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想問下,銀行收到利息收入要怎麼做分錄呀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或
借: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紅字)
會計一般是一借一貸,但實務操作中比如財務費用、管理費用一般只出現在借方,所以貸方金額一般用借方負數表示,因此在做帳時可以記紅字。
利息收入在會計上要記入財務費用——利息收入科目。從本質上講,財務費用是用來核算企業的「資金籌集過程中產生的成本費用」,而利息收入,屬於企業資產產生的孳息。有點像租金收入,又有點像投資收益,但都不完全像,所以教科書上將其作為財務費用的減項填列。
在上述分錄中,貸方一級科目是一個費用類科目。我們知道,幾乎所有的成本、費用類科目,貸記都是在期末結轉時出現的,而上述分錄是唯一的例外。這就給會計核算產生了難題。
所以,一般在取得利息收入時,用紅字沖銷當期的財務費用。這樣做,財務費用科目中的利息收入,以負數的形式參與到科目數據累計中,這樣利用總賬數據計算出來利潤總額和利潤表上的數據就是一致的了。
B. 利息收入計入什麼科目
借:銀行存款 24
貸:財務費用-存款利息 24
結轉:借:財務費用 24
貸:本年利潤 24
C. 金融機構開展哪些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70號)規定:「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同業存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二)同業借款。
同業借款,是指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此條款所稱「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之間以及在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列示的業務范圍中有反映為「向金融機構借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同業代付。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
(四)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等金融商品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為。
(五)持有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六)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是指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D. 收到欠款單位的利息收入應該計入什麼科目
收到欠款單位的利息收入應該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收入科目。
財務費用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但在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應計入開辦費;為購建或生產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在建工程"、"製造費用"等賬戶核算。
財務費用主要內容
(1)利息支出,指企業短期借款利息、長期借款利息、應付票據利息、票據貼現利息、應付債券利息、長期應付引進國外設備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資本化的利息外)減去銀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後的凈額。財務費用
(2)匯兌損失,指企業因向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匯而產生的銀行買入、賣出價與記賬所採用的匯率之間的差額,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終了,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期末余額按照期末規定匯率摺合的記賬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等。
(3)相關的手續費,指發行債券所需支付的手續費(需資本化的手續費除外)、開出匯票的銀行手續費、調劑外匯手續費等,但不包括發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續費等。
(4)其他財務費用,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融資租賃費用等。
E. 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屬於表內或表外
一般認為貸款和存款涉及銀行資產和負債為表內業務,結算業務不涉及資產負債為表外業務。
所以,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屬於表內。
F. 金融機構利息收入算銷項還是進項
G. 利息收入和應收利息分別屬於什麼類科目
1、一般企業的利息收入屬於損益類科目,在財務費用下核算;金融類企業利息收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會計科目。
2、應收利息屬於資產類科目。
3、利息收入的後續處理(注意用負數列示):借: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貸:銀行存款
1、利息收要看是什麼經濟活動發生的利息收入。企業的存款利息收入計入財務費用。事業的利息收入計入其他收入。發行債券等利息支出側通過應計利息科目核算。
2、應收利息則是指企業因債權投資而應收取的一年內到期收回的利息,它主要包括如下情況:1、企業購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券,在會計結算日,企業按規定所計提的應收款收利息;2、企業購入債券時實際支付款項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也是對分期付息債券而言的,不包括企業購入到期還本付息的長期債券應收的利息。
H. 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可否免徵增值稅
可以。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70號)規定:
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同業存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二)同業借款。
同業借款,是指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此條款所稱「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之間以及在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列示的業務范圍中有反映為「向金融機構借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同業代付。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
(四)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等金融商品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為。
(五)持有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六)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是指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
I. 收到的利息收入屬於財務費用
是的,沖銷財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