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中央銀行的職能包括:
1、金融調控職能。中央銀行作為一個國家機關,是一國最高的金融管理機構,其首要職能是金融調控職能。也就是說,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通過金融手段,對整個國家的貨幣、信用活動進行調節和控制,進而影響國民經濟的運行。
2、公共服務職能。這是中央銀行以銀行的身份向政府、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金融服務。中央銀行向政府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向政府融資:代理國庫收支業務:代理國債發行,辦理債券到期時的還本付息;為國家掌管黃金外匯等國際儲備,等等。中央銀行為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保管各銀行的存款准備金;為金融機構融通資金;辦理支付清算業務;為社會提供服務,等等。
3、金融監管職能。是指中央銀行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和金融市場實施規制與約束,促使其依法穩健運行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主要包括:制定並監督執行有關金融管理法規、政策和制度,使管理對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對各類金融機構業務活動進行監管;監督管理金融市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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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中央銀行的八大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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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能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它可以稱為"銀行的銀行",是我國金融體系的
領導力量。它的主要職能有以下三個方面:
(1)依法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這表明中央銀行是調節宏觀經濟和監督管理金融的特殊金融機構。中央銀行的設立,使得國家擁有了一個管理全國金融機構和貨幣金融活動,而且貫徹國家宏觀經濟管理政策的
權力機構。國家賦予中央銀行行政、經濟和法律等各種金融管理職能,中央銀行則代表國家對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實行嚴格、有效的監督管理,保證貨幣政策、金融法律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進行,促進國民經濟發展。
但中央銀行行使其金融管理職能時,與政府其他部門的管理有所不同,它主要是以其銀行的身份,運用貨幣供應量、信貸利率、匯率等經濟手段來發揮管理作用,以達到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中央銀行如果離開了它的業務經營活動,就無法履行國家賦予它的金融宏觀調控職能。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全國統一的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以促進經濟增長。從這里也可以看出,中央銀行的業務經營有一定的特殊性,那就是中央銀行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是為了實現一定的宏觀調控目標,這與一般經濟組織有著根本的不同,中央銀行也經辦具體的金融業務,但都不是為了牟取利潤,而是為了實施宏觀調控,為實現國家的經濟政策目標服務。
(2)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這一職能可以概括為"發行銀行"。在我國,人民幣的發行權屬於國家,國家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發行貨幣。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是發行貨幣的唯一金融機構,它還負責貨幣的投放和回籠。作為發行銀行,掌握貨幣分析權是中央銀行最先產生的職能,也是區別於商業銀行的主要標志。
(3)經理國庫。這一職能可以概括為"政府銀行"。國庫是負責辦理國家預算收支的機關,它擔負著辦理國家預算資金的收納和庫款的支撥,反映國家預算執行情況的重要任務。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意義在於溝通財政與金融之間的聯系,使國家的財政收入與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相連接,充分發揮貨幣資金的
作用,並為政府資金的安全保管、妥善使用提供方便。
㈢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源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㈣ 事業單位考試,其中有個職位是金融服務中心,上屬單位是中國人民銀行。這個具體是干什麼的呀
現在還是事業編,事業編改制全國現在推進都比較慢,待遇、福利不用擔心,畢竟屬於人行下單位,壓力也不會太大,加班也不會太多,事業單位都這樣 人民
㈤ 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是什麼政治部門還是金融部門求大神幫助
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 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六次會議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 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 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 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 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 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 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一)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央行被重新定位於國家的中央銀行和宏觀調控部門,肩負「 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 三大支柱職能,擔負14項主要職責。作為央行業內人士, 都需要進行由表及裡、由此及彼的透徹分析,透過現象看本質。 如果按照新職能大的指向,從組織機構的整合、 職責任務的再造等諸多細節上去分析, 我們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央行新職能的內涵和外延都發生了新的變化, 顯見如下特點: 一、新職能突出了人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工具的專業化, 為今後人行充分履行金融宏觀調控職能創造了必要條件 在新的「三定」方案中,「一個強化」引人注目,「 強化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 中國人民銀行將進一步提高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水平, 靈活運用利率、匯率等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實施宏觀調控……」之前, 人民銀行似乎從來不聲稱自己制定貨幣政策, 每年的銀行貨幣政策報告也是《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但筆者注意到:從今年第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起, 已經把證券市場、保險市場納入貨幣政策的視野之內, 並且不再局限於就事論事,轉而對於關系國計民生的幾個突出問題, 如增加就業、提高農民收入等,表現出前所未有的關注, 並開誠布公地提出自己的意見。現在的人民銀行正以全新的姿態、 精力集中地以專業化水平履行新時期中央銀行職能。 出乎預料的是,央行「三定」方案對貨幣政策執行機構的改革, 並沒有像人們想像的那樣去分解貨幣政策司, 這也正好說明決策者更注重強化貨幣政策的核心地位和執行力度, 以專業化的水平和靈活的政策工具調節經濟, 從而會使得貨幣政策的調控更精幹、更專業、更獨立。 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 貨幣政策要在保持幣值穩定和總量平衡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也許有心人已經嗅察到貨幣政策目標表述上的微妙變化。 二、新職能把維護金融穩定的大任交予人行, 央行責無旁貸地全面主導金融風險調控 「三定」方案中,「維護金融穩定」取代了原有的「金融監管職能」 ,單列為央行三大支柱職能之一,這是改革以來第一次明確將「 維護金融穩定」的責任交由一個部門承擔,可謂任務艱巨而光榮。 