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居民涉稅信息是什麼意思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採用的是稅收居民概念。與傳統居住管理法規中的居民概念不同,稅收居民身份認定標准比較復雜,無法通過普通的居民身份證件直接判定,因此需要開立賬戶的個人自行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開立賬戶的個人應主動配合我行要求開展盡職調查工作,真實、及時、准確、完整地填寫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提供《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材料,並承擔因未遵守規定而引發的法律責任和風險。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B. 現在去銀行填居民稅收聲明,需要交稅么
去銀行填居民稅收聲明不代表就要交稅,是作為開戶資料的一部分來進行記錄的,在我國稅收是符合征稅條件才會收稅。主要是可以了解賬戶持有人或者有關控制人的稅收居民身份,識別非居民金融賬戶,收集並報送賬戶相關信息。
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對新開個人賬戶開展盡職調查:
(一)個人開立賬戶時,金融機構應當獲取由賬戶持有人簽署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個人。金融機構通過本機構電子渠道接收個人賬戶開戶申請時,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電子聲明文件。聲明文件應當作為開戶資料的一部分,聲明文件相關信息可並入開戶申請書中。個人代理他人開立金融賬戶以及單位代理個人開立金融賬戶時,經賬戶持有人書面授權後可由代理人簽署聲明文件。
(二)金融機構應當根據開戶資料(包括通過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程序收集的資料),對聲明文件的合理性進行審核,主要確認填寫信息是否與其他信息存在明顯矛盾。金融機構認為聲明文件存在不合理信息時,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有效聲明文件或者進行解釋。不提供有效聲明文件或者合理解釋的,不得開立賬戶。
(三)識別為非居民個人的,金融機構應當收集並記錄報送所需信息。
(四)金融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新開個人賬戶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原有聲明文件信息不準確或者不可靠的,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有效聲明文件。賬戶持有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能提供聲明文件的,金融機構應當將其賬戶視為非居民賬戶管理。
(2)非居民涉稅不用核查金融機構嗎擴展閱讀: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對發現存在非居民標識的存量個人賬戶,金融機構可以通過現有客戶資料確認賬戶持有人為非居民個人的,應當收集並記錄報送所需信息。無法確認的,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聲明文件。
聲明為中國稅收居民個人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聲明為非居民個人的,金融機構應當收集並記錄報送所需信息。賬戶持有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能提供聲明文件的,金融機構應當將其賬戶視為非居民賬戶管理。
對未發現存在非居民標識的存量個人賬戶,金融機構無需作進一步處理,但應當建立持續監控機制。當賬戶情況變化出現非居民標識時,應當執行前款規定程序。
C. 金融機構收集到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都交給稅務局嗎
您好!非儲備性質金融賬戶基本就可以理解為原來的金融項目,就是變動的來往的金額,儲備項目就是留在手裡的項目。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D. 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金融賬戶的范圍有哪些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年第14號)規定:「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一)存款機構是指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吸收存款的機構;
(二)託管機構是指近三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來源於為客戶持有金融資產的機構,機構成立不滿三年的,按機構存續期間計算;
(三)投資機構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機構:
1.近三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來源於為客戶投資、運作金融資產的機構,機構成立不滿三年的,按機構存續期間計算;
2.近三個會計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來源於投資、再投資或者買賣金融資產,且由存款機構、託管機構、特定的保險機構或者本項第1目所述投資機構進行管理並作出投資決策的機構,機構成立不滿三年的,按機構存續期間計算;
3.證券投資基金、私募投資基金等以投資、再投資或者買賣金融資產為目的而設立的投資實體。
(四)特定的保險機構是指開展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業務的機構。本辦法所稱保險機構是指上一公歷年度內,保險、再保險和年金合同的收入占總收入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機構,或者在上一公歷年度末擁有的保險、再保險和年金合同的資產占總資產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金融資產包括證券、合夥權益、大宗商品、掉期、保險合同、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資產的權益,前述權益包括期貨、遠期合約或者期權。金融資產不包括實物商品或者不動產非債直接權益。
