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加強科技企業孵化器金融服務功能
打造科技企業孵化器需有以下幾個要素:
有平台。一般來講科技企業孵化器有專門的辦公場所,組建成立科技孵化管理委員會,負責孵化器建設的領導、管理和協調。根據其服務功能,重點打造「科技信息服務、企業創業服務、科技人才服務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等四大平台。科技孵化器的主要工作抓手包括整合本地的產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專業鎮創新中心、公共實驗室等科技支撐平台資源。
有機構。根據科技企業孵化器所服務對象的需要,在孵化器內全力滿足企業創新發展的需要,積極吸引促進支撐區域服務競爭力構建的配套服務機構,比如在企業實施技術創新過程中,引入為開展檢索、查詢、實驗、測試、標准、中試等活動提供設備、儀器、場地、咨詢、認證和技術指導等專業性服務的各類公共服務機構群體,企業發展過程中需要的技術、市場、信息、培訓、商務、法律、金融、會計等各類服務機構,這些服務機構可以幫助企業利用社會服務規避技術風險、降低開發成本、縮短研發周期和提高創新效率。
有人才。一方面要有為科技創新突破發展做領軍和中堅的業內專家、技術骨幹,這類人才可通過積極促成企業與知名科研院所洽談合作,建立海歸人才創業基地、高端人才創新創業實踐基地等方式來引入。另一方面也要有符合本地企業發展的技術人才,這類人才可通過建立科技孵化器人才培訓基地來發展。主要培養途徑包括組織孵化企業與本地科研院所或行業知名研發機構形成專業人才定向培養,並對在校學生提供實習機會;針對本地主導產業開設相應專業課程、技術培訓,聘請高級技師及工程師親自授課;與高等院校合作加強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經營者和管理骨乾的培訓。
有資金。搭建投融資服務平台。建立市區(縣)科技人員創業孵化基金,利用市級「科三費」建立科技企業創業引導資金,實施政府、孵化器、創業者三者聯動,共同參與風險投資。鼓勵和吸引民間資本、國內外大公司、大企業和風險投資機構等以各種形式投入孵化器,為在孵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和信用擔保等。加快培育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建立風險投資與退出機制,同時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進入國內和國際資本市場。為產業轉型升級發展提供各大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支持,運用信貸、信託、租賃、保險、擔保等金融工具,探索成立產業扶持基金,對有潛力的中小企業及優質項目進行資金扶持,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等問題。
有機制。規范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與考核機制。入孵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地方規劃重點產業為主,環境污染小,易治理,能耗低,產品附加值高,市場前景好;入孵流程為:企業(自然人)申請——入孵評估——入孵核准——入孵簽約;企業具備科委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年產值(或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達標,則遷出孵化器;探索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價考核指標體系,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和科技發展規律,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通過對科技企業孵化器服務功能、服務質量、創業成功率、在孵企業成長速度、畢業企業質量和水平、科技資源的聚集和轉化、創業資本的吸引和使用以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等方面的評價考核,引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產業化發展。
② 如何發揮科技對銀行業務發展的支撐作用
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科技的推動,金融和科技的有機結合將極大地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速度與效率。國際實踐經驗表明,良好的金融環境和完善的金融體系是實現科學技術蓬勃發展的基礎和保障。當前正是我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提升產業結構的關鍵時期,探討如何發揮商業銀行對科技創新的支持作用,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商業銀行支持科技創新的路徑
(一)商業銀行實現自身的科技創新。從全球銀行業的發展趨勢看,信息技術已全面融入到現代商業銀行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之中,成為決定商業銀行客戶服務以及經營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正因為如此,國際上競爭能力強大的大銀行無不對信息系統建設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以期取得領先同行的競爭優勢。
商業銀行自身的科技創新途徑體現在制定科技發展戰略、培養科技人才隊伍、搭建科技應用平台,從理念、軟體、硬體全方面貫徹科技在商業銀行中的應用,提升銀行的競爭力。以工商銀行為例,堅定「科技引領」的發展戰略,加大科技投入,在自主應用創新、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自助設備投放等方面年均投入專項資金近50億元;持續加大科技方面的人力資源投入,建成一支規模達12000人的科技人才隊伍,強大的研發能力大大豐富了工商銀行的知識產權儲備,其擁有的專利數量同業佔比超過50%,是國內擁有專利數量最多、層次最高的商業銀行。目前,工商銀行的大型數據中心管理和維護著超過6億個賬戶的數據,信息系統的整體可用率始終保持在99.98%以上的水平。此外,著眼於國際化發展目標,工商銀行自主研發推出了境外統一的核心業務系統(FOVA),目前已經推廣至其大部分的境外分支機構,為全球化布局提供了強有力的IT支撐。
(二)商業銀行支持科技創新企業或項目。商業銀行對科技創新企業或項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商業銀行向科技創新企業或項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無需中介,該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是向企業或項目提供如結算、現金管理等中間業務以及存款服務等非融資性支持。二是向現金流較為穩定的創新主體貸款,個別項目的創新失敗不致影響企業的償還能力。三是支持已處於擴張期或成熟期的創新項目,鑒於其市場風險、技術風險已較小,銀行信貸風險相應較小。四是對於風險較大的創新企業(項目),銀行可以通過信貸資產組合、利率上浮、財產抵押等方式有效降低、化解、覆蓋風險。
商業銀行向風險投資公司、創業投資基金、科技項目孵化器等科技創新平台提供金融支持。商業銀行通過支持風險投資公司、創業投資基金、科技項目孵化器等科技創新平台,提高其支持創新公司(項目)的資金實力和管理能力。該方式充分利用了平台對項目創新含金量的鑒別能力,使銀行避免了對大量企業或項目的評估、審查,只需對風險投資公司等機構的管理能力、還款能力加以監督檢查,降低了銀行的貸款成本和風險。
商業銀行通過擔保機構向科技創新企業或項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對於創業投資項目或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商業銀行可通過引進擔保機構有效化解信貸風險。擔保機構既可以是政府附屬的非盈利機構,也可以是商業性機構。銀行對創投項目或新興企業發放貸款,擔保機構提供政策性擔保並收取一定比例的乾股、期權。通過擔保比例的設定、擔保機制的創新,有效規避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發生。該方式在向科技創新提供資金的同時調動了擔保機構的積極性、確保了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疏通了融資渠道。
商業銀行支持科技創新目前存在的問題
(一)科技金融體制不完善。在我國,科技金融產業融合發展遲緩,究其原因是缺少一個完善的科技金融體制。對於科技金融是科技工作還是金融工作的界定不明確,組織管理、執行機構主體定位含糊,缺乏推動科技金融的統一載體。具體而言,科技與金融分離成兩個相對封閉的運作系統,各自根據本系統的規則進行條條管理、塊塊運作,並未形成合力。科技和金融各行其是,並沒有被放到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進行重新綜合定位。可見阻礙科技金融發展的關鍵就在於力量分散,需要建立一個以專業性質的商業銀行為核心的新體制。
