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誰能幫我通俗的解釋一下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和無過錯原則啊
過錯責任原則就是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過錯推定原則,也叫過失推定,在侵權行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訴訟中,能證明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的情況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生自己無過錯,那麼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損害的行為中有過錯,並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一般是指,我國合同法上的違約責任與侵權法上的特別侵權的歸責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准則。
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侵犯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可見,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推定原則不是由受害人舉證證明,而是從損害事實本身推定加害人有過錯,並據此確定加害人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被害人不必舉證對方的主觀過錯,而是直接從損害事實的客觀要件及它與違法行為的因果關系中,推定行為人主觀有過錯;如果行為人認為自己在主觀上無過錯,則須自己舉證。證明成立則推翻過錯推定,否認侵權責任。反之則應承擔侵權民事責任。
從另一角度說,過錯推定案件中的損害事實已經表明了行為人違反了法律對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是對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而無需再加以證明。
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章第106條
② 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的區別
你好,過錯責任原則又稱過失責任原則,它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歸責的根據和最終要件;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指為了保護相對人或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行為人只有在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行為人才可以不承擔責任。
二者區別為:A.二者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不同.過錯責任原則採取"誰主張誰舉證" 的原則,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張負舉證責任.在過錯推定責任中,舉證責任發生了倒置,受害人無需就行為人的過錯負舉證責任,被告只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存在法律規定的抗辯事由才可以免責。B.過錯的輕重對責任的影響不同.過錯責任原則將過錯區分為不同的程度,據此確定行為人責任的大小與輕重在過錯推定的情況下,由於行為人的過錯是被推定的,過錯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難以確定過錯的程度.所以在過錯推定責任中,過錯程度對責任的大小及輕重沒有影響。C.過錯責任嚴格區分受害人的過錯與行為人的過錯,在混合過錯中根據當事人雙方的過錯程度確定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由於在過錯推定責任中難以確定行為人的過錯程度,所以也就無法對行為人與受害人雙方的過錯程度進行比較.在適用過錯推定的特殊侵權行為中,即使能夠證明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行為人的責任,除非損害完全是由受害人的故意引起的。
③ 過錯推定責任有哪些
第一,《侵權責任法》規定,在行為人不能證明他們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推定行為人有過錯,應承擔賠償損害責任。凡在適用推定過錯責任的場合,行為人要不承擔責任必須就自己無過錯負舉證責任。
第二,《侵權責任法》規定的過錯推定責任的范圍: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侵害時,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侵權責任法》38條); 2、下列情況下,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58條) (1)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2) 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 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3、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75條) 4、動物園的過錯推定責任(81條) 5、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過錯推定責任(85條) 6、堆放物侵權(88條) 7、林木折斷侵權(90 條) 8、窨井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91條)。
④ 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推定的關系
過錯責任原則也叫過失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准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侵犯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過錯推定,也叫過失推定,在侵權行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訴訟中,能證明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的情況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生自己無過錯,那麼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損害的行為中有過錯,並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⑤ 過錯責任推定原則
過錯責任推定原則它是侵權責任法中的原則之一,一般來說它是只有屬於他的案件才能適用這個原則。
⑥ 法律明確規定的過錯推定責任有哪些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侵害時,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
2、下列情況下,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3、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
4、動物園的過錯推定責任。
5、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過錯推定責任。
6、堆放物侵權。
7、林木折斷侵權。
8、窨井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
⑦ 過錯責任該如何推定
推定過錯責任為傳統歸責原則之一。《侵權責任法(草案)(第三次審議稿)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謂推定,指的是從已知的前提事實推斷未知的結果事實存在,並允許當事人舉證推翻的一種證據法則。推定是認定事實的一種方法。創設推定的理由, 是前提事實和結果事實之間存在著必然聯系。我們可以從地面是濕的推定剛下過雨,從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腳印推定他來過這里。過錯不是事實,而是對於事實(行 為)的評價。就是說,我們可以推定行為人是否實施了某種行為,但不能推定這個行為是否過錯行為,或者推定該行為人是否有過錯。認定民法上的過錯和認定刑法上的犯罪不同。犯罪行為都是法律規定的,實施了刑法禁止的行為就是實施了犯罪行為。故有罪推定和有罪行為推定同義, 否定了有罪推定也就否定了有罪行為推定。而侵權法上的過錯卻並非都是顯而易見的。肯定了行為(不論是否過錯)推定不等於肯定過錯推定。打傷別人,這樣的過 錯是顯而易見的。但我在門口放一塊石頭,是對還是錯?如果這個石頭原來在我家院子里放著,你可以推定是我放到門口的,但你能推定這是不是過錯嗎?是否過錯 是一個法律評價問題,要依據法律規則或者法律原則對一個特定行為進行評價。你不作法律評價,就推定行為人有過錯,這不是太武斷了嗎?或者你說,我只對某些特殊行為作過錯推定,只要實施了這些特殊行為,就推定有過錯。如此就是錯用「推定」一詞了——不是「推定」有過錯,而是認 定有過錯。你可以事先認定某種行為為過錯行為,行為人實施了該行為,就是有過錯。但這就不是推定過錯了。
⑧ 什麼是過錯責任推定,適用情形有哪些
一、什麼是過錯責任推定
也叫過失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准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侵犯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可見,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包含以下含義:
1、它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責任的構成要件,行為人具有故意或者過失才可能承擔侵權責任。
2、它以行為人的過錯程度作為確定責任形式、責任范圍的依據。在過錯責任原則中,不僅要考慮行為人的過錯,往往也會考慮受害人的過錯或者第三人的過錯。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對損害的發生也存在過錯的話,則要根據過錯程度來分擔損失,因此可能減輕甚至抵消行為人承擔的責任。在共同侵權的場合,共同侵權人的過錯程度甚至可能成為其內部分損失的依據。
二、過錯責任推定又是在哪些情況下適用
過錯推定,也叫過失推定,在侵權行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訴訟中,能證明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的情況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生自己無過錯,那麼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損害的行為中有過錯,並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適用過錯責任推定原則規則的情形
1、建築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建築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應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2、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責任。在共同危險行為人致人損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誰是加害人,不能證明加害人的主觀過錯,為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必須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從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中推定共同危險行為人的共同過失。
3、雇員、國家公務人員職務行為致人損害責任。這種賠償責任應適用推定過錯責任原則,被告舉證責任倒置,由僱主或法人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舉證不能或證明不足的,直接從損害事實推定僱主或法人主觀上有選任不當,疏於監督管理的過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醫療損害責任。醫療事故是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竟合,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在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對醫學知識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難以舉證證明致害人在醫療服務中有過錯,如果適用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勢必使受害人一開始就處於十分不利地位。因此,醫療損害賠償責任也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只要受害人能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與醫療單位的行為有因果關系,如果醫療單位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就應推定醫療單位有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
⑨ 過錯責任原則和推定過錯責任原則的區別是什麼啊
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區別:
主要區別就是根據侵權行為人的有無過錯不同,是否承擔責任不同。
1.過錯責任是指侵權行為人只有主觀的故意過錯,才能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2.無過錯責任則是指不管侵權行為人是否有主觀過錯,都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在侵權責任法中,基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例外,則無過錯責任原則。
PS:遵循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民事侵權案件有:
產品缺陷責任、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2.環境污染責任、
3.高度危險責任、
4.違規飼養動物的責任、
5.飼養違禁動物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