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應留存什麼方面的工作底稿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關於在房地產行業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有關工作的通知》和山東省建設廳《關於轉發<關於在房地產行業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經研究,我市於近期開始,決定開展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導思想以維護群眾根本利益和正常的房地產市場秩序為出發點,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積極開展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處置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查處機制和監測預警機制。摸清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的有關情況,有效遏制房地產行業的非法集資活動。二、工作內容組織全面排查。通過深入排查,對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的案件數量、性質、發案特點、風險狀況、危害後果等做到心中有數。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任意分割拆零、向社會出售不能確定具體位置或不具備獨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間;承諾售後高額返租、無風險保底回報或原價(增值)回購等誘導方式銷售房地產;違規吸收社會公共資金,進行房地產開發。查處違法案件。暢通舉報投訴案件線索渠道,對群眾投訴舉報的案件線索進行梳理,對事實清楚的非法集資行為,提請當地人民政府或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懲罰。開展警示教育。選擇典型案例通過媒體曝光,揭露其慣用手法,提高群眾的警惕性,糾正群眾的投機心理,不斷把排查工作引向深入。建立長效機制。按照國務院要求,建立健全反應靈敏對群眾舉報和及時查處相結合的防範預警機制,防治結合的綜合治理長效機制。三、時間安排安排部署階段:2008年12月中旬至2008年12月底。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明確內容,建立機制,落實工作任務提出工作要求。企業自查階段:2009年元月至2009年2月底。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本次非法集資風險排查的內容,開展自查工作,並上報自查報告。排查實施階段:2008年12月底至2009年4月底。市直有關部門全面實施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案件查處和警示教育工作,並將工作以書面報告按要求上報建設廳。四、組織領導由市建委牽頭,市金融、市行政執法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等部門參加,成立房地產行業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領導小組,開展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案件查處和警示教育等工作。領導小組在市建委設聯絡公室,由各部門抽調相關人員聯合公。領導小組人員見附件。各縣(市)根據本通知精神,自行組織本地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並於2009年4月下旬上報工作情況。附件: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2. 銀行業金融機構防範民間融資和非法集資風險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暫時沒有明文,具體你要看他的資金流向
3. 怎樣排查員工參與非法集資或違規參與民間借貸
不會坐牢。
銀監會發文明確表示,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參與民間融資活動。
銀監會相關通知主要發布對象為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金融租賃公司。
通知表示,近期少數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的風險較為突出,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形象造成不利影響,給相關機構資產安全帶來較大風險。該通知的發布旨在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行為,有效防範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引發的風險向銀行體系轉移。
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要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活動,不得直接或變相參與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
通知明確,上述人員不得以變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經辦人和關系人支付費用或傭金等方式違規吸儲,不得以各種形式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得介紹機構和個人參與高利貸或向機構和個人發放高利貸,不得借銀行名義或利用銀行員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資理財,不得利用銀行員工或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他人過渡資金,不得借用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銀行員工過渡資金,不得自辦或參與經營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不得向他人提供與自己經濟實力不符的個人擔保,不得向民間借貸資金提供擔保,不得允許本行員工以各種方式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辦公或營業場所開展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
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內部員工參與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的管理和處置主體,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大管理和問責力。具體要做到加強員工思想教育,梳理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前、中、後台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特別關注關公「八小時」意外的行為,建立落實管理責任制,集中力量對內部員工參與民間融資活動的行為進行風險排查。
