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非存款類金融機構,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
非存款類抄金融機構是指不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資金來源的金融機構。非存款性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和存款性金融機構吸收公眾存款不一樣,主要是通過發行證券或以契約性的方式聚集社會閑散資金。
非存款性金融機構一般包括:投資類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障類金融機構(各類保險公司和社會保障基金)、其他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擔保公司、資信評估機構以及金融信息咨詢機構等)。
B. 一般性存款和同業存款分別是什麼
一般性存款和同業存款的存款人不同,一般性存款的存款主體為單位(企業、機構)存款和個人存款;同業存款的存款主體為商業銀行、信用社以及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1、一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該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該賬戶開立數量沒有限制。一般存款賬戶自正式開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後,方可辦理付款業務,但因借款轉存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除外。
2、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沒有數量限制,存款人可自主選擇不同經營理念的銀行,既能享受不同銀行的特色服務,又可以分散在一家銀行開立賬戶可能出現的資金風險。但是,需要明確的是,一般存款賬戶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銀行(指同一營業機構)開立。
3、同業存款是指針對商業銀行、信用社以及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辦的存款業務. 屬於對公存款種類,一般情況都會對其進行利率浮動,浮動比例與銀行協商。
(2)存款類金融機構同業擴展閱讀:
細分種類:
1、商業銀行存款:是指其它商業銀行存放在本行的存款;
2、證券公司存款:是指證券公司存放在本行的存款;
3、保險公司存款:是指保險公司存放在本行的存款;
4、期貨結算存款:是指用作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結算款項而在本行的存款;
5、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存款: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存放本行的資金。
C. 一般存款協議存款和同業存款的異同
狹義復的協議存款指商制業銀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針對部分特殊性質保險資金開辦的存款期限較長、起存金額較大、利率、期限、結息付息方式、違約處罰標准等由雙方商定的人民幣存款品種。
狹義的協議存款定義最早來自於《關於同意商業銀行試辦保險公司協議存款的復函》
(銀函〔1999〕338號)。與一般性存款最大的不同點在於:保險公司協議存款僅限於商業銀行法人對中資保險公司法人辦理,且協議存款期限僅限於5年以上(不含5年),5年期以下(含5年)存款仍按同期同檔次法定存款利率執行,協議存款最低起存金額為3000萬元。類存款可作為存款類金融機構的長期資金來源,不屬於同業存款,應計入存貸比指標。協存款可以提前支取,其協議存款憑證可用做融資質押物。同業存款是指有金融機構許可證的單位在銀行的存款。包括其他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郵政、證券公司、信託、期貨、住房資金等。如余額寶的資金最終通過銀行的對公存款和同業存款科目存放在銀行,廣義的協議存款就是指同業存款,兩者在合同上都體現為「協議存款」,那是因為兩者都是存款人和存款銀行進行協商確定的。
D. 同業存單和同業存款的區別
1、形成原因不同
同業存款,因支付清算和業務合作等的需要,由其他金融機構存放於商業銀行的款項。
同業存單作為同業存款的替代品出現,完善同業借貸市場Shibor報價的短、中、長期利率曲線。2013年8月,央行已考慮在銀行間市場嘗試發行同業存單,並擇機推出相關政策,以此掀起存款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前奏。
2、性質不同
同業存單指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其投資和交易主體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類產品。存款類金融機構可以在當年發行備案額度內,自行確定每期同業存單的發行金額、期限,但單期發行金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同業存款指信用社以及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辦的存款業務。屬於對公存款種類,一般情況都會對其進行利率浮動,浮動比例與銀行協商。
3、特點不同
同業存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能夠從事該業務的交易主體。信譽優良,實力雄厚,滿足短期資金需求,及時調劑外匯頭寸的需要,配合對手方進行科學的流動性管理,為交易對手提供暢通的融資渠道。
同業存單期限不超過1年,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計息,並參考同期限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定價。
E. 為什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內國范圍內全容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各地要高度重視營改增試點工作,切實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周密安排,明確責任,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做好試點前的各項准備以及試點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和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改革的平穩、有序、順利進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反映。
(5)存款類金融機構同業擴展閱讀:
免徵增值稅要求規定:
1、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3、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F. 保險公司在銀行的存款,對於銀行來說是否算同業存款
保險公司在工商銀行的定期存款要看金額大小,超過5000W才能按照同業存款計算。回
