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金融服務專業
金融即貨幣的資金融通,是貨幣流通、信用活動及與之相關的經濟行為的總稱。內包括貨幣的發行與容回籠,銀行的存款與貸款,有價證券的發行與流通,外匯買賣,保險與信託,國內、國際的貨幣支付與結算等。
金融涉及到金融主體、金融客體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金融主體就是在金融活動中的人和單位,包括投資者和融資者;金融客體就是人們參加交易的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期貨期權等。金融關系就是哪些人有資格發行股票等有價證券,哪些人有資格可以購買相應的金融產品。
Ⅱ 簡述金融創新的主要類型
金融創新是指金融內部通過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和創造性變革所創造或引進的新事物。並認為金融創新大致可歸為七類:
(1)金融制度創新;(2)金融市場創新(3)金融產品創新(4)金融機構創新(5)金融資源創新(6)金融科技創新(7)金融管理創新
(1)金融制度創新
一國的金融制度總是隨著金融環境的變化,如政治、經濟、信用制度、金融政策等的變化而逐漸演變的,這種演變不僅是結構性的變化,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一種本質上的變化。
金融制度創新包括金融組織體系、調控體系、市場體系的變革及發展。它影響和決定著金融產權、信用制度、各金融主體的行為及金融市場機制等方面的狀況和運作質量。
(2)金融市場創新
金融市場創新主要是指銀行經營者根據一定時期的經營環境所造成的機會開發出新的市場。現代金融市場大致包括:
1、差異性市場,如按不同的內容劃分的貨幣市場、外匯市場、資本市場、黃金市場、證券市場、抵押市場、保險市場等。
2、時間性市場,按期限長短劃分,短期的有資金拆借市場、票據貼現市場、短期借貸市場、短期債券市場等;長期的有資本市場,如長期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等。
3、地區性市場,如國內金融市場、國際金融市場等。金融市場創新主要指的是微觀經濟主體開辟新的金融市場或宏觀經濟主體建立新型的金融市場。
由於金融市場向更高級金融市場的過渡和轉化,由封閉型金融市場向開放金融市場的進入和拓展。
(3)金融產品創新
金融產品的核心是滿足需求的功能,它包括金融工具和銀行服務。金融產品的形式是客戶所要求的產品種類、特色、方式、質量和信譽,使客戶方便、安全、盈利。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金融創新的大部分屬於金融產品的創新。
(4)金融機構創新
金融機構創新,是從金融創新經營的內容和特徵出發,以創造出新型的經營機構為目的,建立完整的機構體系。
(5)金融資源創新
金融資源是指人才、資金、財務、信息等,它是保證銀行正常經營的必要前提,金融資源創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金融資源的來源創新。首先,金融業經營的正常進行必須有專門的人才,人才來源包括自己培養、吸收其他機構高級人才和引進國外高級專業人才;
其次,必須有資金來源的充分保證,它要求金融機構經營者隨時掌握資金供應市場的動態,挖掘和尋求新的資金供應渠道,開辟新的負債業務。
2、金融資源的結構創新。金融資源結構包括及時、准確地掌握各種信息,高級專業人才比重大,負債結構合理,財務管理先進。它能創造出比同行領先的經營效率和方法。
3、金融資源聚集方式創新。對不同的金融資源有不同的吸引和聚集方式,銀行經營者要不斷創造新的手段,用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去聚集自己所需的金融經營資源,合理地配置這些資源,以求得經營上的最大效益。
(6)金融科技創新
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金融技術革新和金融自由化。主要體現在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服務講究速度和效率,以及科學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對金融業務產生了劃時代的影響。
它一方面使金融市場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距離縮小,另一方面又使金融服務多元化、國際化。
(7)金融管理創新
金融業管理創新機制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國家通過立法間接對金融業進行管理,目標是穩定通貨和發展經濟;
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內部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內控機制,包括機構管理、信貸資金管理、投資風險管理、財務管理、勞動人事管理等方面。
目前,金融機構管理,其著眼點都是通過資金來源制約資金運用,實現銀行資產和負債雙方總量和結構的動態平衡,不斷創造新的管理方法。
(2)金融服務創新機制權擴展閱讀:
形式
按照這個觀點,創新包括技術創新(產品創新與工藝創新)與組織管理上的創新,因為兩者均可導致生產函數或供應函數的變化。具體地講,創新包括五種情形:
新產品的出現;新工藝的應用;新資源的開發;新市場的開拓;新的生產組織與管理方式的確立,也稱為組織創新。
