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機構對退役軍人有哪些好的意見及建議
金融機構退退已經能有哪些好的意見和見你這個肯定進了金融機構可以招聘退役軍人做保安。
『貳』 華夏保險怎麼樣啊
華夏保險2006年成立的公司如果想擁有較高的市場佔有率,只能靠優質的服務和產品,在此背景下,2014年華夏保險老總換人之後,公司出了很多性價比超高的保險產品,如常青樹2015/2016/2017,優選一號以及福臨門如意來系列產品,華夏保險的由虧轉盈是由於好產品吸引客戶投保,各大銀行銷售的理財中,華夏的銀保產品銷量第一,(2015單獨北京地區銀保接近100個億)在保監會放開保險公司保費投資比例後,2015年華夏保險公司設立華夏玖盈財富管理公司,增加資本運作,股東多次增持華夏保險,到2016華夏注冊資本金469.8億排名第一,2017年華夏保險壽險保費排名第四,華夏的快速理賠,根據保監會公布數據,理賠平均時效2.98天排名行業第一。一個成立10年的公司如果不是好的產品和服務找不到任何理由,能在競爭如此殘酷的環境中發展如此迅速,華夏保險值得人尊重和信賴!
作者:宋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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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部隊軍人的妻子也不能出國旅遊了嗎
原則上,軍人家屬可以像普通人一樣,是能夠出國旅遊的。要先辦理簽證和護照,准備好與出國相關的文件。
如果你是隨軍家屬或者是軍隊職工,按照相關文件的規定,應先辦理黨內、軍內的內部審批手續,再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如果你愛人是在非常機密的機關工作,出國旅遊可能會受到限制。具體情況可以向你愛人所在的機關、部隊進行咨詢。
(3)走訪慰問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 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持用偽造、變造、騙取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黨員、軍隊人員、公安幹警和科技骨乾等因私出境
黨員、軍隊人員(含現役軍人、軍隊職工和隨軍家屬)公安幹警因私出境,按照本系統的規定,先行辦理黨內、軍內和公安機關的內部審批手續,再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科技業務骨幹(包括教學、科研、生產單位的業務骨幹,優秀文藝骨幹、優秀運動員、機關工作業務骨乾和具有特殊技藝的人才等)出境定居,應在中央和國務院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同意後,公安機關再受理申請,依法審批。
掌握無線電技術偵察部隊核心機密和重要機密的人員復員、轉業到地方後,要求因私出境的,如復員、轉業到地方不足五年,須徵求原所在部隊的意見。
本項適用於去香港、澳門。
『肆』 美國軍人殉職後,軍屬能獲得哪些「超級保障」
軍屬都可以享有以下待遇1.軍屬享受哪些優待待遇掛光榮牌。1978年12月,民政部《關於為烈軍屬掛光榮牌的答復》指出:「對革命烈士(包括病故、失蹤軍人)、革命軍人有直系親屬的和革命殘廢軍人應繼續掛光榮牌。」走訪慰問。每逢元旦、春節和建軍節,多數民政部門都要走訪慰問現役軍人家屬、殘疾軍人等優撫對象,送去慰問金、慰問品,了解並盡力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享受有關福利待遇。2004年8月,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31條第2款規定,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2.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制度的基本框架按照《兵役法》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這個規定構建了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制度的基本框架:一是將優撫金、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等習慣稱謂,改稱為義務兵家庭優待金;二是義務兵家庭優待有兩種類型:貨幣形式即優待金,以及其他形式的優待;三是優待金的最低標准為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從而使義務兵家庭享受到改革開放帶來的成果;四是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由當地人民政府(一般是民政部門)負責發給,資金渠道明確;五是義務兵不分城鄉入伍,其家庭一律給予優待。3.發放優待金的部門、方式和時間優待金主要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一般是5種形式:到鄉(鎮)民政助理公室、街道事處民政科、父母工作單位領取;由民政工作人員送到義務兵家中;舉行一定儀式集體發放;直接到金融機構支取;民政部門通過郵政局直接郵寄等。新兵於11、12月入伍,其家庭優待金一般是一年發一次和當年兌現,如次年和第3年的春節前、「八一」前後或年底前兌現,也有的按月兌現或義務兵退伍後一次性兌現。第123頁4.為什麼有的地方優待金差距較大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優待金是以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為底線的。由於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地區之間的平均生活水平差異較大,因而,同樣的優待金標准會出現成千上萬元的差額。隨著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戰略的實施,隨著人民群眾整體生活水平的提高,這種差異會逐漸得到妥善解決的。5.對在西藏服役的義務兵及其家庭有何特別優待西藏地區高原缺氧、生活條件特別艱苦,為激勵廣大青年踴躍到西藏服役,一些地區規定了特別優待政策,主要是:增發特別優待金、一次性退役補助金和農業戶口轉為城鎮戶口。6.大學生士兵有何特別優待2002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徵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對大學生士兵的特別優待規定包括:一是妥善安排學業。在校大學生入伍後,有條件的可以參加原學校組織的函授或自學原專業課程,經部隊團級單位批准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二是適當減免學費。在校大學生被批准入伍後,已交學雜費的剩餘部分,根據本人自願,由學校退還本人,或由學校負責管理。三是落實好優待安置政策。對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學生,服役期間,其家屬享受軍屬待遇,並由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義務兵家屬優待的規定給優待。四是重視入伍後的培養使用。對表現優秀的大學生士兵,在學技術、選取士官、報考軍校、直接提升軍官等方面要優先安排。7.