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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金融機構創新

發布時間:2021-06-26 03:35:15

㈠ 如何推動民營企業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

首先做一份市場調查,看看消費者的需求包括那些,跟隨行業的發展趨勢,形成自己產品的藍海戰略;看看自己企業內部是否真正能做到制度化、流程化,不要為某個人員(崗位)的缺失,造成過大的影響,先把企業管理完善,才有時間精力去考慮創新、升級;借力:有實戰經驗的企業管理咨詢公司、有豐富實戰經驗的策劃團隊、有豐富大型企業專業管理經驗的職業經理人

㈡ 為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各金融機構推出了哪些創新的金融產品服務

金融機構在服務小微企業、農戶、貧困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時,往往面臨客戶分散、資信水平不高、信息規范化標准化不足、缺乏有效抵質押物等問題。針對小微企業、農戶、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等普惠金融重點領域「短、小、頻、急」的金融需求,金融機構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打造專屬產品服務體系。
一是運用新型信息技術手段,拓展銀行服務渠道。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服務渠道發展迅猛。截至2017年末,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賬戶數已達32.8億戶,主要電子交易筆數替代率平均達到79.6%,其中,手機銀行交易筆數佔主要電子交易筆數的31.8%。
二是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線上信貸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涌現出一批依託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的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前海微眾銀行、浙江網商銀行創新大數據模型風控模式,精耕個人小額消費貸款、電商貸款等細分領域。建設銀行探索全流程線上融資模式「小微快貸」,2017年新增客戶超過14萬,當年放款1466億元。互聯網保險迅速發展,2017年互聯網保險簽單124.91億件,較上年增長102.60%。
三是開展續貸業務創新,緩解小微企業貸款到期資金周轉難題,提高貸款資金使用效率。目前,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均已開展續貸業務,泉州銀行創新續貸產品「無間貸」,截至2017年末累計為客戶節約融資成本2.5億元。
四是發展供應鏈金融,與核心企業合作對供應鏈上下游的小微企業進行批量授信、批量開發。農業銀行「數據網貸」通過「核心企業推薦+歷史數據分析」,向核心企業上下游小微集群客戶提供全流程線上化的供應鏈融資服務。
五是完善貸款審批流程,探索運用零售業務管理技術,優化小微企業貸款審批政策和流程,壓縮獲得信貸時間。中國銀行「信貸工廠」模式將授信流程從200多個步驟減少至23個,審批時間從2-3個月縮短為5-7個工作日,最快當天即可完成審批。
六是豐富抵質押品類型。在農村地區開展了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開展林權抵押貸款,開展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抵質押貸款,緩解「缺擔保」難題。
七是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明確「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政策要點,幫助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生產、增收脫貧。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扶貧小額信貸余額2496.96億元。
八是服務科創企業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科技企業特點,探索建立有別於傳統信貸業務的科技金融組織架構、管理機制、業務流程、風控手段以及保障體系。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已設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等645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創企業貸款余額分別為1.7萬億元和0.6萬億元;銀行業金融機構外部投貸聯動項下科創企業貸款余額225.6億元。
九是創新農業保險產品,豐富價格保險、指數保險、制種保險的種類。2017年共開發出農業保險產品1714個,涉及215類農產品。價格保險標的擴大到4大類72個品種,指數保險已備案19個省(區、市)57款天氣指數保險產品,制種保險開辦省份達29個。
十是創新農產品期貨期權產品,降低農業價格風險。已上市23個農產品期貨品種和2個農產品期權品種,覆蓋糧、棉、糖、林木、禽蛋、鮮果等主要農產品領域。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目前已包括天然橡膠、玉米、大豆、棉花、白糖等5個品種,試點項目達到79個,試點區域包括黑龍江、新疆、雲南等多個省(區、市)、覆蓋近40個貧困縣,各期貨交易所支持資金總額達到1.23億元。
本答案由 關數e 海關數據科技服務平台 整理自銀保監會就首次發布普惠金融白皮書答記者問

㈢ 民營企業該從哪些方面來進行創新

企業創新 ,雖然最通常是指產品和技術的創新,但實際上,企業創新涵蓋企業的方方面面。在一個行業中,創新決定一個了企業是引領者還是模仿跟隨者。企業創新也是企業家對整個創新過程所涉及的創新目標和創新活動方案進行設計、選擇並組織實施的行為過程,其最終目標是實現企業創新的最佳效益。
企業創新的內容幾乎包括了企業系統的每一個層面,然而於提到企業高層來決策的創新項目來說,則只涉及到與 企業的生存、發展悠關的重大問題。比如一個企業實施提高競爭力的戰略,其決策的重點在於提高規模效益,增強競爭力,而且必須明確所追求的足"效益",而不是"規模",是為了"提高效益"而增強競爭力,而不僅是為了"擴張規模",所以,決策的要件是效益,關聯的問題是規模。對企業的高層決策來說,創新決策包括如何尋找創新的突破口,對創新機遇進行預測;如何保汪市場的份額,對以創新為基礎提高市場競爭力的各種商業活動的決策;如何通過創新使企業保持良好的組織形式,建立最佳的激勵機制激發企業活力的管理決策。
經營創新機遇預測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面臨著許多環境條件隨機變化的情況,由於條件的改變,企業將面臨新的挑戰與機會,企業的競爭地位會受到巨大的威脅,也會因此使員工喪失使命感而使企業的凝聚力被削弱。同時,將給企業的創新帶來機遇,一方面是市場向著本企業發展戰略所設定的方向發展,或者是激發企業原來潛在的創新活力,為企業的發展帶來各種商機;另一方面是由於員工在市場壓力的條件下迸發出創新的慾望和激情,或者是環境變化給企業員工的創新帶來新的機會。這內外兩方面的創新機遇將為企業進一步發展和躍遷產生可能性。因此,企業把握創新機遇,預測成功率,對於制定創新企業的經營戰略和部署是關鍵的環節。 創新機遇的預測需要企業有良好的運作組織,高層決策者要有極為敏銳的觀察發現能力。這是因為:不論是引人注目的創新還是微不足道的改進,大多數創造性活動不僅事先未曾計劃好,而且完全出乎企業的意料。事實上,有可能存在的情況是員工在沒有企業管理層直接授意和指導的情況下提出了創新或具有潛在用途的新嘗試,如果企業的決策者沒有用敏銳的眼光去發現,很可能企業的創新機遇在瞬間就會消失掉。因為這些創新萌芽都不是企業管理層規劃的結果,任何人,包括管理決策層,甚至創新者自己先前都沒有想到這些創意會有何特別的創造性。 創新機遇的預測和把握,對企業的決策來說太重要了,把握得准,可以給企業帶來豐厚的利潤;把握不準,則會給企業帶來災難。
市場營銷創新
在市場經濟時代,企業家和市場都認可這樣的說法:那些不能創新的經營者,終將擺脫不了被淘汰的命運。企業通過創新經營,在市場的某些領域或層次能捷足先登,就能與企業對手拉開差距,這是確定企業優勢的最重要的手段。如前所述,筆者認為,對於企業本身來說,只要企業沒有做過的、為了達到發展的目的去設計以及策劃並付諸實施的事情都屬於企業創新。比如,某個從事電視機經營的企業,現在策劃而且進入計算機設計和生產領域,這對於該企業來說,就是創新的行為。 基於這樣的觀點,我們認為,市場營銷創新決策從不同的角度去考察就有不同的內容。例如,從企業的經營行業來看,商業創新決策包括單一經營行業的創新決策和多元化經營創新決策。多元化經營創新來說,並非僅僅擴大經營領域這么簡單,對於進入一個陌生行業的企業,如果沒有做好充分的准備,則可能會碰個頭破血流。
管理創新
