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現有哪些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
我國現有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有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中國農村金融法正在醞釀討論中,還沒制定、公布。
❷ 劉光溪: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重在民生化 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 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重在民生化
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完善,我國實體經濟迅猛發展。經濟的民間化、民營化、民生化、社會化和市場化程度日益提高。而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起來的金融體制,雖然實現了橫向層面上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改革,但整個金融業無論是管理體制還是市場化程度都遠遠落後於經濟發展的速度,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經濟的發展,並帶來一系列社會民生問題。在關注民生、重視民生、發展民生的呼聲下,金融民生化成為當前金融改革必須面對的要求。金融民生化包括了市場化、民營化、基層化的內涵,旨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要求,由大一統和國有主導的金融體制向民營、民生和草根金融為主的金融體制轉變,實現金融體質改革的最大紅利。
本文意在分析滯後的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業市場化發展引發的系列矛盾中最為凸顯的縣域金融和民間、民營金融困局,力圖探索通過由橫向到縱向層面的金融體制改革,促進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建設;通過改革大一統的金融市場格局,進一步提高金融市場化程度;通過大力發展民營金融力量,提高整體金融服務水平和能力。探討如何以順應經濟發展大勢與民生關注要求的金融民生化改革,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
一、金融體制改革深化的導向選擇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金融業發展史及其改革演進歷程有其歷史必然性。同樣,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變化,深化金融改革在體制方面由橫向到縱向,在市場方面由大一統到放權讓利,在實施內容方面由國有到民辦的導向亦是必然性的選擇。
(一)由橫向到縱向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構建起來的金融體制,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取得了很多成效,各種專業性、管理性金融機構先後從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分離出來,並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形式形成了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主線,在橫向層面形成了多層次、多類別的金融管理體系和金融市場體系,為我國實體經濟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但由於改革主線是在分業監管體制和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結構上做文章,沒有在縱向層面上打破金融壟斷,形成中央金融部門長期高度集中各方面的金融權利和金融資源的局面。中央對金融業的高度集權和地方金融高度壓抑,致使在金融體制的縱向層面存在著國家金融政策統一制定與地方金融政策制定權和經濟差異化發展需求不匹配;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統一制定與地方金融立法缺失不匹配;國家金融業垂直監管與地方金融監管權缺失的不匹配;國家金融資源統一供給與地方金融資源缺失和差異化需求不匹配;國家信用資金指導性配額與地方項目市場化資金需求的不匹配的狀況。
相對於整個經濟體制改革而言,金融體制改革呈現出明顯的滯後性。金融體制的不健全加劇了城鄉金融二元制度的存在,影響縣域經濟的發展和城鄉統籌,進一步加劇城鄉經濟二元化,影響國家經濟結構發展不平衡。縱向結構中省市縣一級金融監管力量的缺失,致使民間金融「自由」發展,亂象叢生,民間金融風險積累引發民生問題、社會問題。
在「十八大」報告中提出:新時期、新的歷史背景下,改革開放往前推進必須重視頂層設計。金融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更是面臨改革攻堅「深水區」的跨越:即充分認識原有的金融橫向改革和橫向結構的不足,加快金融體制縱向方面的改革,縱深加快地方金融的組織體系建設,構建縱橫交錯的金融監管結構,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分層次的,對金融的監管權和調控權,走發達的市場經濟體制所走的三重金融監管體系道路。
(二)由大一統到放權讓利
