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問投資公司 是不是屬於金融企業
投資公司的范圍很廣,其實更多時候只是一個名稱而已,要看公司投資經營方向,有的是面向實業的,如統一(中國)投資公司等,它做方便麵、飲料等,這就不屬於金融企業,而主要提供金融服務的多是金融企業,金融企業的產品看不見摸不著,就像銀行里存貸款業務,基金業務,保險業務,證券公司股票的買賣等等。還有許多投資公司屬於第三方理財類的,像我所在的所在蘇州金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這是民營的,也是金融企業。
② 哪些企業屬於金融企業
金融企業是指執抄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襲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部分財務公司等;執業需取得證券業務許可證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執業需取得保險業務許可證的各類保險公司等。
以金融企業為會計主體的一種行業會計。按照我國現行會計制度的分類,金融企業包括商業銀行、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等。
③ 證券公司屬於公司嗎,金融類公司包括有那些
屬於。
金融企業是指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專許可證的企業,包括執業屬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部分財務公司等;執業需取得證券業務許可證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執業需取得保險業務許可證的各類保險公司等。
④ 投資有限公司屬於什麼企業類型
1、投資有限公司的企業類型要看投資公司的性質。若是國有銀行集團下屬的投資銀行,如中國銀行,工商銀行的投資公司,就屬於金融行業;若是私營投資公司,如商業風險投資公司,就應該介於金融行業和商業公司之間的行業。
2、投資公司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它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投資於眾多證券或其他資產之中。「集中資產」是證券投資公司背後的核心含義。在投資公司所建立起來的證券組合之中,每個投資者按照投資數額比例享有對資產組合的要求權。這些投資公司為小型投資者們提供了這樣一種機制:他們可以組織起來,以獲得大規模投資所帶來的好處。
⑤ 金融類企業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根據財政部(財金[2001]209號)規定國有金融企業,是指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保險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企業.
按照不同的標准,金融企業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企業。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企業。
2、按照金融企業的管理地位,可劃分為金融監管機構與接受監管的金融企業。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是代表國家行使金融監管權力的機構,其他的所有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都必須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夠接受公眾存款,可劃分為存款性金融企業與非存款性金融企業。存款性金融企業主要通過存款形式向公眾舉債而獲得其資金來源,如商業銀行、儲蓄貸款協會、合作儲蓄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企業則不得吸收公眾的儲蓄存款,如保險公司、信託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以及各類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4、按照是否擔負國家政策性融資任務,可劃分為政策性金融企業和非政策性金融企業。政策性金融企業是指由政府投資創辦、按照政府意圖與計劃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非政策性金融企業則不承擔國家的政策性融資任務。
5、按照是否屬於銀行系統,可劃分為銀行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企業;按照出資的國別屬性,又可劃分為內資金融企業、外資金融企業和合資金融企業;按照所屬的國家,還可劃分為本國金融企業、外國金融企業和國際金融企業。
⑥ 投資公司屬於什麼行業
你說的貴金屬應該是金銀這類,進行這種投資的公司性質一般歸類到現版代金融行業,但金融行業范圍權廣泛,現代金融業中還包括各種互助合作性金融組織(如合作銀行、互助銀行、信用合作社或信用組合等)、財務公司(或稱商人銀行)、貼現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金融咨詢公司、專門的儲蓄匯兌機構(儲金局、郵政儲匯局等)、典當業、金銀業、金融交易所(證券交易所、黃金交易所、外匯調劑市場等)和資信評估公司等等。現代金融業的經營手段已十分現代化,電子計算機和自動化服務已相當普及。