管理決策是組織在內部范圍內貫徹執行戰略決策過程中的具體決策。它旨在實現組織內部各環節活動的高度協調和資源的合理使用。例如企業的牛產計劃、銷售計劃、更新設備選擇、新產品定價、資金籌措等問題的決策即屬此類。管理決策不直接決定組織的命運,但其正確與否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管理效能的高低,進而影響組織目標的實現程度。管理創新決策涉及的就是管理范圍的各個重要方面的創新的決策。 管理創新是在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早在20世紀70年代,從日本開始的以"全面質量管理"為核心的戰後第一次企業管理大變革,是與工業化時代相適應的生產管理模式。而在信息化的今天,從美國掀起並涉及日本和歐洲的新的企業管理創新的核心,則是"企業重新構建",其主要內容是:一方面企業颳起國內和國際並購風潮;另一方面企業從"金字塔型"向"網路型"轉變,即變縱向管理為橫向管理。此外,還出現企業管理概念的創新、公司組織結構的創新、企業管理方法創新、企業社會形象創新和企業產品創新等新內容。 從企業管理創新的內容可以發現,企業管理創新決策對於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越來越重要,其重要性越來越接近企業的戰略創新。例如,前面提到的企業的組織結構的創新,盡管並沒有與企業的命運直接相關,但是組織的擴大對企業的生存影響程度已經很高;又如企業形象和文化創新是企業的精神狀態、企業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的形象的表現,而這是企業的生命力強弱的重要因素。所以,必須把管理創新決策列為企業高層決策的重要內容。
企業創新的形成
創新決策是一個廣義的決策,是一個在決策理論意義上的完整的決策過程。整個創新決策的形成過程包括幾個階段:
發現創新萌芽
一切決策都是從問題開始,而創新決策的開始就是發現創新萌芽。所謂創新萌芽,就是提出現在企業的經營或管理的應有狀況與實際狀況的差距或者找到企業可以發展的新的機會。決策者要在全面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發現創新的萌芽,並予以確認。抓住創新的特徵,對創新萌芽的准確把握,有助於提高決策的工作效率,並確保決策方案的質量。
確定創新目標
目標是決策所要達到的預期效果。決策目標要根據所要解決的問題的性質來確定,如果企業對誰會提出企業經營管理創新決策創意,提出何種創意,什麼時候提出以及如何提出等問題抱有任何先人為主的成見,就必然會對發揮創造力的諸多潛在來源視而不見,因而可能使決策者對確定創新目標造成阻力。因此,在確定目標之前必須堅持開發企業創造力的"無成見原則"。
擬定創新方案
即根據目標提出兩個或兩個以的可行方案供比較和選擇。對於重大創新決策來說,應該防止在提出方案時存在因各企業利益關系差異而產生的"誤導"現象,即只提對某個或某些方面有利而對整體不一定有利的方案。因此,決策過程要盡量將各種可能實現的預期目標的方案都設計出來,避免遺留那些可能成為最好決策的方案。為了提高決策的效率,備選方案的提出要求: 一方面既要確保足夠的數量,更要注意方案的質量,在擬定創新方案時,還必須考慮到創新決策的特殊性,注意不將可能導致影響整個企業戰略的創新看作是一般的創新而只擬定一般的方案; 另一方面是要利用企業的優勢,決策系統要了解並協調許多相對熟知的變數之間的相互關系,同時要提出跨功能部門或者能全面完成任務的團隊式決策方案。
選擇方案
即對擬定的多個備選方案進行分析評價,從中選出一個最滿意的方案,要注意從發展戰略的長期性考慮問題,選擇的方案對於孤立意義上不一定是最優的方案,只要能實現和符合預期的目標,同時費用低、對企業的負面效果小、風險低的方案就可以認為是合乎條件的方案。由於創新是一個充滿風險的過程,所以選擇方案時所考慮的各種因素中,風險因素是最重要的。
執行和反饋
方案的執行是決策過程中至關重要的一步,在方案選擇確定以後,就可以制定實施創新方案的具體措施和步驟。在執行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制定相應的具體措施,保證方案的正確執行; 二是由於企業的重大創新決策所涉及的企業和人員很多,所以要確保有關決策方案的各項內容為所執行的人充分接受和徹底了解; 三是涉及執行決策的不同層次的單位和個人要有良好的組織系統來協調,特別是技術創新或組織創新決策的執行更應如此。 由於創新是企業內部的新的嘗試行為,因而其決策是不確定性決策,其執行路徑和手段也並非一成不變,所以一定要保持反饋路線的暢順,使反饋信息能及時傳遞到決策系統,以便於決策系統能及時對不適當的決策指令進行修正。

㈣ 劉光溪:《強力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創新,加快培育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強力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創新
加快培育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伴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完善,我國實體經濟市場化水平大幅度提升,為向經濟大國轉變奠定了堅實基礎。金融體製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成效顯著。中央在橫向層面形成了多層次、多類別的金融組織體系和金融市場體系,經濟貨幣化程度保持較高水平,金融資產成為居民個人重要的持有資產,金融業全面對外資金融機構開放。金融為我國實體經濟發展提供了流動性和風險分散機制,滿足了大規模長期性投資和大規模技術創新的需要,促進了市場專業化分工和交換。可以說,如果沒有金融體制改革取得的積極進步,就不可能有實體經濟的跨越式發展。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我國金融業無論是管理體制還是業務運行機制,其市場化改革滯後於實體經濟,形成了大經濟小金融的發展現狀。在非公經濟對GDP貢獻占據主導地位的前提下,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基本上延續了國有或者國有控股占據主導地位的發展思路,特別是嚴格限制民營資本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由此形成一系列的制度體制機制障礙,制約了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的基礎性配置,對經濟體制轉軌、經濟結構轉型和經濟增長方式轉換構成層層的制度性約束。為此,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指出「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補充,有一定的積極作用,要通過完善法律、法規等制度框架,加強引導和教育,發揮民間借貸的積極作用。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和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小型微型企業」。黨的十八大報告再次強調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這是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和黨的十八報告後,國家第一次明確提出試點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風險自擔的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強調進一步豐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種類,支持在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推動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民營金融機構。
一、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是我國經濟社會大發展逼出來的結果
建國後,我國選擇了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發展道路,金融國有化成為強制性制度變遷的必然選擇。從1952年開始,我國對國民時期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體系進行全面改造和整頓,各種金融機構由於官僚資本、私人資本等性質被接管、沒收、終止或兼並,成為國營或者公私合營金融機構。1959年起,全國各地金融機構陸續並入當地人民銀行,從而形成了大一統的金融體制。1978年,我國實行民生改革開放的興國戰略,從上至下對大一統金融體制進行改革,但基本上延續了人民銀行分支式組織結構的特點,國有銀行或者保險機構在全國各地設立了分支式的金融機構,快速有效地彌補了省、市、縣三級金融機構普遍缺乏的問題。
