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離岸金融市場的特徵
特徵
(1)業務活動很少受法規的管制,手續簡便,低稅或免稅,效率較高。
(2)離岸金融市場由經營境外貨幣業務的全球性國際銀行網路構成,這些銀行被稱為「境外銀行」。
(3)離岸金融市場借貸貨幣是境外貨幣,借款人可以自由挑選貨幣種類。該市場上的借貸關系是外國放款人與外國借款人的關系,這種借貸關系幾乎涉及世界上所有國家。
(4)離岸金融市場利率以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為標准。一般來說,其存款利率略高於國內金融市場,而放款利率又略低於國內金融市場,利差很小,更富有吸引力和競爭性。
(1)經營離岸業務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分類
1、避稅港型
該類型的金融市場位於自身經濟規模極小的小型國家或地區,起一個「記帳中心」的作用,產生的投資效應、就業效應和國民收入效應很低。
但在硬體方面的投入成本卻不低,對軟體的要求很高,既可以產生資金滲透,又可成為「洗錢中心」,該類型的市場以加勒比海地區開曼和巴哈馬的離岸經濟為代表。
2、內外一體
該類型的金融市場需要金融業具有高度的經營自由,境內市場幾乎完全開放,對所在地的經濟、金融發展基礎和管理水平又較高的要求。該類型的市場以倫敦和香港的離岸經濟為代表。內外一體型離岸金融市場模式代表著國際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方向。
3、內外分離
該類型的市場是由政策誘導、推動,專門為非居民交易所創設。一方面便於金融管理當局對在岸業務、離岸業務分別加以監管,另一方面可以較為有效地阻擋國際金融市場對國內金融市場地沖擊。該類型的市場以紐約、新加坡和東京的離岸經濟為代表。
4、分離滲透
該類型市場模式是將境內金融業務和離岸金融業務分帳處理的前提下,根據經濟發展中的引資需要,允許一定比例的離岸帳戶資金流入。根據我國現實國情和重慶目前的金融實力,滲透性離岸金融市場模式的設定建議實施「以內外分離為基礎、適度滲透的離岸金融市場模式」。
即從事離岸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要專門開設離岸業務帳戶,將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嚴格分離,同時在將境內業務和離岸金融業務分帳處理的前提下,根據經濟發展中的引資需要,允許一定比例的離岸帳戶資金流入。
❷ 離岸金融市場有哪些類型
恆信泰富為您解答離岸金融市場分類:
(一)依據各離岸金融市場實際運作的情況可以分為以下4 種類型
1.一體型,也稱內外混合型。即境內金融市場與境外金融市場的業務融為一體。居民和非居民均可從事各種貨幣的存款和貸款業務,銀行的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沒有嚴格的界限,合帳處理,倫敦與香港即屬此類型。倫敦離岸金融市場的特點是:
(1)離岸金融交易的幣種是市場所在地的國家以外的貨幣(即英鎊以外的歐洲貨幣)。1979年在倫敦的銀行也可以經營歐洲英鎊的存放業務,只是這種交易仍然只能通過英國的海峽群島的離岸金融中心達成。銀行在那裡設立機構,通過電訊設備進行交易。所以從立法的角度看,在倫敦是不能直接經營歐洲英鎊業務的。
(2)除離岸金融業務外, 還允許居民經營在岸業務和國內業務,但必須交納存款准備金和有關稅款,且金融機構嚴格控制「全面業務」執照的發放量。所以在這類市場上,在岸業務遠遠小於離岸業務規模。香港雖地處亞洲,但由於它與英國的特殊關系,其離岸,金融市場也屬一體型的。
2.分離型,也稱內外分離型。即境內金融業務與離岸金融業務分帳處理。居民的存貸款業務與非居民的存貸款業務分開,等等。典型地區是紐約、新加坡、東京及巴林。紐約《國際銀行便利》(IBT )具有以下特點:
(1)所有獲准吸收存款的美國銀行、外國銀行均可申請加入《國際銀行便利》,可為其會員銀行。《國際銀行便利》的交易嚴格限於會員機構與非居民之間。
(2)該市場交易可豁免存款准備金、 利率上限、存款保險,交易者還豁免利息預扣稅和地方稅。
