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涉黑涉惡九類案件內容
涉惡案件共「九類」 :1、聚眾斗毆罪;2、強迫交易罪;3、尋釁滋事罪;4、敲詐勒索罪;5、非法拘禁罪;6、組織賣淫罪;7、強迫賣淫罪;8、開設賭場罪;9、故意毀壞財物罪。
涉黑案件共「三類」:1、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2、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3、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其他惡性案件:1、插手基層選舉,侵蝕鎮、村基層政權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宗族惡勢力和「行霸」、「村霸」、「地霸」;2、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壟斷娛樂服務、交通運輸、建築、采砂采礦、專業市場等行業經營或強收「保護費」、「地下出警隊」等涉黑惡勢力團伙犯罪;3、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惡性案件。
拓展資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處罰
294條第1款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第4款規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非罪處理事由 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3條第2款規定:「對於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沒有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或者受蒙蔽、脅迫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情節輕微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罰。」這是本罪的非罪處理事由。
從重處罰事由 前引司法解釋第4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從重處罰。」這是本罪的從重處罰事由。
網路_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B. 銀保監會將重點打擊哪些違規活動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銀行業和保險業做好掃 黑除 惡專項斗爭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為做好掃 黑 除 惡相關工作,各級監管機構要配合相關部門,強化監管,重點打擊以下活動:
二是對於保險業領域,要重點打擊有組織的保險詐騙活動。《通知》明確,各級監管機構相關部門要及時接收、處理以下舉報線索,並按職責進行處理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做到每條線索都有落實:對非法放貸、暴力討債、非法設立金融機構和非法開展金融業務等問題的舉報;對銀行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涉黑涉惡問題的舉報;銀行保險機構在日常經營中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通知》所列明的重點打擊活動領域行為線索。
C. 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涉黑涉惡禁止行為有哪些
一是對非法放貸、暴力討債、非法設立金融機構和非法開展金融業務等問題專的舉報;二是對銀屬行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涉黑涉惡問題的舉報;三是銀行保險機構在日常經營中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四是本通知第三條所列明的重點打擊活動領域行為線索。
D. 涉涉黑涉惡 情形有多少類
涉黑涉惡九類案件主要包括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開設賭場罪等9類犯罪。
1、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2、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3、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4、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5、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6、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7、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8、強迫賣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
9、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E. 平時工作中遇到的涉黑涉惡問題有哪些
我覺得如果遇到了涉黑涉惡的事情,最好是避而遠之,然後就是向有關部門舉報,因為你惹不起可以躲得起,但是一定要爭張正義。
F. 涉黑涉惡線索收集的七項制度是什麼
七項工作制度分別為:《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線索排查制度》《紀委監委與政法機關涉黑涉惡問題專線索雙向移送反饋制屬度》《涉黑涉惡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制度》《涉黑涉惡重大復雜案件會商制度》《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信息報送制度》《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督查工作制度》《市縣黨委政府、政法機關主要領導掃黑除惡工作責任落實制度》。
G. 什麼是涉黑涉惡具體有哪些類型的件是屬於涉黑涉惡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涉黑涉惡具體指的類型:尋釁滋事;非法聚眾賭博,開設地下賭場;組織、容留婦女賣淫;故意傷害致人受傷或致人死亡;故意殺人;非法持有槍支、管制刀具等;聚眾斗毆等等事件。
(7)金融機構涉黑涉惡摸排內容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