規建設,完善會計監督機制、提高會計人員素質等對策防範會計風險
『叄』 金融機構發生金融案件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中小金融機構的支付風險。近幾年來,一些中小金融機構特別是前幾年的農村基金會,一是由於內控機制不健全,管理混亂以及嚴重的違規經營,加上管理人員素質低下,違法犯罪活動經常發生,導致經營陷入困境,出現支付危機;二是由於社會信用體系沒有建立,社會信用保障機制不健全以及地方保護主義行政干預,造成中小金融機構經營舉步艱難,而出現支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出現支付風險,一般表現為:備付率低,到期存款支付困難,資金回籠慢,缺口大;經營收入少,往往收不抵支,財務狀況惡化,虧損嚴重;不良資產居高不下,難以盤活;喪失社會信譽,出現存少取多的惡性循環,往往難以吸收新的存款。金融支付風險暴發力強,社會影響極壞,容易導致金融機構倒閉,引發金融風險,危急社會穩定,導致社會動盪。 (二)金融機構潛在的經營風險 1、貸款壘大戶,潛伏巨大的資產風險。市場經濟發展到新階段,許多金融機構特別是地方銀行都以大企業大項目為主要信貸服務對象,貸款投向過於集中,單戶貸款比例、最大十戶貸款比例都嚴重超過規定的標准。由於違背了信貸風險分散原則,企業經營風險的產生直接導致金融風險的產生,企業破產,金融機構就會損失慘重。 2、內控機制缺乏約束力,潛伏著案件風險。一是監督機構不健全,特別是對高管人員權力缺乏有效監督,金融機構稽核審計人員都是在領導班子成員、甚至一把手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未能很好地行使監督權,使行、社領導的管理行為難以得到約束和規范。城鄉農村信用社雖然都設立了「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但均沒有發揮應有作用,再加上裙帶關系的原因,對一些違紀違章行為往往查而不處,甚至視而不見,長此下去,留下嚴重的案件隱患;二是目標任務分配考核不合理。有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存款任務都是作為硬指標分配,而且在考核中佔有很大的分值,部分金融機構為了完成任務指標,默許轄內機構進行違規經營,留下後遺症;三是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對重要工作環節,重要工作崗位缺乏有效的制度約束和監控,如信息備份,電腦操作人員的密碼更換,臨櫃人員的交接,以及出入庫、查庫等經常出現漏洞,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員工內部作案也輕而易舉,潛伏著隨時發案的危險。 3、從業人員素質低下,潛藏著道德風險。當前,金融系統中個別幹部職工一些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抬頭,極端個人主義膨脹責任心,全局觀念,法律紀律觀念淡薄,有的以權謀私甚至貪污挪用,受賄行賄,走上犯罪道路,其根本原因在於素質問題,金融業是一個政策性、廉潔性、信用性、紀律性很強的行業,員工沒有職業道德,缺乏自律或法制紀律觀念,沒有高度的責任心,道德風險因而產生。 4、違規經營,潛藏著法律風險。少部分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不是在如何強化經營管理上做文章,而是在經營決策時,過多考慮眼前利益,為完成各項經營指標,不惜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為代價,進行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嚴重影響了金融程序的穩定,其中尤以高息攬存和違規放貸最為突出,它不僅損害了國家利益,引起經營成本增高和不正當競爭,還會因為經營行為得不到法律保障而引起法律風險。 5、經營環境不佳,引起信用風險。金融業經營環境不佳,有信用保障機構不健全的原因,有行政干預或行政不作為的原因,有社會個體素質及觀念的原因,社會信用的嚴重缺乏,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難以收回,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也難有回報,因而出現「懼」貸現象,個體或企業將出現「貸款難」,這是信用風險的具體表現。 (三)金融「三亂」風險。 金融業亂設機構,亂放貸,企業亂集資的「三亂」現象涉及面廣,艱根除,易復發,前幾年非法經營網點及農村基金會亂放貸,個別企業亂集資,曾引起社會經濟程序混亂和影響政局穩定,目前經治理整頓雖有好轉,但由於投資渠道不暢通、居民金融風險意識不強、國家宏觀控制信貸規模過快增長而使資金供應偏緊等原因,「三亂」風險將長期存在並有隨時復發的可能。
『肆』 談談違規違法對農村信用社帶來的危害
農村信用社經脫鉤農行隸屬關系後,由於點多面廣、管理難度大,加上管理體制未能真正完善、產權不明晰、內部管理相對薄弱、員工素質普遍較低的等多面的因素,幾乎具備操作風險發生的一切條件,長期以來不斷發生的操作風險給農村信用社帶來了十分嚴重的後果。2005年開始,按照中國銀監會的統一部署,全國各地金融機構開展了操作風險防範和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結果顯示在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的案件中,農村信用社發案率接近佔50%。可見農村信用社的操作風險在廣度和深度上都比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嚴重,潛在操作風險和隱患時時存在,使農村信用社防範操作風險的形勢十分嚴峻,加強操作風險的防範管理顯得尤為重要,防範工作刻不容緩。
一、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的特點