(3 )存放在紐約《國際銀行便利》帳戶上的美元視同境外美元,與國內美元帳戶嚴格分開。可見,紐約離岸金融市場的特徵是業務范圍包括市場所在國貨幣(即美元)的境外業務,而在管理上把境外美元與本國境內美元嚴格分帳。另外,與倫敦的高度自由化不同,美國對《國際銀行便利》的限制較其它國家對離岸金融市場的限制嚴格得多。新加坡離岸金融市場由於有政府的強力扶植和嚴格監管,並針對亞洲金融市場的特點首創了有特色的亞洲美元市場和金融期貨市場,從而使新加坡能在對制度靈活自由的香港和資金實力雄厚的日本的競爭中,迅速發展成為東南亞地區影響最大的國際金融中心。截止1994年9 月, 該市場的總資產為4193 .72億美元,比1988年底的2382億美元增加76.1%。 與其它離岸金融市場相比,1986年建立的東京離岸金融市場的管制相當嚴格,如規定不許進行債券業務和遠期期貨業務,除營業稅外還要徵收政府稅和印花稅等。
3.簿記型,亦稱避稅港型。即這類市場沒有實際的離岸資金交易,只是辦理其它市場交易的記帳業務,目的是逃避交易市場所在地稅收,加勒比海的巴哈馬和開曼以及百慕大、巴拿馬和西歐的馬恩島等即屬於此類型。據報道,70年代起,許多銀行將資產大量轉移到加勒比海的巴哈馬、開曼等島國,因那裡政局穩定、稅賦低、沒有金融管理。許多外國銀行為了逃稅,只是在此進行記帳,並不進行實際交易,從而形成一種帳面上的離岸金融市場。
4.滲漏型。其基礎是分離型,即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分立兩大帳戶,居民的存款業務與非居民的存款業務分開但允許離岸帳戶上的資金貸給居民。這種類型主要出現在發展中國家,典型的如雅加達離岸金融市場。恆信泰富提供離岸金融相關服務。
❸ 什麼進離岸銀行業務,包括哪些
離岸銀行業務
離岸銀行業務是指我行吸收非居民的資金,服務非居民的金融活動。俗稱「兩頭在外」,即資金來源於境外,資金運用亦在境外。
1 、有助於非居民法人和自然人獲得較高的存款和投資收益;
2 、有助於客戶對公司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和運作,離岸帳戶等同於境外銀行開立的帳戶,可以自由調拔,不受國內外匯管制;
3 、離岸存款利率、品種不受境內監管限制、而且利率優惠、存取靈活,特別是大額存款,我行可根據客戶需要,在利率、期限等方面度身訂做;
4 、我國對離岸存款取得的利息免徵利息稅,客戶可實現避稅的目的;
5 、依託我行面向全國 75 個城市的外匯業務分支行和位於香港、紐約、東京、新加坡的 4 家海外分行,通過「兩頭在外」的市場運作,客戶可獲得高效便捷的銀行服務。
離岸銀行業務的對象是非居民。所謂「非居民」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冊的中國境外投資企業)、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包括中資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但不包括境內機構的境外代表機構和辦事機構。
❹ 離岸金融業務的簡介
離岸金融是指設在某國境內但與該國金融制度無甚聯系﹐且不受該國金融法規管制的金融機構所進行的資金融通活動。例如﹐一家信託投資公司將總部設在巴哈馬群島﹐其業務活動卻是從歐洲居民或其它非美國居民那裡吸收美元資金﹐再將這些資金投放於歐洲居民或非美國居民中﹐該公司便在從事離岸金融活動。從嚴格意義上講﹐離岸金融也就是不受當局國內銀行法管制的資金融通﹐無論這些活動發生在境內還是在境外。如美國的國際銀行業設施(IBF)和東京離岸金融市場的業務活動等﹐均屬離岸金融。
離岸銀行又稱離岸單位﹐是設在離岸金融中心的銀行或其它金融組織。其業務只限於與其它境外銀行單位或外國機構往來﹐而不允許在國內市場經營業務。
離岸金融市場又稱境外金融市場。採取與國內金融市場隔離的形態﹐使非居民在籌集資金和運用資金方面不受所在國稅收和外匯管制及國內金融法規影響﹐可進行自由交易的市場。
❺ 離岸國際金融市場的特點
岸金融市場
離岸金融市場的概念
離岸金融市場(offshore finance market),是指主要為非居民提供境外貨幣借貸或投資、貿易結算;外匯黃金買賣、保險服務及證券交易等金融業務和服務的一種國際金融市場,亦稱境外金融市場,其特點可簡單概括為市場交易以非居民為主,基本不受所在國法規和稅制限制。離岸金融市場在60年代的興起,使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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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金融市場興起的原因