第七條 下列機構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金融機構:
(一)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二)證券公司;(三)期貨公司;(四)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合夥企業;(五)開展有現金價值的保險或者年金業務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六)信託公司;(七)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
第八條 下列機構不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金融機構: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二)財務公司;(三)金融租賃公司;(四)汽車金融公司;(五)消費金融公司;(六)貨幣經紀公司;(七)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八)其他不符合條件的機構。
E. 工商銀行app里的個人涉稅信息採集,不小心點了下,不知道有沒有問題
是官方行動,點擊沒有問題。
工商銀行《關於實施存量個人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的公告》:
為了履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國際義務,規範金融機構對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行為,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2017年第1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金融機構需對符合條件的存量金融賬戶開展盡職調查,識別非居民客戶並報送賬戶相關信息。
我行將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展存量個人賬戶盡職調查工作。如您擁有非中國稅收居民身份,且截至2017年6月30日(含)在我行持有以下賬戶,請配合我行填寫並簽署相應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以下簡稱「聲明文件」)。
1、個人存款賬戶;
2、銀行卡賬戶,包括借記賬戶、貸記賬戶、准貸記賬戶及預付專用賬戶等;
3、理財賬戶及其他《管理辦法》要求盡職調查的賬戶。
(5)非居民涉稅不用核查金融機構嗎擴展閱讀: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實施後,賬戶持有人為中國稅收居民個人的,金融機構不會收集和報送相關賬戶信息,也不會交換給其他國家(地區)。賬戶持有人同時構成中國稅收居民和其他國家(地區)稅收居民的,其中國境內的賬戶信息將會交換給相應稅收居民國(地區)的稅務當局,其境外的賬戶信息交換給國家稅務總局。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實施對社會公眾影響較小,主要對在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的部分個人和機構有一定影響。從2017年7月1日起,個人和機構在金融機構新開立賬戶,包括在商業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在保險公司購買商業保險,需按照金融機構要求在開戶申請書或額外的聲明文件里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
由於在我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個人和機構絕大部分為中國稅收居民,填寫聲明文件時僅需勾選「中國稅收居民」即可,開戶體驗影響不大。如果上述個人和機構前期已經開立了賬戶,7月1日之後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時,大部分情況下無需進行稅收居民身份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由金融機構根據留存資料來確認。
對於7月1日之前已經開立的賬戶,金融機構根據留存資料確認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民身份,極少數不能確認的需要個人和機構配合提供材料。
F. 哪些金融機構需要開展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年第14號)規定:「本辦法所稱金融賬戶包括:
(一)存款賬戶,是指開展具有存款性質業務而形成的賬戶,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旅行支票、帶有預存功能的信用卡等。
(二)託管賬戶,是指開展為他人持有金融資產業務而形成的賬戶,包括代理客戶買賣金融資產的業務以及接受客戶委託、為客戶管理受託資產的業務:
1.代理客戶買賣金融資產的業務包括證券經紀業務、期貨經紀業務、代理客戶開展貴金屬、國債業務或者其他類似業務;
2.接受客戶委託、為客戶管理受託資產的業務包括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或者管理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理財產品、基金、信託計劃、專戶/集合類資產管理計劃或者其他金融投資產品。
(三)其他賬戶,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賬戶:
1.投資機構的股權或者債權權益,包括私募投資基金的合夥權益和信託的受益權;
2.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
G. 【中信銀行】尊敬的客戶: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要求,個人稅收居民應在銀行
需要弄的。
為了履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國際義務,規範金融機構對非居版民金融賬戶涉權稅信息盡職調查行為,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H. 個人稅收居民身份明文件在哪裡填 要去銀行嗎
要去銀行。
以青島為例,自2017年7月1日起,只要來交行辦理新開戶的客戶(除持有軍人身份證和武警身份證除外)和新卡領卡、激活的客戶都需要在辦理業務時填寫一份《CRS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
