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內審有可能轉行到金融機構做operation risk嗎
這個得看那家機構的領導意識了。但如果想轉,也有可能,畢竟內審和風險管理不分家。
這個可能轉的機會體現在:
1、你之前的內審經驗包括了運營風險的內容。任何一家公司都不希望招一個白板,而是來了可以簡單了解業務後上手幹活。所以你在每一份工作中都要涉獵廣,針對你這個問題,就要有內審與風險管理的共通點:對風險的分析,對風險的把握,對風險的處置方式。這些都不是書本知識的概念,而是需要實踐。內審涉及風控的部分是在審計前的業務風險分析,那部分你熟悉不?在審計過程中的風險關鍵點的精準把握,直達目的,這部分你熟悉不?找到了巨大內控風險,你考慮如何處理?直接認為是重大風險還是對該風險作了業務成本與收益的平衡?
2、機會在於你平時對風險這部分需要專業知識的積累。關於風控,有很多東西是與內審理念不同的。熟悉了風控與內審的區別,才能更容易的把內審經驗轉嫁到風控經驗來。風控更貼近業務,比內審更往前線一端,所以考慮的比內審更平衡。兩者關繫上內審可以說一定程度上是在檢驗風控的效果,同時又採用了風控的謹慎思路。
3、金融知識。尤其是你現在所處的行業是否與金融掛鉤。否則可能連面試機會都沒有。當然如果有了面試機會,那就要靠平時積攢的金融知識了。金融知識不貴多,而是貴精,比如這里,看破金融的營運風控關鍵點在哪裡就足夠了。
自家感悟,供參考。
② 對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總結有什麼看法
恩!商業銀行伴隨著內部審計的健康快速發展,更加寬泛的以專管理為指導方向的審計屬責任,使得銀行內部審計更加專注於整個銀行的內部控制和業務運行系統,為了審計工作有效進行,部分商業銀行選擇與專業審計公司合作,來解決審計技術問題,例如:中國光大銀行與北京時代新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合作,以此強化內部審計。
對於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總結的看法: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作為防範金融風險與危機的基礎和關鍵,不僅是在我國,每當審計機關開展全面審計之前都有一個對銀行內審制度的檢查和測試的步驟,以了解銀行內部組織機構的完善性及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性;
同時,其他各國的監管經驗也表明,金融機構的內審制度,是防範金融風險與危機的基礎性和根本性制度,是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前提。
並且,在今後的金融審計中,甚至有必要將對金融機構內控制度的審計單獨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對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度進行全面的描述和客觀的評價,以對其存在的漏洞提出改進的具體建議。
希望對你的回答有幫助!
望採納
③ 從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總結中認識到什麼
審計是指來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自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員的工作內容:
1、審查企業各項財務制度的落實情況,協助審計主管擬訂審計計劃或方案 2、負責完成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等單項業務的審計工作
3、按照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案,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審計發現和審計建議,為企業運營提供增長服務 4、審查財務收支項目、費用開支與報銷等工作 5、審查發票、憑證、賬冊、報表的真實性以及其填制是否符合企業財務制度的要求
6、檢查、復核審計證據,做出單項審計評價意見
7、針對所有涉及的審計事項,編寫內部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8、進行企業保密工作,按規定使用所獲取的財務資料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④ 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可由什麼部門承擔
為了衡量內部財務控制的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不斷完善內控制度回,必須制定並執行完善的內答部財務控制自我評價體系和內部審計制度。
一方面,建立一套科學可行的財務內部控制衡量標准,將內控制度的自我評價制度化,對內控制度的檢查有章可循,減少主觀性和隨意性。
設立具有相對獨立許可權的來負責財務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評價各級管理部門是否嚴格執行內控制度並提出獎懲意見,完善和健全相關制度漏洞,糾正可能存在的內部控制失效問題。另一方面,建立合理的內部審計,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增強內審部門的獨立性,充分發揮其內部監督的職能,對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進行有效監督。良好的自我評價和監督機制能夠確保切實、良好地執行財務內部控制制度,保證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效果。
⑤ 銀行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什麼能力
銀行內部審來計人員不僅源要善於發現問題,而且要善於解決問題,為銀行提出積極的有針對性建議。
而且北京時代新威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審計專家提出銀行內部審計機構在人員結構上要多元化融合,不僅要有精通信貸、財務及審計的人才,還應配備懂銀行各項相關業務的專門人才,選擇有豐富經驗和較高業務水平的人員加入內部審計機構。
目前銀行內部審計員要求比較嚴格,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全面認識自己,對自己的弱勢加強訓練,提升自我
,祝你好運哦!