50年代以後,國際經濟關系發生了一系列重大變化:
第一,許多國家獲得了政治獨立,並渴望有一個能為它們提供不受任何一國管轄與影響的、資金可自由借貸的國際金融市場。
第二,跨國公司獲得了巨大發展。它們不僅以對外直接投資為特點促使生產國際化,而且資本也國際化,迫切要求有一個靈活自由的資金貸放市場,以滿足國際業務迅速發展和資金頻繁調動的需要。
第三,一些短期資本持有者,鑒於美元總的地位相對下降和資本逃避的需要,也要求有一個不受各國法令管制的資金「避難所」。
第四,美國自從50年代開始,就連續發生國際收支逆差,大量美元流往境外,形成了「歐洲美元市場」,即境外美元市場。60年代後,歐洲聯邦德國馬克、歐洲法國法郎、歐洲荷蘭盾以及其他境外貨幣,也在這個市場出現,從而使歐洲美元市場發展成為歐洲貨幣市場。
歐洲貨幣市場是一個新型的國際金融市場。這種金融市場,最早出現在倫敦,以後在新加坡、紐約、東京、香港等地相繼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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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金融市場的類型
從不同角度來看,離岸金融市場有不同的類型。從從事的業務范圍來看,有混合型、分離型、避稅型及滲漏型等離岸金融市場;從市場形成的動力來看,有自然漸成型和政府推動型離岸金融市場;從市場功能來看,有世界中心、籌資中心、供資中心及簿記中心等。下面我們僅從市場業務范圍來考察離岸金融市場的類型。
1.混合型離岸金融市場
該類型離岸市場的特點:離岸金融交易的幣種是市場所在地國家以外的貨幣,除離岸金融業務外,還允許非居民經營在岸業務和國內業務,但必須交納存款准備金和有關稅獻,管理上沒有限制,經營離岸業務不必向金融當局申請批准。我國香港離岸金融市場屬此類型。
2.分離型離岸金融市場
它是指沒有實際的離岸資金交易,只是辦理其他市場交易的記賬業務而形成的一種離岸金融市場。該類型離岸市場的特點:離岸業務所經營的貨幣可以是境外貨幣,也可以是本國貨幣,但是離岸金融業務和傳統業務必須分別設立賬戶;經營離岸業務的本國銀行和外國銀行,必須向金融當局申請批准;經營離岸業務可獲得豁免交納存款准備金、存款保險金的優惠,並享有利息預扣稅和指一種把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分立,居民的存款業務與非居民的存款業務分開,但允許離岸賬戶上的資金貸給居民的離岸金融市場。地方稅的豁免權。紐約、東京、新加坡等離岸金融市場屬此類型。
3.避稅或避稅港型(taxhaventype)離岸金融市場
這種類型的離岸市場的特點:市場所在地政局穩定,稅賦低,沒有金融管制,可以使國際金融機構達到逃避資金監管和減免租稅的目的。巴哈馬和開曼以及百慕大等屬於此類型。
4.滲漏型離岸金融市場
這種類型的離岸市場兼有倫敦型和紐約型的特點,但最突出的特點是離岸資金可貸放給居民,即國內企業可以直接在離岸金融市場上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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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金融市場作用
離岸金融市場的產生和發展,有利於大量國際資本的流入,彌補國內資金缺口,使國內市場主體能以更加靈活的方式和渠道籌資、融資;有利於縮小各國金融市場的時空距離,便利國際借貸資金成本的全球性降低;有利於引進大量現代化的金融技術工具和金融產品,促使東道國國內同業改進經營管理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和從業人員素質,加快金融創新;有利於加快東道國的金融監管向國際慣例靠攏,提高監管質量;有利於增加外匯收入,增加本國外匯儲備;有利於調節東道國的國際收支,穩定國際經濟金融秩序;有利於帶來廣泛的經濟效益。