建國以來,我國以大一統的金融體系取代了原來存在的以民間資本為主體發起設立的各種基層金融機構。改革開放後,通過對大一統的金融體系實行以公有制為主體前提條件下的漸進式的改革,四大國有銀行在全國設立了分支式的機構,形成了以銀行、保險、證券為主體,其他金融機構為補充的現代金融體系。在大一統的金融體制演進過程中,國有金融機構經歷了商業化經營和股份制改造兩次的市場化改革。改革的結果是國有金融機構憑借其分支組織結構的便利,高度集中了金融資源,加劇了基層金融服務的缺失,加劇了金融資源分布不均。
經過30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我國大部分商品市場、勞務市場基本上實現了市場化,對外貿易實現了自由化。作為稀缺資源配置的金融市場改革,卻一直處於從屬地位,是其他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工程」,並沒有以釋放金融獨立要素的功能為目標進行改革,其市場化程度遠遠滯後於其它市場發展,大大制約了相關市場的市場化改革和競爭力的提升。
大一統的金融市場格局下,嚴格的市場准入限制,將民間民營金融排擠與正規金融市場之外,造成執行國家宏觀經濟指導政策的金融市場結構不完整。嚴重的利率管制,喪失了利率作為資金價格對資本市場的調節能力。金融市場無細分,金融業態不豐富,金融融資工具單一,不足以滿足經濟快速發展中,不同經濟實體的不同金融需求,致使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融資難融資貴的困境長期難以解決。金融對實體經濟的資源配置活力嚴重不足,形成了大經濟小金融的發展現狀。
現在,猶如走到經濟爬坡過坎的「十字路口」,要突破金融市場發展相對於實體經濟發展的滯後性帶來的矛盾,就要打破粗線條的大一統金融市場格局,放權讓利,培育多層次、多元化、多樣性的金融市場細分,提高金融市場化程度;堅定不移的走利率市場化道路,發揮利率作為金融價格的市場調節功能;尊重並引導市場「原創」的創新型金融產品,將金融對促進經濟發展的適配能力充分發揮出來。
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強調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健全法治、改善公共服務、預警提示風險、完善抵質押登記、宣傳普及金融知識等方面,抓緊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切實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投資(咨詢)公司、股權投資企業等機構的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懲處力度;化解金融風險,切實維護地方金融市場秩序。
(三)由國辦到民辦
我國金融市場國有式的制度安排基本上排斥了各種內生性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嚴格限制民營資本為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一系列制度機制障礙,使得蓬勃發展並對GDP貢獻佔主導地位的非公經濟被限制在正規金融領域外,民間資本只有走向地下、進入灰色區域,形成我國獨特的民間金融現象。
2012年,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但相關政策的實質性內容並沒有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體制性障礙,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並沒有從實質上得以解決。結果,現有民營金融機構只是局限在小貸、村鎮銀行、擔保公司、典當以及私募股權等幾類,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租賃等主要金融領域基本上是國有金融機構一統天下,民營資本只能參與入股,而不能由其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 號)明確提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這是國家第一次明確提出試點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強調進一步豐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種類,支持在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推動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
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就要消除體制機制障礙,合理規范引導民間資本成立形式多樣的民營金融機構,彌補正規金融所留下的金融服務空白,滿足不同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才能充分發揮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的配置和引導作用,實現城鄉、區域一體化的統籌發展。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就要逐步打破國有與民營的分別界限,消除所有制認識誤區在金融領域的負面影響,打破國有金融機構高度集中壟斷的現狀,大力發展民營金融機構,推動地方金融特別是基層金融、縣域金融市場化改革,消除金融壓抑。金融資源高度集中、縣域金融高度壓抑、民間金融高度脆弱的發展格局,迫切需要國家放寬金融市場准入限制,重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
二、金融民生化的重大現實意義