(二)商業銀行信息科技價值隱性化。目前多數商業銀行的績效考核更多是從信貸、資金、中間業務等業務條線,對余額新增、佔比、增長率等傳統指標進行考核。信息科技雖然以各種形式為商業銀行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但由於信息科技產生的巨大經濟效益難以被直接反映到財務報表中,也就無法生成考核績效。這也反映出,企業對信息技術的認識還存在一定偏差,信息科技部門創造的經濟效益往往被業務部門所掩蓋,多數商業銀行將其歸為後台保障線,而沒有列入更能反映信息科技本質的業務推動線。事實上,信息技術不僅推動著新產品的產生,而且即便是傳統概念的新產品,其背後支撐的IT系統對產品盈利的貢獻度,在某種意義上也超過了產品定價等業務要素。
(三)商業銀行信貸風險不可控。高新技術企業是典型的高投入、高風險,資金佔用期長,且多為新興產業的中小企業。而商業銀行放貸以流動性和安全性為本、以能夠保證收回貸款為前提,為了規避風險,銀行貸款進入科技型企業的時機大多在企業處於擴張期或成熟期。科技創新企業融資難既有一般企業的原因,如缺乏有效的抵押擔保、財務信息不透明、銀行信貸管理模式僵化等原因,更有一些特殊原因:一是科技項目價值難評估,難轉讓。這樣不利於商業銀行實施知識產權質押,也不利於投資機構確定企業項目的投資價值並予以轉讓。二是企業信用難判斷。高科技中小企業一般處於初創期,商業銀行無法知曉企業的資信狀況。三是技術成果難保護。核心技術大多掌握在個別科研人員手中,一旦科研人員跳槽或核心技術泄密,對企業發展影響很大。
(四)中介服務存在缺位、錯位現象。破解科技創新的不確定性和信息的不對稱性,必須引入第三方中介,通過擔保機制或信息媒介,實現資金供給方向資金需求方的資金轉移,實現商業銀行對科技創新的有效介入。但是,目前我國相關中介服務體系仍存在若干問題,一是針對科技創新的擔保體系不完備。缺乏全國性的科技創新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地方性機構實力不強,管理能力較弱,且動力機制不完善,部分擔保機構經營方向偏移。二是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信用評級機構和資產(尤其是無形資產)評估機構存在人才、品牌、管理等方面的缺陷。三是部分中介機構出現品質不良現象,甚至行業整體缺乏公信力。如信用評估行業出現的惡性競爭、承諾級別、貶低他人等現象,擾亂了正常的評級市場環境,使市場出現誠信真空。
商業銀行支持科技創新的幾點建議
(一)繼續加強商業銀行自身的科技創新。一是加強對信息系統經濟效益評價方法的研究,通過科學、量化的體系方法,促使信息科技隱性價值顯性化,提升信息科技對商業銀行發展的自主推動力。二是加強數據應用,挖掘數據價值。充分利用數據挖掘等現代技術,服務於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和科學決策。三是加強信息資產管理,優化資源配置。從整體提高資源效益的角度,將信息科技資源進行整合,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二)定製金融產品滿足高科技企業需求。科技企業對金融產品需求具有個性化、多元化的特點,商業銀行必須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量體裁衣,加強產品創新,滿足其全方位的金融需求。一是根據科技企業缺乏有形資產的特點加強擔保方式創新。例如開展知識產權、股權、應收賬款質押以及其他權益質押等擔保方式創新,對現金流持續穩定的企業設計收入質押貸款,對有訂單的企業設計訂單質押貸款。二是根據科技企業成長期經營管理不規范的特點開展中間業務創新。例如可以充分發揮商業銀行在信息資源、系統網路、金融人才等方面的優勢,為企業提供支付結算、財務咨詢、現金管理、理財等全方位的服務。
(三)建立健全的風險控制與分散機制。商業銀行有效支持科技創新,必須要有一套健全的風險控制與分散機制。一是積極推動包括知識產權評估和交易、技術先進性鑒定和專門服務於科技企業貸款的融資擔保等中介機構的健康發展。通過公正的第三方機構的介入,化解金融與科技產業信息不對稱問題,解決由於商業銀行對知識產權現狀和科技水平缺乏了解造成的價值難以評估問題。二是探索和創新分散風險的有效途徑,包括在既定市場定位下,為不同發展階段、風險程度、地域空間的科技項目融資,通過信貸資產組合的方式實現風險分散;充分發揮擔保公司、科技保險、高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網路聯保等分散風險的作用;開展聯合貸款以及推進科技企業貸款交易轉讓和資產證券化,及時進行風險轉移。三是實現有效的風險隔離。將科技金融業務與一般金融業務在資產負債表上分離開來,實施相對獨立的管理,保證一般業務安全。
(四)構建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根據科技金融的特點,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構建一個集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務為一體,由政府、企業、社會中介機構等各種主體集中參與,覆蓋技術創新、金融創新全過程的多功能、多層次的系統性、創新性體系安排。一是探索科技貸款的多種組織形式。既可以通過在大型商業銀行內部設立專門從事科技貸款的組織機構,實行單獨的內部管理模式,也可以探索大型商業銀行作為出資人發起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貸款組織。二是建立完善的中介機構信息分享機制。金融產業和科技產業對信貸中介機構的資質、信譽度等信息實現共享,實行中介機構造假一票否決制。這樣既保障了商業銀行的信貸安全,也保證了科技企業的有效資金來源,通過市場的監督機制維持中介機構健康的市場秩序。三是根據科技企業初創期、成長期財務不健全的特點,淡化財務指標在信貸決策中的比重,增加企業研發能力和創新能力等軟指標的比重,提高員工主觀判斷在信貸決策中的權重。
(五)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協同效應。科技創新事關戰略得失,財政資金應當發揮關鍵的作用。一是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項目貸款風險補償獎勵制度,對1年期以上的新興戰略性科技項目貸款、科技貸款余額同比增長20%以上的商業銀行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資金,激發貸款投放的積極性。二是政府直接參與認購中小企業集合信託基金,既提高了經濟主體購買信託計劃的信心,又實現了財政資金循環使用和保值增值。三是財政出資專門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四是財政對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的擔保機構給予資助,對擔保機構為創新型企業獨立擔保或聯合擔保的擔保費和因擔保發生代償的凈損失按一定比例予以補助
③ 在當前經濟形勢下,金融機構應提供哪些金融服務。
1、金融機構是提高資金融通的機構,它的作用是實現資金資源的最優配置,為經濟發展提供血液。配置的雙方無非資金供給方和需求方。所以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就是為資金供給方提供投資機會和為資金需求方提供融資機會,使雙方都受益,使資金市場達到帕累托最優。
2、當前經濟形勢最大的特點就是不確定性,經濟前景預期不明,繁榮和低迷隨時有可能發生,物價上漲不斷,實體經濟萎縮(跑路潮,大量企業破產),經濟出現泡沫(房價高企),投機嚴重。
3、在不確定的情況下,資金供給方的投資是有很大風險的,投資者很容易血本無歸(看中國股市股民損失慘重),所以我認為金融機構應該為資金供給方(投資者)提供的金融服務應該以資產保值為重,有升值最好。比如投資於債券型基金和價值型基金,主要以大盤藍籌股、公司債、政府債券等穩定收益證券為投資對象,像風險較大的成長型基金、杠桿工具、金融衍生品最好是敬而遠之,投資於實物資產以抵禦通脹的腐蝕也是不錯的選擇。
4、至於資金需求方,金融機構應實行結構性的資金提供政策,即不同行業的資金需求要區別對待,資金流向要實體經濟傾斜,比如像辦實業的中小企業要以低利率提供資金支持,促進它們的發展和壯大,對於房地產行業要嚴格限制資金流入,以利於房價下降,擠出經濟泡沫,抑制過分投機;對於發展高科技的產業提供低利率的資金,對於高能耗,高污染,低產出的粗放生產行業限制資金進入,以利於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PS:以上的建議只是金融機構應該做的事,而不是必須要做的事。金融機構也是經濟人,它們只會追求利潤最大化,所以很多行業和項目不應該給予資金支持的,但是只要利潤高它們還是會放入資金的,所以以上的美好願望並不容易實現。這需要國家層面的支持,以經濟措施、法律措施和行政措施等政策組合引導金融機構這么做。任重而道遠呀,努力吧,國家和人民!
④ 高科技發展服務生活的表現
實際上我們發展高科技,基本都是為了更好的沒生活服務,比如5g技術就是為了更好的加快網路的傳輸。比如衛星技術就是為了更好地為 人們出行提供導航,為人們提供更加清晰的地圖。比如納米技術就是為了使人們能夠獲得更加高端性能更加優良的產品。
⑤ 什麼是金融科技金融科技的未來又有著怎樣的發展趨勢
金融科技就是以線上形式來進行各種金融交易的行為,他的趨勢包含大數據、雲計算等各種通過數據來分析金融問題。
