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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保障財政扶持金融服務

發布時間:2021-06-14 05:26:48

『壹』 農民企業家有政策扶持嗎

四川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支持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加大對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的政策支持力度。這是四川省首次出台專門支持農民工創業的一攬子政策。四川省有農民工逾2400萬人,是全國農民工最多的省份之一。農民工返鄉創業意願強、潛力大,為此,四川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全面落實國辦發[2015]47號文件各項政策措施同時,《意見》緊扣省情,在五個方面進行了細化和創新——
降低返鄉創業門檻。《意見》提出,對注冊資本登記,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益權、貨幣、實物和知識產權作價出資,貨幣出資和非貨幣出資不受出資比例限制。
在稅費優惠方面,《意見》明確,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可免徵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在財政支持方面,各級財政將建立相應的財政支持政策目錄,保障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享受財政優惠政策的權利;對具備各項支農惠農資金、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規定條件的,要及時納入扶持范圍;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從事適度規模經營流轉土地給予獎補;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金融服務支持方面,《意見》要求探索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經營權、農村房屋所有權、林權等農村產權,納入農民工創業融資擔保抵押范圍;鼓勵金融機構將法律法規不禁止、產權歸屬清晰的各類農村資產作為抵押擔保品,在四川省開展農村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試點;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農民工和員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益權、貨幣、實物和知識產權作價出資,貨幣出資和非貨幣出資不受出資比例限制。
在稅費優惠方面,《意見》明確,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可免徵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在財政支持方面,各級財政將建立相應的財政支持政策目錄,保障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享受財政優惠政策的權利;對具備各項支農惠農資金、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規定條件的,要及時納入扶持范圍;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從事適度規模經營流轉土地給予獎補;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金融服務支持方面,《意見》要求探索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經營權、農村房屋所有權、林權等農村產權,納入農民工創業融資擔保抵押范圍;鼓勵金融機構將法律法規不禁止、產權歸屬清晰的各類農村資產作為抵押擔保品,在四川省開展農村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試點;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發放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期限2年,財政部門按規定貼息;貸款期滿可展期1年,展期不貼息;對返鄉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領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屬於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可按規定給予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並給予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財政貼息。
就返鄉創業園建設,《意見》提出,地方政府可安排相應的財政引導資金,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返鄉創業園區建設獎補等方式給予政策支持;創業農民工和農民企業家可租用園區內的國有土地和標准廠房,也可按彈性年期出讓或「租讓結合、先租後讓」的方式用地,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意見》同時公布了四川省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綱要(2015—2017年),提出提升基層創業服務能力行動計劃、整合發展農民工返鄉創業園行動計劃等7大計劃,明確了工作任務、實現路徑和責任單位。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支持政策,將參照《意見》執行。

『貳』 中央提出的「田園綜合體」是什麼做什麼怎麼做

1、田園綜合體是集現代農業、休閑旅遊、田園社區為一體的鄉村綜合發展模式,目的是通過旅遊助力農業發展、促進三產融合的一種可持續性模式。

2、「田園綜合體」是指綜合化發展產業和跨越化利用農村資產,是當前鄉村發展代表創新突破的思維模式。

3、2016年9月中央農辦領導考察指導該項目時,對該模式給予高度認可。2017年,由田園東方的基層實踐,源於陽山的「田園綜合體」一詞被正式寫入中央一號文件,文件解讀「田園綜合體」模式是當前鄉村發展新型產業的亮點舉措。

