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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評價獎勵計

發布時間:2021-07-11 07:05:29

⑴ 哪些金融機構是推薦朋友投資可以給獎勵的

成為銀信私人財行的合夥人,只要推薦的朋友多就可以得到的更多呢

⑵ 金融機構評估的計價一般採用什麼方法

可選估價方法有市場復比較製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
市場法也稱為比較法、市場比較法、交易實例比較法,是將估價對象與估價時點近期有過交易的類似房地產進行比較,對這些類似房地產的已知價格作適當的修正,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方法。 收益法也稱收益資本化法、收益還原法,是預計估價對象未來的正常收益,選用適當的資本化率將其折現到估價時點後累加,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方法。 成本法是求取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重新購建價格和折舊,然後將重新購建價格減去折舊來求取估價對象價值的方法。 假設開發法也稱剩餘法、預期開發法、開發法,是預測估價對象開發完成後的價值和後續開發建設的必要支出及應得利潤,然後將估價對象開發完成後的價值減去後續開發建設的必要支出及應得利潤求取估價對象價值的方法。

⑶ 優秀員工獎勵申請表評語怎麼寫

員工評語是評價一個人的語言,適當的加入寄語或意見是可以的,但不能轉變員工評語和寄語在本質上的區別,著重在對新員工轉正評語、單位員工工作鑒定評語集錦、優秀員工評語、員工工作表現評語、領導給員工的評語等方面為主旨。

正文:

xxx同志政治堅定,黨性觀念強,較長時間在xxx擔任領導職務,經歷多崗位鍛煉,領導經驗豐富,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能力強,工作思路清晰,重點突出,有改革創新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工作認真負責,善於學習,知識面比較寬,顧全大局,自覺服從組織安排,為人正派,處事穩重,待人謙和,團結同志,關心群眾生活,對自己要求比較嚴格。

(3)金融機構評價獎勵計擴展閱讀:

優秀員工獎勵申請表評語的寫法:

1、可以對員工的平時工作加以肯定:例如:該員工工作認真,腳踏實地,關心同事。雖然工作性質繁瑣、復雜,但她能平和的對待,處理事情有條不紊,工作總能自覺、認真、細致地完成,受到辦公室成員一致好評。工作中她能夠站在公司的角度,經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部門的管理出謀策劃,是領導的好助手。

2、可以對員工進行教育:例如:工作成績進步大,悟性較強,能很快適應新的崗位,能隨時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工作方法和端正心態,不斷反思自己,注重個人成長,能有效改進自己的工作方式,從而在工作中收到良好效果。

3、對員工進行激勵:例如:該員工平時工作能將自己的能力充分發揮出來,不僅工作認真、做事效率好,而且上班的紀律也很好,值得各位同事學習,望各位同事以以上人員為榜樣,在今後的工作中,把自身的發展與公司的發展有機的結合在一起,一起創造什麼什麼公司輝煌的明天。

⑷ 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徵求意見稿)在法律上有什麼作用

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評估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情況和實際效果,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堅持依法合規、內部自律,認真執行《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切實維護銀行業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信託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以及經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
第三條 按照法人監管和屬地監管原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的實施主體是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考核評價結果須上報銀監會,由對應的機構監管部門會同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負責審定。
各級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應當配合機構監管部門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主動提供本部門掌握的各類相關資料(含統計數據)。
第四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堅持科學規范、客觀公正、激勵約束原則。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市場變化、行業發展及工作重點,適時調整和完善考核標准,通過考核評價
鼓勵先進、鞭策後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
第五條 考核評價結果是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評級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綜合評級的重要依據,由此相應制定年度監管規劃、配臵監管資源和採取監管措施,有效實施分類監管。

第二章 考核評價要素、總體得分及等級確定

第六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要素共5項,包括:制度體系的完備性、制度執行的可靠性、工作開展的有效性、內部控制和嚴重扣分項。
第七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要素由定性和定量兩類考核評價指標組成。
第八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要素權重總和為100%。為了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科學性和實效性,銀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每年根據監管重點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動態調整考核評價各相關內容以及評價指標的權重分配和評分原則,並在考核評價工作開始之前公布。
第九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計分流程包括:指標得分統計、要素得分統計和總體得分統計。
(一)指標得分統計。針對每一考核評價要素中的不同考核評價指標,其基準得分為0分,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經落實了監管機構提出的監管要求。在此基礎上,未達到相應標準的按照評分原則扣減分數,表現突出的按照評分原則適當加分。
(二)要素得分統計。每一考核評價要素得分為該要素下不同考核評價指標得分的之和。
(三)總體得分統計。考核評價的基準總分為100分,在此基礎上,將各個考核評價要素的得分加總,最後得出考核評價的總體得分。
第十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的等級確定。根據分級標准,以考核評價總體得分確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等級。
考核評價要素、考核評價指標以及評分原則詳見附件:《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辦法評分原則》。
第三章 考核評價操作流程和職責分工