金融創新定義雖然大多源於熊彼特經濟創新的概念,但各個定義的內涵差異較大,總括起來對於金融創新的理解無外乎有三個層面。
宏觀層面
宏觀層面的金融創新將金融創新與金融史上的重大歷史變革等同起來,認為整個金融業的發展史就是一部不斷創新的歷史,金融業的每項重大發展都離不開金融創新。
從這個層面上理解金融創新有如下特點:金融創新的時間跨度長,將整個貨幣信用的發展史視為金融創新史,金融發展史上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視為金融創新;
金融創新涉及的范圍相當廣泛,不僅包括金融技術的創新,金融市場的創新;金融服務,產品的創新,金融企業組織和管理方式的創新,金融服務業結構上的創新。
而且還包括現代銀行業產生以來有關銀行業務,銀行支付和清算體系,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乃至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體系,國際貨幣制度等方面的歷次變革。
如此長的歷史跨度和如此廣的研究空間使得金融創新研究可望而不可及。
中觀層面
中觀層面的金融創新是指上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後,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中介功能的變化,它可以分為技術創新,產品創新以及制度創新。技術創新是指製造新產品時。
採用新的生產要素或重新組合要素,生產方法,管理系統的過程。產品創新是指產品的供給方生產比傳統產品性能更好,質量更優的新產品的過程。
制度創新則是指一個系統的形成和功能發生了變化。而使系統效率有所提高的過程。
從這個層面上,可將金融創新定義為,是政府或金融當局和金融機構為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在金融過程中的內部矛盾運動,防止或轉移經營風險和降低成本,為更好地實現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標而逐步改變金融中介功能,創造和組合一個新的高效率的資金營運方式或營運體系的過程。
中觀層次的金融創新概念不僅把研究的時間限制在60年代以後,而且研究對象也有明確的內涵,因此,大多數關於金融創新理論的研究均採用此概念。
微觀層面
微觀層面的金融創新僅指金融工具的創新。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信用創新型,如用短期信用來實現中期信用。以及分散投資者獨家承擔貸款風險的票據發行便利等;
風險轉移創新型,它包括能在各經濟機構之間相互轉移金融工具內在風險的各種新工具,如貨幣互換、利率互換等;
增加流動創新型,它包括能使原有的金融工具提高變現能力和可轉換性的新金融工具,如長期貸款的證券化等:股權創造創新型,它包括使債權變為股權的各種新金融工具,如附有股權認購書的債券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創新
Ⅲ 金融創新必須在什麼的前提下進行
金融創新必須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
全力支持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快構建金融有效服務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助推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增強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能力,暢通國內大循環。推進更高水平金融開放,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
助力提升國民經濟整體效能。持續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加大對科技創新、小微企業、綠色發展的金融支持,強化普惠金融服務。支持擴大國內需求,激發消費潛在活力,增強投資增長後勁。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加大金融扶貧力度。
(3)金融服務創新機制權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作為金融業創業者,首先必須要和具有實力的企業合作,這樣才能夠具有足夠的資金周轉,對於企業來說也是一種風險降低的方式。
數據的積累主要是用來分析市場,如果對於這些數據缺少整理,必然也不知道整體的創業成果,通過數據分析得出的結論,才能夠更好地調整戰略。
Ⅳ 如何看待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
制約關系,同時也是一種保障
金融創新的實質永遠是微觀個體為了利潤最大化而所專作的創新屬, 而這樣的創新是伴隨著諸多風險的。這些風險最後都由投資者買單,做為微觀的金融業個體,為了實現個人利潤的最大化,他們是不會考慮風險波及的影響的。
所以,金融業的所有行業都在為一件事而努力,就是賺錢。
這樣,矛盾就出來了。金融業為了賺錢而創新,不顧及投資者風險;而投資者也不能承擔很大風險做投資,這樣的矛盾使得金融市場就無法運作了。因此,金融監管的作用就在於此了,即為了保障投資者的權益也同時為了保護良好的投資環境,制約金融創新的發展。