離岸金融市場作為一個高度自由靈活、快捷便利、高效新型的市場,它的建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所在國或地區的政治和經濟穩定;有發達的國內金融市場,完善的金融體系和經驗豐富、運作高效的金融機構;有靈活自由的金融法規制度及有利於市場發育的財稅政策,放鬆或取消外匯管制,放鬆金融管理,提供減免稅的優惠;有比較優越的經濟和自然地理位置。
❻ 中國大陸獲得離岸銀行業務經營牌照是哪四家商業銀行
招商銀行、交通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等四家銀行。
2002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招商銀行、交通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等銀行重新取得離岸銀行業務經營資格。截至2004年9月底,四家銀行離岸資產總計在16億美元左右。
銀監會2014年01月正式批復同意四傢具備離岸業務資格的中資商業銀行可授權上海自貿區分行辦理離岸業務。據了解,浦發銀行、交行、招行、平安銀行四家商業銀行獲准從事離岸銀行業務。
此前,四家試點商業銀行按照規定只能通過總行的離岸金融業務部門辦理離岸業務,而此次銀監會批准了浦發銀行、交行、招行、平安銀行可授權上海自貿區分行辦理離岸業務。截至2013年末,累計22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正式獲批在上海自貿區內設立25家營業性網點。
(6)經營離岸業務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招商銀行憑借自身在離岸金融領域中的出色表現,榮獲由《貿易金融》雜志、中國貿易金融網聯合中國貿易金融研究中心、北京財資和供應鏈研究院聯合舉辦的「第5屆中國經貿企業最信賴的金融服務商」 評選活動中的2015年度「最佳離岸金融銀行」獎項。
據了解,中國離岸銀行業務始於1989年5月,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招商銀行成為國內首家試辦該業務的銀行。憑借著毗鄰香港的地理優勢和根植於中國本土文化的先天優勢,招商銀行開啟了中國離岸金融業的先河。
❼ 什麼是離岸金融中心
離岸金融中心是指一般來說,各國的金融機構只從事本幣存貸款業務,但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各國金融機構從事本幣之外的其它外幣的存貸款業務逐漸興起,有些國家的金融機構因此成為世界各國外幣存貸款中心,這種專門從事外幣存貸款業務的金融活動統稱為離岸金融(offshorefinance)。也就是說,任何國家、地區及城市,凡主要以外幣為交易(或存貸)標的,以非本國居民為交易對象,其本地銀行與外國銀行所形成的銀行體系,都可稱為離岸金融中心。
以歐洲美元市場為例,它是一種非常典型的離岸金融中心,它是一種自由交易、不受管制之自由的國際金融市場。離岸金融業務是屬於批發性銀行業務,存貸款金額大,交易對象通常是銀行及跨國公司,其業務通常為引進外來資金,再將資金貸給外國。個人投資者也可以通過機構進行投資。
理論上主要離岸金融中心可分為三類:
1、以倫敦為代表的倫敦型離岸金融中心。其特點:經營的貨幣是境外貨幣,市場的參與者可以經營離岸金融業務,又可以經營自由市場業務。在管理上沒有什麼限制,經營離岸業務不必向金融當局申請批准。
2、以紐約為代表的紐約型離岸金融中心,經營離岸業務的本國銀行和外國銀行必須向金融當局申請。經營離岸離岸金融業務可以免交存款准備金,存款保險金的優惠,享有利息預扣稅和地方稅的豁免權。離岸業務所經營的貨幣可以是境外貨幣,也可以是本國貨幣,但離岸業務和傳統業務必須分別設立帳戶。
3、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一般設在風景優美的海島和港口,政局穩定,稅收優惠,沒有金融管制。這是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說的離岸金融中心。
近年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如英屬維爾京群島(BVI)等紛紛以法律手段揣摩並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管轄區或稱為離岸司法管轄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管轄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國際商業公司。