⑥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的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指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可參照執行本指引。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審查評價並改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活動、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發展。
第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的目標是,保證國家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監管部門規章的貫徹執行;在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框架內,促使風險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運營,增加價值。
第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工作應當獨立於經營管理,以風險為導向,確保客觀公正。
第六條 中國銀監會依據本指引檢查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工作。
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會負責建立和維護健全有效的內部審計體系。沒有設立董事會的,由高級管理層負責履行有關職責。
董事會應下設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成員不少於3人,多數成員應是非執行董事。審計委員會主席應由獨立董事擔任。沒有設立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組成及委員會負責人由高級管理層確定。
第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審計全系統經營管理行為的內部審計部門,可設立一名首席審計官負責全系統的審計工作。
首席審計官由董事會任命並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范圍,首席審計官崗位變動要事前向中國銀監會報告。
第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獨立垂直的內部審計管理體系。審計預算、人員薪酬、主要負責人任免由董事會或其專門委員會決定。內部審計人員薪酬不低於本機構其他部門同職級人員平均水平。
第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人員原則上按員工總人數的1%配備,並建立內部崗位輪換制。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從業資格:
(一)專業水平。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掌握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相關的專業知識,熟悉金融相關法律法規及內部控制制度。
(二)從業經驗。內部審計人員至少應具備兩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審計項目負責人員至少應具有三年以上審計工作經驗,或六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
(三)道德准則。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正直、客觀、廉潔、公正的職業操守,且從事金融業務以來無不良記錄。
第三章 職 責
第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以制度形式明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首席審計官和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職責。
第十三條 董事會對內部審計的適當性和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負責批准內部審計章程、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等,為獨立、客觀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提供必要保障,並對審計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監督。
第十四條 審計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根據董事會授權組織指導內部審計工作。審計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會議,並可視需要邀請高級管理層人員列席。
第十五條 首席審計官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章程、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做好協調工作,及時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主要負責人報告審計工作情況,並對內部審計的整體質量負責。
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對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負責,制定內部審計程序,評價風險狀況和管理情況,落實年度審計工作計劃,開展後續審計,監督整改情況,對審計項目質量負責,做好檔案管理。
第十七條 內部審計事項主要包括:
(一)經營管理的合規性及合規部門工作情況。
(二)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風險狀況及風險識別、計量、監控程序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系統規劃設計、開發運行和管理維護的情況。
(五)會計記錄和財務報告的准確性和可靠性。
(六)與風險相關的資本評估系統情況。
(七)機構運營績效和管理人員履職情況等。
第四章 權 限
第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以制度形式明確賦予內部審計部門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許可權。
第十九條 內部審計部門有權列席或參加與內部審計部門職責有關的會議。
第二十條 內部審計部門有權及時、全面了解經營管理信息,並就有關問題向審計對象和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質詢、取證。
第二十一條 內部審計部門認為必要時有權向董事會直接匯報審計發現。
第二十二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具有處理建議權和必要的處罰權。
第二十三條 內部審計部門對拒絕接受或不配合內部審計、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資料、打擊報復或陷害審計人員的,有權向上級報告,要求及時予以制止並做出處理。
第五章 質量控制
第二十四條 內部審計部門可就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有關問題提供咨詢服務,但不應直接參與或負責內部控制設計和經營管理決策與執行。
第二十五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在年度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確定審計重點,審計頻率和程度應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性質、復雜程度、風險狀況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對每一營業機構的風險評估每年至少一次,審計每兩年至少一次。
第二十六條 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應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實施審計項目,並定期進行自我評估。
