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開展消費者金融知識教育內容的要點是什麼
正確答案:A 解析:銀行業消費者的受教育權可以分為兩類:①銀行消費知識的教育權,是回指消者有權接受關於答銀行產品的種類、特徵等有關知識的教育;②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的教權,是指消費者有權接受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維權等知識的教育。
2. 企業在消費者教育方面的案例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根據你的描述 有以下方案供你參考
1: 某家庭上中學的女兒崇拜某歌星,把零花錢全部省下來,跑遍各音像店收集了該歌星的所有專輯;母親對某品牌的廚衛用品最信賴,洗滌劑、洗衣粉及香皂等等全部選用這一品牌;父親在購物方面則沒有什麼特別偏愛。請指出這三位消費者的興趣分別屬於什麼類型,並作簡要分析。
參考答案:(1)女兒屬於偏好型,(2分)這類消費者的興趣集中,甚至有可能帶有極端化的傾向。(2分) (2)母親屬於固定型,(2分)這類消費者的興趣一般比較持久,經過多次的消費實驗以及多次的消費選擇而對某一類商品產生穩定的興趣。(1分)(3)父親屬於隨意型,(2分)這類消費者興趣易變並且無明顯的興趣指向,一般沒有對某種商品的特殊偏愛和固定的習慣。(1分)
2: 在我國快餐食品產銷領域,品牌繁多,然而,能夠令消費者真正動心的卻寥寥無幾。於是許多快餐食品企業感嘆「人們的口味挑剔,眾口難調」。但是,民營食品產銷企業集團W公司,始終堅持「只要口味好,眾口也能調」的獨特經營宗旨,從人們的口感差異性出發,不惜人力、物力、財力,在食品的口味上下功夫,「投其所好」,終於改變了某城市居民的快餐飲食習慣,使W公司的快餐食品成為某城市居民的首選快餐食品。W公司果敢挑戰某城市居民的飲食習慣和就餐需求,以「投其所好」為一切業務工作的出發點,不僅出奇制勝地突破了「眾口難調」的產銷瓶頸,而且輕而易舉地打入了某城市的快餐食品市場,開創出了快餐食品新市場。請分析: (1)W公司成功打入某城市快餐食品市場利用的是哪一消費心理學原理? (2)請談談作為營銷者如何正確運用這一原理去引導消費? 參考答案:(1)W公司成功打入某城市快餐食品市場利用的是消費習慣原理。(2分) (2)分析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的消費習慣和營銷活動的關系,正確運用消費習慣的機理去引導消費是每一個經營者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W公司的成功正是建立在這一基礎上的。(2分) ①端正態度、正確定位,尊重消費習慣;了解目標顧客的消費習慣;按消費習慣設計、生產商品和提供服務。(3分) ②認識規律、引導規律,促使消費者形成對企業發展有利的消費習慣;利用不同群體的習慣特點開展營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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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障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不能通過什麼來實現
保障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不能通過線上的方式,來實現必須要通過線下實體的方式。
4. 實現消費者教育的主要途徑有哪些
一、消費者 依照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所謂消費者是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 從法律意義上講,消費者應該是為個人的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社會成員。消費者與生產者及銷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須是產品和服務的最終使用者而不是生產者、經營者。也就是說,他或她購買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於個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經營或銷售,這是消費者最本質的一個特點。作為消費者,其消費活動的內容不僅包括為個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購買和使用產品,而且包括為個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務。但無論是購買和使用商品還是接受,其目的只是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產和經營的需要。
二、消費者的權利
消費者的權利就是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依法享有的權能,消費者的權利同傳統的民事權利相比較,它是一個新事物,是進入20世紀60年才誕生的。1962年3月15日美國總統肯尼迪首次向美國國會提出的總統特別咨文中,提出了四項消費者權益法案,從這個時候開始,才有消費權益的問題或是消費者權利問題,世界各國為了紀念這一天,把每年3月15日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就是為了紀念肯尼迪,在這一天提出了四項消費者權益法案,這時候才誕生了消費者權益問題。 很多國家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都是大同小異,咱們國家因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制定得比較晚,所以對消費者權利的規定也最充分。我國《消法》規定了消費者九項權利:1、安全保障權。 《消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即消費者安全保障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權;第二,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消費者人身安全權只限於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也就是說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享有保證身體各器官及其機能的完整,及其生命不受危害的權利。財產安全權包括兩個方面: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本身的財產安全,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之外的財產安全。