改革開放,特別是近5-10年來,我國金融市場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的安排越來越無法滿足經濟發展的金融內生需求。更多貼近民生、解決民生金融需求的基層金融、草根金融以自發的形式在金融市場上孕育而生、存在和發展。一端是以國有背景為主、規模化經營、對金融資源具有先天壟斷性優勢、國家宏觀貨幣政策、金融政策的傳導者、執行者的所謂的「正規金融」;一端是民間自發、民營為主、經營模式靈活分散、以市場化和逐利性為其顯著特徵、因市場需求而生存發展的所謂的「非正規金融」,形成目前我國金融市場上的「兩端」陣營。
(一)金融民生化改革,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實現新突破
城鄉經濟結構二元是社會歷史進程到工業化、城鎮化階段必然出現的,而由此帶來諸多二元制度現象,最為明顯的是「金融二元制度」。長期以來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與金融二元制度共同存在,互為因果,又相互影響。要解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問題,就必須走城鄉統籌的道路。城鄉統籌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服務體系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才能優化資源配置,改善長期以來城鄉金融割據、農村基層金融發展規模與結構嚴重失衡、農村金融服務嚴重不足所造成城鄉二元金融差異,促進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向一元經濟結構轉變,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
但是在我國分業垂直的金融體制下,縣域金融卻脫離了縣域經濟的發展。伴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推進,商業化經營逐漸成為國有銀行的主要追求目標。在利潤最大化驅動下,國有銀行分支式組織結構為將縣域資金向大中城市和發達地區集中提供了便利,導致貼近基層、貼近三農,投放於縣域的信用資金普遍缺乏,加劇了縣域金融資源稀缺。「一行三會」作為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通過分業垂直的分支式組織結構對金融業進行監管,金融機構的股份制改造和市場化改革,使得大多中央金融監管部門主要集中於省市一級。人民銀行成為大多數縣級唯一中央金融管理部門,但由於職能受限,不可能對縣域金融實施有效管理。無論是商業性或者管理性金融機構都是垂直型分支式的組織結構,不受地方政府管轄,只對上級行負責,造成了縣域正規金融具有很強的獨立性。在利潤最大化和監管風險最小化雙重驅動下,導致縣域金融脫離縣域經發展,縣級政府發展地方經濟很難獲得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支持,嚴重剝奪了縣域金融對實體經濟配置的活力。
據統計,1980年信用社農民儲蓄存款余額為117億元,到2000年這個數字翻了近106倍,達到12355億元,而同期貸款余額僅從50億元增加到3588億元,無論是增長速度還是數量上都遠遠落後於存款余額.農村資金通過金融渠道大量流出,流出量逐年增多。農民沒有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與足夠的滿足實際需求的貸款,而只有轉向民間借貸。
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以下)機構的基本策略後,國有銀行從農村收縮網點,全國近3.2萬個郵政營業網點獲得了巨大的吸儲空間,年吸儲額度從1998年的557億元劇增到2002年的1465億元,其中65%來自縣(及以下)地區,鄉鎮及所轄地區農村佔34%。但郵政網點的主營業務是吸收儲蓄,只有少數郵政網點可以發放少量貸款,所以大部分郵政儲蓄資金通過轉存央行或投資國家重大建設項目而直接流出農村。正規金融向農村索取金融剩餘多,而金融供給不足。1979年至2003年這25年來,農村凈流出資金年平均達到498億元之多。
國家社會經濟進程發展到工業化、城鎮化階段,都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城鄉經濟二元結構和城鄉金融二元化現象。各國政府都通過政府引導、國家補貼等政策措施和手段解決農村金融的稀薄問題,保障農業經濟發展所必須的農村金融服務。但在我國金融體制的不健全卻加劇了這一現象。從2001年到2005年,我國農業總產值在國民生產總值中佔得比重都在15%左右,而同期金融機構對農業的貸款卻僅維持在5%左右,農業部門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和國家金融部門對其的支持極不相稱,嚴重影響和制約了我國農業經濟的健康發展。
「三農」工作一直備受中央重視,近幾年來,在多個部門、多項政策的共同支持下,信貸對「三農」的投入,金融支持「三農」發展的力度持續加大。截至2012年底,全部金融機構本外幣農村(縣及縣以下)貸款余額為14.5萬億元,同比增長19.7%,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21.6%,較2007年末增長188.6%,5年間平均年增速為24.4%;農戶貸款余額為3.6萬億元,同比增長15.9%,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為5.4%,較2007年末增長170.1%,5年間平均年增速為22.3%;農林牧漁業貸款余額為2.7萬億元,同比增長11.6%,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為4.1%,較2007年末增長81.1%,5年間平均年增速為13.4%;全口徑涉農貸款余額為17.6萬億元,同比增長20.7%,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為26.2%,較2007年末增長188.2%,5年間平均年增速為24.3%。