屬於中國居民的,填寫聲明文件時除了要填寫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證件種類、證件號碼)外,僅需在「稅收居民身份判定」處勾選「僅為中國稅收居民」即可。
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個人到銀行開戶須填報《CRS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個人到金融機構新開立帳戶時,金融機構應當獲取有賬戶持有人簽署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個人。
CRS(Commom Reporting Standard),統一報告標准即「共同申報准則」,簡單說CRS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跨境金融賬戶逃避稅的行為。
(8)非居民涉稅不用核查金融機構嗎擴展閱讀:
在實踐中,某些金融賬戶被用來跨國逃避稅的風險較低,因此,《管理辦法》參照國際標准也規定了一些免予盡職調查的賬戶,例如符合條件的退休金賬戶、社會保障類賬戶、定期人壽保險合同、休眠賬戶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賬戶等。相關條件在《管理辦法》中均有具體規定。
金融機構應當向賬戶持有人充分說明本機構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報送義務,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幫助賬戶持有人隱匿身份信息,不得協助賬戶持有人隱匿資產。
賬戶持有人應當配合金融機構的盡職調查工作,真實、及時、准確、完整地向金融機構提供本辦法規定的相關信息,並承擔未遵守本辦法規定的責任和風險。
I. 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可以不填嗎
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是必須要填寫的,否則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拒絕辦理其業務。
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對新開個人賬戶開展盡職調查:
(一)個人開立賬戶時,金融機構應當獲取由賬戶持有人簽署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個人。金融機構通過本機構電子渠道接收個人賬戶開戶申請時,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電子聲明文件。
聲明文件應當作為開戶資料的一部分,聲明文件相關信息可並入開戶申請書中。個人代理他人開立金融賬戶以及單位代理個人開立金融賬戶時,經賬戶持有人書面授權後可由代理人簽署聲明文件。
(二)金融機構應當根據開戶資料(包括通過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程序收集的資料),對聲明文件的合理性進行審核,主要確認填寫信息是否與其他信息存在明顯矛盾。金融機構認為聲明文件存在不合理信息時,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有效聲明文件或者進行解釋。不提供有效聲明文件或者合理解釋的,不得開立賬戶。
(三)識別為非居民個人的,金融機構應當收集並記錄報送所需信息。
(四)金融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新開個人賬戶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原有聲明文件信息不準確或者不可靠的,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有效聲明文件。賬戶持有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能提供聲明文件的,金融機構應當將其賬戶視為非居民賬戶管理。
(9)非居民涉稅不用核查金融機構嗎擴展閱讀: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對新開機構賬戶開展盡職調查:
(一)機構開立賬戶時,金融機構應當獲取由該機構授權人簽署的聲明文件,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企業和消極非金融機構。聲明文件應當作為開戶資料的一部分,聲明文件相關信息可並入開戶申請書中。
(二)金融機構應當根據開戶資料(包括通過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程序收集的資料)或者公開信息對聲明文件的合理性進行審核,主要確認填寫信息是否與其他信息存在明顯矛盾。金融機構認為聲明文件存在不合理信息時,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有效聲明文件或者進行解釋。不提供有效聲明文件或者合理解釋的,不得開立賬戶。
(三)識別為非居民企業的,金融機構應當收集並記錄報送所需信息。合夥企業等機構聲明不具有稅收居民身份的,金融機構可按照其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確定其稅收居民國(地區)。
(四)識別為消極非金融機構的,金融機構應當依據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程序收集的資料識別其控制人,並且獲取機構授權人或者控制人簽署的聲明文件,識別控制人是否為非居民個人。識別為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的,金融機構應當收集並記錄消極非金融機構及其控制人相關信息。
賬戶持有人為非居民企業的,也應當進一步識別其是否同時為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
(五)金融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新開機構賬戶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原有聲明文件信息不準確或者不可靠的,應當要求機構授權人提供有效聲明文件。機構授權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能提供聲明文件的,金融機構應當將其賬戶視為非居民賬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