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源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Ⅱ 政府機構改革中的三定方案是什麼意思
「三定」規定是國務院的規范性文件,是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重要依據。三定主要指定部門職責、定內設機構、定人員編制。
「三定」規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內容:
1、職責調整,即明確部門取消、劃出移交、劃入和增加以及加強的職責。
2、主要職責,即規定部門的主要職能和相應承擔的責任。
3、內設機構(一般部門內的司局機構),即確定部門內設機構的設置和具體職責。
4、人員編制,即核定部門的機關行政編制數、部門和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
5、其他事項,即明確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部門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宜等。
6、附則,即明確「三定」規定是由誰解釋和調整的事宜。
簡單地說,「三定」規定就是對國務院的部門是干什麼事情的,有哪些內設機構,內設機構的職責是什麼,部門有多少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
中央編辦是中央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既是中共中央的工作部門也是國務院的工作部門。中央編辦的主要任務有兩項,一是推進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二是負責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主任是李克強總理。
「三定方案」是解決各級行政機構管理混亂的一劑良方,更是根治基層特別是鄉鎮「混編混崗」頑疾的「殺手鐧」。
「混編混崗」亦是腐敗。各級機構編制辦法均有明確規定,不得混編混崗,事業編制人員在所屬事業單位任職,行政編制人員在所屬行政機關任職,不得混用,也不得讓事業編制人員擔任機關中層幹部。
Ⅲ 什麼是三定方案
所謂的「三定」方案,即定機構、定編制、定職能。因為政府機構的設立必須確定是干什麼事情的,有哪些內設機構,內設機構的職責是什麼,部門有多少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三定」其實是政府機構改革的主要內容。由各級政府的編制委員會負責相關的工作。
(3)金融機構工作局三定方案擴展閱讀:
5月15日,《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公布,《規定》指出,國家鐵路局為副部級,共設7個內設機構。14項職責被取消。
5月15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三定」方案公布。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為正部級,設17個內設機構。取消、下放11項職責。
6月1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公布「三定」方案,國家衛生計生委為正部級,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設21個內設機構,機關行政編制545名。同時取消和下放了共10項職責。
6月19日,國家能源局「三定」方案正式公布,明確國家能源局為副部級單位,為國家發改委管理的國家局,設12個內設機構。9項職責被取消。
7月9日,國家海洋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公布,重組後的國家海洋局將設11個內設機構,機關人員編制為37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取消6項行政職責。
7月17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三定」方案公布。
Ⅳ 機要局三定方案的依據什麼
法律法規、黨規、上級機要局的職責要求,本級職責任務、工作范圍、人員狀況。綜合起來,定職責、定編制、定人員
Ⅳ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京機構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監管相關工作;研究擬訂該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推動該市金融市場、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組織推進多層次資該市場發展;指導、規范各類交易所的設立和發展;協調推進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在該市的試點和發展工作。
三、統籌推進該市企業融資工作;協調推進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指導、推動創業投資基金、股權(產業)投資基金規范發展。
四、協調、推進該市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優化農村金融發展環境,推動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產品服務創新;指導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與發展;協調推動涉農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增強金融強農惠農能力。
五、統籌推進該市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為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京金融機構提供服務。
六、協調在京金融機構為首都經濟發展服務;參與該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協調金融機構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和平台,為重點工程、主導產業、重要區域發展和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持服務。
七、協調、指導金融服務社會民生工作;引導、協調金融機構創新服務產品,擴大服務范圍,延伸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效率。
八、推進該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建設;參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機制和信用獎懲機制。
九、研究制定該市金融業發展總體布局規劃,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布局;指導金融功能區、金融後台園區的建設發展,引導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進駐;監測分析各金融功能區、金融後台園區發展情況。
十、負責該市小額貸款公司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審批以及日常監管;承擔集體改制企業上市的產權確認職責;承擔市屬金融機構和地方審批金融機構相應授權監管職責;指導、規範金融中介機構發展。
十一、推進市屬金融機構改革重組;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經營活動、非法期貨業務、非法外匯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負責該市金融應急處理機制建設。
十二、指導、協調該市金融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Ⅵ 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的內設處室
(一)辦公室
協調局內各業務部門的相互配合,督促檢查局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重要文件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內部會議組織、文電處理、電子政務、檔案、機要、保密等行政工作;負責財務和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外事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做好乾部的培養、選拔、任免、監督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培訓、獎懲、福利及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指導局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負責國內金融區域合作和交流;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
副主任:張曉燕 (主持工作)
(二)機構發展服務處
對口聯系金融監管部門及其駐滬機構;負責傳統監管類金融機構的引進和日常聯系,了解傳統監管類金融服務行業的發展情況,研究制定完善相關的政策;負責傳統監管類金融行業的綜合統計和分析;推動傳統監管類金融機構的創新和發展;負責傳統監管類金融行業的風險監測、防範和化解。
副處長:門慶兵 (主持工作)
特聘副處長(聘任制公務員):王健軍
(三)金融規建協調處
負責服務各類金融市場和配套機構;負責金融專業配套服務企業的引進和日常聯系,優化金融專業配套服務業的結構和機構組成;研究金融專業配套服務業與金融業互相促進的各類政策舉措;支持本土的專業配套服務機構提升服務能力。
處長:安龍全
處長助理:原銓
(四)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處
研究金融業服務地方經濟社會事務,制定推動金融業與新區產業和社會發展相結合的措施;利用金融資源支持新區重點產業發展融資,加大對科技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制定並落實「銀政合作」方案,通過「徵信平台」和「金融服務窗口」為金融機構和中小微企業提供聯系的橋梁;促進金融機構支持「三農」;推動金融機構參與新區的民生事業,促進社會發展。
處長:沈乃恩
副處長:黃健萍
副處長:隋丹
(五)金融創新服務處