央行職能調整後,無論從社會來看,還是從金融工作自身來看, 金融穩定才是重中之重,維護幣值穩定、維護金融穩定, 既是央行的重要職責,也是央行的目標。 在這樣的目標框架內,成立金融穩定局這一全新的機構尤為必要。 由它負責銀行、證券、保險業的協調發展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金融業發展規劃。表面看來,它是央行「 維護金融穩定」職能的執行機構,但往深里看,它處理的是「三會」 (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間職能摩擦的協調問題, 不失為務實和超前之舉。 尤其是面對分業經營逐漸向混業經營發展的國際潮流,不管「三會」 分立格局如何變化、「三駕馬車」如何前行, 混業監管的問題卻不能不讓決策層有長遠的准備,可以說, 新設立的金融穩定局,為「三會」 功能的集中整合提供了廣闊的進化空間。 當前需要人民銀行務實走出的一步是,學習引進國外經驗, 借鑒我國貨幣政策委員會的成功運作經驗,組建由不同部門、 不同機構、社會有關方面代表參加的「金融穩定委員會」, 建立起有效的金融監管外部合作和協調關系機制, 以及時協調金融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減少因行政摩擦造成的監管效率損失和監管真空。可以肯定, 新職能必將把央行推向中國金融改革和發展的最前沿。 三、新職能把「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徵信業」增加進來, 使得人民銀行職能更具有廣泛的社會性 央行職能由原來的11項擴展到現在的14項, 其中新增的兩項服務職能引人注目。 反洗錢原本是公安部承擔的一項職能,但隨著經濟全球化、 資本國際化,利用央行得天獨厚的現代化支付系統網路優勢, 建立由央行組織協調的國家反洗錢工作機制已成為形勢所需。 根據金融行動特別組織(FATF)專家評估, 全世界每年涉及的洗錢量, 大概在15000億至28000億美元之間。一份權威分析表明, 最近三年,中國資本外逃達530億美元, 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腐敗而生的非法所得向海外的「轉移贓款」 行為。有關專家把我國的幾種洗錢方式歸結為:一是先撈錢後洗錢, 即公職人員大量貪污受賄後,辭職下海辦公司或炒股, 用新身份來解釋不正常的暴富;二是邊撈錢邊洗錢,即搞「 一家兩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權力撈錢,親屬則利用「下海」 身份掩蓋黑錢來源;三是連撈錢帶洗錢, 即政府官員或國企老總創辦私人企業, 既可通過經濟往來把黑錢轉移到這些企業的賬戶上, 又可通過正常的納稅經營再賺一筆。再就是跨國洗錢,「 撈一把就跑、跑出去就了」,在國外鞭長莫及,奈何不了。「洗錢」 這一黑色的產業, 正以極快的成長速度成為僅次於外匯和石油的世界第三大商業活動, 已經對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健和安全構成威脅, 所以近年來國際社會反洗錢的呼聲日益高漲。 我們應該積極借鑒美國、加拿大等國反洗錢先進經驗, 發揮後發優勢,建立金融支付交易監測中心。 目前緊鑼密鼓進行的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建設, 支持對異常支付的預警監視。人民銀行利用這一技術平台, 根據需要可以對某一銀行或同一收付款人的一定金額的往來收付信息 進行實時監視,系統也可以自動進行統計分析, 能夠有效監視異常支付和違規嫌疑, 為打擊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有政治職能的金融部門
㈥ 央行與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關系
1、中央銀行對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具有制約性。中央銀行可以通內過集中管理存款准備金、辦容理再貼現、再抵押等融資業務,制約其他銀行的存款准備,調節和控制其他銀行的信貸規模。
2、中央銀行對其他金融機構具有監督管理職責。
3、中央銀行對其他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中央銀行不僅要對其他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等信用支持,而且組織辦理各銀行之間的資金清算,以及指導和咨詢等金融服務。望採納
來自雲掌財經團隊
㈦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息中心的下設部門
綜合部 技術總體部 調度保障部 運行一部 運行二部 運行三部 運行四部 運行五部 運行六部 信息數據服務部 信息安全部 網路管理部 財務與資產管理部 客戶服務部
㈧ 金融工作局是干什麼的已經有人民銀行了,還要金融工作局干什麼
金融局是政府機構,是市政府的內設部門。在省一級的級別則設有省金融辦,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及其駐京機構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監管相關工作;研究金融形勢,分析金融發展重大問題,制訂本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負責指導和推動本市金融和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推進金融市場、要素市場和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承擔本市各類交易所設立審批及監管的職責,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市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在本市的試點和發展工作。
(三)統籌推進本市企業融資工作。推進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負責指導和推動創業投資、股權(產業)投資基金規范發展。
(四)負責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優化農村金融發展環境,推動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產品與服務創新,指導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與發展,協調推動涉農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增強金融強農惠農的能力。
(五)負責推進市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為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京金融機構做好服務。
(六)負責協調金融機構為市經濟發展服務。參與本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訂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參與研究制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協調金融機構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和平台,為本市經濟建設尤其是重點工程、主導產業、重要區域和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持服務。
(七)負責指導協調金融服務社會民生工作。引導協調金融機構創新服務產品,擴大服務范圍,延伸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效率,提高金融擴大內需、服務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八)負責推進本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支持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建設;參與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機制和信用獎懲機制,優化本市金融信用環境。
(九)負責研究制訂全市金融業發展的總體布局規劃,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布局;指導金融功能區、金融後台園區和各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建設發展,引導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進駐,監測分析各功能區發展情況。
(十)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監管;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審批和監管;承擔本市集體改制企業上市的產權確認職責;承擔市屬金融機構和地方審批金融機構的相應授權監管職責;加強對金融中介機構的指導和管理。
(十一)負責推進市屬金融機構改革重組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全市金融穩定;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非法期貨業務、非法外匯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參與本市金融應急處理機制建設。
(十二)指導協調本市金融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