另一方面,也為創新的金融產品提供一個保障。中國的股期的上市可是經過了多少年的研究,不斷地選擇最優時期才做出的決定。所以說,這樣的監管為的就是確保金融創新能夠在市場里穩健發展。
Ⅳ 如何理解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意義和價值
金融創新是創造並普及新金融工具、新金融技術、新金融機構和新金融市場的行為。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完善金融市場體系,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加快金融創新,是當前階段全面深化金融領域改革的內在要求,也是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動經濟發展轉型的有力杠桿。
1. 進一步提高資金配置效率
我國的金融資源配置總體上呈現出一定的不平衡性,實體經濟仍存在「融資難融資貴」。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綠色環保、城鎮化、小微企業、「三農」等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需求尚未得到很好滿足。金融體系應對圍繞更好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的方式轉變,在時間和空間上更有效率地配置資金。具體可概括為「四新」:推廣新業務,滿足小微企業、「三農」、中西部地區等領域不同客戶的差異性金融需求;開發新產品,拓寬抵質押品的范圍;創新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創新金融服務渠道,不斷提升金融服務的便利性。
2. 更好實現價格發現功能
當前,在我國商品價格放開的同時,資金價格、資源價格仍受一定管制。隨著各個領域自主定價程度的不斷提高,能否形成合理有效的價格,影響和決定著市場能否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這就要求利率市場化等金融改革不斷推進,有效改善發行和交易機制,創新交易品種,培育形成完善的市場基準利率體系。發展遠期、短期等衍生品市場,引導金融資產和大宗產品合理定價。金融機構應當加快完善內外部定價機制,提高差異化、精心化定價能力,是價格更好的反映資金供求關系。
3. 更好的滿足金融消費者需求
目前,我國老闆姓投資渠道主要是存款、股票、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渠道有限,僅靠現有的市場產品難以有效滿足金融消費者對風險和收益的多樣化要求。很多資金通過表外理財、民間借貸等方式,變相投到房地產等過熱領域。資本投資市場的失衡狀態要求銀行機構應當圍繞消費者需求,創新財富管理和理財產品,拓寬投資渠道;創新技術手段,利用更便捷的方式,擴大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公平性和可獲得性,讓金融改革和發展成果更好地普惠及金融稀缺區域。
4. 有效改善風險管理
改革開放的深化,一方面有利於增進經濟活力與競爭力,另一方面也使企業和金融機構等微觀主體面臨一些新的不確定性。例如,匯率市場化和資本項目可兌換等,意味著匯率的波動性加大,我國金融市場業更易受到國際金融試產波動的影響。在「走出去」進程中,我國企業和金融機構將不可避免地承擔更多外匯風險、國別風險等,對風險管理的需求將大大增加。截止2013年6月底,全球場外衍生品市場名義價值已經達到了近700萬億元,利率、匯率、大宗商品衍生品市場發展迅速。金融機構應當發揮在風險管理領域的專業能力,穿心相關金融工具,切實加強自身風險管理,並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5. 推動銀行機構發展轉型
當前,銀行機構粗放型經營方式不可持續,發展轉型迫在眉睫。我國經濟體量大、各地發展不均衡,不同經濟主體對金融的需求也呈現差異化特徵,既需要打的綜合性、國際化銀行,也需要專注於特定領域或地域,擅長做精做細的專業化、本地化銀行。銀行機構一方面應當結合市場需求和自身優勢,開產差異化創新,改進業務模式和形成新的盈利增站點,塑造核心競爭力。另一方面,銀行機構也應拖過創新實現管理的轉型,完善公司治理,科學設置激勵考核體系,提升管理效率,增強轉型發展的內生動力。以土地制度改革為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林權等系的擔保方式將得到更多應用,增加了相關主體的金融可獲得性,使金融業態在產品、渠道、經營模式等方面出現新的氣象。
Ⅵ 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的配套政策是什麼
(1)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建立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正向激勵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可優先辦理支農再貸款;對支農貸款發放比例高的農村信用社,可根據其增加支農信貸投放的合理需求,通過允許其靈活支取特種存款等手段,拓寬其支農信貸資金來源。