通知最後還提出,要加大查處力度,對現場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及通過群眾來信、來訪等方式舉報核實的違規問題要依法從嚴處罰,對於發現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違規參與非法融資活動的,一律取消其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4. 雲南省2014年打擊非法集資工作方案
(一)開展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與鞏固宣傳教育的常態化機制。
1、宣傳月活動
開展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月活動從現在開始,到6月中旬結束,相關安排如下:
(1)職責分工
市處非辦:負責宣傳教育活動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開展宣傳工作,協調市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製作公益廣告和編印宣傳資料。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市級媒體承擔宣傳教育活動的重要任務,成為宣傳月活動的重要陣地。
人民銀行晉城市中心支行、市銀監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和市金融辦:負責協調相關金融機構參與宣傳教育活動。
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其他成員單位結合工作職責承擔相應的宣傳工作。
(2)宣傳方式
①通過當地電視台、廣播電台、報紙等新聞媒體進行播放和刊登。
②各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要在營業網點張貼宣傳廣告、發放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手冊、宣傳材料,播放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專題宣傳片,在營業場所電子屏幕中滾動播放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標語。
③各縣(市、區)政府安排在城市社區、城鎮街道、廣場、車站、城鄉結合部、農村集鎮等群眾主要集散地,懸掛宣傳口號條幅,張貼宣傳海報;設立咨詢點,播放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專題教育片,發放宣傳手冊、傳單,開展法律咨詢等形式進行現場宣傳;製作宣傳車巡迴宣傳,要求宣傳活動覆蓋鄉鎮及人口密集村莊。
④市處非辦印製《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招貼廣告》、《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手冊》及其他宣傳材料,下發至城區范圍內的各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性擔保公司、街道、社區、鄉鎮和村。
各縣(市、區)政府要高度負責地督導和推動宣傳月活動,並於6月10日前將宣傳月活動開展情況的工作總結書面報市處非辦。
2、鞏固和提升宣傳教育長效機制
宣傳月活動結束後,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要在鞏固和提升我市已開展的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長效機制上下功夫,嚴格按照《晉城市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長效機制的實施方案》(晉市處非發〔2013〕4號)的要求進一步引深處非宣傳工作。
(二)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重點檢查的問題
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重點檢查的主要問題:
1、未按規定進行企業登記、備案、出資、資金託管,無辦公場所、無辦公人員,違規設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2、違規超范圍經營,公司名稱標識是否體現實際從事業務的特點、是否與注冊登記的名稱一致;
3、以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網路媒體、小廣告、小傳單、手機簡訊等形式發布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信,從事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非法理財等行為;
4、未按規定程序批准發行債券、轉讓股權,從事資產管理、資金借貸、融資擔保、資產租賃等業務;
5、是否按相關行業的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准則建立會計制度、設立會計賬戶、進行會計核算、開設銀行基本結算賬戶;是否建立風險管控的審慎制度,相關收費和付費是否符合相關政策規定和行業運行規則;
6、是否按公司章程設立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決策機制,實際出資人出資情況、資本金到位情況、法人代表、經理及高管人員的實際在崗情況和素質是否存在重大虛假現象;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約定的行為。
(三)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風險排查
1、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風險排查的范圍
除重點檢查安排的投資類(包括投資咨詢、投資管理)、非融資性擔保類和資產管理類機構外相關的各個重點行業和機構均為排查的范圍。
2、排查工作的職責分工及組織方式
這次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以行業監(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為主,市級相關部門按照省級對口部門的工作安排,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工作方案,負責對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相關機構進行風險排查,並對各縣(市、區)對口部門的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進行指導;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統一部署,組織轄內相關部門開展風險排查工作;各縣(市、區)相關部門負責按照本級政府的統一部署,在上級部門指導下開展風險排查工作。
市級相關部門的主要職責為:
市教育局:負責對民辦院校進行排查;
市科技局:負責對高科技企業進行排查;
市民政局:負責對養老機構進行排查;
市住建局:負責對房地產中介機構進行排查;
市農委:負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排查;
市商務局:負責對電子商務企業、融資租賃企業、典當行進行排查;
市金融辦: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排查;
人民銀行晉城市中心支行:負責對第三方支付公司進行排查;
市銀監分局:負責對網路借貸平台、金融租賃企業、財務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進行排查;