在推動農村金融創新方面,人民銀行於2011年7月分別印發《關於建立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專項監測報告制度的通知》和《關於開展涉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的通知》,建立了按季度監測制度,動態、全面掌握各地推進創新工作進展,加強對縣域金融機構涉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全面提高信貸政策對「三農」的導向力。銀監會2012年發布了《關於實施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工程的指導意見》、《關於實施陽光信貸工程的指導意見》和《關於實施富民惠農金融創新工程的指導意見》,引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啟動「三大工程」,針對農村地區金融需求差異大、抵押擔保物缺乏等特點,研發新產品,探索新服務。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用「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創新添活力」概括了2013年農村工作目標,連續十年中央一號文聚焦「三農」經濟。「三農」經濟既是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又是牽系廣大農村千家萬戶的民生經濟,是國之根本。「三農」經濟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但深受高度集中高度壟斷的金融體制的影響,「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始終是我國金融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難以滿足「三農」經濟多樣化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制約了農業現代化的提升,「三農」問題成為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障礙。如何以「改革創新」的方式構建適應「三農」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體系,實現「惠民生」的目標,成為一項緊迫而艱巨的任務。
(二)金融民生化改革,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實現新跨越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經濟迅速發展,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民營經濟所作的貢獻,在GDP、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全社會稅收、進出口總額、城鎮就業人員中的比重都超過1/2以上,不少佔到2/3左右。我國的民營企業以勞動密集型、低技術的行業為主,僅製造業、批發零售餐飲業就集中了民營企業的75%。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無論是在其初創期,還是發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積累、自我籌資發展起來的。但是,由於這些企業管理水平低、生產規模小、創利能力弱,要進一步發展,都受到資金嚴重不足的制約。民營企業有著巨大的資金需求,然而,從銀行所得到的貸款不足銀行貸款總量的2%;通過發行股票融資的民營企業在我國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中約只佔9%左右,這里還不包括那些以較高昂的代價購買別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曲線上市的;在債券市場上佔有的份額則幾乎為零。民營企業的融資難,突出表現為中小企業難、中西部地區難、小城鎮難,而這又恰恰是我們經濟發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環節。
近幾年來,國務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民營企業進行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的政策,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部分中小民營企業目前融資難問題。但由於種種因素的影響.中小民營企業融資仍受到諸多限制,其融資難的問題並未得到解決,主要表現為:1.直接融資方面:資本市場為中小民營企業提供的融資渠道有限,門檻過高。中國資本市場結構尚存一定的缺陷,證券市場門檻高,創業投資體制不健全,加上民營企業規模小,承擔不起股票發行的費用,也不易取得公開發行上市的資格。中小企業板固然為中小企業提供了一條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的途徑,但並不會成為上千萬家中小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至於發行債券,目前發行的重點建設債券和地方企業債券,利率固定,期限較長,主要用於進行資本密集型大規模項目的投資,帶有政府主導壟斷的推動型色彩,一般民營企業難以進入。中小企業難以通過資本市場公開籌集資金。二板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對多數高科技型中小民營企業來說只是雷聲大、雨點小。可為廣大中小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地方股權交易市場和風險資本市場這類小型資本市場的從全國范圍來看堪稱缺失,使中小民營企業失去了直接融資的主要渠道。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的中長期投資,主要靠民間借貸市場、私募股本、企業互保加債轉股等非正規、小范圍的集資或股權融資取得,此類融資規模小、成本高、風險大,使投資缺乏穩定性與可持續性。