從全面的操作風險防範和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暴露出的問題分析,農村信用社發生的操作風險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一)涉及面廣,以信貸為重點區域。從已經查出和暴露的違規操作和各類案件看,涉及到存款、信貸、投資、融資、結算、財務會計、安全保衛、計算機等業務的方方面面,幾乎每個業務領域均有違規、違章、違紀、以致違法現象。信貸業務是農村信用社的主要資產業務,也是操作風險多發部位,造成的危害也最大,信貸違規違紀現象多種多樣,違規手法五花八門。一是對同一貸款戶由多個信用社多次發放貸款,從而達到化整為零、逃避貸款審批的現象較為嚴重,成為違規發放貸款的主要形式,造成貸款損失嚴重。二是貸款管理不嚴,貸款跟蹤檢查不到位,貸款管理制度形同虛設。三是信貸檔案資料不規范、不全面,給貸款安全留下隱患。四是貸款形態反映不真實,沒有及時做好貸款五級分類。有的信用社還違規辦理不符合條件的借新還舊貸款;跨地區、壘大戶等其它違規貸款也屢見不鮮。
(二)危害性大,以侵佔資金為目的。由於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涉及面廣,發生的頻率高,而且大部分操作風險是主觀性的以侵佔資金為主要目的的道德因素引起的,因此對農村信用社危害性相當大。一是大大降低了貸款質量。農村信用社實施改革前,全國農村信用社實際不良貸款率在50%以上;二是造成直接資金損失。違規拆借資金、攜款潛逃、票據詐騙、計算機犯罪、安全保衛事故、櫃台操作失誤等均帶來嚴重的資金損失。三是留下風險隱患。有的操作風險雖然不直接或立即造成損失,但卻留下風險隱患,給經營帶來無法估量的困難。四是引起法律糾紛。由於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規范,存在法律漏洞,容易引起法律糾紛,一旦對簿公堂極有可能處於不利的法律地位。無論採取何種形式,操作風險製造者其主要目的無不是為了侵佔資金,給農村信用社帶來的後果是資金損失和風險增加。
(三)作案手法低劣,違章操作是主要形式。從各類操作風險事件和案件的實施形式看,違章操作是主要形式。無論是無知或非主觀性引起的操作風險,還是以侵佔資金為目的犯罪作案,均是無視各項規章制度的存在,或者是尋找制度的漏洞和真空加以實施。作案人大多作案手法低劣,但由於制度形同虛設,相關工作人員明知不對或熟視無睹,聽之任之,或怕得罪領導不敢糾正和制止,甚至協助辦理,有的持續作案時間長達十多年的大案經過很多的稽核和檢查卻安然無恙,直至展開拉網式排查或專項檢查時才暴露。
(四)違規代價低,對當事人以教育為主。從案件責任追究情況看,普遍處理較輕,只處理基層社不處理管理機構,只追究當事人責任而不追究上級領導責任。有的雖然追究了相關領導人的責任,但多避重就輕,起不到對違法違規人員的懲戒和對其他員工的警示作用,缺乏應有的威懾力和公信力。這主要是農村信用社員工親緣化現象嚴重,人際關系錯綜復雜,因此個別領導在對責任人的處理上大多怕得罪人,而不敢或不願從嚴查處,降低了違規和犯罪的成本,違規代價低,提高了違規和犯罪的收益率,客觀上起到了鼓勵違規和犯罪的作用。
二、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原因分析
從淺層次看,農村信用社內控機制不健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執行不力,有章不循違規操作,監督檢查流於形式,不合理考核激勵機制是發生各類操作風險事件的直接原因。
(一)內控機制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力。據銀監會分析,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的案件80%是有章不循造成的,另有20%的案件是無章可循造成的。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的內控制度建設非常薄弱,缺乏系統性和統一性;有的制度缺乏持續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在有些業務領域還存在制度盲區,由於無章可循和制度本身不科學不合理,致使大量的違規操作和案件發生。另外,由於執行制度不力,制度效力遞減。
(二)員工素質偏低,教育和管理不夠。由於沒有統一的進人標准,農村信用社進了不少低學歷、低素質的員工,進入信用社後又得不到系統的業務技能培訓以及法律法規、職業操守和思想道德教育,業務素質和道德水平長期得不到有效提高,加上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少數員工自身免疫力不強,在業務操作中,規章制度觀念淡薄,思想麻痹,心存僥幸。信用社人員的任用、考核機制存在缺陷,重要崗位人員使用失察,平時對個人行為缺乏考核和監督,交流、輪崗、強休制度不落實,為少數人利用職務便利作案提供機會。
(三)檢查監督不到位,稽核工作流於形式。農村信用社許多內部案子在實施時,往往在一連串的幾個環節和不同崗位都一路「綠燈」,究其原因是檢查監督作用沒有發揮好,導致違規行為發生。本來基層網點是實行雙人臨櫃、相互監督的制度,但臨櫃人員對憑證不認真核對,也沒有對同時臨櫃的同事盡到監督之責。第一道防線就失去了有效監督約束。事後監督本來是第二道防線,但有的農村信用社沒有設立事後監督崗,因此作案分子乘虛而入。稽核和檢查可以作為第三道防線,但稽核檢查工作不深入、不細致、不全面,使之流於形式,於是使違規問題和案件得以長期隱藏、並連續作案。
(四)考核激勵不科學,做假現象嚴重。過去各基層信用社為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指標,紛紛加大績效考核的力度,存款、收息、「雙降」、貸款營銷等指標齊全,並將指標的完成情況作為評定個人業績的主要依據。員工為了完成或超額完成任務往往不擇手段,各種踩線違規現象愈演愈烈,正向激勵作用明顯走樣。在考核中長期處於劣勢的一部分人,就會產生各種為個人考慮的不良思想,有的乾脆破罐子破摔,利用職務之便以獲取資金為目的實施作案。
以上導致了各種操作風險事件的發生的直接原因,但從深層次看,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紊亂、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產權不明晰、縣(區)、鎮二級法人體制抗風險弱是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案件頻發的根本原因,深入分析這些深層次原因,有利於對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既治標又治本。
