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保險公司旗下的互聯網金融平台咋樣是否安全呢
一般來說都比較安全,畢竟有大集團做背書,很靠譜。收益上來說也都不錯,使用的人數也比小平.台的多,如果之前沒投過互金平.台想嘗試的,建議投平安保險陸金所、陽光保險惠金所這樣的平.台,這兩個我都投過。
2. 保險公司 互聯網金融
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2005年以前,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主要體現為互聯網為金融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幫助銀行「把業務搬到網上」,還沒有出現真正意義的互聯網金融業態。
第二個階段是2005年後,網路借貸開始在我國萌芽,第三方支付機構逐漸成長起來,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開始從技術領域深入到金融業務領域。這一階段的標志性事件是2011年人民銀行[微博]開始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機構進入了規范發展的軌道。
第三個階段從2012年開始。2013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是互聯網金融得到迅猛發展的一年。自此,P2P網路借貸平台快速發展,眾籌融資平台開始起步,第一家專業網路保險公司獲批,一些銀行、券商也以互聯網為依託,對業務模式進行重組改造,加速建設線上創新型平台,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進入了新的階段。
解讀互聯網金融的五種業態模式:
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互聯網金融的利器,但是這個利器投入很大,盈利很小,十分苦逼。
P2P網貸:通過P2P網路融資平台,借款人直接發布借款信息,出借人了解對方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後,可以直接與借款人簽署借貸合同,提供小額貸款,並能及時獲知借款人的還款進度,獲得投資回報。小微貸款因其成本過高讓銀行敬而遠之,但是在互聯網時代這一切將發生根本性的改變,有效的技術手段和創新的服務方式為高效滿足龐大普通個體的金融需求提供了可能。
眾籌:所謂眾籌平台,是指創意人向公眾募集小額資金或其他支持,再將創意實施結果反饋給出資人的平台。網站為網友提供發起籌資創意,整理出資人信息,公開創意實施結果的平台,以與籌資人分成為主要贏利模式。
線上理財:是以渠道為特徵的互聯網理財銷售模式,這類是目前的主流,比較典型的是余額寶。
垂直搜索:互聯網金融的垂直搜索,將信息處理和風險評估通過網路化的方式進行,在雲計算的保障下,資金供需雙方的信息通過社交網路匹配和傳播,被搜索引擎組織和標准化,最終形成連續動態的信息序列,最終可以給出任何資金需求者的動態風險定價或動態違約概率。目前金融搜索平台的商業模式建立在人們成熟的在線比價行為上,但國內用戶的比價習慣還在形成之中,市場的進一步成熟還需要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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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互聯網金融的保險公司有哪些啊
互聯網金融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海淀東三街
感覺有很多,可以直接在網路地圖或是直接知道裡面搜索,再或是直接在線搜索官方站點。
4. 保險公司互聯網銷售資格
一、互聯網保險業務定義和經營范圍
1.從官方層面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給予明確定義。從內容上看,應該是廣義上的互聯網保險(放心保的產品總監宋誠曾在《互聯網保險:逆襲2013遐想2014》中有過討論,感興趣的可以自行搜索)。這就給予保險行業足夠大的想像空間,保險公司或者中介機構只要滿足文件的基本要求,都可以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進一步講,將為推動更為充分的市場競爭,有利於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
2.對跨區經營給予明確規定。此前由於監管缺位,實務中存在很多由於跨區經營所導致的糾紛。而「網銷專屬產品」已經得到了媒體的大量關注,在此不必細說。有一點應該注意,原文為「經保監會審批為網銷專屬產品的,可以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支機構的法人機構經營范圍」。不能忽略了監管機構的審批,這種設定其實是從監管角度引導保險公司積極進行產品創新。你可以放開手腳去設置自認為科學合理的「網銷專屬產品」,至於是否合規、是否通過審批,需要經過考核才行。
二、保險公司經營條件
1.互聯網保險經營管理制度更加合理完善。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互聯網保險業務隨著互聯網金融的浪潮也得以興起,包括保險公司官網、電商平台以及保險中介機構等等。可以說,魚龍混雜的現象不可避免地會而且將會存在。《通知》對相關網站的經營資質和其他要求給予明確規定,有利於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化。
2.對提供咨詢和銷售人員要求具備從業資格。這對於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都是大的挑戰,會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產生一定影響。在此之前,很多保險公司可能是直接從其他業務部門抽調一些人員,直接組成項目組或者業務部門來經營互聯網保險的,是否具備銷售人員從業資格可想而知;而諸如京東、蘇寧等電商平台更是可想而知。盡管之前一直都有強調要進行崗前、崗中培訓,但是落實力度上可能還不夠到位。如果《通知》最終得以實施,那麼這部分人員會受到很大影響,至少需要進行專門的系統化培訓。
