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打著「自願」的口號,強迫員工入股,怎麼辦
你可以看看這個..是我剛查的資料
編輯部:
我所在的企業2000年底進入股份制改造,要求每名職工入股3000股(每股1.5元)、班長5000股。我家裡困難,沒有多餘的錢,當時拒絕入股。廠方於是免掉了我班長的職務,要我按普通職工入股。我還是湊不齊錢,廠里以我不遵守廠規廠紀為由,通知我不要上班了,隨後停發了工資並不再為我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請問,廠里這么做對不對,我該怎麼辦?
山西 劉名
劉名同志:
就你所提的問題,我們咨詢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現答復如下:
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時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規定,要求職工入股應尊重職工的意願,不能強迫。職工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中賦予了工會和職工在股份制改造時聽取意見和列席會議的權利,並沒有規定職工必須入股。《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抵押金。企業強制要求職工繳納股金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停止工作是企業對違紀職工的一種處理方式,但職工不繳納股金不屬於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勞動權利不容剝奪。因此,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企業恢復你的工作權利,並補發工資報酬,補繳企業應繳的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用。
———編者
所以 你要學會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去勞動部門申訴
2. 如何成立金融投資領域的合夥公司
首先,合夥企業和你說的股份制企業大大不同,如果你資金有問題的話,除非你融資能力很強,否則還是放棄股份制企業吧。因為股份制企業的最低注冊資金要500萬,特殊的股份制企業如金融保險券商類的,少於1個億肯定登記不了。
剩餘的路有兩條,一條是創辦合夥企業,一條是創辦有限責任公司。
合夥企業注冊資金沒有限制,注冊以後也可以不用全部繳納到位,比如注冊登記100萬,你到賬50萬也行,而且合夥企業經營方式比較靈活,但是合夥企業的一個缺點是沒有法人資格,要是合夥企業經營不下去了,你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因此合夥人的選擇也是一大難題,因此才有所謂的千金難求一個好PARTNER,出了問題很難公平妥善解決。要是他的人品不怎樣,那你。。。
有限責任公司,現在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普通有限責任公司(就是兩個人以上),一人有限的話,一般不推薦,你可以到網路里搜「一個人當老闆」,看看別人是怎麼說的,雖然聽上去風光,但太麻煩。不如直接干個體方便。
因此剩下的最好的選擇就是普通有線責任公司,適合你和你的同學共同開辦,注冊資金最低3萬。不是很高,而且經營范圍也沒有太大的限制。
但是如果你是剛剛創業,沒有什麼經驗的話,我還是推薦你從個體開始干,雖然聽上去干個體沒有那麼風光,但是確實很實惠。
關於公司制度,因為正規的公司像有限責任的公司,必須配備會計人員,有正常的財務,但是剛剛創業要降低和控製成本,因此外包比較好,其他的員工,社會上的大學生那麼多沒活干,很好招到人。初創公司主要就是靈活和成本低為上,對於公司制度安排和人員管理沒有一定之規。我可以告訴你的是,除非你有社會稀缺資源做生意,否則現在很難過。
利潤分派最好根據實際繳納的、出資比例,綜合其他的技術入股等等,一定把這些寫下來,做成合同,防止以後出現糾紛。不過前幾年利潤估計也不會多,即使有,也要放在擴大業務上,這些可以和合夥人商量。
做好10年吃苦的准備吧,祝你好運。
3. 金融企業的員工自己會投資嗎
會投。
一般從事金融行業的會對投資理財更有興趣,一是靠山吃山,二是真的能理解人不理財財不理你的道理。
聽說這個行業的老闆,連工資都要現從理財賬戶里轉,不會讓一分錢丟了錢賺錢的機會。
4. 信用社職工能否入股成立融資性擔保公司
(一)申請書。內容應當載明擬設立機構名稱、住所、機構性質、組織形式、擬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發起人(出資人)基本情況及出資比例,是否符合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條件。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當地經濟金融發展情況,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場前景分析、未來業務發展計劃。
(三)籌建工作方案。內容包括籌建工作的組織,擬設立機構的注冊資本、股本結構、公司治理架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配備數量、部門設置和從業人員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計劃、籌建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等。