此次金融體制改革是在公有制為主體前提條件下進行漸進式的改革,政策性、商業性以及合作式金融機構都毫無疑問堅持了向國有或集體所有制靠攏,成為所謂正規、正統的國字型大小或准國字型大小的金融機構。這種國有式的金融制度安排基本上排斥各種內生性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對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則採取了卡壓限制甚至禁止等反復無常的態度。特別是面對民間金融蓬勃發展所出現的部分金融風險時,國家金融管理部門不是通過完善金融管理制度,合理引導民間金融發展,而是通過強制性行政手段全面取締、禁止各種民營金融活動。本世紀初,伴隨著四大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在縣域一級留下了大量金融服務的空白,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三農經濟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這迫切地需要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放寬金融市場准入限制,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重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金融機構,支持當地實體經濟的發展。
二、大力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30年的金融體制改革形成了金融資源高度集中、縣域正規金融高度壓抑以及民間金融高度脆弱的發展格局,導致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不一致。伴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壯大,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蓬勃興起,這種大而不當的金融服務體系還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新形勢,經濟與金融服務不協調、不匹配和不適當等問題充分暴露出來。
(一)金融資源高度集中導致民生與三農金融資源供給缺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大一統金融體制改革逐步形成了以銀行機構、保險機構、證券機構為主體,其它金融機構為補充的現代金融體系,並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結構。這種金融制度安排為農業反哺工業,集中有限資源推動我國現代化建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也導致金融資源高度集中,這在銀行業方面特別突出。截至2012年末,我國17家主要商業銀行資產總額為84萬億元,占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63.07%。其中五大國有銀行佔全國銀行資產比重為44.93%,佔17家主要商業銀行比重為71.47%。17家主要商業銀行高度集中銀行資源,不僅形成「大而不倒」的發展格局,更為重要的是,加劇了縣市一級金融資源供給的缺失。我國主要商業銀行高度集中了銀行資源,不僅形成「大而不倒」的發展格局,更為重要的是,加劇了我國基層金融服務的缺失。
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以及城市信用社等具有合作性質的地方性金融機構,成立的初衷是立足當地,服務三農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然而,這些地方合作性金融機構不是農戶自願入股、具有合作性質的基層金融機構,主要是從上而下設立的,其改革基本上延續了向集體所有、國有靠攏的模式。地方政府成為實際的出資人,縣級分支機構基本上成為准分支機構,出現脫農進城發展傾向,背離了其成立時宗旨,基層金融缺乏現象並沒有得到有效緩解。
(二)區域正規金融分布嚴重不均需要大力培育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在大一統金融體制的演進過程中,國有金融機構主要經歷了商業化經營和股份制改造兩次大的市場化改革。改革的結果是國有金融機構憑借其分支式組織結構的便利,把金融資源從基層向省市集中,從中西部向東部地區集中,投向效率相對較高的省市和項目,尋求更多的利益空間和發展空間,卻加劇了金融資源省市一級的分布不均。
在銀行業,東部地區法人機構佔全國比重僅為27%,卻集中了60.2%的銀行資產,其中廣東、北京、上海、山東、浙江和江蘇六省市的銀行業資產總額佔全國比重超過50%。同時,全國17家主要商業銀行機構的總部全都分布在東部地區。在保險業,東部地區法人保險數量佔全國的比例高達86.4%。在證券業,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期貨公司的總部設立在東部地區的佔比分別為67.6%、97%、69.5%。金融機構總部分布不均為金融資源向東部地區集中提供了便利,東部地區的銀行貸款、債券融資、股票融資佔全國的比重分別為 53.2%、76%、67.6%。在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中,48.4%銀行資產集中在東部10省市。
在金融政策、金融監管和金融調控等高度集中在國家層面的背景下,金融資源的過度向東部地區集中,必然導致國家金融政策和調控主要適用於東部發達地區,這從一定程度上剝奪了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的金融發展權。在我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平衡的條件下,這無疑加劇了金融資源的地區分布不均,這不利於面積廣大和人口眾多的中西部和東北部地區資本的積累與經濟增長,很容易導致我國區域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經濟發展出現所謂的李嘉圖陷阱。這迫切需要發展自主內生型的、以民營資本為主體的民營金融機構,彌補正規金融省市分布不均所留下的空白。
(三)省市地方金融調控權、發展權嚴重缺失限制了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
我國現有分業垂直的金融管理體制是在大一統金融體制基礎上演化而來的,基本上秉承了其高度集中管理的特點。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不僅主導了全國金融立法權、監管權和調控權,還通過其分支式的組織機構對省市縣三級金融實施監管。分支式的金融監管模式存在金融監管鏈過長,不能及時反映基層的金融信息,金融監管滯後、監管弱化和監管真空在所難免。更為嚴重的是,高度集中的金融管理完全剝奪了省市一級地方金融的調控權、監管權和發展權,難以對貼近基層、貼近社區、貼近民生的民營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的管理。這種金融監管制度安排只是飲鴆止渴的權宜之計,並不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長久之策,只能加劇金融供需不平衡矛盾的積累與積攢。
面對眾多分散的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首先堅持了風險控制優先審慎監管原則,限制民營資本作為主發起人設立金融機構。在過去30年金融體制演進過程中,民營金融屢遭取締、禁止和打壓,只能走向地下、轉入灰色,然而卻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整治而不倒,在夾縫中迅速成長和膨脹起來,成為所謂正規金融的重要補充,但同時也留下一定的金融風險,對經濟社會穩定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我國民營金融機構快速發展,由此形成一種倒逼機制,迫切需要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賦予省市一級地主政府金融發展權和管理權,規范和引導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
(四)縣域金融高度壓抑為民間金融機構發展留下了大量發展空間
我國縣域金融體系是強制性外生供給制度變遷的結果,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總部通過行政手段在縣城一級成立分支機構,解決了大一統金融體制下縣域金融機構嚴重缺失的狀況。這種金融制度一方面為縣域信用資金流出提供了便利化,導致縣級銀行機構的存貸比過於低下,存在嚴重的信貸配給現象,利率機制也難以發揮價格機製作用,調節金融市場實現供求平衡。另外一方面,全國對金融機構採用統一的市場准入標准,忽視了各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存在巨大差異,從某種程度剝奪了基層金融發展權、監管權、調控權等方面話語權,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以及部分保險機構是縣域一級主要的金融服務機構,大多隻能提供比較單一的和傳統的存貸款業務,難以滿足民營經濟、三農經濟多樣化的資金需求,不利於經濟薄弱領域的資本積累和實體經濟的技術創新。
縣域金融制度演進必然導致縣域金融出現高度壓抑,為民間金融留下了大量發展空間,催生了民間借貸、農村合作基金、輪轉基金、民間天使基金、私人錢庄等形式多樣的民間金融機構。它們以白色、灰色或黑色的身份自由開展各種金融服務,解決農村地區和經濟薄弱領域資金不足的困難,但主要採用分散、隱蔽等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管理和借貸形式極不規范,留下了一定的風險隱患,地方政府往往成為金融穩定最後處置的直接責任者。
(五)民間金融機構非公開化經營隱藏巨大潛在的金融風險