第十一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流程包括:收集信息、初評、復評、審核、結果反饋、檔案歸集等。
第十二條 收集信息
(一)收集基本信息。在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考核評價之前,(主)監管員應當全面收集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以及市場准入信息;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的相關報告以及二次投訴統計信息;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相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內部制度規定、組織框架和工作流程說明、工作總結或報告、董事會、高管層以及相關職能部門會議紀要、內外部審計報告、內部考評報告、關於產品和服務的消費者滿意度信息、重大突發事件報告、負面輿情信息、
訴訟或仲裁信息,向社會公眾披露的信息等。
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不願、無法提供的信息或證據以及不能確定有利的信息或證據,應當視為不利信息或證據。
(二)篩選、分析和深入收集信息。在收集基本信息的基礎上,(主)監管員應當對信息進行整理、篩選和初步分析,確定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與不足以及需要進一步了解的信息。與此同時,(主)監管員可以通過與現場檢查人員、准入監管人員、功能監管人員以及外部審計人員舉行會談等途徑,進一步收集信息,以求全面准確掌握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所需的各類信息。
第十三條 初評
(一)綜合分析。(主)監管員應當根據收集到的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相關的各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做到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靜態分析與動態分析相統一。
(二)確定考核評價的初步結果。(主)監管員在根據評分原則考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每一考核評價指標時,應當做到客觀公正、細致深入,認真填寫考評底稿,確定初評結果。
初評工作按照屬地監管原則,由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中國境內外資銀行分行管理行)所在地的直接監管機構(可能是銀監會、銀監局或銀監分局)負責實施,且各級機構監管職能部門承擔牽頭職責,同級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配合。
為了確保考核評價工作的准確性和全面性,(主)監管員應當能夠為所有評價指標的評分結果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並且能夠根據需要簡要陳述評分理由。
第十四條 復評
復評是在初評基礎上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復核性評價。對於每一考核評價指標,復評人員均可形成不同於初評的考核評價結果,但必須說明理由,並以書面形式詳細記錄,保證考核評價工作的嚴肅性和客觀性。
復評工作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直接監管機構的(主)監管員牽頭,現場檢查人員、准入監管人員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人員共同參與,確定復評結果。
第十五條 審核
審核是在復評基礎上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進行最終審定。審核工作遵照屬地監管原則,由銀監會相關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監管機構主要負責人召開正式會議,初評人員陳述、復評人員補充,經過集體討論後最終確定,從而保證考核評價結果公正有效。
銀監局應當將經直接監管機構主要負責人審定的考核評價結果(含初評結果和復評意見)匯總上報銀監會對應的機構監管部門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
銀監會在收到銀監局上報的考核評價結果以後,對應的機構監管部門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要進行認真審查核對,確保同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工作全國統一標尺,結果科學嚴謹。如果考核評價結果確須進行調整,可由銀監會機構監管部門主持召開正式會議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相關負責人參加),並報該部門的分管會領導確定。銀監會確認的考核評價結果須在30個工作日內反饋直接監管機構。
第十六條 考核評價結果反饋
(一)通報考評結果。直接監管機構在收到銀監會對考核評價工作的確認或修改意見以後,應當將最終結果(含各個考核評價指標得分反映的主要問題)通過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負責人會談見面的形式告知,並最終以書面形式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通報。
(二)提供反饋意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接到直接監管機構的通報後,如果對考核評價結果持有異議,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反饋意見,同時提供新的信息或證據,支持對考核評價結論進行准確合理的調整或修正。
(三)處理反饋意見。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的異議,直接監管機構可以結合重新提供的信息或證據進行再次審定,除非確有重要信息遺漏或者考核評價人員重大判斷失誤,原則上不對原來考核評價結果進行調整。如確須調整,應當事前報經銀監會同意認可。
(四)報告整改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如果對考核評價結果不再持有異議,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監管機構提交確認書,並在回應報告中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和缺陷提出有效可行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條 考核評價檔案歸集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束後,(主)監管員應當做好考核評價信息、考核評價工作底稿、復評結果、審核會議紀要、考核評價結果反饋(含確認書和回應報告)等相關文件、材料的歸檔工作。