對職工入伍的士兵有何特別優待發給離職當月的全部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2001年9月,國務院、中央軍委修訂的《徵兵工作條例》第27條規定:「被批准服現役的應征公民,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含集體所有制單位)職工的,由原單位發給離職當月的全部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第123頁繼續保持勞動關系。1997年5月,原勞動部公廳《關於職工應征入伍後與企業勞動關系的復函》指出:「職工應征入伍後,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應當與其繼續保持勞動關系,但雙方可以變更原勞動合同中具體的權利與義務條款。」「帶薪入伍」。各地在規定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制度時,大多規定了職工入伍的士兵「帶薪入伍」問題:職工入伍後作為義務兵服現役期間,由原用人單位按照一定標准按月發給工資,以此作為優待金。其工資數額一般不得低於民政部門發給其他城鎮入伍青年的優待金額。因此,當地政府一般不再發給其優待金。8.士兵在房地產方面有何待遇保留土地權益。《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31條第3款規定:「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保留住房權益。主要由各地規定,其內容包括:義務兵原租賃公房的租賃和使用權應當予以保留;其家庭住房分配或者拆遷配房時,應當享受與其他公民同等待遇。9、軍人在交通、參觀游覽方面有何優待關於交通方面的優待待遇,《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34條有著明確規定,其內容為:「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優先購票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以及民航班機;殘疾軍人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享受優待,具體法由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規定。」關於參觀游覽方面的優待待遇。《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35條規定:「現役軍人、殘疾軍人憑有效證件參觀游覽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跡享受優待,具體法由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跡管理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
『伍』 肥東縣人民政府的一改進三服務
各鄉、鎮黨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相關規定,打造服務型的基層黨組織,縣委、縣政府決定在全縣開展「一改進三服務」(改進工作作風服務群眾、改進工作作風服務基層、改進工作作風服務企業)活動。現將《關於開展「一改進三服務」活動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省委、省政府「三十條規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十項規定」,結合即將開展的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把各級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各地各部門要主動按照「改」的要求,提升服務意識,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落實措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以及抓落實的長效機制,做到在改進工作作風中提升服務水平,在深化服務中增強宗旨意識,在狠抓落實中提高工作效能。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要適時開展督查;縣紀檢監察部門要把監督執行中央和省市縣規定作為改進作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及時制定督查問責辦法,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一、改進工作作風服務群眾
1、扎實開展為民務實清廉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按照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能力,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的要求,根據上級部署安排,認真謀劃開展好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忠實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努力幫助群眾解決困難,使幹部在活動開展中得到鍛煉、讓群眾從活動開展中得到實惠。
2、持續抓好「1+1結親」工作。認真落實《關於建立黨員和群眾「1+1結親」工作的實施辦法》(東發〔2012〕4號),以持續開展「1+1結親」為抓手,形成聯系群眾長效機制。嚴格按照「五個一」的工作要求,把黨員群眾「1+1結親」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內容,作為各項評先評優重要依據。加強輿論引導,注重成果運用,把幹部結親工作落實情況包括《結親工作記錄簿》記錄情況,作為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幹部選拔任用考核考察必查材料。
3、探索建立「兩代表一委員」民意收集反饋機制。在縣委組織部設立「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在縣人大、縣政協相關內設機構分別增設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聯絡處,注重發揮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地位特殊、聯系廣泛的優勢,暢通反映社情民意的「綠色通道」,掌握和了解「兩代表一委員」所代表的選區和聯系界別廣大群眾的意見、想法。每季度召開一次「兩代表一委員」社情民意座談會,由縣委專職副書記擔任召集人,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相關負責同志和縣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聽取「兩代表一委員」意見和建議,整理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報送縣委、縣政府,並督促相關單位抓好解決落實。
