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審計案例分析
一、印務公司審計標准問題。首先,印務公司計劃是否通過上級公司審核及批准,是否有期中調整計劃的批文。一般情況下應當有批復,依據批復結合印務公司實際情況進行審計才合適。否則應當依據上級公司對印務公司的計劃為審計標准。二、中興公司有8類1890種存貨,抽樣應考慮存貨類型、品種數和金額,應結合整個審計發現的與存貨有關問題確定抽樣對象、數量和金額,如果問題、金額集中在材料、成品和商品等三方面,這種抽樣是可以認可。否則應盡量擴大抽樣的面和金額。
B. 企業內審案例分析尋找
你要找寶鋼審計部門了解情況,否則不可能完成論文,或者就該修改題目了。
C. 2010-2013有沒有內部審計失敗的案例,急!
這個問題問得可真的不好回答。因為內部審計也就是內部監督的一種形式或手段,也叫內部控制制度中的一項。審計失敗與否,並不能簡單的看錶面上,而是要從長遠的意義上看問題。
某種意義上講,內部審計從成立就是」成功「的,他至少讓內部人員,尤其是涉及到經濟業務的人員明白單位內部要對內部進行審計監督了,有章可循了。。。。
從平時的工作上說,你審計了,查出了問題,可能領導考慮到全局因素,不讓你提出處理意見,把這事兒給壓下來了。從表面上看你的內部審計是失敗了,但同時由於你的審計,暴露了問題,對相關責任人給予了提醒或警示。你能說這是失敗嗎?
如果說內部審計工作責任意識淡薄、風險意識不強、審計效率不高,也只是在部分審計計劃不周、審計方法不恰當、部分審計項目沒完成、部分審計報告有疏漏或有偏差。。。。這只能算是錯誤或偏差,也不能完全說成是失敗。
如果說審計有失敗的話,那也不是內部審計的失敗,而是決策者和管理者,以及內部審計人員主觀的錯誤故意造成的,嚴格意義上講,這不能把責任全歸結到內部審計上,而是內部監督機制的缺失,是整個管理體制的問題。如果僅僅把責任推到內部審計身上,那完全是推脫責任,糊弄別人,誰信呀?
D. 內部審計的幾個案例分析
討論討論:2、我認為可以,以印務公司自定的標准時行審計對比更直接。然後再說明印務公司未按照總部制定的計劃執行,並做一份總部計劃與印務公司自定計劃在哪些方面有沖突。3、向董事會提交審計報告沒什麼問題呀,只要董事會接受,那就是好事嘛。交流的內容可涉及集團所有事項。4、這要看各種存貨的重要性水平如何了,重要性水平高的多抽些,不高的少抽些或不抽,是可以的。 這是個人意見。討教了。
E. 哪些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存在問題 案例
中小企業年報審計問題案例分析目錄:
一、企業帳簿記錄缺乏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
二、企業會計報表不完善
三、企業凈資產出現巨額赤字
四、企業應收賬款壞賬准備計提、壞賬損失確認
五、應收、預收、應付款項是否可以相抵後列示
六、債轉股的處理
七、企業之間相互拆借資金
八、資產評估調賬的所得稅問題
九、高速公路收費權的處理
十、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劃分
十一、對外捐贈資產所得稅的處理
十二、企業高估費用
十三、企業藏匿收入
十四、企業不規范的會計處理
十五、企業不知道如何處理的經濟活動
十六、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與納稅調整
中小企業年報審計問題案例分析內容提要:
[案例1]
注冊會計師李浩審計華興公司2003年度會計報表時,發現華興公司的購進和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後附的原始憑證大部分是白條和自製的收付憑證。注冊會計師向華興公司提出完善會計憑證的建議,華興公司的會計人員告訴注冊會計師,他們也知道會計處理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支持,但由於他們交易的對方多為個體戶,大多數交易都是現金交易且沒有相關憑證。他們沒有辦法索要到合法有效的憑證,只能用白條和自製的收付憑證來支持賬務處理。但他們保證這些經濟活動都已經真實發生。注冊會計師對此追查下去,通過檢查相關的出入庫單、銷售(購進)合同、貨運憑證以及向交易對方函證,對這些交易的會計處理予以確認。
當項目經理編制審計報告時,他害怕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會有風險,於是,把華興公司會計帳簿記錄缺乏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的事項放在了意見段後面的強調事項段中。
[討論與分析]
1.對於被審計單位會計帳簿記錄缺乏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注冊會計師應當如何處理?
首先,被審計單位計帳簿記錄缺乏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屬於被審計單位缺乏會計規范,該風險應當由被審計單位承擔。注冊會計師應當明確提請被審計單位予以糾正,並把被審計單位缺乏會計規范及其糾正建議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中。
其次,針對被審計單位計帳簿記錄缺乏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這一高風險領域,注冊會計師應當設計追加審計程序進行測試,以獲取更多的佐證政局才能確認。如果注冊會計師實施追加審計程序獲取的證據能夠證明交易是真實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建議被審計單位把其帳簿記錄缺乏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的事實、原因以及修正的措施批露的會計報表附註中,同時提請被審計單位注意納稅調整問題,在被審計單位接受注冊會計師的披露建議後,注冊會計師可以發表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如果注冊會計師實施追加審計程序獲取的證據證明交易不真實,注冊會計師應當建議被審計單位作相應調整,在把審計單位拒絕調整時,注冊會計師考慮發表保留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追加審計程序無法實施下去,無法獲取相關證據證實或排除該風險,注冊會計師只能視同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該案例中注冊會計師的處理是否適當?
該案例中,針對被審計單位計帳簿記錄缺乏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這一高風險領域,注冊會計師沒有聽信被審計單位的保證,而是實施追加審計程序以獲取證據支持審計結論,這種處理比較謹慎。但當注冊會計師獲取相關證據證實交易是真實時,卻把被審計單位應當披露的會計責任(會計帳簿記錄缺乏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披露在審計報告中,這不僅擴大了注冊會計師的風險責任,也混淆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使得報告使用者不知道如何利用審計報告。
F. 近幾年企業內部審計案例
這個問題我能答。
視野論壇里內審板塊有相當多的案例,你可以去找找(找不到你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