同業存單是存款類金融機構答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其投資和交易主體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類產品。存款類金融機構可以在當年發行備案額度內,自行確定每期同業存單的發行金額、期限,但單期發行金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其中,固定利率存單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參考同期限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定價。浮動利率存單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為浮動利率基準計息,期限原則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同業存單是作為同業存款的替代品出現,完善同業借貸市場Shibor報價的短、中、長期利率曲線。2013年8月,央行已考慮在銀行間市場嘗試發行同業存單,並擇機推出相關政策,以此掀起存款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前奏。
G. 什麼是銀行同業業務
銀行同業業務是指以金融同業客戶(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金融租賃、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基金)為服務與合作對象,存放以同業資金融通為核心的各項業務,是商業銀行近年來興起並蓬勃發展的一項新業務。具體包括:代理同業資金清算、同業存放、債券投資、同業拆借、外匯買賣、衍生產品交易、代客資金交易和同業資產買賣回購、票據轉貼現和再貼現等業務。近年來,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同業業務發展迅速,同業業務量、收入、利潤等在商業銀行各項業務的佔比和貢獻明顯提高。
類型詳解
01
同業拆借業務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在過去,信用拆借市場分為場內和場外,場外市場即雙方協定交易要素並簽訂合同,通過線下劃款的方式完成清算,並隨後向人民銀行相關科室報備。場內交易則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完成,自動生成拆借合同,並完成交易,無需額外報備。由於場外交易在合同內容、清算流程當中存在一定操作風險,所以現在基本已經停止,目前我們認為場外拆借,一般就是指同業借款業務了。
2
同業借款是指現行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同業借款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借款與同業拆借的最大區別就是場外交易,借給了非銀行機構。由於同業借款相對於同業拆借,屬於場外交易,雙方私下簽訂合同,相對而言多了很多「個性化」內容,近年來最常見的業務即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同業借款給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借款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1年,甚至長達三五年。
3
同業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系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
同業存單是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發行後可以進入二級市場流通,也可作為質押品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是利率市場化的一個重要試點工具。
同業存款業務以一對一的存款形式展開,而同業存單則是以一對多的憑證發行方式展開,是更為標准化的產品。此外,同業存款與同業存單在業務期限、定價方式、業務平台、業務開展方式等幾點存在不同。具體如下:
①開展同業存款業務,只需對手方之間互相認可即可,而發行同業存單需要在央行備案。發行同業存單前,機構需要在央行備案當年的發行額度,並在額度內自行確定每期同業存單的發行金額、期限,但單期發行金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②同業存款期限較同業存單靈活。同業存款期限可由業務雙方共同商定,一般為7天、14天、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1年,且按照協議規定,通常可以提前支取。同業存單發行期限更為標准化,可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年、2年和3年。
③同業存款的報價以大行價格與市場情況為指導,同業存單的定價則以同期限Shibor利率為參考,並根據存單的市場供需情況定價。同業存單期限不超過1年的,以固定利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的,以Shibor為浮動利率基準計息。
④同業存款由於是線下業務,並沒有統一的交易平台與完善的信息發布渠道。同業存單的發行則更加公開和透明,其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發行系統進行電子化發行,發行前的公告和登記完成後的發行信息均會在外匯交易中心網站上公開。
4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受託方同業代付款項在拆出資金會計科目核算,委託方同業代付相關款項在貸款會計科目核算。
5
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是指兩家金融機構之間按照協議約定先買入(賣出)金融資產,再按約定價格於到期日將該項金融資產返售(回購)的資金融通行為。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相關款項在買入返售(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對手之間的類似交易不得納入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業務管理和核算。
6
同業投資是指金融機構購買(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購買)同業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金融債、次級債等在銀行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同業金融資產)或特定目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的投資行為。
7
貼現指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銀行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其中,貼現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8
轉貼現指商業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將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交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貼現機構給予貼現,以取得資金融通。轉貼現又分為票據買斷和票據回購。
9
再貼現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