(一)系統管理體制紊亂。農村信用社從成立以來,管理體制幾經變化,使農村信用社缺乏強有力的管理,很多問題由此滋生開來。在農行、人行、銀監局管理的過程中,農村信用社的行業管理工作實際上委託一個部門來完成,成為其全部工作的一個附屬,這個部門在管理時有職無權,監督和執行完全脫節,造成行業管理形同虛設,拾得本來需要行業管理來完成的重大事項,如制定統一的制度體系和行業標准、整體維護行業權利、形成整個行業的信息網路等無法實施,使農村信用社內控體系不健全、不科學或五花八門。在缺乏法人自律、內控和有效監督的情況之下,又沒有強有力的行業管理,就導致了一些法人社為所欲為的局面。管理體制幾經更迭導致行業管理的乏力是長期以來形成操作風險的一大根本原因。
(二)法人治理機制不健全。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由於產權不清晰,所有者管理職能缺位,內部法人治理機制幾乎處於空白,社員大會(股東會)、理事會、監事會形同虛設,根本無法按規定職責和程序行使監督管理職權,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混淆。有效的監督機制沒有形成,導致極少數聯社的理事長違規經營,把企業推向崩潰的邊緣。
(三)有效的外部監管不到位。在行業管理職責歸屬省社以前,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先後統一履行行業管理和外部監管雙重職責,既當「教練」,又當「裁判」。由於這雙重職責本身具有一定的不相容性,導致人民銀行、銀監局都無法充分發揮好職責,尤其是有效的外部監管明顯弱化,監管機構對農村信用社更多的是「保護」、「縱容」,對其違規現象基本上是視而不見,致使很多問題不能浮出水面,基本上是內部處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客觀上助長了一部分基層社負責人不把違規經營當回事的心理,各種違規操作屢查屢犯。
(四)縣(區)、鎮二級法人體制使農村信用社處於弱勢地位。改革前農村信用社基本上是實行縣(區)、鎮二級法人體制,加上服務對象的社會弱勢地位,決定了農村信用社在社會上的弱勢地位,使之無法有效抵制來自外部的干預和各種侵害利益的行為,農村信用社為了生存不得不屈服於行政干預和有權部門不合理的攤派,有時不得不違背經營宗旨,不得不以違背規章制度為代價而違心地按照有權部門的指令去提供各種「服務」。
三、防範操作風險的思路及具體措施
風險管理能力是構成銀行競爭力的根本。在農村信用社這樣一個管理基礎薄弱、抗風險能力低、各項改革尚處起步階段的金融機構,要有效防範操作風險,必須深化改革,完善管理體制,健全法人治理機制,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和信用環境,同時提升經營管理理念,創新防範操作風險思路。
(一)必須加快構建防範操作風險的管理體系。加快管理體制改革的步伐,建立防範操作風險的長效機制,努力構建一個多層次、有機協調、有效控制操作風險的多層次的管理體系。這個管理體系包括六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法人治理機制。要推進產權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最終建立社員股東對理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和制衡。第二個層次是內部控制體系。要建立適應農村信用社特點並與現代金融企業制度接軌的內控體系。第三個層次是有效的行業管理。建立強有力的自上而下的農村信用社風險管理體系,層層管住可能產生的風險。第四個層次是黨的建設。明確黨組織在防範風險中的監督保障作用,按照黨組織在作風建設中解決勤政廉政問題的方法,解決防範道德風險的問題。形成上下級之間和黨員幹部之間的相互制衡與監督。通過黨內的民主機制和科學決策機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決策失誤的可能。第五個層次是合法的外部監督。積極地引進和歡迎銀監部門、審計部門、紀律檢查部門和司法部門外部的監督。第六個層次是道德和文化建設。進一步弘揚農村信用社的企業精神,全力推進以提高職工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為目標的企業文化建設,建立內外兼容的宣傳機制,培養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形成有利於防範操作風險的企業價值體系。
(二)必須推出建立長效機制的有效措施
1、切實增強操作風險意識。農村信用社作為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操作風險自始至終與業務活動相伴而生,每一個業務點都是操作風險點,因此防範操作風險必須從每一名員工做起,將每位員工作為防範風險的第一責任人,加強對員工風險意識的培訓,促使其提高對操作風險危害性的認識,樹立和強化「違規就是風險」的觀念,養成高度的敬業精神和專業態度以及扎實的工作作風,從小處著手,力求把風險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和第一道關口。
2、不斷完善內控制度體系。制度建設是防範操作風險的基礎性工作,在制定製度時要貫徹「把防範農村信用社系統性風險作為加強管理的關鍵環節」科學理念,秉承「審慎經營,內控優先」的經營方針,通過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架構使各項風險管控措施落到實處。一是及時更新、完善、補充各項規章制度。內部規章制度要隨著業務的發展和監管要求的變化,隨時進行調整和補充。對一些在實際執行中出現操作性不強、或已經過時或不適應業務需要的制度,要及時廢止;對存在缺陷或不完善的要及時修正和完善。二是建立風險預警和處置機制。對風險的預警和處置是防範風險的主要措施,可以有效地制止風險,並將風險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風險管理部門要針對各地風險監測情況及時進行風險提示,同時監控下級報告的重大事項和突發事件,掌握轄區農信社風險狀況。同時為防患未然,必須制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風險的快速反應機制,各類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即按預案要求進行快速處置。