具體怎麼做其實是根據實際情況來看的。

『叄』 "田園綜合體"規劃試點立項申請條件

1、功能定位準確
圍繞有基礎、有優勢、有特色、有規模、有潛力的鄉村和產業,按照農田田園化、產業融合化、城鄉一體化的發展路徑,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區為開發單元,全域統籌開發,全面完善基礎設施。突出農業為基礎的產業融合、輻射帶動等主體功能,具備循環農業、創意農業、農事體驗一體化發展的基礎和前景。明確農村集體組織在建設田園綜合體中的功能定位,充分發揮其在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等方面的作用。
2、基礎條件較優
區域范圍內農業基礎設施較為完備,農村特色優勢產業基礎較好,區位條件優越,核心區集中連片,發展潛力較大;已自籌資金投入較大且有持續投入能力,建設規劃能積極引入先進生產要素和社會資本,發展思路清晰;農民合作組織比較健全,規模經營顯著,龍頭企業帶動力強,與村集體組織、農民及農民合作社建立了比較密切的利益聯結機制。
3、生態環境友好
能落實綠色發展理念,保留青山綠水,積極推進山水田林湖整體保護、綜合治理,踐行看得見山、望得到水、記得住鄉愁的生產生活方式。農業清潔生產基礎較好,農業環境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治理。
4、政策措施有力
地方政府積極性高,在用地保障、財政扶持、金融服務、科技創新應用、人才支撐等方面有明確舉措,水、電、路、網路等基礎設施完備。建設主體清晰,管理方式創新,搭建了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建設格局。積極在田園綜合體建設用地保障機制等方面作出探索,為產業發展和田園綜合體建設提供條件。
5、投融資機制明確
積極創新財政投入使用方式,探索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綜合考慮運用先建後補、貼息、以獎代補、擔保補貼、風險補償金等,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向田園綜合體建設。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金融支持田園綜合體建設力度,積極統籌各渠道支農資金支持田園綜合體建設。嚴控政府債務風險和村級組織債務風險,不新增債務負擔。
6、帶動作用顯著
以農村集體組織、農民合作社為主要載體,組織引導農民參與建設管理,保障原住農民的參與權和受益權,實現田園綜合體的共建共享。通過構建股份合作、財政資金股權量化等模式,創新農民利益共享機制,讓農民分享產業增值收益。
7、運行管理順暢
根據當地主導產業規劃和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培育水平,因地制宜探索田園綜合體的建設模式和運營管理模式。可採取村集體組織、合作組織、龍頭企業等共同參與建設田園綜合體,盤活存量資源、調動各方積極性,通過創新機制激發田園綜合體建設和運行內生動力。
不予受理情況:
未突出以農為本,項目布局和業態發展上與農業未能有機融合,以非農業產業為主導產業;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差;違反國家土地管理使用相關法律法規,違規進行房地產開發和私人庄園會所建設;鄉、村舉債搞建設;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鋪攤子等情況。

『肆』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中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的作用分析與對策建議

0引言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是從打破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的高度,通過土地開發整理、農田規模整理、城鎮土地集約利用,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系統工程。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無論農民是否置換身份都會涉及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涉及農地整合和規模化生產經營。由此,農民群眾的理解、支持、配合,將關繫到「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能否順利實施,關繫到農村社會和諧穩定。通過對揚州市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經濟組織蓬勃發展的深入調查研究,我們認為,在「萬頃良田建設工程」中,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對於進一步加強與廣大農民群眾的密切溝通和聯系,更加緊貼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動員組織農民群眾更加主動、自覺、積極參與工程建設,形成和諧共進局面,具有重要促進作用。本文著重在分析「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與土地股份合作經濟關系的基礎上,對土地股份合作經濟在「萬頃良田建設工程」中的作用進行深入論證,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1「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與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的關系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規劃,按照城鄉統籌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綜合運用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拆遷補償安置等政策,通過大規模的農地整理和農民集中居住,實現農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約、效益集顯目標的一項系統工程。

土地股份合作經濟是農民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為股份,將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土地交由合作經濟組織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統一經營,農戶按股獲得分紅收益,並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土地股份合作在一定范圍內實現了農地規模化經營,促進農民增收,符合農業生產自身的特點和生產力發展水平,已成為我國現階段農業規模化經營的一種經濟組織形式。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作為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在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業規模化經營等方面,具有覆蓋面廣、統籌度高、政策性強的顯著特徵。而土地股份合作經濟作為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組建的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形式,具有產權清晰、合作生產、規模經營的基本特徵。就發展現代農業而言,兩者在促進農業由分散經營向規模經營轉變,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方面,在其目的、目標、基本做法等方面具有廣泛的一致性。農地規模化建設成果需通過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實施規模化、產業化生產經營,土地股份合作經濟需通過農地規模化實現現代化農業發展,彼此間相互聯系、相互促進。因此,在「萬頃良田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可以從推進農地規模化經營的更廣范圍、從促進農民增收的更優途徑、從加快新農村建設的更高層面出發,通過建立或壯大工程區內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組織,把農民的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工程項目實施與農地規模經營有機地結合起來,努力實現「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與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的互利共贏。

2「萬頃良田建設工程」中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的作用分析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對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培育扶持農民新型合作組織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政策決定,是今後一個時期推動農村改革發展的行動綱領。