2、知悉真情權。 《消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對產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有效期、使用說明等這些情況中任何一種的了解,都是在行使知情權,消費者如果不主動行使這些權利,作為經營者應該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這些方面的信息,提供了就是保證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沒提供,如果消費者發現了,可以以侵害知情權來主張自己的權利。3、自主選擇權。 《消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自主選擇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①消費者有權選擇經營者。②消費者有權自由選擇滿意的商品和服務,這是對強制交易而言的。③消費者有權決定購買或不購買某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某種服務。④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某種服務時有權選擇和挑選比較。是不是自主選擇權在什麼情況下都受法律保護呢?也不盡然,自主選擇權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第一,自主選擇的行為必須是自願的,非自願就無所謂自主選擇了。第二,自主選擇行為必須是合法行為。第三,自主選擇行為必須限定在購買商品中不能擴大到使用商品這個領域。具備這三個條件的自主選擇權才是受《消法》保護的自主選擇權。 4、公平交易權。 《消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5、獲得賠償權。 《消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6、結社權。 《消法》第十二條規定,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7、獲得相關知識權。 《消法》第十三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8、受尊重權。 《消法》第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4 9、監督批評權。《消法》第十五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三、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後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消費者權益,是一定社會經濟關系下適應經濟運行的客觀需要賦給商品最終使用者享有的權利。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特徵 1、 《消法》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為己任,向消費者傾斜。《消法》在咱們國家整個立法體系當中,首先確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懲罰性賠償制度是其他任何法律都沒有的,只有《消法》有,就是《消法》第49條的加倍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咱們國家首次確定了精神損害賠償制度。這個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在表述上並沒有直接規定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它規定了一個傷殘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這在《產品質量法》里也有,這個被法學者和立法者稱為精神損害賠償。在司法實踐當中,很多法院也是根據這個規定給消費者做出了精神賠償的判決,比如海淀法院在賈國雨傷害案的判決中判給消費者的27萬人民幣,其中一大部分是精神賠償,所以《消法》第一個特徵,是典型的向消費者傾斜。 2、《消法》在強調經營者與消費者處於平等地位的同時,又在實際規定中側重於對消費者的保護; 3、鼓勵全社會對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不法行為進行監督。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的范圍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 規保護。這是第一個適用范圍,是從消費法律關系中的一方主體——消費者消費角度來講的;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這是第二個范圍,這是從消費法律關系當中的另一方主體——經營者角度來講的;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章第五十四條規定,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本法執行。這是《消法》的特殊的適用范圍,因為《消法》開宗名義地規定,這里所指的消費只是生活消費,不包括生產消費,但是第54條規定,說農民的生產消費參照本法執行,就是說《消法》也調整一部分因生產消費而產生的社會關系,但它限定的范圍,極其有限,首先主體必須是農民,但不是所有農民的行為都受消法的調整,只是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而產生的社會關系,那就是說一個農民他如果所實施的消費不是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消費,不受《消法》調整。這里強調農民的生產消費只限於直接的農業生產,這里一定要強調,比如說農民購買使用種籽、農機、化肥、農膜,這些都是直接用於農業生產,這樣的才適用於消法,這個范圍很特殊,也很有限。 四、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途徑 (一)當事人協商和解 協商和解是指消費者與經營者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和平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以解