第四章 考核評價結果及運用

第十八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系的重要環節,同時也是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監管綜合評級的重要內容之一。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共分為6個等級,即1級至6級。其中,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為1級;得分在[75,
90)區間者為2級;得分在[60,75)區間者為3級;得分在[45,
60)區間者為4級;得分在[30,45)區間者為5級;得分在[0,
30)區間者為6級。
第十九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等級越高,表明相關制度體系建設越不完善,制度執行越不力,工作開展越不到位,內部控制越欠缺,或者其他方面越存在明顯缺陷。由此,對應的監管關注程度也應當越高。
第二十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的含義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1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認識;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體系建設與本機構組織架構、經營規模和業務性質等十分匹配,且有可靠的體制機制保障了制度的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得力,在經營管理和業務環節中有效落實了消費者保護理念,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即便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存在一些問題或缺陷,也能在日常運營中得到妥善解決或彌補。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2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有基本認識;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體系建設與本機構組織架構、經營規模和業務性質等比較匹配,且其體制機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推動制度的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有序,能夠在大部分經營管理和業務環節中落實消費者保護理念,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能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存在一些弱點,如果不及時補正,長期發展下去可能導致個別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發生。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3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有某些認識;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體系建設與本機構組織架構、經營規模和業務性質等基本匹配,且其體制機制與制度執行不相沖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基本符合要求,能夠在一些經營管理和業務環節中落實消費者保護理念,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能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存在更多的問題與欠缺,需要引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意,進行必要改進。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4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體系建設與本機構組織架構、經營規模和業務性質匹配度不足,且體制機制不能推動制度的有效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存在缺陷,並在部分經營管理和業務環節中落實消費者保護理念不力,難以避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發生。可能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上存在系統性缺陷,需要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有效措施,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提高制
度執行力,彌補工作缺陷,加強內部控制等。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5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沒有認識到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體系建設不能滿足業務需要,工作管理混亂,在很多經營管理和業務環節都無法落實消費者保護理念,隨時可能發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若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能夠採取及時、有力措施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建設,顯著提升執行力,全面減少或杜絕工作失誤,則隨時可能釀成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大聲譽風險。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6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嚴重或者完全不符合監管要求,以致不僅消費者合法權益遭受嚴重侵害,也使銀行業金融機構因為本身聲譽風險的長期存在而出現生存危機。
為了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和體制機制建設,在開展考核評價的前3個年份,對於第1、2要素扣分在25%以內且第5要素扣分超過50%以上者,銀監會有權對考核評價的原始等級酌情減小1個等級,避免因為網點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個別行為影響整個機構的等級評定結果。
第二十一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工作結束後,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結合考核評價總體結果以及各個單項要素、指標得分,展開深入細致的分析,積極查找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方面存在的普遍問題和突出矛盾,在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相應制定監管規劃。
第二十二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
作考核評價結果基礎上,根據需要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後續監管措施。
(一)考核評價結果為1級,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出色,監管機構一般不需對其採取特殊的監管行動。
(二)考核評價結果為2級,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基本令人滿意。但是,監管機構應當對其存在的一些薄弱環節給予必要關注。
(三)考核評價結果為3級,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效果一般。為此,監管機構除應當對其薄弱環節加強關注之外,還應當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發出風險提示。
(四)考核評價結果為4級(或者5級),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難以令人滿意(或者令人擔憂)。對此,監管機構應當給予重點關注,綜合運用但並不僅限於以下監管措施,有步驟、按計劃、重實效,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進行改進,直至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達到3級以上標准:
1.派出專家組或專業團隊進行現場指導;
2.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重新評估董事會、高管層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方面的履職能力和履職行為,必要時更換相關負責人;
3.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整改力度,完善產品和服務管理,加強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健全消費投訴處理;
4.限制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新業務、增設分支機構;
5.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報告頻率,同時加強內部考核評估和審計;
6.密切關注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輿情狀況及發展動態。必要時,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聘請第三方機構獨立開展評估並提交相關報告。
(五)考核評價結果為6級,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存在嚴重或致命缺陷。該類機構即使能夠暫時生存,也會因為損害公眾利益而給整個行業發展帶來嚴重負面影響,甚至誘發行業危機。對此,監管機構應當加強指導,限其立即整改,除了可以採用針對4級或5級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的監管措施之外,還可根據事態的發展和嚴重程度,限制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等,甚至啟動市場退出程序。
第二十三條 考核評價結果及相關資料僅供監管部門內部使用。必要時,監管部門將以適當方式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披露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考核評價結果。考核評價結果不應當出於商業目的或無故向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披露,但出於監管需要、經過審批核準的情況除外。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每年進行1次,原則上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且不影響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的監管綜合評級的工作進度。
第二十五條 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提交有關考核評價信息和證據時故意隱瞞或明顯弄虛作假者,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
根據性質嚴重程度,考慮對外公開披露予以譴責或採取其它監管措施。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辦法評分原則》