第二十七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建立內部審計人員的審計迴避制度,確保內部審計的客觀性。
第二十八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建立內部審計人員後續培訓制度,鼓勵內部審計人員取得注冊會計師、注冊內部審計師、注冊信息系統審計師等執業資格,以保證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
第二十九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加強科技手段和信息技術在審計工作中的運用,建立完善非現場內部審計監測體系及內部審計操作系統、信息管理系統。
第三十條 內部審計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經董事會批准後,可將部分內部審計項目外包,但需事先對外包機構的獨立性、客觀性和專業勝任能力進行評估。
第三十一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建立審計復議制度,對審計對象提出異議的審計結論,由作出審計結論的審計機構的上級機構進行復議。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可聘請外部機構對內部審計部門的盡職情況進行評價,並保證外部檢查人員獨立於評價對象、具備專業勝任能力以及與評價對象沒有利益沖突。
第六章 報告制度
第三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與垂直管理體系相適應的內部審計報告制度和報告線路。
第三十四條 審計委員會應按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審計工作情況,並通報高級管理層和監事會。
第三十五條 首席審計官和內部審計部門應按季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主要負責人報告審計工作情況。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提交包括履職情況、審計發現和建議等內容的審計工作報告。
第三十六條 首席審計官和內部審計部門在審計事項結束後,應及時向董事會和高 管理層主要負責人報送包括審計概況、審計依據、審計結論、審計決定、審計建議、審計對象反饋意見等內容的項目審計報告。
第三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完善與中國銀監會的溝通和報告制度。
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就重大審計發現及時向中國銀監會報告。
內部審計部門應就以下事項向中國銀監會或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向董事會提交的全面審計工作報告。
(二)內部審計部門開展異地審計的,應同時將審計報告抄報審計對象所在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三)內部審計部門發現重大問題並報告董事會後,在問題未得到認真查處整改的情況下,應直接向中國銀監會報告相關情況。
(四)外部中介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計報告。
(五)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七章 考核與問責
第三十八條 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內部審計成果得以充分利用。
高級管理層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問題,應督促整改,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承擔未對審計發現採取糾正措施所產生的責任和風險。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應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對內部審計相關各方的盡職、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建立內部審計工作問責制度,明確內部審計責任追究、免責的認定標准和程序。
第四十條 董事會應對具有以下情節的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
(一)未執行審計方案、程序和方法導致重大問題未能被發現。
(二)對審計發現問題隱瞞不報或者未如實反映。
(三)審計結論與事實嚴重不符。
(四)對審計發現問題查處整改工作跟蹤不力。
(五)未按要求執行保密制度。
(六)其他有損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益或聲譽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經檢查監督和責任認定,有充分證據表明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指引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制度勤勉盡職地履行了職責,並及時報告了審查出的問題,在審計對象相關問題暴露時,可視情況免除或部分免除內部審計部門和相關審計人員的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本指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銀監會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指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指引自二○○六年七月一日實施。
⑦ 對應收賬款如何進行內部審計請談談實戰經驗,照本宣科的免進。謝謝
在發生了應收款項之後沒有及時催繳,讓客戶以為款項不緊急,就版不安排還款,一直拖權延,在談合約的時候,就要和客戶協調好,要有預付,發貨之後結清尾款,這樣就能減少應收賬款的產生,首次合作的客戶要打好基礎,總之要錢的事情不能拖,你表現的不急,欠你錢的人就更不急了,發貨給人家的時候很痛快,發票給的也很痛快,也不管錢收沒收到,最後吃虧的只能是企業本身了,除非是相熟的老客戶。
⑧ 論述題求大神幫忙,結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談談你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及內審部門在內部審
1、確定本行的經營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定期檢查、評價其執行情況;
2、聘任和解聘本行的高級管理層成員;
3、制訂本行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風險資本分配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決定本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政策, 負責保證本行建立並實施充分而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5、監督高級管理層的履職情況,確保高級管理層有效履行管理職責;
6、負責本行的信息披露,並對本行的會計和財務報告體系的完整性、准確性承擔最終責任;
7、定期評估並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狀況;
8、負責確保本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內審慎經營,明確設定可接受的風險程度,確保高級管理層採取必要措施識別、計量、監測並控制風險;
9、負責審批組織機構;
10、負責保證高級管理層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進行監測和評估;
11、負責審議批准合規政策和合規風險管理報告,評價合規風險管理的有效性,並授權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或專門設立的合規管理委員會對本行合規風險管理進行日常監督;
12、負責信息系統的戰略規劃、重大項目和風險監督管理;
13、負責對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的戰略規劃和工作目標、工作任務的方案審議、管理與監督;
