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破產欠老百姓的錢怎麼辦
您好,您可以申請使用破產財產清償的!祝您生活愉快!
『貳』 金融危機下很多企業停產倒閉,做為老百姓的我們該怎麼辦
嚴重的金融危機,帶來的就是經濟危機。經濟危機是會帶來通貨膨脹,錢會越來越不值錢。一直以來,在我國把錢存在銀行,表面上看到把錢存在銀行有利息,實質上都是貶值的。這樣算,CPI就是通貨膨脹率,CPI一般正常維持在4%左右,CPI最高的時候到9%左右,而銀行的利率一年期才3%,五年期才4%到5%左右。銀行利率減去通貨膨脹率是負的,說明貨幣的貶值。從股票市場,例如:大小非,分紅機制等問題如不解決,市場不會健康。你對資本市場不了解的人就不要進入這個市場。不要去買銀行的基金,適當的可以買一些國債。
美元和黃金就像翹翹板,美元的貶值,黃金就會增值。雖然美國通過了救市計劃,可效果不大。在布希閃電簽署7000億的救市計劃的當天,道指沖高回落。
房地產是國家支柱行業,不過現在這個時點還不亦買房,房價還會再下跌。
現在可適當的關注一下黃金的走勢。
『叄』 有多少理財公司倒閉客戶錢怎麼辦
要看什麼性質的理財,如果涉及非法集資,報警吧,警察立案後追查回來後,減少損失,如果是正規理財,理財合同又不違法,只能認虧了,希望對您有幫助,望採納。
『肆』 銀行倒閉了老百姓存的血汗錢怎麼辦
如果是定期、活期存款,50萬內保證支付。
超過50萬,不保證,破產後清算資產再說。
理財產品,不受保護。
『伍』 理財公司倒閉怎麼辦,儲戶的錢怎麼辦
第一:報警,讓警察局幫你處理!
第二:去法院投訴。
在這里給各位理財投資者一些建議,各位朋友做理財之前,先要去考慮以下幾點:
①有沒有理財能力
②是不是正規的理財公司
③去公司實地考察,簽訂資金安全合同
如果以上幾點都符合,那你再去他們公司做理財,這樣可以保證你的資金安全,和你的理財收益。
『陸』 金融倒閉投資者的錢怎麼辦
金融倒閉,投資者十有八九很難拿回屬於自己的錢。多數平台卷錢逃到國外去,一方面給抓捕帶來了難度,另外一方面即便追回來,很多當初的款項也下落不明。
建議:(一)要盡可能投資短期項目,而不是為了追求利益而盲目投資長期項目。今年頻繁倒閉的長期金融項目就說明這點;(二)不要把全部的資產放在同個項目投資上,要分散投資,降低危險;(三)投資的時候要注意平台是否有第三方存款。
『柒』 理財公司倒閉,錢該怎麼要回來
銀行 保險 證券 是正規金融單位
理財公司是個人注冊公司公司自負盈虧,倒閉了資會抵賬能要回點就是點
『捌』 錢放在理財公司,公司倒閉了錢怎麼能要回來
即使報警,要回來的可能性也不大,試試吧
『玖』 我投資理財投了35萬然後公司倒閉了我怎麼辦錢還能要回來么
應該馬上報警立案。
如果涉及非法集資,通過報警處理,警察立案後追查回來後,減少損失,如果是正規理財,且理財合同並不違法,儲戶的錢款屬於合法范圍無法追回。如果是購買的理財產品,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綜上所述,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選擇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
(9)金融公司倒閉老百姓的錢怎麼辦擴展閱讀
法律處罰
1、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3、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犯罪手段
具體手段
非法集資波及的領域日漸廣泛,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借貸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新興領域已逐步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重災區。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跨界特徵更加突出,傳染積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低收入人群、農民群眾、退休人員參與其中,有的案件中超過半數參與者為老年人,不少群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幾乎血本無歸。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
2、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3、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4、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