❸ 關於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
人居環境、農村供水、村內道路、文化體育等村莊建設項目量大面廣,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相對簡單,建設內容較為單一。對於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小型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優化審批程序,簡化報批內容,改進審批方式,有利於提高審批實效,節省報批成本,加快項目推進實施,有利於推動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盡快補上全面小康「三農」領域突出短板。現就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提出以下意見:
一、把握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的基本原則
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要堅持規劃引領、統籌謀劃,守好耕地和生態保護紅線,合理確定村莊建設項目布局,有序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堅持務實管用、便捷高效,結合不同地區和領域實際,出台行之有效的操作辦法,解決各方面反映突出的難點堵點;堅持依法依規、循序漸進,在法治框架下探索完善優化審批流程和審批內容,並為推進相關政策法規修訂積累經驗;堅持各方協同、創新模式,通過部門間信息聯通和業務協作,構建適應新時代特點的新型審批服務體系。
二、明確簡易審批適用范圍
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具有審批許可權的地方投資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圍繞生活垃圾污水、廁所糞污處理、村容村貌提升等農村人居環境建設,以及農村供排水、村內道路、文化體育等村莊建設領域,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並發布施行簡易審批的村莊建設項目范圍。鼓勵對村域內實施的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投資規模較大、技術方案相對復雜的工程,以及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房屋修造類、能源類等項目,不得適用簡易審批。已經納入城市一體管理的村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簡化審批程序和審批環節
對於適用簡易審批的政府直接投資項目,地方投資主管部門要簡化審批程序,可以採取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方式,合並辦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審批環節。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項目招標采購、建設實施和竣工驗收的依據。對於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核准、備案手續。審批、核准、備案等投資決策程序完成後,方可履行資金申請和審批程序,並在資金申請報告中列明項目基本情況、前期工作完成情況、申請資金的政策依據等內容。各地要依法研究簡化項目開工前涉及的用地、規劃等審批事項辦理程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開展建設的,項目單位無須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鼓勵地方各級政府採取區域綜合評估方式,取代對單個項目進行評價,支持採取容缺後補、告知承諾等便利化措施,依法取消和減少村莊建設項目需要辦理的審批事項。
四、創新審批服務方式
鑒於適用簡易審批村莊建設項目單體規模偏小、技術相對簡單,允許地方結合實際,將小型村莊建設項目涉及的審批事項依法委託鄉鎮政府實施。提倡簡化申報材料,實行一窗受理、綜合辦理,通過並聯審批壓縮辦理時限,探索開展部門聯辦、全程幫辦,切實加快村莊建設項目推動進度。地方投資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並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發布和實施村莊建設項目簡易審批流程,並探索以互聯網、手機APP等方式,為項目單位提供在線辦理、進度查詢等服務,不斷提升審批服務水平。
五、合理確定前期工作深度要求
對於適用簡易審批的村莊建設項目,要在加強論證、確保質量的前提下,根據行業規程規范,區分項目類型明確前期工作深度要求。可行性研究報告一般包括建設內容及規模、建設性質、建設地址、建設工期,布置圖,投資規模、資金來源與落實情況,覆蓋村組范圍及服務人口、管護方式,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會議決議意見,以及法律法規明確的其他內容。各地不得在法律法規之外,自行設立其他證明材料或審查意見。地方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和本領域特點,商同級投資主管部門制定可行性研究報告申報範本,允許項目單位自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鼓勵採用表單方式明確文本內容,著力消除模糊和兜底條款,避免機械套用、簡單比照城市建設項目。