目前比較著名的離岸金融中心有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百慕大群島、西薩摩亞、安圭拉群島等等。
離岸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在稅收上。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或利潤徵收稅款的做法不同,離岸管轄區政府只向離岸公司徵收年度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再徵收任何稅款。除了有稅務優惠之外,幾乎所有的離岸管轄區均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如股東不願意,可以不對外披露。另一優點是幾乎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如美國的大通銀行、香港的匯豐銀行、新加坡發展銀行、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等。「離岸」公司可以在銀行開立賬號,在財務運作上極其方便。
一般這類「離岸」地區和國家與世界發達國家都有良好的貿易關系。因此,海外離岸公司是許多大型跨國公司和擁有高額資產的個人經常使用的金融工具。
❽ 請詳細論述我國離岸金融業務的主要分類及經營特點
請詳細論述我國離岸金融業務的主要分類及經營特點?離岸金融市場有不同的類型:從業務范圍來看,有混合型、分離型、避稅型及滲漏型等離岸金融市場;從市場形成的動力來看,有自然漸成型和政府推動型離岸金融市場;從市場功能來看,有世界中心、籌資中心、供資中心及簿記中心等。以下以市場業務范圍分類。
其一,混合型離岸金融市場。主要特點在於離岸業務與在在岸業務相互交融。離岸金融交易的幣種是市場所在地國家以外的貨幣;除離岸金融業務外,還允許經營在岸業務和國內業務,但必須交納存款准備金和有關稅賦,管理上沒有限制,經營離岸業務不必向金融當局申請批准。我國香港離岸金融市場屬此類型。
其二,分離型離岸金融市場。主要特點是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分立、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分離、居民交易與非居民交易基本分開,嚴禁資金在離岸賬戶和在岸賬戶之間的流動。
其三,避稅或避稅港型離岸金融市場。又稱為簿記型離岸金融市場,是通過在不征稅的地區設置名義中介機構、在帳簿上處理境內與境外交易。其主要特點在於,市場所在地政局穩定,稅賦低,沒有金融管制,可以使國際金融機構達到逃避資金監管和減免租稅的目的。巴哈馬和開曼以及百慕大等屬於此類型。
其四,滲漏型離岸金融市場。其主要特點是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分立、居民交易與非居民交易基本分開運作,但允許兩個賬戶之間有一定程度的滲透。
❾ 離岸金融業務的外匯監測
由於離岸業務可能會給國內經濟金融帶來較大的風險,獲准開辦的離岸金融業務僅限於銀行業務且採取了嚴格分離型的發展模式。從對離岸金融業務的外匯監測及管理角度來論證上海發展有限滲透型的離岸金融業務是可行的,關鍵是要有完善的統計監測網路以及對有限滲透的有效監管。
上海發展有限滲透型離岸金融業務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一方面上海發展嚴格分離型離岸金融業務競爭優勢並不明顯。我國周邊地區聚集了眾多的離岸金融中心,比較成熟的就有香港、東京、新加坡三個。這些市場在金融機構數量、政策環境、服務水平等各方面都較上海有明顯優勢,對境外資金需求者和供給者有著更大的吸引力。在這種背景下,上海試行嚴格分離型離岸金融業務的成效不容樂觀。