⑸ 金融機構績效考核系統存在哪些問題

我國商業銀行簡單粗放的績效考核模式弊端越來越多地暴露出來,如經營行為短期化、經營風險滯後顯現等。如何推動商業銀行穩健發展,提高其核心競爭力,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顯得日益重要。 一、我國商業銀行績效考評體系的現狀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法人層面上均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績效考評體系,都把加強管理、規避風險和實現利潤最大化作為績效考評的目標。但在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面上,對待績效考評的指導思想呈政績化、短期化傾向,與商業銀行法人層面上的績效考評目標不一致。究其根源,主要是中國特有的銀行管理體制,特別是法人治理結構和組織架構的不完善。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出於任期內政績的追求和考核壓力,急於擴大存貸款規模,追求短期效益,掩蓋不良資產,以圖把成績放大,而把問題和風險縮小,導致我國商業銀行法人層面上的績效考評目標缺乏連續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在績效考評指標設置上,考評指標較側重規模擴張與短期效益。這些指標雖包括存款規模、貸款規模、發卡量、中間業務、不良資產控制、當期利潤等,但更多的指標則是傾向於財務指標,對風險與質量指標、管理指標相對重視不夠。在單純追求規模擴張和當期經營利潤的過程中,忽略了業務盈利性和風險性的平衡。(二)在績效考評計劃制定上,缺乏對銀行實際情況和長遠發展的深入思考。對績效考評的理解,簡單地認為是對部門、分支機構、員工計劃指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如此導致盲目地自上而下制定計劃、並將計劃指標層層分解、層層加碼,嚴重脫離現實。(三)在績效考評激勵機制上,片面通過員工利益的最大化來體現績效的激勵作用。激勵手段變成單純的收入獎勵和職務升遷,沒有將個人利益和銀行長遠發展相結合。考核結果與員工績效工資獎金直接掛鉤,激勵方法手段簡單、剛性強、弊端多,員工缺乏不斷開拓創新的動力,極不利於提升商業銀行可持續的競爭力。二、建立科學合理的商業銀行績效考評體系的重要意義(一)有利於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形成強有力的目標導向。科學發展觀內涵豐富,要將其落實到實處,轉化為各分支機構、各部門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實際行動,需要有一套科學的評價標准和考評體系。科學的績效評估和考核,將科學發展觀的原則要求轉變為可以量化的目標體系,藉此強化各分支機構、各部門的績效意識,形成正確的決策導向和工作導向,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提供強有力的支撐。(二)有利於商業銀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是以股東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合理分配出資人、董事會和高級經營管理層之間權利與責任的制度或組織安排,科學合理的商業銀行績效考評體系能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合理配置和行使商業銀行的控制權,使剩餘索取權與控制權相對稱,董事會、經營管理層權責分明;建立良好的評價考評和激勵約束機制;明晰信息披露和分析機制。(三)有利於加快引入先進的考評方法,達到業務盈利性與風險性的平衡。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能引進先進的績效考評指標與方法,經濟資本法、平衡計分卡、經濟增加值等先進的績效考評技術方法,進一步促進商業銀行在先進的績效考評技術方法指引下,達到短期財務指標和銀行長遠發展戰略的結合、業務發展和業務創新能力的結合、業務發展與人力資源的結合,促使商業銀行達到業務盈利性與風險性的平衡。引進先進的方法和工具,將使銀行對績效的度量由原來簡單的量化和經驗判斷,逐步向以先進的量化模型進行科學測算為基礎轉變,銀行的績效管理水平將得到大大提高。(四)有利於建立健全績效考評的激勵約束機制,激發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在績效考評激勵約束機制上,將績效考評當做激勵員工長遠發展的手段和引導員工自我發展的依據,規劃員工的職業生涯,有利於商業銀行激發員工的創造力,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激發員工對工作和目標的熱情。現代商業銀行所面臨的經營環境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復雜,所面臨的金融競爭也比以往任何時候更為激烈,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顯得尤為重要,而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能在員工的激勵約束上發揮極大的效力。只有建立良好的績效考評體系才能留住人才,發揮人才的聰明才智,使員工更具有歸屬感和使命感。