⑥ 我國為了促進科技的發展採取了哪些措施
1.實施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財稅政策
鼓勵企業增加研究開發投入,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加快實施消費型增值稅,將企業購置的設備已征稅款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在進一步落實國家關於促進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以及設備更新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積極鼓勵和支持企業開發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技術,加大企業研究開發投入的稅前扣除等激勵政策的力度,實施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結合企業所得稅和企業財務制度改革,鼓勵企業建立技術研究開發專項資金制度。允許企業加速研究開發儀器設備的折舊。對購買先進科學研究儀器和設備給予必要稅收扶持政策。加大對企業設立海外研究開發機構的外匯和融資支持力度,提供對外投資便利和優質服務。
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支持創辦各種性質的中小企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活力。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採取聯合出資、共同委託等方式進行合作研究開發,對加快創新成果轉化給予政策扶持。制定扶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2.加強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
完善和調整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加強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制定鼓勵自主創新、限制盲目重復引進的政策。
通過調整政府投資結構和重點,設立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支持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究開發。採取積極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聯合開展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
把國家重大建設工程作為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載體。通過國家重大建設工程的實施,消化吸收一批先進技術,攻克一批事關國家戰略利益的關鍵技術,研製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裝備和關鍵產品。
3.實施促進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細則,鼓勵和保護自主創新。建立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協調機制。對國內企業開發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高新技術裝備和產品,政府實施首購政策。對企業采購國產高新技術設備提供政策支持。通過政府采購,支持形成技術標准。
4.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技術標准戰略
保護知識產權,維護權利人利益,不僅是我國完善市場經濟體制、促進自主創新的需要,也是樹立國際信用、開展國際合作的需要。要進一步完善國家知識產權制度,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治環境,促進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和國家知識產權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各種行為。同時,要建立對企業並購、技術交易等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特別審查機制,避免自主知識產權流失。防止濫用知識產權而對正常的市場競爭機製造成不正當的限制,阻礙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科技管理全過程,充分利用知識產權制度提高我國科技創新水平。強化科技人員和科技管理人員的知識產權意識,推動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視和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有利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從業資格制度和社會信用制度。
根據國家戰略需求和產業發展要求,以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為目標,產生一批對經濟、社會和科技等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發明創造。組織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聯合攻關,並在專利申請、標准制定、國際貿易和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
將形成技術標准作為國家科技計劃的重要目標。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要加強對重要技術標准制定的指導協調,並優先採用。推動技術法規和技術標准體系建設,促使標准制定與科研、開發、設計、製造相結合,保證標準的先進性和效能性。引導產、學、研各方面共同推進國家重要技術標準的研究、制定及優先採用。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推動我國技術標准成為國際標准。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建設。
5.實施促進創新創業的金融政策
建立和完善創業風險投資機制,起草和制定促進創業風險投資健康發展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積極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建立加速科技產業化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鼓勵有條件的高科技企業在國內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努力為高科技中小企業在海外上市創造便利條件。為高科技創業風險投資企業跨境資金運作創造更加寬松的金融、外匯政策環境。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開展對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流通的試點工作。逐步建立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探索以政府財政資金為引導,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資金投入為主的方式,採取積極措施,促進更多資本進入創業風險投資市場。建立全國性的科技創業風險投資行業自律組織。鼓勵金融機構對國家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給予優惠的信貸支持,建立健全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知識產權信用擔保制度和其他信用擔保制度,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良好條件。搭建多種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政府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和民間資金參與科技開發。鼓勵金融機構改善和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特別是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為科技創新提供全面的風險保障。
6.加速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
把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一個重點。積極發展對經濟增長有突破性重大帶動作用的高新技術產業。