六、落實國家招標投標等政策規定
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號),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各類村莊建設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不超過400萬元,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不超過200萬元,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依法不進行招標。整縣整鄉推進的村莊建設項目,其子項目由不同項目法人組織建設實施,且該子項目達不到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的,可以不進行招標。對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對於採取招標方式的項目,不得在法律法規外,針對投資規模、工程造價、招標文件編制等設立其他審批審核程序。對於依法不進行招標的項目,要建立完善項目村民決策監督和建設主體責任追究機制,確保項目實施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輸送等情況發生。要加強項目質量管理,嚴格按照合同開展驗收。
七、發揮村民決策和建設主體作用
謀劃實施項目,應當採取座談調研、入戶調查等方式聽取村民訴求,充分尊重村民意願,保障村民參與集體決策。對於安排政府投資資金的村莊建設項目,要綜合考慮村莊實際和工作基礎,確定項目法人單位。具備條件的,可以由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等作為項目法人。以行政村為基本單元實施的村莊建設項目,鼓勵項目法人組織村民投工投勞、就地取材等開展建設。支持將政府投資村莊建設項目產權劃歸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承擔管護責任,鼓勵地方對管護費用給予適當補助,並採取「門前三包」、使用者協會等形式,引導受益農民通過認領等方式參與管護,確保村莊建設項目長期有效運行。
八、強化保障措施確保政策落地落實
地方各級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要把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擺上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深入研究謀劃,細化配套措施,以流程優化、內容簡化、時限縮減為目標,推動村莊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再造。地方各級尤其是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要發揮貼近基層的優勢,加強技術服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確保村莊建設項目質量。各地要創新監管機制,加強權力運行公開,有效防控項目管理、實施等環節的廉政風險。要及時梳理總結村莊建設項目簡易審批方面取得的新進展、新成效,宣傳典型案例,推廣經驗做法,增進村級組織、農民群眾等對相關工作的理解支持,為加快村莊建設項目實施,提高農村基礎設施水平營造良好氛圍。
文章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❹ 銀行進村宣傳策劃方案
為深入貫徹銀監會關於做好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三農」服務,充分發揮農村商業銀行支農服務主力軍作用,鎮政府決定在全鎮開展xx銀行「進村入戶」普惠金融服務活動。為確保活動扎實有序開展,特製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支農政策,牢固樹立農村商業銀行服務「三農」的理念,充分發揮「背包下鄉」的傳統作風,通過開展「進村入戶」普惠金融活動,全面走訪傳統農戶、外出務工人員、新型農村經營主體,廣泛建立經濟檔案,全面掌握客戶需求,綜合營銷金融產品,努力改進金融服務,為鎮域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為支持「五個湖北」建設貢獻應有的力量。
二、工作目標
通過持續開展「進村入戶」普惠金融活動,對轄內外出務工人員、涉農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村經營大戶、傳統農戶全面走訪,經濟檔案建立面達到100%;對涉農客戶經濟信息和金融需求進行篩選分類,積極跟進服務,符合條件的金融服務需求滿足面達到100%;全面推廣電子產品應用,改善農村金融支付環境,真正使老百姓足不出戶即可享受方便、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務。
三、活動內容
?對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外出務工戶、傳統農戶要逐戶上門走訪調查,建立檔案。走訪建檔工作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盲區。
(一)上門走訪。要做好「三送三問三預約」,即送有農村商業銀行特色的宣傳品、送支農聯系卡、送農商行產品簡介,問涉農客戶的家庭情況、問經營項目、問金融服務需求,預約存款、預約貸款、預約電子銀行業務。
(二)建立檔案。要根據外出務工人員、傳統農戶、農村經營大戶、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七類客戶的不同特點,分類收集建立經濟檔案。內容包括:客戶基本情況、外出務工情況、經營項目、財務狀況、已在農村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情況、在他行辦理業務情況、信貸資金需求、存儲資金和電子銀行業務服務需求、聯系方式等。
