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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爰金上海金融信息公司

發布時間:2021-07-10 19:37:17

A. 誰是中國近代保險的掌控者 中保網

深入探究中國近代保險發展歷史,總有一個問題在叩問:不論是清朝還是民國,政府並沒有專門監督管理保險的機構,也沒有成型的保險法規,但保險機構數量、業務發展速度、險種設計規范、風險管控水平、從業人員素質等,處在一個向上蓬勃發展的相對合理的運行區間,以上海為中心的保險市場一時間被譽為東方保險中心,這背後有著怎樣的秘密?
誰是FOCF?
中國近代保險史是一部西方保險商控制和壟斷市場的歷史。不了解FOCF〔 Fire Office』s Committee (Foreign)英國海外火險委員會〕,對中國近代保險的審視難免霧里看花。迄今為止,國內所有的保險史專著均未提及FOCF。
關於這個問題,唐雄俊、林震峰、葉奕德等保險界老前輩,曾多次提及,但囿於這方面的資料匱乏而不知其詳。他們一再強調:唯有揭開FOCF的真實面目,才能真正了解中國近代保險市場的運作機制、特徵和內在規律。我利用1999年歐盟一中國高等教育合作項目(Eu-China HECP)的資助,以及當年英國皇家保險學會(CII)會員身份,成為第一個接觸到FOCF保險案卷的中國學者。

英國海外火險公會上海火險分部報告,截至1874年3月底。
FOCF是英國國內火險委員會〔Fire Office』s Committee(Home)〕的姊妹組織。後者成立於1868年,掌控英國國內火險市場,前者則專注於海外市場。
FOCF的歷史可上溯到1859年。一些從事英國海外殖民地火險業務的保險商開始定期舉行火險業務會議,解決保險糾紛和爭端。1869年,29家火險公司參與制定海外火險費率表,並正式頒布實施,由此組成海外火險委員會,簡稱FOCF。
起初其工作范圍只限於火險費率的分類、保險單的統一、制定保險法規等,後逐漸成為火險規則的主要制定、修改和監督者,保險糾紛的仲裁者,重要保險機構設置的審批者,重大保險活動的主持者,保險理論、實務和技術的總結者、培訓者和推廣者,並成為處理與非火險保險組織關系的協調者,中外非火險保險公司也唯 FOCF 馬首是瞻,FOCF以其巨大的網路影響力和專業水準登上了全球保險「 太上皇」的寶座。