(2)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和信用衍生產品,拓寬涉農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分散農業貸款的信用風險。鼓勵涉農金融機構根據自身需要和市場狀況,積極探索開發以中長期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等涉農貸款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防範和控制涉農信貸資產風險。
(3)加快農村支付體系建設步伐,提高農村地區支付結算業務的便利程度。涉農金融機構要開發和推廣適合農村實際的支付結算服務品種。加快推進農村地區支付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擴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網路在農村地區的輻射范圍。
(4)加強農村信用體系
建設,改善區域金融生態。中國人民銀行試點地區的分支機構要建立健全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涉農企業的電子信用檔案,設計客觀、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標體系, 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資信打分和信用積分制度,推動建立農村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5)按照「寬准人、嚴監管」和「區別對待」的原則,完善和實施鼓勵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市場准入和扶持政策。
(6)發揮財政性資金的杠桿作用,增加金融資源向農村投放的吸引力。在有條件的試點地區,鼓勵地方政府建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制度。同時,也可對涉農企業與農戶的貸款實行貼息,或者建立保險補貼金制度,為提供涉農業務的保險公司和參保企業與農戶提供保費、 經營費用和超賠補貼。
Ⅶ 金融創新對貨幣政策效果有何影響
金融創新對我國貨幣傳導政策的影響主要包括對貨幣供給變動以及貨幣傳導渠道的影響兩個方面。其中貨幣供給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貨幣層次界定、外匯存款、融資貸款以及基金等業務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而貨幣傳導渠道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
1.貨幣的供給受到金融創新的影響明顯
(1)金融創新產品的增多降低貨幣供應的可預測性。金融創新產品的增多使貨幣層次變得復雜,加速了不同層次貨幣之間的轉換,提高了其流通速度,因此必須對貨幣及其分層進行重新定義明確貨幣層次之間的界限,尤其是對流通中的准貨幣,如活期存款與准貨幣之間的界限等,以提高貨幣供應和流通的穩定性,提高政府以及央行對其的控制力度,使其及時准確的了解金融數據。在現實金融創新中,活期存款與流通資金之間的界限不明確,銀行等金融機構常將其作為結算甚至支付工具。金融機構在進行創新的同時對其負債狀況的計算方式不明確,如信用卡的大量出現導致一些銀行的金融風險增加,但是金融機構並未降低列入資產負債表,這樣很容易導致無法區分投機性貨幣與交易性貨幣,導致貨幣供應層次之間的劃分較為混亂。(2)外匯存款的增加改變了貨幣供給結構。隨著國家政策的開放,外匯存款的數量明顯增加。同時外匯存款的優勢在於可以隨時兌換為人民幣進行流通,這樣給金融創新帶來了方便,拓寬了其途徑。但是就目前我國關於外匯存款的法律法規來說,其尚不屬於貨幣統計范疇,因此造成了貨幣供給結構的改變,為金融機構的創新帶來了較大的挑戰。(3)票據融資業務的出現。票據融資業務是金融機構獲得資金的主要來源,也是影響貨幣傳導的重要因素。其在貨幣供給和傳導渠道兩個方面都對貨幣政策傳導造成影響。此外,票據本身的流通性和支付性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實現流通性與支付性,如貼現或再貼現等方式。這樣對我國的貨幣流通統計造成一定的影響。(4)貸款融資業務改變了資金供給結構。近年來,銀行系統拓寬了業務范圍,融資范圍擴大,如個人公積金貸款、中小企業融資貸款等方式。但是,這個過程中的所產生的存款尚未納入貨幣供應范圍之內,影響貨幣供給計算。(5)債券的發行改變了資金核算范圍。在廣義貨幣流通統計中,常由於無法進行合理的統計而造成貨幣供給量的重復計算,同時對於短期債券來說,政策性銀行向金融機構發行的期限低於1一年的金融債券,並不能全部納入廣義貨幣的統計,這樣也造成了廣義資金統計的重復計算。而對於企業短期融資債券應作為一種銀行存款,但是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尚不能將其列入貨幣供給。總之,在債券發行過程中,資金核算的方式尚不明確,導致許多貨幣資金計算不準確,出現重復計算和沒有計算的情況。
2.金融創新與貨幣乘數、貨幣供給量和基礎貨幣的關系