(五)有利於加強內部控制、規避風險,推動業務健康、穩健的發展,增強商業銀行的競爭力。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應該涵蓋平衡計分卡中的「內部業務流程」中的內部管理與內部控制,能不斷健全銀行業務制度,完善業務流程,加強內部控制與管理,防範案件發生,堵住漏洞,規避風險,建立良好的金融執業規范和金融秩序,積極推動商業銀行業務有效、健康、可持續的發展。三、構建科學合理的商業銀行績效考評體系的基本思路(一)適應國內外經濟形勢的深刻變化,按照監管當局的監管要求,正確落實科學發展觀,是構建科學合理績效考評體系的前提條件。隨著我國金融體制的深化改革,以及國際上對銀行業監管要求的日趨嚴格,商業銀行必須順應經濟新形勢的發展,結合發展戰略目標,根據央行和銀監會監管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同時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符合各分支機構實際的績效考評體系,在績效考核指標設計上要體現以下要求:一是體現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二是體現銀行的發展戰略;三是體現當代績效管理理論和實踐的成果;四是體現商業銀行的實際行情、分支機構的差異、不同層次及不同地區的差別。(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組織結構,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的基礎。商業銀行應積極探索理順委託代理關系,逐步解決商業銀行內部人控制、商業銀行經營者個人利益短期化和經營者利益高於商業銀行法人利益的問題。商業銀行董事會在戰略決策上應將短期效益與長遠發展相結合,引導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可持續發展,同時董事會應排除外來干擾,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要求任命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以減少其在任期內對政績的追求,急於擴大存貸款規模、追求短期效益等非理性行為。商業銀行監事會應對銀行績效考評體系進行監督檢查,對有損銀行穩健經營、可持續發展的績效考評體系要及時制止。商業銀行在內部組織架構上應朝矩陣化方向發展,實現垂直化管理,建立機構水平線考評和產品業務考評相結合的模式。(三)引進先進的績效考評技術方法和技術支持,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的信息支撐。引入先進的績效考評技術和方法,改進商業銀行績效考評體系,如360度考核法、關鍵事件法、平衡計分卡、經濟資本法等,不斷提高績效考評的全面性、科學性、有效性。加快完善信息管理系統,引人管理會計方法,建立科學的內部定價系統和內部轉移成本分析系統,清楚列明每個部門、每個小組、每個員工在考核期間業務開拓、成本耗費和收益創造等多方面的詳細情況,對利潤中心和費用中心進行量化分析,為綜合經營計劃的編制、分解和監控提供依據,為績效考評機制的有效推行提供強有力的信息支持。(四)引入資本約束下的理性發展機制,樹立管理出效益和風險補償的理念,完善績效考評激勵約束機制,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的激勵機制。商業銀行應將股東價值最大化作為績效考評的最終目標,將撥備後的利潤最大化作為績效考評的中間目標,將提供有競爭力、高質量的金融產品與服務作為績效考評的操作目標。商業銀行應在績效考評中引入資本約束下的理性發展機制,強化資本觀念,樹立資本佔用、資本制約規模擴張和資本覆蓋風險等經營理念。樹立管理出效益和風險補償的理念,績效考評指標內容和權重向經營效益、資產質量和內部管理等方面的指標傾斜,效益指標應體現風險調整後的資本收益情況。制定績效考評計劃時應注重協調與溝通,實現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有機結合,確保指標計劃既符合全行的經營發展戰略目標,又適應分支機構的實際情況。在考評計劃制定和執行過程中,要建立全員參與制,增強員工對績效考評的認同感。在完善績效考評激勵約束機制時,應將個人利益和銀行長遠發展相結合,在給予被考評對象當期物質獎勵報酬的同時,應關注員工長遠利益和個人發展。(五)逐步構建以風險調整後的資本收益為核心效益的考核指標,實現風險控制與效益增長平衡的績效考評指標設置。風險調整後的資本收益指標包括風險調整後的資本收益率(RAROC)和經濟增加值(EVA)。RAROC通過預期損失來調整盈利,運用RORAC考核能對風險預算超出銀行承擔能力的機構和個人得到有效的遏止。經濟增加值(EVA)為稅後凈營業利潤與全部資本成本之間的差額,運用經濟增加值體現了商業銀行持續的價值創造力,不計資本成本的短期行為實施者將得到有效的行為制約。兩指標構成商業銀行核心效益考核指標,同時在資產質量、經營效率、業務創新、內部管理和人力資源等方面對分支機構進行全面考核,促進商業銀行均衡發展。(六)加強績效考評的反饋工作是構建科學績效考評體系的重要工作。商業銀行應從單一的績效考核向包括績效計劃、績效輔導、績效評估、績效回報和績效改進的全過程轉變,重視績效管理前期規劃、績效偏差的過程式控制制以及考核之後的反饋與改進。通過績效考評的反饋工作,對今後的績效考評體系不斷地改進和完善,發揮其真正的激勵機制與效力。