(三)客戶分類。每日調查走訪工作結束後,根據建立的客戶檔案,對了解和掌握到的客戶信息進行歸納整理,在綜合分析客戶經濟信息的基礎上,將客戶分為培植類、一般類、重點類,按客戶金融服務需求,將客戶初步劃分為存款類、貸款類、綜合類和服務類。針對不同客戶的需求,制訂不同的服務方案,並安排對接時間表,及時跟進服務。
(四)對接服務。一是對接服務外出務工人員。開展上門慰問,對於務工人員較為集中的地區,由鎮黨委政府、村組幹部和農村商業銀行人員一起,組成慰問專班,赴務工集中地開展慰問。在外出務工集中地要成立金融服務中心,安排專人負責移動開卡、業務咨詢、存款預約和貸款資料收集等工作,為外出務工人員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同時,要研發或運用一種有針對性的信貸產品,對務工帶頭人和有實力的創業人員給予信貸支持。二是對接服務新型涉農經營主體。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新型涉農經營主體,著重做好信貸服務;對暫不符合貸款發放條件的客戶要為其提供支付結算、代收代付、電子銀行、工資代發、理財等一攬子金融服務。三是對接服務傳統農戶。要大力發展貸記卡、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簡訊銀行、電話銀行等電子銀行業務,拓展網上交易支付平台。對所有營銷的電子銀行產品,要現場演示操作,現場教會使用。對有需求、有項目、有還款來源的信用農戶,可通過「雙基雙贏」合作貸款、村級基金擔保貸款等方式給予信貸支持。
(五)持續維護。根據掌握的信息,對於有合理資金需求且符合貸款條件的,要上門調查,積極支持;對有富餘資金的客戶,要上門積極組織存款;對有結算需求的客戶,要及時開通電子銀行產品;要經常向客戶發送農村商業銀行改革發展信息、產品宣傳信息、客戶慰問信息,在節假日、客戶生日等重要日子,發送祝福簡訊,增進與客戶的感情。通過定期回訪,持續維護,形成良好的客戶維護和業務拓展機制。
(六)優惠於民。積極推進村級惠農服務點建設,一個行政村至少安裝一台卡樂付轉賬電話。同時,實行「五免一優惠」,即:免銀行卡年費、免磁條卡工本費、免費開通網上銀行(不含設備)、免費開通電話銀行、免費開通手機銀行,對異地匯劃手續費給予一定優惠,進一步擴大電子銀行產品使用范圍。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經濟發展辦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進村入戶」普惠金融服務活動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次活動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村商業銀行,徐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活動的組織實施。各村成立以支部書記為組長的工作專班,與農村商業銀行人員一起,全面落實各項工作。
(二)強化走訪宣傳。鎮駐村幹部、村(居委會)幹部要與農村商業銀行工作人員一起,走進每個農戶、商戶家中進行面對面地宣傳,將農村商業銀行普惠金融服務理念送入每個人心中。同時,要利用橫幅、宣傳欄、牆體廣告等方式大力宣傳,形成「進村入戶」普惠金融服務活動的濃厚氛圍。
(三)扎實穩步推進。鎮駐村幹部、村(居委會)幹部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調,落實工作責任,扎實推進「進村入戶」普惠金融服務活動XX銀行要定期向鎮政府匯報活動的開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措施。在2014年底前完成的調查建檔、服務對接面要佔總戶數的50%以上。
(四)嚴肅工作紀律。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禁借走訪之機,大吃大喝、索要財物;嚴禁走訪建檔「蜻蜓點水」走過場,弄虛作假。凡違反以上規定的,要從嚴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❺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❻ 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工程目標有哪些
社區基金
❼ 當前社區銀行轉型建設的探索麵臨哪些問題
在同業、跨業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諸多銀行紛紛使出看家本領,吸引客戶、拉攏客戶、佔有客戶。在銀行間的網點規劃、服務設施、產品體系、服務流程等硬實力日益趨於同化的情況下,網點轉型、變革及提供優質服務成了銀行求生存、謀發展的必經之路。
一時間,發展社區銀行的呼聲日益高漲,已然成為金融改革的熱門話題之一,各家銀行逐步探索適合自身發展的社區銀行轉型建設之路,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金融服務。
社區銀行的概念最早來自於美國等西方金融發達國家,其中,「社區」並不是嚴格界定的地理概念,既可以指一個市、一個區,也可以指城、鄉居民的聚居區域。凡是資產規模小,主要為經營區域內小企業、個體商戶、居民家庭服務的地方性小型商業銀行都可以稱為社區銀行。在我國,社區銀行是一個嚴格按照市場機制來運作的銀行,如果簡單的模仿國外商業銀行的成功經驗來建立社區銀行,必定會遇到較大的阻力。但是,依據我國目前經濟發展水平和發展現狀,結合農金機構立足農村、服務三農的經營特色,探索適合農村銀行自身發展特色的社區銀行轉型建設道路卻是可行的。
農村銀行一般立足農村、服務三農,網點多。與高大上的國有銀行和商業銀行相比,農村銀行從小做起,從散做起,以誠為本,以誠服人,是切實融入農村的「小銀行」。特別是近年來,以「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工程」為著力點,相繼開展了進社區、進農村等金融服務活動,深入一線,了解客戶需求,與城鄉客戶群建立了良好的溝通與合作交流機制,親民、便民、惠民銀行形象深入人心。