民間金融作為游離於正規金融體制外的非正規金融,伴隨著非公經濟的快速發展,重新煥發了蓬勃的生機。這是一種由下而上的誘導性制度安排,是一種自發的、內生的、貼近市場的金融行為,其活動完全遵循市場運行規則,通過利率機制自動地調節市場供求,真正地體現了金融市場上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原則,是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最直接、最為徹底的領域。上世紀90年代,部分地區民間金融機構擴張過快,出現了一定的金融風險。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基於對金融風險控制的考慮,通過強制性手段關閉、取締了各種民間金融機構。民間金融並沒有因此而消失,而是由地上走向地下,由公開走向灰色、黑色領域,成為影子銀行。
游離於正規金融體制之外的影子銀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快速擴張,融資總規模約為30萬億元左右,略高於五大國有銀行貸款總規模。影子銀行快速擴張隱藏了潛在的信用危機,2011年8月以來,浙江溫州、河南鄭州、內蒙古鄂爾多斯等地先後爆發民間金融危機,最後在地方政府強力介入下才暫時得以穩定。面對民間金融危機,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進一步推動銀行業築好與民間金融之間的防火牆,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開展與民營金融機構的合作。這種重防範、輕合理引導其規范發展的監管理念並沒有跳出傳統壓制、限制民營金融發展的思路。大量的民間資本只能繼續以灰色或黑色身份存在,這無疑加大了民間金融運行成本和風險,導致正規金融越壓抑,民間金融就越自由快速發展的局面。如果不改革和消除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彈簧門所導致的體制機制障礙,合理地引導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銀行、保險、證券等民營金融機構,新一輪民間金融危機還將會爆發,對我國經濟金融穩定造成新一輪沖擊。
三、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的主要優勢與弱點
民營金融是相對於國有金融而言,但並不是國有金融機構中非國有持股部分,在這里,眾多分散的中小股東並不能對國有金融機構經營和管理發揮決策和主導作用。民營金融機構是由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其資本在機構中占據主導或主要控股地位,經營管理行為自主決定,風險自我承擔,優勢與弱點同樣明顯的一種原生態金融。
(一)原生態型
民營金融機構主要誕生在正規金融普遍缺乏區域,這些區域的貨幣化、商業化和市場化程度較低,實體經濟經營規模較小,信用信息分散且流動相對滯後,需要大量小額、分散、流動性較高的金融服務。正規金融機構在這些經濟薄弱領域設立分支機構,很難與零星、分散的客戶建立良好的長期合作關系,獲得相關信用信息需要支付大量的搜索、整理等方面的成本,不能充分發揮大型正規金融機構規模化經營的比較優勢。相比較而言,民營金融機構源於民間原始的、散發著自然濃厚鄉土氣息的信用融資需求,在其誕生的早期是一個過渡性、轉軌性和階段性的金融制度安排,主要對廣大農村地區、農戶和中小微企業等薄弱領域、薄弱地區提供服務,體現草根性、基層性和內生性的原生態型信用本質。
(二)機動靈活性
大型金融機構為大型企業大項目提供服務,小型金融機構為小型企業提供服務,這是世界各國金融機構演進過程中自然分工的結果,它是不同規模金融機構具有不同的經營特點和比較優勢所決定的。國有大型金融機構憑借自身較大的規模優勢、較高的管理能力和較強的資金運作能力,能夠承受較大經營風險,很容易獲得規模報酬,主要對大型企業大型項目提供服務。相比之下,我國目前現有民營金融機構是自發誕生的,所要求的市場准入的門檻相對較低,經營規模較小,所能承受的風險也較小,但具有經營機動靈活的特點,很容易與農戶、小微企業建立良好合作關系,提供小額、期限相對較短且流動性較高的信用資金,滿足其差異化的融資需求。
(三)無擔保性
金融機構是以經營資金為主要對象的特殊企業,對貸款發放有嚴格限制的標准條件,一般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質押或保證等擔保,為貸款償還提供保證。大型企業具有較大規模經營優勢,很容易滿足借款條件,獲得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相比較而言,農戶主要分布於農村地區,由於地理位置限制,所擁有的財產價值較低,能夠提供的抵押能力有限。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微型企業普遍處於創業前期階段,經營風險較大,所擁有的資產價值較低,沒有規范經營的財務信息。正規金融機構基於成本和風險的考慮,只給予農戶和中小微企業較少的融資支持,這導致二者主要依賴於民營金融機構提供信用資金支持,這是一種基於信譽、血緣、地緣、友緣的無擔保關系型融資。民營金融經營比較靈活,很容易與農戶、中小微企業建立相互信任的長期合作關系,提供無抵押擔保信用融資,有效解決借貸市場由於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信貸配給,彌補大型金融機構所留下金融服務的空白。
(四)市場性
存在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國民間金融屢禁不止的原因是我國經濟薄弱領域金融服務普遍缺乏。面對廣大小額、分散、流動較高的資金需求,正規金融存在嚴重的供給不足,難以滿足薄弱領域正常的金融服務需求。這種狀況主要是我國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體制所造成的,正規金融機構數量有限,提供金融產品單一,存在嚴重利率管制,導致信貸市場存在嚴重的信貸配給。相比較而言,民營金融機構是由民間資本自由發起成立的,是一種滿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內生性金融機構,特別是灰色與黑色金融機構基本上不存在市場准入限制,它們的信用資金根據市場供求狀況自由使用,以滿足不同經濟主體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需求,其中利率成為調節資金供給與需求的主要價格機制,基本上體現了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市場原則。民營金融因此成為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最直接、最徹底的領域。
(五)脆弱性
金融發展與金融風險是同一問題的兩面,發展必然伴隨著風險的出現。民營金融機構源自於民間自發性內生性的金融服務需求,其快速發展同樣滋長了脆弱性,特別是在國家監管部門任其自生自滅的條件下,民營金融機構的脆弱性更加突出明顯,這主要是兩個方面的原因所造成。一方面,大多數民營金融機構服務對象是風險較高的群體,高利貸成為普遍現象,這無疑加大農村地區的生活、生產成本和中小微企業經營成本,同時也加大了貸款收回的風險。伴隨著經濟周期變化導致經濟繁榮與衰退的交替,當經濟面臨不確定性加大時,容易滋生貸款對象的投機性、龐氏性的融資需求,這導致貸款回收存在較高不確定性。另外一方面,民營金融機構小微型、經營風險較高等特點,在籌資市場上很難與大型金融機構競爭,當面臨不確定性經營風險加大時,導致信用資金來源與運用的周期存在嚴重的不匹配。如果人民銀行和大型金融機構不對其提供流動性支持,民營金融機構是難以利用籌資市場解決所面臨的流動性困難,這容易導致民營金融機構因流動性不足而出現倒閉,對社會穩定造成影響。顯然,我國民營金融機構普遍存在脆弱性,是我國金融領域體制機制障礙所造成的,這加大了民間金融正常運行的風險,對經濟金融安全構成了一定的威脅。
四、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的理論與實踐障礙
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經歷了鼓勵、禁止取締、再鼓勵的伏起宕跌演進歷程,這既有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方面所造成的制度性障礙,也有我國金融實踐方面的困境,這導致我國民營金融機構長期以來在夾縫中尋求生存,難以通過陽光化、規范化的經營,逐步成長壯大,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多的支撐和服務保障。
(一)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理論障礙
建國後,我國社會主義改造在公有制思想的指導下,建立高度集中的大一統金融體制,這種金融體制把民營金融當作異類,完全剝奪了民營金融的基本生存權。改革開放後,伴隨著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開始向市場經濟轉軌過渡,我國對大一統金融體制進行改革,但這是在公有制為主體條件下進行漸近式的改革,對民間資本成立金融機構始終持有不確定、不明明朗的態度。每當部分地區出現金融風險的發展態勢時,民營金融機構往往成為最後的受害者。特別是在上世紀80年代末,溫州地區的民營金融機構獲得了蓬勃發展,其靈活的經營模式對正規金融機構經營構成了競爭威脅。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為了維護、保護國有金融機構的正常經營,對民間金融機構進行打壓限制,最後被迫關閉、被合並與兼並,逐步走向灰色區域。