3、強化崗位監督約束。操作風險主要發生在一線崗位,科學調配崗位,使崗位與崗位之間相互制衡,人與崗位實行互動是防範操作風險的有力保證。一是科學設置內部崗位,使之建立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並按制度和內控要求合理配置人員。二是有力推行領導幹部交流制度、員工崗位輪換制度和強制性休假制度,使違規行為及時得到暴露,有效控制各種違規違法行為的發生。三是重點加強對信貸、儲蓄、財會、聯行等涉及錢、賬等重要崗位及其操作人員的管理。四是建立對違規違紀事項舉報獎勵制度,實現違規違紀行為的群防群治。五是實施分級監控,形成連環責任監督,使一線員工、信用社、聯社三個層次通過相互監督和檢查,進一步強化崗位監督約束,形成一個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內控防範運作機制。
4、發揮稽核檢查工作事後糾錯和警示作用。稽核檢查工作要做到制度化、經常化,提高稽核檢查手段,強化工作力度。一是要建立稽核監察隊伍系統。建立系統的稽核隊伍體系,完善稽核工作制度和程序,通過培訓提高稽核隊伍履職水平,通過查處違規違紀行為樹立稽核檢查權威。二是要突出稽核檢查的重點。注重日常的常規稽核檢查,實行防範風險關口前移,變過去事後被動式的核查為事前主動式的預防性檢查。對案件高發機構、高風險業務、易發案件部位,要增強稽核的深度、廣度和頻率,徹查所有相關問題及其根源。三是改進稽核方式。要實行內外結合、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稽核相結合的辦法,定期或不定期對有關業務進行排查,對難以通過一般對賬查出的問題,要採取公告的方式與存款人、借款人進行核對。
5、增強基層執行能力。基層信用社是整個風險防範的基礎,基層員工又是風險防範的真正主體。增強基層的執行能力是建立防範風險長效機制的關鍵。要從提高執行力出發,切實加強基層農村信用社的建設,一是要選好一個靠得住、能幹事的信用社主任;二是要打造一個優秀的、有戰鬥力的團隊;三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發展業務、防範風險的機制;四是要形成一套適合農村信用社特點和農村金融特點,並有利於農村信用社發展業務、減少風險的工作方法;五是要創造一個能夠促進農村信用社良性發展的良好的外部環境。把各個基層農村信用社都打造成具有完美執行力和強大凝聚力、戰鬥力的團隊,使之成為有效防範風險的牢固堡壘。
6、加強內控文化建設。良好的內控文化能夠提高全體員工遵章守紀意識、降低內控執行成本,有效防止內部團伙作案,是內控體系建設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要將良好的內控文化作為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企業文化與農信社經營管理的最佳結合點之一,讓「內控優先、審慎經營」的內控文化理念,紮根於員工的思想深處,落實到日常行為上,讓員工在業務操作中明白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什麼風險要防範,什麼事情要監督。從而營造一個良好的風險防範的文化氛圍。
『伍』 銀行案件防控措施
對權力的有效制衡是預防金融機構內部人員違法違規的重要手段。農村金融機構要通過完善制度,不給違法違規人員留下可乘之機。如可以引入管理人員權利制衡機制,使管理人員的個體行為處於整個管理層的制約之下,防止權力的濫用;明確崗位責任並簽訂廉政保證書,規范管理人員的職務行為;堅持信貸審貸分離,採取大額貸款審批人員交納風險金的做法,從操作環節上防止違規放貸,杜絕以權謀私行為;堅持崗位輪換制,及時發現問題和隱患;嚴格執行重要物品保管使用制度。
加大對內部人員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是杜絕金融機構內部風險的又一個重要方面。內部人員違法違規,固然有心存僥幸的成分,但更深層次的原因是對違法違規成本的漠視。因此,要增加對違法違規者的處罰力度,使其不敢違規。
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培養守法和敬業精神不可或缺。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人員素質差異性很大,政治和業務素質的欠缺成為引致內部風險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有必要加強對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守法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使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金錢觀,自覺抵制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弘揚廉潔奉公和愛崗敬業的主人翁精神,形成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使奉公守法成為一種自覺行為。
金融風險的產生會構成對金融安全的威脅,金融風險的積累和爆發會造成對金融安全的損害,對金融風險的防範就是對金融安全的維護。因此,要將農村金融機構通過加強內控防範風險,放在關系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繁榮和保證國家金融安全的高度來看待,有針對性地採取切實措施,力爭將風險化解於萌芽階段。多未雨綢繆,少亡羊補牢。
『陸』 銀行職工違法違規而辭職還能從事金融行業嗎
如果您在工作中違規違法的事情已經立了案,或者已經記入檔案。那麼至少銀行系統是不能再進。但是其他性質的金融機構還是可以從事的。例如證券公司,理財投資機構。信貸機構。
『柒』 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基本內容
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第一條為了懲處金融違法行為,維護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金融機構違反國家有關金融管理的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處罰規定或者有關行政法規的處罰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依照本辦法給予處罰。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和經營金融業務的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