另一方面上海市已吸引了大量跨國公司,部分公司地區總部、財務中心也設在上海。在日常經營中,這些跨國公司產生了對離岸金融服務的強烈需求。我國對外匯資金劃往境外還有較為嚴格的限制,跨國公司內部化的采購、生產和銷售方式與我國現行外匯管理模式產生了沖突,一些合理的資金匯出要求由於當前外匯管理對交易真實性的審核標准與跨國公司的實際經濟活動之間存在難於調和的矛盾而難以實現,他們只能藉助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實現其資金結算及調度管理功能,如果允許跨國公司在上海開立離岸賬戶,把它們的一些資金轉移到離岸市場,能夠迅速擴大上海市離岸市場規模,有利於發揮資金的集聚效應。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在離岸金融業務規范發展的前提下,發展有限滲透型的離岸金融業務具有現實可行性和必要性。關鍵是監管部門能否對這種類型的離岸金融業務實行有效且到位不越位的監管。 滲透型離岸金融業務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層面:
一是國家層面。即對離岸金融市場所在東道國的風險。這種風險是多方面的:(1)外匯資金運動中的風險。滲透性離岸金融管理的失控將會對國家經濟金融帶來相當的風險。(2)金融體系擴張經營的風險。銀行開展離岸金融業務會享受免繳存款准備金以及不受流動性要求限制等待遇,因此經營離岸金融業務的主體在受到外在約束減少的情況下,如再缺乏審慎經營意識的內在控制,則極易造成經營主體的自身風險,從而波及該主體母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
二是微觀層面。即對經營主體的風險。離岸金融業務對其經營主體—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帶來的風險是多方面的。除了上述由於金融機構經營規模過度擴張風險外,還需面臨比在岸業務更大的經營性風險,如離岸客戶的信用風險(離岸客戶大多為遠距離客戶,進行有效信譽評估和管理的難度較大,可控性較低)等。
我們認為無論是國家宏觀層面還是主體微觀層面,只要監管的切入點把准,其風險還是可以有效控制的,關鍵是滲透的通道設計以及監管的有效執行。把滲透途徑歸納為賬戶滲透和產品滲透兩方面。賬戶滲透是指銀行自身賬戶資金的滲透以及開立在銀行的客戶賬戶之間的資金滲透。產品滲透是指藉助金融產品進行的滲透。另外,金融機構本身作為經營主體也可能會發生各種滲透,如經營離岸業務的金融機構有內部在岸頭寸和離岸頭寸之間的相互彌補會導致資金在離岸與在岸間的滲透。
由於經濟金融活動的多樣性以及金融在監管與創新矛盾運動中產品的不斷推陳出新,上述滲透經常是立體多維發生的,但滲透的最終結果應該是導致資金上的滲透。所以我們認為滲透通道的設計與管理層最終的監管切入點是對離岸金融業務外匯監測與管理。 對離岸金融業務的外匯監測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要求,離岸金融業務必須納入東道國的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其業務規模應反映在該國的國際收支平衡表以及國際投資頭寸表中,否則在整個世界經濟金融的發展中將會出現非常大的遺漏。具體的監測可按以下方面進行:
一是對銀行離岸金融業務監測。這項監測應以審慎經營為目標開展。應制定統一的離岸金融業務會計標准,要求金融機構定期報送離岸業務的各項報表及臨時要求的特殊報表,使當局及時了解離岸金融業務的規模,並監督各項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在外匯管理上則採用國際投資頭寸表要求的相關因素由銀行通過BSPL(資產負債及損益)申報。
二是對資金在離岸與在岸之間滲透的監測。這項監測可以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為前提開展。由於離岸賬戶資金可以通過各種渠道流入在岸,對國內經濟和金融體系造成沖擊,在岸資金也有可能離岸化,因此當局應嚴密監測資金在離岸與在岸之間的流動,要求主體進行資金賬戶間流動申報,全面了解離岸資金的流向和規模。
三是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隨著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資金跨境流動的規模必將擴大,流動方式也會復雜化。應在現有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體系中相應增加離岸與境外之間資金流動監測內容。 對離岸與在岸有限滲透的監管