在非公經濟蓬勃發展並對GDP貢獻占據主導地位的狀況下,金融領域由於經營的特殊性,存在更為嚴重的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思想束縛和理論束縛,嚴格限制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民間資本只有走向地下、進入灰色區域繼續生存,從而構成了我國獨特、奇特的民間金融現象,這在世界各國的金融發展史也實屬罕見。
(二)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實踐障礙
我國金融機構分布主要與五級行政管理體制相匹配,自然形成層層分支式組織結構,這導致上下級之間存在層層委託代理,金融管理信息不對稱不可避免,造成金融管理信息滯後,這無疑加大金融運行的成本。特別是縣城以及鄉鎮一級金融發展普遍存在管理不足的現象,這不僅加大了基層金融服務的缺失,也導致基層金融風險加大,難以形成正常的金融危機風險預警機制和防範機制。面對基層金融風險出現時,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往往基於風險、監管成本、監管信息等方面的考慮,首先禁止和取締基層金融機構特別是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上世紀80-90年代,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就是採用這種方式限制各種民間金融機構的發展。
2006以來,伴隨四大國有銀行商業化經營和股份制改造,在縣域和落後地區留下大量金融服務空白,民營經濟、三農經濟、中小微企業存在巨大的資金需求缺口,只能求助於民間金融,由此形成的倒逼機制,要求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解決民生領域金融服務缺失的困難。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重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小貸公司、資金互助社等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表面上看民間資本受鼓勵進入金融業,但實際上通過嚴格的市場准入條件限制民間金融發展。其中,村鎮銀行要求大型銀行機構參與發起設立;小貸公司只貸不存,防止其規模擴張。截至2013年3月31日,全國成立村鎮銀行共有903家,小貸公司6555家,並且主要分布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對於全國37334個鄉鎮金融需求無疑於杯水車薪。其中,小微型金融機構貸款規模主要集中在發達地區,僅江蘇和浙江兩省小貸公司的貸款佔全國比重高達31.13%。
2012年,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但相關政策的實質性內容並沒有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體制性障礙,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並沒有從實質上得以解決。結果,現有民營金融機構只是局限在小貸、村鎮銀行、擔保公司、典當以及私募股權等幾類,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租賃等主要金融領域基本上是國有金融機構一統天下,民營資本只能參與入股,而不是由其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這導致金融市場化改革普遍存在困難。
五、加快推動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幾點建議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我國要推動實體經濟的轉型、轉軌,就必須以黨的十八大報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等為指導,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消除體制機制障礙,合理規范引導民間資本成立形式多樣的民營金融機構,彌補正規金融所留下的金融服務空白,滿足不同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才能充分發揮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的配置和引導作用,實現城鄉、區域一體化的統籌發展。
(一)要從觀念上改變金融機構須有國營、國有的經營觀念
金融風險的出現與所有制無關,我國金融體制改革要逐步打破國有與民營的分別界限,消除所有制認識誤區在金融領域的負面影響,統一為金融機構。要打破國有金融機構高度集中壟斷的現實狀況,合理地引導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民營金融機構,推動地方金融特別是基層金融、縣域金融市場化改革,消除其金融高度壓抑狀態。
(二)破除政策法律方面的體制機制隱性障礙
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作為我國金融業的主要管理者,需要推動放權讓利的金融體制改革,降低民營金融機構市場准入門檻,特別是要消除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完善金融發展的差異化政策,加快金融管理制度建設,為民營資本主發起設立銀行、保險和證券等金融機構提供製度支持和保障。
(三)國家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調整與整合
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完善宏觀調控的職能,履行好法律賦予職能與職權,實施好貨幣政策宏觀調控職能,改變依賴信用資金計劃控制進行宏觀調控的計劃手段,為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留下合法的空間。銀監會、證監會與保監會等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職能,探索建立統一規范的金融監管部門,代替目前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部門聯系會議,改變目前分業垂直的監管模式,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為民營金融機構發展提供務實有效的政策支持,推動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
(四)賦予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調控權
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要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調控權、監管權和發展權,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地方性金融管理部門,填補地方金融監管缺失,有效地對民營金融機構進行引導和管理,與國家監管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形成分層有序的金融管理體系,共同推動民營金融機構發展。強化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金融風險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責任。
(五)地方政府要充分發揮屬地管理優勢支持民營機構的發展
地方政府部門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整合金融信息資源,實現信用信息共享,推進地方信用體系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設。推動建立民營金融機構運行的監測預警機制,做好對民間融資動態跟蹤,確保民營金融機構穩定運行。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建立民營金融機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民營金融機構經營負擔。合理引導民間資本支持地方特色產業和優勢產業的發展。制訂支持和鼓勵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指導性意見,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拓寬薄弱領域、薄弱地區的融資渠道,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對農村地區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補貼。

㈤ 論如何提高民營企業創新能力

首先要有創新意識,如果你沒有想到,肯定你不能做到!
第二要明白你需要在哪些地方創新,現在的企業管理有什麼矛盾!