第三條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但是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國家外匯管理機關決定。
本辦法規定的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由所在金融機構或者上級金融機構決定。
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依照本辦法受到開除的紀律處分的,終身不得在金融機構工作,由中國人民銀行通知各金融機構不得任用,並在全國性報紙上公告。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受到撤職的紀律處分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在任何金融機構擔任高級管理職務或者與原職務相當的職務,通知各金融機構不得任用,並在全國性報紙上公告。
本辦法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金融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負責人,包括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主任、副主任;信用合作社的理事長、副理事長、主任、副主任;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
第四條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離開該金融機構工作後,被發現在該金融機構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有關金融管理規定的,仍然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條金融機構設立、合並、撤銷分支機構或者代表機構的,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金融機構擅自設立、合並、撤銷分支機構或者代表機構的,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第六條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機構所在地;
(四)更換高級管理人員;
(五)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變更、更換情形。
金融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四)項所列情形的,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第七條金融機構變更股東、轉讓股權或者調整股權結構的,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涉及國有股權變動的,並應當按照規定經財政部門批准。
未經依法批准,金融機構擅自變更股東、轉讓股權或者調整股權結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第八條金融機構不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
金融機構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開除的紀律處分,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吊銷該金融機構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金融機構不得超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業務范圍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金融機構超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業務范圍從事金融業務活動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該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金融機構的代表機構不得經營金融業務。
金融機構的代表機構經營金融業務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撤銷該代表機構。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不得以下列方式從事賬外經營行為:
(一)辦理存款、貸款等業務不按照會計制度記賬、登記,或者不在會計報表中反映;
(二)將存款與貸款等不同業務在同一賬戶內軋差處理;
(三)經營收入未列入會計賬冊;
(四)其他方式的賬外經營行為。
金融機構違反前款規定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該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告。?金融機構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告的,給予警告,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該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金融機構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信用證、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等金融票證。