⑹ 在綜合評分法中對評比獎額外計分什麼意思

在綜合評分法中對評比獎額外計分是指超越評分(設置的標准)的獎勵、標准、條件,另外再計算分數(通常是另外加分項)。超越自我的、優異執行任務的鼓勵嘉獎的一種措施。

綜合評分法是先分別按不同指標的評價標准對各評價指標進行評分,然後採用加權相加,求得總分。其順序如下:

1、 確定評價項目,即哪些指標採取此法進行評價。

2、 制定出評價等級和標准。先制定出各項評價指標統一的評價等級或分值范圍,然後制定出每項評價指標每個等級的標准,以便打分時掌握。這項標准,一般是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也可能是定量為主,也可以是定性為主,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3、 制定評分表。內容包括所有的評價指標及其等級區分和打分,格式如下表所示:

4、 根據指標和等級評出分數值。評價者收集和指標相關的資料,給評價對象打分,填入表格。打分的方法,一般是先對某項指標達到的成績做出等級判斷,然後進一步細化,在這個等級的分數范圍內打上一個具體分。這是往往要對不同評價對象進行橫向比較。

5、 數據處理和評價。

①確定各單項評價指標得分。

②計算各組的綜合評分和評價對象的總評分。

③評價結果的運用。將各評價對象的綜合評分,按原先確定的評價目的,予以運用。

⑺ 關於完善我局地勘單位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辦法的幾點思考

王金才 王俊鶴

(河南省有色金屬地質礦產局)

經過近年的幾次修訂,我局目前的局屬地勘單位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辦法漸趨成熟。考核工作的實施,對於局屬地勘單位全面完成局制定的各項年度工作目標,加強地質礦產工作,增加職工收入,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都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但從去年以來,由於內外部經營環境和政策環境變化,局屬地勘單位經濟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因此有必要對我局目前的地勘單位年度考核辦法進行適當的調整和完善。由於工作關系,筆者近年來參與了局屬地勘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結合工作中的體會,就進一步完善局屬地勘單位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辦法談一點粗淺的看法。

一、目前考核辦法存在的主要問題

年度業績考核作為綜合評價局屬各地勘單位完成局下達的各項年度目標任務好壞的措施之一,能否達到預期效果,前提條件之一就是要有一套切實可行的考核辦法,一套切實可行的考核辦法應當具有明確的考核對象和考核程序、科學合理的指標體系、明確完善的考核內容、有效的獎懲措施,等等。如果由於考核辦法不完善,考核指標不科學,考核內容不明確,獎懲措施不到位,往往會使考核工作流於形式,考核指標喪失約束作用,甚至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負面效果,使整個考核工作失去應有的作用。從我局目前的考核辦法來看,考核對象和考核程序基本明確,指標體系比較完善,但在考核內容、個別經濟指標的設置及考核標准方面還存在值得探討的地方。

