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在金融公司辦了一個分期 給我辦業務的業務員離職了 我不知道把錢給他了 該怎麼處理
票據呢? 沒有任何交過錢的證據嗎。這種情況不是錢應該交公司財務嗎。先找到所有票據。到公司去核實一下。如果業務員私拿了你的錢就抓緊報警。
❷ 業務員有十萬貨款沒收回來,現在想離職怎麼辦
想離職的,依照勞動法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一個月到期後,可以自動離婚。
關於未收回的貨款,可由用人單位另行授權業務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收取,拒不給付的,用人單位可以到法院起訴欠款人。追收欠款與業務員離職沒有必然關系。
❸ 我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我是業務)公司因資金鏈斷裂而破產.我們這些業務員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嗎
業務員只是公司的員工,只要沒做侵犯公司權益的行為,就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一個金融公司破產是由很多種因素一起作用導致的,單純的業務員沒有做好本職工作並不是主要原因。
❹ 業務員還有應收賬款能否辭職
應收賬款是指客戶欠你們公司的還是你欠了你們公司的錢?如果是客戶欠的,盡量把它催回來,做工作交接.如果你欠公司的錢,建議你還了 追問: 是客戶欠的,但一時還不上來。難道非要他還齊才能辭職。 回答: 沒有這個規定阿.你跟老闆商量一下嘛.如果客戶10年8年不還的話,你不是走不了了?你再催催客戶,把具體的情況說明下,然後將工作交接給別人. 追問: 說明了啊,他其實就想刁難我,說必須有人願意接收才行。你想啊誰想接收啊。 回答: 那實在不行就自離了唄,那點工資不要也罷 追問: 怎麼叫自離?還有我的養老保險,公積金,檔案還都在這單位呢,他不簽字同意我怎麼要回來啊。呵呵,看來你在這方面是專家,真是謝謝你了。 回答: 我是財務.你自離的話實際上對自己的本身沒有多大的影響的,除了那點工資還有我的養老保險,公積金,檔案還都在這單位呢,養老保險等和公積金因為公司也要交一部份錢的,你走了後,公司自然會幫你停掉.當然,你要有社保卡和公積金在手上,你去到別的公司同樣還可以繼續繳納的.你那檔案也沒什麼檔案,基本就是什麼身份證復印件,簡歷之類的對吧?
❺ 業務員有應收款未收,可以離職嗎
這里首先涉及到一個問題,業務員的職責是推銷產品,還是推銷產品並且收回款項。一般來說,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應該對此有明確規定。如果沒有規定,我認為應當根據《合同法》第41條的規定,採取不利於單位的解釋,即業務員只要推銷產品成功就認定為完成工作任務,無須負責收回款項。而且,合作時公司對公司的模式,更應由單位負責收回款項。如果確實出現欠款糾紛,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
所以,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要求業務員收回款項的約定,那麼對職工是有利的。一是業務員可以順利辭職。二是如果公司要求追回欠款才批准辭職,業務員不應妥協。三是如果公司要求簽訂欠款無法追回要求業務員承擔的協議,業務員可以直接拒絕,無須把直接承擔修改為有義務協助。四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單位應當在收到辭職申請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批准辭職申請,在批准辭職申請之前,職工仍應照常工作,否則按照曠工處理。如果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批准辭職,職工可以採取「一裁兩審」的途徑解決,即先向單位所在地的區縣級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區縣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我認為,您勝訴的可能比較大。
法律條文參考:
《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❻ 我是一名業務員,前段時間因為個人原因離職,
如果你覺得
不合理,是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的
❼ 金融公司上了半年班一年後公司暴雷,請問業務員還有責任嗎
你如果有業績的話,你就有責任。
沒有的話,應該沒有什麼責任。
祝題主好運
❽ 業務員向公司辭職,可公司以客戶所久的貨款未收回不批准辭職,怎麼辦
目前不能認定是職務侵佔,公司只是認定有貨款未交回公司。而回這貨款是在客戶手答里還是在業務員手裡還沒有結論。
應該先向客戶核實催收,如果仍在客戶手裡,應由公司催收,不成的話,以公司名義起訴。
如果客戶把錢交給業務員,業務員未告知公司,離職後也未交,那應該是職務侵佔,可以考慮報案了。
❾ 我在一個新成立的金融公司上班,現在公司都快沒人了,只有三個後勤三個經理四個業務員咯,我想辭職也辭不
可以辭職,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
相關法律規定:
1、《勞動合同回法》第三十七條答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❿ 業務員貨款沒有收回來,不能辭職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貸款屬於公司的債權,公司職員的更換不影響公司主張債權。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單位;
非試用期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
通知期至即可離職。
註:通知,不是申請,無需單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