4、擴大社情民意徵集渠道。進一步發揮「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中國·肥東」門戶網站民意徵集欄目作用,公開縣委書記、縣長電子郵箱。對群眾留言和反映事項,由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目標辦跟蹤督辦,並及時反饋結果。進一步發揮政風行風監督員作用,從離退休幹部、黨外人士、社會進步人士及企業、群團組織中選聘一批政風行風及社情民意監督員,由縣委、縣政府發放聘書。監督員定期深入各地尤其是具有行政執法和公共管理職能的單位,聽取、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促進部門及公務人員轉變職能、依法行政、規范服務。
5、整合扶貧濟困各類資源。成立由縣委專職副書記任組長的扶貧濟困工作領導組,在縣民政局設立領導組辦公室,將分散在組織、民政、工會、婦聯、團縣委、殘聯、工商聯等單位的扶貧濟困資金及社會愛心人士捐助資金進行整合,由領導組辦公室統籌協調,分類施策,及時救助。使用時由領導組公開評議、專人審批,避免出現多頭管理、資源分散、使用效益不高等現象,杜絕人情救助、重復救助、隨意救助,將扶貧濟困資源及時投放到最需要的地方、分配給最困難的群眾,體現社會公平正義,贏得廣大群眾擁護。
6、全面加強村級為民服務代理室建設。健全完善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工作體系,嚴格實行首接、首問負責制並承諾限時辦結,依法依規代理群眾信訪事項和其他需要解決的問題。積極拓展為民服務范圍,結合美好鄉村「11+4」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要求,增加郵政、金融、農資等服務項目。探索建立「為民服務村企一體」工作機制,通過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村幹部薪酬和養老保險標准,為村級組織服務群眾注入新的活力。
7、廣泛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按照「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准則,健全志願者注冊和管理機制,加強志願者隊伍建設,組建社區志願者服務隊。堅持學雷鋒志願服務活動便民化、有形化、陣地化、常態化,積極組織開展義務勞動、助學助困、公共服務等貼近民生的志願服務活動,鼓勵志願者服務隊成員以「一助一」、「多助一」形式,結對幫扶特困孤寡老人、病人及殘疾人和特困學生,幫助他們解決日常生活困難,弘揚社會公德,體現人文關懷。
8、充分發揮道德模範和肥東好人示範引領作用。積極開展「鄉鎮道德模範」、「村級道德模範」和肥東好人評選活動,大力弘揚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敬業奉獻、孝老愛親精神,引導廣大群眾「學模範、講道德、做好人」。加強對典型事跡和好人好事的宣傳報道,定期走訪慰問生活困難的道德模範和肥東好人,建立健全「好人有好報」機制,努力營造「學身邊模範、樹道德新風」良好風氣。
二、改進工作作風服務基層
9、切實加強調查研究。縣委常委會每年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共性和重點問題,在上、下半年各開展1次以上的集體調研。縣級負責同志每年至少確定1個重點課題開展調研。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每年下基層調研時間不少於90天、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下基層調研時間不少於120天。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撰寫1—2篇調研報告,其他縣級負責同志、鄉鎮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向縣委提交1篇以上調研報告。
10、嚴格執行走訪制度。進一步深化「五級書記帶頭大走訪」活動。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每年蹲點鄉鎮、村(居、社區)不少於12天,每次蹲點走訪5戶以上企業或農家等。嚴格走訪紀律,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隨行人員限定3人以下,其他縣級負責同志隨行人員限定2人以下,車輛不超過1台;陪同人員僅限相關鄉鎮、開發園區和村(居、社區)與解決具體問題有關的同志,人數不超過2人。不得以日常工作檢查、現場辦公、項目調度等代替走訪。縣級負責同志走訪一般不安排新聞報道。縣直單位要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幹部深入基層、走進鄉村。
11、不斷提高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聯系鄉鎮工作實效。堅持和完善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聯系鄉鎮工作制度。根據縣委、縣政府對全縣工作的決策部署,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結合調研、走訪活動,每月深入聯系點1-2次,出席和列席聯系點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等重要會議,向基層宣講中央和省市縣的各項政策,幫基層結合實際完善經濟社會發展的思路、規劃和舉措,為基層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把基層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和經驗在全縣進行總結和推廣。探索建立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與聯系鄉鎮責任捆綁機制,鄉鎮每年年終向縣委、縣政府報送聯系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幫助解決問題具體內容的總結報告(分別報至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目標辦)。結合鄉鎮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結果,給予聯系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相應獎懲。
12、持續推進城鄉基層黨組織結對共建。縣直機關單位黨組織結對聯系一個村級黨組織,每年開展共上黨課、共同座談、共同培訓、共創先進活動3次以上。共建單位整合資金、技術、人才、市場優勢和農村資源條件,每年確定1-2個項目,多途徑幫助結對村增強「造血」功能;幫助結對村黨組織加強班子建設、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推動城鄉黨組織活動場所雙向開放。深化「80後」駐村黨建指導員作用,組織開展扶貧、扶困、扶技活動,每年開展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空巢老人」活動不少於2次;每年為結對村辦1-2件實事、好事。
13、嚴格落實包案息訪和帶案下訪制度。健全信訪聯席會議和領導幹部接訪約訪、帶案下訪以及包案包點等制度。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要經常聽取聯系鄉鎮、開發園區、村(居、社區)信訪案件化解情況的匯報,認真解決在調研、走訪活動中發現的問題。堅持開展「周六大接訪」活動。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按照分管、分工工作責任包保信訪案件,深入實地,幫助協調解決重點信訪案件。