貨幣乘數的公式為K=Dd/B=1/(h+r+e+f+p)(Dd、B、h、r、e、f、p分別代表活期存款額、基礎貨幣、實際提現率、法定準備金率、超額准備金率、財政性存款占活期存款的比率和郵政儲蓄占活期存款的比率)而貨幣供給公式為M=K*B(M、K、B分別代表貨幣供給量、貨幣乘數、基礎貨幣)通過公式我們可以分析金融創新對貨幣乘數的具體影響:①由於金融創新對貨幣的流動性有所提高,所以現金的持有量明顯減少,那麼提現率就將隨之下降,貨幣乘數被放大了②法定存款准備金由於金融創新的影響提取次數以及金額逐漸減少,法定準備金比率就會降低,貨幣乘數被放大了③金融創新會產生強流通性的金融工具,直接減少貨幣的交易性、預防性需求,相反增大了投機性貨幣的需求,所以貨幣市場是資金補充的理想平台,金融機構也就沒有必要再中國銀行存放超額准備金,降低了超額准備金比率,貨幣乘數被放大了④金融衍生工具的推廣使貨幣流通性更強,銀行類似活期存款的貨幣量增大,所以財政性存款占活期存款的比率以及郵政儲蓄占活期存款的比率都會下降,貨幣乘數被放大了。貨幣供給量以及貨幣乘數都存在不確定性,所以金融創新間接影響了貨幣當局對基礎貨幣的控制。
Ⅷ 金融服務手段有哪些方面的創新
金融服務手段的創新是指在現代信息社會,金融業的電子化得到了充分發展,經版營從產品的無權形化發展到服務場所的無形化。只要藉助現代信息工具,金融產品和服務就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傳遞到客戶手中。電話銀行、網上銀行、自助銀行、ATM網路、POS網路等分銷渠道的產生,使客戶享受到更全面的金融服務。科技手段的廣泛運用成為金融服務創新的一項重要內容,如各家銀行在產品的電子化、多功能化方面都投入較多的精力和財力,爭相以科技領先的形象吸引公眾,以先進的科技水平全方位地服務於客戶。
Ⅸ 金融創新的理論有哪些
金融創新的理論基礎
(一)西爾柏的約束誘導型金融創新理論
1.西爾柏(W.L.Silber)主要是從供給角度來探索金融創新。西爾柏研究金融創新是從尋求利潤最大化的金融公司創新最積極這個表象開始的,由此歸納出金融創新是微觀金融組織為了尋求最大的利潤,減輕外部對其產生的金融壓制而採取的「自衛」行為。
2.西爾柏認為,金融壓制來自兩個方面:其一是政府的控制管理。其二是內部強加的壓制。
(二)凱恩的規避型金融創新理論
1.凱恩(E.J.Kane)提出了「規避」的金融創新理論。所謂「規避」就是指對各種規章制度的限制性措施實行迴避。「規避創新」則是迴避各種金融控制和管理的行為。它意味著當外在市場力量和市場機制與機構內在要求相結合,迴避各種金融控制和規章制度時就產生了金融創新行為。
2.「規避」理論非常重視外部環境對金融創新的影響。從「規避」本身來說,也許能夠說明它是一些金融創新行為的源泉,但是「規避」理論似乎太絕對和抽象化地把規避和創新邏輯地聯系在一起,而排除了其他一些因素的作用和影響,其中最重要的是制度因素的推動力。
(三)希克斯和尼漢斯的交易成本創新理論
1.希克斯(J.R.Hicks)和尼漢斯(J.Niehans)提出的金融創新理論的基本命題是「金融創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這個命題包括兩層含義: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創新的首要動機,交易成本的高低決定金融業務和金融工具是否具有實際意義;金融創新實質上是對科技進步導致交易成本降低的反應。
2.交易成本理論把金融創新的源泉完全歸因於金融微觀經濟結構變化引起的交易成本下降,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因為它忽視了交易成本降低並非完全由科技進步引起,競爭也會使得交易成本不斷下降,外部經濟環境的變化對降低交易成本也有一定的作用。
3.交易成本理論單純地以交易成本下降來解釋金融創新原因,把問題的內部屬性看得未免過於簡單了。但是,它仍不失為研究金融創新的一種有效的分析方法。
(四)金融深化理論
1.美國經濟學家愛德華·S.肖從發展經濟學的角度對金融與經濟發展的關系進行了開創性的研究。
2.肖提出金融深化理論,要求放鬆金融管制,實行金融自由化。這與金融創新的要求相適應,因此成了推動金融創新的重要理論依據。
(五)制度學派的金融創新理論
1.以戴維斯(S.Davies)、塞拉(R.Sylla)和諾斯(North)等為代表。
2.這種金融創新理論認為,作為經濟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金融創新應該是一種與經濟制度互為影響、互為因果關系的制度改革。
(六)理性預期理論
1.理性預期學派是從貨幣學派分離出來的一個新興經濟學流派,最早提出理性預期思想的是美國經濟學家約翰?穆斯。20世紀70年代初,盧卡斯正式提出了理性預期理論。
2、理性預期理論的核心命題有兩個:
(1)人們在看到現實即將發生變化時傾向於從自身利益出發,作出合理的、明智的反應;
(2)那些合理的明智的反應能夠使政府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
(七)格林和海伍德的財富增長理論
格林(B.Green)和海伍德(J.Haywood)認為財富的增長是決定對金融資產和金融創新需求的主要因素。
Ⅹ 如何認識機構投資者,社會資本,金融產品創新在控制權爭奪中的作用機理
一、金融創新風險
1、金融創新風險概述
金融創新風險是金融創新過程中,創新供給主體的創新措施不能順利實施,或者是創新收益遭到損失的可能性。它由兩部分構成,一是金融創新設計過程中的各種風險;二是金融創新實施過程中的風險。
金融創新風險不同於產業創新風險。首先,產業創新風險主要存在於新成果的市場認可度及潛在收益的獲得程度上,而金融業不僅具有產業創新的風險,還具有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等特殊的行業風險,金融創新在追逐利潤時也製造出了新的風險。其次,金融創新無法申請專利,具有廣泛的可模仿性和可推廣性。只有通過被模仿和推廣的活動,創新才能真正被社會所接受,否則將會由於市場規模不經濟、接受程度低等原因導致創新成果的市場需求量過小、創新成本過高,從而發生市場缺損、作用缺損以及價值缺損,使得創新者很難獲得全部潛在的收益,實現利潤最大化。最後,金融業涉及到國民經濟的各個方面,因此金融創新風險要比產業創新風險具有更廣的影響面和更大的影響力。