2.1揚州市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啟示

自2004年以來,揚州市從創新農村經營機制,理順農村生產關系入手,圍繞加快發展高效農業,壯大主導產業,推動規模經營,促進農民增收等目標,大力度推進農村土地股份合作、農民專業合作、社區股份合作。截至2008年底,全市各種形式的農民經濟合作組織已達1649個,土地流轉總面積達86.3萬畝,占土地二輪承包總面積的27.1%,其中土地股份合作社542個,入股土地總面積40.4萬畝。通過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發展,一是推進了高效規模農業發展,有60%以上的入股土地實施高效規模化生產;二是優化了生產要素配置,促進土地、資本、勞動、技術等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聯合;三是促進了農業產業化經營,通過與龍頭企業的合作,形成一批區域化、規模化、標准化的農產品產業化生產基地;四是拓寬了農民增收渠道,合股流轉土地收益是個人分散發包收益的一倍以上,土地增值分紅收入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8%;五是加快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入股農戶勞力有近70%轉移到第二、第三產業獲得務工收入。有效地促進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推動了高效農業規模化,優化了土地和勞力資源配置,拓寬了農民增收渠道,極大地調動農民生產、創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2008年12月,《中共揚州市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中提出,到2010年全市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總面積力爭突破60萬畝,並提出積極營造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良好環境,在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稅收優惠政策、金融部門資金支持、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建設、工商部門企業登記、創業培訓和社會保障等方面也提出具體政策措施,加快推進農村的改革發展。揚州市的實踐證明,農村土地集中規模化生產經營已成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得到廣大農民積極支持和主動參與,同時也為「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提供有利條件。

2.2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在「萬頃良田建設工程」中的作用分析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是從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高度出發實施的一項惠民工程。特別是在大規模的農地整理,土地資源優化配置,農地規模化經營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千家萬戶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不僅需要地方黨委、政府支持,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更重要的還需得到所在地廣大農民群眾的理解、支持、參與。從揚州市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壯大的現實說明,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已成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的重要組織形式,已經讓農民在土地規模化經營中得到更多的實惠,愈來愈得到廣大農民的積極支持和主動參與。因此,在推進農業規模化和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加快新農村建設等目標一致的前提下,通過充分發揮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可以切實保證「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在更加順暢和諧的氛圍中順利實施。

2.2.1有利於保障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共享「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建設成果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目標之一,就是通過對農村田、水、路、林、村進行大規模整治,建成大面積、連片的高標准農田,實行農地的規模化生產經營,這就為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和廣闊空間。在此基礎上農村集體和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投資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經依法登記後成為法人組織和市場主體。這不僅能夠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實現土地規模化生產經營,而且能夠使廣大農民長久享受「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成果。

2.2.2有利於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獲得廣大農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億萬農民的事業,只有把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解決好,才能得到廣大農民的理解和支持。從揚州市推進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的實踐看,廣大農民已從土地規模經營中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土地股份合作的經濟組織形式已得到廣大農民的認知。由此表明,在堅持農民土地基本權益的基礎上,實行土地權益的合作聯合與規模經營,就能夠得廣大農民群眾廣泛支持和積極參與。因此,可以藉助於各地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的成功實踐,從土地規模經營、高效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等方面,引導廣大農民用更寬的視野、更廣的范圍、更高的層面,加深對「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理解和支持,使廣大農民群眾自覺自願地融入「萬頃良田建設工程」。

2.2.3有利於體現依法自願有償原則,推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涉及項目區內成百上千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的還會涉及已經依法登記的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即便是自願轉變農民身份的,也會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和生活方式的改變,這無疑將成為工程實施過程中要著力解決的最大難題。另外,對土地實行大規模整治後,一家一戶承包經營生產方式顯然已不能適應農村土地規模化生產經營發展潮流。因此,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堅持自願原則,對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廣大農民,通過組建和擴大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組織,不僅會有效解決土地的規模化生產經營,而且會有效化解工程遇到的最大難題。

2.2.4有利於大幅降低工程建設總費用,減輕項目所在地政府的資金壓力

目前有些地方的縣級人民政府特別是鄉(鎮)政府財政可用資金十分有限,再加上城鎮、鄉村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招商引資和投資環境改善需要投入等,地方政府面臨巨大的資金壓力。在此條件下,要由地方政府籌措上億或幾億資金實施「萬頃良田建設工程」,遇到資金問題是可想而知的。為了解決資金問題,一些地方擬通過經營性用地上市、相關稅費返還等渠道解決。但就一個縣級區域經營性用地而言,一年也就是300~400畝,按50萬元/畝凈收益計算也就是1.5億至2億元的年純收益。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如果沒有充足的資金保障,難免會造成安置保障費、搬遷安置費拖欠的狀況,給工程帶來負面影響。按照有關工程項目測算,對自願轉變農民身份的安置和保障總費用約占工程總費用30%左右,根據人數多少所佔比例會相應增減。在此情況下,如果減少農民身份轉變人數,將會降低安置保障費用支出,減輕資金壓力。由此,通過土地股份合作的形式,將留地分散生產經營的土地承包經營者組織起來,實行土地規模化生產經營,對於減少工程總投資,實現土地集約利用,緩解資金、就業壓力等都會起到積極作用。