(四)發起人(出資人)協議書。內容包括總則、經營宗旨、機構性質、名稱、住所、業務范圍、注冊資本、股本結構、發起人(出資人)入股金額和占總股份比例、發起人(出資人)權利和義務、主動聲明關聯入股的義務(約定:如果存在任何隱瞞,則該發起人、出資人在本公司的投票權受到限制)和附件。全體發起人(出資人)應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自然人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簽字)。附件包括:
1.法人發起人(出資人)名錄,包括發起人(出資人)名稱、企業法人代碼、住所、成立日期、擬入股金額及占總股份比例、凈資產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狀況、歸還銀行貸款情況及最近兩年審計報告。
2.自然人發起人(出資人)名錄,包括發起人(出資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擬入股金額以及占總股份比例。自然人發起人(出資人)還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的證明,銀行出具的財產情況說明和人民銀行出具的信用記錄證明。
3.企業法人的有權機構同意向融資性擔保公司出資入股的決議及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4.企業法人關於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性、其本身及關聯企業向融資性擔保公司入股情況、關聯企業向境內其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情況(包括所持股份與股份比例)以及企業法人提供上述材料真實性的書面說明。
5.境內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出資人),應提供其注冊地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
6.股東承諾書。內容包括:自願出資、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所提供材料真實、履行股東權利和義務、不抽逃資金、不非法開展金融業務、不非法集資等。
(五)發起人大會(出資人大會)同意出資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成立籌備工作小組並授權其履行組建工作職責的決議。
(六)籌建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及簡歷。
(七)加蓋籌建小組印章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八)籌備工作委託書。
(九)發起人(出資人)身份證復印件。
(十)股東簡歷。
(十一)擬任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申請表和相關資格證明。
(十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章程草案。(應載明:公司業務范圍,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內審制度、評估制度、事後追究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突發應急機制等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十三)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可在省金融辦審核前提供)。
(十四)監督機構(崗位)的設置情況及人員簡歷。
(十五)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內容包括有關組織機構的議事規則、財務、信貸、審計、人力資源、安全保衛等制度。
(十六)職能部門設置、職責及主要負責人名單。
(十七)從業人員基本情況(包括人員的年齡、從事金融工作時間、學歷和所學專業、職稱等)。
(十八)組織結構圖。
(十九)發展規劃。未來業務、財務發展計劃及風險管理計劃。
(二十)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二十一)公安、消防部門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二十二)申請人的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箱、通訊地址(郵編)。
(二十三)市、縣、區政府或監管部門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的初審意見及風險處置責任承諾書。
(二十四)省金融辦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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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員工入股,請金融人士給予幫助和解答!
