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按揭房,房管局備案成功了,是不是證明銀行貸款通過了
不是這樣理解的,一般來講,按揭貸款中,購房合同是必要組成材料之一,而提供給銀行的購房合同必須是備案生效過的,因此銀行還有一個審批的過程,一般一周左右時間。
申請按揭貸款流程
一、貸款申請
購房者在確認自己選擇的房產得到銀行按揭支持後,應向銀行或銀行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了解銀行關於購房者獲得按揭貸款支持的規定,准備有關法律文件,填報《按揭貸款申請書》
二、簽訂購房合同
銀行收到購房者遞交的按揭申請有關法律文件,經審查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後,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購房者即可與發展商或其代理商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
三、簽訂樓宇按揭合同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並取得交納房款的憑證後,持銀行規定的有關法律文件與發展商和銀行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明確按揭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
四、辦理抵押登記、保險
購房者、發展商和銀行持《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及購房合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對期房,在竣工後應辦理變更抵押登記
五、開立專門還款賬戶
購房者在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後,按合同約定,在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門還款賬戶,並簽訂授權書,授權該機構從該賬戶中支付銀行與按揭貸款合同有關的貸款本息和欠款
銀行在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條件,履行《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約定義務,並辦理相關手續後,一次性將該貸款劃入發展商在銀行開設的銀行監管賬戶,作為購房者的購房款
(1)泉州房管局與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申請按揭貸款購房材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3份(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需另附婚姻關系證明)
2、購房協議書正本
3、房價2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等,包括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單等
5、開發商的收款帳號1份
6、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7、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8、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9、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10、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11、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㈡ 房產局抵押登記必須要有金融牌照嗎
您好。不一定。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在房管局領取、填寫);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的正式抵押合同,相關內容、章印應完整);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產權人與抵押人一致或有授權);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評估文件);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㈢ 晉江購房合同房管局備案怎麼查
帶上身份證,和10元左右的錢,去房地產交易中心的大廳就可以查了!
㈣ 泉州房管局在那謝謝
我是房管局的。。。。。。。你在哪的啊。我是晉江的。我們一個月基本的話是2500左右吧。主要看管什麼的。年薪算起來。七七八八不算。別人送的小東西的話,一年大概是75000左右吧。。。。。
㈤ 貸款下來了銀行通知我去房管局辦抵押,我要帶什麼資料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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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內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容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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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請問泉州房管局地址是多少
泉州市豐澤區豐澤街694號建設大廈6層
望採納謝謝
㈦ 泉州2020購買二手房需要簽到房管局的房屋買賣事項告知書嗎
這個是需要簽房屋買賣事項的告知書的。
這是泉州市當地政府的規定,你一定要遵守。
㈧ 房子在房管局備案,5年了開發商不給辦理房產證,該怎麼辦
可以自行辦理。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8)泉州房管局與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
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准和規范。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條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
第二十九條國家採取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措施鼓勵和扶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居民住宅。
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還應當執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後的一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分期開發房地產的,分期投資額應當與項目規模相適應,並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按期投入資金,用於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