2.2.5有利於充分利用現有政策資源,為「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營造更加寬松的建設環境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農業生產特點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以揚州市為例,為了支持和鼓勵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發展,2004年開始,市委、市政府連續多年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在組織領導、部門配合、財政扶持、工商登記、金融支持、社會化服務等方面已經形成較為完善的政策體系。在「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通過發展和壯大以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為基礎的土地股份合作經濟,有利於吸納更多的政策資源,凝聚各方面的力量,營造更加寬松的投資建設環境。

3關於在「萬頃良田建設工程」中發揮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組織作用的對策建議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萬頃良田建設工程」中發展和壯大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對於解決農民身份置換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等難題,減輕工程資金壓力,調動農民積極性,確保工程更加順暢和諧實施的作用是十分明顯的。為了充分發揮土地股份合作經濟在「萬頃良田建設工程」中的作用,現提出5點對策建議。

3.1緊貼農民思想認識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萬頃良田建設工程」是統籌城鄉發展的一項創新舉措,也是踐行科學發展觀的一項嶄新事業。由於涉及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在工程試點階段,做好農民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廣大農民充分認識到「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對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繁榮的作用和意義尤為重要。一是要從工程實施的具體項目入手,由淺入深、由近及遠,從現實和未來兩個方面,加深農民對工程的理解、認知、參與。要從土地綜合整治到規模經營,從零散村落撤並到土地集約利用,從眼前生產和生活現狀到工程建成後前景等方面的針對性、引導性宣傳教育,啟發和激發農民參與的熱情;二是運用典型實例教育和引導農民群眾,讓農民從自身利益角度認識到工程建設帶來的利益和好處。從揚州市農村經濟的發展現狀看,農民專業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社區股份合作形式的「三大合作」經濟正在全市蓬勃發展,各縣、市、區及各鄉、鎮、村都有成功實踐土地規模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的典型。在推進農業規模化生產方面,「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在其數量規模、質量產能、保障措施等方面都為農村合作經濟的發展提供有利條件,開辟更加廣闊的空間,必將為農民帶來更多、更大利益。通過典型實例的對照宣傳,教育引導,能夠讓農民把工程建設看作自己的事,真正感到政府是在辦一件自己想干而幹不了的大好事,使工程得到廣大農民真心實意的理解和支持。

3.2通過建立和壯大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充分發揮廣大農民的主體作用和創業熱情

廣大農民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主體。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及其他專業化合作經濟組織是以農民為主體,依法建立的經濟組織形式,在農民群眾中具有很大的影響力和號召力。在「萬頃良田建設工程」中,要重視發揮土地股份合作組織作用,對自願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應通過土地股份合作的形式將農民組織起來,參與土地規模化生產經營。據調查,在「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區內,已有相當一部分村組已依法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經濟組織,並進行生產經營。對此可以以村或組為單元,通過增股、擴股等形式壯大土地股份合作組織,在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鄉鎮區域為單元,組織和動員村、組農民聯合組建大型土地股份合作公司或企業集團,實行更廣范圍、更大規模的土地規模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更好地激發廣大農民的主動參與和自主創業熱情。

3.3十分重視堅持「自願」的原則,尊重農民群眾自主選擇權

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農民意願,保障農民權益是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確立的重要指導思想和重大原則。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無論是實行土地換社保,還是留地保身份,由於事關農民個人現時和未來的切身利益,都應當向廣大農民講清兩種安置方法的具體內容、操作方法、生活保障辦法,讓農民自主選擇、自主決定,切不可簡單從事、輕易對待。這不僅是眼前工作的需要,更是從農民的未來作出的思考。

3.4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規范流轉

按照「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試點方案的要求和土地規模化生產經營的發展趨勢,無論是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換社保,還是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作,都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嚴格規范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同時,認真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保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益。同時要積極配合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管部門,維護和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

3.5加強政府統籌和部門協調,充分整合涉農政策資源,確保萬頃良田建設工程」順利實施

從「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實施的工作內容看,涉及市、縣、鄉級黨委政府眾多職能部門,而各職能部門從其管理的職責出發均相應制定出台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規定和扶持措施。因此,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根據「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各方面實施要求,對相關扶持政策措施進行充分整合,形成各具特色、統一、完整的政策體系,為「萬頃良田建設工程」順利實施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伍』 如何完善財政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政策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陸』 綜合性商業金融服務業用地可以有哪些設施