聯合保險社保單。
其強大的掌控力表現在:首先,FOCF是火險規則的主要制定者、修改者、監督者。例如。1840年7月,天津洋商火險公會第10號通告,刊登FOCF通知,「填制保險單,務必對於商店、倉儲、當鋪、倉庫應該使用不同的危險物品標准表」。其次,它還是處理與非火險保險組織關系的協調者。例如,天津洋商火險公會內部,除了火險委員會、費率委員會,還設立了水險委員會、汽車險委員會。第三,其火險費率的分類、保險單的劃一和制定保險法規等,也對於非火險保險公司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FOCF有一整套嚴格規章制度,並根據具體情況和業務發展狀況,多次加以修改和補充。例如,1891年1月頒布的《海外火險規則》就是在1887年7月1日通過的相應規則的基礎上,加以修改而成的。該規則共分正文和五個附錄表格。
正文共分兩大部分,共33條。其主要內容有:
1.本委員會成員全來自火險公司。
2.本委員會開會地點定於沃特寧大街63號和皇後大街11號。
3.本委員會每個會員都有權隨時可任命或罷免主任、經理或其他重要官員。
4.本委員會可推行一名主持本委員會工作的主席,其任期直至推選出下屆繼任者為止。
5.每年分別於5月和11月各舉行一次例會。本委員會主席有權決定召開特別會議,或至少有6名委員會成員共同提出,也可召開特別會議。但必須至少在會議召開前8天提出書面要求,並告知委員會各成員開會的確切日期以及會議內容和主要目的。
6.本委員會主席若缺席,則會議代表可臨時推選另一名主席主持會議。
7.出席委員會會議的每位代表或成員,在沒有受到反對的情況下(主席在這種情況下的裁決是最後的決定)都可以參加其間的活動;提交委員會的一切問題須經出席會議代表的大多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一經表決通過,即可生效。
8.每年第一次例會須提名選擇15名仲裁人(Arbitrator),任期一年。凡出席委員會會議的代表,均可投票表決他所認可的15名仲裁人(仲裁人所在火險公司的總部所在地,應設在英國),得票多者當選。這個15名仲裁人名單應依其得票多寡排列,寫入會議備忘錄。
9.仲裁人所代表的委員會成員資格,若被取消或撤銷其代表資格,則相應取消仲裁人資格。
10.本委員會有權隨時對所制定的規則作修訂或增訂新內容。但應提前8天函告本委員會所有成員(以下涉及具體保險業務的條款從略)。
1891年,FOCF共有23名會員公司,即聯盟保險公司(建立於1824年)、美洲保險公司、阿特拉斯保險公司(1808年)、蘇格蘭保險公司(1805年)、通用保險公司(1885年)、格拉斯哥暨倫敦保險公司、護衛者保險公司(1821年)、漢堡一馬格狄堡保險公司、帝國火險公司(1803年)、肯特火險社(1802年)、蘭開夏保險公司(1852年)、獅子火險公司(1879年)、利物浦暨倫敦環球保險公司(1864年)、倫敦保險公司、倫敦暨蘭開夏保險公司(1867年)、倫敦暨普羅維雪爾海險和通用保險公司(1890年)、曼徹斯特保險公司(1846年)、國民保險公司、紐西蘭國民保險公司、北英商業保險公司(1862年)、北方保險公司、諾威奇聯盟火險社(1797年)、鳳凰火險社(1785年)、皇後保險公司(1857年)、皇家保險公司(1845年)、皇家交換保險公司(1720年)、蘇格蘭聯盟國民保險公司(1878年)、紐西蘭南英保險公司、太陽火險社(1710年)、聯盟火險社(1714年)等。20世紀鼎盛時期,會員公司已逾50名。
此外,FOCF在海外保險市場大量設置其分支機構,即地區性火險同業公會(Local Association Of Fire Insurance)。據FOCF1917年案卷的統計,它在全世界共批准設立24個地區性火險同業公會。其中包括阿根廷、曼谷、緬甸、加爾各答、錫蘭、古巴、埃及、希臘,、漢口、天津、香港、上海、牙買加、日本、馬德拉斯(印度)、馬尼拉、墨西哥、紐芬蘭、檳城(檳榔嶼)、新加坡、南非、特立尼達、烏拉圭、瓦爾帕萊索(智利港市)。1929年增加到42個,後又發展到50餘家。

1840年代的香港一角。
FOCF自身機構在世界火險業務迅速發展的過程中也呈膨脹趨勢,設置了一批輔助性機構。一是常設機構,如常務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按保險環節、險種、按職能等設立);二是臨時性機構,為處理某些重大保險業務或保險糾紛而設置的特別委員會,一般稱之為Sub—Committee;三是專門處理地區性或特定國家保險業務的機構,例如倫敦歐洲大陸火險委員會(1920年)、倫敦澳大利亞保險委員會(1925年)、倫敦西非保險委員會(1958年)、倫敦南非保險委員會(1966年)、愛爾蘭火險委員會(1975)等。這些委員會的工作業務已從火險擴展到人壽保險和海上保險。