首先要對滲透進行規范,明確哪些領域可以滲透以及滲透的規模和方向,然後才能對滲透實施監管。我們設想滲透可以在以下領域發生:一是客戶層面上的滲透。離岸金融業務從定義上講是非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金融業務,但我們發展離岸金融業務的目的不是為離岸而離岸,而是希望借離岸帶動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因此我們可以借鑒新加坡發展離岸金融業務的經驗,允許有適當的客戶滲透。基於當前上海地區經濟發展中的客觀需求——跨國公司區域總部的運作需要,我們建議離岸金融業務可以在客戶層面上有一定的滲透,即允許部分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區域總部進入離岸金融市場。這里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區域總部可以限定為經我國外經貿部門確認的具有集團內跨境管理功能的機構,與其設在我國境內的其他機構分賬核算。二是業務及資金層面上的滲透。混業經營已是當今國際金融發展的主流趨勢。離岸金融業務應允許混業經營。業務及資金層面上的滲透可以雙向進行,可允許離岸經營主體面向在岸市場發行證券募集資金,也可由在岸主體面向離岸市場發行證券募集資金;可以通過離岸證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方式或在岸證券在離岸版掛牌的方式進行交易滲透(這與B股與H股交易相似)。
其次對滲透的監管。一是滲透方向和規模監管。一般情況下可允許規模內的資金雙向滲透,但當國家外匯資金出現異常流動時,可採用滲透方向控制,即允許只向內滲透或只向外滲透。滲透除了要按規范的方式進行外,還必須有一個滲透規模上的控制。總體設想的滲透規模應與我國的利用外資及對外投資規劃相符,以不影響國內經濟發展為前提開展滲透,這需要與國家的整個宏觀經濟發展政策、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相配套制定並根據當時經濟變動趨勢動態調整。在雙向滲透的條件下,以凈流量滲透規模為監管和控制目標。二是滲透主體的監管。對居民進入離岸業務領域要有嚴格的准入條件限制。已出台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已明確了商業銀行開展離岸銀行業務的准入條件,還應制訂相關的其他金融機構的准入條件及管理;在企業客戶層面上,可規定經外經貿部門認可的、負責管理三個以上國家或地區的分支機構的、具有集團管理功能的機構進入離岸開展業務。
❿ 什麼是銀行離岸業務
最基本概念就是離岸銀行業務是指銀行吸收非居民的資金,服務於非居民的金融活動,簡言之就是離岸銀行業務是指在國內的銀行經過監管部門,也就是原來的人民銀行批准,向境外經營的企業合格人提供全面的銀行服務,吸收他們的存款,用存款支持我們境外企業的貸款活動。那麼,離岸銀行業務的特點,跟我們商業銀行相比,第一,離岸帳戶安全保密。第二,離岸帳戶資金全球可以自由劃撥,因為我們離岸銀行外部資金是在境外不能進來,所以賬戶上資金可以自由劃撥。第三,離岸銀行存款記緒根據世界上銀行相比,有一個免稅的機會。第四,我們境外業務境內操作,就是說我們公司走到國外去了,銀行這塊是在境內操作,可以降低公司成本。第五,我們走出國外的公司,一些公司會選擇優惠的國家辦公司,何以合理避稅。
既然離岸銀行業務有這么好的優點,我們看一下離岸業務發展的歷史。離岸銀行於五十年代末形成於倫敦。六十年代在歐洲初具規模,有兩個原因,第一個,美國六十年代利息非常低,所以歐洲市場可以吸收美元存款,有一些趨利的因素,美元流入歐洲市場,比如那個市場歐洲美元債券,為了到歐洲市場取追求高額的利息收入。第二個,我們當時在六十年代的時候,比如說在倫敦的金融市場,對於英國公司來說,假如說境外在英國注冊的公司,當時還不能貸款。所以,在英國經營的國外公司去追求在美元的貸款。那麼,到了七十年代,有些發展中國家可能是為了吸收更多的公司在他們那裡注冊,比如說現在大家知道的有的公司開展開始離岸業務。八十年代,因為離岸進入市場,尤其是美元和日元的貨幣量在全部金融市場裡面佔比非常高。所以,美國和日本也採取了一些辦法,要吸收境外的美元資金或者是日元資金。所以地離岸業務在美國或者是在日本也開始形成,大量的由日本或者是美國意外的企業持有的日元或美元存入到美國銀行裡面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