金融機構弄虛作假,出具與事實不符的信用證、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等金融票證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不得承兌、貼現、付款或者?保證。?金融機構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貼現、付款或者保證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造成資金損失的,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金融機構辦理存款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提高利率或者變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二)明知或者應知是單位資金,而允許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擅自開辦新的存款業務種類;
(四)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客戶范圍、期限和最低限額;
(五)違反規定為客戶多頭開立賬戶;
(六)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存款行為。
金融機構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該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第十六條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
(二)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三)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發放貸款;
(四)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貸款行為。
金融機構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該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從事拆借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拆借資金超過最高限額;
(二)拆借資金超過最長期限;
(三)不具有同業拆借業務資格而從事同業拆借業務;
(四)在全國統一同業拆借網路之外從事同業拆借業務;
(五)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拆借行為。
金融機構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暫停或者停止該項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從事證券、期貨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不得為證券、期貨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提供信貸資金或者擔保,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從事非自用不動產、股權、實業等投資活動。
金融機構違反前款規定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開除的紀律處分,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該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非法經營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金融機構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不得允許單位或者個人超限額提取現金。
金融機構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允許單位或者個人超限額提取現金的,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信用卡管理的規定,不得違反規定對持卡人透支或者幫助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套取現金。
金融機構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信用卡管理的規定,對持卡人透支或者幫助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套取現金的,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一條金融機構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金融機構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二條金融機構不得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
金融機構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稅務機關、海關辦理對納稅人存款的凍結、扣劃金融機構違反前款規定,造成稅款流失的,給予警告,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妨害公務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規定。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依照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大額購匯、頻繁購匯、存取大額外幣現鈔等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