於仁保險公司1932年火險保單。
FOCF在中國的分支——上海火險公會
中國近代保險史是一部多元發展的歷史。中國民族保險業、官僚資本保險業、外商保險業以及尚處於萌芽狀態的革命根據地保險業這四大主體及其集團和機構盤根錯節,分分合合,錯綜復雜。而以英國為首的洋商保險業在長達一個半世紀的舊中國保險市場上基本上占支配和壟斷地位。
中國近代保險史的發展大致劃分為三大階段:
早期階段(19世紀初期一中期),亦即澳(澳門)港(香港)穗(廣州)保險發展極時期。這一時期的特點是,外國保險商主要委託在華洋行代理保險業務。據統計,1838年設在廣州的55家洋行代理15家外商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1805年脫穎而出的中國第一家外商保險公司Canton Insurance Soceity(亦稱廣州保險社、廣州保險協會)揭開中國近代保險的序幕。
中期階段(19世紀60年代-1937年):以上海為中心,以天津、漢口和香港為准中心的發展時期。這一時期的特徵是:洋商保險業與民族保險業及官僚資本保險業、人民保險業等多條發展主線並存,但外商保險業佔主導、支配和壟斷地位。據《中國保險年鑒》(1937年)統計,外商保險機構僅在上海就有126家,而華商保險公司只有24 家。此階段往往被忽視的重要事件是FOCF在華分支機構即上海火險公會Fir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Shanghai的設立。不過,該機構何時成立尚無考證,僅據英商在上海《北華捷報》刊發的1900年行名簿(1900 Hong List,The「North China Herald」Office)可以知道,「Fir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Shanghai上海火險公會(洋商)」的辦公地點在上海北京路,公會主席為立德爾(Little,W.D.Chairman)。據此推斷,該外商保險同業公會在1899年之前即在上海成立。1910年2 月2日,《申報》刊登了上海洋商保險公會啟事:「上海開埠以來,外洋火險各公司來華經保平安火險現有四十餘家,向來洋商本有公會,立法完善共同遵守,而華人經理各洋行火險素尚公正。近則倫類不齊,每有貪圖微利之流,並非同業,居然到處兜攬,敗壞向章,罔顧大局。同業諸君亟思整頓。爰於宣統元年六月(1909年7—8月)集議創立洋商火險華人公會議定規則。」根據這一線索,我們對隱身其後的FOCF歷史案卷進行進一步挖掘,終於找到謎底:上海火險公會成立於1895年5月16日。

1941年(上海)巴勒保險公司火險保單。
外商保險業中斷、復業和大撤退
後期階段(20世紀40年代-50年代初)。這是外商保險業一度中斷、復業和大撤退時期。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上海火險公會的成立有著必然的主客觀條件:
第一,保險業的獨立化。上海火險公會成立的年代已初步完成從洋行內部附設保險代理處向獨立保險機構的轉化。第一次鴉片戰爭前後成立的老牌洋行業務十分廣泛,其主業是貿易,兼營碼頭、貨棧、船舶修理、銀行和保險等。19世紀下半葉,第一代洋行已被以輪船運輸體系為特徵的第二代洋行所取代,保險業務已脫離洋行母體,外化為獨立的保險機構。其中著名的有揚子保險公司(1862年成立)、保家行(1863年)、「保寧」即中外眾國保險公司(1865年)、香港火燭保險公司(1866年)、「寶裕」即中日水險公司(1870年)、香港維多利亞保險公司(1870年)、中華保險公司(1870年)等。

怡和洋行上海第一處辦公地址選址位於英國領事館左側(圖中紅點處)。
第二,外國保險業的觸角已從主要通商口岸伸向大陸腹地,大體形成以英國為龍頭老大的全國性保險網路,從全局和整體上,進而在組織機構上完成了對中國保險市場的控制。這種保險網路的原始形態是委託洋行代理保險業務。據統計,1866年,香港、上海、天津、福州、廈門、汕頭等六大通商口岸有102家保險代理處,1900年已躍至148家保險代理處(由52家洋行總代理)。但與此同時,這種原始形態的保險網路,已逐步發生了質的變化,大有被發達形態的保險網路取而代之的趨勢。後者通過在上海設立的保險管理機構(如中國分公司、總公司或遠東分部、分行等),向各主要通商口岸以及有大量保險業務可開展的城鎮(保險業務較少的城鎮仍委託洋行或買辦代理)設立分支或代理機構。據1894年統計,香港、廣州、黃浦、重慶、汕頭、廈門、福州、台灣、寧波、煙台、天津,北京、上海以及鎮江、宜昌、九江、漢口等19個城市都有外商保險公司所設立的分支機構。