動因:企業領導以「股權激勵」的方式激勵內部員工,如果沒猜錯的話,根據不同的級別和崗位重要性應該有不同的股數可以購買。運作這個事情領導是要擔風險的。但對員工是有好處的,你不僅僅是員工,而是股東的身份,有可能退休後可以繼續分享企業經營成果的。
分配順序: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話,先分為市場股東,再分給這個公司的投資者,最後是本公司員工的獎金分配。
這種方式國資委是不允許的,有轉移國有資產利益的嫌疑。如果公司領導弄,員工跟著入,員工本人風險不大。體系是領導設計的、入股他們多,他們的個人風險比員工大的多!你自己評價一下吧,如果領導都入了,你們就入。如果領導自己不入,還是躲遠點吧。
6. 注冊金融公司對股東背景有要求嗎
1、股東出資是判斷股東資格最重要的標准,因為股東之所以能夠成其為股東,從根內本上是源於其對公司的容出資,所以也把股東出資稱為實質要件。
2、公司章程是指對公司以及其成員具有約束力的關於公司組織和行為的自治性規則。
3、股東名冊與股東資格取得的關系,公司置備的股東名冊具有權利推定力,是認定股東資格的證據之一。
4、股東憑證與股東資格取得關系,股東對公司的投資,必然要給予股東一定的憑證,有限責任公司表現為出資證書,股份有限公司則表現為股票。
7. 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 原文
只能有這么多了。
部分內容:
財政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
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
財金[2010]97號
……
二、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執行內部職工持股的比例規定
1、按現行規定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比例。……二是城市商業銀行的內部職工持股,應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城市商業銀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關問題的批復》(銀辦函[2008]815號)有關規定,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0%,單個職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5‰……
2、對違規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內部職工股由金融企業回購或依法轉讓。對違規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內部職工股,金融企業可予以回購並按規定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向其他法人股東、社保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依法轉讓。實施回購的,回購價格按實際出資額加同期存款利息確定(利息以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基準利率為准)。
(二)妥善解決內部職工持股的歷史遺留問題
1、規范內部職工以各種方式實施的間接入股。 內部職工通過信託計劃或其他信託方式、控股企業法人等方式間接入股的應更正為職工本人,其他按照內部職工身份入股的自然人,如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存在代持股權情形的,可不更正為職工本人。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自然人不能成為相關金融企業股東的,可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允許內部職工間接持股,但不能採取控股企業法人的方式。本通知引發之前經國務院和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實施內部職工持股的金融企業,已經上市的,內部職工應按原批准方案繼續持股;還未上市的,內部職工可按原批准方案繼續持股。
2、規范內部職工認購股份的資金來源。內部職工持股的認購資金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由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應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年內收回本金,並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收取利息。由金融企業提供補貼的部分應確認為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補繳個人所得稅。對購股價格低於當時凈資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補繳,計入資本公積。
(三)規范內部職工持股在資本市場的上市和流通
1、加強公開發行新股的審查。由原合作制金融組織改制形成的存在內部職工持股的金融企業,如提出公開發行新股的申請,應採取回購內部職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東和機構投資者轉讓等方式,進一步降低內部職工持股的數量和比例,回購或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公開發行新股後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單一職工持股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或50萬股(按孰低原則確定),否則不予核准公開發行新股。……
8. 金融危機的時候,為何很多私營業主還想讓自己的員工入股
三點原因:
1、解決燃眉之急。私營業主尤其是製造、外貿行業的,他們受到了嚴重沖擊,手上的資金十分緊張。到了年底,銀行又不斷地討要賬款。這個時候邀員工入股,能夠很有效的擴充企業的資金實力,拿著員工入股的錢,支持企業的資金運作。反正員工的股份畢竟是少之又少,不會動搖企業主的決策地位。