優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環境。繼續加強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產業化基地建設。制定有利於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並帶動周邊地區發展的政策。構建技術交流與技術交易信息平台,對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基地、生產力促進中心、技術轉移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技術開發與服務活動給予政策扶持。
加大對農業技術推廣的支持力度。建立面向農村推廣先進適用技術的新機制。把農業科技推廣成就作為科技獎勵的重要內容,建立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激勵科技人員以多種形式深入農業生產第一線開展技術推廣活動。設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專項資金,促進農村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支持農村各類人才的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國家對農業科技推廣實行分類指導,分類支持,鼓勵和支持多種模式的、社會化的農業技術推廣組織的發展,建立多元化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
支持面向行業的關鍵、共性技術的推廣應用。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產業競爭前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重點加大電子信息、生物、製造業信息化、新材料、環保、節能等關鍵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傳統產業的改造升級。加強技術工程化平台、產業化示範基地和中間試驗基地建設。
7.完善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機制
加強軍民結合的統籌和協調。改革軍民分離的科技管理體制,建立軍民結合的新的科技管理體制。鼓勵軍口科研機構承擔民用科技任務;國防研究開發工作向民口科研機構和企業開放;擴大軍品采購向民口科研機構和企業采購的范圍。改革相關管理體制和制度,保障非軍工科研企事業單位平等參與軍事裝備科研和生產的競爭。建立軍民結合、軍民共用的科技基礎條件平台。
建立適應國防科研和軍民兩用科研活動特點的新機制。統籌部署和協調軍民基礎研究,加強軍民高技術研究開發力量的集成,建立軍民有效互動的協作機制,實現軍用產品與民用產品研製生產的協調,促進軍民科技各環節的有機結合。
8.擴大國際和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
增強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必須充分利用對外開放的有利條件,擴大多種形式的國際和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
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與海外研究開發機構建立聯合實驗室或研究開發中心。支持在雙邊、多邊科技合作協議框架下,實施國際合作項目。建立內地與港、澳、台的科技合作機制,加強溝通與交流。
支持我國企業「走出去」。擴大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出口,鼓勵和支持企業在海外設立研究開發機構或產業化基地。
積極主動參與國際大科學工程和國際學術組織。支持我國科學家和科研機構參與或牽頭組織國際和區域性大科學工程。建立培訓制度,提高我國科學家參與國際學術交流的能力,支持我國科學家在重要國際學術組織中擔任領導職務。鼓勵跨國公司在華設立研究開發機構。提供優惠條件,在我國設立重要的國際學術組織或辦事機構。
9.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營造有利於科技創新的社會環境
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以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在全社會大力弘揚科學精神,宣傳科學思想,推廣科學方法,普及科學知識。加強農村科普工作,逐步建立提高農民技術和職業技能的培訓體系。組織開展多種形式和系統性的校內外科學探索和科學體驗活動,加強創新教育,培養青少年創新意識和能力。加強各級幹部和公務員的科技培訓。
加強國家科普能力建設。合理布局並切實加強科普場館建設,提高科普場館運營質量。建立科研院所、大學定期向社會公眾開放制度。在科技計劃項目實施中加強與公眾溝通交流。繁榮科普創作,打造優秀科普品牌。鼓勵著名科學家及其他專家學者參與科普創作。制定重大科普作品選題規劃,扶持原創性科普作品。在高校設立科技傳播專業,加強對科普的基礎性理論研究,培養專業化科普人才。
建立科普事業的良性運行機制。加強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大型企業等各方面的優勢集成,促進科技界、教育界和大眾媒體之間的協作。鼓勵經營性科普文化產業發展,放寬民間和海外資金發展科普產業的准入限制,制定優惠政策,形成科普事業的多元化投入機制。推進公益性科普事業體制與機制改革,激發活力,提高服務意識,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九、科技投入與科技基礎條件平台
科技投入和科技基礎條件平台,是科技創新的物質基礎,是科技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今天的科技投入,就是對未來國家競爭力的投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科技投入不斷增長,但與我國科技事業的大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需求相比,與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相比,我國科技投入的總量和強度仍顯不足,投入結構不盡合理,科技基礎條件薄弱。當今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都把增加科技投入作為提高國家競爭力的戰略舉措。我國必須審時度勢,從增強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出發,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加強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為完成本綱要提出的各項重大任務提供必要的保障。
1.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
充分發揮政府在投入中的引導作用,通過財政直接投入、稅收優惠等多種財政投入方式,增強政府投入調動全社會科技資源配置的能力。國家財政投入主要用於支持市場機制不能有效解決的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並引導企業和全社會的科技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的要求,在編制年初預算和預算執行中的超收分配時,都要體現法定增長的要求,保證科技經費的增長幅度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科技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要結合國家財力情況,統籌安排規劃實施所需經費,切實保障重大專項的順利實施。國家繼續加強對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在中央和地方建設投資中作為重點予以支持。在政府增加科技投入的同時,強化企業科技投入主體的地位。總之,通過多方面的努力,使我國全社會研究開發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到2010年達到2%,到2020年達到2.5%以上。
2.調整和優化投入結構,提高科技經費使用效益
加強對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以及科技基礎條件和科學技術普及的支持。合理安排科研機構(基地)正常運轉經費、科研項目經費、科技基礎條件經費等的比例,加大對基礎研究和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的穩定投入力度,將科普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建立和完善適應科學研究規律和科技工作特點的科技經費管理制度,按照國家預算管理的規定,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國家科技計劃管理的公開性、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建立財政科技經費的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建立健全相應的評估和監督管理機制。