14、全面提升機關行政服務水平。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市縣關於精簡文件簡報的規定,優化提升電子政務平台功能,除密件外,各類文件、簡報、信息原則上通過政務平台傳送,逐步實現無紙化辦公。切實減少會議數量,每月第一個完整周為「無會周」。嚴格控制會議活動規模,改進形式,提高實效。部門召開的全縣性會議,不安排鄉鎮、開發園區主要負責人參加;嚴格控制部門到基層召開全縣性會議。精簡和規范各類檢查評比考核表彰活動。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調研、走訪或會議活動不安排就餐或者僅安排工作簡餐。嚴格執行省紀委「十條禁令」和「禁酒令」。
15、繼續開展民主考評活動。進一步完善考評方案,擴大考評范圍,逐步實現全覆蓋。強化日常檢查,增加暗訪頻次,進一步加大治庸治懶治散治奢力度,以服務基層項目是否落實、服務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顯、基層是否滿意等為主要內容,不斷創新載體,豐富測評形式。加強考評結果運用,嚴格落實有關獎懲規定。
16、以重基層、憑實績為導向抓好乾部隊伍建設。繼續面向基層做好科級領導崗位公選和縣直機關工作人員遴選工作。完善鄉鎮和縣直單位雙向交流機制,將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優秀幹部交流到縣直單位工作,選拔縣直單位優秀年輕幹部到鄉鎮掛職、任職。注重培養、選拔鄉村優秀年輕幹部。結合全省選派幹部工作,每兩年下派一批優秀年輕幹部任村級黨組織第一書記。試點推行村級黨組織書記職業化管理。
三、改進工作作風服務企業
17、堅持和完善包聯企業(項目)長效機制。建立健全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與商會、協會及非公企業負責人聯系制度,每年召開一次非公經濟發展座談會。以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和重點鄉鎮、開發園區、縣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主體,以全縣所有企業(項目)為對象,以規上企業和重大項目為重點,實行包聯企業制。建立「1+X+1」包聯機制,即1名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縣直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企業項目所在地鄉鎮(開發園區)主要負責人「點對點」包聯1個企業(項目)。重點做到包聯「4個50戶」,即包聯50戶規上工業企業、50戶商貿物流企業、50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50個簽約或在建項目。負責包聯的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每年至少深入包聯企業(項目)6次,鄉鎮、開發園區、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深入包聯企業(項目)1次,並保持與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經常性聯系。包聯的主要任務是服務企業生產、服務項目建設、幫助解決問題,不得干預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不得增加企業負擔。縣經委負責牽頭擬定具體包聯名單,建立包聯考評獎懲機制,獎懲結果在全縣三級幹部會議或相關專題會議上通報。
18、建立完善「工商聯直通車」機制。充分發揮工商聯的橋梁紐帶和助手作用,建立工商聯專報制度,及時收集整理非公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和共性問題、工商聯系統的重要調研成果、非公經濟人士的重大情況反映和合理建議,形成快速高效的工商聯遴選反映、領導批示、部門辦理、督查反饋工作機制,促進相關問題的解決,不斷優化非公經濟發展環境。
19、扎實推進行政服務中心服務方式改革。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找准摸清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單位在服務企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有針對性的改革措施加以解決,確保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行政審批服務。進一步明確服務項目、明晰窗口辦理許可權,嚴格落實「首席代表制」、「AB崗制」等行之有效的服務措施,最大限度提高即辦率,杜絕「兩頭」辦件,實行一次性辦結。建立窗口單位主要負責人「坐班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周確保一天在窗口領銜值班。探索在肥東經濟開發區、合肥循環經濟示範園、安徽合肥商貿物流開發區設立行政服務分中心,負責項目的歸集和代理,做到服務窗口前移。
20、完善涉企公共政策發布平台。由縣經委牽頭,在「中國·肥東」門戶網站開通「涉企公共政策網上發布台」,組建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縣直涉企服務單位主要科室負責人「政企互動QQ群」。縣直涉企服務單位要確定專人,及時搜集整理國家和省市縣及上級業務部門最新出台的涉企公共政策,及時發送到「涉企公共政策網上發布台」和「政企互動QQ群」。對企業在網上提出的政策咨詢類問題,要及時回復。同時,縣直涉企服務單位還要通過舉辦政策解讀會、入企宣傳、群發手機簡訊等形式,把國家和省市縣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最新政策送進企業,指導企業掌握和用好用活相關政策。
21、加強對企業的金融服務。將縣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注冊資金從5000萬元增資至1億元,探索實行城鄉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努力緩解中小企業、初創企業和城鄉創業者融資難。鼓勵金融企業增設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支持肥東農村合作銀行改制為商業銀行。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大型銀企對接活動,加強政銀企互動。進一步修改完善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辦法,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產品創新,擴大縣內放貸,為縣內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