負責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負責浦東金融核心功能區建設的推進和協調工作;組織研究浦東金融業發展和國際金融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國內外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新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推進新區金融法制環境的建設;負責金融創新項目的前期研究,推動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負責籌備社區金融文化活動,增強浦東金融文化氛圍;負責籌備各類金融學術專題活動,增強浦東金融學術研究氛圍。
負責人:張涌(兼)
Ⅶ 金融工作局是干什麼的已經有人民銀行了,還要金融工作局干什麼
金融局是政府機構,是市政府的內設部門。在省一級的級別則設有省金融辦,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及其駐京機構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監管相關工作;研究金融形勢,分析金融發展重大問題,制訂本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負責指導和推動本市金融和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推進金融市場、要素市場和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承擔本市各類交易所設立審批及監管的職責,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市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在本市的試點和發展工作。
(三)統籌推進本市企業融資工作。推進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負責指導和推動創業投資、股權(產業)投資基金規范發展。
(四)負責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優化農村金融發展環境,推動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產品與服務創新,指導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與發展,協調推動涉農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增強金融強農惠農的能力。
(五)負責推進市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為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京金融機構做好服務。
(六)負責協調金融機構為市經濟發展服務。參與本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訂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參與研究制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協調金融機構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和平台,為本市經濟建設尤其是重點工程、主導產業、重要區域和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持服務。
(七)負責指導協調金融服務社會民生工作。引導協調金融機構創新服務產品,擴大服務范圍,延伸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效率,提高金融擴大內需、服務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八)負責推進本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支持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建設;參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機制和信用獎懲機制,優化本市金融信用環境。
(九)負責研究制訂全市金融業發展的總體布局規劃,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布局;指導金融功能區、金融後台園區和各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建設發展,引導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進駐,監測分析各功能區發展情況。
(十)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監管;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審批和監管;承擔本市集體改制企業上市的產權確認職責;承擔市屬金融機構和地方審批金融機構的相應授權監管職責;加強對金融中介機構的指導和管理。
(十一)負責推進市屬金融機構改革重組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全市金融穩定;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非法期貨業務、非法外匯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參與本市金融應急處理機制建設。
(十二)指導協調本市金融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Ⅷ 河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擬訂全省金融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草案,提出加強地方金融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省政府對金融機構的獎勵政策;負責全省金融專項資金管理;協調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地方金融機構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對外協調聯絡,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和機關文電、機要、信息、保密、信訪、督查、宣傳、機關財務、行政後勤工作。
(二)銀行處。
負責聯系銀行業金融機構,配合人民銀行、銀行監管部門貫徹執行貨幣政策和加強監管;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業務指導、考核、改制、重組;指導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負責全省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組織和協調工作;指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組建和發展;分析預測全省金融形勢和運行情況,匯總金融統計報表;協調建立全省處置非法集資監測預警機制和防範預警體系,協調非法集資案件查處、善後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協調組織全省重點建設項目、有關企業與銀行的對接,引導銀行類機構改進金融服務,增加信貸規模和投入。
(三)證券期貨處。
負責聯系協調證券、期貨、基金等金融機構,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加強監管。提出發展全省資本市場的指導意見;負責培育推薦企業上市融資,配合有關部門指導上市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處置上市公司風險,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上市公司實施破產、重組、託管;牽頭組織相關企業發行債券工作,指導協調期貨、基金、產權交易等有序發展。
(四)保險融資處。
負責聯系協調保險業金融機構、地方法人保險中介機構,配合保險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協調非法保險案件查處、處置善後和維護金融穩定;牽頭組建省屬法人保險機構;組織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承擔省級投融資體系建設的綜合協調,提出政策建議並督促落實;指導國有資源、資產、資金、資本的整合運作,組織投融資機構與相關產業和重點項目對接。
(五)金融創新處。
研究金融業發展與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京津冀區域金融一體化建設、環渤海區域金融合作以及對外金融交流合作;統籌協調全省金融功能區的規劃、建設和發展;提出促進金融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並協調落實;指導全省金融生態環境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市場准入和監督管理,指導市、縣(市、區)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相關工作,防範化解風險,規范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外事管理以及機關編制管理工作。
Ⅸ 三定方案是什麼
三定方案是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銀保監會)提出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該「三定方案」內容包括:銀保監會為正部級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下設辦公廳、政策研究局等26個部門,並單設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
2018年8月14日,中國銀保監會「三定」方案印發,並於當日開始施行。
(9)金融機構工作局三定方案擴展閱讀:
三定規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內容:
一是職責調整,即明確部門取消、劃出移交、劃入和增加以及加強的職責。
二是主要職責,即規定部門的主要職能和相應承擔的責任。
三是內設機構(一般部門內的司局機構),即確定部門內設機構的設置和具體職責。
四是人員編制,即核定部門的機關行政編制數、部門和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
五是其他事項,即明確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部門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宜等。
六是附則,即明確「三定」規定是由誰解釋和調整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