1.考核辦法中的經濟指標考核內容過於原則和籠統,缺乏比較明確的審計標准

比如國有資產增值率的認定,考核的重點應當是被考核單位當年國有資產增值額的確定,被考核單位當年國有資產增值額主要包括當年單位形成的凈收益轉增凈資產部分及其他調整因素。調整因素主要包括非經營性因素和潛虧因素。非經營性因素考核辦法明確了幾個大的方面,潛虧因素的確認考核辦法中基本沒有明確,比如各項規費的提取標准,礦權經營和勘查施工及加工製造等不同行業的成本費用掛賬認定為潛虧的具體標准,等等。職工收入指標的認定,考核的重點應當是職工收入的構成,認定的前提應當是國家和局規定工資項目,哪些項目能發,哪些項目不能發,以及發放的標准、范圍等辦法中也沒有具體明確。恰恰這些內容既是考核的重點和難點,又是地勘單位會計核算的重點和難點。考核內容規定的過於原則和籠統,一方面給考核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不同的考核人員對同一個指標的理解可能存在某些方面的差異,這就會對考核的公平帶來負面影響。另一方面對規范地勘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利,由於沒有具體規定,難於對地勘單位形成剛性約束,容易導致為了追求眼前利益而違規操作。

2.考核辦法中個別經濟指標的設置及具體的考核標准還存在值得探討的地方

(1)國有資產增值率指標難於客觀評價和比較不同地勘單位之間考核年度經營效果的好壞。由於局屬地勘單位生產經營結構不盡相同,如果用國有資產增值率指標來評價不同單位考核年度的經營效果,在認定當年國有資產增值額時存在單位之間參與考核的效益比例和口徑不一致的問題。目前,局屬地勘單位的生產經營基本由大隊和隊屬企業組成。隊部和獨立核算的隊屬企業分別執行地勘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按照不同會計制度規定,隊部當年形成的凈收益按照「4∶3∶3」比例分成,其中70%形成地勘發展基金和公益金計入凈資產,參與當年業績考核,其他30%作為獎勵工資計入應付工資,不參與當年考核。獨立核算的隊屬企業當年形成的凈收益全額作為未分配利潤計入凈資產,參與當年業績考核。這樣就會出現隊屬企業佔全隊效益總量較大的單位和沒有隊屬企業或隊屬企業效益規模較小的單位參與考核的效益比例和口徑不一致的問題。比如七隊和五隊由於隊屬企業成分較多,當年參與考核的效益比例就較其他地勘單位高出較多。

(2)經營者考核獎的確定方法和標准不盡合理,容易導致職工收入差距過大。目前辦法規定,被考核單位只要完成了考核辦法規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經營者就可以拿到本單位在崗職工人均收入3倍以下的考核獎金。由於目前考核辦法規定的指標體系中既有財務績效評價,又有管理績效評價指標;既有定量指標,又有定性指標;其中財務績效評價指標在整個指標體系中所佔的比重不到50%,這樣各單位按照考核辦法規定的指標權值計算的經營者考核獎和單位當年形成的凈收益及獎勵工資並不存在正相關關系,也就是考核獎較高的單位,其形成的經濟效益及可用的獎金來源不足於支付辦法規定的獎金數額。假定某單位2008年凈資產考核基數為2000萬元,當年形成的凈收益為350萬元,參與考核的凈收益為245萬元,形成獎勵工資105萬元,考核結果為當年增值率12.25%,地質工作和其他輔助指標完成情況符合局規定,這樣經營者基本可以拿到3倍職工收入的考核獎。假設2008年全局在崗職工人均收入4.5萬元,隊班子成員為5人,這樣經營者當年最低可以拿到13.5萬元的考核獎,整個班子成員需兌現的考核獎為55.35萬元,占當年形成全部獎勵工資的52.7%左右,按當年可用於考核獎發放的獎金總量為當年形成全部獎勵工資的80%計算為84萬元,這樣剩餘可用於其他職工獎勵的獎金為28.65萬元。扣除獎勵部分貢獻較大的中層幹部和業務骨幹,可用於其他一般職工的獎勵工資基本上所剩無幾。另外,從2009年開始,局屬地勘單位開始實行績效工資制度,不同崗位職工的績效工資差距已經拉開,如果考核獎的分配差距仍然過大,容易導致單位領導和普通職工之間,不同部門之間收入差距過大,大多數普通職工難於分享到單位發展的成果,不利於職工隊伍的穩定。