可以參考:http://ke..com/view/20258.htm
⑦ 創業投資公司是不是金融企業
創業投資通常被稱為來「風險投資」源,意指人們主動承擔可能的創新風險而進行的有意義冒險創新活動或創業行為。這樣的公司稱為「創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公司並不是金融企業。
金融企業是指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部分財務公司等;執業需取得證券業務許可證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執業需取得保險業務許可證的各類保險公司等。
⑧ 創業投資公司是否是金融企業
樓主,以下是我收集的相關資料,或許對你有所幫助! 創業投資的組織與管理形式 2004年04月23日15:48 證券時報 我國創業投資的組織形式與管理形式一直是業界關注的問題,本文作者從創業資本的基本形態和是否作為集合投資制度的法定組織形式兩方面來對創業投資的組織形式和管理形式加以分析,以求獲得對創業投資組織形式和管理形式較為客觀的認知。(全新優良投資工具,透視股市的智能波段王) 創業投資基金的法定組織形式 綜觀創業投資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創業資本的基本形態有兩類:一是集合投資形態即投資基金形態,二是非集合投資形態即非投資基金形態。在這里我們重點考察「集合投資形態」。這種形態不僅是創業投資基本形態的發展方向和創業投資大家族中的主流,而且採取私募型和封閉式。(獨家證券內參,365天資訊情報站……) 然而,投資基金只是集合投資資金的客觀存在形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它們作為獨立財產主體或獨立的經營主體所採取的組織形式和管理模式是不同的。目前,世界普遍實行的創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按有限合夥法設立的創業投資有限合夥企業,另一種創投基金的法定組織形式是公司制。 有限合夥制的組織形式在美國創業投資界佔主導地位,其普遍實行的基本條件是: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體系均為平衡法體系,制定實行無限責任法和有限合夥法,委託代理信用制度完善,擁有大批具有較強風險控制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及專業投資管理人等。顯然,中國現階段還基本不具備這些條件,尤其我國的法律體系是大陸法系,強調投資主體的資格,至今還沒有無限責任法和有限合夥法,再加上中國本土的出資人特別注重對投資活動的決策權和控制權。 本人在對台灣創業投資事業進行考察時,曾專門咨詢台灣的同行,為什麼台灣很早學習美國,許多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負責人都曾長期在美國學習和工作,台灣的創業投資企業卻沒有照搬美國的有限合夥制而實行公司制?台灣同行的回答很簡單,因為台灣的《公司法》沿用的是中華民國的基本法律制度,雖幾經修改,但仍屬大陸法體系。然而,台灣在推行公司制過程中,善於巧妙地引入有限合夥制的某些有效的治理機制,而且很成功。譬如台灣創業投資以私募方式發起設立公司型基金,設置封閉期,大都委託專業投資顧問機構代理從事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投資經營活動,並實行委託代理費用制和投資凈收益分成的獎勵制等。 公司制是按照有限責任公司法或股份有限公司法,並採取私募方式設立的封閉型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制創業投資基金制度安排的特點是:在股東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經理之間實行雙重委託———代理關系及相應的利益激勵和風險約束機制。從這個意義上講,目前在中國設立的本土創業投資企業中,由兩個以上投資者通過入股方式進行集合投資的,似乎有點象公司制的創業投資基金,然而由於國家缺乏相關的特別法律法規,在其募資方式、未設置封閉期及內部治理和運作機制等方面還沒有真正成為規范的公司制創業投資基金,其制度安排缺乏核心運作機制即委託———代理和管理機構化的機制,其本質上仍屬於現行《公司法》所規定的加工貿易類企業,只不過從事的業務屬於投資類而已。 所以,我國現行《公司法》存在許多不適合並限制創業投資發展的規定,必須加以修改。 創投基金管理模式之探討 在討論公司制創業投資基金的時候,還涉及其管理模式。由於管理模式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決定其內部治理制度的差異。 一般地,公司型創業投資基金存在兩種不同的管理模式:一是自我管理型模式,二是委託管理型模式。 自我管理型模式即創業投資公司既設董事會,又設專業管理團隊,自行管理投資公司的資產及投資經營業務,並在公司內部實行授權經營的機制,即董事會行使法人財產所有權和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和監督權,被聘用的管理團隊即經營班子由董事會授權負責投資管理的日常活動。目前中國設立的本土創業投資企業普遍實行自我管理模式。