2、金融創新風險的構成
(1)設計風險。設計風險是由於金融創新設計過程中各種不確定因素而使金融創新措施未能如期出台的可能性。
(2)市場風險。市場風險又稱價格風險,是指市場價格變動導致金融衍生產品價格變動而產生的風險。這里的市場價格,主要是指基礎資產的價格。不同的衍生產品所涉及的市場風險是不同的。
(3)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又稱履約風險,是衍生交易中的一方不按合同條款履約而導致的風險。
(4)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金融衍生工具的持有者在找不到適當的對手時,只能以低於市場價格的價格將衍生工具出售所造成的風險。
(5)操作風險。操作風險又稱運作風險,是由於內部控制系統或清算系統失靈而導致的風險。
(6)經營風險。經營風險是金融機構在交易過程中由於金融產品的復雜性而出現的判斷錯誤、記賬錯誤、結算錯誤、交割錯誤以及和約錯誤造成損失的可能性。
(7)投機風險。投機風險是由於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利用金融創新進行投機而導致的風險。
(8)夥伴風險。夥伴風險是由於金融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夥伴關系而導致的風險。
(9)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由於交易合約內容不合法律規范,交易合約不具備法律效力或其他方面的法律原因,而給交易主體帶來的風險。
(10)聲譽風險。聲譽風險是由於操作失誤,不按時履約,違反相關法律和法規或其他原因,而給組織金融創新的機構或交易中一方的聲譽帶來的不良影響。
3、金融創新風險的成因
(1)金融創新使通貨膨脹成為可能。首先,金融創新擴大了貨幣供應的主體。傳統的金融體系中貨幣供應的職責主要由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擔負。中央銀行控制基礎貨幣的供應,商業銀行則以派生存款的形式創造和收縮貨幣。金融創新以後,這一格局被打破。商業銀行在金融創新中出現的諸多與活期存款類似的新型負債賬戶就具有較強的存款派生能力。而且非銀行的金融機構也利用電子資金轉撥系統開辦支票賬戶、可轉讓存單、電話付款、證券化貸款等業務來創造貨幣,雖然其創造貨幣的能力不及商業銀行,但它擴大了貨幣供給主體,增加了銀行控制信貸的難度。在利益驅動下,銀行與非銀行機構還會不加限制地擴大信貸,使貨幣供應量增多。
其次,金融創新提高了貨幣流通速度。金融電子化是金融創新的特徵之一,金融機構應用電子技術使其業務由傳統的人工操作轉變成自動化、機械化操作。多功能信用卡、自動轉賬服務、銀行電話付款等新工具的普及明顯縮減了交易時間,提高了貨幣流通速度。
(2)金融創新降低了金融體系的穩定性。20世紀90年代以來連續發生了數次震驚世界的金融事件:墨西哥金融危機、美國奧蘭治事件、巴林銀行倒閉、東南亞金融危機、香港股災等等,都是金融風險過大,使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遭到破壞所致。因此,無論是金融機構還是金融當局,都普遍推行以風險控制為核心的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把風險防範和保持穩定性放在首要位置。
(3)金融創新弱化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監管的領域擴大,對象增多。在金融創新的背景下,金融機構的種類明顯增多,各式各樣的准金融機構如雨後春筍般涌現出來。由於生產國際化迅速發展,跨國公司大量涌現,對全球性金融服務的需求增加,加之持續不斷的各個金融領域的創新,促進了跨國銀行這種金融機構的發展。而且在金融機構業務和組織創新的基礎上,各類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相互交叉和滲透,傳統的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分工的界限日益模糊。因此,金融監管不但要監管傳統的金融機構,還要監管各種新型的金融機構和准金融機構;不僅要監管國內的金融機構,還要監管跨國性金融機構;不但要監管傳統的金融業務,還要監管新興業務。這樣就增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降低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從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相互關系來看,金融監管制度總是針對現有的金融業務及經營范圍制定的。然而,金融機構為了擺脫或逃避金融當局的管制,便通過創新來增強競爭力以獲取更多的利潤。反過來,當這些金融創新對貨幣政策或金融當局的目標構成威脅時,政府或金融當局又會採取新的管制和干預措施,於是又引發新一輪有針對性的金融創新。在這一過程中,金融監管的創新滯後於金融業務或工具創新,從而使得現實的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有所下降。
二、金融創新風險的防範
1、金融創新風險的防範體系