第三需要明白你創新需要達到什麼樣的目的,很多目的沒有明確的創新會偏離原來的初衷
第四需要一直強有力的執行團隊,你提出創新,你創新過程中是否有技術難關,是否有思想上的障礙,這都需要你的執行團隊來完成
第五需要隨時檢查和修正你的創新實施,確保不要
最後還得對已經實施完成的創新進行評價,此次創新是否達到預期 投入和產出是否成正比 還有那些可以更優化的……

㈥ 民營經濟如何再創新優勢麻煩告訴我

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浙江民營經濟遭遇了30年來從未遇到的困境。發展中長期積累起來的矛盾在這次危機中也暴露無遺。問題引發反思,危機促進改革,浙江民營經濟要轉「危」為「機」,繼續保持領先優勢,最根本的出路還是繼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以體制機制改革來釋放民營經濟和民間資本發展的能量。
<b>新的歷史條件下浙江民營經濟的發展困境和體制制約</b>
經過改革開放30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民營經濟成為浙江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2008年末,浙江省法人企業56萬家,其中民營企業52萬家,佔全省企業總數的90%以上。民營經濟總量達到15470.57億元,佔全省國內生產總值的72%。浙江城鄉居民收入特別是農民人均收入一直居於全國前列,這與浙江省民營經濟的發達密不可分。
浙江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得益於區域性的歷史文化背景,以及改革開放以來形成的體制機制先發優勢。但隨著形勢的變化,使先發遭受了「後發」劣勢。從體制機制等深層次原因分析,民營經濟發展所獲取的行政資源支持與市場資源的支撐仍相當有限。目前,無論是法律法規層面還是政府管理體制,乃至於市場經濟體制,相對於民營經濟發展的新要求仍很不適應。
1.管理體制改革滯後。低層次產業結構面臨國際競爭壓力,塊狀產業組織方式面臨惡性競爭壓力,粗放型發展模式面臨要素資源瓶頸壓力,民營企業傳統管理和組織體制及治理機制面臨升級壓力。同時,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和領導幹部的考核任用上,重GDP排名、重財政收入、重形象工程的現象仍然較為突出,而對資源節約、產業升級、人才培養等關系企業長遠發展等方面還關注不夠。
2.市場准入和要素配置機制不公平。市場准入「進入難、壁壘多、遭歧視」問題依然存在。有的行業即使允許進入,也設置了很高的門檻,給民營經濟設置一道看得見,進不去,一去就碰壁的「玻璃門」。據2009年中國改革評估報告調查:目前全社會80多個行業中,允許國有資本進入的有72項,允許外資進入的有62項,而允許民營資本進入的只有41項。可見,民資的待遇不僅不如國資,連外資的相應待遇也沒有得到。市場准入的不公平限制了民間資本的發展空間。民營經濟發展所需的財稅、金融、土地、科技和社會等政策不夠完善,某些方面存在不公平。用地難、融資難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主要障礙。
3.法律政策導向機制不到位。當前,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政策環境仍然存在諸多問題。法律規范既有大量重疊產生沖突,又存在內容上的缺失而留有立法空白,此外,還有結構不合理問題。如現階段,關於民營企業的立法,主要有《鄉鎮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公司法》和《中小企業促進法》及浙江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規。但這些立法多以所有制來劃分,缺乏統一性、系統性、科學性,每部法律都有相應執法主體和主管部門,致使出現監管力量分散,出現宏觀層面管理不力,微觀層面干預過多等問題。
4.企業自治和行業自律機制不健全。家族化管理是浙江民營經濟的特徵之一。家族化管理在民營經濟中的主導地位有其合理性。但是,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和壯大,家族化管理的弊端逐步顯露。一方面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無法規范化、法制化;另一方面容易造成企業的內部分化,使企業進一步成長受到很大制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服務體系發育不充分。行業協會還沒有從政府機關中脫鉤,其作為社會中介組織的「中立性」還未確立。行業協(商)會的錯位和缺位,使眾多中小民營企業缺乏與政府互動的載體,使中小企業的聲音形不成「共鳴」,引不起「關注」,這也是影響和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的體制性因素。
<b>加快推進民營經濟體制機制創新的對策建議</b>
根據30年來浙江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情況、成功經驗以及今後民營經濟在浙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對未來浙江民營經濟發展趨勢作以下基本判斷:(1)在充分競爭領域,民營經濟的制度優勢和績效優勢將保持相當長時間,並可以延伸到非完全競爭行業領域。(2)在壟斷領域,依靠獨特的國家政策和資源支撐,國有經濟仍將處在競爭高位,民營經濟面臨「擠出效應」,某些領域甚至呈現「國進民退」的趨勢。(3)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不同資本間的重組和融合將更加普遍,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將會是今後民營經濟轉型突圍的一條現實途徑。
今後改革的思路:堅持市場化的改革導向,遵循「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則,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和改革行政管理體制為突破口,創新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政策體系、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公平競爭機制、要素保障機制、社會化中介服務體系,優化發展環境,拓展發展空間,再創民營經濟發展新優勢。
(一)著力構建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政策運行導向機制。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非公經濟36條」和「省政府非公經濟32條」精神,並建立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機制。從法律層面加大中小企業支持力度。建議國家把《鄉鎮企業法》和《中小企業促進法》整合,重新制定新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法制化建設。抓緊出台《行業商會法》,將行業協會、商會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發展的軌道。進一步完善私人財產保護制度,完善各種市場環境。鼓勵民營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建立授權激勵機制,完善職業經理人市場。加強法律政策制定的針對性、嚴肅性和實效性。制定出台重大法律法規(特別是涉企的法律法規)前要充分廣泛聽取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和職工意見,並保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透明度和連續性。為民營企業制度創新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和正確的政策導向。
(二)著力創新行政管理體制。創新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制度,建立有利於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科學評價體系。要建立GDP增長、就業、居民收入提高及中小企業健康發展並重的幹部政績和政府績效考核體系。改革審批制度,積極整合部門監管職能,減少審批環節、規范審批程序。全面推行涉企審批事項辦理情況評價制度,建立有行業協會(商會)、民營企業和職工代表參與的政府服務評價和行政問責制。繼續取消、暫停或降低涉企收費標准,並逐步實現審批事項「零收費」制度。加快推進擴權強縣改革,賦予縣級政府更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深化鄉鎮體制改革,大力推進擴權強鎮,擴大中心鎮部分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充分激發基層政府和民間的創造性與活力,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快推進政府信息公開與市場信息服務。加強重點困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動態監測,引導企業建立健全經營危機預警及應對處置機制。
(三)著力推進市場准入公平化。繼續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嚴格審查並清理壟斷部門自行設置的市場准入壁壘,進一步降低民間資本准入門檻,鼓勵民資參與壟斷行業生產經營。放寬民營中小企業的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核准、投資者出資方式、經營場所限制和企業集團登記等准入條件,以更低成本激發更多創業主體。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繼續對競爭性領域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革,積極吸引民資進入,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深化國有企業領導人管理體制改革。取消國有企業行政級別和參照的行政待遇,從政治上消除國企和民企不平等政策。
(四)加快推進要素配置市場化。積極推進資金要素供給市場化。支持國有商業銀行設立中小企業貸款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度。創立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中小企業銀行,強化民營企業融資服務針對性;積極推進民間融資合法化,穩步發展各種所有制中小金融企業,建立健全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區銀行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出台放貸人條例,設立更多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和再擔保公司,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更多渠道和支持。推動民營企業上市融資,探索資產證券化試點。創新金融產品服務,積極開展企業知識產權、林權和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等金融創新試點。推動土地供給市場化配置。改革工業用地公開出讓制度,在積極推進土地出讓「招拍掛」的同時,大力開展標准產房建設,拓展小企業用地空間;完善節約集約用地的激勵機制,實行畝產用地考核,鼓勵企業在原有用地建設規劃中建造多層廠房,提高容積率,並減免相關規費;幫助中小企業解決用地歷史遺留問題,辦好產權證,盤活存量資產;調整土地等級劃分范圍和標准,適當降低土地使用稅標准。完善企業人才社會化服務體系。統一國有、民營企業人才社會保障待遇,取消企業人才檔案代理收費事項,設立科學公正的企業人才評價晉升機制。推動煤、電、油等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煤電油價格形成機制,放鬆政府對壟斷經營產品價格的管制,盡可能發揮市場競爭機制的積極作用。
(五)著力強化行業協會(商會)服務職能。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落實行業協會(商會)職能。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務企業」的思路,大力推進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人員、機構和財務「三脫鉤」,確保協會(商會)的「中立性和公信力」; 結合政府職能轉變,把政府的一部分技術性、服務性職能委託、強制移交或通過簽訂協議交給行業協會(商會)來運作。加快行業協會(商會)培育,加強協會內部制度建設,提升服務質量。加大行業協會、商會的培育扶持力度,加強行業協會的內部選舉、決策、監督機制建設,充實行業協會專業人才,規范收費及財務管理,推進行業協會運行績效評估、行業協會地方立法,切實提升行業協會(商會)的代表、協調、服務與自律職能。理順行業協會(商會)的管理體制。重視、支持工商聯組建各類行業性商會,在確保各行業協會(商會)獨立行使職能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在各行業性商會運行中的指導和協調作用。