商業金融用地的范疇是包含金融用地與商業用地。商業用地是指綜合百貨商店內、商場、經營各種食品容、服裝、紡織品、醫葯、日用雜貨、五金交電、文化體育、工藝美術等專業零售批發商店及其負數的小型工場、車間和倉庫的用地。金融保險業用地是指銀行及分理處、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債券交易所和保險公司,以及外國駐本市的金融和保險機構等用地。

『柒』 求大俠解答,商業金融服務用地的性質和可以建設的項目有哪些

指企業、服務業等辦公用地,以及經營性的辦公場所用地。包括寫字樓、商業性辦公場所、金融活動場所和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場所等用地。

『捌』 為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各金融機構推出了哪些創新的金融產品服務

金融機構在服務小微企業、農戶、貧困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時,往往面臨客戶分散、資信水平不高、信息規范化標准化不足、缺乏有效抵質押物等問題。針對小微企業、農戶、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等普惠金融重點領域「短、小、頻、急」的金融需求,金融機構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打造專屬產品服務體系。
一是運用新型信息技術手段,拓展銀行服務渠道。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服務渠道發展迅猛。截至2017年末,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賬戶數已達32.8億戶,主要電子交易筆數替代率平均達到79.6%,其中,手機銀行交易筆數佔主要電子交易筆數的31.8%。
二是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線上信貸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涌現出一批依託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的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前海微眾銀行、浙江網商銀行創新大數據模型風控模式,精耕個人小額消費貸款、電商貸款等細分領域。建設銀行探索全流程線上融資模式「小微快貸」,2017年新增客戶超過14萬,當年放款1466億元。互聯網保險迅速發展,2017年互聯網保險簽單124.91億件,較上年增長102.60%。
三是開展續貸業務創新,緩解小微企業貸款到期資金周轉難題,提高貸款資金使用效率。目前,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均已開展續貸業務,泉州銀行創新續貸產品「無間貸」,截至2017年末累計為客戶節約融資成本2.5億元。
四是發展供應鏈金融,與核心企業合作對供應鏈上下游的小微企業進行批量授信、批量開發。農業銀行「數據網貸」通過「核心企業推薦+歷史數據分析」,向核心企業上下游小微集群客戶提供全流程線上化的供應鏈融資服務。
五是完善貸款審批流程,探索運用零售業務管理技術,優化小微企業貸款審批政策和流程,壓縮獲得信貸時間。中國銀行「信貸工廠」模式將授信流程從200多個步驟減少至23個,審批時間從2-3個月縮短為5-7個工作日,最快當天即可完成審批。
六是豐富抵質押品類型。在農村地區開展了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開展林權抵押貸款,開展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抵質押貸款,緩解「缺擔保」難題。
七是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明確「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政策要點,幫助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生產、增收脫貧。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扶貧小額信貸余額2496.96億元。
八是服務科創企業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科技企業特點,探索建立有別於傳統信貸業務的科技金融組織架構、管理機制、業務流程、風控手段以及保障體系。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已設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等645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創企業貸款余額分別為1.7萬億元和0.6萬億元;銀行業金融機構外部投貸聯動項下科創企業貸款余額225.6億元。
九是創新農業保險產品,豐富價格保險、指數保險、制種保險的種類。2017年共開發出農業保險產品1714個,涉及215類農產品。價格保險標的擴大到4大類72個品種,指數保險已備案19個省(區、市)57款天氣指數保險產品,制種保險開辦省份達29個。
十是創新農產品期貨期權產品,降低農業價格風險。已上市23個農產品期貨品種和2個農產品期權品種,覆蓋糧、棉、糖、林木、禽蛋、鮮果等主要農產品領域。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目前已包括天然橡膠、玉米、大豆、棉花、白糖等5個品種,試點項目達到79個,試點區域包括黑龍江、新疆、雲南等多個省(區、市)、覆蓋近40個貧困縣,各期貨交易所支持資金總額達到1.23億元。
本答案由 關數e 海關數據科技服務平台 整理自銀保監會就首次發布普惠金融白皮書答記者問

『玖』 國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哪些扶持政策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七章規定了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確了產業政策傾斜、財政扶持、金融支持、稅收優惠等4種扶持方式。

(1)產業政策傾斜。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市場經營主體,由於競爭實力較弱,應當給予產業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為實施國家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關部門項目指南的要求,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承擔項目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2)財政扶持。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條規定。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目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實力還不強,自我積累能力較弱,給予專業合作社財政資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農民、扶持農業、扶持農村。

(3)金融支持。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具體支持政策由國務院規定。(4)稅收優惠。

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獨立的農村生產經營組織,可以享受國家現有的支持農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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