1890年代上海黃浦江邊的建築。
第三,外國在華保險商在激烈的競爭過程中,產生了設立保險同業自律組織的客觀要求,目的在於阻止惡性競爭(如「降低保險價銀」、「爭相折讓回扣」),共同釐定費率,劃一保價,統一管理,集體行動。更重要的是為了有效地與已在崛起的華商保險業抗衡。後者已相繼成立義和公司保險行(1865年),保險招商局(1875年)、仁和水險公司(1876年)、安泰保險公司(1877年)、濟和船棧保險局(1878年)、常安保險公司(1880年)、萬安保險公司(1881年)、上海火燭保險公司(1882年)、仁濟和水火險公司(1886年)等,以至於托馬斯·諾克斯在《買辦人物》(載《哈潑斯新月刊》1878年)撰文指出:「中國人學會外國人無形中教給他的生意經,並且學得很好。現已證明,他是一個比他的導師更強的對手。在所有的中國口岸,都有華人的錢庄、華人保險行、華人貿易團體、華人輪船公司,以及其他企業」。
第四,上海已發展成為包括外商保險業在內的中國保險業的中心。自1842年上海開埠以來,已完成了外貿中心、航運中心、金融中心和保險中心自穗港澳地區向上海的遷移。19世紀中期,上海洋行已增至160餘家,外貿進出口全年總額已達白銀1億兩。據《中國保險史志》1894年的統計,清代自道光、咸豐以來,上海一隅洋商所設保險公司及其代理店近50家。每歲輸出保費約白銀四百餘萬兩。除揚子保險公司、保安公司、保康、保家行、水平、保宏、保川、保寧行、諫當、遠東等十家保險公司直接設立分公司外,尚有133家外國保險公司委託39家洋行設立保險代理店。其著名的洋行有瑞記、同孚、巴勒、太古、禮和、寶順、天祥、協隆、仁記、好時、怡和、美最時、魯鱗、禪臣、豐泰、天福、三井、新旗昌、老公茂、義記、泰隆、德記、公斗等。
這就是中國第一家外商保險同業公會上海火險公會在19世紀末設立於上海的總背景。
上海各洋商火險公司從醞釀到設立火險同業公會長達數年。這一過程也是各個保險公司和各種利益集團討價還價,相互博弈的過程:
萌芽時期(19世紀 70—80年代)——鬆散的保險小集團聯合行動的時期
其萌芽至少可上溯到1876年(光緒二年),廣東保險公司(怡和洋行)、保安公司、保家行、揚子保險公司(旗昌洋行)、中外眾國保險公司、保寧行、中華保險公司(同孚洋行)、倫敦東匯保險公司(大英輪船公司)、瑞末保險公司(天源洋行)等於7月13日在上海聯合召開會議,決定拒保無蓋小船舢板,並在上海各報別連日刊登上述決定。
1881年(光緒七年),廣東保險公司(怡和洋行),保安行、北中國保險公司總局、揚子保險公司、華商保險公司、中華保險公司(美最時洋行)、倫敦東匯保險公司、安泰行、寶和經理保險行、禪臣經理保險行等,連同中國輪船招商局所屬招商保險局,開會重申執行1876年7月13日決議,並聯合署名連日在上海各報刊刊登拒保無蓋駁船的公告。
上述外國保險商的集體行動,無疑拉開了上海洋商火險公會成立的序幕。

怡和洋行位於香港畢打街的第一處辦公地點。
醞釀時期(19世紀90年代初期),其特徵是上海各外商保險公司和各洋行火險代理商,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上海火險代理商會議(The Meeting of Fire Insurance Agents)
毋庸置疑,這種會議體制是中國第一家外商保險同業公會的雛形:其一,開會地點固定,一般設於上海廣東路2號北英商業保險公司(North British and Mercantile Insurance co.)辦公樓內。其二,開會時間固定,一般每周開一次例會。其三,會議內設常務委員會,並有會議主席、執行秘書,每次會議結束後,印發會議紀要給各個會員公司。著名的倫敦基爾特圖書館現還保存數份1892年、1893年、1894年殘缺不全的上海火險代理商會議紀要。例如,1892年1月18日,共有北英商業保險公司、太陽保險公司、帝國保險公司、商業聯盟保險公司、倫敦暨蘭開夏郡保險公司、紐西蘭保險公司、荷蘭保險公司、漢堡火險公司、通用保險公司、聯盟保險公司、巴勞埃茲保險公司等11家,在廣東路2號召開上海火險代理商會議,北英商業保險公司和商業聯盟保險公司的代理商巴勒德(J.A.Ballard)任會議主席,紐西蘭保險公司經理格拉漢姆(Wm.D.Graham)任秘書。這次會議主要討論統一保險費率問題,「公同議定保費章程,一律遵守,庶無彼此軒經之弊」。其主要內容如下:(1)上等雜貨洋棧,除絲茶洋布不在其內,每千兩一年計保費四兩,(2)上等最好石庫房四面有牆者,或兩幢相連,四面高圍牆者,每千兩八兩;(3)上等洋房號鋪堅固磚牆者,每千兩八兩;(4)石庫門堅固房屋,前後磚牆,兩邊三五家屋有風火隔牆者,每千兩十兩;(5)市房門面仿洋式內系中國式者,每千兩十兩;(6)木架市房洋布字型大小,每千兩十二兩;(7)店號市房或住宅木架房屋,每千兩十五兩,煙館每千兩另加二兩,等等。這一決議後又經4月13日、4月27日、5月13日上海火險代理商會議討論和修改,才最終定妥。
因此,上海火險代理商例會框架奠定了上海洋商火險公會的雛形,實際上也是其名副其實的前身。
上海火險費率公會(費率協定委員會)時期(1894—1895年5月)
上海火險代理商在1894年頻頻開會的重要主題是力圖簽訂一個為各方接受的中國火險費率協定,進而成立上海火險費率公會(Shanghai Tariff Association)。經過多次激烈的爭議和反復修改,1895年4月終於產生了一份協議文本,即「上海火險費率規則」,並經5月16日火險代理商大會最後正式通過。這就是著名的中國1895年費率協定書(Tariff Agreement of 1895),並相應成立費率協定委員會。