3.對中介機構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收付方式進行規范。可能是受到代理人制度的啟發,《通知》規定「保險公司通過合作機構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應實現集中收付,合作機構不得代收保費。」這會影響到部分中介機構的經營模式,不過也有部分機構在此之前已經做好此方面工作,如放心保等。因此,或許會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經營模式甚至市場份額產生一定影響。畢竟,互聯網行業是瞬息萬變的,能夠抓住機遇的就會迅速崛起。
三、產品與宣傳管理
1.充分考慮互聯網特點,鼓勵產品創新。簡明易懂、便於投保將會成為互聯網保險產品的一個基本特點,各種意想不到的新奇保險產品將會粉墨登場。當然,會有一些產品是失敗的,但是保險公司將敢於試錯,對於消費者而已至少是好事。
2.規范宣傳內容和方式。這方面,應該是鑒於銀保業務的監管經驗。規定「制定統一、規范的宣傳銷售文本和用語,合作機構不得進行擅自修改」,以及「分紅、投連和萬能險產品須在產品銷售頁面顯著位置以不小於產品名稱字型大小的黑體字標注收益不確定性」,在此不必贅述。
3.產品促銷活動監管更符合互聯網特點。這個主要體現在贈險等促銷活動上,網上已對此有較多討論,不再贅述。促銷活動屬於附加費用,在互聯網上由於降低了相關費用,可以允許通過贈送或者折扣方式給予消費者福利。還應該說明的是,《通知》對普通保險產品和保障型、儲蓄型保險產品實行了差別化監管,也就是對其所佔產品總保費比例上限進行了不同的規定。通過這種方式來引導保險公司關注或者傾向於保險保障功能。
四、銷售管理與服務標准
1.提出互聯網保險服務標准。包括原則上即時承保、五日內退保、實時查詢、線上申請退保等服務標准,這其實是對現有經營機構的一個隱形篩選指標。不難預見,服務標准將成為產品宣傳內容之外的一項重要監管內容。
2.鼓勵簡化操作流程。保險業務的完成是一個漫長的流程,互聯網使得其能夠實現扁平化,換句話說,能夠降低業務的操作時滯,甚至可以減少部分繁瑣的操作流程(余額寶等基金對銀行理財業務的沖擊結果之一是,傳言「首次購買面簽程序將會取消」)。鼓勵以電子簽章等形式為載體的業務流程創新,可以推動保險業務的發展。
五、信息與交易安全
1.強調客戶信息的存儲與維護。這方面是保險公司以及互聯網企業的分內之事,不必特意強調。只是有一點需要注意,「保險公司通過合作機構網站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應於成交後24小時內將投保人填寫的完整投保信息導入保險公司核心業務系統」,該規定其實對保險公司和中介平台的信息對接能力提出一定要求。
六、監督檢查
1.對互聯網業務的中止、終止等基本情況進行具體規定。特別提到了,保險公司終止互聯網新業務,在存量保單全部到期前不得停止網上服務。
綜上所述,
《通知》規范了現有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方式與業務形態,有利於保險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通知》對投保人即消費者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保險需求能夠更快得到響應和滿足,使質優價廉的保險服務成為可能;對保險公司及中介機構而言,有利於調整現有業務形態,鼓勵產品研發與創新,為贏取市場機遇提供可能;對監管機構即保監會而言,提高監管制度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尊重互聯網基本特點,推動保險行業的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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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險公司旗下的互聯網金融企業怎麼樣比如惠金所
首先金融領域一個是放貸一個是理財,
二互聯網金融就是做這個居中交易信息的價值!
看你的需求是什麼,每家公司因為實力以及保險方向不一樣所以都不盡相同!
6. 中國互聯網金融服務公司有幾家
互聯網金融是抄一個大概念,它包括襲幾大類:
1、各大傳統金融機構,銀行、基金、券商,都有各自的互聯網金融部門、互聯網金融產品
2、各大互聯網公司,網路、阿里、騰訊、京東,也都有各自的互聯網金融業務,而且大都成立了專門的公司。
3、還有純粹做互聯網金融的,又包括了P2P、眾籌、互聯網理財等不同的業務,此外還有專門做第三方支付、徵信平台等支持性業務的公司。
7. 互聯網金融服務公司有哪些
松果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全渠道運營商。
為金融行業提供全渠道運營整合服務,為互聯網企業提供富友創新力的金融解決方案。
8. 互聯網金融服務公司主要做什麼的
互聯網金融(IT FIN)是指以依託於支付、雲計算、社交網路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聯內網工具,實容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一種新興金融。
當前互聯網金融格局,由傳統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組成。傳統金融機構主要為傳統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創新以及電商化創新等,非金融機構則主要是指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金融運作的電商企業、創富貸(P2P)模式的網路借貸平台,眾籌模式的網路投資平台,挖財類的手機理財APP,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我是去年畢業的上財金融碩士,有什麼想要了解的可以接著問,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