3.加強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
科技基礎條件平台是在信息、網路等技術支撐下,由研究實驗基地、大型科學設施和儀器裝備、科學數據與信息、自然科技資源等組成,通過有效配置和共享,服務於全社會科技創新的支撐體系。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重點是:
國家研究實驗基地。根據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在新興前沿交叉領域和具有我國特色和優勢的領域,主要依託國家科研院所和研究型大學,建設若干隊伍強、水平高、學科綜合交叉的國家實驗室和其他科學研究實驗基地。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不斷提高其運行和管理的整體水平。構建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台站網路體系。
大型科學工程和設施。重視科學儀器與設備對科學研究的作用,加強科學儀器設備及檢測技術的自主研究開發。建設若干大型科學工程和基礎設施,包括在高性能計算、大型空氣動力研究試驗和極端條件下進行科學實驗等方面的大科學工程或大型基礎設施。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設施的共享與建設,逐步形成全國性的共享網路。
科學數據與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設基於科技條件資源信息化的數字科技平台,促進科學數據與文獻資源的共享,構建網路科研環境,面向全社會提供服務,推動科學研究手段、方式的變革。
自然科技資源服務平台。建立完備的植物、動物種質資源,微生物菌種和人類遺傳資源,以及實驗材料,標本、岩礦化石等自然科技資源保護與利用體系。
國家標准、計量和檢測技術體系。研究制定高精確度和高穩定性的計量基標准和標准物質體系,以及重點領域的技術標准,完善檢測實驗室體系、認證認可體系及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
4.建立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的共享機制
建立有效的共享制度和機制是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取得成效的關鍵和前提。根據「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則,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制定各類科技資源的標准規范,建立促進科技資源共享的政策法規體系。針對不同類型科技條件資源的特點,採用靈活多樣的共享模式,打破當前條塊分割、相互封閉、重復分散的格局。
十、人才隊伍建設
科技創新,人才為本。人才資源已成為最重要的戰略資源。要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切實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為實施本綱要提供人才保障。
1.加快培養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高級專家
要依託重大科研和建設項目、重點學科和科研基地以及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項目,加大學科帶頭人的培養力度,積極推進創新團隊建設。注重發現和培養一批戰略科學家、科技管理專家。對核心技術領域的高級專家要實行特殊政策。進一步破除科學研究中的論資排輩和急功近利現象,抓緊培養造就一批中青年高級專家。改進和完善職稱制度、院士制度、政府特殊津貼制度、博士後制度等高層次人才制度,進一步形成培養選拔高級專家的制度體系,使大批優秀拔尖人才得以脫穎而出。
2.充分發揮教育在創新人才培養中的重要作用
加強科技創新與人才培養的有機結合,鼓勵科研院所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研究型人才。支持研究生參與或承擔科研項目,鼓勵本科生投入科研工作,在創新實踐中培養他們的探索興趣和科學精神。高等院校要適應國家科技發展戰略和市場對創新人才的需求,及時合理地設置一些交叉學科、新興學科並調整專業結構。加強職業教育、繼續教育與培訓,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各類實用技術專業人才。要深化中小學教學內容和方法的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科學文化素養。
3.支持企業培養和吸引科技人才
國家鼓勵企業聘用高層次科技人才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並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和引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員進入市場創新創業。允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到企業兼職進行技術開發。引導高等院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培養技術人才。多方式、多渠道培養企業高層次工程技術人才。允許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對技術骨乾和管理骨幹實施期權等激勵政策,探索建立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的具體辦法。支持企業吸引和招聘外籍科學家和工程師。
4.加大吸引留學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力度
制定和實施吸引優秀留學人才回國工作和為國服務計劃,重點吸引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採取多種方式,建立符合留學人員特點的引才機制。加大對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的資助力度。大力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基地建設。健全留學人才為國服務的政策措施。加大高層次創新人才公開招聘力度。實驗室主任、重點科研機構學術帶頭人以及其他高級科研崗位,逐步實行海內外公開招聘。實行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吸引海外高層次優秀科技人才和團隊來華工作。
5.構建有利於創新人才成長的文化環境
倡導拼搏進取、自覺奉獻的愛國精神,求真務實、勇於創新的科學精神,團結協作、淡泊名利的團隊精神。提倡理性懷疑和批判,尊重個性,寬容失敗,倡導學術自由和民主,鼓勵敢於探索、勇於冒尖,大膽提出新的理論和學說。激發創新思維,活躍學術氣氛,努力形成寬松和諧、健康向上的創新文化氛圍。加強科研職業道德建設,遏制科學技術研究中的浮躁風氣和學術不良風氣。
⑦ 金融服務和金融科技區別
金融服務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專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屬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金融科技指科技產業與金融產業的融合。經濟的發展依靠科技推動,而科技產業的發展需要金融的強力助推。由於高科技企業通常是高風險的產業,同時融資需求比較大,因此,科技產業與金融產業的融合更多的是科技企業尋求融資的過程。
⑧ 銀行支持科技創新有哪些「攔路虎」
銀行支持科技創新有哪些「攔路虎」
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加快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是當前經濟社會面臨的第一要務。在此過程中,金融的功用尤為重要。作為經濟活動的血脈,金融對推動科技創新、引導社會資源有效配置有導向、支撐與促進作用。如何從體制機制上消除金融服務「攔路虎」,促進我國經濟由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化,金融業有許多工作要做。
——亞夫
■我國高科技型企業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相關金融約束已成為創新型經濟發展的「攔路虎」。在當前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格局下,充分挖掘和發揮銀行體系的作用,推動相關機制體制改革,是我國科技金融發展需跨越的重要關坎。
