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海爾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是否值得執有
海爾是優質白馬,可轉債因為有一定的股性,有漲有跌,不過利息還是可以兌付
⑵ 請問發行金融債要符合什麼條件什麼樣的企業可以發行金融債
企業來債券管理條例》規定自的企業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有五條:(1)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3)具有償債能力:(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5)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顯然,《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很一般。 《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有六條:(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 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2)累計債券余額總額不超過凈資產額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金融債券是商業銀行籌集資本用於特種貸款的一項負債業務。債券是證明持券人有權向債券發行人按取得固定利息收入、並在到期時償還本金的一種債權憑證。債券具有償還性、流通性、安全性和收益性四個特徵。 金融債券是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的總稱。它是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籌集信貸資金和擴大信貸資金來源的重要方式,商業銀行可以發行金融債券。
⑶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由誰批准,人民銀行還是中國銀監會。
發債需要證監會批准
⑷ 關於海爾集團財務公司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 被罰20萬情況如何
剛剛履新銀監會的郭樹清要求,分類實施房地產金融調控,就有公司撞槍口上。3月6日,銀監會官方網站顯示,海爾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因「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案」,被罰20萬。
公開披露信息顯示,海爾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由海爾集團公司及其下屬3家成員企業出資設立」,工商信息顯示,上市公司青島海爾的兩家子公司持有財務公司股權比例合計42.00%,而海爾集團則持有財務公司5%股權。
根據公開宣傳資料,海爾財務公司是成立於2002年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等。
截至目前,從公開信息中無法找到財務公司「違規發放貸款」的具體信息。上市公司青島海爾2015年年報中顯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財務公司資產總額610.94億元,凈資產85.83億元,2015年全年財務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7.2億元。
⑸ 目前我國金融債券的發行主體主要是
金融債券是復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制國境內設立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這些金融機構法人(即發行主體)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
PS: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⑹ 小微企業金融債指的是什麼
當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扶持實體經濟成為了銀行資金投向重要方向,而通過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促進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成為了重要的手段之一。
金融債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小微企業金融債就是銀行等獲銀監會批准,發行專項用於小微企業貸款的專項金融債。
(6)海爾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擴展閱讀:
按不同標准,金融債券可以劃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兩種:
(1)根據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債券可分為附息金融債券和貼現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上附有多期息票,發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則稱為附息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是以低於面值的價格貼現發行,到期按面值還本付息,利息為發行價與面值的差額,則稱為貼現金融債券。
比如票面金額為1000元,期限為1年的貼現金融債券,發行價格為900元,1年到期時支付給投資者1000元,那麼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2)根據發行條件金融債券可分為普通金融債券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普通金融債券按面值發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
累進利息金融債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利率,並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說,債券的利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累進,比如面值1000元、期限為5年的金融債券,第一年利率為9%,第二年利率為10%,第三年為11%,第四年為12%,第五年為13%。
⑺ 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發行金融債券嗎
A、D、E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國債是國家政府發行的,他們的信用等級專不同屬。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企業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發行債券,所以,一般歸類時,企業債券和企業發行的債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為企業債券。
⑻ 發行金融債券的主體
金融債的主體: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
⑼ 保險公司 發行金融債
我國金融債券的種類包括哪些?
(一)政策性金融債券
政策性金融債券是政策性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金融債券。政策性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金融債券的發行也進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場化發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債券品種多樣化。
(二)商業銀行債券
(1)商業銀行金融債券: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
(2)商業銀行次級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
(3)混合資本債券。
《巴塞爾協議》並未對混合資本工具進行嚴格定義,僅規定了混合資本工具的一些原則特徵,而賦予各國監管部門更大的自由裁量權,以確定本國混合資本工具的認可標准。
混合資本債券是一種混合資本工具,它比普通股票和債券更加復雜。我國的混合資本債券是指商業銀行為補充附屬資本發行的、清償順序位於股權資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後、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10年內不可贖回的債券。
按照現行規定,我國的混合資本債券具有四個基本特徵:
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發行之日起l0年內不得贖回。
第二,混合資本債券到期前,如果發行人核心資本充足率低於4%,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第三,當發行人清算時,混合資本債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一般債務和次級債務之後、先於股權資本。
第四,混合資本債券到期時,如果發行人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該債券之前的債務或支付該債券將導致無力支付清償順序在混合資本債券之前的債務,發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該債券的本金和利息。
(三)證券公司債券
2004年10月,經商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並發布《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劵管理辦法》。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是指證券公司以短期融資為目的,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金融債券。
(四)保險公司次級債務
2004年9月29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是指保險公司經批準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保單責任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保險公司債務。該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和外資獨資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的定向募集、轉讓、還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與商業銀行次級債務不同的是,按照《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次級債務的償還只有在確保償還次級債務本息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l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償付本息;並且,募集人在無法按時支付利息或償還本金時,債權人無權向法院申請對募集人實施破產清償。
(五)財物公司債券
2007年7月,中國銀監會下發《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和程序,並允許財務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財務公司債券。
中央銀行票據簡稱央票,是央行為調節基礎貨幣而直接面向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發行的短期債券,是一種重要的貨幣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通常在3個月-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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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金融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誰
金融債券是復指依法在中華人制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這些金融機構法人(即發行主體)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
S: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