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營改增後哪些金融商品轉讓收入適用免稅優惠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
1.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委託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
2.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4.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
5.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
六、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除已規定期限的項目和第五條政策外,其他均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執行。如果試點納稅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經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了營業稅稅收優惠,在剩餘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本規定享受有關增值稅優惠。」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⑵ 財稅2016年36號文件中有沒有關於轉讓金融商品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時間的規定
沒有。
因為財稅〔2016〕36號文件是《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裡面只版是關於增權值稅的規定,沒有企業所得稅的規定。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⑶ 初級會計,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年末損失,還得交稅嗎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所以,只要當時轉讓時有餘額,就必須繳納增值稅,與年末是否損失沒有關系。
⑷ 金融商品轉讓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金融商品轉讓,復不得開制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什麼是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納稅人購入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屬到期收回投資,不屬於金融商品轉讓;納稅人購入的資產管理產品在產品存續期間轉讓的,應按轉讓金融商品征稅。
2、金融商品轉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3、金融轉讓銷售額的確定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4、金融商品轉讓發票開具
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⑸ 金融商品轉讓如何繳納增值稅
轉讓金融商品增值稅計算:
金融商品轉讓,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為3%。
轉讓應交增值稅=(3000-2500)/(1+6%)×6%
用售出得到的價款減去成本。
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金融商品轉讓賬務處理規定:
財會【2016】22號文件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來賬務處理。
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
借:投資收益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投資收益等科目
交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
借:投資收益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⑹ 公司轉讓的納稅和避稅問題
交稅是按溢價交的,比如你股權原價150萬,1000萬賣出,溢價就是850萬,如果是企業的話一般是25%企業所得稅,個人的話是20%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因為稅率固定的原因,避稅比較難,通過常用的方式能減少的稅也不多。
如果交的稅比較多,就得通過稅目轉移的方法進行避稅,比如設立合夥企業,將財產轉讓所得變為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稅率就會改變,再通過稅收窪地、核定徵收的方式,就可以大幅度降低,現在市場上最低能降到1.1%左右吧。
⑺ 金融商品轉讓徵收增值稅應注意哪些問題
1. 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2.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3.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4.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⑻ 金融商品轉讓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嗎
稅率及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金融商品轉讓的增值稅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徵收率為3%。
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普通發票。
銷售額的確認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由此可見,金融商品轉讓以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企業應設置「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核算其增值稅處理。
⑼ 請問案例分析裡面,怎麼計算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產生收益,交稅所以貸記應交增值稅。
補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來源於聯內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容額=投資方分回的利潤額÷(1-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納所得稅額=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適用稅率。
稅收扣除額=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9)公司轉讓金融商品納稅擴展閱讀:
投資所分的利潤、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投資收益在稅收上是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項目,應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
投資方企業從被投資的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如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低於聯營企業,則不退還已繳納的所得稅,如投資方企業的適用稅率高於聯營企業的稅率,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應按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