(二)未按照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不得為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透支或者為新股申購?透支。?商業銀行為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透支或者為新股申購透支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商業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開除的紀律處分,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財務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規模發行財務公司債券;
(二)吸收非集團成員單位存款或者向非集團成員單位發放貸款;
(三)違反規定向非集團成員單位提供金融服務;
(四)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行為。
財務公司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財務公司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該財務公司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信託投資公司不得以辦理委託、信託業務名義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委託、信託業務。
信託投資公司違反前款規定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信託投資公司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停止該項業務,對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金融機構繳納的罰款和被沒收的違法所得,不得列入該金融機構的成本、費用。
第三十條對中國人民銀行所屬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的金融違法行為的處罰,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一條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依照國家有關證券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不適用本辦法。
對保險違法行為的處罰,依照國家有關保險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捌』 金融監管的成本構成
(一)金融監管的直接成本
金融監管的直接成本主要反映的是金融監管工作中所投入的硬體設施,組織運作以及監管人才的培訓及培養。
1、監管的機構設施、設備配備
從我國中央銀行的金融監管來說,從人民銀行總行到各縣支行的金融監管機構,實行的是垂直領導系統。這一龐大系統,僅從辦公場所、監管部門所必備的辦公設備都是一筆龐大的成本投入。
2、監管活動的組織實施及運作
金融監管工作的組織實施及運作,包括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從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的實踐來看,每一次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尤其是由總行統一組織的全國性現場檢查工作,都必須投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盡管各層次監管工作在組織實施及運作中所投人的成本大小不一,但這筆監管成本在監管活動中是不可或缺的。可以說,只要開展金融監管活動,就必然要對監管活動在人、財、物上有所投入。
3、監管的人力資源配備及培養
金融監管工作為了能夠適應金融業務的日益發展和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不斷涌現,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就必須要使金融監管人員的知識層次和業務能力、水平不斷提高,尤其是在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勢下,為同國際金融監管接軌,就更需要在金融監管的高素質人才配備及監管人員培訓上加大培訓成本。九十年代以來,我國中央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利用普華公司對華援助項目,對金融監管的各層次監管人員進行了信貸資產質量、衍生工具、外匯業務等多方位的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近年來,我國中央銀行金融監管部門也利用國內培訓、境外培訓等多種手段,加大了對監管人員的培訓。這些培訓雖然為我國的金融監管隊伍建設和素質提高了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投入的巨大監管成本也是不容忽視的。
(二)金融監管的間接成本
金融監管的間接成本主要是指由於金融監管力度的加大,而對被監管金融機構業務人員的激勵,金融機構的業務發展以及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等方面有所遏制,而產生一定程度的利益損失。
1、監管對金融業務人員的激勵機製作用下降
近幾年來,為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金融監管部門制定了不良貸款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從成本理論來分析,這種監管嚴格,處罰嚴厲的金融監管,對於促進金融業的穩健發展、審慎經營起到了積極的作秀,但由於監管的種種制度控制和各項處罰措施的實施,也使得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激勵機製作用下降,對於業務的發展和自身效益的提高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如金融機構「懼貸」現象。
2、監管對金融機構業務發展有所牽制
1993年以後,通過清理整頓,中央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了更為嚴格的規章制度,並加大了處罰力度,這種處罰不僅僅包括經濟上的處罰,更加大了對責任人的處罰力度,這種嚴格的金融監管,雖然有效地遏制了一系列違規業務的無節制發展,但由於金融業務不能得到有效運營,如貸款的投放因擔心出現不良而不敢進行。從這一點來說,金融監管也使金融業務發展受到了一定的牽制,付出了一定程度上的成本代價。