金融創新風險的防範體系是金融創新風險的防範主體,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由於國內外金融創新可能帶來的經濟損失,運用相關的方法和手段,對金融創新風險進行識別、測量和控制的行為體系。該體系由金融創新風險防範目標、防範主體、防範客體和防範方法這四個要素組成。
第一,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的目標。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的目標也就是構建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所要達到的最終目的,即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內外金融創新風險所帶來的和可能帶來收益減少的損失和成本增加的損失。
第二,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的主體。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的主體是金融創新風險防範行為的承擔者,包括行為的決策者和執行者,也就是金融市場的監管者和創新者。在風險防範的實踐中,這兩個層次的主體是難以分開的。
第三,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的客體。金融風險防範體系的客體是指金融創新風險防範行為的作用對象,也就是金融創新風險,它包括設計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經營風險、投機風險、夥伴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
第四,金融創新風險防範的方法。金融創新風險防範的方法是指對金融創新風險客體實施控制的技術措施,這是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的關鍵所在。防範金融創新風險的主要方法是風險的迴避、風險的分散、風險的分攤與轉移、風險的預警預控管理。
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的構建是一個系統工程,它是在金融創新中運用系統的方法,對不同的金融創新風險進行系統管理和防範,以減少風險發生的概率或損失。
(1)金融創新風險的迴避。風險迴避是指考慮到影響預定目標達成的諸多風險因素,結合決策者自身的風險偏好性和風險承受能力,從而做出的中止、放棄某種決策方案或調整、改變某種決策方案的風險處理方式。風險迴避的前提在於金融創新主體能夠准確對自身條件和外部形勢,以及對客觀存在風險的屬性和大小有準確的認識。
正確的金融創新風險迴避策略並不是盲目地、一味地迴避風險,而應該在恰當的時候,以合適的方式迴避風險。金融創新風險迴避應該是一種策略性、藝術性、技巧性的迴避。當金融創新主體的自身實力無力承擔可能的損失,而且確實無法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時;當金融創新主體有多種項目、領域可供選擇,而不同的選擇可能具有不同的風險;當金融創新主體沒有必要去涉足某領域或是冒險時,均可採取風險迴避策略。
(2)金融創新風險的分散。風險分散是同一投資主體投資於不同的項目,從而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多數企業通常採取投資組合、項目組合、多元化經營這三種方式來分散風險,而用於金融創新風險的分散則可採取投資組合以及多元化經營這兩種方式來分散風險。
首先,投資組合。金融創新由於自身存在著許多不確定性,使得非系統性風險遠遠大於普通的金融業務,因而可能的投資收益也大於普通業務,創新者正是看中這部分超常收益而寧願承擔較大風險。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創新投資者必須慎重考慮投資失敗造成的損失。
其次,多元化經營。多元化經營的一個優點在於減少了利潤的波動,因此金融創新主體應力爭作到風險最小、收益最大的組合。創新主體應選擇在價格上是負相關的創新組合,這樣就有利於分散風險,而高度相關的創新組合不利於分散風險。但是,也不能高估了多元化經營分散風險的作用。多元化經營不僅分散了用於金融創新的資源,而且它對創新者的素質要求較高,如果沒有前瞻性的戰略眼光和對風險的靈敏嗅覺,就會提高創新成本,導致金融創新的失敗。
(3)金融創新風險的分攤與轉移。風險的分攤不同於風險的分散,風險的分攤是多個投資主體參與同一個項目的投資,使風險在多
個投資主體中分攤。顯然,隨著投資參與人數的增加,各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是遞減的。不僅如此,隨著投資參與人數的增加,總體風險也是遞減的。
風險的轉移是指風險由一個承擔主體向另一個承擔主體轉移,風險的轉移可分為風險的財務轉移和非財務轉移。風險的財務轉移是風險活動的承擔者不變,只是財務損失主體發生了轉移,譬如採取投保或擔保的方式來轉移風險。風險的非財務轉移即實體轉移,是風險活動連同其財務責任全部由一個承擔主體轉移到另一個承擔主體,譬如採取委託、發包、招標或出售的方式來轉移風險。然而,金融創新風險的轉移並不同於一般的項目風險轉移,金融創新風險的轉移多數是通過金融衍生物來實現的。
(4)金融創新風險的預警預控管理。有效的風險預警預控管理是確保金融創新安全的第一道屏障,通過監測可能產生金融創新風險的動向與徵候,可以及時為金融創新提供決策依據,阻止金融創新風險向金融危機轉化。金融創新風險預警預控管理主要是預警預控指標的選取和預警預控系統的操作。