上海火險公會徽章。
《費率協會》(1895年5月16日)由導言、正文、費率表和會員公司簽名四部分組成。正文共分11條:
第1條:本會一致同意:火險業要力圖保證對上海及其相鄰地區的安全。為維護其統一性,須保持適當的保險費率,從而在總體上促進火災保險業的利益。
第2條:本會一致同意採納由各該公司總部核準的已由上海頒行的1895年火險費率表。
第3條:上述火險費率表將於頒布之日起生效,無論是新投保業務還是續保業務都照此辦理。
第4條:每位保險代理商或代理公司應立即採取措施,確保各相關公司總部認可和批准現行費率協定。
第5條:出於解決各代理商之間分歧以及維護總體利益的目的,必須成立相關的委員會。該委員會每年改選一次。今年的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巴勒德(J.A.Ballard)、白脫沃茲(H.T.Batterworth)、 弗里特 (A.Fleet)、 坎布沃伍(H.E.Kempthorne)、立德爾 (W.D.Little)、布勞斯特(E.A.Probst)和色奇(F.W.Such)等。他們有權提名增補委員會新成員。並由該委員會全體成員選舉出委員會主席、司庫和秘書長。
第6條:該委員會接受和處理所有疑難的或有爭議的費率案例,直至提交代理商全體大會。
第7條:該委員會若有必要可召開全體代理商大會,討論新會員人會問題,但至少須有五名本會代理商的有效推薦。
第8條:本會一致同意各該公司應按比例支付與費率協定相關的開支費用。
第9條:該委員會可視具體情況,承擔消防隊部分費用開支。
第10條:任何意欲退出本費率協定組織者,須在三個月前提交書面通知。
第11條:本會一般不接受再保險,或來自與本費率協定無關的任何公司的再保險業務。
《費率表》大致分為「歐洲居住者」、「中國人居住者」、「特別風險條款」以及「折扣與紅利」、「傭金」、「注意事項」等六大部分。
上海火險費率公會(費事協定委員會)易名為上海火險公會時期(1895年7—9月)
「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上海火險費率公會和費率協定委員會成立伊始,短短數月便頒發五份通告,即1895年5月30日刊發的1號公告,6月27日頒布的2號通告,以及3號通告(7月1日),4日通告(7月12日)和5號通告。
但是,上海火險費率公會及其委員會尚無合法性,它必須得到設在倫敦皇後街11號的倫敦海外火險委員會的正式批准。我們得到英國最大的保險組織倫敦保險人協會(ABl)的批准,得以接觸和查閱其收藏的倫敦海外火險委員會的部分檔案。這些檔案目前僅在一定范圍內開放1874—1974年部分案宗共112卷,另有45箱卡片索引。可惜我們並未找到這一時期上海火險費率公會及其委員會與倫敦海外火險委員會來往的函件。並且,每周至少舉行一次例會的倫敦海外火險委員會《會議紀要》殘缺不全。例如1895年與中國保險市場有關的會議紀要僅有3月29日、5月3日、7月5日和10月4日三份。但是聊以自慰的是:我們找到了相關的間接證據:
證據一:1895年7月25日倫敦海外火險委員會《會議紀要》第一次出現「上海公會」(Shanghai Association)這一新提法。
證據二:1895年10月4日倫敦海外火險委員會《會議紀要》第一次設置「地區火險公會」(Local Fire Insurance Association)檔目,上海、香港兩地赫然列入其間。但是,設立於1895年5月16日的上海火險費率公會什麼時候變為上海火險公會的細節還不清楚。
證據三:1899年10月20日倫敦海外火險委員會《會議紀要》的「地區火險公會」檔目中刊登一則讀來令人興奮不已的短消息:上海於1899年5月26日召開第四屆年會,香港也同時召開第四屆年會,倫敦海外火險委員會已收到並審核批准了這兩個地區火險公會提交的公函和年度報告。又據1922年5月25日倫敦海外火險委員會《會議紀要》,其「地區火險公會」檔目刊登已收到香港和上海火險公會第27屆年度報告的消息。由此推算,上海外商火險公會成立於1895年是確鑿無疑的。