3、監管對金融機構業務創新有所遏制
從理論上說,金融業務的創新,可以使金融機構業務發展和利益達到一個較佳的層次,但由於在業務創新過程中,存在諸多不確定的因素,也同樣會帶來一定程度的風險。作為以利益最大化為最終目標的金融機構,要想獲得最大的利益,就必然要進行金融創新。但由於我國金融機構尚未能完全做到真正意義上的「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缺乏進行金融創新的利益激勵機制。金融機構創新有效益,也有風險,其創新獲得的收益同得到的激勵,在現行體制下。難以做到相互匹配,而金融創新所形成的風險,則要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嚴厲處罰,,兩相比較,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必然會有所遏制,由此而來,也必然會使其利益有所損失。盡管金融機構是否開展金融創新要受多方面因素影響,但同金融監管的力度加大,從一定程度上來說也是有關系的。
二、金融監管的效益分析
金融監管的效益概括起來說,主要是可以提高金融監管自身效益金融機構經營效益以及社會經濟效益。
(一)對金融監管自身效益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
由於中央銀行對金融監管工作的重視,使得對金融監管各項軟、硬體的投入成本加大。在此情況下,為了能夠有效地開展監管,就必然要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這種制度不僅僅包含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管的各項制度,同樣也包含完善和提高監管工作自身能力和水平的各項內部基礎制度。
2、不斷加強監管組織
監管組織是實施金融監管的主體,一般來說,在監管成本投入較小的情況下,監管組織也必然難以得到擴充和加強。由於投入成本的加大,監管的組織體系也必然會得到不斷加強,從而形成一個較為龐大的組織體系。對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的合規性、風險性和效益性的監管,也將由於監管主體的增多,而更為全面、更為細化、更為有針對性。
3、不斷提高監管人員素質
為適應不斷發展的金融新業務和新領域,加大對金融監管人員素質培養是監管部門必不可少的工作之一。在投入一定程度的監管知識和技能教育、培訓成本以後。監管部門所獲得的效益回報必然是監管人員素質的不斷提高。這種整體監管素質的提高,雖然難以用一定量的金錢來加以衡量,但在維護金融秩序,促進金融業的穩健發展方面必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二)金融機構效益
從長遠來看,金融監管付出的成本代價是值得的,因為中央銀行監管相對獨立,不以贏利為目的,而是以整個社會經濟金融秩序和穩定為重,能夠為金融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使各金融機構能夠在同一外界環境中開展業務競爭,促進金融機構之間的有效競爭,保障金融機構業務的有序發展,推動金融創新能力的合理開發。金融機構的最終收益將遠遠超過由於金融監管的監督和限制而形成的成本付出。
(三)社會經濟效益
金融業是一個高負債行業,關系面廣,滲透力強,其業務活動關繫到千家萬戶存款人的利益,涉及到國計民生方方面面,金融業的穩定關繫到經濟穩定和國家穩定。盡管金融監管的成本付出(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很大,但如果金融監管當局為節省成本而放鬆監管,那麼金融業破產倒閉的社會成本則更大,將引發系統性的金融危機,危及國家經濟和社會穩定。因此,金融監管的效益表現在對社會經濟的貢獻上,將是無法估量的。簡單地說,金融監管對整個社會經濟的效益來說,可以維護金融體系秩序的穩定,促進社會經濟活動的健康發展,保障整個社會環境的安全。
『玖』 財務人員虛列收入,虛列成本承擔什麼法律風險
虛列成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企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故意混淆成本費用核算的界限,虛增成本費用的舞弊行為。
虛列收入違反《會計法》,這樣的報表如果用於對外報告給投資人、政府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等,不管是用於融資還是提供統計數據,根據其導致的後果不同,就會出現觸犯民法、刑法,而不僅僅是行政法規。
這兩種行為都屬於偷逃稅款行為,稅務局的處理手段會從補稅同時補交滯納金,到罰款,到民事訴訟,到刑事訴訟,坐牢是肯定的。
企業違法要由違法事件的責任人來承擔,除了企業本身要承擔民事責任(經濟觸發、賠償、停業)之外,策劃、指揮、指使、參與的相關人等都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承擔的責任有大小,判的輕重根據角色來,如果僅僅是被老闆逼的被動而為,那麼在有證據的前提下,會減輕或者免於處罰。
(9)金融機構員工違法違規成本擴展閱讀:
稅務機關在稅收徵收和納稅檢查過程中,如發現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有虛列成本行為,應堅決制止,並嚴格按照稅法規定追補因虛列成本而偷逃的稅款,同時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定的罰款或提請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政部門弄虛作假,重復列支撥款數,形成總預算虛列支出。後經落實確認這些暫存的資金,屬縣財政以前年度以公用、專項等名義,撥給各單位的經費,但財政部門在撥款時就明確告訴收款單位,該款項不能使用,財政還要收回。
『拾』 違法違規違紀的成本有多大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其一,金融業的快速發展暴露出監管制度建設的滯後和不足。 其二,缺乏對權利監管制約的整體效力。 其三,違規違紀違法成本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