■現階段我國科技銀行是以科技支行為主導,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並存的模式。但無論是由商業銀行設立的科技支行還是由民間資本發起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距離科技銀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品種相對於企業科技創新,可提供的融資手段少,並且在信貸品種、融資方式、結算服務等方面創新動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對於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可供選擇的信貸品種、融資手段少,信貸產品缺乏針對性。現有貸款審批流程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貸款「軟、小、頻、急」的特點。
□李若愚
加快推進銀行體系科技金融服務創新
2006年2月份國務院發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開啟了我國科技金融的快速發展期,科技金融服務創新明顯加快。就銀行體系來看,主要有以下方面:
1.科技支行加快建立
2007年,全國工商聯向「兩會」提交設立科技銀行的提案,並建議在有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進行試點。科技銀行是指專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銀行機構,其業務主要為高科技企業技術引進、技術研發、新產品試驗推廣等與科技創新有關的業務提供產品服務。美國的「矽谷銀行」是科技銀行成功的典型模式。我國科技銀行的成立在參考美國「矽谷銀行」模式基礎上,結合了我國金融發展與金融體制的客觀實際,採取了成立「科技支行」的方式。
2008年,在科技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共同推動下,省市地方科技部門積極與地方銀監會和金融機構合作,推動國內商業銀行設立為科技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科技支行。自2009年1月成都設立全國首批兩家科技支行以來,科技支行在全國范圍內「遍地開花」,主流商業銀行均已設立了科技支行。截至2013年年底,全國共成立科技支行60多家,江蘇省是全國設立科技支行最多的省份。2011年11月,中美合資浦發矽谷銀行成立,這是我國第一家擁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銀行。
為更好地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科技支行通常享受「一行兩制」的特殊政策。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科技支行進行了多種金融創新。主要有:建立專門的銀行貸款評審指標體系;引入科技專家進入銀行貸款評審委員會;開辦以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為主的多種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了大量「弱擔保、弱抵押」信貸產品;與風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合作,創新經營模式;探索建立單獨的貸款風險容忍度和風險補償機制。
2.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快速發展
自2008年銀監會、人民銀行啟動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工作以來,全國部分地區相繼開啟科技小額貸款工作。2009年全國首家專門服務於科技型企業的小額貸款公司——天津科技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江蘇開展科技類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天津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只是以科技型中小企業為目標客戶的小額貸款公司,不管是制度創新還是商業模式創新都十分有限。而江蘇試點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採取了「投貸結合」的新模式,突破了傳統。
試點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以不得高於公司資本凈額30%的資金從事創業投資業務。自試點以來,截至2013年,江蘇省共成立了50多家科技小貸公司,主要分布在國家級和省級的高新園區、省級以上的經濟開發區、國家級大學科技園等。此外,北京、浙江、廣東、河北等地區也積極開展科技小貸公司試點,或推動當地小貸公司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
3.開展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的試點工作
2011年11月,科技部聯合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布《關於確定首批開展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地區的通知》,確定北京中關村示範區、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杭溫湖甬」地區、安徽省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實驗區、武漢市、長沙高新區、廣東省「廣佛莞」地區、重慶市、成都高新區、綿陽市、關中-天水經濟區(陝西)、大連市、青島市、深圳市等16個地區為首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地區。
試點地區開展了各種特色鮮明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例如江蘇省設立科技信貸增長風險補償獎勵專項基金、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成都高新區探索出由政府引導、民間基金積極參與,以及以企業股權融資、債權融資等為主體的新型融資模式,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地積極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武漢市打造「科技創業投資+銀行專項貸款」服務模式,上海市創新銀保合作產品,推出「科技型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等等。科技部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16個試點地區共出台342項科技金融政策,上海、浙江等11個地區設立的科技金融專項資金總金額達32億元,建立了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資體系。
2014年1月,科技部聯合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知識產權局聯合發布《關於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紮實做好科技金融服務的意見》,提出加快推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工作,適時啟動第二批試點工作,將更多地區納入試點范圍。
銀行體系支持科技創新面臨哪些問題
1.銀行體系支持科技創新存在「先天不足」
理論與經驗均表明,資本市場對於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效率遠高於信貸市場,這也是美國得以成為全球技術創新中心和工業革命領袖的重要原因。但長期以來,銀行體系一直是我國金融體系的核心和主體,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資本市場與信貸市場「相比肩」仍需假以時日。在我國現有金融體系下,銀行信貸仍是社會融資的主體。
存量來看,截至2014年末,對實體經濟發放的本外幣貸款占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的69%;流量來看,2014年銀行本外幣貸款佔新增社會融資規模比重達61.6%。在現有金融體系下,廣大科技型企業的外部融資很大程度上還是需要通過商業銀行信貸的形式予以解決。
但商業銀行穩健經營的原則與科技創新所存在的高風險特徵間存在天然的矛盾,成為銀行體系支持科技創新的制度性障礙。傳統銀行的經營模式為吸收儲戶存款與發放貸款。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追求無風險、低收益的存款人的儲蓄資金,因此在把這些無風險的儲蓄資金,運用到具有鮮明「四高」特徵(即高技術含量、高投入、高成長和高風險)的技術創新領域時,銀行會非常謹慎。
實際上,各國監管機構對銀行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都提出了較為嚴格的監管要求。銀行對所面臨的風險具有比其他金融機構更低的社會容忍度,必須具備更審慎的經營策略,強調穩健經營,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約束,一般不願意向高風險項目或高風險企業發放貸款。