在建設社區銀行時,首先,有必要針對社區居民的不同消費需求和消費習慣進行深入分析和市場細分,根據社區銀行的消費特色開展金融服務。
社區銀行的市場定位應以中高檔的社區為主,服務對象則側重於中高收入水平的社會階層人員。服務內容應圍繞居民的生活消費、子女教育、娛樂文化等方面展開。針對社區客戶的特點和需求,創新服務渠道和服務形式:
一、延長服務時間。為滿足部分客戶下班之後辦理金融業務的需求,推出「金融夜市」,將銀行營業時間特別是對私服務時間在原來基礎上延遲1-3個小時。這種延時服務並非一種普遍的服務,一般是在特殊區域和針對有特殊需求的用戶,如在夏季時間,對鬧市區或者居民小區附近的部分網點進行延時。而上海農商行的「金融便利店」,則為該行普遍推廣。它是一種小型銀行網點,在營業面積上,基本僅為傳統銀行網點的十分之一。在人員配置上,一般只需 3-5名工作人員。最大的特色是實行錯時延時服務、晚上營業,服務時間延長至晚上21點,為客戶辦理自助機具所不能辦理的傳統業務。
二、提供增值服務。隨著各行各業競爭的加劇,企業的競爭與相互滲透,已經很難界定在自身所處的行業了。而這種滲透使企業在原本不相關的渠道里共享資源,或者通過行業滲透形成1+1>2的品牌疊加效應,從而收益倍增。拿順德農商行新近推出的「超市銀行」來說,銀行的金融服務在今天互聯網金融的沖擊下已受到越來越大的挑戰,將超市引入銀行無疑等於一種增值服務,這對於銀行的客戶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與此同時,將銀行的傳統經營方式融入這種零售新業態,也是對銀行的服務定位進行一次革新,更容易使其在差異化服務中脫穎而出。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銀行能將更便民的人性化服務或更具個性化的服務帶入銀行網點,一改傳統銀行的服務水準,那麼就會給客戶帶來與眾不同的良好體驗。
三、小區金融服務。這里可借鑒民生銀行的「小區金融」模式,內容包括:一、紮根小區,推進民生金融智能超市建設,定位於中高端居民小區,集自助設備、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體驗以及有人服務為一體;二、創新產品,推出便民系列金融產品,包括小區客戶一卡通、全民代繳費平台等,協助打造小區周邊15分鍾便民商圈;三、圍繞「衣食住行」提供惠民服務,包括定期開展民生服務進小區、特惠商戶小區專享優惠,甚至包括小區老人定期體檢、廣場舞教學等。作為「小區金融」的主打,配套推出「消費信貸」業務,為符合條件的小區居民進行授信,提供最高不超過50萬元、無需抵押和擔保的消費性貸款,用於個人和家庭的綜合消費用途。
此外,在創建社區銀行的同時,還應進一步提升標桿網點的建設步伐,促使全行員工不斷提高服務水平,注重服務內涵,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今日之銀行,只有禮儀上賓,讓優質服務成為一種習慣,如吃飯、喝水之自然,才能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為客戶提供舒適、貼心、便民、惠民的服務環境,從而增強銀行自身核心競爭力。
一舉一動全禮儀,一言一行皆服務。不斷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探索適合自身發展的社區銀行轉型建設之路,普惠於民,服務於民,是當前金融經濟發展現狀的大勢所迫,也是大勢所趨。這對我們農村銀行發展而言,是挑戰,也是機遇,更是轉型發展、求突破、促蛻變的轉折點。
❽ 江蘇省農村商業銀行簡介
江蘇省農村商業銀行正確的名稱是「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是全國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單位,是由全省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共同入股,經江蘇省政府同意,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金融機構,成立於2001年9月19日。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在省政府領導下,負責行使對全省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人行、銀監部門的悉心指導下,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江蘇省聯社把握全國率先改革試點的歷史機遇,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發展為要務,以改革為動力,以服務為平台,以控險為責任,以創新為抓手,突出「管方向、管班子、管制度、管風險」四項重點,探索出了一條既符合現代金融企業管理要求、又彰顯江蘇農信特色的科學管理模式。捷足先行,實現了從崛起到蛻變,從突破到跨越的巨變;與時俱進,走出了一條規模、質量、效益協調發展,改革、發展、支農相得益彰的科學道路。
截至2017年末,江蘇省農村商業銀行系統共有62家基層法人單位,各類營業網點3267家,從業人員51289名,是省內金融機構中營業網點最多、覆蓋范圍最大、服務群體最多的金融企業。2017年末,全省農村商業銀行各項存款余額19125.67億元,各項貸款余額12955.51億元,存、貸款規模均居全省金融機構第一。全省三分之二的法人單位存貸款規模位居當地金融機構之首,為促進江蘇農業持續增長、農民持續增收、農村經濟持續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江蘇省農村商業銀行成為擁有地方金融資源主要份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主要渠道、服務惠及社區主要人口的農村金融主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