㈦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㈧ 如何有效促進民營經濟創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跨越發展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二屆七次全會精神,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全市民營經濟創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跨越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發展民營經濟和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根本要求,是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重要途徑,是促進「創新驅動、內生增長、綠色發展」的必由之路,是富民強市的關鍵措施。全市上下要以解放思想為先導,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創新體制政策為重點,提升服務水平,優化發展環境,推動民營經濟創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跨越發展。 到 2017 年,全市民營經濟增加值佔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50%以上,民間投資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達到60%以上。民營經濟實現創新發展,全市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中民營企業佔比超過90%,民營科技企業達到15000家以上,市級以上民營企業技術中心達到350家以上,年銷售額5億元以上民營工業企業全部建立省級以上企業或工程技術中心;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跨越發展,市屬國有集團二級及以下的企業三分之二以上實現股權多元化,完成70家左右市屬國有集團二級及以下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造任務,推動130家左右市屬國有企事業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推動企業股權結構進一步優化、市場經營機制進一步確立、經濟發展活力進一步增強。
一、放開民間投資及公共服務領域
1.放寬市場主體准入。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清理限制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和行政審批事項,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完善民營企業平等進入市場的政策體系。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推進市場主體登記多證聯辦和並聯審批制度,簡化經營場所登記手續,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和「先照後證」的市場主體登記制度。
(牽頭單位:市編辦,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法制辦、市政務辦等相關部門)
2.放開投資領域。堅持「非禁即入」,允許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准入的所有行業和領域,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市政工程、水利設施、保障性住房、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健康養老和其他公共服務領域。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住建委等相關部門,各區、開發區、市屬集團)
3.明確放開路徑。政府項目實行清單預告制度,定期公布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的項目清單。新增建設項目必須公開市場准入標准、技術經濟條件和相關配套政策,優先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項目建設;對已建成項目的運營管理,也要分批向社會公開發布,支持民間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經營權轉讓、合資合作、資產收購、企業改制重組、股權認購等方式參與。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住建委等相關部門,各區、開發區、市屬集團)
4.開放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建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制度,每年更新目錄。加大政府采購民營企業、民間組織社會服務的力度,屬於政府采購的項目,每年預留年度項目預算總額的30%,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等相關部門)
二、推進民營經濟創新發展
5.健全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的協同創新機制。建立民營企業科技研發需求信息發布平台,支持民營企業與園區、高校、科研機構共建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中心。對在科技創業特別社區內,新建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經認定後分階段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新建的共建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中心並列入市相關規劃和建設計劃的,分階段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的建設補助。
(牽頭單位:市科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6.支持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民營企業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並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民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研發設備加速折舊等政策。對民營企業承擔國家、省重大科技項目的,市、區財政按規定安排配套資金;對特別重大的科技創新項目,採取「一企一策」辦法給予重點扶持。
(牽頭單位:市科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各區、開發區)
7.推進民營企業新技術新產品首購首用。制定本市民營企業新技術新產品名錄,政府項目凡需采購名錄中已有的技術產品,在符合基本經濟技術條件的前提下,不少於50%采購量面向名錄中的技術產品定製和采購;對本市民營企業創制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在南京首次研製生產的新技術新產品,實行首購首用風險補償,經認定按照購置金額的10%給予購買者一次性風險補助,補助金額最高可達200萬元。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人才辦、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開發區、市屬集團)
8.加快發展民營科技服務業。在提升發展傳統服務業的基礎上,著力發展研發設計、知識產權、檢驗檢測、科技成果轉化、信息技術、數字內容、電子商務、生物技術服務等高技術服務業。建立政府數據發布常態化機制,推行政府數據依法公開,鼓勵民營企業發展大數據相關產業。推進工業企業中非主營業務實現主輔分離,鼓勵發展科技服務業,對分離的企業,給予科技創新等方面的優惠扶持,分離後企業的用水、用氣、用電與分離前同價。
(牽頭單位:市科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
9.加大創業支持力度。開放紫金特別社區作為在校大學生創業場地注冊創辦企業;大學生創業者或創業團隊經評估可申請大學生創業小額擔保貸款;高校、科研院所教師作為天使投資人投資的學生科技創業項目,可按照教師實際投入的50%申請不超過25萬元的紫金創投天使基金股權投資的配套支持,基金股權退出時,按照原值可優先由創業團隊及對該項目進行天使投資的教師回購;經認定的科技創業家創辦的企業進入特別社區的,參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給予財政扶持,市創投引導資金按社會創投投入資金的一定比例匹配入股;落實鼓勵自主創業政策,大力扶持城鎮失業人員、農村富餘人員、返鄉農民工、轉業退役軍人等創辦小微企業,激發各類人員創業活力。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科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各區、開發區、南京紫金集團)
10.支持民營企業加強品牌標准質量建設。實行民營企業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獎勵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在境外注冊商標和申報知識產權,幫助民營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保護自主品牌和老字型大小傳統品牌。支持民營企業強化質量、標准化和計量等基礎管理,對參與國際、國家的標准制定且標准出台執行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財政局)
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
11.推動國有資本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通過股權轉讓、關閉清算、業務轉型、事業單位改制轉企等方式,實現國有資本從傳統工商業領域、應用型科研和設計、施工、監理、養護、環衛、園林、審圖、咨詢、廣告經營等行業中退出。
(牽頭單位: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科委、市發改委、市編辦,各區、開發區、市屬集團)
12.加快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合理確定市屬國有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企業股權開放比例,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加快市屬國有競爭類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股權開放比例不低於25%;法律法規對股權比例未作限制的,支持民間資本擴大股權比例;競爭類企業國有股權向各類社會資本全面開放,國有全資企業全面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造,今後不再新設國有全資競爭類企業,控股企業進一步降低國有股權比例。
(牽頭單位: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各區、開發區、市屬集團)
13.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公開發布擬引入社會資本的國有產權交易項目信息,允許社會投資主體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參與市屬國有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落實國家、省對企業兼並重組的稅收優惠政策。被兼並重組企業原享受的其它優惠政策,經相關部門確認後,在規定期限內繼續有效。兼並重組企業涉及的劃撥土地符合條件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