對於我國商業銀行而言,在嚴格的分業經營要求下,長期的經營慣性及制度缺陷使銀行支持科技創新的動力更為不足。一是按照「分業經營」原則,商業銀行除了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從事一些中間業務外,不得進入投資銀行業務經營領域。商業銀行也因而無法承擔科技投資的高風險,不具備相關專業人才。二是現有商業銀行一直局限於成熟的傳統產業運作,局限於傳統產業領域客戶的營銷維護,對科技型企業和新興產業的運行特點和規律往往缺乏了解。三是現有商業銀行的貸款發放通常需要通過有形物質的抵押和企業擔保來實現。但廣大科技型企業的特徵不符合銀行對信貸服務對象的要求,例如,知識產權等「軟資產」多、固定資產等傳統實物抵押品少;中小企業多、大企業少,專業性強,不確定因素多等。銀行傳統的「貸大、貸集中」的客戶授信主導發展模式並不適應科技型企業「小、散、專」的特點。
2.科技型中小企業成為銀行體系的服務「盲點」
在我國現行銀行體系中,提供科技貸款的金融機構有三類:科技銀行以及正規銀行體系中的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目前國內科技銀行的實現形式為科技支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資銀行(浦發矽谷銀行)及科技小額貸款公司。
從現實情況看,科技貸款仍存在較大缺口,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業貸款需求難以得到滿足。中小型商業銀行由於自身專業性不夠、風險控制能力不足等原因,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貸款方面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和作用。政策性銀行由於金融資源和現有功能定位的限制以及經營上存在的固有缺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貸款支持也相當有限。大型商業銀行雖擁有大量過剩的金融資源,但由於其規模上的不適應和風險控制要求,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貸款供給也極其有限。作為服務於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專營機構,科技銀行由於規模小、實力弱,難以彌補科技貸款的缺口。
3.政策性銀行對創新支持力度不足
我國現有的三家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業務各有側重,或多或少都提供一些支持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但都沒有專門服務於科技創新的市場定位,政策性銀行在支持科技創新領域長期缺位。從職責和定位看,這三家銀行服務科技創新屬於順帶開展的「副業」,其業務中心、工作重心並不在此。
從實際業務開展情況看,對科技創新支持力度最大的國家開發銀行截至2011年末科技貸款余額1416億元,僅占其全部貸款余額的2.6%,科技貸款中,科技中小企業貸款僅佔比11.7%。截至2011年底,中國進出口銀行科技貸款余額為714.24億元,佔全部貸款余額比重僅為5.2%,科技貸款中,中小型科技企業貸款佔比僅為6.9%。
4.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現階段我國科技銀行是以科技支行為主導,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並存的模式。但無論是由商業銀行設立的科技支行還是由民間資本發起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距離科技銀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我國科技支行發展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科技支行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無法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缺乏經營的自主性和靈活性。二是科技支行進行金融交易的信用基礎完全源於母行,雖然有「一行兩制」的政策,但科技支行在開展業務時仍然受到總行風險偏好程度、風險承受意願和業績考核制度等方面的限制。三是科技支行的風險控制機制與傳統銀行的風險控制機制並無太大差異,過度依賴有形抵押物和質押物的現象普遍存在,而無形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往往流於形式。四是科技支行提供的科技金融產品比較單一,科技貸款仍是最主要的經營模式,而且沒能更好地迎合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的特點。五是當前科技支行存在行政色彩濃厚、政府幹預過重等制約科技銀行發展的異化問題。六是科技支行的員工是從現有員工中進行抽調,往往對高技術產業和企業的發展趨勢和商業模式缺乏了解,缺乏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作為唯一一家獨立法人的科技銀行、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浦發矽谷銀行規模小,注冊資本僅10億人民幣,且業務受限,目前只能開展針對企業的在岸美元業務。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用於提供科技金融服務的資金來源於自有資本和同業拆借,放貸能力不強。
另外,受制於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我國目前發起的科技銀行基本是債權型的經營模式,由於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科技支行無法實現矽谷銀行的「債權+股權」的盈利模式。而且我國目前風險投資市場剛剛起步,科技銀行同風險投資缺乏聯系。
5.商業銀行產品和服務單一缺乏對創新支持的針對性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品種相對於企業科技創新,可提供的融資手段少,並且在信貸品種、融資方式、結算服務等方面創新動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是對於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可供選擇的信貸品種、融資手段少,信貸產品缺乏針對性。現有貸款審批流程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貸款「軟、小、頻、急」的特點。
當下,國內各家主流商業銀行針對科技企業「輕資產、高成長」的特點,設計了應收賬款質押、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訂單質押、出口退稅質押、存貨抵押、發票融資、應收租金保理、合同能源管理等一系列「弱擔保」措施或金融產品。然而,由於銀行內部激勵和考核機制不到位,客戶經理營銷積極性不高,決策層也不願承擔更大風險。科技企業實際准入門檻並未降低,「強擔保」仍然是各家銀行對該類客戶的主流擔保方式。多數商業銀行還是採用傳統的抵押、擔保方式,開展專利權憑證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創新型業務的銀行並不多。
6.科技創新的信用增進機制薄弱
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和收益的不對稱問題,可通過抵押和擔保等信用增進方式來解決。目前銀行對科技企業發放貸款時,抵押物仍以土地、廠房為主,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庫存商品抵押貸款等抵質押方式由於抵押物的流動性限制,其發放規模有限。據報道,在我國擁有的163萬項專利中,近十年來只有682項獲得了銀行質押融資,不到總數的0.05%,融資總額不到50億元人民幣。
從國際經驗看,信用擔保機制通常由政府設立而不採用商業性擔保機制。因為政府信用遠高於商業性擔保公司,以政府為主設立的信用擔保機制不僅可以與銀行共擔風險,還可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但我國以商業性擔保為主流,截至2013年末,我國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中國有控股佔比23.5%,民營及外資控股分別佔比23.5%和76.5%。商業性擔保公司要求的3%至5%的擔保費率大大增加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為規避風險,商業性擔保公司通常還會提出反擔保要求,並要求貸款客戶繳納保證金和風險准備金,更加重了企業負擔。
從體制機制著手推動銀行體系服務科技創新
1.引導商業銀行推進科技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加大科技貸款投放力度