6 程序設計針對的是一般的民商事糾紛,並沒有專門的消費仲裁程序,因而在實踐中,通過仲裁來解決消費者糾紛的案例十分有限,這也使仲裁不能在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起到應有的作用。 3、訴訟。 消費者權益爭議雙方如果沒有簽訂仲裁條款或協議,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來解決爭議。 訴訟是最重要的權利救濟手段,但消費者在利用傳統的民事訴訟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時高昂的訴訟成本、繁雜的訴訟程序、苛刻的舉證責任和低廉的賠償標准往往得不償失。普通消費者在權益受到損害時,多數情況下不得不忍氣吞聲,放棄索賠。消費者權利尤其是最基本的權利——安全權得不到普遍尊重的現狀呼喚公益訴訟發揮作用。建立消費者公益訴訟制度可以彌補消費者權益社會保護力度不足的缺陷。 總之,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不僅經營者承擔有直接的義務,也是國家和社會的共同責任。只有靠國家和全社會各方面力量形成一個完整的保護體系,通過立法確定各自職責,明確法律責任,更重要的,我覺得應該加強消費者的法律意識,提高消費者的法律知識水平,這樣才能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真正的保護。 五、欺詐行為 (一)欺詐的定義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中國民法學界對欺詐行為的解釋,大都與這一司法解釋相似。梁慧星教授認為:「所謂欺詐,指故意欺騙他人,使其陷於錯誤判斷,並基於此錯誤判斷而為意思表示之行為。」 (二)欺詐行為的處理 首先,消費者可以以協商的方式,同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就其欺詐行為來協商,雙方在互諒的基礎上解決問題。其次,消費者還可以向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讓管理部門從中協調解決問題。如果消費者通過上述兩種方法依然不能解決問題的話,那麼消費者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以向法院起訴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三)欺詐行為的處罰 消費者遭遇欺詐行為可以依照我國家工商局發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即買一賠二):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 表示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准、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採取僱用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7 8、做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13、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還有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的規定,經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即雙倍返還)。如果造成消費者的人身傷害的,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如果造成殘疾的,還要支付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等。當消費者受到經營者的欺詐行為侵害時,可通過以下途徑要求經營者給予雙倍賠償: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六、結束語 總體而言,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一套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但卻仍然存在很多的問題。如何解決協商和解與調解欠缺強制力的問題、行政申訴中的權力不統一的問題、仲裁製度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的問題、訴訟中引入或完善小額消費糾紛制度和集團訴訟制度的問題等,亟待國家法律作出明確規定以解決。 要使消費者的權益能夠真正的得到保障,我覺得首先要使消費者知道、了解更多的相關的法律知識,這樣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不會忍氣吞聲,二會利用相關的知識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即使不通過行政手段,而是一般的調解、協商都會有比較好的效果。其次國家應該對生產者及產品的質量問題應該嚴格把關,避免因人情而產生的漏洞,是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
5. 金融教育行業是干什麼的
像注會師培訓,注冊內部審計師等給從業人員做實操培訓的
6. 如何做好金融知識普及教育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金融已滲透國民生活的各個方面,人們在享受到便捷金融服務的同時,也不斷遇到新的金融風險。部分P2P網貸平台「跑路」、金融詐騙等違法活動不僅給消費者造成巨大損失,也給我國的金融穩定帶來一定沖擊。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行長白鶴祥建議,在基礎教育中增加金融知識普及教育,使金融知識教育成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消費者金融素養調查分析報告(2017)》顯示,我國國民金融素養水平整體不高,在校學生、邊遠地區貧窮人群、勞務流動人口、殘疾人等應當成為金融消費教育的重點區域和群體。其中,學生群體是最適合進行金融教育的群體。從調查情況看,青少年的金融素養顯著低於成年人,風險意識和權責意識亟須加強。
因此,白鶴祥認為:「迫切需要推進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升青少年金融素養,提高個人的金融辨別能力、風險防範意識以及誠信和權責意識。」
白鶴祥建議,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金融監管部門配合的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工作機制。
「國務院辦公廳在2015年發布的《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就明確要求『教育部要將金融知識普及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切實提高國民金融素養』。但從目前進展情況看,部分地方教育部門對此項工作的積極性不高。因此,建議由教育部牽頭,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在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目標、計劃、實施、保障、評估等各方面統籌規劃。」