(3)國有資產增值率的考核標准較高,今後地勘單位完成任務的難度較大。目前考核辦法規定國有資產增值標准為12%,前幾年,由於國家政策扶持和外部經營環境改善,局屬地勘單位普遍效益較好,凈資產增長較快,目前各單位的凈資產規模普遍都在3000萬元以上。去年以來,由於外部經營環境發生變化,地勘單位經營難度普遍加大。為增強發展後勁,局黨組也要求地勘單位增加地質科研投入,由於能夠參與地質科研的基本上都是各單位業務骨幹,這樣勢必對科研投入力度較大的單位的短期效益帶來負面影響,考慮到地勘單位凈資產規模和前幾年已經不具有可比性及局長期發展戰略的需要,應考慮適當降低考核標准,給地勘單位一個休養生息的機會。

(4)職工收入增長的考核內容和標准沒有考慮政策性調資因素。目前考核辦法規定職工收入增長的標准為10%,難以客觀體現地勘單位在職工收入增長方面的貢獻。這幾年,局屬地勘單位職工收入普遍增長較快,職工收入增長的主要有兩方面因素,一是國家和省政策性調資,財政提高人員經費供給標准;二是單位經營效益較好,按照局屬地勘單位考核辦法、地質找礦專項獎勵等局相關文件規定發放給職工的效益或獎勵工資。應當說真正體現單位在職工收入增長方面的貢獻的應當是第二部分。從今年情況來看,由於2009年省財政全額增加局屬地勘單位的預發津補貼經費,扣除去年後3個月增資因素,僅政策性增資今年各單位職工收入的增長將超過10%。

3.地勘單位經濟活動中出現的新情況目前辦法沒有規范到位

一是局屬地勘單位承擔的國家和省財政地質專項,部分單位也參與了投入,個別單位出現超支掛賬問題,對地勘單位承擔的國家和省財政地質專項的考核目前辦法沒有規定。二是由於去年外部環境變化,局屬地勘單位的應收賬款普遍增多,壞賬風險加大,目前辦法對如何控制應收賬款壞賬風險沒有規定。三是局地勘費計劃安排的內部專項資金,如老基地改造、科研經費等,其中涉及費用轉化問題,由於涉及年度考核,內部專項資金如何參與考核也需要予以考慮。

二、幾點建議

(1)針對考核辦法內容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或針對考核辦法規定的經濟指標制定具體的審計標准。明確各項指標的含義、計算公式及調整事項的具體內容和規定,作為考核辦法的附件或補充內容一並下發,這樣一方面便於考核,另一方面也可以對地勘單位形成約束,有利於規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2)增加對財政地質專項、礦權經營投入、應收賬款掛賬、地勘費計劃專項等管理和核算方面的考核規定。由於上述幾項都是全局經營管理的中心內容,有必要在考核辦法中重點予以明確。

(3)將經營者考核獎的確定方法改為被考核單位只要完成了考核辦法規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經營者就可以拿到本單位在崗職工最低獎勵標準的3~5倍,明確考核獎的發放范圍為單位全體在崗職工。這樣既可以體現鼓勵先進、多勞多得,按貢獻大小適當拉開收入差距的上級精神,又可以體現「以人為本」,照顧到絕大多數職工的利益,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

(4)用國有資產收益率指標取代國有資產增值率指標作為評價地勘單位考核年度經營效果的指標。國有資產收益率的考核基數和國有資產增值率相同,不同的是國有資產收益率計算公式的分子是各單位分配前的凈收益,國有資產增值率計算公式的分子是各單位分配後的凈收益。由於各單位分配前的凈收益口徑一致,採用國有資產收益率指標,在認定當年效益時,就可以避免單位之間參與考核的效益比例和口徑不一致的問題。

(5)在考核職工收入增長指標時應考慮到政策性調資因素。考慮到地勘單位職工收入的資金來源渠道既有財政資金,又有經營收入和獎勵工資,考核認定的工作量和難度都較大,單純考核經營收入和獎勵工資中列支的工資,雖然合理,但考核認定的工作量和難度都較大,也不一定準確。建議按照當年單位的工資總額同口徑扣除財政增資部分後計算,這樣一方面便於操作,另一方也更有利於客觀評價和比較各單位在職工收入增長方面的貢獻大小。

(6)適當降低財務評價指標的考核標准。具體標准可以參照全局地勘單位上年度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水平適當降低後確定。

⑻ 考評費、獎勵費預算時是否必須計取

不是必須的、得看有證書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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