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機構管理規定》被什麼法律取代了
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但《金融機構管理規定》還部分有效。
㈡ 資管新規狼終於來了,這個新規到底對金融業有什麼影響
從修改之處來看,監管當局資管業務回歸本源的決心不容挑戰,監管宗旨不改。
但明確了前期爭議之處和難點,確保操作上可行;同時也確保落地過程中市場平穩,不因監管而製造次生風險。整體而言,新規修改有助於保持市場平穩,確保轉型目標達成。不過,還不能徹底放鬆,新規是「指導意見」,不是具體的執行辦法,後續仍有待有關細則出台。意思是說,後續分析工作還多得是。
對於金融各子行業的相關業務,感覺調整壓力可大幅減輕,大家可稍稍鬆口氣,構成利好。部分銀行參照新規要求率先凈值化轉型,近期推出了一些凈值型理財產品,
㈢ 金融機構資管新規利好還是利空
短期看是利空,因為很多資金需要從股市中退出。但這一利空是早就被釋放出來的,現在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又是出乎意料,有利空變利好的意思,對股市的沖擊有限,因為之前市場對此有預期了。
㈣ 金融機構如何更好地貫徹執行資管新規
7月20日,為指導金融機構更好地貫徹執行資管新規,確保規范資產管理業務工作平穩過渡,央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就過渡期內有關具體操作性問題進行了明確。
在過渡期的宏觀審慎政策安排方面,《通知》明確提出,對於過渡期結束後難以消化的存量非標,可以轉回銀行資產負債表內,人民銀行在宏觀審慎評估(MPA)考核時將合理調整有關參數予以支持。同時,為解決表外回表佔用資本問題,支持商業銀行通過發行二級資本債補充資本。過渡期結束後,對於由於特殊原因而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經金融監管部門同意,採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過渡期內,由金融機構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確定整改計劃,經金融監管部門確認後執行。
㈤ 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新規過渡期延長到什麼時間
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新規發布, 過渡期延長至二〇二〇年底。
針對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亂象,《意見》也按照「未經批准不得從事金融業務,金融業務必須接受金融監管」的理念,明確提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
來源:人民日報
㈥ 金融機構資管新規將於何日落地
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發布。由於涉及銀行、信版托、證券、基金權、期貨、保險等多類機構的眾多產品、近百萬億元資金,《意見》的落地備受關注。
對市場健康發展更為積極的影響是,新規拉齊了資管業務的監管標准。此前,由於涉及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等多類機構,針對不同機構的監管標准並不一致。《意見》明確,將按照產品類型而非機構類型統一標准規制,同類產品適用同一監管標准,減少監管真空,消除套利空間。專家認為,以後大家都將在同一個標准和「起跑線」上做業務。另外,各金融機構可以回歸自己本源,發揮自己的優勢,做自己最專業的事情。來源:中國經濟網
㈦ 目前國家對金融機構出台什麼新政策
放寬對來民間資本投資設立中小商業源銀行的限制,扶持農村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允許農村承包用地產權入股、抵押、貸款等。各行各業面臨資金流轉壓力,貨幣政策在審慎穩健中適度寬松,防止流動性牟利資本轉向海外,激活存量資本的效用......
㈧ 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新規出台了嗎
近年來,一些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的熱情很高,但也產生了不少問題。尤其是去年資本市場上,金融大鱷瘋狂收購銀行股份的行為令人咋舌。
《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27日出台,對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在股東資質、資金來源、公司治理、關聯交易等方面做出規定。這意味著今後投資金融業不能「有錢任性」,更不能把金融機構當自家「錢袋子」「提款機」。
進入金融業的大門,並不意味著這家金融機構就是你的了。金融機構的主要股東和控股股東,必須遵守相應的監管規則,包括不得濫用控制權,不當干預金融機構經營,不得進行不當關聯交易等。
針對一些企業投資金融機構中存在的交叉持股、多層持股、最終受益人不明確等情況,意見要求,金融機構的控股股東為企業集團或處於企業集團、控股公司結構之中的,須全面完整地報告或披露集團的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受益所有人及其變動情況,包括匿名、代持等相關情況。
針對一些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不當關聯交易輸送利益和套取金融機構資金的行為,意見要求,一般關聯交易應定期報告,重大關聯交易逐筆報告。非金融企業在成為金融機構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時,應當提交與關聯方外其他股東無關聯關系、不進行不當關聯交易的承諾函。
內容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