22、加強企業人才隊伍建設。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縣工商聯等相關部門配合,研究制定企業人才引進培育的專項政策,力求政策有創新、有突破,務實管用。建立企業人才信息庫,全面掌握企業現有人才狀況。嚴格拔尖人才的選拔程序,把好拔尖人才的入口關,評選拔尖人才要進一步向企業傾斜,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技術骨幹不少於縣拔尖人才總量的50%。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加強對現有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每年有重點地選送一批企業經營管理者到高等院校深造,到省內外學習、考察、培訓,到大型國企、上級涉企服務部門進行掛職鍛煉、跟班學習。設立企業技改、科研創新專項資金,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23、幫助企業解決「用工難」問題。制定出台企業用工財政補貼政策。對高等學校和中職學校組織當年畢業生在縣內企業就業達到一定比例,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由縣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對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在縣內企業就業,簽訂6個月以上用工證明或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一定職業介紹補貼。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給予一定培訓補貼;企業新錄用人員並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進行上崗前技能培訓的,給予一定補貼;企業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按職工培訓後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給予相應補貼。
24、建立企業疑難問題集中會商辦結機制。由縣委專職副書記牽頭,縣直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通過深入企業調研、召開企業或項目負責人座談會、網路平台徵集等形式,廣泛收集整理企業在開工、建設、發展中遇到的疑難問題,以及久拖未決的歷史遺留問題,每季度進行一次會商,對企業反映集中的共性問題,整理報送縣委、縣政府研究處理辦法,對個性問題督促相關責任單位限期解決,切實幫助企業掃清發展中存在的各種障礙。
25、建立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落實督辦機制。縣招商局要加強對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多渠道收集整理兌現落實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收集整理的情況,根據工作需要,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牽頭,縣委、縣政府相關負責同志參與,縣招商局具體承辦,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對招商引資各項優惠政策、招商合同約定條款進行逐項對照檢查,形成處理意見,報縣委、縣政府研究,並督促相關責任單位逐項落實,維護政府信譽,增強政府公信力。(牽頭責任單位:縣招商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規劃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房產局、縣人防辦等縣直有關單位,各鄉鎮、開發園區)
26、完善幫扶企業的政策體系。嚴格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意見》和《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根據宏觀經濟環境變化情況,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年度性幫扶企業具體辦法。縣直相關單位、公共服務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部門職責,研究制定行政審批、財稅金融、技術創新、項目建設、人力資源、開拓市場、糾風治亂、水電氣公共服務及企業職工子女入學等具體措施。(牽頭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縣直相關單位,公共服務單位)
27、嚴格規范涉企檢查行為。建立涉企檢查報告審批登記制度和涉重點企業檢查網上備案制度。禁止無審核收費、罰款,禁止粗暴執法,禁止選擇性執法。(牽頭責任單位:縣紀委監察局;責任單位:縣糾風辦,縣直各行政執法單位)
28、建立企業投訴舉報快查快處機制。由縣紀委監察局牽頭,縣糾風辦具體落實,開通企業投訴熱線電話、在線網路投訴平台,並做到每月一次電話訪問、兩月一次深入企業、半年一次問卷調查、一年一次集中座談,對涉企部門和公共服務行業在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庸懶散、推諉扯皮、失職瀆職的人和事,依據《肥東縣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問責辦法》,嚴肅查處、嚴格問責。
『陸』 軍人家庭享受國家的哪些待遇,比如說貸款
在貸款方面沒有具體規定。
軍人家屬有以下待遇:
軍隊幹部家屬來隊探親待遇:已婚幹部與愛人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愛人每年可來隊探望一次,往返車船費由單位報銷,愛人單位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
軍隊幹部家屬差旅費待遇:隨同幹部、職工調動工作、轉業、復員、離休、退休、退職的家屬,其差旅費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報銷。
在鄉軍人家屬的醫療優待:(1)半費或免費待遇。(2)醫療包干待遇。(3)領取醫療補助費。
享受免費醫療的家屬:犧牲、病故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隨軍的、享受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配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子女,和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指無經濟收入、無獨立生活能力、無其他人供養、只能來隊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享受醫療包干待遇的家屬:經組織批准隨軍生活的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軍人家屬住房待遇:幹部犧牲、病故後一年內,其家屬住軍隊宿舍不收房費,一年後,應按本人級別調整住房和收費,無工資收入的不收費。
軍人家屬撫恤待遇:主要包括負傷費、殘廢金、喪事費、死亡撫恤金及遺屬生活補助費等。其中喪葬費、軍人死亡撫恤金及遺屬生活補助費是直接發放給軍人家屬的物質待遇。
軍人家屬的社會與政治待遇:子女的安置;子女的入學入托;軍人的婚姻保護。
『柒』 上海軍屬春節有何優待