他說,「金融知識普及具有系統性、漸進性特點,推進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關鍵是將金融知識納入基礎教育。」白鶴祥建議,從課程標准角度將金融知識明確為中小學素質教育的主要內容,通過充分考慮學生的理解能力和金融知識需求,由淺入深、由簡入繁,系統化、科學化設置課程,讓青少年更好地理解、掌握和運用金融知識,逐步培養良好的金融行為、金融態度和風險意識。
白鶴祥還建議各級地方財政將金融知識普及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工作順利開展。「目前金融知識教育以公益性為原則,對學生和學校不收取任何費用。但從中國人民銀行試點進展情況來看,教材的編寫和印刷費用較大。」
以陝西省目前試點為例,白鶴祥舉例說,試點學生人數預計為13萬人,教材編印費用約為100萬元。僅靠中國人民銀行籌集費用,難以保證此項工作的持續性。對此,建議由地方財政部門在年度預算中撥付專門費用,保障學校用於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工作的專項開支。
7. 教育消費金融的市場有多大
教育消費金融的市場是有多大呢?毫不誇張的說,萬億級!何以見得呢?首先版,從以上內容權不難發現,教育是國情,是一個種族的根本,國家的發展離不開教育。其次則是本質,教育+消費金融是典型的產業優勢互補,所產生能量是無法估計的。
有許多媒體在網路上暴露教育消費金融的一些弊端和貓膩。小編覺得,但凡是個產業,必定會有其不足之處,但不可以一棒子打死。需要理性看到。發現問題是好事,只要能夠解決即可。畢竟教育是根本,是利好的,無論對於個人、家庭還是國家,都是值得鼓勵的行徑。之所以會被判定為有貓膩,主要原因還是在於消費金融環節上出現了一些問題。
教育消費金融的市場是可以預見的。但面對各種亂象,成立行業自律機構,明確監管定位補位,提倡誠信行業操守都是必要的,隨著互聯網的持續滲透,教育消費金融市場格局將面臨洗牌。風控能力強的平台將在市場上大有作為,而風控能力不足的平台將逐漸淡出市場。只要整個行業能夠共同努力,相信未來教育消費金融將大有所為。
8. 教育是投資還是消費
9. 消費教育的經濟學意義,從消費者角度說明
首先,實施國民消費教育是提高國民素質,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國民素質由文化素質、科技素質、道德素質、消費素質、健康素質、理智素質等綜合而成。通過消費教育可以使受教育者豐富文化、科技知識,增加物質消費、精神消費及服務消費的文化含量;可以使受教育者提高道德修養水平,自覺地為凈化和美化人類生存環境而斗爭,自覺地維護人們的健康及安全;可以使受教育者提高辨別是非、美醜、好壞,從而控制個人行為的能力,進而提高生活質量。更主要的是能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奠定人才基礎,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的和諧發展。
其次,實施國民消費教育是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伸張正義、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需要。當前在我國仍有很多消費者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抱著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忍氣吞聲、自認倒霉。其理由和原因是:爭議金額不大「不在乎」;耗不起時間和精力成本;擔心維權成本高、手續繁瑣;由於所處地位及信息不對稱,又因缺乏必要的知識和技能,不知如何維權等等。鄭州「保羅國際的天價理發」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要想扭轉這種局面,就應大力開展消費教育,授之以漁,增強廣大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能力,使他們勇於也善於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政府各職能部門和消費維權組織也應積極主持公道,為其主張正義,認真履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職責,保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實施國民消費教育是維護社會「公平公正」,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當前在我國消費環境雖然有了顯著地改善,但在消費領域大量的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依然存在,特別是一些公共服務行業,利用其市場壟斷地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較為突出;在消費品市場和零售行業,各種各樣的虛假宣傳、假冒偽劣現象屢禁不止,特別在農村表現尤甚,危害極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生產經營者缺乏參與市場競爭起碼的企業道德和職業道德,為賺取最大的利潤,制定出各式各樣內容繁瑣、文字艱澀的「游戲規則」來「忽悠」消費者,甚至不惜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來坑蒙消費者;二是為數甚眾的消費者嚴重缺乏起碼的商品知識、消費常識和辨別優劣的技能、理智,這就不自覺地為不法商家提供了市場,起到了推波助瀾地作用。為了凈化消費市場,構建和諧的消費環境,以促進社會的和諧,除了運用法律手段嚴厲懲處商家的不法行為之外,還需通過消費教育讓生產經營者們懂得: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只有恪守誠信才是企業的立身之本,才能贏得市場。同時也要通過消費教育提升消費者的維權技能和理智,萬眾一心,築起一道消費維權的堅固屏障,讓不法商家的不法行為無隙可乘。
第四,實施國民消費教育是建立文明消費方式,實現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雖地大而物資並不豐厚,更何況目前我們的消費方式還處於一種不可持續的狀態,既消耗著大量的資源,又造成大面積的污染,使資源、環境和生態都遭到了嚴重破壞,大大的削弱了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因此有必要在全社會廣泛開展消費教育,形成文明消費、節約消費、無污染消費的風尚,提高消費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促進經濟社會的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