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會計分錄怎麼做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操作如下:
取得資產時:
- 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 貸記「銀行存款」。
每年12月31日根據公允價值變動調整:
- 若公允價值上升,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 若公允價值下降,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 同時,調整「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以反映公允價值變動對所有者權益的影響。
計提資產減值損失:
- 當預計價格持續下跌且滿足減值條件時,需計提減值損失。
- 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方金額轉至借方。
- 借記「資產減值損失」。
- 同時,調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以反映減值金額。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減值損失的轉回:
- 若減值後公允價值回升,但減值損失無法通過損益轉回,則應將回升金額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 同時,調整「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 借記「銀行存款」。
- 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 借記或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 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 剩餘金額計入「投資收益」,反映出售該資產實現的凈收益或凈損失。
注意事項: 在進行會計分錄時,應確保每一步都准確執行,並遵循相關會計准則和法規。 投資收益的計算應考慮實際出售金額、原購買金額以及減值損失等因素。 財務報表的准確性和合規性依賴於會計分錄的正確性和完整性。
⑵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做會計分錄時到底有什麼區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做會計分錄時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
公允價值變動的處理方式不同:
- 交易性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進行體現。這反映了交易性金融資產以短期持有和快速交易為目的的特點。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變動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是通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戶和「其他綜合收益」賬戶來記錄。這種方式有助於反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作為長期投資與資本增值目標的性質。
持有目的和期限不同:
- 交易性金融資產:多為短期交易或短期持有性質,強調資產的物權流動性與市場流通性。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側重於長期投資,持有時間較長,以獲得資本增值為目標。這種持有目的和期限的不同,也導致了在會計分錄處理時的科目選擇和記錄方式上的差異。
因此,在進行會計分錄時,會計人員需根據資產的性質和目的,正確選擇對應的會計科目,以確保會計信息的准確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