金融業是一個技術性強、利潤豐厚、競爭激烈的高風險領域,無任何風險的金融運行體系是不存在的,因此如果我們能事先預測出風險的等級,並採取相應的措施防範並及時化解風險,就能避免金融危機的發生。借鑒世界各國金融風險防範的經驗,在金融創新過程中,可以採取宏觀、中觀、微觀三個預警子系統相結合的垂直風險預警預控管理。其中,宏觀金融預警系統主要是監測宏觀金融風險,即監測國際金融風險走勢和一個國家整個金融體系面臨的風險;中觀金融預警系統主要是監測國內各經濟區域內金融體系面臨的金融風險;微觀金融預警系統主要是監測一定金融環境下微觀金融機構所面臨的金融風險。這三個預警子系統要協調動作,自上而下地實行監控。
2、金融創新風險的防範策略
(1)金融監管部門的風險防範。首先,完善立法。對金融創新活動設立一整套完備的法律程序,制定關於金融交易管理的統一標准,以消除交易過程中不必要的風險,使金融交易從合約的簽訂到最後執行完畢的整個過程都有與之相適應的法律來規范。同時建立關於風險管理和交易咨詢的有效機制,使各金融機構都有防範金融風險的舉措,確保投資的安全性。
其次,參與金融創新的研究和開發。金融監管機構要派專人參與金融創新的研究和開發,全面了解金融創新的過程,准確掌握其產品的風險情況,組織有關專家和教授對金融創新產品進行全面論證並審定能否進行金融創新。
再次,嚴格監管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活動。除了按照《巴塞爾協議》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作出規定外,還要根據其資本量、信用狀況、經營能力、對風險的應變能力及當前的市場波動狀況給出一系列的風險監控指標,將風險控制在所能接受的范圍內。
最後,加強各國金融政策的相互協調。傳統的監管機構基本是國家化的,各國政府一般都是從本國的利益出發,制定金融政策,由於政策之間缺乏有效協調,大規模投機資本為了尋求套利套匯,頻繁出入各國的金融市場,放大了金融風險。隨著國際金融一體化進程的加快,現有的國際金融體系必須進行相應的改革,加強國際合作,協調貨幣政策,從而把金融創新產生的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2)金融創新主體的風險防範。第一,確立風險管理意識。金融機構在創新過程中,風險日益增大,呈現出多樣化、復雜化的趨勢。金融企業面對金融環境變化、風險增大的現實,要想取得良好的經營效益,必須確立風險管理的意識與觀念。必須在員工中樹立風險意識,使他們明白,在充滿風險的經營環境中,一味地迴避風險是不可能的,只有面對風險,制定有效的措施才能防範和化解風險。
第二,明確風險管理原則。金融機構在創新產品、推出新業務時首先要遵循謹慎決策的原則,切勿盲目從事,急於求成。金融機構還要遵循分散風險的原則,擴大經營范圍,實行多元化經營,以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此外,金融機構在創新過程中,還要遵循規避風險的原則,避開高風險業務,以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第三,建立風險管理體系。金融機構要統一制定有效的、切實可行的風險防範制度,並結合自身的特點,在實踐的基礎上建立一套科學的風險預測評估指標體系,以便作出正確的風險預測。此外,金融機構還要保證本系統內信息的上下暢通,不斷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及時修補和完善金融風險預警預控系統存在的漏洞。
第四,加強內部監管。加強金融創新主體內部的監管,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要加強表外業務的管理。金融創新主體應根據自身的規模、資金、能力等確定表外業務佔全部資產額的比例,並把握好表外頭寸。同時,表外業務與表內業務要分開管理,建立完善的表外業務報表制度,加強表外業務的統計和核算。二還要加強對表外業務定期與不定期的內部稽核。及時發現表外業務經營中存在的問題,並制定出應付突發事件的措施。要加強對海外分支機構的管理,總部對海外分支機構要有集中、統一的調節和控制,要對其規定業務范圍及各類業務的規模和審批許可權,加大總部對海外分支機構資金流動的管理力度。三要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對金融機構內部重要的和高風險的部門進行分工並明確責任,使各部門在互相制約的基礎上既保持協調合作,又能職能分離、風險分擔。
三、結論
金融創新的風險體系是一個由多種風險交織在一起的彼此制約的復雜鏈條,它們共同影響和作用於金融創新的整個過程。金融創新風險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僅從通貨膨脹、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三個方面分析了金融創新風險的成因。除此之外,國際金融市場的風險傳導也是金融創新風險的形成原因之一。因此,對金融創新風險的成因還有待進一步的深入研究。
我國在進行金融創新時要充分考慮當前的國情,以服務於經濟發展為基本的立足點,以市場為金融創新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創新時要充分考慮我國金融體制的特點及金融市場的發達程度,有選擇地進行金融產品的開發或引進國外的創新成果,避免一刀切。金融創新的目的在於規避風險,獲取利潤,因此在金融創新之前,要運用各種方法對其進行風險分析,為創新成功奠定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