軍屬都可以享有以下待遇1.軍屬享受哪些優待待遇掛光榮牌。1978年12月,民政部《關於為烈軍屬掛光榮牌的答復》指出:「對革命烈士(包括病故、失蹤軍人)、革命軍人有直系親屬的和革命殘廢軍人應繼續掛光榮牌。」走訪慰問。 每逢元旦、春節和建軍節,多數民政部門都要走訪慰問現役軍人家屬、殘疾軍人等優撫對象,送去慰問金、慰問品,了解並盡力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享受有關福利待遇。2004年8月,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31條第2款規定,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2.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制度的基本框架按照《兵役法》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這個規定構建了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制度的基本框架:一是將優撫金、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等習慣稱謂,改稱為義務兵家庭優待金;二是義務兵家庭優待有兩種類型:貨幣形式即優待金,以及其他形式的優待;三是優待金的最低標准為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從而使義務兵家庭享受到改革開放帶來的成果;四是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由當地人民政府(一般是民政部門)負責發給,資金渠道明確;五是義務兵不分城鄉入伍,其家庭一律給予優待。3.發放優待金的部門、方式和時間優待金主要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一般是5種形式:到鄉(鎮)民政助理辦公室、街道辦事處民政科、父母工作單位領取;由民政工作人員送到義務兵家中;舉行一定儀式集體發放;直接到金融機構支取;民政部門通過郵政局直接郵寄等。新兵於11、12月入伍,其家庭優待金一般是一年發一次和當年兌現,如次年和第3年的春節前、「八一」前後或年底前兌現,也有的按月兌現或義務兵退伍後一次性兌現。第 1 2 3頁 4.為什麼有的地方優待金差距較大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優待金是以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為底線的。由於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地區之間的平均生活水平差異較大,因而,同樣的優待金標准會出現成千上萬元的差額。隨著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戰略的實施,隨著人民群眾整體生活水平的提高,這種差異會逐漸得到妥善解決的。5.對在西藏服役的義務兵及其家庭有何特別優待西藏地區高原缺氧、生活條件特別艱苦,為激勵廣大青年踴躍到西藏服役,一些地區規定了特別優待政策,主要是:增發特別優待金、一次性退役補助金和農業戶口轉為城鎮戶口。6.大學生士兵有何特別優待2002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從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中徵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對大學生士兵的特別優待規定包括:一是妥善安排學業。在校大學生入伍後,有條件的可以參加原學校組織的函授或自學原專業課程,經部隊團級單位批准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二是適當減免學費。在校大學生被批准入伍後,已交學雜費的剩餘部分,根據本人自願,由學校退還本人,或由學校負責管理。三是落實好優待安置政策。對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學生,服役期間,其家屬享受軍屬待遇,並由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義務兵家屬優待的規定給優待。四是重視入伍後的培養使用。對表現優秀的大學生士兵,在學技術、選取士官、報考軍校、直接提升軍官等方面要優先安排。7.對職工入伍的士兵有何特別優待發給離職當月的全部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2001年9月,國務院、中央軍委修訂的《徵兵工作條例》第27條規定:「被批准服現役的應征公民,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含集體所有制單位)職工的,由原單位發給離職當月的全部工資、獎金及各種補貼。」第 1 2 3頁繼續保持勞動關系。1997年5月,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職工應征入伍後與企業勞動關系的復函》指出:「職工應征入伍後,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應當與其繼續保持勞動關系,但雙方可以變更原勞動合同中具體的權利與義務條款。」「帶薪入伍」。各地在規定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制度時,大多規定了職工入伍的士兵「帶薪入伍」問題:職工入伍後作為義務兵服現役期間,由原用人單位按照一定標准按月發給工資,以此作為優待金。其工資數額一般不得低於民政部門發給其他城鎮入伍青年的優待金額。因此,當地政府一般不再發給其優待金。8.士兵在房地產方面有何待遇保留土地權益。《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31條第3款規定:「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保留住房權益。主要由各地規定,其內容包括:義務兵原租賃公房的租賃和使用權應當予以保留;其家庭住房分配或者拆遷配房時,應當享受與其他公民同等待遇。9、軍人在交通、參觀游覽方面有何優待關於交通方面的優待待遇,《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34條有著明確規定,其內容為:「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優先購票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以及民航班機;殘疾軍人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規定。」關於參觀游覽方面的優待待遇。《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35條規定:「現役軍人、殘疾軍人憑有效證件參觀游覽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跡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跡管理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
『捌』 華夏人壽保險公司肖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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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現役軍人的直系親屬有那些待遇
一、軍隊幹部家屬來隊探親待遇:
已婚幹部與愛人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愛人每年可來隊探望一次,往返車船費由單位報銷,愛人單位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
未婚幹部的未婚妻(夫)來部隊結婚的,來隊結婚的車船費如地方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但當年不再報銷來隊探親的車船費。
來隊家屬探親路費報銷范圍是:
火車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費、空調費);輪船三等艙位票!長途汽車票按本單位規定標准計發;城市交通費從部隊駐地至車站、碼頭和從車站、碼頭至部隊駐地的車票、輪渡費憑據報銷(計程車輛費不予報銷);民用交通費按本單位規定標准計發;中轉住宿費每夜在不超過15元以內按實報銷。來隊家屬探親路費每年只報銷一次。
二、軍隊幹部家屬差旅費待遇:
1、隨同幹部、職工調動工作、轉業、復員、離休、退休、退職的家屬,其差旅費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報銷。
2、經批准隨隊居住的父母、愛人、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隨同調動、轉業、復員時,車船費、住宿費和途中伙食補助費均按被調入人員的標准執行,其中購兒童票的小孩,不報銷卧鋪票!如有兩個小孩時,可合買一張卧鋪票。不滿7周歲的小孩,途中伙食補助費減半,夫婦雙方都是部隊工作人員,同時調動時,其車船費、住宿費可按職級高的一方標准執行;如一方是國家機關或軍內外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有關費用由原工作單位發給,所發車船費低於部隊工作人員的標准時,可憑證明,由部隊補發差額。已滿16周歲(含)子女的車船費按義務兵標准執行。
3、工作調動時,因組織上暫不準家屬隨行,以後單獨前往時,由新工作單位發給有關費用。符合乘坐卧鋪時間的,其家屬可購火車硬卧鋪或輪船三等艙位票,由調入單位報銷;伙食補助、住宿費按與同行幹部的標准執行。子女乘車按與幹部隨行的規定辦理。已滿16歲的子女、車船、住宿和伙食補助費按被調人員的標准執行。
4、幹部回家探親一並接家屬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屬的有關費用按照其單獨前往的有關規定執行。未經批准隨軍,但已經在部隊的直系和非直系親屬,隨幹部本人從部隊到安置地點的家屬,路費自理。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雲南等偏僻地區工作的轉業幹部攜帶家屬(包括原來非隨軍家屬及非直系親屬),不論順途回家或專程回家,其差旅費由部隊發給。到達工作地點後,家屬的費用,由調入單位負責發給。
5、已經批准隨軍,但尚未來隊經批准一起調動的直系家屬,從家鄉到幹部安置地的有關費用,未參加工作者,由幹部原單位發給,其標准按在隊家屬單獨前往幹部安置地的規定執行;已參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單位發給。經批准將家屬接來部隊一起走的,來隊後,從部隊到安置地點的費用,按在隊家屬與幹部、職工調動同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本人回去接家屬的費用自理。家屬按隨軍來隊的有關規定執行。
6、幹部、職工調動、轉業、離休離隊時,本人及其同行家屬的車船費和途中住宿費、途中伙食補助費,由調出單位按乘車路線、規定標准發給,向調入單位結算,多退少補。
7、經組織批准隨軍來隊的幹部配偶和親屬(均指未參加工作的),其來隊的車船費、途中住宿費,按來隊探親規定的標准報銷;其來隊的車船費,可按工作調動有關規定報銷。住院後經醫院介紹轉院的幹部、職工隨軍家屬,其往返車船費可予報銷(因病住院、病癒出院路費自理)。門診介紹不得視為轉院。幹部、職工陪送入院、轉院的費用自理;病情嚴重的,經組織批准,可以報銷。
8、海南、邊防部隊隨軍在隊且無工資收入的幹部、職工家屬,經衛生部門介紹去上一級醫療單位或合同醫療單位看病。其往返的車船費憑據予以報銷。
三、在鄉軍人家屬的醫療待遇
對在鄉軍人家屬的醫療優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⑴半費或免費待遇.幹部家屬臨時來隊治病,應根據統一定價分別按直系家屬半價、非直系家屬全價收費。臨時來隊的幹部、戰士的父母、愛人和未獨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醫生證明,經團以上單位批准者,可免費治療。
⑵醫療包干待遇。在部隊駐地所在縣、市結婚,不符合隨軍條件的軍隊幹部的愛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隊辦理半費醫療包干;符合隨軍條件,但在原籍居住的軍隊幹部愛人、子女持團以上單位證明,到當地軍隊醫療部門辦理醫療包干。
⑶領取醫療補助費。幹部家屬居住的地區沒有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醫療包乾的,由幹部所在單位按月給其妻子及子女發醫療補助費。每人每月44元。
享受免費醫療的家屬
⑴犧牲、病故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隨軍的、享受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配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子女,和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指無經濟收入、無獨立生活能力、無其他人供養、只能來隊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⑵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參軍,現為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隨軍家屬;
⑶隨軍居住西藏的軍隊在編人員、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家屬;
⑷臨時來隊(指按規定期限內享有探親假的人員,下同)的軍人配偶、子女、父母,無經濟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費、勞保醫療患急病、經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批准者。
享受醫療包干待遇的家屬
(l)經組織批准隨軍生活的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⑵未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軍官、文職幹部以及在編職員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戶口在軍隊駐地(指戶口在本市、縣的,下同)的,和軍官、文職幹部、在編職工生活在一起的;
⑶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以及在編職員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的證明在居住地區就近的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臨時來隊憑醫療包干證就診。當地無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辦理醫療包干者,軍官、文職幹部、士官按有關規定發給本人醫療補助費;