(牽頭單位: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委、市國土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各區、開發區、市屬集團)
四、優化民營企業融資環境
14.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推進一批有實力的民營企業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鼓勵民間資本發起和參與組建小額貸款公司,對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發起人持股上限放寬至60%。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經信委)
15.支持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鼓勵風險投資基金對符合產業導向、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民營科技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積極推動民營企業參與發行集合債券;強化對民營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激勵,對在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的民營企業,優先給予獎勵補助。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人行營管部)
16.拓寬民營企業間接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融資產品,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融資、商品融資、商標權質押融資、股權質押融資等多種融資產品。鼓勵科技銀行對民營科技創業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對以基準利率向初創期、成長期民營科技企業發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科技銀行,給予基準利率20%的利息補貼。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科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17.健全民營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規范現有擔保機構,通過獎勵補助、風險補償等方式,鼓勵擔保機構重點支持小微企業、科技型企業、涉農企業和「321 計劃」企業發展;支持銀行、擔保機構與民營企業加強合作,探索開發符合民營經濟特點的擔保抵押方式。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18.創新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優先支持誠信企業融資貸款,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鼓勵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廣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為民營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鼓勵和引導各區(園區)因地制宜開展小微企業融資創新工作,打造小微企業金融創新試驗區。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工商聯)
五、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
19.鼓勵民營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支持民營企業跨國建立營銷網路、承攬境外工程和開展勞務合作;組織民營企業抱團在境外自辦或參與展覽會,對民營企業參展展位費和廣告宣傳、公共布展等費用給予補貼。鼓勵民營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對其所繳保費等予以補貼。幫助民營企業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擴大民營企業享受預歸類、預審價、原產地預確定等措施的范圍,改善出境審批服務和通關環境。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投促委、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外辦、金陵海關、市工商聯)
20.積極服務民營企業跨國經營。建立跨部門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的服務平台,動態發布投資目的地政治經濟信息,鼓勵中介機構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咨詢服務、法律援助;支持民營企業跨境建立研發中心、並購重組國際知名企業,對在境外投資的民營企業給予一定資助。
(牽頭單位:市投促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外辦、市科委、市僑辦)
六、進一步提高政府服務水平
21.簡化民營企業投資審批。簡化民營企業投資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備案手續,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實行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設計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環節同步「並聯」辦理,為重大民營投資項目審批提供快速辦理的綠色通道,需要相關部門出具意見的事項,由牽頭辦理部門負責徵求各相關部門意見,不再由企業逐個部門辦理。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政務辦、市編辦等相關部門)
22.加大對重點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建立重點民營企業掛鉤聯系制度,市領導分別掛鉤聯系蘇寧、雨潤、三胞等全國500強、全省100強民營龍頭企業,市各相關部門分別掛鉤聯系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重點民營企業。建立龍頭企業直通車制度,市民營經濟辦公室扎口對接服務民營龍頭企業。建立龍頭企業項目直報制度,市民營經濟辦公室牽頭受理民營龍頭企業及其子公司各項申報手續。實施百優民營企業培育計劃,集中扶持100 家成長型實體企業,力爭經過五年努力實現 50 家企業在各類資本市場成功掛牌上市,形成一批大企業大集團的新生力量和後備梯隊。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委、市金融辦、市商務局、市工商聯)
23.落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市本級財政進一步加大對民營企業發展的資金支持,實施百優民營企業培育計劃,支持民營企業擴大投資發展新興產業領域的實體經濟;全市各類產業、科技、人才等專項發展資金,對民營企業的扶持比例不低於各類專項資金總額的50%。建立跨區域經營企業統一納稅、合理分成機制,支持民營企業跨區域連鎖經營。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委、市人才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24.全面清理涉企收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規范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社團收費等第三方收費,凡能取消的堅決取消;定期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清單,對涉及企業的收費項目加以標注;收費標准有上下限幅度的,按下限標准執行,努力打造長三角地區收費標准最低、收費事項最少的城市。
(牽頭單位:市物價局,責任單位:市編辦、市法制辦、市財政局)
25.優化民營企業經營環境。堅持依法行政,推行執法部門入企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和信用分類監管;嚴格控制各類入企檢查,原則上實行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統一檢查,不得重復或多頭檢查。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法制辦、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26.支持民營企業高效集約用地。支持民營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參與低效用地再開發;對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依法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作價入股、抵押。
(牽頭單位:市國土局,責任單位:市委農工委、市規劃局、市經信委,各區、開發區)
27.鼓勵支持發展總部經濟。突出新興產業、新興業態、行業排名,支持民營企業申報認定總部經濟;積極引進和扶持在寧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行業前10強的龍頭民營企業,在資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各區、開發區)
28.強化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集成。整合集成各類政策,梳理全市每年用於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各類補貼、各種獎勵,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鼓勵民營企業申報相應的資金支持,推動各項扶持政策落到實處。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科委、市人才辦、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聯)
29.建立中小微企業救助基金。按照政府出資引導、企業自願參與的原則,建立中小微企業救助基金,為中小微民營企業提供應急救助服務。
(牽頭單位:市工商聯,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
30.充分發揮工商聯作用。由市、區工商聯牽頭,組織民營企業就市、區級機關各部門和各區、園區服務效能進行評議評估並公開發布,實行半年初評一年終評。由各級工商聯統一歸口管理經濟類商會(協會),加強與民間商會、行業商會(協會)和民營企業的聯系和協調,做好調查研究、教育培訓和各項服務工作,當好政府管理和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
(牽頭單位:市工商聯,責任單位:市經信委)
31.加強民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大力引導民營企業弘揚誠實守信精神,把民營企業納入全市統一的徵信體系和信用信息資料庫,實現金融、稅務、工商、公安、物價、質監、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部門間數據的共享和公開。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物價局、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各區、各開發區)
全市各級黨政組織要把促進民營經濟和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工作擺在重要位置,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在全市形成政策通暢、落實有力、反饋及時的工作體系。要加大宣傳力度,樹立民營企業家積極向上、誠信守法的社會形象,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法治環境、輿論環境,促進各類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落實本意見精神,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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