但是,上述三大證據僅僅是間接證據,我們能不能找到直接證據呢?上海火險費率公會及其委員會是不是就是上海洋商火險公會呢?他們是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改換名稱的?我們及時改變了工作路線和研究路徑。既然殘缺不全的倫敦海外火險委員會案卷里找不到我們所需的材料,能不能查閱該委員會所屬的會員公司的案卷呢?這種迂迴戰術無疑是大海撈針,但也只能勉為其難了。「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我們在長達數星期奔波於英國務著名藏書點和保險機構的尋尋覓覓的過程中,竟意外地在太陽保險公司(系倫敦海外火險委員會成員,其下屬上海分公司又是上海火險公會會員公司)數百卷案宗中,找到了以上海火險費率公會名義頒布的第6號通告(1895年9月13日)。該通告第3款全文如下:
「倫敦海外火險委員會秘書長?月12日來函已獲悉。」(案宗所夾文件因為時間久遠,不僅發黃,並且頗多破損毀壞之處。英文月份模糊不清故用「?」號代之)該信函強調指出,該委員會已審核批准了上海火險費率規則,並邀請上海代理商公會申請加入該委員會分支機構,不過應以上海火險公會(the Fir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Shanghai)名義申請。茲已決定頒發一份通知,告知所有的保險代理商(余略)」
顯而易見,上海洋商火險公會成立於1895年5月16日,原使用上海火險費率公會及上海費率協定委員會名稱,經倫敦海外火險委員會審核批准後,於同年9月13日頒發6號通告,改用現名。
FOCF在華四大分支機構
FOCF是管理、支配和操縱中國保險市場的「無影手」。它在組織系統上,主要是通過上海、香港、天津、漢口四大洋商火險公會,控制其下屬的會員公司,即FOCF——四大火險公會——下屬會員公司。第二條控制和管理渠道是FOCF會員公司——下屬中國分公司或代理處。它專為中國火險市場制定的中國費率表(China Tariff)幾乎每隔幾年都要重新修訂頒行。這是中國各洋商保險公司都必須執行的「游戲規則」。FOCF實際上已成為包括舊中國保險市場在內的英國龐大的海外火險市場的指揮中心、管理中心和仲裁中心。

原怡和洋行天津分行倉庫上世紀二十年代初建時的舊貌。
上海火險公會(The Fir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Shanghai)位居舊中國四大洋商火險同業公會之首。1895年5月16日,上海洋商火險代理商召開上海火險費率公會(Shanghai Tariff Association) 成立大會,並設立「費率協會委員會」。英國海外火險委員會於7月12日發來公函,審批批准了上海火險費率規則,並敦促他們以上海火險公會名義申請加入該委員會分支機構。
與此同時,FOCF也審核批准香港火險公會的設立報告。
1896年,FOCF審核批准成立了天津火險公司。漢口火險同業公會迭經數年的協調和直接干預,也督促成立。另一說,「漢口西商火險公會」、「天津火險公會」成立於1917年(見《武漢市志金融志》、《天津通志·保險志》)。這就形成了以上海火險公會為龍頭,輔之以香港、天津、漢口三大火險公會的洋商火險機構管理網。FOCF為了劃一事權,防止政出多門,還在1921年、1922年多次授意和督辦在上海設立全國性的中國洋商火險公會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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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凱
成立時間:2013-11-04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10141000003937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區金山衛鎮秋實路688號1號樓3單元326室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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