⑷駐邊疆國境縣(市)、沙漠區、邊遠三類地區和海島部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在編職員,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內地居住的,持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的證明,在居住地區就近的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
⑸連續工齡滿15年以上的軍隊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在編和非編工人,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戶口在軍隊駐地的,可辦理醫療包干。
享受軍半費醫療待遇的人員包括:
臨時來隊的軍人、職員之無固定工資收入的父母、配偶和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者可享受軍半費醫療待遇。
實行軍全費醫療待遇的人員包括:
⑴連續工齡未滿15年的軍隊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非編工人,其無經濟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⑵臨時來隊探親的軍官、文職幹部無經濟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費和勞保醫療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
凡不屬於上述免費醫療、包干醫療、軍半費醫療、軍全費醫療范圍的軍隊人員家屬,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一律交全費。
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軍官、文職幹部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領取醫療補助費者,到軍隊醫療單位就診(包括臨時來隊),一律交全費。
四、醫療補助費待遇
無固定工資收入的軍官、文職幹部的配偶(不論是否符合隨軍條件或是否隨軍)及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者,可享受家屬醫療補助費待遇。
女軍官或軍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雙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領取醫療補助費條件的,按子女人數發給醫療補助費。
夫妻均為軍官,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隊辦理醫療包乾的,由女軍官所在的單位發給子女醫療補助費。
符合領取家屬醫療補助費條件的軍官,在軍隊或地方院校學習期間其家屬醫療補助費由軍官供給關系所在單位發給醫療補助費。
軍官不按晚婚要求結婚所生的子女、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超生的子女不發給醫療補助費。
軍官轉業、復員、退休,其配偶、子女的醫療補助費,發至辦理轉業、復員、退休離隊手續的當月止。
已領取醫療補助費的軍官配偶、子女,按有關規定在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時,憑軍官所在團以上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停發醫療補助費的證明,方可辦理醫療包干手續。
家屬醫療補助費須由軍官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幹部、財務、衛生部門批准,隨工資發放。
軍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資收入後,應於當月主動申報,從下月起停發醫療補助費。各級幹部、財務、衛生部門也要經常核對,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編職員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當地無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辦理醫療包干者也可按有關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
五、軍人家屬住房待遇
對於軍人家屬的住房待遇,規定多,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l)幹部犧牲、病故後一年內,其家屬住軍隊宿舍不收房費,一年後,應按本人級別調整住房和收費,無工資收入的不收費。
⑵住城鎮的未隨軍幹部的家屬,其住房條件原則上不應低於他們所在單位同等條件的職工和當地居民的水平;對家屬未隨軍的軍隊幹部應計分房人口,使軍隊幹部家屬享受雙職工分房待遇;未隨軍的幹部家屬是城鎮居民,無工作單位或為非正式職工的,其住房困難,由當地房管部門統籌解決。在住宅實行商品化的城鎮,對自願購買住房的未隨軍幹部家屬,應給予優待照顧。
⑶凡符合離休條件的老幹部,批准離休後,在未進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遺屬可進干休所安置。軍職以上離休幹部遺屬住房,要視干休所現有住房實際情況,降一至二職安排。
(9)走訪慰問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符合隨軍條件的軍官和士官的家屬住房,由家屬所在工作單位分配住房,集資建房時,享受雙職工待遇,並由所在單位優先解決住房,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房管部門解決住房。已婚或未婚義務兵家屬住房,住城鎮的計入家庭分房人口,住農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編職工家屬住房與軍官一樣,納入計劃,由軍隊負責解決。制定《退役軍人住房保障辦法》。
退休軍官家屬住房,由國家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各級政府按照軍官退役前相應職級住房面積標准安置住房。轉業軍官家屬住房列入國家計劃,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單位按軍官退役前住房面積標准解決住房。退役義務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徵集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解決住房。隨軍遺屬住房由軍隊移交政府安置解決。
國家應該每年將轉業幹部和未隨軍幹部家屬住房納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列入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對他們的建房用地,主要採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建房投資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