2.有效的激勵手段。因為入股以後,員工與企業的利益就一致了,幹得好,分紅就多一些,幹得不好,分紅就少,所以有利於今後對員工的管理。
3.減小風險。更多的人幫企業主一起來扛著企業,總比他們自己扛著強吧
希望對你有幫助。
9. 求助,《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財金(2010)97號,以下簡稱97號文)
在「冰凍」3年之後,城商行上市有望重啟,並在明年上半年掀起上市潮。 9月10日,多位接近監管層的消息人士向本報透露,財政部聯合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於近日正式出台《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財金(2010)97號,下稱97號文),釐清了城商行上市前內部職工持股的清理規范標准。 「我們日日夜夜盼望的文件終於出來了!」9月10日,一家擬上市城商行高管表示,「這意味著城商行上市正式重啟。」2007年9月後,監管部門因等待該文件出台而暫停了城商行上市審批。 但城商行上市的「造富效應」將明顯減弱,按照97號文,「單一職工持股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或50萬股(按孰低原則確定)」,這意味著,「上市後城商行高管的身家至多達到幾百萬元級,而不太可能超過千萬。」一位券商分析師稱。 同時,市場之前盛傳的「股東人數200人紅線突破」的消息並未得到97號文確認。前述擬上市城商行高管稱,這也就意味著,上市前城商行的股東人數仍然不能超過200人,「除非得到國務院特批」。 目前排隊上市的城商行包括杭州銀行、盛京銀行、上海銀行、大連銀行、重慶銀行、吉林銀行等,一位券商分析師預計,今年上市成功一家的可能性較大,更大規模的上市潮可能在明年上半年。 擠壓造富效應 2007年寧波銀行、南京銀行、北京銀行三家城商行上市後,寧波銀行高管持股巨大財富效應,以及北京銀行出現大量「娃娃股東」,引發社會熱議,後續城商行上市計劃遂全部擱淺。在城商行上市的3年「冰凍」期,監管部門啟動了內部職工持股規范的制定,並於近日正式出台。 97號文專門就「內部職工持股在資本市場的上市和流通」進行了規范。 其一,「加強公開發行新股的審查」。97號文規定,由原合作制金融組織改制形成的存在內部職工持股的金融企業,如提出公開發行新股申請,應採取回購內部職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東和機構投資者轉讓等方式,進一步降低內部職工持股的數量和比例,回購或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 城商行多為原城市信用社重組而來,分析師稱,屬於「由原合作制金融組織改制形成的存在內部職工持股的金融企業」。 內部職工持股的具體標准為,公開發行新股後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單一職工持股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或50萬股(按孰低原則確定),「否則不予核准公開發行新股」。 這意味著,城商行高管持股最多不過50萬股。類似寧波銀行上市後,眾多高管身家千萬以上的「造富神話」將難重演。按9月10日收盤價,三家上市城商行中股價最高的為寧波銀行,每股12.89元。「假定一家城商行上市後,股價達到寧波銀行的水平,50萬股也不過才600多萬元。」這位分析師稱。 同時,97號文還規定「加強二級市場的流通管理」,城商行上市後,高管「套現」受到重重限制,要完全「套現」至少需要5年以上。 97號文規定,已上市和以後上市的金融企業,對金融企業高管和其他持有內部職工股超過5萬股的個人,應採取措施規范其持有內部職工股的二級市場轉讓。 具體限售規定為,金融企業高管和個人要在承諾自金融企業上市之日起,股份轉讓鎖定期不得低於3年,持股鎖定期滿後,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過持股總數的15%,5年內不得超過持股總數的50%。」 200人股東紅線未破 城商行由重組城市信用社而來,普遍存在股權結構分散、自然人持股、員工持股過多的問題。之前市場傳言,以2006年新《公司法》施行為界,施行新老劃斷,即2006年前成立的城商行若申請上市,股東數可以超過200人。 但97號文顯示,紅線並未突破。97號文全文未就股東人數問題進行明確表述,但是開宗明義指出,「各項工作必須符合《公司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 而2006年開始施行的《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人數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同期頒布的《證券法》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為公開發行證券,並應依法報經證監會核准。 前述擬上市城商行高管稱:「97號文層級較低,肯定不能和《公司法》《證券法》沖突,而又沒有明確表述,應視為200人紅線沒有突破。」 但從寧波銀行和北京銀行上市的案例來看,獲得國務院特批也並非全無可能。2007年寧波銀行和北京銀行上市,股東都超過200人。 「但如果在2006年後繼續增資擴股而形成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獲得特批的可能性幾乎為零。」一位券商分析師稱,新《公司法》從2006年開始施行,「就算是特批,也可能只針對2006年前的情況」。 據本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正在排隊上市的城商行包括杭州銀行、盛京銀行、上海銀行、大連銀行、重慶銀行、吉林銀行等。盛京銀行和杭州銀行較早遞交上市申請,排位靠前,有望先上,但上海銀行也可能拔得頭籌。 之前有觀點認為,鑒於銀行股市值過大,監管部門可能會暫緩銀行上市。「但是城商行市值較小,對總市值影響並不大,」前述分析師預計,今年先有一家城商行上市成功的可能性較大,「而像2007年一樣的上市潮,可能出現在明年上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