在當前信貸規模總體偏緊、銀行風險防控和責任壓力較大的監管環境下,可借鑒國家對於「三農」和小微企業信貸支持的政策,對科技貸款投放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例如,給予貼息、要求「兩個不低於」,實行差別存款准備金率、放寬撥備政策、優先實現科技信貸證券化等。
鼓勵商業銀行豐富科技信貸產品體系、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模式。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創業投資、證券、保險、信託等機構合作,創新交叉性金融產品。全面推動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逐步擴大倉單、訂單、應收賬款、產業鏈融資以及股權質押貸款的規模。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還款方式創新,開發和完善適合科技企業融資需求特點的授信模式。積極向科技企業提供開戶、結算、融資、理財、咨詢、現金管理、國際業務等一站式、系統化的金融服務。
放開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合作模式上的限制。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的合作模式還停留在較為粗糙的業務合作關繫上,即銀行與創投公司或私募機構的合作模式是「財務咨詢+多方位的融資服務」,這種合作模式中銀行所扮演的角色是財務顧問、項目推薦的代理人和資產的託管人等。如果放開我國商業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在合作模式上的限制,允許銀行向風險投資機構進行投資或貸款,有利於二者實現有機融合。
發展支持科技活動的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例如,由商業銀行參股設立參與投資銀行業務、風險投資業務的子公司,在規避「分業經營」原則的情況下,以多種創造性方式為處於起步階段的新興產業提供資金,發揮綜合性金融服務平台的作用。可以適當放鬆銀行設立或參股服務於新興產業的新金融組織,如對商業銀行設立專門投資於戰略新興產業投資基金或風險投資基金、金融租賃公司,如符合現有準入標准,可加快審批進度,實現優先准入,甚至可在現有準入標准基礎上適當放寬條件。
2.探索建立專業政策性銀行的可行性與發展模式
由於科學技術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需要有肩負歷史責任,不求短期回報,甘願承擔風險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的金融機構出現,這正是政策性金融的題中之意。韓國在60年的時間內迅速發展成為世界前十的產業大國,這與政策性金融扶持到位密切相關。可借鑒韓國的經驗,對分散於多個部門的財政性投入資金進行統籌集成,探索設立專門支持創新的政策性銀行。該政策性銀行直接貸款給科技型中小企業,也可為其提供信用擔保和貼息,也可為創業風險投資提供貸款,以產生示範效應,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3.創建專業化的科技銀行專門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融資
建立科技銀行,既可以為完全商業化、產業化的科技資源提供有針對性、有效率的金融服務,又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社會資源投入到科技創新領域,還可以為政府財政投入以及完全市場化的民間資本投入找到銜接平台。從長遠看,我國未來建立獨立性科技銀行的目標模式是美國矽谷銀行模式。為此,應當認真借鑒和學習美國矽谷銀行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經驗,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基本國情,培育和建立市場化、專業化、本地化、互動性、獨立性的科技銀行,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隨著國家政策的調整和經營環境的改善,逐步創建專業化的科技銀行。
專業化的科技銀行應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銀行。在實際操作中,有三種設立途徑。
一是由商業銀行牽頭發起,其他投資者參與的方式新發組建股份制科技銀行。相關立法部門、銀行監管部門應及時制定專門的《科技銀行法》、《科技銀行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來規范科技銀行的運營。國家應出台政策,對設立科技銀行在注冊資本、資金來源、業務范圍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扶持,尤其是允許科技銀行從事股權投資等創新性金融業務。為使科技銀行的投資主體多元化,要鼓勵社會資本參股科技銀行,如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鼓勵國內民間資本參與科技銀行的創建等,以完善科技銀行的組織構架。
二是商業銀行科技支行轉型為獨立的科技銀行。隨著現有的科技支行科技貸款業務的不斷擴大,風險控制能力提高,並逐漸開發出了較為成熟的盈利模式,科技支行可從原商業銀行中分離出來,設立科技銀行,即由科技支行轉化為獨立的科技銀行。可考慮將全國范圍內的具有科技銀行屬性的中小商業銀行或科技支行合並重組。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有必要盡快出台相關政策,在牌照申請、機構設置、資本要求等方面給予扶持。
三是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專業化科技銀行。目前國家已逐步放開民營資本參與設立商業銀行的限制,未來應積極推動更多的社會資本設立專業化程度高的中小型科技銀行,通過制度改革釋放社會資本在科技信貸管理、資產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創新活力。
4.積極發展為科技創新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組織
金融租賃公司、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是主要的服務科技創新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應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通過開展資產證券化、發行債券等方式融資。提高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區域適應性,逐步推進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工作,將該模式向經濟金融發達區域進行推廣。加強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作交流,增加其抵禦風險的能力。合理提高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杠桿率,增加資金供應能力。政府應出台關於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優惠政策,設立風險准備金,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5.以政府為主體,完善科技創新型企業的貸款風險分擔機制與信用擔保機制
完善科技創新型企業的貸款風險分擔機制方面:一是鼓勵地方各級政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通過科技貸款貼息,完善信貸風險分擔機制;二是建立針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性保險機構。政策性保險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財政撥款,吸引其他資金的參股,保險的對象是技術創新的中小企業。
構建國家層面的信用擔保框架,引導省市政府盡快建立政府主導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制。政府可成立專門的擔保公司或出資設立擔保基金來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通過將有限的財政資金集中起來,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信用擔保機制,使信用擔保回歸政策性使命。我國現有的高新技術擔保體系實際上主要以地方出資為主,存在擔保層級低、覆蓋面窄、擔保資金總量不足的問題,與市場體制對高新技術擔保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完善我國科技創新擔保體系,還需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資的擔保機制。
(作者單位:國家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