14、負責制定金融創新發展戰略,並確保其與全行整體戰略相一致;
15、負責將金融創新活動的風險管理納入全行統一的風險管理體系,確保各類金融創新活動與本行的風險管理能力和專業水平相適應;
16、制定與本行戰略目標相一致且適用於全行的操作風險管理戰略和總體政策;
17、通過審批及檢查高級管理層有關操作風險的職責、許可權及報告制度,確保全行的操作風險管理決策體系的有效性,並盡可能地確保將本行從事的各項業務面臨的操作風險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
18、定期審閱高級管理層提交的操作風險報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風險管理的總體情況、高級管理層處理重大操作風險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監控和評價日常操作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19、確保高級管理層採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緩釋操作風險;
20、確保本行操作風險管理體系接受內審部門的有效審查與監督;
21、制定適當的獎懲制度,在全行范圍有效地推動操作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
22、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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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如何加強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作用
首先,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目的定位不夠明確。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職責實際上是定位在對操作層的違規進行檢查和處罰上,內審部門的工作都是停留在事後檢查上,並且突擊審計少,事先預告多。後續審計也是處於起步階段,日常的監督工作還沒有啟動。在工作方式上存在著只檢查問題並向領導反映,沒有深層次分析總結問題,不能發揮內審的保健作用。由此可看出,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目的定位還不夠明確,仍然處於模糊狀態。
其次,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模式還不夠健全。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基本上是處於賬項基礎審計向制度基礎審計過渡的階段,以全部業務以及賬目為基礎,主要採用詳細審計和依賴審計人員經驗判斷的抽樣審計方法,這便使得內部審計的隨意性較大,缺乏科學性,造成審計成本高、審計時間長、審計效率低下等弊端。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量大、資產負債較多、會計資料及相關信息繁雜、資金往來頻繁,在這種狀況下,如果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仍然採用傳統的審計方法是很不經濟的,另一方面,審計人員把注意力過於集中在內部控制方面,過於依賴對內部控制的測試而忽略了審計風險有可能產生的其他環節,不能有效的從多渠道,如組織環境、歷史方面搜集審計證據,不能突出審計的重點,不利於強化銀行的風險管理。
再次,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成果運用不夠。盡管在審計體制的不斷改革下,審計信息更加暢通了,但審計成果的運用並未得到足夠的重視。如:內審部門對審計出現的問題通常採用一對一的糾正或者處罰方式,這樣缺乏對共性問題的系統性分析、考核、整改機制和研究。很多問題年年查但是年年都有,不僅浪費人力資源而且加大了審計成本;另一方面,被審的商業銀行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缺乏進行整頓改革的約束機制。一般情況下,上級銀行的考核主要是以量化指標為主,尚未建立起對經營管理整體考核的評價體系,這便造成了下級銀行不重視內審的警示作用,甚至存在屢次查屢次犯的現象;第三,審計成果的利用不夠。目前能夠運用的僅限於系統內的常規現場審計項目,而對下級行自審項目中存在的風險披露不及時,敏感問題避重就輕等等人為的過濾現象缺乏准確而全面的了解,因而很難以更全面的角度通過信息的反饋作用使審計的建議得到真正落實。
三、拓寬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領域的思路
首先,要樹立起審計工作以人為本的思想。作為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主體,內部審計工作者是開展審計工作最直接、最具持續發展,而且最有價值的資源。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審計人員要從長遠出發,立足於未來,牢固樹立起以人為本的思想,遵循人力資源開發使用的規律,合理開發、使用和配置審計工作的人力資源,以高質量高素質的人才,來保障內部審計工作的優質和高效,以穩定和充足的人才來保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其次,要合理配置和安排審計人員。隨著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體制改革的發展,審計監督性職能的加強,審計工作人員所面臨的力量不足與任務繁重的矛盾、審計風險與審計職責的矛盾、審計人員日常工作與不斷更新增加知識的矛盾越來越突出。要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就必須合理且科學地配置審計人員。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根據審計人員的現狀,科學合理地安排審計項目,合理安排審計進度;合理調配、量才使用,結合不同審計人員的特點和專長合理地安排工作崗位;優化組合、敢於創新、打破常規,促進不同崗位的人才交流,實現審計工作者的動態管理;創造公平的競爭的環境,讓尖端優秀的審計人才脫穎而出,並委以重任,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加快審計人才的培訓和成長。人才是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能夠發展的動力。無論是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還是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內部審計人員形象的樹立以及審計監督職能的履行,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內部審計人才的開發。因此,要把人才開發納入到長遠規劃,建立和健全挖掘人才,評價人才的機制,努力造就一支以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專家為核心,專業知識結構合理、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的優秀內部審計隊伍。
再次,要注重內部審計人才的培養。人才培養不僅有著外在的動力作用,同時也是內在動力源。人才培養是事業發展的原動力。在審計隊伍的建設中可以採用人才引進、崗位交流等方式,但最重要的是要著力於內部潛力的發掘和激發,努力在現有審計人才的優化上下工夫。大力培養復合型人才,同時也要注意專業人才的培養。在這個信息大爆炸,分工合作的新時代,不僅要加強內部審計理論知識的研究,更要加強對非現場審計理論的實踐和探討。
四、結束語
隨著網路經濟的飛速發展,金融市場日益開放,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更加激烈,銀行的分支機構遍及各地。為適應新的發展形勢,商業銀行對內部審計體制進行了改革,基本思路是建立稽核監督組織體系。但是,從運行情況來看,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理念、審計范圍仍然沿襲過去的做法,這些很不適應當前已經發生了變化的形勢。因此隨著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發展,更新內部審計理念,進一步拓寬內部審計領域,建立和健全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機制,培養更多更優秀的內部審計人才變得更加迫切。