它們均依照現行《公司法》設立並開展投資經營運作活動。這是由於中國創業投資業尚處於發展初期,相關法律制度缺位,投資經理人市場尚未形成,委託代理風險很大,對專業管理人市場聲譽機制的激勵和約束效力還遠不能充分發揮等,因此,為了吸引投資者投資入股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必須特別強調「投資者主權」的原則,盡管投資者作為股東並不完全熟悉創業投資業的特點。 經過幾年的實踐,「自我管理型」創業投資已暴露出許多先天的弊端:董事會控制權太大,管理團隊缺乏自主性和穩定性,由於出資人不甚懂得創業投資業務,在投資決策上存在盲目性,注重年度的短期投資回報,與項目投資長期性的創業投資基本特徵相悖,尤其是在激勵和約束方面缺乏一定的規范,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再加上對創業投資企業實行實收資本制和雙重征稅等。因此,為了創業投資企業的生存和為股東提供年度回報,管理團隊不得不去投資那些短期之內有效益的非創業投資業業務(包括證券投資及其他債權投資等),減少甚至放棄對高成長性創業企業的投資。這種由制度缺陷所造成的中國本土創業投資業的潛在危機,如不從根本上解決,將遲早會爆發的。 委託管理型模式。它的基本特徵是創業投資(基金)公司不設經營管理團隊,而是委託與之相獨立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負責投資經營管理,雙方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委託經營管理協議,從而實現管理團隊的機構化,並通過量化業績報酬和管理費等使激勵和約束機制硬化。公司型創業投資基金委託管理運作機制的運作程序是:公司(基金)董事會委託獨立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負責項目的選擇、評估分析和提出投資建議書,報經公司(基金)董事會決策同意後,負責辦理項目投資的具體事項和投資後管理,然後再提出投資處置建議書,報由公司(基金)董事會決策。公司(基金)法人財產的投資和收益主體均是創業投資公司本身,而不是受託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台灣地區便是公司制創業投資基金實行委託管理模式的成功典範,它的經驗非常值得我們借鑒。目前在中國注冊設立的外資創業投資機構,幾乎都將投資基金設在境外,實行委託管理模式,同時在中國境內設立投資管理操作平台,由於它們擁有資源和管理機制的優勢,其競爭力很強,遠非中國本土創業投資企業可以相比。 這里還要補充說明一點,曾有一種說法,把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委託管理關系視同於金融信託關系。其實這是一種誤解。當我們深入對比研究美國的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和台灣的公司制創業投資之後,便可徹底弄明白創業投資基金的委託管理是民法上所講的委託———代理關系,而不是《信託法》所講的「信託—受託」關系。因為在「信託—受託」關系中,財產所有權發生轉移,而在「委託—代理」關系中,財產所有權並沒有轉移,而僅僅轉移經營權,即創業投資基金只是將投資經營管理權轉移給獨立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 如果人為地將創業投資基金的委託代理制混同為信託制,並借口加強金融監管而反對推行創業投資基金的委託管理制,將會鑄成歷史的大錯,中國創業投資業大發展的希望也將成為泡影。(待續) (作者系深圳創業投資同業公會秘書長)
⑨ 股權投資企業是金融行業的嗎和信託公司、擔保公司等的是屬於一個行業的嗎
如題:股權投資企業也可以不是金融行業,股權則指資本金或實收資本。內股權投資者根據容股份公司組織形式,認繳股票的種類、數額和對公司所負的有限、無限責任而享有一定的股權,諸如經營管理權、監督權、表決權、紅利分配權等決策權。信託公司、擔保公司等公司屬於金融行業。
⑩ 投資公司行業類別是什麼
投資公司抄屬於金融行業;
投資公司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它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投資於眾多證券或其他資產之中。「集中資產」是證券投資公司背後的核心含義。在投資公司所建立起來的證券組合之中,每個投資者按照投資數額比例享有對資產組合的要求權。這些投資公司為小型投資者們提供了這樣一種機制:他們可以組織起來,以獲得大規模投資所帶來的好處。
廣義的投資公司,是指匯集眾多資金並依據投資目標進行合理組合的一種企業組織。既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投資銀行、基金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投資部門等金融機構,也包括涉足產權投資和證券投資的各類企業。其業務范圍包括購買企業的股票和債券、參加企業的創建和經營活動、提供中長期貸款、經營本國及外國政府債券、基金管理等,資金來源主要是發行自己的債券、股票或基金單位,從其他銀行取得貸款,接受委託存款等。狹義的投資公司,則專指公司型投資基金的主體,這是依法組成的以營利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經由購買公司股份成為股東,由股東大會選定某一投資管理公司來管理該公司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