市、縣兩級工商部門,要將上述相關行業的法人注冊登記信息進行整理匯總,按照以上職責分工,分別遞交相關部門作為組織安排風險排查的依據。各級政府處非辦和承擔風險排查任務的相關職能部門要主動與同級工商部門聯系,確保應排查的對象不重不漏。
3、排查的時間安排
根據省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關於2014年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安排,這次排查工作從現在開始到6月10日結束。
4、排查的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對於風險排查中發現的重大非法集資風險隱患及獲取證據的非法集資行為要及時將相關情況和處置方案報市處非辦。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要重視排查動態,研究和分析本地區、本系統非法集資的風險狀況、存在問題和防控風險的建議,並於6月15日前將風險排查工作總結報市處非辦。
(四)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重點檢查
1、重點檢查的對象
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重點檢查是根據我市經濟領域和金融市場近期暴露出的熱點問題而採取的專項舉措。針對非法集資現象易發多發的行業和機構,這次專項行動把投資類(包括投資咨詢、投資管理)、非融資性擔保類和資產管理類機構作為重點檢查對象。
2、重點檢查的組織方式
這次重點檢查由市、縣(市、區)政府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分別組織檢查力量,對本級的重點檢查對象進行檢查。
市級由市處非辦牽頭,分別從各成員單位、監察、審計和銀行機構抽調懂業務、作風正的骨幹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在市工商部門注冊的以上三類機構進行檢查,並對縣(市、區)級進行必要的抽查。各縣(市、區)政府參照市級組織方式對在本級工商部門注冊的以上三類機構進行檢查。
3、重點檢查的順序及時間安排
專項行動的重點檢查期限安排半年,原則上10月底結束。
工作步驟安排為:
市、縣(市、區)工商部門要在5月25日前將本級注冊登記的重點檢查對象的相關法人信息送同級政府處非辦。
5月底前各級要抽調檢查人員組成檢查工作組織,制定重點檢查工作方案,進行查前專業培訓。
為確保我市的重點檢查與省十部門聯合開展的《關於清理規范全省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保持一致,我市的重點檢查工作首先在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展開,確保在8月底前結束。其他重點對象檢查的開展時間根據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檢查進度安排。
抽查復查,為確保重點檢查工作有壓力、有動力,取得預期效果,決定對各縣(市、區)的排查和重點檢查情況進行抽查復查,抽查復查面不低於10%,抽查工作於10月上旬進行。
4、重點檢查的工作要求
重點檢查是體現這次專項行動預期效果的重要環節。重點檢查的問題與排查環節基本相同,區別在於檢查的力度、深度、廣度和細度。重點檢查的著力點:一是檢查的時限范圍,一般為檢查對象近3年來的有關情況,開業不足3年的從開業時查起;二是突出重點,著力在實際從業范圍、資本金真實情況、資金來源渠道、結算賬戶開設情況、債權債務明細賬戶的真實性、營業收入及構成、費用支出及資金使用費支出等環節深查、細查;三是檢查要觸及到非法集資的各個環節和各個細節,如資金來源一定要核實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的具體金額和具體出資人情況;四是對相關情況的關聯方進行延伸調查或核實相關情況;五是對有非法集資嫌疑的情況要嚴密取證、查透查實,特別是要搞清出資人的基本情況和被查機構清償債務的能力情況。
(五)建立有償舉報制度
為拓寬非法集資案情線索,有效打擊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扎實做好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市、縣(市、區)處非辦要建立有償舉報制度。建立舉報制度是這次專項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舉報制度的制定要周密、嚴謹、及時、公開。要明確受理舉報的方式、地點;特別要制定專人受理、信息封閉,為舉報人絕對保密的約束措施;要制定舉報的激勵機制,最大程度地調動知情者對非法集資行為舉報的真實性和積極性。各級的激勵機制要在轄區公開。
(六)依法處置非法集資行為
處置非法集資行為具有特殊的敏感性、政策性和社會性,處置非法集資應把握的原則:維護受害群眾利益的最大化、實現社會負面影響的最小化、行為主體受到正面教育的深刻化。在專項行動排查過程和重點檢查過程中,發現非法集資行為並實施處置時,必要認真執行《山西省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關於印發<山西省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有關規定,對問題進行分析歸類,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分別進行正確處置。對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理財等違法違規活動要嚴密取證、堅決取締;對有償債能力的主體要責令限期清償各種債務;對轉移集資資金、嚴重資不抵債,並給出資人造成明顯損失的要將獲取的相關證據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進行處置;對影響較大的案件要成立專案組,依法依程序開展工作,最大程度追償可清償債務的債權和資產,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對存在虛假出資、抽逃注冊資本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置。
(七)清理規范與整章建制
清理規范與整章建制是這次專項行動標本兼治的集中體現,邊查邊糾、邊整邊改要貫穿於專項行動的全過程。在這次排查與重點檢查中發現的各種不規范行為要進行一律清理;對形成事實的非法集資行為要進行依法處置,使存量風險得到根本化解;各行業監(主)管部門要針對本系統所屬機構出現的各類問題,針對性的提出系統性整改意見和整章建制規范,並進行深入調查、認真研究,妥善處理好部門監管與市場調節的關系,屬於上級明確要求強化監管的內容和市場無法規范的行為,要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主動性,切實強化監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完善的監管制度和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各企業要針對自身出現的問題和產生問題的原因進行深刻培析,查找根源,著力從制度層面杜絕問題的再發生,嚴格按公司法、相關法規和公司章程建立科學的、系統的公司治理架構和運行規則,並報監(主)管部門備案;各級政府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及辦公室要加強對清理規范和整章建制工作的指導與督查,著力探索並建立專項行動與長效監管相結合的良性互動的監管機制,著力提升我市有利於深化金融領域改革和市場調節功能的監管與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